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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一
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二
地震,俗称地动。它像平常的刮风下雨一样,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表现,即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及明年。
工作计划。
希望你会喜欢。
20xx年,银海区防震减灾工作在银海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银海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防震减灾环境。现将现将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工作,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效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服务制度。
广西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银海福成基站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宁海小学院内,20xx年2月底台站工程建设完工。并于3月26日上午,邀请自治区地震局专家领导、各地市代表们到北海参观广西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银海福成基站。自治区地震局专家领导、各地市代表们现场交流,提出想法和疑问,专家们一一作了解答,效果良好。
根据《关于推进“北部湾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研究”项目北海观测点建设实施方案》(北震办发〔20xx〕13号)文的要求,7月13日上午,我区教育局领导、地震办主任陪同市地震局有关领导参观了备选学校,依据《广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程》对备选学校进行场地勘察、通信信号测试、供电条件调查及征求学校对建设站台的意见,最终确定在银海区咸田小学建设站台。
为了加强学校师生在密集场所的应急避震能力,提高在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发生时的应急、自救互救技能,使师生在地震发生时能快速有序的逃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5月8日下午,市地震局联合银海区地震办、教育局在福成镇宁海小学举行了地震应急演练。为加强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观测员队伍建设,我区组织各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观测员参加北海市举办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培训。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在辖区镇开展防震减灾板报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1、由于我区本级财政困难,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
2、由于人员有限,我区还未能做到地震工作专人专办;。
3、少部分学校建筑抗震设防能力还比较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2、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区防震减灾基础;。
3、加强对日常防震减灾的预测预报,进一步提高我区防震减灾防范能力;。
4、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的管理;。
5、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工作组、各区直单位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今年以来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较好地完成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20xx年,我区连续四年获市防震减灾综合评比一等奖;在20xx年度省地震局县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防震减灾综合管理职能。
区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充分认识到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生命线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义非凡。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将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频推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设岗定人,明确责任。区住建交通委自20xx年5月承担地震工作任务以来,一直把该项工作做为全委的重要工作来抓,党委书记刘韶光主管此项工作,杜升刚和孙秀茹两名同志专职负责。各乡(街)设防震减灾办公室,分管副乡长(副主任)任主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专职地震工作人员。同时,区乡(街)分别成立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指挥长。
二是修订。
应急预案。
完善工作机制。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蚌山区预防地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
工作方案。
》等文件。重新修订印发了《蚌山区地震应急预案》,明确了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基本流程,各环节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突发事件来临时,临危不不乱、组织有序、快速高效地实施救援。
三是定期协调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年初,召开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部署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会上区政府与乡、街道签订防震减灾目标。
责任书。
7、9月份两次召开防震减灾工作推进会,要求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突出重点,防患未然,切实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深入调研,提高防震减灾科学化水平。区地震局主动联系市人防办(地震局)、区人大、区应急办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调研,对20xx年社区防震减灾演练进行选址,确定我区航华嘉苑小区为演练场所;同时,对嘉年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建议意见;联合区建管中心对燕山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危房改造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落实,新建民居严格按照农村民居抗震要求建设。积极采集撰写各类信息,全年报送信息30余条,省防震减灾信息网采用5条,市级层面采用25条。
(二)群测群防网有效运转。
一是明确工作制度。建立了防震减灾联络员制度,做到对地震的影响和地震前兆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核实和上报。全区每个乡(街道)分管领导作为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确定了一名防震减灾信息员。制定“三网一员”工作职责,落实“三网一员”人员名单,切实保障群测群防网有效运转。
二是落实人员经费。经上级部门研究决定,我区陈梁村为地震测报站,群测群防网点人员在岗在位,全年观测信息员补助经费已发放到位。
(三)提升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水平。
一是棚户区老旧民居改造提速,抗震设防得到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减轻震灾损失仅靠震时应急抢险救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源头抓起。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契机,对全区棚户区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进行全面规划和改造,截止目前,已改造423万平方米,使32099户96297人从危房中搬迁进新居,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第一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在城市规划区内,彻底消灭了危旧房和连片的棚户区。我区连续四年被省、市评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先进单位。加强综合管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为此,我区特别重视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运用“多规合一”、“建管并重”、“综合验收”等手段,严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具体做法,一是区政府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并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列入前置审批,促进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二是建立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多部门的协调机制。成立了区建筑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区住建委(地震局)。三是通过提高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减轻震灾损失的目的,重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都要求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四是制定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机制,人防办、地震局位列其中。20xx年我区燕山乡孙家圩村申报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
