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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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4 06:25:04     小编:曼珠

一些琐碎的细节自然融入其中,形成一个整体的结论。如何在未来的职业选择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呢?以下是一些不同主题的总结范例,供大家参考。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一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农村广泛推行,对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破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释放农村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这一历史进程,我深刻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

第一,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富人的天堂,而对于农民来说,只能从父辈继承一块微薄的土地,甚至还要支付巨额赋税,生活贫困。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制以及农民对土地的班地制,彻底变革了土地的所有关系,使得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我们农民从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不再受到地主剥削的影响。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举措。

第二,土地改革破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通过资本积累、剥削农民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农民只能过着被动受压迫的生活。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模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通过取消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国有制,使得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实现自己的发展。土地改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土地改革使得农民拥有了土地,可以实现经济独立,通过耕种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土地改革实现了城乡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通过土地改革,城市居民也能够租赁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城乡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城乡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土地改革释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封建社会,土地被封建地主严密控制,农民的劳动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而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丰收,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多种形式参与到现代农业中,推动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庄稼的种植者逐渐成为农业经营者,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五,土地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土地改革实现了公平正义,破除了封建制度,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将中国农村引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同时,土地改革也为后续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基础。中国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伟大的土地改革基础之上实现的。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成为生产者与创造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综上所述,伟大的土地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亲历者,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坚信中国的农业农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二

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里程碑,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巨大成功,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我深刻体会到这一历史转折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历史背景和目标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地主阶级的存在极大地压迫了贫下中农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新中国政府决定开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消灭封建制度,解放农民,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段: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可谓艰辛却又顺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平分土地、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这些措施不仅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也消除了农村内部阶级剥削。农民得到了土地,摆脱了饥荒和贫困,有了发展自己生产的机会,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段:土地改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城乡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村转型为社会主义农业奠定了基础。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农民在土地改革的驱动下,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最后,土地改革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保障。贫下中农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五段:个人体会和启示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刻体会到土地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变化。首先,我明白到只有根除封建土地制度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其次,我进一步认识到团结合作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在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中,农民们齐心协力,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我意识到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宝贵的,只有不断总结和借鉴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

总结:

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后果,我深刻体会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社会和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农民,消除了封建剥削,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国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将继续深入挖掘历史的宝藏,继续努力为实现中国梦和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三

改革制度是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仍然在不断地寻求新的改革和创新。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也深深地受到这些改革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改革制度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改革背景

改革制度需要特定的背景。在上个世纪末,中国经济已经快速发展,并且有了一定的沉淀。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不公平的机会和资源分配、环境污染、腐败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三段: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变化。一些制度如工资制度、考核制度等等被重新定义和改进,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同时,政府部门也逐渐转变成服务性的机构,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和高效的服务。改革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等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段: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当然,改革制度并不总是容易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例如,一些机构、企业等等可能会抵制改革。政府也必须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如监督和管理问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够克服这些难关,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带来积极的变化和前进。

第五段:总结

总之,改革制度是必须的,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参与其中,相信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会变得更加开放、透明、公平和稳定。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四

改革制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修课。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制度逐渐不适应新的需求和形势,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更新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本文主要介绍我在改革制度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一。

在改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要明确目标。每一个制度的改革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改革是有意义的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三段:正文二。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重方法。在改革制度时,我们不能够盲目地去试验新的方式,而是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去支撑我们的改革。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够总结出最适合我们国家的方式,并且在实施时看到成效。

第四段:正文三。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意适度。在改革制度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适度原则。应用适度原则,就不会让改革破坏原有的剪影,也不会让改革被原有的体制所束缚。适度原则,能够发挥我们很大的空间,让我们能够在改革中更好地创新和发展。

第五段:结尾。

改革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我们要保持我们的目标,把科学方法应用到改革中去,并且注重适度。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改革真正地取得成效。相信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会找到更好的方法,更好地解决问题,让我们的制度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五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的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中国政府推动了土地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对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有所帮助。

首先,土地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改革,土地使用权得到了确权,并且可以流转使用。这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发展农业、养殖或经营其他项目。在我所熟悉的农村地区,土地改革后,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或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

其次,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农民的土地收益有限,很多农民都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的困境。而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农民也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一笔可观的流转费用,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村庄就有不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改变了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了生活品质。

再次,土地改革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约束,农民对其他经济项目的探索意愿很低,并且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然而,在土地改革的推动下,农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土地资产的价值,并且对其他经济项目的创业机会有了更为敏锐的触觉。许多农民开始积极探索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创业机会和成功的经验。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后,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过去,土地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村地区,导致了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减少了农民之间的争执。同时,通过鼓励农民创业和发展,土地改革也为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土地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提升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随着进一步的推动,我相信土地改革将为中国农村地区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六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然而,在土地改革之前,农村土地问题长期困扰我们。因此,进行土地改革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一步。在实施土地改革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改革必须深入到底层群体,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段: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顶层设计(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认识到自身在土地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详尽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效果的最大化。

