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没有彩排,每一次的经历都是实打实的。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思考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思路。接下来是一些经典案例的总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公司金融论文篇一
摘要: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犯罪的手段也变得多样化,计算机成为现代犯罪选用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同时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十分广泛的,在社会中危害性极强,犯罪的主体大部分为从事计算机研究的专业人员,这样的犯罪手段给金融机构预防金融风险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对于计算机系统中存在的犯罪理由,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系统安全性的监管,同时建立健全计算机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对进行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做好思想和道德上的理论教育,从内外两方面防范于制约计算机金融犯罪风险,从而从根本上惩治不法分子,让电子计算机更加安全、便捷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公司金融论文篇二
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金融产业的相互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产业,这种新兴的产业既得到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也拥有了十分丰厚的金融业务经验,在证券行业中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是证券行业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改变也必然会给传统的证券行业带来许多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其发展的一面。
2.1积极影响。
首先,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证券行业的交易主体以及交易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通过虚拟化的业务经营,会进一步的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同时互联网金融也会赋予证券更高的价值,继而导致证券价值的进一步扩张,甚至改变证券行业价值的实现方式。与此同时,在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信息呈现高度的透明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束缚,继而更加充分地体现出证券服务的自由和平等性。券商也能够通过数据挖掘实现精准营销,充分地设计出针对客户需求的证券商品来创造证券价值,实现“长尾效应”。
其次,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证券行业的市场得到了更广阔的拓展,例如券商可以通过互联网有效地拓宽服务范围,而且证券产品基于地域的限制也将会得到明显的缓解,对券商的经营创造了更广阔的营销空间。对于券商的自身经营而言,证券产品的营销模式已经能够跳脱传统的人海战术,通过一对多的同时服务,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
最后,互联网时代,人们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性更加强烈,造就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在互联网金融潜移默化的影响中,许多人接触到证券产品的渠道、频率日渐增多,导致证券市场的有效扩张。
2.2不利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证券行业带来很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特别是市场环境的不完善,使得互联网证券的发展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风险。当前环境下,我国对互联网证券的监管、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得到较好的完善。
第二,互联网证券的实现平台十分局限,技术尚不够成熟,现阶段,互联网证券与客户的交互通常通过相关的软件客户端,而在当前的软件技术中,许多产品设计仍旧存在一定的漏洞,利用互联网为媒介展开证券业务,其数据的安全技术和数据的处理技术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第三,互联网证券将会一定程度地降低券商的盈利,直接结果是佣金费用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的监管较为严格,所以实质上互联网券商的大战还未全面打响,目前还未对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冲击。
第四,互联网金融将会进一步加剧证券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互联网金融有着低成本、多渠道快速传播的先天优势,这势必会改变证券资本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十分宽松的互联网监管制度下,这种竞争格局改变直接导致了证券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竞争现象十分普遍。
3互联网证券的发展对策及发展趋势。
3.1发展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将深深影响证券行业的价值实现方式、基础功能定位以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在为证券行业带来价值增速的同时,也为证券行业发展带来了问题和挑战。各大证券公司应以此为契机,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
首先,证券公司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技术为证券金融所带来的全面影响,不仅要从经营实践上得到转变,更需要颠覆传统的券商经营理念。证券公司应该尽快地实现“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的转变,积极建设网络证券平台,创新互联网证券产品,并积极地利用网络与客户进行交流,通过数据引流实现对客户的精准营销。
其次,证券公司需要进一步地探索与互联网金融融合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证券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必须要把握两个方面:其一是需要进一步的丰富网络交易产品,实现券商―电商的身份转换,形成更加优化的证券金融产业链,为用户提供金融一站式服务;其二则是需要创新网络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建设更加大众化的证券交易平台,如微信平台。
最后,证券公司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券商的现代化服务水平以及专业能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将会引导资本市场的环境更加复杂,多个市场并存、多种平台共存,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强化证券公司对于证券的专业程度,并能够提供给客户更加现代化的服务水平。
3.2发展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证券行业将迎来一个新的时期,我们应该积极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证券行业的积极影响,推动证券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未来互联网证券的发展必然会朝着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进行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朝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转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市场化改革将会为证券行业的市场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在全球化经济影响下,互联网证券必然会更加国际化,地域约束已经不存在,国家之间的相互竞争和资源交换将会成为常态,虽然全球化的金融危机可能会给证券行业带来挑战,但国际化仍然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4结论。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必然也会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必然会给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证券公司想要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获得可持续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地做出多角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龚映清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1.3(1.1):4-8,1.3.