二是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增强灾害防御能力。为做好新一代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新建工程按照新区划图标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培训,增强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提升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区地震局组织全区建筑业企业和农村施工队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第五代区划图及农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了工匠队伍业务技能。区地震局还组织专人参加,参加安徽省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班,组织全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参加全市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以会代训”形式对村级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村居信息员在开展工作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及时高效、规范运作。为做好地震救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提高地震应急应对能力。
一是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辖区2个乡4个街道及民政、教育局等重要部门都编制修订了20xx年度地震应急预案,贮备应急救援物资,组建地震专业救援队及志愿者队伍。20xx年区应急办区地震局联合对辖区重要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检查,并指导其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二是开展防震减灾演练。在“防震减灾”活动日期间,组织社区和学校进行防灾减灾演练。演练重点检验人防系统的平战转化、预警报知、指挥控制、整体防护、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共计开展演练6次,其中大规模的演练有:20xx年5月12日,在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举行防震避险疏散和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本次活动分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疏散演练,第二部分应急救援,第三部分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演练圆满成功。
20xx年9月18日,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地震局)、蚌山区政府在区航华嘉苑开展了20xx年社区地震避险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9:18分,随着急促的警报声响起,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信保障、启动机动指挥系统、群众自救互救与疏散、供水管道抢险、消防灭火、伤员抢救及医疗救护等8个项目开始依次演练。
航华社区400多名居民在区人防办(地震局)、区应急办的带领下进行群众自救互救与疏散演练,仅用1分45秒就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此次演练增强了居民防震防灾意识,提升群众的快速反应能力、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战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伤,保障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随后,市人防办(地震局)启动应急通信保障,3分钟搭建好临时应急指挥所;市人防医疗救护专业队进行伤员抢救演练,医务人员则争分夺秒将伤员从防空地下室抬出;市卫计委120紧急救援中心进行医疗救护演练,120救护车快速驶入社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市消防支队进行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官兵迅速扑灭火情;市中华水务公司进行供水管道抢险演练,迅速对爆裂的供水水管进行修复。整个活动井然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成花鼓灯嘉年华应急避难场所,花鼓灯嘉年华应急避难场所是我区利用公共游乐园、绿地、设施等资源命名设置的大型应急避难场所,位于蚌山区燕山乡陶山脚下,占地8.87万平方米,其中可用作应急避难疏散和临时安置面积约6.56万平方米,可基本满足周边5公里半径约3万人的人口疏散和安置,配套建设了应急指挥所、应急棚宿区、应急医疗救护点、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设施。
沿淮景观带应急避难场,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可能容纳疏散人口3000人;嘉年华广场应急避难场总占地面积42287平方米,有效疏散面积12686平方米,可能容纳疏散人口5843人。
四是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区人防(地震局)、区应急办联合组建应急专业队伍,现有人员20名,同时建立以区消防大队、武装部为主,公安分局、市场局、地震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约200人。各乡街、村居相应成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人员共计800余人,应急队伍不断壮大。为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为地震应急提供基本装备和物资的保障,已与百大、华运等商场、超市签订了救灾物资储备协议。
五是筹建综合一体应急平台,构建人防(地震)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号)、省地震局和省市人防办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南京战区和省市关于建立军地联合、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人防(地震)组织指挥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区率先筹建人防、地震、应急、行政执法等综合一体的人防(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手续正在报批中。
一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六进”活动。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日,在人防宣传一条街(中荣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向全体市民中大力宣传普及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使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燕山乡利用定庵庙会期间以防震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科普咨询等方式,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等方面的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地震科普宣传4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100多份。为做好学校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与科协共同向全区中小学校发放了防震减灾知识读本1800余本。为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区人防办、教育局联合主办了“开展防空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震减灾意识”为主题的讲座和体验活动6次,通过参观市人防办(地震局)科普基地和指挥中心活动,同学们不仅对防空防灾知识、对人防工程有了直观了解,同时,对防空防灾设备器材、防护技能、警报种类、灾害情景等也有了亲身体验,增强了应急避险的能力。区地震局制作防震减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并进行定期更换新的宣传内容。在社区播放防震减灾短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发放竞赛奖品,提高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利用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多次进入居民家庭,发放《地震科普手册》《地震基本常识》1200余本,增强居民防震减灾及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安全示范点创建。加大创建省、市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规划与宣传,充分发挥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辐射作用,我区认真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学校创建活动。创建内容包括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宏观观测等内容。20xx年以来创建市级示范社区3个,示范学校个2个,地震安全农居工程1个(燕山乡孙家圩子村),申报省级示范社区一个。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xx年我办投入资金6万余元,用于开展社区、学校防震减灾演练、制作社区防震减灾宣传展板及印制防震减灾宣传手册,我办今年印制3600本《农村建房抗震知识指南》发放辖区村民手中,为农民建房抗震标准提供参考。
