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如何保障人们的思想自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要注重对问题的剖析和思考,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描述。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学校章程心得篇一
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一种广泛的思维模式,旨在识别、分析、评估并改进各种观点、论据和论证。批判性思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术学习以及工作中都至关重要。以下是我对批判性思维的一些深入理解和体验分享。
我认识到批判性思维不仅仅是一种技能,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使我们不仅能接收信息,还能分析信息,进而做出自己的判断。例如,在课堂讨论中,批判性思维能帮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并评估他人的观点,同时也让我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我开始更加重视证据和逻辑推理。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我们常常被各种观点和理论所影响,而批判性思维提醒我我们需要证据来支持这些观点。我开始更深入地思考每一个观点背后的逻辑和证据,这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事实和理论的复杂性。
我也了解到,批判性思维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完全摒弃原有的观点,而是要学会理性地评估和改进。它是一种持续的、自我修正的过程,使我们能够不断地接受新的信息,调整并改进我们的观点。
最后,我明白了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理解,更在于应用。我们不能仅仅学习批判性思维的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思维方式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例如在解决问题、决策、沟通等场景中。
总的来说,批判性思维让我更加善于思考,更加自主地学习。我学会了批判地评估各种观点,也学会了提出自己的观点。我更加明白,只有通过批判性思维,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世界,更好地解决问题。
学校章程心得篇二
起初,我对数学的认知尚浅薄,感到困惑。我意识到数学不只是计算和公式,而是一种逻辑和思维的训练。我开始尝试理解数学的本质,并努力去掌握基本的数学概念。
在适应阶段,我最大的挑战在于理解数学中的“抽象”。例如,当我遇到“数位”这一概念时,我很难理解它背后的含义。我开始尝试用生活中的实例来理解它,比如用手指来模拟不同的数位,这使我对数位有了更深的理解。
阶段二:理解和探索
在掌握了基础的数学知识后,我开始更深入地探索数学。我学习了分数,百分数,小数等概念,这使我对数学的理解更进了一层。我试图理解这些概念背后的逻辑,这使我不再害怕面对更复杂的数学问题。
在这个阶段,我开始理解数学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如购物时的优惠券,抽奖转盘等。我开始尝试用我所学的数学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使我对数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阶段三:反思和进步
现在,我对数学的理解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学会了用更深入的眼光来看待数学问题,这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数学的本质。我尝试从多个角度看待数学问题,这使我能更好地理解数学中的各种概念。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学习数学的重要性。我明白了数学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无论是购物,还是规划旅行,都需要用到数学。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学习,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个复杂的世界。
学校章程心得篇三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有目的、系统性的思考方式,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世界,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在我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将其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批判性思维需要我们具备一种质疑的态度。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对所学知识进行质疑的习惯。我会思考这些知识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有其他可能性。这种质疑的态度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知识,还帮助我识别了知识的局限性。
其次,批判性思维需要我们具备一种系统性的思考方式。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学会了如何进行逻辑推理。我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思考问题,确保我的思考过程是有条理的、清晰的。这种系统性的思考方式不仅让我更好地解决了问题,还帮助我避免了逻辑错误。
最后,批判性思维需要我们具备一种全面的思考方式。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学会了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我会思考问题的各个方面,确保我的思考过程是全面的、客观的。这种全面的思考方式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问题,还帮助我避免了主观偏见。
总的来说,批判性思维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思考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世界,更好地解决问题。但是,批判性思维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它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一些细节,可能会让我们产生过度怀疑的情绪。因此,我们在应用批判性思维时,需要谨慎地考虑其优缺点,并尽可能地结合其他思考方式,以达到更好的思考效果。
学校章程心得篇四
第一段:引言(诱导读者对学校《章程》的重要性)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学校的宗旨、目标、规章制度等内容。它的存在对于学校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校《章程》对于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和言论,培养了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健康发展。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来谈谈我对学校《章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校《章程》规定学生行为标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生的行为规范,如守时、守纪、尊师重道等。守时是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基础,通过制定规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课、做作业等,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守纪是培养学生守法守纪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严格的规定师生不得赌博、不得吸毒、不得斗殴等,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师重道是培养学生基本礼仪意识的基础,通过规定学生要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团结合作等,使学生明白尊重他人是一种良好的品质。
第三段:学校《章程》规定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校《章程》对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制度作出详细规定,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其中规定了学生应按时、按要求进行作业、课题研究等活动,督促学生主动学习。此外,学校《章程》还规定了学生的考试制度,如每学期举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这些规定不仅帮助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段:学校《章程》规定学生的社团活动——拓宽学生的发展空间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生可以参加的各种社团活动,包括文学社、艺术社、科技社等。通过参加这些社团活动,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还可以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另外,学校《章程》还规定了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办法,包括社团的组建、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以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段:学校《章程》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有言论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学校《章程》还规定了学生的纪律处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通过学校《章程》的规定,学校方面可以更好地管理学生,学生方面也可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权益。
总结:
学校《章程》是学校正常运作的基本依据,对学校、教师和学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学校《章程》规定了学生的行为标准、学习和考试制度、社团活动、权利和义务等,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使我们的学校更加和谐、凝聚力更强。同时,学校也应不断完善学校《章程》,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章程心得篇五
近日,我校校方发布了一份新的《章程》,旨在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行为以及家校合作等方面提供更明确、规范的指导。阅读完毕后,我深感该《章程》对于学校的发展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下文将以五段式的方式,简要谈一下自己在阅读《章程》之后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
首先,我认为《章程》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教学是学校的核心任务,而教学管理的高效与规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章程》中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权益,要求教师常规教学、辅导学生,并确保自己的专业能力与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学生的学习纪律也有明确规定,学生需要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有助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这些规定的明确,学校能够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整体的教育质量。
其次,我认为《章程》对于学生行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校是一个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与道德品质的地方,而学生的行为习惯则与其未来的发展密切相关。《章程》中规定了学生的行为准则,要求学生要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保持良好的礼仪与素质,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等。这些规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言谈举止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约束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我认为《章程》对于家校合作的重视值得肯定。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的两个重要环境,而家校合作的良好关系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章程》要求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工作,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同时,学校也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求。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环境。
第四,我认为《章程》对于校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校风是学校的精神面貌,是学校的软实力,而校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章程》中规定了学校要弘扬团结、勤奋、守纪律、创新等良好的校风,要求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样的规定,学校能够加强校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最后,我认为《章程》的出台标志着学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学校《章程》的出台是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对学校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升级和完善。它为学校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与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有助于学校整体的提升与发展。
