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是一个专门研究国家地理信息的杂志。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个任务?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总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区宿舍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宁静、清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凡我校区住校学生必须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方可安排住宿。
一、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乙方:(班级:)。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学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寒假期间学校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寒假留校,学校只提供住宿条件,不再承担管理与保护之职责,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1、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不在校园网上发布任何不健康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参加任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校外非法活动。
2、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必须持学生证,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把学生证和钥匙转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违反此规定并给学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3、服从后勤集中安排住宿,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酗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晚11点前必须到达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寝,必须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
4、遵守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5、出校门到山、湖、江等游玩,应当向家长请示,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6、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7、对违背上述承诺的住宿学生,学校有权随时停止提供住宿条件。
三、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学生:(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盖章)年月日。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三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四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区宿舍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宁静、清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凡我校区住校学生必须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方可安排住宿。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乙方:(班级:)。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校行政班子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________年1月21日至________年2月16日晚(共27天时间)。
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到校护校。
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因用电、取暖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权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失,甲方给乙方付护校劳务费每人每日20元。如需赔偿,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节约水、电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9、其它未尽事宜,按情况开学后在教职工会议上讨论研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________年1月21起--________年2月17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1月19日。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六
xxx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据我校现行情况,学生住宿密度较大,数量之多。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宿舍楼内的安全,由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与住宿生签定协议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住宿生不得乱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如果发现外人混入,请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4、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火柴、蜡烛、鞭炮、收录机、打火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许私动空调及室内各种插座。
7、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许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对不办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园内行走,要结伴而行。
10、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学生公寓管理处(盖章)。
乙方姓名:高年级班。
签字日期:年月日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七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住宿和租房陪读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家长就在校外租房住宿和租房陪读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家长(学生)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自己完全承担。
2、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食宿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家长要告知房主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回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取得联系,一定要按时开锁好大门。
4、家长应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住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班主任。
5、凡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必须有家长或房东陪护,千万不能让学生在校外单独租房。租住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防不法侵害、防拐骗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平时不点火,不携带火机,不吸烟。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做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7、双休日、节假日的.家校往返必须乘座符合载客交通要求的车辆,严禁用非客运车辆接送,严禁用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接送,严禁超载接送。不要让孩子独自行走,必须要有同伴。
8、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杜绝一切危险活动。
9、家长要告知房主教育孩子之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搞小团体,不打击报复。
10、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留存。
学生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房主姓名:_________房主联系电话: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
所在班级:________东溱镇学校(盖章)。
家长(签名):________。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八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家长须到校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学生要求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学生在外租房的`监管职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2、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外期间严禁吸烟、喝酒、等。
3、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作息。
4、本协议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处、家长各持一份。
班主任签字: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
年级主任签字: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九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特别是不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放学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的,家长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管理老师打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
5、子女在校期间生病时要和住宿管理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
7、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在校的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子女的批评教育。
8、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9、家长要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给予子女更多关爱和鼓励。
10、告诫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
2、遵守住宿生的各种制度要求。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按住宿管理老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按时离校和返校,并遵守交通法规。
4、在校住宿期间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宿舍楼内。
5、保护宿舍楼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得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他人休息。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和意识。
学生签字: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十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交通、活动、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科任老师要协助班主任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时段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寄宿生大星期时,自行接送的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做好孩子接送,并办好交接的相关手续,确保寄宿学生上学、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在马路上嬉闹,不追车不爬车,一律走人行横道线,一律靠右行走,当过三(四)岔路口时要左右看看、前后望望,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
6、学校负责接送的寄宿学生,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送,接送的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给监护人或接回学校。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学生家长:
20xx年2月28日20xx年2月28日。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严禁学生跳墙、撕拉电线、乱用电器、靠近有警示危险的地方,因此发生的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8、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9、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________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学生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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