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思考的结果进行整理和表达,是思维的延伸和发展。完美的总结应该结合具体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和感悟。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一
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会议透露,明年我国将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从而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
自中共xx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改革步伐明显加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包括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肯定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问题等,而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正是重中之重。
兴业证券认为,一系列政策均指向土地流转将于2019年提速,中央支持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态度十分明确。
从中期来看,随着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用土地资源流动性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善,并且带来新一轮的价值重估。相应的,拥有土地资源公司也有望获得资产重估的机会。
广发证券认为,农垦公司将是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农垦改革主要有两个核心,一是垦区国有产权体制改革,二是农垦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而早在2019年的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意见》主要围绕五大内容制定了二十三条细则,其中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的内容超出市场预期,也为后期垦区土地资产注入和土地整合扫除了障碍。
长江证券也表示,改革将对垦区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
首先,农垦应实现政府职能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未来农垦系统优质的农场、企业等资产有望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平台。
其次,按照“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垦区企业将吸引民间资本入驻,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激发垦区企业活力。
最后,按照“农场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垦区土地租金将实行市场化定价,有利于释放土地盈利空间,体现土地合理价值。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姜大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三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与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密不可分。制度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一套公认的规则体系,是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基础。而作为参与和实施制度改革者的我们,也应当拥有及时反思的能力,提炼出一些关于“改革制度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教训,以助于更好地推进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和谐现代化的社会。
一、积极推进制度改革的意义。
改革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对比下,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着重行政式管理、法制不完备等掣肘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推进制度改革可以解决一些行政意愿的干扰、提升行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法制建设等。毫无疑问,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件巨大的工程,更是迎头赶上世界时代的必要措施。
二、深度参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改革的一员,参与制度改革的人学名“改革者”。改革者不仅是改革的推进者,还应该是对改革含义及其社会影响有所了解的人。了解这些,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承担责任,发挥自身能力优势,避免出现改革方向偏差的情况,推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了解现实社会的重要性。
很多时候,我们在制度改革初期,在做改革方案时,不能准确地掌握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是一种技术问题。这就要求改革者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去思考改革方案。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革为例,充分了解生产力设备原理,借助一些现行管理制度,融合先进理念等,便可以掌握很好的改革方法,把改革推进到实处。
四、调整改革思路的保证。
改革者应该注重灵活性,不是一成不变,要有机地跟随改变社会需求和发展不断调整改革方案。在制度改革初期,必须进行中期评估来检验其成功性。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也不能纠结于方案先期成本或过程中的中断,应当立刻就对目标和方法进行调整。
五、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意义。
制度改革是一种完美的契机,让我们共同分享时代的机遇。面对读者群体的广泛、知识的大散库、多重沟通方式,我们应当具备更明确的信息传递渠道,在多个层面上和全面地提高共享改革成果的能力,让更多人分享制度改革带给他们的实惠。
在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者”的成长与反思是一项重要因素。我深信,经过自身初期的不进则退、铁磨铁烤过程,将更加成熟,身经百战的奋斗,更为深刻地理解制度改革本质及其对社会历史进步发展,为人类制度的调整和提升本身做出更加开创性的贡献,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四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出了实际部署,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如何同地同权进入市场的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届三中全会,不仅仅在原来的表述中取消了“逐步”二字,而且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如何进入、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的方式做出了制度安排。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是界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我国法律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有三类:农民集体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后两者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是首次将同地同权理念写进党的最高文件。我国土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价格享有同等权利。尽管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对象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为推动未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是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农民集体只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能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
由此,《决定》在集体土地入市上是有严格限定的。第一个限定是,并非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同权同价入市,只是开了一个集体经营性用地口子;第二个限定是,集体经营性用地也不是想入市就入市,而是必须要服从规划和用途管制。
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大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土资源姜大明。
守住底线,试点先行,平稳推进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姜大明认为,从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从塑造经济发展动力来看,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土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改革,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对于三项改革试点要达到的目标,姜大明详细描述为: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具体来说,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此外,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定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姜大明指出,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在改革试点上,要恪守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和封闭运行。”姜大明强调,改革要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三底线”守住“一大-片”(快评)
南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1日 02 版)
又是一份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文件,沉甸甸的。农村土地制度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桩桩改革都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蹚入深水区。 “深水区”自有“深水区”的.压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连接着亿万农民的心,连接着城乡要素的流动,连接着社会公平,连接着发展效率。
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的安排和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就是负责态度。试点,就是科学安排。试点,就是顶层设计。试点,固然可以试“对”;试点,同样可以试“错”。对的就坚持,错的就改正。最终试点会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中央强调,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底线”,其实守护着“一大-片”。守住了这三条底线,就守住了农民的利益,守住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守住了城乡共存共荣的发展格局、公平格局,从而也就守住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五