综上所述,学校《章程》的出台对于学校的发展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学校的教学管理方向,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引导了学校的校风建设,推动了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我相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校章程心得篇六
一年级的数学学习,对我而言,就像一场充满奇妙的探索之旅。从基本的数字概念,到复杂的几何原理,我逐步理解和掌握了一个庞大的数学世界。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数学的逻辑性和严谨性。每一个数字,每一个符号,都有其精确的含义和用途。通过对数学的学习,我学会了如何更精确地表达和解决问题,也学会了如何理解和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逻辑现象。
记忆犹新的是,我上学期学习了加减法。起初,我对于这些抽象的符号感到困惑,但当我逐渐理解其含义和用途,我感到数学的奇妙。我能用数学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比如计算购物清单上的总价,或者计算我还能吃多少顿饭。这些体验让我更加热爱数学,也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数学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几何的学习则让我领略到了数学的美丽。我学习了直线、射线、线段和射线的概念,虽然这些概念开始时让我感到困惑,但当我看到一幅地图,或者想象到火箭发射的画面,我明白了这些几何原理的实际应用。这让我更加欣赏到数学的艺术美感,也让我明白了数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价值。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例如,有时我会混淆加减法的运算顺序,或者无法准确判断一个图形是线段还是射线。但是,通过反复的练习和思考,我逐渐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提高了我的数学技能。
总的来说,我对我的一年级的数学学习感到非常满意。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数学知识,也学到了许多重要的数学技能,如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和归纳总结等。这些技能将在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数学的重要性,数学不仅仅是几个符号和公式,更是一种逻辑,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一种解决问题的工具。数学让我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让我学会了如何去思考,去创新。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我的数学技能,同时也会尝试去探索更广阔的数学世界。我期待着在数学的世界里,继续我的奇妙探索之旅。
学校章程心得篇七
高中学校是年轻人走向未来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塑造和培养学生们的品格、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非常重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教育理念的更新,高中学校的章程也需要不断更新。最近,我所在的高中学校制定了一份最新的章程,对于我们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新章程的重要内容
新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范学生行为。章程详细规定了学生学习、交往、文明礼仪以及公共场所行为的规则和要求,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道德和公德心。
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章程详细规定了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以确保教师的言行举止与教育任务相适应,同时也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 强化学科建设。章程对学科发展的规划和目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学科建设提供了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4. 优化办学环境。章程要求校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都应该合理、合法、安全、保洁,同时还详细规定了各种特殊环境的防火、防滑、防电等保障措施。
三、新章程的作用
新章程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新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民主化,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2. 增强师生责任感,建立良好的校园文化。新章程的规定为教师和学生树立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精神信条,旨在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为学校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支撑。
3. 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新章程对学科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4. 全面提升校园安全意识,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新章程的规定有力地防范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了师生的安全意识,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新章程的启示
新章程的推行给我带来了很深入的启发。
1. 行为规范是好习惯的基础。一份良好的章程能够明确学生的行为准则,对于规范学生行为和穿着,建立良好的习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管理制度能提高办学水平。学校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学生和教师,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如果有了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能够达到更高的办学效果。
3. 安全意识是重要的素养。学习新章程让我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对于我的生活中也有了很大的实际反馈。
五、结语
新章程的推行对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们个人的生活和学习中也有很大的启示。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加强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将这些启示融入到我的实际生活中,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未来的发展。
学校章程心得篇八
我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分享我对学校章程的理解和学习心得。学校章程是学校运作的重要法规,是学校管理的基础,也是我们每位学生和教师行为的指南。
学习学校章程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学校的核心价值观、使命和目标。章程明确了学校的核心价值,如尊重每一个学生和教师,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倡导开放和包容的氛围等等。这些价值观不仅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塑造了学校的文化。
章程也让我明白了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我了解到每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他们如何相互协作以实现学校的总体目标。这种理解让我更加清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学校的规则,从而更好地融入学校环境。
此外,学校章程也提醒我认识到学校的规章制度。例如,我有权知道学校的决策过程,以及如何参与其中。我了解到,作为学生,我有权参与到学校的决策过程中,我有权知道学校如何评估和改进教学质量,以及如何解决学生的问题。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我从中了解到学校的运作方式,明确了我在学校中的角色和责任,也更加理解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我期待在未来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学习和理解学校章程,以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并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章程心得篇九
作为一名学生,学校章程对我们的学习生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近期,我密切关注了学校章程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读,从中收获颇丰。在学习和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许多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章程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学风建设、师生关系等各方面的根本依据,它凝聚了校长、教职工和学生们的智慧和心血。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都应得到充分的考虑,既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也维护了学校的发展。通过参与制定学校章程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其中的艰辛和复杂性,也明白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其深刻的意义。因此,在学习和生活中,我更加注重遵守学校章程,做到心中有章程、言行合规范。
其次,学校章程的作用是全面的。学校章程不仅规定了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对教学管理、行为规范、校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的一套治理规则,它既给予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权利,也提供了师生员工在工作上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学校章程的学习和遵守,我们能更好地树立正确的学风,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并在学校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
再次,学校章程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章程规定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负责任的行为准则,对于构建学校管理体系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学校章程要求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关心、支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只有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才能更好地感受到学校的温馨氛围,也能更好地投入学习和建设自己的校园。
最后,学校章程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章程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章程要求学生要积极参与科研、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并提供了许多平台供学生展示和发展自己的才能。在学校章程的引导下,我积极参与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这样的实践,我发现自己的兴趣和潜力,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学术方向。
总之,学校章程对我们学习和生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制定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的规定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学校章程的遵守和落实,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章程是我们学生的“守则”,只有学会遵守和尊重它,我们才能在充满规范和秩序的校园里健康成长,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全称为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集团下属两个校区,住所地址为xx市xx区路x号及xx市xx区百安路x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训: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校旗为白底镶嵌红色“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文字;校报全称为《采三校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w—lan无线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采荷校区为人民币957万元,江锦校区为人民币1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一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镇中心小学;地址:xx镇。