第三段:深入调研和倾听农民观点(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农民的改革路径。在实践中,我深入农村市场,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与农民倾听和对话,我从农民角度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和对土地改革的期望。这不仅帮助我更好地了解改革的现实困难,也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实际的参考意见。

第四段: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250字)。

土地改革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我们要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在我的工作中,我推动组织农民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务实的指导和帮助,使农民更好地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农民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改革后的影响和经验总结(250字)。

土地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通过土地改革,我们实现了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我也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总结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政策,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和环境保障。

总结:土地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农民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他们的自主管理和发展能力,推动土地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通过持续努力和经验总结,我们相信土地改革会为农村带来更好的发展和改善。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七

土地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在新中国建设中取得的里程碑式成就。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重新分配土地,使广大农民能够拥有土地,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了封建压迫,获得了自己的发展机会。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土地改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土地改革是党中央的号召,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伟大战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的农民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进行了有效的土地改革运动。党的领导确保了土地改革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土地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土地改革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发展机会。在封建社会中,农民生活困苦,地主剥削残酷,农民没有土地,无法立足于社会。而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让他们能够自给自足,独立发展。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耕作土地,获得了丰收,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他们可以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农村工业,逐渐脱离了贫困。

再次,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地主家庭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和独立。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隔阂,拉近了他们的距离。农民们获得土地后,心怀感激,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恩之情溢于言表。这种感恩和团结,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团结,为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土地改革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地位低下、受尽压迫。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被地主视为奴隶般的存在。而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封建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让他们重新获得了自尊和尊严。他们能够有自己的产业,有尊重和尊严地生活。这种精神上的解放,使农民们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有了强烈的进取心和创造力。

总之,土地改革是我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的胜利之一。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土地和发展机会。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给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我们应该怀着对土地改革充满敬意和感激的心情,传承和发扬土地改革的精神,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规定。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对土地制度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土地集中经营和农村土地市场化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土地确权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通过对农民土地权益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确保每一块农民的土地都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我参与过这项工作,亲眼见证了许多农民因为土地确权而增加了收入和安全感。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广泛宣传政策,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免费的服务,使得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非常支持和满意。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自己闲置的土地流转给有需要的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和有效利用。我所在的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租出去,获得更高的租金收入,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土地流转还带来了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加强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使农民获得了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第三,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过去,农村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家庭,资源分散和生产方式低效。随着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提供了全方位的农业服务,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同时,通过与现代农业企业的合作,农民可以从中学习到更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四,土地集中经营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进行土地流转,成立大规模的种植和养殖基地,并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我所在的农村,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的集中化发展,成立了多个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

最后,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土地流转平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和交易对象,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土地市场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土地市场化也加强了土地的保护,避免了非法占地和乱占乱用现象的发生。通过土地市场化,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农民也更加愿意将土地租出去或者流转出去,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土地集中经营和农村土地市场化等改革举措,我国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九

城镇化建设需要施展的空间,但是我国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增量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土地产权关系不清、土地市场发育不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当重新审视土地规划的定位,改变过去抑制经济过热时形成的土地政策和计划管理模式,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总量。

城镇化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所在,其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预计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5亿人,城镇化率约为60%,即城镇人口达到8.5亿人。2019-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预计增加约1.8亿,按照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估计,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2019-2019年全国住房建设用地的实际供应量占计划供应量的比例在62.3%-72.1%之间,河北、吉林等8个省低于计划供应量的60%。表面上看,土地供大于求,但是房地产建设用地价格连年大幅上涨,反映出建设用地供不应求。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呼吁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另一方面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土地的利用效率不高与土地供不应求同时存在。

对土地供应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导致土地市场发育不足,是造成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原因。2019年,为了应对经济过热,国家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

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9〕28号)加大了土地计划管理的力度。这一举措原本是抑制经济过热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但时至今日,已从短期政策变成长期政策,难以适应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形势。

首先,土地计划管理不适应城镇化规律。从国外城镇发展的规律看,城镇通常是自然形成,或者首先整体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供地计划,在此后的若干年内逐步建成。譬如荷兰,在围海后新造的土地上建立城镇,对整块地一次性作规划,再逐步批租给开发商开发。

因此,城镇化的土地需求量每年不同。一般来说,在城镇化初期或制定规划时,占地规模较大,人口密度较小。但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城镇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城镇每年新占耕地会比较少。

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的规模,几乎是均等供应土地,实际上不利于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也不符合城镇化用地的一般规律。

其次,土地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土地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人类大部分历史上,土地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但是我国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承认土地是商品。

1989年人代会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土地使用权具有商品属性。2019年通过的《物权法》,又明确了土地用益物权。但是中国土地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政府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并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执行不同的价格。

招商引资中低价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时又竞相抬高地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权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对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没有出让权和抵押权,农村集体土地无法自由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也不能抵押。

尽管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实际进展还有待观察。在法律层面也有一些障碍。

《物权法》、《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其价格还难以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交易数量和用途也受到较多限制。