(六)取得的主要成绩。20xx年度全省人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先进单位、全省人民防空先进个人。20xx年棚户区改造完成省政府目标优秀单位、蚌埠市棚户区改造完成综合目标先进单位、蚌埠市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服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区地震局获得20xx年度县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纬一社区获得蚌埠市第二批安全示范社区,省级示范社区正在申报中。燕山乡孙家圩子村命名市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在20xx年9.18警报试鸣暨社区地震避险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中,区地震局获得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获得安徽省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场地保障服务、20xx年蚌埠市社区地震避险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场地保障服务好评。
过去的一年,虽然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震减灾有些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二是专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工作人员少,而且来自不同的专业和岗位,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三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日常的业务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
回顾20xx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xx年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
岗位职责。
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勤俭节约廉洁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震应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建成地震应急平台系统。加强应急装备储备,搜集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充分整合辖区资源,探索组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队伍的新模式。
(三)加强宣传和演练工作。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使其成为防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广普及防震防灾文化,加大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让普通居民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的位置,以平稳的心态应对突发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适时组织一定区域城镇居民开展应急避难演习,让人民群众熟悉应对灾难的应急避难方法和措施,以保障灾难来临时群众有序避难。
(四)加大宣传“六进”力度,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各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六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三
洪山社区隶属于淮北市相山区西街道,地处淮北市北端,辖区范围为明星路以北,东从公园三号门以西起,西至北山巷以东,南从洪山路12号22栋起,洪山社区门前的水泥路为界,北至山下。社区办公室设在利民巷40号,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计生专干2名,社保专管员3名,居委会人员6名。辖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驻区单位2家。辖区楼房85栋,平房10栋,总户数1578户,总人口5568人。洪山社区党总支1个,辖区党员129人。
我社区虽然地处淮北市最高点,但居民生活方便,紧临相山公园居民健身方便,真棒超市离我社区很近,存车棚2个。社区主要道路4条,战时社区就近地疏散人员,通往避灾场所的主要道路3条,全长近2公里。
社区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以书记吴旋为组长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社区划为六片(洪山社区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五片区、六片区)每片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引导员6名,应急抢险队员6名,医疗救助人员3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灾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减灾宣传日”,组织居民募捐,支援汶川地震灾民,在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在社区图书室、少儿之家加挂减灾宣传图,把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居民家中。
三、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社区利用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辖区共有3个疏散地,灾害避难场所有应急标志和指示牌,配备了消防救生器材,每年组织志愿者和居民开展防灾减灾演习,提高居民抵抗灾害的能力,灾害来临时,社区组织居民,积极应对灾害。
四、打造阵地,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效平台为了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能够实施,我们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开展教育,有一定效果,但是,这样做还很不够,还需要更多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活动设施,必须搭建新的平台,以适应教育的需要。为此,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概括起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方面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我们比较重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另一方面在西园中学校内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教育平台。虽然我社区办公用房紧张和办公经费短缺,我们还是挤出经费,专门用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这一平台标志着我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进入了正常化,我们将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做的更好。
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五项相关综合活动:
1、进行《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安排了四项内容,即: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法》专题宣传栏;社区防震减灾专题黑板报。使得《防震减灾法》家喻户晓。
2、“5.12”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践周活动。安排了十项活动。即: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防震减灾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社区宣传展活动;防震减灾宣传到家庭;防灾疏散演练;防震减灾专家报告会;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
以上这些活动,强化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锻炼了居民,使居民得到一定的体验,比如:双休日,社区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引导居民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展牌”,给居民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使得居民融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之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应急避险能力,消除市民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疑惑。
洪山社区。
2011.10.18。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四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学校校舍的抗震性能事关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为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等4个抗震设防类别,其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同时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
我区张义镇抗震设计烈度为9度,四坝、长城、下双、九墩、双城、吴家井6个乡镇为7度,其余乡镇均为8度。教育项目设计中,我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甘肃省《建筑设计规程》(db62/t25-3055-2011)的有关规定,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符合本地区设防要求,框架抗震等级为一级。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属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新建建筑3层以上,要求必须采用基础隔震设计,以提高抗大震能力,减少人员损失和提高抗震应急水平。抗震技术是在建筑物基础、底部或上下部结构之间设置由隔震器组成的隔震层,隔离地震能量向上部结构传递,达到预防地震效果。常用隔震器多为隔震橡胶支座,由多层橡胶和多层钢板或其他材料交替叠置结合而成。
我区中小学校舍隔震设计上,按照设计规范要求,3层以上建筑全部采取隔震设防措施。
1.在隔震支座设置部位,建筑上留有检查和替换隔震部件的空间。
2.隔震层以上结构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见地震下发生大变形的措施。
