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思考前进的必备步骤,是成长的支点。总结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议论文写作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一
1、负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主持投融资业务策略的制订。
2、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宏观投融资环境进行分析预测,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持。
3、负责股权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对外合作洽谈。
4、负责公司的并购、资产重组及上市筹划与管理。
5、负责公司内部分支机构设立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的产权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商业性物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二
一.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抵触和违反,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或开除。
二.员工必需了解本公司企业文化和产品结构以及特点。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进食,看报,依靠在货架上,不得闲谈说笑,不准坐。
四.员工不得在店铺内大声喧哗,行为不检点等,皆属于违反规则,如有发现就地开除,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必须赔偿损失。
五.员工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店长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旷工三次者,予以开除。
六.由公司发给的制服和工作证必须严格按公司要求穿戴。
七.员工辞职或解雇时,必须交还公司所提供的一切办公用品,否则扣除薪金以资补偿。
八.任何店内物件不能携带外出,所有员工手提袋或背包必须经店长检查后,方可离开。
九.所有员工不得将非公司产品在店内销售。
十.所有员工必须于营业前十五分鈡上班,并于营业时间结束时清洁店铺后,锁好店铺及检查手提袋完毕后才能离开。
十一.严禁作弊——各职位员工不得欺诈公司以谋取个人利益,包括单据,收银机,人数及货物上作弊,否则公司必定调查追究,调查属实必交由公安局处理。
十二、店铺清洁。
a.注意个人仪表,保持清洁,留给顾客良好印象。
b.营业地方必须畅通无阻,补货时以不阻碍顾客为原则。
c.试衣间的门要常开,保持清洁,绝对不可当作储物室。
d.垫有垃圾袋的垃圾桶需保持清洁,载满了便需更换垃圾袋,不可任由垃圾散落地板上。
e.收银处不可放置任何私人物件,要保持整齐清洁。
f.海报如有脱落,应立即用胶纸贴好,如有破损必须换掉。
g.每天要擦去橱窗,玻璃门,形像柜,模特及地板上的灰尘。
十三、专营店货品摆放规则:
a.从入口处观看,对内部情况一览无余;
b.购物通道应宽阔,尽量减少货品过分拥挤之感;
c.在入口显眼位置,放置有特色的货品以吸引消费者进入;
d.在销售区域的最里边,应同样摆放畅销货品,以诱导顾客可以进入最终消费区域;
e.商品的摆放应考虑进行配套选择,缩短购物时间;
f.商品的摆放位置:为了让顾客在货区内停留的更长时间,必须将畅销品放于适当的位置。
十四、安全及保安:
a、严禁存在盗窃,贪污的违法行为,违纪者,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b.注意在店内徘徊的游人,如有怀疑即可通知店长。
c.繁忙时间内必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商品流失。
d.特别留意携带着大袋的游人,以防她们在售货员不留心时把货品放进袋中。
e.人手不足时,售货员须主动走位及补位,以免空当位置没有售货员照应。
f.下雨时,须注意入口的污水,以防滑倒顾客。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三
第1条地方铁路系指地方为主筹资建设,由地方独自或联合经营管理,承担社会运输的铁路。
第2条地方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网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是国家铁路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提高地方铁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运输效能,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缓和交通运输紧张,特别对开放搞活地方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3条为加强地方铁路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其运输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地方铁路的运营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照本办法办理。
第4条为加强对地方铁路事业的领导和行业管理,国铁主管部门委托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1.研究和提出地方铁路管理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2.组织编制和审定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
3.协调铁路局与地方铁路部门的关系,解决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有关问题。
4.汇编地方铁路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建议计划。
5.审批铁路局与地方铁路部门联营的协议或办法。
6.掌管国铁对地方铁路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7.汇总掌握地方铁路的计划与统计。
8.审查、安排和协助解决地方铁路所需的铁路专用器材。
9.对地方铁路的建设与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10.协助地方铁路培训主要技术业务干部。
11.协助地方铁路开展利用外资的有关事宜。
第5条建有地方铁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应设置地方铁路局(或公司,以下简称地方铁路局),领导管理省内各地方铁路企业。
如只有少量地方铁路,且运量不大时,可商请国家铁路局(或分局)代管。
第6条省地方铁路局系省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省内地方铁路企业行使政府职能。
省地方铁路局在技术、业务、行业规划、计划统计归口诸方面,受国铁指导。
第7条地方铁路按管理范围或运量大小,分别设置的局、处、公司、段或分公司等经营管理基层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受省地方铁路局的领导。
第一节经营方式和管理原则
第8条地方铁路经营管理有独自经营和联合经营两种基本方式:
1.独自经营,指地方筹资(含集资和国家资助)建设的铁路,由地方独自经营;
2.联合经营,系指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或有关部门为发挥联合的优势,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对某些线路实行产权不变的联合经营。
在两种基本经营方式的前提下,进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租赁承包责任制。
第9条不论采用那种经营方式,基层企业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节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