[2]于晓东关于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我国分业金融环境下的证券业发展实务问题探讨和研[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3.
公司金融论文篇三
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金融合约,而非资金借贷关系,其价值取决于现货市场上的一种或多种资产或资产指数的价值。在计算其价值时,一般可以将之分解为期货、期权、调换等基本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用于转移资产价值波动所引起的价格风险,即用于避险或投机。衍生金融工具极具风险性,按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1994年7月发布的《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即市场价格不利变化而影响机构财务状况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即缺乏对手会使公司不能实现平仓或不能以同等或接近市价而平仓的风险;结算风险即公司未能于预算期内收取对手方付款或付货的风险;运作风险即公司因人为的错误或运作系统控制失灵招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即公司因合约不能执行或条文不当而招致损失的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金融市场极为活跃,在运作时大多采用财务杠杆的方式,即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交易者只需少量的资金即可搏动巨大的交易合约,只要操作得当,价格预测无误,便可以较少的投资成本,带来十倍或数十倍的收益,因而引来了大量的投资者。衍生金融工具这种以小搏大的财务杠杆放大作用不仅分散了企业风险,增强了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还拓宽了企业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自由化、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数据处理电子化降低了支付清算方面的成本和二级证券市场的发达,证券利率的下降,企业运用新的金融工具将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
1.对会计处理基础的冲击。现金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均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作为基础。而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待执行的合约,与合约相关的经济利益和平仓交割义务只有到实际履行合约时才能确认为资产、负债、收益,在此之前无法证明其利益和风险,况且衍生工具具有风险性、流动性、市场性,要求不断的确认和再确认。从传统的实现原则出发,这些事项在财务报表上是无法反映的,会计也失去了对它的监督职能。
2.对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的冲击。传统的会计理论确认一个要素,应满足两项标准:(1)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2)拟被确定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fairvalue)能可靠地予以计量,其共同点是立足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且在未来期间又必定有经济利益或资源流入流出企业。衍生交易尽管为企业所控制,但其立足点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其风险性导致未来期间经济利益和资源的流向、金额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准确计量。若要把衍生工具列为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对它们则必须重新定义,其他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也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3.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会计计量基础的冲击。历史成本原则属性只确认交易和准交易的事项,并且在确认时,通常只以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入帐后,一般不再变动。金融衍生交易不像传统交易那样可在一个时点完成,从合约的签订到最终交割或平仓,都需要一段时间,此间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合约价格反映的即是订约时的价值,如果不对随时变化的市价作及时反映,就无法反映交易的风险。
4.对会计报告的冲击。衍生金融工具由于自身的特点,加之现行财务报表的固定模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很难在表内充分反映,只能在表外作重大信息说明。如按现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及分类,金融资产和负债无法得到充分的披露。然而衍生交易的规模及风险以及企业未来的巨额现金流量足以影响企业的存亡,如此重大的信息若不能揭示反映,显然与充分揭示原则相悖,不利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进行决策,也不利于企业会计人员对风险进行监管预测,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将大打折扣。
三、对现行会计制度的改革。
