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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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汇总16篇)
时间:2023-11-03 05:17:16     小编:笔砚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记录下自己的点滴进步,激励自己继续前行。总结的内容要有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重复或过多的废话。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一

本篇,谈了文章的写作意义、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结构和主要内容,请看下文:

各位老师:

下午好!

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

毕业论文

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本论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谈了文章的写作意义、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结构和主要内容,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二

摘要:现代金融学专业的发展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是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目前工科院校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提高金融学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应从思想认识、培养计划、师资队伍以及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金融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

关键词: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实践教学。

在理工科院校,因其重点学科是理工科,虽说开设了金融学专业,但对金融学的发展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无法满足学生实践的需求,因此,实践教学成为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了应用型金融教学。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差,创新素质不高,很难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一、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强调教学计划的完整性,而忽略实践教学内容的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校对每级学生都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理论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学时和学分要求,有些高校过分追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实践性的学时和学分也有相应的要求。目前,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做为课程组成部分的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金融模拟实习、生产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但这些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实践环节总学分的上下限,各实践环节也有规定。加之过分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英语、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类等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势必要压缩专业课时,与专业课相匹配的实践环节内容的完成很难得以保证。

2.实践教学时间过短。

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仍占主体,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薄弱,各教学环节相对分散,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性环节。有些实践性环节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结束之后的假期,暑假天气过热,寒假忙于过春节,一些实习单位并不是很乐意接受,实践时间大打折扣,与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比,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和效果就很难得以保障。

3.缺乏一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队伍。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金融学应用型人才的关键。高质量的师资不能局限于高学历、高职称,普通高等院校师资为了应对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引进人才时更注重学历要求,目前担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90%以上具有研究生和博士生学历,高学历人才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从高校到高校,从理论到理论,缺乏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对教师的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更多注重的理论教学学时要求和科研水平,教师很难有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知识的更新,导致教师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学生的实践学习效果不佳,这样的师资队伍怎能符合当今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要。

4.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为此,2005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将实验室建设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重点考核内容,各高校才真正重视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建设,金融学专业的校内实践基地以金融模拟实验室为主,它只是各高校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金融学专业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难度大,一些重点高校以打包形式获批国家级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投入较大,学校投入也有较大的积极性,而对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侧重点却不同,因此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在各高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实验内容较少等问题突出。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校外也建立起一些实践教学基地,但揭牌仪式多,实习内容少,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到他们的自身工作,加之实习多安排在假期,学生数量多且集中,实践基地往往很难一次性接收,有些实习单位分批安排实习,但学生整个假期将被占用,实习带队教师时间也捆得过死,很难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科研活动,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而造成学生和老师的实习积极性不高。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金融业的竞争可以说是金融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激烈性和复杂性,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学本科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欠缺因此,要适应金融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就必须明确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本科体系中的地位,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主线,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构建一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以下4个层面:专业技能的训练、专业课程设计与实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写作、专业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1.专业技能的训练。

专业技能是从事金融学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外语口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操作、点钞、珠算、银行会计实务操作等。尤其应针对银行电脑汉字输入、点钞及伪钞鉴别、计算器的基本技能考核标准来安排,技能训练考核标准参照工商银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学生熟练掌握后走上银行工作岗位上手更快。

2.专业课程模拟操作与实验。

金融学专业课程主要包含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三大类,这些课程实务操作性都很强,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在学习该课程理论课后,适时开设专业课模拟实验,通过建立的校内金融模拟实验室进行。目前有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已开发出一些实际操作性较强的的金融软件,如股票模拟交易系统、期货外汇模拟交易系统、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国际结算模拟系统、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模拟系统等软件,通过全方位的仿真模拟训练,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更快的掌握理论知识,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理论教学不再枯燥无味,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是对理论知识学习的运用,是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巩固和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学年论文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字数要求比毕业论文更少,但要求论文格式规范,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坚实基础。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毕业实习搜集到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质量上应比学年论文要求更高,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是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主要包括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认识实习一般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后,学生经过三年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已经掌握了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生产认识实习,可加深学生理解所学的金融理论知识,同时也是找出差距的学习机会,学生更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主动调整学习目标,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毕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它是对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理论知识的大检阅,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大演习。可采取顶岗实习的模式,毕业后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可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搜集资料为毕业论文撰写提供现实素材,写出的论文才能与实践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毕业论文大肆抄袭现象。