土地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明确,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参与的土地改革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意义和难度。以下是我对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土地改革中,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农民是农村的主要人口,他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拥有大量土地资源。因此,在土地改革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只有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农民的意见,才能制定出适合农民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在实施阶段,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土地改革的目标和意义,增强他们对改革的信心。
其次,开展土地改革需要科学的规划和良好的组织。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在规划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的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改革方案。在组织实施阶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之间需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的效果。
再次,土地改革需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益。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命周期资源,是农民的财富和保障,所以在土地改革中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要确保农民的土地被合法合规地征收、补偿和分配。要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征地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土地经营水平,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此外,土地改革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土地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引导农民依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土地的有序流转,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农村,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最后,土地改革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保持,不能止步于一时的成果。土地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调整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同时,要强化对农村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农民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土地改革的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土地改革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科学规划和良好组织,保障农民的权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长期坚持和保持改革措施。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相信土地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持续、稳定的进步,农村经济也将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六
改革制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修课。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制度逐渐不适应新的需求和形势,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更新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本文主要介绍我在改革制度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一
在改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要明确目标。每一个制度的改革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改革是有意义的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三段:正文二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重方法。在改革制度时,我们不能够盲目地去试验新的方式,而是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去支撑我们的改革。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够总结出最适合我们国家的方式,并且在实施时看到成效。
第四段:正文三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意适度。在改革制度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适度原则。应用适度原则,就不会让改革破坏原有的剪影,也不会让改革被原有的体制所束缚。适度原则,能够发挥我们很大的空间,让我们能够在改革中更好地创新和发展。
第五段:结尾
改革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我们要保持我们的目标,把科学方法应用到改革中去,并且注重适度。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改革真正地取得成效。相信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会找到更好的方法,更好地解决问题,让我们的制度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七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农村广泛推行,对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破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释放农村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这一历史进程,我深刻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
第一,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富人的天堂,而对于农民来说,只能从父辈继承一块微薄的土地,甚至还要支付巨额赋税,生活贫困。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制以及农民对土地的班地制,彻底变革了土地的所有关系,使得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我们农民从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不再受到地主剥削的影响。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举措。
第二,土地改革破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通过资本积累、剥削农民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农民只能过着被动受压迫的生活。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模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通过取消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国有制,使得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实现自己的发展。土地改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土地改革使得农民拥有了土地,可以实现经济独立,通过耕种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土地改革实现了城乡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通过土地改革,城市居民也能够租赁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城乡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城乡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土地改革释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封建社会,土地被封建地主严密控制,农民的劳动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而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丰收,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多种形式参与到现代农业中,推动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庄稼的种植者逐渐成为农业经营者,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五,土地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土地改革实现了公平正义,破除了封建制度,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将中国农村引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同时,土地改革也为后续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基础。中国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伟大的土地改革基础之上实现的。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成为生产者与创造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综上所述,伟大的土地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亲历者,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坚信中国的农业农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八
改革制度是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仍然在不断地寻求新的改革和创新。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也深深地受到这些改革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改革制度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改革背景