第10条搞好运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以最低的运输消耗,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安全、迅速、经济、方便的运力,完成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使经营管理不断升级。
第11条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工作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经济核算制、岗位经济责任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制度,并应根据需要,不断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三节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12条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计划运输和责任运输,由调度统一指挥行车。路内各部门要以运输为中心,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运输进行,要处理好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或其它运输工具的衔接与配合。与国家铁路联运货物,应按《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间货物直通运输规则》执行。
关于运输生产的具体组织,应按省地方铁路局制定的经批准发布的各项规章执行。
第13条地方铁路的劳动工资,纳入地方铁路的劳动工资计划。具体的劳动组织应体现地方铁路的特点。招录合同制工人,必须先培训合格才准上岗。
地方铁路职工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参照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14条地方铁路站、段、车间、工区、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本着层次少、人员精的原则,分工不宜过细,提倡一职多能,但责任一定要明确。
第15条地方铁路运营管理所需维修材料及配件,属于铁路专用器材(含机车、车辆)由省地方铁路局汇总报国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纳入铁道部计划,按国家铁路标准价格供应;其它材料器材,报请地方物资部门供应或自行采购。
地方铁路的准轨机车、车辆,需委托国家铁路进行检修时,按规定时间向铁道部提报计划,检修费用按国家铁路价格办理。不能列入检修计划的按委托办理。
第16条地方铁路运输成本和财务管理,由省地方铁路局按照地方铁路的实际,参照国铁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17条为便于运输成本的考核和加速既有地方铁路的更新改造,大修和基本折旧资金可比照国家铁路的标准提取。
第18条省地方铁路局应组织基层对劳动、技术、主要燃料、材料消耗进行查定,建立健全各项定额,并以此作为编制、审定计划,组织生产考核业绩的依据。
第四节运价及专项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19条地方铁路的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全国不求一致。
各省应制定省内地方铁路客、货运价及其计算方法,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执行。为便于基层调节运量,保证自给,在一定限度内,可授予企业必要的运价浮动权。
第20条为加快地方铁路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铁路除交纳营业税及规定的企业留利外,其余作为地方铁路发展基金,由各省地方铁路局掌握,按批准的计划专用于地方铁路建设。
第五节经济效益的考核
第21条地方铁路在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还必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考核基层企业经济效果的主要指标是:
1.数量:客货运量及其周转量;
2.质量:客货运输事故赔偿率,客货车发到正点率;
3.安全:行车事故次数,每万公里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
4.效率:货车周转时间,机车日产量;
7.单位运输成本:每千换算吨公里客货综合运输成本;
8.资金运用: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9.利润总额;
10.资金利税率。
第22条地方铁路基层企业按照考核的主要指标,每月(季)填表上报地方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汇总按季予以公布,并于年中、年末两次向省和地铁主管部门报告经济效果主要指标和基本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一节联营原则与审批
第23条按照联合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地方铁路可与国家铁路或其它部门联合经营所属的铁路。
第24条联营各方应照本章程规定原则精神,签订联营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节联营组织、性质与领导
第25条经批准联营的铁路,由联营各方组织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联营公司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第26条联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运输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27条联营公司由省地方铁路局归口管理。联营公司的生产财务计划、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由省地方铁路局归口上报或下达。
第三节运价、纳税和资产
第28条联营铁路实行地方铁路的客货运价,执行国家(或省)对地方铁路规定的纳税政策。
第29条联营各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其所有权不变,联营公司拥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权。
联营公司联营后自有资金新增的资产,归联营公司所有。
第四节盈亏及停止联营
第30条贷款建设的地方铁路联营的盈利,先按协议规定期限还贷款本息后公司留利,然后按议定的比例分成。既有铁路联营的盈利,公司留利后再按议定比例分成。
第31条联营公司经营亏损,应由各方按分成比例出资弥补。
第32条联营铁路批准停止联营时,联营公司拥有和使用的资产按下列原则处理:
1.合资建设的地方铁路,按投资的比例分劈撤股。
2.既有铁路联营各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原投入数归还各方。
3.联营后新增的资产,按盈利分成比例分割。
第33条省地方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种具体的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施行,并报国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备。
第34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以前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者,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35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铁道部。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将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教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定护路联防责任书,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采石等作业。
