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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xx-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 ,性别* ,生于****年*月*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我公司员工***,性别*,身份证号*************,于 20**年*月*日进入我公司,由于 因对政策了解不够,且经济状况一直不佳,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现公司效益有所 好转,希望能够补缴社会保险,特申请为其补缴 20**年*月至 20**年*月的养老保险,望 批准。
*****有限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二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xx年x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三
甲方:xx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处理xx建县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省劳动保障厅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发〔2002〕5号)和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办〔20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县委、县府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事业单位中已有16个单位完成改制工作,目前共有职工394人(不含改制前已退休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这些单位改制后必须整体在乙方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名册附后),甲方同意将该16个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乙方,并向乙方划转职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xx-x元,于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划转(统计表附后)。
二、xx建县至2017年2月止,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共有119人(名册附后),按政策规定,该部分人员应从调动之日起在甲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乙方同意将该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甲方,并向甲方划转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xx元,于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划转(统计表附后)。
三、本协议所涉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养老保险政策为转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人员退休时养老待遇不受损害。
四、应转移而未列入此次整体转移人员和今后因工作调动需相互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随工作变动应及时到甲方或乙方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划转养老保险费,不再集中累计办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劳动保障局一份。
甲方xx机保局 法人代表:
乙方:xx社保局 法人代表:
甲:民权县城关镇卫生院
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编职工,因为乙方个人原因在 年至 年没有在岗上班,在乙方离职期间需缴纳的`养老金(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全部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
二、甲方在乙方离职期间保留其人事手续,现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三、乙方在岗期间 年至 年产生的养老金单位部分,甲方应缴纳。
四、甲方承诺:在以后如有上级统一的养老金补偿政策及资金到位后,乙方同其他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五、乙方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永远放弃对甲方追讨自己离职期间养老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乙:
2017年6月20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四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五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志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六
领导:
你好!我是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跟宣传,我现在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缴纳养老保险是对我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家庭责任跟义务,是退休后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我自愿申请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七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 2011 年 1 月 1日从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11年 1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3、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经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5、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甲方:宜宾市新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没有固定工作,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希望由甲方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每月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 年 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
3、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代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甲方所代缴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个人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5、甲方在为乙方代缴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6、乙方支付方式:在甲方代缴之前,每月提前五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月的所有费用。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义务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八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九
凡同时具备下列前提的职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元事变时代的根基养老保险费:
(二)12月31日及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垣镇户籍。
二、缴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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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20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年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同一按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晰划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缴费指数同一按0.6计较;参保后,缴费基数按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指数据实计较。缴费比例同一按20%计较。
12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后,应按划定缴纳年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时代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按本关照划定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报酬计发。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划定可以计较为持续工龄的事变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职员,按划定补缴参保后,到达本关照划定的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前提时,按划定计发根基养老金,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按划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步伐计发报酬,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员。
根基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基养老金按赣府厅发〔〕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员。
根基养老金=现实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现实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措施。
切合补缴范畴前提职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曾在城镇用人单元事变过未参保职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申报考核表》(详见附表),向原事变单元提出版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分、街道服务处或州里当局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原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条约》、用工挂号表、人为台账等可以或许证明其事变经验的相干原始资料。
(二)考核。
1.经原事变单元(或现打点机构)初审(首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刻、城镇户籍、事变经验等根基环境),报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
2.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原料举办考核,核实申报人的根基环境。经考核后切合前提的职员,报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核准,再由内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为申报职员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关照划定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衰亡的职员,按划定享受丧葬抚恤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担任。
(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员,其原已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应在治理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度和省政谋划定转移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或清退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糊口补贴或遗属糊口补贴的,在按划定领取根基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糊口补贴或遗属糊口补贴。
(三)《社会保险法》实验后以机动就业职员身份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凭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美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题目的关照》(劳社部发〔〕20号)划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四)原已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切合本关照划定前提且未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职员,可按本关照划定补办参保缴费。本关照下发前已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职员,不再按本关照划定从头补办。
六、本关照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关照纷歧致的,按本关照政谋划定执行。
七、本关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表明。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是人们晚年生活的一份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在企业工作过的职工没能参保或是中断了缴费,针对此类情况,河北省已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由于需补缴的情况复杂多样,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缴政策。
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补缴时,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加收滞纳金。