1.对权责发生制的改革。衍生金融工具实际上就是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合约,合约交易结算是通过独立的结算系统来完成,结算系统根据市价的变化决定交易者保证金帐户金额的增减与否,可见进入了结算系统,合约的风险和报酬就已经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开始确认、记录、列报和揭露。把合约从订立到履行过程的全貌反映在报表上。也就是在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时采用“转移原则”代替“实现原则”。
2.对财务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资产不仅要包括由于过去的业务引起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还包括约定的未来可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负债不仅包括过去业务引起的由企业承担的可用货币单位准确计量的经济责任,还包括约定的未来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经过新的定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外延均包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样会计要素就可分为金融性要素和非金融性要素,以利于报表信息的揭露。
3.采用多种计价基础。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历史成本可循,不能采用历史成本计算。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出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以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可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从有效的市场取得,它是通过市场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体现出来的,也就是我们通常的终值、现值换算关系。
4.对财务报表的改造。由于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我们有必要对报表项目按双重标准进行分类,先按金融资产或负债和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分类,再按流动性大小分类。在报表的排列上,金融性项目按风险程度大小排列;对非金融项目按其流动性大小排列。为了适应金融工具的特殊需要,可增编一张“金融头寸表”。必须改变“附注”的观念,报表附注不仅仅是附加注释,而是与报表本身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报表体系,其作用明显的在提高。附注内至少应包括金融工具的类别、特征、风险系数、帐面价值、本论文来源于(/)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重大信息。
公司金融论文篇四
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公司金融论文篇五
信用卡购车利率虽然低,但要求较高,银行车贷一般需要找担保公司,申请人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调查费等一大笔手续费,当前各家银行对传统车贷态度冷淡,很难审批。
与上述两种方式相比,汽车金融公司不需提供担保,尤其是对户口和房产等硬性条件没有要求,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即可。
相对低的`门槛意味着更高的风险,作为应对的方法,适当提高利率也就成了最合适的手段。
二、办理更快捷。
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一般情况下只需花两三天就可以拿车。
在各大汽车品牌,一些4s店经常推出诱人的贷款购车方案,卖点包括首付三成、零利率、一年免息等优惠条件。
公司金融论文篇六
摘要:区域金融经济行为要想向前发展,就要需要有创新的思路。然而区域金融创新受到金融风险的制约,同时它也带来另一些风险。本文对区域金融创新能够达成经济效益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的问题作出一些论述。
关键词:区域金融创新风险。
区域金融创新的理论来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论》中提到的理念,他认为金融创新是在区域金融经济活动中,针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种创新,它可能是针对某个金融经济活动开展环节的局部创新,也可以是从宏观的思路看待整个金融经济活动以后整体的创新。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补充和扩展了区域金融创新的定义,然而它的核心定义仍然不变。
区域金融经济的发展是基于地缘政治与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一种金融活动,它的特征是针对地缘政治与区域的经济发展开展金融活动,使金融活动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们不断的创新支付清算体系、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机制、拓宽金融市场体系等,这种区域金融创新推动着使金融活动向前发展。
然而,金融活动也伴随着各类风险问题,这些风险存在的因素来源于个体的因素、金融体制的因素、政府宏观调控的因素、市场竞争的因素等,区域金融活动的风险与其他金融活动的风险的区别在于它有传播性、关联性、扩散性,它带来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区域金融活动带来的风险非常巨大,人们需要在区域金融创新中控制风险的程度、需要使用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减少区域金融活动中风险存在的程度。