第三条:学校性质:xx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第七条:中心小学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研员、会计和少先总队辅导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条:少先总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总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三、抓好大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四、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在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
校训:勤奋、奉献、和谐、发展。
校风:团结、敬业、求真、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求实、进取。
教风:以人为本、以研为乐、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勤奋、奉献、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体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评测教学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毕业考试由县局统一安排。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取消复式,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借读。
第三十条: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小学阶段取消留级。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已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xx市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四十一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6小时安全教育课。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打更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学校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校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采取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教代会换届同步。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总额10%推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工会委员3名,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2名。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有关评优评先工作。
五、对教职工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七、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组织会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工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象,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二、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侵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处理、予以纠正。
三、学校行政辞退、处分教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四、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等,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改进、新建工程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
六、如工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就某种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申诉并可要求仲裁。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必要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校党委批准,交教代会表决通过。经费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处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经审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名,由女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进行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工作者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经审委员会成员,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等。工会工作者均为义务兼职。
第十九条工会工作者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经济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由学校党总支向教代会主席团召开当选工会委员会议,产生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其选举结果应报市教育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一、学校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定的经费上缴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工会相对独立支配的方式:。
一、学校行政对工会的补助经费,应由学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经工会同意予以支配。
第二十五条工会财产指学校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它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市x学校工会委。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三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艺术实验学校。
英文名称:
第三条学校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其他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圆学生的艺术梦想,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艺术人才,为繁荣地方文化建设培养艺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办学方针:德育为首发挥个性全面发展,创办充满思想、智慧的校园,塑造充满自信、快乐、艺术的人生。
第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可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工会有以下主要职权: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市场人才需求、专业拓展、实训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党政职能处室,各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信息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美德一体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学校以艺术美、环境美、活动美为载体,以心灵美、品德美为目标,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德育工作内容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包含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内容,同时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班级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级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学生人人参与社团。依靠家长、社区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健全学生社团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学设施。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的征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六条组织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树立现代教学观,加强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确保按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教学活竞赛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学生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的指导,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教师组织学生培训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校园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学校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文化艺术技能节”,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和竞赛、文艺演出等,充分展示学生个人才华和学校教学成果、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激情,营造学校良好的艺术氛围,对外展示学校的艺术特色,每年12月份确定为学校艺术技能节。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开题、实施和结题。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三十四条凡是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二)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以及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达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学生对处罚不服,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十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必须及时地采纳学生的正确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发展和完善学生的各种组织,逐步扩大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权限。学生各种组织机构的干部成员,都应让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授予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就职责权利、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处理不当进行投诉、申诉;。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践行校训校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按照有关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考核。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五十一条学校贯彻落实离退休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
第五十二条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以及根据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缴的学费。
第五十三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学校加强对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舞蹈训练室、画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学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校师生享有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六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建立德育、专业技能实习实训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充分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八条校训:厚德、明志、弘美、启真。
第六十九条校歌:《梦,实现的地方》,李黎丁作词,江晖作曲。
