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请示心得体会(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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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请示心得体会(精选13篇)
时间:2023-11-03 08:25:08     小编:紫薇儿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示心得体会篇一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向上级、同事或者专家请示问题,以获取答案或者解决方案。请示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请示,我们也可以从他人的经验和智慧中受益,拓宽自己的视野。以下是我对请示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请示的重要性

请示是一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知识和经验,但是面对新的问题或者困惑时,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此时,如果能够请示他人,就可以从别人的经验中学习到更多的解决方法,避免走弯路。请示还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增强团队合作的氛围,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二段:请示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请示之前,我们需要充分准备。首先,我们要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所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然后,我们需要调研相关资料,查找相关文献或者咨询专家,以便更好地理解问题所在。在确保自己对问题有一定了解之后,再向他人请示,才能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和解决方案。

第三段:请示的方式和对策

请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面对面的交流。不同的情境和需要也会影响我们请示的方式。在书面请示中,我们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礼貌性,用词恰当,表达清楚,以便让对方更好地理解我们的问题。在口头请示中,我们需要注意语速、语调和表情的适应,以及言辞的简明扼要,以便让对方更好地把握我们的问题。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请示者需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观点,虚怀若谷,才能获得对方更积极的回应和帮助,也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四段:请示中的学习和成长

通过请示,我们不仅可以获得答案和解决方案,还可以从他人的经验和智慧中学习到更多。请示是一种学习的机会,我们可以从他人的成功和失败中吸取教训,拓宽自己的思路和视野。在请示过程中,我们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观点,思考他们的思路,以便从中获取启发和灵感。同时,我们还要在请示之后进行反思和总结,分析请示的过程和结果,以便不断改进自己的请示方式和有效性。

第五段:请示的感悟和建议

请示是一种很重要的工作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工作和解决问题。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善于请示,勇于向他人请教,从别人的经验和智慧中受益,并且在自己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之后,也要乐于分享和帮助他人。请示的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对方,虚心听取意见,换位思考问题,以便获得更全面和有效的答案和解决方案。通过请示,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请示是一项重要的求知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请示,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个人和团队的成长。加强请示能力是我们工作中的必修课,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请示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己的请示技巧和能力。只有善于请示,才能更好地向前迈进,实现个人价值和事业的成功。

请示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基层工作者一定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一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总书记和党中央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省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五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六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心得体会篇三

2021年2月20日,***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很有收获。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党的建立、党的发展,离不开革命前辈在硝烟中前仆后继,离不开无数英雄为祖国解放而奋不顾身,曾经的苦难造就了今天的伟业,让人心潮澎湃,让人无比光荣和自豪。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100年的风雨历程充满艰辛和坎坷。我党在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中发展壮大,其过程凝聚着无数革命领导人的智慧和力量。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动各项事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自我革命、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干部民警能力素质、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的必然要求。要以史为镜、以史明志,把苦难辉煌的过去、日新月异的现在、光明宏大的未来贯通起来,增强历史自觉,把牢正确方向,强化政治担当,全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落实到“五个聚焦”,牢牢把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环节。一要聚焦“政治能力提高”。在学好党史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要聚焦“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政治功能作用,强化组织发动作用。三要聚焦“从严管党治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件教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四要聚焦“作风问题整治”。要发扬务实作风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三牛”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全所树立“靠作风吃饭、拿实绩说话”的良好氛围。五要聚焦“公安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从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小事做起,把群众点点滴滴的“小感激”,汇集成对公安机关的“大感情”。

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将以实际行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做到方向不能错,旗帜不能倒。提升自己的政治高度,始终同上级保持一致。

2、当好自身政治角色,促进本所党建工作开展。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抓好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抓好队伍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公安队伍建设。

3、作为派出所干部,必须顾全大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担责在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4、尽自己所能帮助周围的人,以集体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乐于奉献,勇于自我牺牲。

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党的100华诞的今年,共产党及全国人民会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再接再厉、同心协力、不断进取,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进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庆祝党的100岁生日,100载艰苦卓绝,100载荣耀辉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此刻的新中国,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时代的中流砥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相信,在党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将一天比一天强大,一天比一天繁荣。