第八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
第九条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需要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划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或者需要调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或者自确定调整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告。
第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后,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相关工作应当在项目静态验收前完成。不进行静态验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或者铁路线路开通前完成。
第十一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气体、固体、液体污染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三十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设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过设施内缘或者植物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减三点一米,并且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整改或者修剪、砍伐。
第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或者交通运输规划要求、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的基础建设项目,上跨或者下穿铁路线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堆放彩钢板等轻型材料的场所、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十八条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一)跨河桥长五百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三千米;
(二)跨河桥长一百米以上不足五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二千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一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一千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防洪安全和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条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种植或者堆放可能危及铁路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或者物品。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二十三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六条 在法定假日、传统节日、重要时期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对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难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
(二)接到影响铁路安全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五
一、协助生产副厂长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管理规定,搞好调度指挥,抓好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及协调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生产任务。
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工艺技改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考核计划。召集有关生产运行会议,贯彻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运管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设备、药品、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四、负责运管部的行政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负责运管部各种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
六、负责运管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七、负责生产运行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八、协助领公司导完成对外交流、参观接待工作。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六
一、协助运管部部长全面负责全厂的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当部长因事不在岗时全面行使部长职责。
二、负责全厂的设备运行操作管理,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落实设备、工艺的运行操作、设备的.例保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三、负责落实运行管理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助部长抓好生产运行的安全工作。按照运管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五、组织落实各运行班组月度生产运行消耗品计划的编制。
六、组织落实年度和月度运行记录统计表的编制汇总。
七、组织落实所有运行班组上报的各类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故障信息汇总工作。
八、协助部长负责设备、药品、备品备件等生产物资的采购。
九、协助部长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人员调度,及时进行处置。
十、落实公司生产理规定,搞好调度指挥,抓好工艺管理及协调工作,完成运管部布置的生产任务。
十一、负责值班长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七
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除工作。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
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张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擅自解决给商厦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2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5、餐含异物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7、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8、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厦)。