3.穿越隔震层的设备配管与配线采用柔性连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4.隔震制作根据空间的耐火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五
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六
今年,我乡一手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一手抓防震减灾工作,在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我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民胜乡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以书记为指挥、乡长、联乡工作队长为副指挥、全乡干部职工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抢险救灾组、交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医疗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五个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关组织,并在全乡9个村组建立了防震减灾抢险队员共500名,确保一有灾情,拉得出、用得上。
通过乡、村、组三级干部开会,利用赶场、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全乡广大百姓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并在5.12防灾减灾日,在乡政府和中心校开展了防震演练和在20xx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时进行了地震应急队伍培训,各村还适时组织防震演练,通过此类活动,大力提高了全乡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有关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了由乡长、分管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委会主任为防震主监测人的管理人员,各村还建立了村、组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组成的信息网,确保一有异常及时上报,平时也在每月月底向市防震减灾局书面汇报情况。
总之,我乡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不足,如我乡是少数民族乡、经济基础差,农民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砖木,砖混结构少,抗震能力弱,除要求农户成员要具有防震、避震的方法及措施外,目前因乡财政紧缺,经费不足,许多问题暂无解决方法。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与成效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市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贯穿全市,历史上曾多次发生4-6.5级破坏性地震。其中,788年竹山6.5级地震,为全省震级最大的地震;1973年丹江口库区4.7级地震,为全省最强的水库诱发地震;竹山、竹溪、房县地震烈度达到vii度,为全省地震烈度最高的地区。据专家预测,我市具备发生6级左右地震的构造条件,面临着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的双重威胁,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面对严峻地震形势,市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努力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一是加强了领导,加大了投入。按照《防震减灾法》要求,市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深入地震部门和防震减灾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认真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规划纲要,做到了与整个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县两级政府逐年加大了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配套解决了防震减灾项目专项资金,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化了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不断理顺和加强地震机构建设。除两区外,县级地震机构建设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级别(科级事业单位),统一名称(地震局),统一经费开支渠道(财政全额拨款)。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支持地震部门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全市地震队伍人数增加到51人,高级职称2人,初步建立了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地震干部队伍。
三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宣传、教育、司法、建设、科技、地震等部门,充分利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下农村等“三进一下”活动。按照“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一方平安”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目前,房县实验小学、房县实验中学、竹溪县实验中学、竹山县一中、丹江口市红旗中学等10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已经或即将挂牌。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四是强化了地震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为了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十堰市防震减灾规划》、《十堰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积极支持地震等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不断规范全市防震减灾活动。近几年来,市政府分别组织开展了在建、已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和大型水库、学校校舍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专项检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减少了地震安全隐患,提高了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依靠科技创新,强化震情意识,不断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实施项目建设,增强地震监测能力。以前,我市地震监测手段单一,监测仪器“超期服役,带病运转”,不能适应我市震情需要。为了改变地震监测落后状况,我市在“十·五”期间共投入360万元项目资金,新建和改造6个数字化地震台站、5个前兆台站、1个区域台网中心,实现了地震监测数字化、网络化,地震速报水平和监测精度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测震、地磁、形变、重力、水化等为观测手段的十堰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具备监控鄂西北及邻区2级以上地震的能力。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监测网络正常运行。为了维护地震监测网络正常运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分别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严禁干扰、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规划、国土、林业、人防、设计院和城市监察部门也将地震环境保护纳入工作内容。公安部门和地震部门在地震台站及其附近醒目位置,联合设立了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标志。各县市政府先后下发通知,加强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防止了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震情分析,提升震情速报水平。多年来,地震部门坚持地震科学研究,定期开展地震趋势分析季度会商和年度会商,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主要领导报告震情预测意见,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市地震分析预测工作在鄂豫陕地震联防区和全省名列前茅。地震部门始终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和双岗责任制,实时开展震情监控。地震发生后,地震部门能够在15分钟内报告震情,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
四是建立了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市政府在20出台了“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三网一员”建设(即建设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设防震减灾助理员)纳入到了工作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在各乡镇建立了地震宏观测报点、地震灾情速报点和地震知识宣传点,设置了防震减灾助理员。目前,全市已有70多个乡镇明确了防震减灾助理员、测报员,并进行了集中培训,占全市乡镇总数62.5%。初步建立起了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综合防御,努力提高城乡抗震能力。