重大事件请示条例

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请示心得体会篇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单位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坚持多请示、多报告,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与上级沟通上下功夫。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错误,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期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改正错误。“要当好管理者,首先当好被管理者”,我们作为下属就要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具体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多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通过恰当的话题和方式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上级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生活上给与更多的支持。

在高质量履行自己的职责上下功夫。把对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第一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需要减少由于不领会上级意图而犯的工作失误,减少走弯路,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但并不等于事无巨细都请示,遇事没有主见,大小事不作主。作为基层的年轻干部以高度的责任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创造性工作,是值得倡导的,也是为领导所欢迎的。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但决不要依赖和等待,在向领导请示汇报时要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见,这种主见就是一种参谋,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同时经常换位思考,时常想到如果我是领导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而寻求对上级领导处理方法的理解!

在请示报告报技巧上下功夫。上级领导由于负责的工作比较全面,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与上级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前,把领导可能需要的与此次工作汇报密切相关的材料准备妥当,要事先打好腹稿,把重点和关键的东西找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二、三、四,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预设出领导可能提出的问题和置疑,准备好解决措施。在汇报时,先简单介绍一下思路与想法,视领导的意见就重点问题再做详尽汇报,不要不分轻重地全部详细地分析汇报。同时在对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时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性强,信息充分。

我们年轻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取得的成绩,单位能够获得的发展,当然是全体职工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如果没有单位领导为我们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我们是无法在这个单位做出成绩的。所以我们要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中全身心的投入,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认真做好,这样才是报答单位报答领导的最好方式。

请示心得体会篇五

“多请示”是一种做事的态度,不仅应用于工作中,也同样适用于生活中。“多请示”意味着我们不断地向别人请教,而不是孤军奋战,总是独断专行。请教别人并不意味着自己无能或者没有能力,相反,它代表了你有足够的智慧和成熟度,愿意听取别人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段: 多请示的重要性

多请示的做法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同时能够提高我们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能力。一个从不向他人请教的人,可能永远无法真正掌握自己的职业,也无法了解各种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我们可以请教高级领导、同事、下属、朋友等等,从而获得各种不同角度的意见,更好地了解任务和目标,并决定下一步该做什么。

第三段: 多请示的挑战

尽管多请示的做法非常重要,但在实践中,你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首先,你可能需要克服自己的自尊心和自负,才能向别人请教。其次,你还需要细心选择你向谁请求帮助,因为通常只有那些有能力的人才有可能给你出一个好的建议。另外,你需要自己承认自己的不足,这可能会让你感到有些尴尬难堪。

第四段:多请示的实际应用

要实现“多请示”,首先要有一种谦虚的心态。我们必须放下心中的自我标榜和狂妄自大,才能真正顺利地向别人请教。此外,我们还应该非常谨慎地选择向谁请教问题,以确保我们获得的建议是准确和实用的。最后,我们需要随时做好准备,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以帮助我们实现改进和进步。

第五段:结论

总之,倡导“多请示”对于工作和生活已被广泛认可。通过向他人请教并接受建议,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任务,并进一步提高自我感知和职业技能。实践“多请示”也许不那么容易,但我们必须学会适应,坚持实施,并在其中获得不断的收益。这不仅能够让我们成为更好的人,也能够将我们带到更高的层次。

请示心得体会篇六

请示是一种管理中常见的行为,意味着向上级或有关人员寻求意见、决策或指导。然而,过于频繁地请示可能会对个人的独立思考和能力培养造成负面影响。近年来,一种“少请示”心态逐渐盛行,认为员工应更加自主地处理问题和决策。本文以此为背景,将讨论少请示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少请示帮助建立个人的自信心。过度依赖请示会让人觉得自己无法做出独立的决策,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然而,当我们少请示而独立思考时,我们会意识到自己其实拥有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的能力。通过积极尝试和反思,我们会慢慢培养出一种自信心,相信自己的判断和能力。这种自信心是成功的关键之一,它会激励我们独立地面对挑战,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其次,少请示能够培养个人的创新思维。在过去,人们习惯于一味依赖指导和意见,而忽视了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然而,当我们开始学会少请示时,我们也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找新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思维方式带来了一种创新的风气,鼓励团队成员敢于独立思考和提出新的见解。只有拥有创新思维,我们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三,少请示有助于提高团队的效率和协作能力。频繁的请示会导致决策时间的延长,从而影响团队的整体效率。当我们减少请示而更加自主地处理问题时,我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决策,并迅速采取行动。这种高效率的工作方式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等待时间,还提高了团队合作和协作的能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和配合也因此得以增强,为团队的成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少请示能够培养个人的责任感。频繁地请示往往会让人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责任感,总是需要他人来负责而自己只承担辅助角色。然而,当我们少请示而主动地解决问题时,我们开始承担更多的责任。这种责任感能够激发我们的内在动力,推动我们更加积极地追求目标并实现成果。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拥有强烈的责任感是成为一个优秀员工或领导者的基本素质。