三、加强金融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

1.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金融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具有一定金融理论知识,熟练和掌握外语及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金融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基金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业越向纵深发展,对金融人才复合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高校应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指导书,学生可通过实践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建立一支具有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达到教育部对师资的评估要求,我国高校引进教师时,过分强调学历、职称,无形中淡化了对实践经验的要求,这些老师虽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逐步实现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一,学校应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安排教师有一定时间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从事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熟悉该单位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从事科研活动。第二,建立一支有政策保障,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实验管理中来的实验队伍。要求实验室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资格证。第三,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国外的应用型大学在聘请教师时,常常把实践经验看作一项重要的条件,德国柏林科技大学的所有教授来自工业企业,都具有工程师资格。高等院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从事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也可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实验教学顾问,优化师资结构。只有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技能的师资队伍,培养应用型金融学人才才有保障。

3.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调动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在金融学教学中实践教学只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实践教学未能起到真正作用,这种教育模式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以提高教师指导实践的积极性。对于实践经验缺乏的教师,应加强自身实践经验的提高,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实践的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应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实践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将来求职的关联度,还可以聘请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现身说法,以激发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才能使学生的创新性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还可缩短学生由学校人向职业人和社会人转变的过程,有利于学生今后人生发展。

4.增加学生实践时间,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务性较强的二级学科,且具有金融行业分布的广泛性,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在学生四年的金融学理论学习的同时,应安排总计不少于1年的时间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一方面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内模拟实验室,可通过购买相应的软件,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位的模拟操作,使学生在校内就可以模拟到时实务工作情景,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可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弥补金融企业因业务资料保密性造成的校外实习效果不佳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定,建立稳定的企业、学校“双向互助”的实践教学基地,金融企业能够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节约人才选拔成本和培训费用,也可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对金融企业的了解,从而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家华,汪祖杰.金融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的思考南京省计学院学报2007(2)。

[2]王东升.金融业发展与实用型金融人才培养浙江金融2008(10)。

[3]徐扬、戴序.构建金融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现代商业2008(17)。

[4]刘波.高等院校金融学科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思考教育与职业2009(6)。

[5]李峻.金融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金融本科教学的启示经济研究导刊2010(2)。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三

[摘要]英语毕业论文由于从事英美文学教学的教师理论水平参差不齐、教师对学生文艺理论接受能力的怀疑、商品经济时代文学和文艺理论曲高和寡等因素,造成文学学习和文学方向毕业论文写作中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本研究将探索将文艺理论引入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课程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建构以文艺理论为中心的英语专业文学方向毕业论文写作的新模式。

[关键词]文学理论;读者反映理论;认知教学法。

依据《高等教育法》(1998)的本科教育学业标准,学生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一标准强调了研究性教学(research-orientedteaching)的重要性,无疑为英美文学教学中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出了要求,而这种融合往往体现在学生文学论文写作的能力之中。然而,高校中实用主义风气、急功近利思想和“重技能,轻人文”弊端的集中体现冲击着文学课教学,助长了学生轻视与人文修养有关的课程,助长了他们对文学作品敬而远之的倾向(马爱华,2006)。作为全面考核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经受的考验关口,是师生教学相长的过程。本文将从文学课教学的现状出发,通过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在揭示现象、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视文艺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培养研究性学习能力的意义。

