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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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模板20篇)
时间:2023-11-03 08:53:16     小编:文轩

心得体会是一种深刻的思考和领悟,它可以使我们更加成熟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布局和信息的有机衔接。如果你正在寻找心得体会的写作思路,不妨看看下面的范文,或许能找到一些启发。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我于上学期修读了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经济法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经济法的知识,并且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只有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进行。在这门课程中,我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了解到它们的实践应用。深入学习经济法,不仅有助于每个人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个人的经济行为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其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法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核心,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经济法作为法治的一部分,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秩序。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了解到了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因此,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

再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自主学习的必要性。经济法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科,需要通过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要想在经济法领域有所建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也使我进一步意识到了在大学阶段,自主学习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的重要性。选择主动地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且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最后,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问题。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些经济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我了解到在解决经济纠纷时,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同时,经济法还教会了我如何善于权益维护和合法维权。这些技能和知识将在我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我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纠纷和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这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将继续引领着我探索和学习经济法的奥秘,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子(介绍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内容和意义)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和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制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法律保护作用,更加明确了经济法学习的必要性。

第二段:对于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的体会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课上,我学习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经济法律实践案例。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深入了解到经济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和维权利益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实践中学会了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学习了合同法后,我发现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了解到了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打下了基础。

第三段:对于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的关系的认识

在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过程中,我发现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学原理为经济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而经济现象的发展和演变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法的制定和调整。例如,在学习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内容后,我了解到国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但与此同时,我也明确了监管者在实施监管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避免过度干预和扼杀市场活力。

第四段: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护意义的思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保护作用不可忽视。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和渠道,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企业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我对于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五段:对于今后学习经济法的展望和总结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中,我开始逐步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字数:476字)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三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1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a.收款人名称b.出票日期

c.支票金额d.付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a,c,。

第3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a.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b.信用社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c.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d.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正确答案:a,b,d,。

第4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c,d,。

()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

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

正确答案:a,c,d,。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a.投资者个人工资支出。

b.财产保险支出。

c.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d.不超过应税所得额30%的公益性捐赠。

正确答案:b,c,d,。

采用自行贴花方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

a.自行申报应税行为。

b.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c.自行购买印花税票。

d.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

正确答案:b,c,d,。

()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c,。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确答案:b,c,d,。

某演员一次取得演出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有()。

a.适用加成征收。

b.应纳税额5200元。

c.应纳税额6760元。

d.应纳税额9000元。

正确答案:a,b,。

下列有关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管理,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是()。

a.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b.由其一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c.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d.不得办理银行转账业务。

正确答案:a,c,。

(20)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a.转账支票b.银行汇票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a,b,。

根据规定,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委托日期

正确答案:a,b,c,d,。

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b.偶然所得c.股息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20)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

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确答案:a,b,c,d,。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四

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带着明确的计划去进行,不要做一个无头苍蝇。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试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1、在a上市公司工作的赵某工作年限为16年,2016年公司因盈利不佳,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时赵某月工资为64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赵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a、76800

b、102400

c、126000

d、168000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五

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判断题,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考试网!

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

2、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3、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可以开设多个零余额账户。( )

4、根据营业税的规定,经营动物园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属于娱乐业税目。( )

5、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缴纳个人所得税。( )

6、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应依法征收房产税。( )

7、根据规定,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交易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并以此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

8、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驾驶者为纳税人。( )

9、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10、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同时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介绍经济法基础课程的重要性(200字)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是我们大学学习生涯的第一个专业课程,它对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掌握基本经济法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经济法基础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为未来进一步学习专业经济法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习经济法的乐趣。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的方法与体会(300字)

学习经济法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作为一门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我在学习过程中注重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学习了大量案例来加深理解。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经验交流,我们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中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学习经济法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和理解,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其次,要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最后,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模拟练习和参与实际案例解决,提高自己的运用能力和判断力。

第三段:经济法对个人生活的启示(300字)

学习经济法不仅仅是为了以后从事相关职业,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指导。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购物时了解到一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我们可以避免被欺诈或侵害权益的行为。此外,学习经济法还能够使我们具备更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更好地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经济法的学习,使我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也让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经济法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200字)

经济法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完善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合理的经济法规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防止经济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自身做起,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经济法基础的重要性与收获(200字)

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我不仅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正确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我虚心向老师请教,与同学们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在课后注重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实践练习,以加强自己的学习效果。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理论水平。我相信这门课程不仅对我的专业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的人生道路铺就了坚实的基石。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七

学习不只是学习别人告诉我们的东西,还要在学习中创新,主动地去学习。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多选题,欢迎来学习!