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退休;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下发的《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12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执行到2012年底;对于2010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执行原政策。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公示后上报,同时提供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原始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时,用人单位或个人需携带《审核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的,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后再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有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335―3262753、0335―32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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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帐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二
定,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
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依法需经有关部门认定经办资格的,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拟定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除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第十八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
第十九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
第二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账户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节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对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投保大额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对其所包含的各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向投保人提供领取金额示例。
第二十六条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对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退保事宜进行谨慎审查。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有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事宜的有关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应当记载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合同权益。
第三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退保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并以银行转帐方式将退保金退至投保人单位帐户。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经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在合同到期给付时,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有效证明。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重新计算领取金额。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章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担任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书面合同,并应当根据该书面合同,依法审慎选择合格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担任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或者受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书面协议。
本条所称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代办有关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的投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企业年金受益人有投资选择权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提示投资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年金受益人有投资选择权的,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受益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受益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提交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统计和财务会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统计和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形进行监管谈话。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个人两全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三
补缴范围和条件:
1、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2、具有济南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济南户籍,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7、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温馨提示】: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四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一般公司都会给职工上,但是也有些是没有单位,自己个人上的养老保险,如果因为失业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了养老保险停缴了怎么办?要如何补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少?要交多长时间。本文就此为您介绍。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对于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不满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需要提醒您: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如果养老保险停缴了,是可以补缴的,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一个人去办,基本上会等其他人一起办理。建议你如果单位如果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为你办理的话,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是咨询律师看是否需要打官司。
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累计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体如何还需要您自己进行衡量。
如果是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话,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对于超过年龄的参保人员,各地都有相关的政策,具体政策各地不尽相同,所以只能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才能给出具体办法。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律师。
以上便是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如何补交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在补缴养老保险这个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了,建议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的话,最好还是请个律师帮助打官司才更有胜算。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五
(11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第九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十条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
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依法需经有关部门认定经办资格的,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拟定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除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第十八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
第十九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
第二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账户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节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对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投保大额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对其所包含的各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向投保人提供领取金额示例。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六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交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交费的,以后不得补交,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能不能补交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交,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交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查询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之后判断能否补交。
符合补交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交手续。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七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平安养老险公司获准在安徽拓展业务。昨天,安徽省首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宣告成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为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揭牌。
首家专业养老险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业务是企业年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团体客户,将为我省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昨天,新成立的安徽平安养老险公司分别与工行、招行、光大银行和交行等在皖的省级分行签署了企业年金的战略合作协议。年初,平安养老险公司总部已承接我省淮南矿业集团近亿元的企业年金服务项目,该项目不仅是我省企业年金第一大单,也是全国年金市场的第一大单。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八
养老保险和退休金的关系:养老保险是领取退休金的前置条件。只有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十五年,在退休之后才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如果达到这个条件,可以在退休之后缴满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概念不同:
(2)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资金渠道不同:
(2)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3、缴费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
(2)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往往遵循统一的缴费准则。
4、领取方式不同:
(2)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以重庆地区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例,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社会统筹,即单位缴18%那部分汇入社会养老金的大池子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缴8%的那部分的累积。它所提供的养老金往往是最为基础性的保障,只能解决最为基本的温饱问题。
工龄与退休金是有关系的,工龄大,说明交的养老保险年限高,这样计算退休金时,取得的退休金就会多很多。养老保险是从1993年才开始实行的,在1993年以前的正式工作年限都被称为视同工龄,在1993年之后就只看实际工作年限了。实际工作年限加上视同工龄就是用来计算退休金的缴纳的年限。一般养老金都会跟你们当地的物价,平均工资等有关,并且你的工龄越长,工作时缴费的越多,那么你在退休之后得到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退休金和社保的区别在于法律的概念和它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内容方面的话,社会保险它虽然当中是包括退休金这个概念呢,但是它并不仅仅局限于,也就是说两者是一种包含与包被包含的大范围的关系。概念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contributionpension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benefitpension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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