一是将抗震能力建设纳入了城市规划。为了增强我市城区防灾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抗震水平,市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城市防震减灾功能作为城市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将地震灾害预防前置到城市规划编制这一关键环节。-,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70万元,组织完成了《十堰市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十堰城区持续、有序发展,实现我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了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市政府把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立足点,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前置要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确保了建设工程场址安全、目标明确、设计科学,避免了抗震设防投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全市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严格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自1990年我市开展抗震设计专项审查以来,市政府将抗震设计审查和抗震施工质量验收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了质量责任制管理体系,确保了新建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认真执行国家抗震设计新规范,提高了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的抗震类别。十堰城区框架结构、混凝土现浇建筑比例上升至80%以上,砌体结构预制楼板结构的'比例逐步缩小至20%以下。竹山县城的建筑楼面结构基本取消了预制板。
四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为了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工作,逐步改变农村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市政府于印发了《十堰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方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搬迁安置中,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地震、建设部门联合编印了《地震安全农村民居设计参考图》,免费提供群众使用,指导村民建设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民居。目前,全市在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共13个,涉及农户1151户,覆盖人口近5000人。
(四)坚持常备不懈,强化应急准备,增强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于制订了《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各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大企业,基本都按各自职责编制了应急预案,形成了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构建了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信息系统。在“十·五”期间,完成了地震应急系统网络建设,建成了十堰区域地震台网中心,加大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灾情速报网,有效提高了全市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指挥处置能力。
三是认真实施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民政部门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卫生部门成立了防疫专业队伍,建立了药械、血源等物资的筹集储备;公安部门制定了社会治安应急措施;建设、规划、民政、地震等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出了部署。
四是高效处置了地震突发事件。20,竹山“3·24”地震和汶川“5·12”特大地震相继发生。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余震监测、严密震情跟踪,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开展正面舆论引导。迅速组织县乡机关于部深入震区,调查核实灾情,宣传地震科普知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由于行动积极,处置高效,确保了社会稳定。同时,全市上下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全力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公安、消防、水文、供电、卫生、地震等部门先后派出工作组赴汶川灾区抗震救灾,全市各界人士纷纷献出爱心,捐款捐物,受到了灾区人民欢迎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地震危害性及防震减灾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已建、在建水库分布广泛,具有发生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由于大震发生周期较长,加之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深度、力度和广泛性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我市地震灾害的危险性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模糊认识,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整体推进。
(二)防震减灾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规定中虽已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及时通报,部门之间联动、协作、配合的紧密度不够、力度不强,尚未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三)农村民居、医院和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抗震设防管理有待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不够,农居安全工程示范点数量偏少,农居基本不设防、抗震能力低、隐患大。大多数医院建筑抗震能力达不到新的国家标准,少数未设防不抗震的建筑还在继续使用。年对全市1298所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中,在总面积387.26万平方米学生校舍中,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仅占34.8%。除市直和丹江口市外,其它县市区及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的学校校舍设防面积仅占25%左右。少数建设单位和开发商逃避抗震设防监管,存在不设防或盲目设防的现象,水利、电力、交通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东风公司等大型厂房抗震设防未得到有效监管。
(四)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市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监测手段不足、地震前兆监测网点偏少,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传递手段落后,少数地区还存在地震监测盲区等问题。特别是受编制限制,加上地震工作枯燥单调、待遇偏低,地震专业人才引不采、留不住,专业人员匮乏,地震“三网一员”队伍不稳,无法适应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需要。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十堰城区普遍存在建筑密度大,绿地、空地少,紧急疏散通道不足的问题。十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尚在酝酿和计划建设中,人民广场、文化广场、青年广场、火车站广场、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避难应急设施不全,尚没有一处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已建、在建的避难场所规模较小、应急标志不明显、应急设施尚未完全到位。地震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书面反馈了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拟定了《十堰市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并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建立防震减灾部门联动机制。防震减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和王作机制。市政府将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建立市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地震行政执法等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部门联动,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专题会议,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在联动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破解防震减灾工作难题,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综合水平。