人们在开展金融活动的时候,背后一定会伴随着各种风险,为了让金融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人们会应用种种方法规避各类风险。然而如果一味的规避风险,则金融创新很难完成。以腾讯公司与浦发茛行共同研发的微信银行为例,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银行卡现有的功能,人们要求能在移动设备中更快捷的使用银行卡的功能,于是浦发银行与腾讯公司合作,把网上解行的功能与微信平台结合起来,让人们能很方便地使用微信完成银行卡的功能。然而这种金融活动开展的方式受制于微信平台的普及、软件功能的体验等。部分银行考虑到风险问题,就会慎重的考虑是否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创新。可以说,区域金融的风险制约着区域金融的创新。
一种区域金融创新模式在使用的时候,有时会带来新的风险。以20支付宝公司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余额宝的网上投资方式为例,它用比银行利息更高的利润吸引支付宝用户投资,受到用户的好评。然而它面临着两大风险:余额宝本身运营的风险,如果余额宝不能让支付宝用户获得收益,将难以持续发展;银行对之进行限制的风险,由于余额宝的发展将会触动银行的利益,因此银行可能会共同联手限制余额宝的发展。可以说,区域金融的创新会带来更多新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创新的主体需要意识到自己是否能够即时兑现自己的承诺。信用风险是区域金融创新可持续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会背负一些债务,创新的主体需要了解到自己是否能即时偿还债务,如果创新的主体在运营时经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经营前途将不会被投资者们看好,区域经营创新也难持续进行。
(三)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是指区域金融创新活动在进行的时候,创新的主体有时会需要得到持续的资金投入,否则创新活动将无法开展。资金风险是区域金融创新必须要控制的环节。
(四)其他风险。
其他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即区域金融新活活动开展的时候,需要有足够完备的硬件条件与软件环境支撑金融环境的进行;市场变化的风险,即创新的主体在进行区域金融创新时需全面的研究市场的变化;创新的主体在完成区域经济创新活动时,相关的工作人员需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以上都是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具有风险控制的意识。
金融活动的主体使用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展开运营时,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这意味着在金融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时要了解风险与创新之间的矛盾,从中找到一个最恰当的.比例,使经过创新的金融活动能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比如说,人们采用项目经理制度,就是要让优秀的经理人全权负责项目经营的活动,通过运用优秀的人力资源达到区域金融创新的目的;人们有进行项目运营时,要强调内部控制,并使用内部审计与常规审计的方法控制项目运营存在的风险。
(二)提出风险控制的方法。
要减少区域金融创新的方法,需要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可以控制的因素。以目前人们对区域金融创新风险控制的方法来说,人们目前首先使用监控的方法控制人为的因素,让参与金融项目的人员了解自己在进行金融活动时,一言一行都受到监视,自己不能在进行金融工作时存侥幸心理;其次,人们运用合理制度评估项目风险,比如人们评估现有的资金、需要投入的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等多种指标的方法得到一个综合的评估,只有通过评估方案的金融创新项目才可投入运营;最后,人们使用信用风险限额与评级的方法评估区域金融创新的活动,人们要求项目开展时,需要有一定的保证金、抵押品、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等方法控制区域金融活动存在的风险。
(三)优化风险控制的环境。
为了让区域金融活动能顺利的进行,人们有时需要区域金融经济开展的主体形成一个自律的规则,这个规则能约束各个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让金融创新的主体能够有自律的思路。优化了风险控制的环境,就能够避免区域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恶性竞争,使运营的风险降低。
五、总结。
区域金融经济行为要想向前发展,就要需要有创新的思路。然而区域金融创新受到金融风险的制约,同时它也带来另一些风险。要让区域金融创新能够达成经济效益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就需要分析这些风险产生的因素,并提出适当的策略对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采用这种方法能使区域金融创新能够有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孙淑英.环渤海经济圈金融创新研究[j].特区经济,(01).
[2]张玉喜.金融地理学视角下的区域金融创新需求与供给研究[j].学术交流,(10).
[3]孙清,蔡则祥.“长三角”区域金融风险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01).