1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厦)。
20、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厦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厦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辞职须提前与领导申请,在下一任未到岗前不得离岗,否则工资按旷工扣除。
3、员工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不予批准,每月超过三天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可换班、替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5、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装。
2、工作装要整洁、挺直、工牌要正确带在左胸口位置上。
3、工作人员着装后应接受经理检查。
4、工作人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5、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如遇顾客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
注:楼层经理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顾客特别注意,防止其吸烟等行为。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一
区域公司负责人应于每季度初前7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区域公司上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区域公司的季度绩效评估,报总裁批准。
区域公司部门季度考核流程。
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应于每季度初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上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初前5个工作日之内协助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实数据。
个人季度考核流程。
部门负责人应于下季度初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下属的季度绩效评估,并将结果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并将部门内员工考核结果提交给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
季度考核评分方法。
部门和季度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分,结合权重计算最终绩效得分。
部门协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部门协作满意度评价表》(详见附件三)进行打分。
重点工作目标依据《部门/个人工作目标》中确定的进度和质量标准,使用《重点工作目标评分表》(详见附件四)进行打分。
普通员工的个人职业化行为项根据《个人职业化行为评价表》(详见附件五)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价。
季度考核绩效等级评定。
季度考核区域公司绩效等级的评定:由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区域公司季度绩效表现进行审议后评定,集团总裁批准后发布。对应等级标准见下表:
季度考核部门绩效等级的评定:由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依据部门季度绩效表现进行审议后评定,区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对应等级标准同区域公司评定表:
季度考核个人绩效等级的评定:由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依据个人季度绩效表现进行审议后评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对应等级标准见下表:
区域公司年度考核流程。
区域公司负责人应于年度初前7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区域公司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年度前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区域公司整体的年度绩效评估,报总裁审批。
部门年度考核流程。
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应于年度初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于年度初前5个工作日之内协助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实数据。
个人年度考核流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得出,结果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后,将部门内员工考核结果提交给区域公司绩效工作小组。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同季度考核。
区域公司部门年度实际绩效得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员工年度绩效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平均绩效得分。
年度考核绩效等级评定。
年度考核区域公司、部门和个人绩效等级的评定同季度考核。
在考核期结束后,直接上级(考核人)应与员工(被考核人)进行绩效沟通与反馈,绩效沟通与反馈采取绩效面谈的方式。
绩效面谈时,直接上级(考核人)应与员工(被考核人)就考核结果进行讨论和充分交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确认下一考核期的考核内容。
进行绩效面谈前,应准备以下材料:
员工《职位说明书》;
员工《绩效计划》;
直接上级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绩效面谈应选择不受干扰的地点,直接上级应营造轻松、自然、坦诚的交流环境。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四
聊城市宋氏永安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生产经营现形成了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
1、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公室。
3、经营部(供、产、销)部。
4、技术设备基建部。
5、质量管理部。
6、财务部。
7、仓储管理部。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法规。
2、制定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及办法。
3、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负责本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及检查。
5、组织各部门人员成立临时检查小组对公司内的各项管理条例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考评。
6、公司内的“奖罚通知单”均由本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通知和本部门的检查情况出据。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留存,第三联本人留存。所有奖罚均由当月发工资兑现。