(二)全面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大力加强城乡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防御。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作为责任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突出学校、医院等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积极为东风公司等大型企业厂房和其它建设王程抗震设防服好务。进一步完善抗震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点建设。在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愿的方式,先行试点,逐步铺开,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三)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在城市总体规划、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中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组织建设、规划、园林、文体、财政、地震等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增添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标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新建城市公园、广场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十堰城区建成l一2处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城市防灾减灾功能。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加大地震应急装备建设,购置必要的卫星通讯设备、照明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帐篷,以及搜索侦检设备、营救设备等,提高地震现场的救援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证重要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快速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采取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下农村活动,发挥乡镇助理员作用,加强边远乡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启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学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1-2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紧急避险演练活动。在每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全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地震科普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地震队伍建设。建立防震减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完善、改造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增加防震减灾工作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建立地震“三网一员”、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社区等工作,明确地震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补助标准和地震安全农居的扶持标准,将补助和扶持资金纳入预算,直补到观测员、助理员和农户手中。
进一步加强地震机构建设,明确张湾区、茅箭区防震减灾工作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不断改善地震监测、办公条件,提高地震专业人员福利待遇,引进和培养一批扎根十堰、熟爱防震减灾工作的地震专业拔尖人才,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八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九
洪山社区隶属于淮北市相山区西街道,地处淮北市北端,辖区范围为明星路以北,东从公园三号门以西起,西至北山巷以东,南从洪山路12号22栋起,洪山社区门前的水泥路为界,北至山下。社区办公室设在利民巷40号,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计生专干2名,社保专管员3名,居委会人员6名。辖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驻区单位2家。辖区楼房85栋,平房10栋,总户数1578户,总人口5568人。洪山社区党总支1个,辖区党员129人。我社区虽然地处淮北市最高点,但居民生活方便,紧临相山公园居民健身方便,真棒超市离我社区很近,存车棚2个。社区主要道路4条,战时社区就近地疏散人员,通往避灾场所的主要道路3条,全长近2公里。社区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以书记吴旋为组长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社区划为六片(洪山社区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五片区、六片区)每片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引导员6名,应急抢险队员6名,医疗救助人员3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灾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注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减灾宣传日”,组织居民募捐,支援汶川地震灾民,在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在社区图书室、少儿之家加挂减灾宣传图,把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居民家中。
三、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社区利用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辖区共有3个疏散地,灾害避难场所有应急标志和指示牌,配备了消防救生器材,每年组织志愿者和居民开展防灾减灾演习,提高居民抵抗灾害的能力,灾害来临时,社区组织居民,积极应对灾害。
四、打造阵地,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效平台。
为了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能够实施,我们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开展教育,有一定效果,但是,这样做还很不够,还需要更多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活动设施,必须搭建新的平台,以适应教育的需要。为此,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概括起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方面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我们比较重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另一方面在西园中学校内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教育平台。虽然我社区办公用房紧张和办公经费短缺,我们还是挤出经费,专门用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这一平台标志着我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进入了正常化,我们将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做的更好。
五、凸显活动,以活动提升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在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活动的开展,注重让居民有实践体验,通过实践和体验增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居民防震减灾能力。为此,我们组织每项活动前都精心策划,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每项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五项相关综合活动:
1、进行《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安排了四项内容,即: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法》专题宣传栏;社区防震减灾专题黑板报。使得《防震减灾法》家喻户晓。
2、“5.12”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践周活动。安排了十项活动。即: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防震减灾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社区宣传展活动;防震减灾宣传到家庭;防灾疏散演练;防震减灾专家报告会;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以上这些活动,强化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锻炼了居民,使居民得到一定的体验,比如:双休日,社区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引导居民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展牌”,给居民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使得居民融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之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应急避险能力,消除市民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疑惑。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今年“抗震减灾日”我校的教育主题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围绕主题进行了“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安全教育。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安全标语。