改革制度需要特定的背景。在上个世纪末,中国经济已经快速发展,并且有了一定的沉淀。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不公平的机会和资源分配、环境污染、腐败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三段: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变化。一些制度如工资制度、考核制度等等被重新定义和改进,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同时,政府部门也逐渐转变成服务性的机构,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和高效的服务。改革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等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段: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当然,改革制度并不总是容易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例如,一些机构、企业等等可能会抵制改革。政府也必须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如监督和管理问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够克服这些难关,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带来积极的变化和前进。
第五段:总结
总之,改革制度是必须的,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参与其中,相信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会变得更加开放、透明、公平和稳定。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九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然而,在土地改革之前,农村土地问题长期困扰我们。因此,进行土地改革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一步。在实施土地改革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改革必须深入到底层群体,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段: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顶层设计(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认识到自身在土地改革中的责任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详尽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效果的最大化。
第三段:深入调研和倾听农民观点(250字)。
土地改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农民的改革路径。在实践中,我深入农村市场,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与农民倾听和对话,我从农民角度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和对土地改革的期望。这不仅帮助我更好地了解改革的现实困难,也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实际的参考意见。
第四段: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250字)。
土地改革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我们要注重培养农民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在我的工作中,我推动组织农民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务实的指导和帮助,使农民更好地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农民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改革后的影响和经验总结(250字)。
土地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通过土地改革,我们实现了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我也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总结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政策,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和环境保障。
总结:土地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农民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他们的自主管理和发展能力,推动土地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通过持续努力和经验总结,我们相信土地改革会为农村带来更好的发展和改善。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的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中国政府推动了土地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对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有所帮助。
首先,土地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改革,土地使用权得到了确权,并且可以流转使用。这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发展农业、养殖或经营其他项目。在我所熟悉的农村地区,土地改革后,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或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
其次,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农民的土地收益有限,很多农民都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的困境。而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农民也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一笔可观的流转费用,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村庄就有不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改变了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了生活品质。
再次,土地改革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约束,农民对其他经济项目的探索意愿很低,并且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然而,在土地改革的推动下,农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土地资产的价值,并且对其他经济项目的创业机会有了更为敏锐的触觉。许多农民开始积极探索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创业机会和成功的经验。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后,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过去,土地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村地区,导致了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减少了农民之间的争执。同时,通过鼓励农民创业和发展,土地改革也为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土地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提升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随着进一步的推动,我相信土地改革将为中国农村地区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一
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里程碑,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巨大成功,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我深刻体会到这一历史转折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历史背景和目标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地主阶级的存在极大地压迫了贫下中农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新中国政府决定开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消灭封建制度,解放农民,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段: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可谓艰辛却又顺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平分土地、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这些措施不仅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也消除了农村内部阶级剥削。农民得到了土地,摆脱了饥荒和贫困,有了发展自己生产的机会,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段:土地改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城乡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村转型为社会主义农业奠定了基础。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农民在土地改革的驱动下,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最后,土地改革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保障。贫下中农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五段:个人体会和启示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刻体会到土地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变化。首先,我明白到只有根除封建土地制度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其次,我进一步认识到团结合作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在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中,农民们齐心协力,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我意识到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宝贵的,只有不断总结和借鉴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
总结:
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后果,我深刻体会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社会和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农民,消除了封建剥削,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国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将继续深入挖掘历史的宝藏,继续努力为实现中国梦和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二