公司金融论文篇七
3月10日上午,受市长、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崔永辉同志的委托,副市长、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投公司董事长任新华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在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参加会议的有领导小组副组长明岩松、曹斌同志和政府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人行、银监办、审计局、城投公司、鑫城担保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城投公司关于融资平台、运行机制、运营情况、发展方向及开行政策性贷款扶持项目建设、资金利用及管理等情况的汇报。
户,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六里坪、习家店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会议认为搞好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意义重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会议指出:我市已成功搭建了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建立起了“借、用、还”与“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完善了贷款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管理、贷款偿还等机制。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为规范开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效益的发挥,城投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了相应的管理职能,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发挥。
会议决定:
功能,使其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营机制,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
4、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形成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融资平台发展和开行对平台管理的需要,我市将进一步理顺平台与国土、发改等部门的关系,逐步完善融资平台的经营机制,使之成为我市最具发展前景,最具实力的融资载体。
主题词:金融合作会议纪要 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公司金融论文篇八
1、诚信是金融业的.生命线
2、深化金融业诚信建设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打造金融诚信品牌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银行诚信建设 带头促进社会诚信
5、秉承诚信理念 提升服务水平
6、建设诚信金融 实现银企共赢
7、坚持诚信服务 改善金融生态 共建和谐社会
8、优化金融生态 建设诚信成都
9、诚信至上 服务至上 客户为本 合作共赢
10、永恒的信用 真诚的合作
1、注意信息保护,维护用卡安全。
2、正确树立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珍惜一切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4、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合理使用个人贷款。
5、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6、账务变动需留意,刷卡金额要核对。
7、远离非法集资,人人责无旁贷。
8、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9、用卡安全需牢记,金融欺诈须警惕。
10、依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选择代销产品。
11、宣传普及靠大家,金融知识进万家。
12、信用卡不是摇钱树,刷卡消费要适度。
13、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
14、吞卡吞钞需警惕,拨打热线人勿离。
15、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16、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7、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18、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9、设备存取多观察,小心偷窥和尾随。
20、人信用要珍惜,避免套现和逾期。
21、清清楚楚贷款,明明白白消费。
22、前观后看捂密码,插口验机留存条。
23、密码操作勿泄露,不明网站勿登陆。
24、理睬你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5、理财非储蓄,了解要仔细。
26、理财非储蓄,风险兼收益;别人做介绍,自己拿主意。
27、理财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8、理财产品细甄选,合理配置降风险。
29、看清风险提示,谨慎投资决策。
30、谨防电信诈骗,切勿轻易转账。
公司金融论文篇九
岗位职责:
1.熟悉股票、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投资手段,善于和客户进行有效地沟通;。
3.负责销售团队各职级人员入职培训和晋升培训的组织和授课;。
4.负责公司面向外部客户的理财讲座的策划安排及实施;。
5.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6.能有效地制订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并进行有效的培训讲解。
7.熟练操作word、powerpoint等软件;。
任职资格:
1.金融或投资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金融投资有浓厚兴趣;。
2.三年以上的培训/讲师经验,能熟练主持金融讲座,具备讲师气质;。
4.具备优秀的讲课能力,丰富的授课经验(尤其在会销及讲座方面);。
5.具备较强的课件编写和开发能力;。
6.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形象气质好,有亲和力;。
7.熟悉国际及国内金融市场,及时跟踪国内外宏观经济动向和行业政策动态,收集、分析相关行业信息数据。
8.有直播室经验和喊单经验的优先。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p2p信息分享、咨询服务、投资贷款、理财交易于一体的大型互联网金融集团。
公司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商业区,股东为周伯云先生,他也是高通盛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善林金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1]、成都、青岛、杭州、西安、苏州、南京、烟台、郑州、吉林、厦门、福州、哈尔滨等地设有近百家分支机构。
善林金融凭借创新金融理念、合理资产配置、专业管理团队和严格风控系统,为有理财、贷款需求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个性化信贷咨询和理财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个人理财投资、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与交易等,是一家综合性的现代化互联网金融集团。
善林金融力求打造线下线上一体化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里,您不仅能了解到p2p行业的'最新资讯和信息,更能体验到最优质、最贴心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一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宏达荣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 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 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 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 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 工资构成
第四条 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 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 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 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第七条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二、考核周期
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宏达荣盛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 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 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 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 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 职务奖金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 总监职务奖金 = 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 × 10%
第十五条 副总裁职务奖金 = 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 5%
第五章 福利
第十六条 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 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 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 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二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也是世界银行下属机构之一。1956年7月正式成立,总部也设于华盛顿。它虽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它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尤其注重通过促进成员国生产企业和高效资本市场的成长来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在新兴市场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够创造就业、增强经济并带来税收。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增长只有在保障环境和社会福祉,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续性。
国际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为项目融资,同时它还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本金和贷款最多的多边金融机构。它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来自其175个成员国,并由这些国家的政府共同制订政策、审批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章程规定它按照商业原则运作,获取利润。自从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不需要政府担保。
由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项目通常能增强各方,如外国投资者、当地合作伙伴、其他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的信心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三
一、易八理财,投融天下!