再次,土地供给主体单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规定,政府是唯一的土地出让主体。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近年来,我国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以土地抵押为主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从世界多数国家的实践看,从土地中获得收益和一般税收是其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都是以向土地征税为主,而不是一次性从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

对土地实行高度计划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主要是,农民从征地补偿中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偏低,农村土地纠纷增多;掌握土地审批权的部门和个人寻租机会多,而且涉案金额大,贪腐暴利高;土地供给的饥饿状态推动了大城市的地价和房价上涨。

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土地市场,是打破供给抑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方面,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在一些关键点上推出改革举措。

一是减少土地规划对经济活动的抑制。土地规划形成于1997年,是我国决定结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体现为指导性和预期性,土地规划亦不应例外,应当重新审视和定位土地规划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

二是退出经济过热时土地计划供应管理模式。政府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开发,允许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改变土地所有者通过“卖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收益模式。

三是大幅度减少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直接管理。取消对土地使用的多级审查、重复审批,以及规模管理、用途许可管理等直接管理方式;将现有的大部分审批事项合并或改为备案制;土地审批不再作为新上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从而缩短新上项目前期工作周期。

四是统一城乡土地市场。赋予农民自主的土地出让权和抵押权,增加土地供应主体。以更加理性和开放的态度看待农村集体土地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三权”开展抵押、担保等活动,建立农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土地资源。

在现在制度安排下,抓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原州区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从而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发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理由日益增加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理由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原州区的土地信访案件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转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理由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理由中,普遍存在的理由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理由。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其就业,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结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3]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深思[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一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二是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源头”的控制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通过抓土地“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一方面把原先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调配;另一方面,以储备中心为基地,通过政府土地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为实行招标拍卖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改变过去单纯随项目供地的方式,形成先由政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场主动选择项目的新机制,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为土地招标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此要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将市场化的供地方式至于规范运行的轨道。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二

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数千年的一种社会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的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旨在打破封建土地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在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改革的重要性以及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反封建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只是地主阶级的附庸,无法拥有自己的土地,只能听从地主的驱使。这种剥削压迫的关系严重限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造成农村社会的停滞不前。而反封建土地改革打破了农民作为封建制度下低级劳动力的困境,让他们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相应的生产工具,有了更多的劳动和收入来源。这种改革使农民从被动变成了主动,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反封建土地改革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在封建社会中,城乡差距巨大,农村贫困,妇女尤其贫困。女性在封建制度下是世袭的男权社会,缺乏教育和就业机会,被边缘化和忽视。然而,反封建土地改革使农村妇女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成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参与者。这使得农村妇女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改革还提倡了农村的合作经济,使得农民形成了联合组织,共同发展经济,实现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

再次,反封建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进步。在封建社会中,地主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导致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和社会风气的恶劣。而反封建土地改革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分配,消除了封建的剥削关系,使农民摆脱了地主的束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生活和工作机会。这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改变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在新的农民阶级中,普遍弘扬了劳动奉献精神和团结互助的价值观,树立了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这种社会风气的进步,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反封建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的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在封建制度下,农民生活贫困,被地主肆意压迫和剥削,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而反封建土地改革放弃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这种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让农民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价值,增强了自信心和向上的决心。农民开始注重自身的教育和培训,积极争取更好的生活和未来,参与到国家建设的大潮中。这种自主发展正推动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总之,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改革对农民生活的巨大影响。反封建土地改革打破了农民的被动地位,让他们从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进步,实现了农民的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反封建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机遇。我相信,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中国农村会继续向前,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三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好方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已进城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在此基础上,提高全体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城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自愿,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不搞强迫命令“逼”农民进城,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被上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类,就是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镇落户条件,形成明确、稳定的定居预期。有序,就是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扎实有序,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依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其他已进城但未落户的人口则要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2019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

》明确提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城镇,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在我国国情下,农村人口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74亿,约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5,但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地与常住地大多并不一致,这使得现有的财政支出预算体制与各地常住人口的现状不相吻合。实现在常住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的目标,需要首先解决他们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这无疑需要庞大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应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将现有主要针对城镇户籍居民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已进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补助和支持力度。在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时,要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因素,以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督促地方建立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增支因素,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要逐步按照常住人口口径计算,切实缓解一些城镇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成本的科学测算。完善有关统计分析工作,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此外,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汇聚社会力量,开拓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通道,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支出,协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的“三权”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抓紧出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已经部署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尽快研究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具体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特别是注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禁止剥夺进城落户农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试点必须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防止侵蚀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也要着力改善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当前,各类棚户区群众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农村困难群众对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强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不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居民危房改造也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既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也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应看到,这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积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安置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第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要积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房风貌引导和管理。第三,积极完善棚改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在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形成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四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二是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源头”的控制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通过抓土地“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一方面把原先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调配;另一方面,以储备中心为基地,通过政府土地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为实行招标拍卖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改变过去单纯随项目供地的方式,形成先由政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场主动选择项目的新机制,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为土地招标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此要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将市场化的供地方式至于规范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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