土地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在新中国建设中取得的里程碑式成就。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重新分配土地,使广大农民能够拥有土地,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了封建压迫,获得了自己的发展机会。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土地改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土地改革是党中央的号召,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伟大战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的农民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进行了有效的土地改革运动。党的领导确保了土地改革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土地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土地改革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发展机会。在封建社会中,农民生活困苦,地主剥削残酷,农民没有土地,无法立足于社会。而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让他们能够自给自足,独立发展。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耕作土地,获得了丰收,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他们可以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农村工业,逐渐脱离了贫困。
再次,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地主家庭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和独立。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隔阂,拉近了他们的距离。农民们获得土地后,心怀感激,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恩之情溢于言表。这种感恩和团结,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团结,为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土地改革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地位低下、受尽压迫。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被地主视为奴隶般的存在。而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封建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让他们重新获得了自尊和尊严。他们能够有自己的产业,有尊重和尊严地生活。这种精神上的解放,使农民们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有了强烈的进取心和创造力。
总之,土地改革是我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的胜利之一。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群众从封建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土地和发展机会。土地改革加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给农民带来了精神上的解放。我们应该怀着对土地改革充满敬意和感激的心情,传承和发扬土地改革的精神,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三
以龙陵县承包土地流转状况为例,我们可以从侧面分析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20,全县农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2550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327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互换为主。其中实行转包的12617亩,占流转面积的49.5%;实行出租的8729亩,占流转面积是34.2%;实行互换的1434亩,占流转面积的5.6%;其他2729亩,占流转面积的10.7%。农户间自发流转占绝大多数,面积是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1%;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及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是5328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9%。流转类型上流向种养大户和企业的居多,分别为11704亩、11384亩,分别占流转总数的45.9%和44.6%,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0亩,仅占流转总数的1.6%,流转入其他主体亩,占流转总数的7.9%。流转价格农户间自发流转每年在300-500元/亩不等,流转入企业的价格在50-700元/亩之间。签订耕地流转合同3912份,其中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2436份,占合同总数的62.3%,口头协议流转合同1476份,占合同总数的37.7%。全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46件。
经以上数据显示分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具有这样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流转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同期相比,增幅上升3个百分点,这样的比例在全国以农业为主,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县份来说趋于中等水平。土地流转作为我国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亟待加以规范。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以转包、租赁方式居多,包括了互换和其他多种流转方式。在流转中农民自发流转的比例偏高,而采取中介委托等流转的比例偏低,这样就导致流转形式的复杂。三是流转类型不利。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仅占流转总面积的1.6%,而流入种养大户和企业的高达90.5%,这样就导致土地流转由一种个体条块式经营转向另一种条块经营,为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产业造成不利因素。四是流转差价悬殊。农户间自发流转每年每亩的差价就高达至少200元左右,流转入企业的土地差价更为悬殊,这样的价格差异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的确是很高的比例。五是流转保障不足。较大一部分农民只以口头协定方式进行流转,即使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也缺乏规范性,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细则没有做出明确约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
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由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依附,绝大多数农民即便是将土地以各种形式租赁或托管出去,但没有真正脱离与土地的关系。经营权虽然表象上归属经营人,这是暂时性的。在隐性上,土地经营权仍然是归属流转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流转和土地管理上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由于土地流转多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流转对象和流转方式存在差异,呈现出流转的规模小、周期短、使用率低等特点。并且多数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呈显出较强的季节性。临时性经营土地方式导致在规划、耕作上必然会尽量减少成本投入,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致使土地质量逐年下降,土地耕种收益率极大降低。二是规模经营难度增加。自发流转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仍是主流,这在土地利用中无法形成大面积机械化作业,种植作物的不同又会导致耕作时令的差异,这样在作物耕种过程中,难免造成水、电、人工费用等多项成本的增高。承包人尤其是种养大户尽管承包到多片土地,但大多数为条块零星分布,要想把这些承包到手的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起来,连成片进行大规模耕种开发,没有较高的利益诱惑,大多数农户不愿流转。因此,土地在经营管理上过于分散,严重制约着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三是流转缺乏规范管理。很大一部分农民在流转过程中注重于口头协商,由于利益驱动,对流转价格采取保密措施,所以在价格上出现悬殊。同时在出现纠纷时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增加了很大难度。即便是自主流转中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由于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农业补助的倾斜性优惠政策大量出台实施,为原来的约定增加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利益的争端也会产生流转双方的争议。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签署规范性合同的农民更是寥寥无几,土地流转管理的不规范越来越成为农村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诱因。
分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过强,不愿意长期流转土地经营权。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浓厚的`小农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没有形成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机制,对流转过程缺乏刚性措施。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对土地流转工作没有真正加以重视,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理原则,或者害怕介入后引发新的问题给自己找麻烦,不能够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参与土地流转。
三、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对策。
要切实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必须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以走规模化农业发展的路子为方向,大力开发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中来。一是要完善管理机制。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领导机构、宣传机构、中介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的公开透明、合理有序管理,公开流转价格实行统一托管、统一发包。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以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来管理调度和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严格监督好土地的使用情况,这样就有利于成片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也避免了土地流转纠纷。二是要鼓励产业经营。鼓励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大面积经营土地,逐步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结构,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利用优势,做强做大村办、乡办农村合作企业,使得农民逐渐转化为产业工人,打造农村自主经营项目品牌,真正实现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以农业龙头企业催生基地产业、基地产业带动龙头企业的发展思路,将企业作为阵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功能,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必须要使农民真正从对土地的依附上解脱出来,才能够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但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需要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敢于面对困难、应对挑战,探索出农村经济的跨越发展之路,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四