第七十条校徽:图形源于中国汉字——艺,暨艺术实验学校的简称并以此刻画出了一个优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达了“舞蹈”专业的特色,同时,在外围又是一个浓缩了“美术”特色的笔触形象,既表现了学校欣欣向荣充满活力的校园生活,又表达了学校高效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设计者:陈波。
第七十一条校旗:白色旗帜上标识校徽、校名。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当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校长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四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民小学《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提高学生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觉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五条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制是6年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学校在当地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培养“四有”人才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法治校,以科研兴教,争创具有现代化办学设施、现代化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一流学校。
第九条学校招收新民社区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达100%。
第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组织形式为单班式,学校规模总共9个班。
第十一条新生注册后,由班主任填写好学生的基础学籍资料,报教务处存档。每学期素质报告书中的学生成绩和操行评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由班主任填写,经教务主任审核后方可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经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查后报中心初中,中心初中同意后由教导处签发联系单,接收学校上交接收证明,再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
第十三条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无故拒收,但必须由对方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方准其转入或借读,不得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具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调查核实,校长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同意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要求提前复学,经学校同意,可提前复学。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各任课老师要做好对学困生的学习辅导,帮助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小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了突出的好事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鼓励,并载入素质报告书,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对德智体几方面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发给奖状或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奖状。
第十九条对学生的荣誉奖励,如属于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由班主任上报校长室,经行政领导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纪律或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点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一条对问题学生要热情帮助,不歧视,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课程标准》、《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使用省编教科书和地方编写的乡土教材。学校不得强行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导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要求安排教学、学生的学业检测。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得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二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三条对学困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四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或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数量要适当,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日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招收学生到家庭或其他场所搞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的制度,扎实开展好体艺“2+1”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八条抓好学校社团建设,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九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参加学科、文体的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十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便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需报中心初中、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报账员、教师。
第四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多方面的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教导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管理全校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好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以及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学籍管理等。
第四十四条大队辅导员协助校长处理好学生日常思想道德品质行为指导工作,指导班主任搞好班会活动和少先队活动,开展校内外各教育活动,开展创“文明班级”、“文明少年”的创优评优活动。
第四十五条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教学、学生体育、卫生工作,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卫工作计划与实施办法及其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教学和课外活动情况、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加强教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应予以表扬奖励。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组织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外出培训,开展教改科研实验,争取早成名师、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七条发挥教师中的中共党员、教育工会会员、先进人物在学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定期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校长要定期向全体教师报告校长室工作,学校重大决定需经全体教师讨论后执行。
第五十条学校办学条件和公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第五十一条逐步实现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专用教室、建筑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第五十二条定期对校舍及其财物进行维修和维护。要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三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十五条实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功能,注意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五十六条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需向中心初中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学校后勤每学期要向全体教师报告财务支出情况,学校经费要向教学倾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本章程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修订权属学校校长室。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五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第一中学,简称为“一中”。英文表述为。
第四条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号,邮政邮编为;官方网址为;官方公众。
第五条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学校努力构建“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三十三条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一条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五十四条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十一条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标志。
第六十二条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
第三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办学范围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办学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
办学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
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单位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设立时教学地址,(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即审批机关,以下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从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中选一)。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理事会成员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会每届任期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院长(校长、主任);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九)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院长(校长、主任)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理事会批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院长(校长、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一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理事长或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办学出资人属于(在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中选一项)。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三十条资产来源:
(一)开办资金[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三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变更、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理事会同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或核准。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理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名:
学校章程心得篇十七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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