(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有(  )。

a、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b、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

c、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d、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6、根据汇兑的相关规定,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汇款人名称

c、确定的金额

d、汇入行名称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向其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白酒

d、成品油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违约金

b、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c、合理的工资支出

d、支付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  )。

a、财产租赁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承包经营所得

11、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货物中,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b、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c、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d、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80元以下的

12、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  )。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c、购买住房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1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黑色金属矿原矿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14、根据烟叶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晾晒烟叶属于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b、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c、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

d、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1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税务管理权

b、税务检查权

c、行政处罚权

d、宣传税法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八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答案】c

【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b、开证行应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答案】c

【解析】(1)选项a: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选项b: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3)选项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金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b、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c、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d、单位卡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答案】d

【解析】单位卡不得存入现金,也不能支取现金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d、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选项ab: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前述限制。

5、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9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9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9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15.04 b、16.32

c、18.24 d、22.72

【答案】a

【解析】(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2)b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8个月/12=11.2万元;(3)该企业2009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

6、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

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

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

d、双方合并建房按照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

【答案】a

【解析】“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个人之间”

互换自由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7、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广告的播映

b、出租文化场所

c、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d、动物园销售门票的业务

【答案】d

8、某运输公司2010年4月取得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册的增值税税额为3744元。已知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 )元。

a、5887.68

b、2252

c、5456

d、6000

【答案】b

9、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3.行政法法律部门,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

4.经济法法律部门,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5.社会法法律部门,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6.刑法法律部门,如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一)仲裁适用范围。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2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

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仲裁裁决。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参加人。

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3.申请行政复议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诉讼。

(一)诉讼适用范围。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的制度。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判决和执行。

1.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2.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

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带着明确的计划去进行,不要做一个无头苍蝇。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选试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该题针对“仲裁裁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2、a企业对g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z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z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z法院对a企业和g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调解

d、若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立案,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b、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提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海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仅仅是指行政法复议前置的情况,还有既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或者只能行政复议等等的情景,选项d表述不全面。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实体法的有( )。

a、民法

b、刑法

c、行政诉讼法

d、企业所得税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选项c属于程序法。

【该题针对“法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仲裁裁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一

1、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

a、林某与李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张某与赵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纳税人a不服税务机关的冻结其银行存款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二

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学问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适用范围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1、概念;2、作用;3、具体期间;4、中止、中断、延长

(五)判决和执行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三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有()。

a.在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b.在试用期内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c.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仍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有()。

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b.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

c.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

d.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6、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乳期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a.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a.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c.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d.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有()。

a.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乳期

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d.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a.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13、 上海市的张某与甲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于2015年4月1日在北京市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4月10日,张某被甲公司派往深圳市负责销售工作。张某与甲公司出现劳动争议,拟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

a.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4、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医疗期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 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10年4月1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c.在计算张某的累计病休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16、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下列各项中,其遗属可以领取的有()。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病残津贴

c.抚恤金

d.丧葬补助金

17、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下列各项中,其遗属可以领取的有()。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安慰金

c.抚恤金

d.丧葬补助金

18、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的遗属待遇包括()。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遗属慰问金

d.丧葬补助金

19、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

a.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b.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d.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20、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失业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b.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5年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c.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要素。

2.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

3.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4.熟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5.了解经济法的概念。

6.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及条件。

7.了解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二)考试内容。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1)法和法律的概念。

(2)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3.经济法的实施。

(1)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掌握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和国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6.熟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7.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8.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9.了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考试内容。

1.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2)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

(6)国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法概述。

(2)合伙企业的设立。

(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三、公司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3.掌握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以及发行与转让。

4.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法律规定。

5.熟悉公司、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二)考试内容。

1.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概念。

(2)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2.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3)上市公司。

4.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公司债券的转让。

5.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的会计账册。

(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的利润分配。

(4)公司违法会计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

2.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

4.熟悉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担保的主要方式。

5.熟悉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规定。

6.熟悉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7.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8.了解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错责任。

9.了解效力待定合同。

10.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和保全措施。

(二)考试内容。

1.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合同法概述。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订立的方式。

(4)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5)缔约过错责任。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2)无效合同。

(3)可撤销合同。

(4)效力待定合同。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规则。

(3)抗辩权的行使。

(4)保全措施。

5.合同的担保。

(1)担保的概念。

(2)担保的主要方式。

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8.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2)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3)违约责任的免除。