土地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之一,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关键措施。土改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封建剥削关系,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积极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不断加强土地改革,实现中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第二段:农民作为土地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农民在土地改革中是最大的受益者。我们旨在消除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压迫,使他们更好地利用持有的土地,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不仅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农业技术的能力,实现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
第三段:2021年土地改革措施的新举措
第四段:目前的进展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在土地改革中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仍面临许多困难。贫困农民的安置问题、土地流转的类似分配和监管体制等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有健全的土地改革计划和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推进土地改革,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
第五段:结论
土地改革对于中国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扩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土地改革将为中国未来的稳定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此外,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注重土地改革的监管,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获得真正的成果。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五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二是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土地“源头”的控制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通过抓土地“统一收购权”和“统一批发权”,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一方面把原先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调配;另一方面,以储备中心为基地,通过政府土地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为实行招标拍卖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改变过去单纯随项目供地的方式,形成先由政府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场主动选择项目的新机制,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体系,为土地招标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为此要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组织保障,将市场化的供地方式至于规范运行的轨道。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六
人事管理工作地位由战术到战略的变化是传统人事管理制度迈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因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性强,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工作突出表现其战术地位[4]。有必要将我国医院的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逐渐转变到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上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一般分为:人力资源策划、招聘与分配、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文化建设等内容,注重发掘部门内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的调动,通过动态管理每个职工。
2.2实施公开平等的选人用人制度。
在人力资源管理内容上转变工作重心,变单纯被动地执行文件为主动地规划、开发、激励、评价医院人力资源等方面工作上来,为各类人才做好服务工作。以此来实现“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工作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整体工作,实现更大的效益。医院可以实施“全员招聘”手段,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人”制度,达到人员“能进能出”,在职务方面“能上能下”,在待遇方面“能高能低”,努力完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工作,并制定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规范手册,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力资源制度,使招聘人员与岗位更加匹配。
2.3加强人才资源的开发。
在医院当中,人力资源作为其第一资源,它是医院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当中,需要不断的提升和完善管理的制度,切实达到医院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改革人力资源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医院需要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医院内部的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化,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出该岗位工作职工的工作能力,由此推动医院人力管理达到最大化的利用,对医院当前状况下所出现的人力资源匮乏和临床的需求上涨所形成的矛盾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另外,医院还要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在对现有的医学人才加以重视和运用的前提下,有计划性和有目的性的招纳医院紧缺的专业性人才,为医院的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4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办事处建立的一个包括两个横断的维度(安全性和以病人为中心)贯穿绩效的其他四个维度(临床效果、效率、员工为导向、反应性管理)[3]的医院绩效评价总体框架,该框架将医院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较好。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范围、考核目的,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医院绩效评估进行考核:平衡记分卡、360度绩效考核法、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管理的方法等。考核指标从结果、过程或行为角度三方面来建立,然后将技术、成果、职业道德、患者满意度进行科学量化,通过经济核算、社会效益、医疗及护理质量以及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的具有科学性[6]。
2.5建立以沟通交流为导向医院文化。
医院文化是在一定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富有医院自身特点的一种群体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条件下,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决定医院和谐发展的精髓[7]。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贯彻以沟通交流为导向的医院文化,从加强顶层设计着手,做好文化建设的定位、管理与运营模式;同时进行医院和职工一体化建设,即从招聘阶段便进行医院文化培训,在人力资源配置阶段通过医院软、硬环境建设如后勤基础、信息化、人文管理来培养医院文化精神。从而形成医院健康、互助、沟通交流的良好文化氛围,医院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成为医院的“灵魂”,起着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作用[4]。
3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院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其发展要求。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医院传统人事管理体制迫在眉睫。只有加强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实施、创新与完善,才能有效地提升医院运营效率,医院的发展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更优质、更有效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肖雅丹.中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d].四川:电子科技大学,.
[4]王丽霞.浅谈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异同与转变[j].经营管理者,(15).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七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组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络员:张平安(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长:李中华。