(六)在5.12和玉树特大地震中,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被地震无情的吞噬了,这次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掌握危难时自救的方法是必需的,学校人群相对密集,是事故易发地点,为了培养学生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校在5月9日请校警和消防中队队员共同参与校园防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下午三点,校园铃声长鸣,防震、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开始。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报告现场总指挥邓代清。各班向现场总指挥邓代清对演习活动进行简要总结。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这次活动全校师生参加,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问题与思考。
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很多意外防不胜防,学校安全工作也不见得做到了天衣无缝,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也可能随时出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安全教育月”内对安全教育重点抓,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我们也将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安全第一。
相信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师生的紧密配合中,在安全领导小组的大力工作下,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定能更上一个台阶。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十一
xx乡地处xx县东北部,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乡镇,东与xx省辉县接壤,西与xx镇、xx镇相连,南靠古郊乡和潞城镇,北接壶关县。全乡总面积237.9平方公里,总人口1.3万人,辖32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境内峰岭重叠,山大沟深,植被良好。
我乡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乡划为五片(xx片、冶头片、浙水片、小番底片、东双脑片)每片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员,应急抢险队员,医疗救助人员,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宵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宵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乡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宵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级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营造浓最的防灾减灾宣传氛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全乡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家中。
三、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全乡利用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灾害避难场所有指示牌,组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和村民开展防灾减灾演习,提高村民抵抗灾害的能力,灾害来临时,各村组织村民,积极应对灾害。
四、注重以活动提升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在通过实践和体验增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居民防震减灾能力。为此,我们组织每项活动前都精心策划,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每项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相关综合活动:
1、进行《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安排了四项内容,即:《防震减灾法》专题宣传栏;村级防震减灾专题黑板报。使得《防震减灾法》家喻户晓。
2、“5.12”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践周活动。安排了十项活动。即: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防震减灾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社区宣传展活动;防震减灾宣传到家庭;防灾散演练;防震减灾专家报告会;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
以上这些活动,锻炼了村民,使村民得到一定有体验,比如:平时下乡,组织村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引导村民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手册”,给村民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使得村民融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之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应急避险能力,消除村民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疑惑。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十二
尊敬的艾县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通报20xx年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对20xx年重点工作提出建议。
2月份县政府副县长艾买提江·马木提召集发改、住建、民政、教育、卫生、地震等部门召开会议,就地震局提交的《关于加强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3月份县人民政府召开20xx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以创建全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生命线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为切入点,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展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工作。从完善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抗震设防管理要求、“三网一员”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解部署。
审批建设工程项目33个,开展抗震设防行政执法3次,并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地震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
3月至5月,精河县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进学校、进医院、进乡镇、进村队、进社区、进军营、进党校”活动,以应急避险和疏散为主要任务,做好地震知识培训。精河县境内包括驻精团场、地方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中心校、教学点共计49所学校26532名师生参与。县境内包括驻精团场的13所人民医院、乡镇场卫生院538名医护工作者和1000名病患者参与。全县6个乡镇场2个村队、5个社区、1个军营的600名群众、官兵积极参与。在县城友谊北路举行“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份,悬挂防震减灾日宣传标语1条。在县党校各类培训班讲课及应急演练3场,培训学员200人。同时对学校、医院的建筑结构安全进行调查鉴定,编写建筑抗震性能报告4份。
5月12日,在“防灾减灾日”之际,精河镇、民政、卫生、地震等部门在精河镇滨河社区开展应急综合演练活动。8月14日,在精河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桌面演练。
开展学校地震安全隐患普查工作。9月2日至9月8日,与教育、公安、消防、电力、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城及乡镇场24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地震局对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物资储备、校舍抗震性能、存在隐患、应急演练等工作逐一检查。
创建自治区级、州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工作。精河镇滨河社区已创建自治区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精河县第三幼儿园、精河县第二幼儿园、精河镇锦福社区、精河镇东郊社区、绿园社区、大河沿子镇中学、八家户幼儿园已创建成为州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目前,全县具备基本生活功能的且有明显标志的应急避难场所15处,可容纳近5万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库为2个,已登记工程机械、通讯器材、医疗救援、野外生存、现场调查、生活必需品、防汛抢险、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658项。
(三)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监测研判水平有一定提升。
精河县地震地质背景,精河县处于北天山西部区域地震构造,较为发育,县境内有5条活动断裂,分别是博-阿大断裂,从哈萨克斯坦境内穿过我县至玛纳斯全长1400公里,在此断裂带上发生过1765年2月9日精河6.5级地震,1944年3月10日7.2级地震局,1955年4月24日6.5级地震,1973年6月3日托托6.0级地震。此断裂带为7.5级地震潜在震源区;库松木契克山前断裂,2011年10月16日在该断裂带发生托里镇5.0级地震,为7.5级地震潜在震源区;库松木契克河断裂,发生过1928年12月13日5.2级地震,为7.5级地震潜在震源区;四棵树-古尔图南断裂,在此断裂带上发生过1973年6月3日6.0级地震,为6.5级地震潜在震源区;亚玛特断裂,在此断裂带发生过1996年1月9日5.2级双震,为8.0级地震潜在震源区。