二、投资融天下,无忧惠万家。
三、易”起成长,“易”起分享。
四、家中安坐,逸享财富滚滚来!
五、资源优配,生财有道。
六、易八金融,富安天下。
七、诚立天下,财满易八!
八、诚易倍优,投资无忧。
九、理财易金经,投资八卦掌。
十、安全理财,投资无忧!
十一、易八金融,成就财富。
十二、易八”以人为本,竭力尽善尽美。
十三、易全投资,八方无忧。
十四、投资有风险,易八最安全。
十五、易八理财,财富源泉!
十六、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十七、投资理财找易八,共赢创富乐无忧。
十八、理财在易八,融资好平台。
十九、资源配置好平台,安全无忧高收益!
二十、斩断风险,不断增值。
二十一、理财有路,投资无忧。
二十二、易八聚金融,投资可无忧。
二十三、投资有方,发财无忧。
二十四、财富魅力,易八演绎!
二十五、恒久稳进,财富增值。
二十六、惠民,兴商,赢天下。
二十七、信达天下,财富易八!
二十八、投资易八,收益最大。
二十九、易思无忧,八方进财。
三十、投资选易八,我说容易吧。
三十一、易八:善理八方财,安全赢天下。
三十二、投资无忧,赢利有道。
三十三、投资无忧,天长地久。
三十四、易八融万家,无忧贷天下。
三十五、银行无忧利息低,投资无忧收益高!
三十六、投资易八,幸福无忧。
三十七、金晟易赢,融信八方。
三十八、共赢易八融,财富天下诚。
三十九、易八为友,投资无忧。
四十、易八财富,厚德载富!
四十一、用信誉保证安全,用专业提高收益。
四十二、易八金融:放心发财,易贷融通。
四十三、投资无忧,收益更优!
四十四、三方支付,八方生财,易八投资无忧网。
四十五、财富之门有保障,高效收益它领先。
四十六、易八,恒等于易发!
四十七、易八,就是轻轻松松你就发!
四十八、专业理财,稳健未来。
四十九、投资无忧金融,天下财富纵横。
五十、投资理财广,轻松财富汇。
五十一、易八用心,理财放心。
五十二、易无止境,融赢未来。
五十三、投资无忧,生财有道!
五十四、易八金,益添财。
五十五、安全与效益同在,理财与品质齐飞。
五十六、易八融现在,财富赢未来!
五十七、投资理财,安全无忧,首选易八。
财务公司金融股权投资。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四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gmac—saic)成立于20xx年,由通用汽车金融、上汽通用、上汽财务三方合资组建,其中,通用汽车金融是自19xx年成立以来全球最大、最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为通用汽车及其他汽车品牌客户及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注册资本15亿元。截止20xx年12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已扩展至全国30个省300多个城市,为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国际先进的汽车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已向逾百万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并保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已建成一个覆盖范围广、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服务网络。公司秉承"诚信专业、以客为尊、创新锐进"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着国内汽车金融行业的领先者地位。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xx年1月1日,是最早通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是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公司秉承了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所有优秀经营理念,与丰田汽车一同为中国用户提供"安心、贴心、省心"的专业贷款购车服务。
基于对丰田汽车产品的深刻认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全球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理念与中国用户需求相结合,为中国丰田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专业购车贷款服务。
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是丰田汽车公司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公司经过20xx年的发展,积累了成熟、先进的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于20xx年7月正式建立了集团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公司之一。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开展全球化的销售金融服务,业务遍及近33个国家和地区,积极促进了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并为丰田客户提供广泛而便利的多元化全球销售金融服务。
公司金融论文篇十五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金融公司合同范本2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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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金融公司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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