成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八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好方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已进城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在此基础上,提高全体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城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自愿,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不搞强迫命令“逼”农民进城,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被上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类,就是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镇落户条件,形成明确、稳定的定居预期。有序,就是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扎实有序,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依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其他已进城但未落户的人口则要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2019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
》明确提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城镇,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在我国国情下,农村人口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74亿,约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5,但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地与常住地大多并不一致,这使得现有的财政支出预算体制与各地常住人口的现状不相吻合。实现在常住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的目标,需要首先解决他们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这无疑需要庞大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应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将现有主要针对城镇户籍居民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已进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补助和支持力度。在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时,要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因素,以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督促地方建立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增支因素,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要逐步按照常住人口口径计算,切实缓解一些城镇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成本的科学测算。完善有关统计分析工作,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此外,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汇聚社会力量,开拓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通道,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支出,协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的“三权”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抓紧出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已经部署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尽快研究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具体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特别是注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禁止剥夺进城落户农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试点必须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防止侵蚀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也要着力改善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当前,各类棚户区群众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农村困难群众对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强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不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居民危房改造也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既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也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应看到,这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积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安置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第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要积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房风貌引导和管理。第三,积极完善棚改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在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形成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规定。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对土地制度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土地集中经营和农村土地市场化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土地确权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通过对农民土地权益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确保每一块农民的土地都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我参与过这项工作,亲眼见证了许多农民因为土地确权而增加了收入和安全感。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广泛宣传政策,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免费的服务,使得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非常支持和满意。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自己闲置的土地流转给有需要的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和有效利用。我所在的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租出去,获得更高的租金收入,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土地流转还带来了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加强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使农民获得了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第三,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过去,农村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家庭,资源分散和生产方式低效。随着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提供了全方位的农业服务,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同时,通过与现代农业企业的合作,农民可以从中学习到更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四,土地集中经营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进行土地流转,成立大规模的种植和养殖基地,并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我所在的农村,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的集中化发展,成立了多个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通过土地集中经营,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
最后,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土地流转平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和交易对象,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土地市场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土地市场化也加强了土地的保护,避免了非法占地和乱占乱用现象的发生。通过土地市场化,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农民也更加愿意将土地租出去或者流转出去,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土地集中经营和农村土地市场化等改革举措,我国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二十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原州区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从而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发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理由日益增加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理由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原州区的土地信访案件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转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理由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理由中,普遍存在的理由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理由。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其就业,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结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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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168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