最后,少请示也需要我们明确自己能力的边界。虽然少请示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我们也不能过于强调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决策。我们需要认识到,有些问题和决策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适当请示上级或专业人士的意见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该能够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水平,并在需要时寻求适当的指导和建议。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避免因为过于自信而犯错,同时也能够不断地进步和成长。

综上所述,少请示是一种有益于个人和团队发展的心态。它帮助建立自信心、培养创新思维和责任感,提高团队效率和协作能力。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个人能力边界,适时请示有关人员的意见。只有在合适的时机找到平衡,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个人和团队,并取得更多的成功。

请示心得体会篇七

多请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在工作中,不管是对领导还是同事,多请示总是能够让人更加得心应手。本文将从我个人的经验出发,谈一谈多请示心得体会。

第二段:体验多请示的好处

在我工作中,多请示让我受益良多。首先,多请示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上级的要求,并且在工作中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其次,多请示能够帮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减少失误,提高工作质量。最后,多请示还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流程,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贡献。

第三段:抵制封建思想,勇于请示

尽管多请示在工作中有很多好处,但是有些人却因为封建思想而不敢请示。在现代企业中,这种思想已经不适用了。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其实并不局限于个人的见解和处理方式,更重要的是团队中每位成员的意见和反馈。因此,我们需要放弃封建思想,勇于请示。

第四段:请示的方法和技巧

请示的方式和技巧,也非常重要。首先,我们要注意询问方面的问题,问得清楚、明白。其次,我们要注意展现自己的查询成果,提供一些实际的资料。在具体询问问题时,一定要有耐心,不妨多问几个问题,以确保自己的理解是准确的。

第五段:总结

请示是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它不仅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流程,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与同事协调沟通。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需要留意请示的方法和技巧,以确保请示的效果是最优的。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多请示一定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得心应手。

请示心得体会篇八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应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县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上级重要领导、部门来屏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相关的活动。

2.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4.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够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呈送书面报告。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县委至少书面报告2次,向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适时汇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同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要特别注意加强统筹,统一口径向上报送信息的问题。严禁各有关部门未经核实,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意,擅自向上报送信息,造成上报信息渠道杂乱,信息内容不一的乱象发生。情况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屏南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屏委办〔2018〕88号)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党组)和县纪委监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凡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县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由县委宣传部门归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县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请示心得体会篇九

少请示,指的是在工作中少向上级请示,多自己权衡决策的一种工作态度。这种态度旨在提高员工的自主性、创新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能力。在实践中,少请示不是要完全摒弃请示,而是在适当的情况下减少对上级的依赖,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团队合作。以下是对“少请示”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少请示的必要性和原因

少请示并不意味着脱离上级的指导和控制,而是鼓励员工更多地展示自己的主动性和判断能力。首先,少请示有助于提高员工的自主性,让员工在独立工作时更加自信。其次,少请示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再次,少请示能够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让员工更多地参与到团队中,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段:少请示的条件和前提

少请示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请示,适当的请示是必要的。首先,对于重大的、需要高层决策的事情,应当向上级请示。例如,涉及公司战略、财务预算等大规模决策,需要上级审批和指导。其次,对于自己不熟悉、经验不足的领域,应当请示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上级或专家。最后,对于涉及团队合作和跨部门事务的决策,应当与团队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第三段:少请示的方法和技巧

少请示并不意味着孤立自己,而是要善于利用团队资源和沟通渠道。首先,要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了解团队的需求和优势,与他们共同探讨问题和制定计划。其次,要善于利用公司内部的资源和平台,例如公司内部的专家咨询、知识库和项目管理工具,找到相关信息和支持。再次,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第四段:少请示带来的收益和益处