五、会计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

2.掌握关于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3.掌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考试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3)会计人员的管理。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2)会计核算的内容。

(3)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5)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6)财务会计报告。

(7)财产清查。

(8)会计档案管理。

4.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2)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1)会计机构的设置。

(2)代理记账。

(3)会计机构负责人。

(4)总会计师。

(5)会计从业资格。

(6)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9)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0)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1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6.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6)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基本要求。

1.熟悉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2.熟悉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4.了解税收和税法的分类。

(二)考试内容。

1.税收概述。

(1)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2)税收的分类。

2.税法概述。

(1)税法的概念。

(2)税法的构成要素。

(3)税法的分类。

3.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七、流转税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2.掌握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的概念、起征点、征收管理。

5.熟悉消费税的概念、征收管理。

6.熟悉营业税的概念、起征点、征收管理。

(二)考试内容。

1.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增值税的起征点。

(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7)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消费税法律制度。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3)消费税税目、税率。

(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3.营业税法律制度。

(1)营业税的概念。

(2)营业税征收范围。

(3)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营业税税率。

(5)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营业税的起征点。

(7)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8)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八、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

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征收管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5.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

(二)考试内容。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3.企业所得税税率。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的确定。

(2)准予扣除项目。

(3)不得扣除项目。

(4)亏损弥补。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2)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推销。

7.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8.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2)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

(5)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九、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2.熟悉税务检查的法律规定。

3.了解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权。

(二)考试内容。

1.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权。

2.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3.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3)税款征收措施。

4.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机构。

(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

(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检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l)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2)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3)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

(4)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5)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6)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7)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8)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

(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

(10)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

(1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履行税收法规规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十、金融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现金管理法律规定。

2.掌握支付结算的种类及其基本要求。

3.熟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4.熟悉银行账户法律制度。

5.熟悉票据的基本知识。

6.熟悉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7.了解金融和金融法律制度的概念。

8.了解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二)考试内容。

1.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1)金融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

(2)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2.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1)现金及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基本原则。

(3)现金使用范围。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及外汇管理。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5)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

(3)票据基本知识。

(4)银行汇票。

(5)商业汇票。

(6)银行本票。

(1)支票。

(8)银行卡。

(9)汇兑。

(10)托收承付。

(11)委托收款。

(12)国内信用证。

(13)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会计。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五

(一)17%。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规定适用13%税率或者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三)11%。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2.销售不动产;。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6%。

1.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五)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

(二)熟悉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

(三)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四)了解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税率等,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秩序和维护国家政权等作用。

(四)税收的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税法、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具体规定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本网。

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3.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的不同,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6.计税依据。

(l)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2)从量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是指应缴纳税款的具体环节。本网。

8.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

9.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等。

10.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纳税主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货物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征税数额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的一种税。

二、我国现行税种。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七

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习,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学习,有创造性地学习,才能越重山跨峻岭。以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训练题,供大家参考。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八

2014年某生产企业拥有2辆六座载客汽车和4辆整备质量5吨的货车。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货车年基准税额每吨60元,乘人汽车每辆360元。2014年该公司的应纳车船税为()。

a、960元

b、1020元

c、1920元

d、216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2014年该公司的应纳车船税=360×2+5×4×60=1920(元)。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的车船中,应纳车船税的有()。

a、私人拥有的汽车

b、中外合资企业拥有的汽车

c、国有运输企业拥有的货船

d、旅游公司拥有的客船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汽车也是要缴纳车船税的。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拍卖纳税人财产

d、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d

【解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参考答案】ab

【解析】(1)选项c缺少过渡条件: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只有在限期内,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选项d: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款征收措施

单项选择题

某酒店2014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d

【解析】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a、自行申报

b、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c、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d、简并征期方式

【参考答案】acd

【解析】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方式、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九

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特点,欢迎参考阅读!

《经济法基础》知识看着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初级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通过对近年考题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1、每章都有题目,覆盖率达100%;

2、具有综合分析性的`不定项选择题较集中;

3、基础知识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

4、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

《经济法基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经济法(一、二、三章),一部分是税法(四、五、六、七章)。其中二、三、四、五章难度大、综合性较强,分值可占到60分以上。整体来看,《经济法基础》考核的基础知识较多,题目较细致,范围广,需要考生全面掌握。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暂未公布,考生可先参考制定的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分布情况及解题思路:

201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16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尤其是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教辅,吸收消化知识点,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要仔细研究历年真题及答案。

初级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二十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7.仲裁调解。

8.裁决的作出。

9.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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