1、制定本公司综合管理方面制度、规章及暂行办法。
2、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各方面的工作。
3、各部门的数字统计及经济运行数据,要随时留存,上报时不得延误。
4、编制员工的培训计划及落实考核。
5、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
6、政府及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及通知要及时索取。
三)经营部。
1、制订公司销售计划做好市场调查和细分,寻找终端用户。
2、编制原材料供应计划,保持经销商寻找生产商。
3、编制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做到存坯不存管的原则。
4、负责本公司供、产、销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落实。
5、所有产品卖、买价格要有询价单及最后价格单,并由总经理签字有效,方可运作。
6、处理废旧物资及产品废旧物料,均有询价单及最后定价单,并有总经理签字,财务出具收款证明方可开具出门证。本公司出门证均由本部门出据。
7、负责本公司办公环境及餐厅食堂和对外接待工作。
四)技术设备基建部。
1、制订公司职工技术培训计划,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要做档案。
2、统一管理公司内的特种设备,做好验收和定期检验。
3、落实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处理正常技术性事务。
5、做好设备档案,对公司设备统一编号,落实到个人负责。
6、编写检修计划并认真检查落实。
7、做好检修、加工的备品备件,确保轧线不停产。
8、做好本公司基本建设的统一规划,并负责落实。
9、负责本公司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五)质量管理部。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查考核。
2、做好质量统计工作和质量记录。
3、落实质量方面的奖罚制度。
4、管理协调好质量检验人员,加强质检队伍的建设。
5、强化量具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定检以免成批报废。
6、分门别类的产成品、废次品掌握库存量。
7、每月盘点数字要准确,报总经理、财务部。
六)财务部。
1、所有上报经营财务数据均由本部门出据。
2、做好成本核算、搞好成本管理。
3、每月要重点找出差逆的原因及增量点,提醒相关部门注意。
4、每季上报的同时要对本季财务运行进行分析。
5、做好资金链的有效运作,严防资金脱节。
6、盘活公司“呆”“死”物料,使资金“无中生有”。
七)仓储管理部。
1、根据各部门经理批准的物料申请单进行询价采购。以经理签字询价单为准。
2、做好采购台帐,日账日结。
3、仓库要做好物资(辅料)台帐,物账要相付。
4、月底要进行盘库,对常年不用物要调剂出库。
负责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规格验证。
5、6、负责对入库物资按区域分类排放、标识。对特殊原材料进行特殊管理或储存。
7、所有出库物资均以旧换新,以材料出库单为据。
8、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外出,仓库时刻保证值班人员。
9、及时反馈物料信息。
10、负责对库存物资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1、目标导向。
企业不再“摸着石头过河”,建立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将战略目标转换为企业运转的月、季、年度目标,使企业战略目标得到实施;再把目标进行有效分解,通过组织机构的协调,把企业的年度目标分解到组织里的各个模块;最后把各个功能模块的目标再继续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使每一个岗位都有清晰的岗位工作目标。每一个具体岗位的员工又必须做一个重要的工作,工作目标的承诺。承诺了目标,才能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
2、市场导向。
企业对市场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市场导向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服务性的趋势,而不仅仅是产品。
3、人性化导向。
解决企业两个问题,一是员工愿不愿意工作,二是员工能不能工作。
4、标准化。
量化管理标准,建立工作指标,不能量化的指标,做到质化它的标准,使每个员工只能按照标准去做,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5、程序化。
在管理系统中,建立管理程序化。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具有过程设计,工作推进,路径设计。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具有工作流程的设计、实施以及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
6、数字化。
管理最终必须实施信息化和数字化。划分出管理的各种功能模块,形成一个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的神经系统。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五
1、1、负责管理电子商务部门全面工作;(网站、网络平台的计划、策划、营销、执行与实施)。
业绩,为公司制订战略规划和长远目标;
1、4、制定、分解部门(各负责人)季度、月销售计划,指导部门完成销售任务;
1、5、进行市调,并且制定相应的竞合策略和促销策略;
1、6、执行电子商务部完成既定业绩目标;
1、7、控制部门roi(即运营成本与销售业绩比例或投资回报率);
1、8、团队组建与管理;
1、9、及时制定月度销售计划。与月度总结,及时提供各项应急方案;
1、10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快速开发或引进其他可行的附加网络项目;
1、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
2、4、熟悉并熟练掌握公司开发的网站项目的相关技术;
2、5、负责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网站开发中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6、参与网站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并做好相关技术文档的拟订;
2、7、负责公司网站及其相关网站改版、网站功能完善、新系统的开发工作;
2、8、协助主管负责对公司服务器安全管理工作;
2、9、负责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相关技术工作;
售前:
3、1、受理客户的售前旺旺咨询,为客户推荐合适的商品;
3、2、介绍商品的特性、卖点,利用当前的促销活动吸引客户购买;
3、3、解答客户在网店购物有关淘宝的疑惑:购物车、支付宝、运费、信用卡等;
3、4、对客户提出的商品问题、页面问题、仿冒店铺问题进行反馈;
3、5、解释安抚催发货、指定快递、快递异常、退换货等不满客户;
3、6、受理、分流、交接部分售后问题;
3、7、及时完成网络销售平台新品上架、产品编辑、产品更新;
3、8、及时完成网站、网络销售平台软文撰写、新闻发布;
3、10、完成主管交给的其他任务;
售后:
3、11、审核带留言的'订单,核实或修改客户地址、电话、商品信息等;
3、12、缺货订单,通知顾客的工作;
3、13、异常快递订单的反馈、跟踪工作;
3、14、受理客户的退换货需求,符合店铺服务要求的在报表中进行登记操作;
3、15、受理客户的退款需求,符合店铺服务要求的在淘宝后台操作并记录报表并汇总;
3、16、受理客户的投诉,回复客户的留言;
3、18、对店铺会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帮派、旺旺群、掌柜说等;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篇十六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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