少请示带来的最直接的收益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能力。当员工在工作中独立思考和决策时,能够更快地做出决策和行动,减少了等待和依赖的时间。同时,通过少请示,员工能够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协同作用,减少任务分工不明确和沟通不畅的问题,提高团队的合作效率。此外,少请示还能加强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自身的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

第五段:少请示的实践和对个人的启示

在实践中,少请示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和适应,但只要坚持,一定会取得成效。对于员工而言,少请示要有坚定的自信和承担责任的勇气,要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上级而言,要鼓励员工少请示,给予他们发挥和成长的空间,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经验和沟通能力,逐渐形成独立、自主、协作的工作态度。

请示心得体会篇十

请示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它是在面对问题或困难时,以谦虚的态度向他人请教意见、寻求帮助。在实践中,不仅能够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而且有利于增进人际关系,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本文将从个人经历出发,探讨请示的重要性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请示的意义

请示是一种主动沟通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首先,当我们面对问题时,经常会陷入困境,无法找到解决的方法。而请示就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向他人请教,我们可以汲取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此外,通过请示还能够拓宽自己的思路,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避免一味地凭借自己的观点和经验去解决问题。最后,请示能够增进人际关系,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帮助的关系,在团队合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段:请示的方法与技巧

请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我们的方法和技巧。首先,要有正确的心态,要有足够的谦虚和自信。谦虚使我们能够坦诚地向他人请教,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自信则使我们在请示的过程中,仍能保持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能力。其次,选择适合的对象,找到懂行的人请教。我们应该寻求那些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从他们那里得到的建议和帮助更准确、更有价值。再次,提出明确的问题,使对方能够准确地理解问题的关键和背景,从而给出有效的意见。最后,要及时地反馈和感谢,请示不只是一种单向的沟通,通过反馈,我们可以与他人分享问题的解决过程和结果,也可以再次借助他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思路。

第四段:我在请示中的收获

通过请示,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还提升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的工作中,我曾遇到过一些复杂的问题,难以独立解决。当我面临困境的时候,我选择向身边的一位资深同事请教意见。他给了我非常中肯的建议,通过他的指导和帮助,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并得以顺利解决了问题。在请示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他人的关心和帮助,这增强了我的自信和归属感。从那之后,我意识到请示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成长方式,也成为我面对问题时的首选。

第五段:总结反思

请示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沟通方式,通过请示,我们能够借鉴他人的智慧和经验,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正确的方法与技巧是请示的关键,我们要保持谦虚的心态,选择适合的人,提出明确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感谢。通过我的个人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请示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在实践中获得了很大的收获。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积极主动地请示他人,不断学习和借鉴他人的经验,我们的能力将会不断提升,问题也将迎刃而解。请示已经成为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和重要的成长路径,我将坚持并加以改进,不断完善自己的请示能力。

请示心得体会篇十一

请示是在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沟通方式,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新人来说,往往会有求助他人、请示上级的习惯。然而,随着个人工作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素养的成长,少请示逐渐成为了一种时髦趋势。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少请示的重要性,并且在逐渐转变自己的工作风格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少请示能提升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在工作中,我们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对于一个问题,不同人的观点可能不一致。过多地请示他人的意见容易造成信息的混乱,甚至带来决策的困扰。而通过少请示,我们能够更加独立地思考问题,并从中总结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种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不仅能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还能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其次,少请示能增强自信心。在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和挑战,这时候求助他人是很正常的。但是,过于频繁地请示和依赖他人的意见,容易让人产生对自己能力的不足的心理障碍。而当我们决定少请示时,需要经历一段自己思考和努力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样做可以让我们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当我们面对困难时,即使没有请示他人,也能更加坚定地去应对挑战。

再次,少请示能让自己在工作中更具主动性。过多地请示他人,不仅会耗费其他人的时间和精力,还会降低我们在工作中的主动性。相反,当我们减少请示时,我们要更多地依赖和发挥自己的思考和决策能力,增强主动性。只有拥有足够的主动性,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少请示可以培养我们自己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请示他人的行为往往是希望借助他人的经验和知识来解决问题,但这也意味着我们依赖于他人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而当我们选择少请示时,我们需要更加细致地思考问题并作出自己的决策,这样做可以锻炼我们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只有通过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我们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面对各种复杂的工作情况。