精河地处北天山地震带西段,是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之一。据有历史记载的1765年以来,精河县及邻近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50次,其中:8级地震1次,7.0~7.9级地震1次,6.0~6.9级地震10次,5.0~5.9级地震38次,最大地震为1812年3月8日尼勒克东8.0级地震,最近一次5级以上地震是20xx年2月11日新源5.0级地震。
精河境内最大地震为1765年2月9日精河县6.5级地震。近期震情如下:20xx年1月3日,精河境内东南25公里处发生3.1级地震,1月4日精河东南112公里处新源县发生4.6级地震,1月14日05时精河东南320公里处轮胎县发生5.3级地震,07时精河县东北23公里处发生3.1级地震,2月12日精河县东南120公里处新源发生5.0级地震,2月22日精河以西102公里处博乐市发生3.2级地震。在不到2个月的短短时间内我县周边及县境内震声不断,发生了6次有感地震,地震发生的频度和强度均高于历年。据统计,二十世纪以来,平均每2年半发生一次5级以上地震,每14年发生一次6级以上地震,1973年6月3日托托6.0级地震均今已44年,期间没有发生过6.0级以上地震,打破了6级强震发生的时间规律,地震活动水平较高,地震形式较为严峻。
到“十二五”末,精河县境内初步形成了包括精河地震台、阿拉山口遥测台在内的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监测台网,观测手段7套,地震宏观观测点13个,精河区域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县地震局坚持月会商制度,利用博州虚拟台网,实现每天24小时实时获取数字测震台站数据,认真做好普通高考和亚欧博览会期间的地震应急值班工作。修定完善《精河县“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调整优化2个测报点,新建5个后备点。
(四)抗震设防工作不断强化。
20xx年,博州“安居富民工程”投入资金2.23亿元,建设5800户;同时投入2090.5万元,改造国有农场危旧房727户,牧场危旧房696户,实现贫困家庭危旧房清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项目共33项。精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下天吉水库二期和沙尔托海水库二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项目相继开展。
(一)充分发挥好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工作。
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各乡镇每半年向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当前要切实做好3月21日—25日自治区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实地检查和评估的准备。各乡镇场、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民政、卫生、教育、水利、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认真开展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突出实战性、操作性,完善各项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尽快制订出20xx年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和防范措施。
(二)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意识,认真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
加强与自治区、自治州地震局震情监测预报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进行周、月会商,逐步形成3级以上地震响应联动机制。优化管理,注重异常报送、跟踪,确保“三网一员”宏观测报体系能够发挥积极减灾作用。
县国土、住建规划、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做好协调与配合,组织实施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博州项目精河选址工作。国家拟在博州境内建11个基准台(架设测震仪)、7个基本站(架设强震仪)、20-30个烈度台。
(三)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稳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以科学应对大震巨灾为目标,加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建设,提高地震现场处置能力。从实战出发,完善、细化《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并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地震野外应急工作。完成精河县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实际应用,为地震救援和灾害评估提供科学支撑。
镇场、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业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演练;今年拟开展二次地震综合演练;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继续深入推进安居富民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进一步改善城乡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抓住审批制度改革契机,利用好并联审批平台,强化抗震设防管理,用好小区划的工作成果。
大力开展新一代区划图的宣贯实施,我县有6个乡镇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积极与住建部门开展好相关座谈、培训、指导工作。公铁物流园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积极参与“平安中国”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购置、制作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发放一批双语科普宣传资料;推进县科普馆防震减灾展厅前期工作;精河县积极创建自治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
(五)抓紧制定“十三五”规划和实施第二期援疆工作。
根据中国地震局、新疆地震局及博州地震局的“十三五”规划,充分吸纳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科学编制精河县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依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新疆地震局援疆项目计划为指导,抓好未来五年援疆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加强与湖北省地震局、荆门、襄阳市地震局沟通,争取实现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社会化效益的最大化。
同志们,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精河县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十三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篇十四
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设好全县群测群防体系是扩大防震减灾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环节,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短临预报有所突破的关键,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震后快速应急的重要保障。所以,借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宏观观测员、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及谈心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业务素养。并发放了《丽江市地震群测群防基本知识读本》及相关的地震科普知识读物。从而进一步增进了专业人员与宏观观测人员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县位于中甸―大理地震带上,主要断裂有龙蟠―乔后断裂、大具―大东断裂、鸣音―三古断裂,历史上多次遭受5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和影响。所以,我局在原有两个宏观观测点(九河南高占泉、巨甸岩固泉)的基础上,在主要断裂上增设大具岩窝龙潭泉、龙蟠兴文龙潭泉及拉市美泉三个宏观观测点,并聘请专职观测人员进行观测水温及其它宏观前兆异常,使全县宏观观测分布更趋全面、合理。
(二)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我局将人员较集中的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达到“宣传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目的,积极开展5.12系列活动。通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光碟、进行地震基本知识讲座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了地震基本知识、科学避震知识、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拉市二中、九河中学、塔城中学、龙蟠中学、大具中学及塔城完小、大具完小等学校进行了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及防震避险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此次活动期间在丽江日报刊登《防震减灾进校园》等图片和《××县认真开展“5.12”地震科普宣传》等宣传文章;同时在丽江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同时播出了《丽江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二、认真开展编写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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