综上所述,少请示是一个持续成长并提升个人职业素养的过程。通过少请示,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增强自信心,更具主动性,并且培养自己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在实践中,我逐渐意识到少请示的重要性,并且在工作中积极尝试,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长。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保持少请示的习惯,并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迎接更大的挑战。

请示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请示心得体会篇十三

“事不避难,勇于担当”、“人人讲担当,处处做贡献”、“干部讲担当,群众得实惠”、“潘集要崛起,干部得担当”……

在潘集,这样简洁有力的宣传标语遍布各主要路口,让人耳目一新,成为潘集境内独有的一道风景。自从潘集区开展“担当文化”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担当”已经成为潘集广大干群的热词。而“担当”一词并非流于表面,更是深深植入潘集人的骨髓之中,“勇于担当、乐于担当、勤于担当、善于担当”的丰富内涵已成为潘集区跨越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时点、抓关键,担当理念深植沃土

近年来,潘集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增,而底子不厚、发展不足、结构不优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在这样一个关键而特殊的十字路口,潘集区果断推出“担当文化”主题教育活动,将“事不避难,勇于担当”作为全区干群干事创业的共同意识,引导大家凝心聚力,抢抓机遇,奋力建设美好潘集。

活动中,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注重把学习提高与查摆剖析问题有机结合,对照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从政五个方面要求,深入细致地查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专家讲解、征文演讲、巡回报告、征集箴言警句……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担当”主题活动的开展,锻造了推动潘集发展的“三支队伍”:

作为勇于担当的领头兵,各单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能否“担当”为履职能力强弱的准则,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作为事不避难的攻坚队,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责任心重、敢于攻坚的队伍,成为发展进程中攻无不克的核心力量!

作为奋勇向前的主力军,广大党员干部秉承“勇于担当、乐于担当”的精神迎头而上,沉下身子打硬仗,奋斗在各条战线上!

重引导、统全面,担当精神注入能量

活动开展半年来,潘集人的精神状态在改变,潘集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新”的发展局面,彰显出“担当文化”的独特魅力!

思想面貌有新提升——活动启动以来,全区共开展谈心活动500余次,召开民主生活会60余次,形成党员自我剖析材料1000余篇、整改材料1000余篇,各单位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00余条。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有触动、作风有改变、效能有提高,精神面貌焕发新气息。

各项工作有新突破——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群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家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电生产效益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在逆境中谋求发展,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多数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市领先位次。

2012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35亿元,同比增长13%;财政收入8.2亿元,同比增长23.4%;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同比增长52%;实现工业增加值87亿元,同比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0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7200元,同比增长15.5%;招商引资完成引进内资96亿元、外资103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1%、26%。

潘集精神有新内涵——随着活动的深入推进,“担当”一词不断地被讨论、总结、凝炼和提升,形成了独具潘集特色的“担当文化”。在潘集,“担当精神”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渗透到全体党员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外化为扎实苦干的自觉行动,内化为党员干部群体意识,为推进美好潘集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探长效、积能量,担当之花日益芬芳

随着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的批复》(国函〔2012〕194号),潘集区正式成为中原经济区成员之一,意味着潘集区首次进入“国字号”发展战略规划层面。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潘集区必将厚积薄发!

而面对2017年与淮南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潘集区更是时不我待!潘集人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倍加珍惜这个良好开端,以“担当文化”的强大精神动力,推进精彩潘集的跨越步伐。

潘集区委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采取“首位奖励,末位淘汰”的竞争机制,强化干部的担当意识,强化干部的担当责任,推动科级干部争先进优。进一步完善了《潘集区目标考核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中创新方式,对行之有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推广;对于消极应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有关责任。逐步形成了勇于担当的人有机会,乐于担当的人有平台,勤于担当的人得到锻炼,善于担当的人委以重任;使干事不称职的人无处藏身,淘汰出局,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夯实人才队伍基础。

以勇于担当的精气神面对挑战,以“事不避难、奋勇向前”的豪情迎头而上,潘集区跨越发展的脚步,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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