一、研究现状。

部分专家认为英语专业(张冲,2003)是“英语语言技能的专业训练和对英语语言文化的专门研究”,其特征为“技能加专业,复合而开放”,其培养目标为“纯熟的语言能力,深度的专题研究”。这一专业定位除了强调语言技能之外,着重强调了“文化”和“研究”。文化理解和专题研究的基础在于学生文学课程的给养过程,其中,文学理论分析则既指导了文学课程的学习,又加深了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文学作品的学习与文艺理论的关系好比材料和工具的关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学生没有相关的文艺理论的学习,就好比一个没有工具的工匠,只能望天兴叹。

二、问题成因。

文艺理论是学习英美文学的分析和鉴赏工具,研究生阶段的文艺理论教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历史,但在英语专业本科教学中文艺理论的教学目前尚未展开。这直接导致学生的文学毕业论文的写作难度增大,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成因如下:。

1.从事英美文学教学的教师理论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教师讲授英美文学,而其自身很少涉及文艺理论的使用,或者说自己的文学批评理论知识匮乏,因此不可能在授课时有意识地将文艺理论融入到教学中去。

2.轻视或放低对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评析能力的生成要求。有些教师担心学生的接受能力,甚至害怕因为学生不能正确理解文艺理论的精髓而将其误用或者滥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2000)明确规定了文学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阅读、欣赏、理解英语文学原著的能力,掌握文学批评的基本知识和方法。通过阅读和分析英美文学作品,促进学生语言基本功和人文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对西方文学及文化的了解”,显而易见,加大文学批评理论的讲授和研讨是符合《大纲》要求的。

培养模式。学生将文艺理论视为纸上谈兵。因而,导致“文学理论教材和教学实践逐渐偏离当今消费时代的审美精神”以及“文学理论的教学被大学生们冷落”(李迪江,2002)。

三、文艺理论在文学论文写作中的意义。

1.文学理论的专业知识学习,铺垫了文学论文的研究能力。“文学理论教学应该优先地培养大学生的理论素养,更多地培养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如从文学作品的分析讨论中,来培养大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等(李迪江,2002)”。本科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文学常识,至少对于著名作品的情节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文学名著选读课使用文学名著的原版书籍作为教材,使得学生有机会对文学文本进行仔细研读,为文艺理论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2.毕业论文写作,完成学生从读者到理论分析的升华。guerin认为,“读者参与在文本的创作中”。作品的意义是文本和读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强调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不同参与方式。这一理论代表人物之一伊瑟尔指出,所有文学篇章都有“空白”或“缺口”,这些空白和缺口必须由读者在解读过程中填补或具体化(刘辰诞,1999)。文学作品须由接受者内化和心灵化,即需要接受者的理解、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融入接受者的思想和情感、倾向和评价,只有这样,作品中的时间、人物形象等才会活生生地呈现在自己的头脑中(郭宏安,1997)。从这个角度暴露了英语专业教育中一贯的“知识单一和技能单一”问题,带来的思考是应该如何培养学生多种语言技能,满足其独立学习的需要。

3.文学史学习为文艺理论的学习奠定基础。心理学、原型批判、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评论等可将传统文学史中作家、作品按照时间排序的方式打破。从各种文艺理论的角度对作家、作品重新排序,不同的文学作品可以用相同的文艺理论进行分析,既起到梳理文学史和文学作品的目的,又使学生对文学作品甚至文学史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尤金?奥尼尔《榆树下的欲望》,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等作品中都蕴含着恋母情结的心理学分析。以此为基础,给学生补充讲述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里斯的著名悲剧作品《俄狄浦斯王》,能帮助学生探究作品人物的内心世界,为论文写作奠定基础的同时,也有助于选择一个更为可行的题目。

4.结合文本与文艺理论,丰富学生的论文选题。学生文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往往单一,如选择:《伟大的盖茨比》中美国梦破灭的主题或美国梦的悲剧一类的主题;《呼啸山庄》、《傲慢与偏见》中的爱情主题等。选择经典作家的代表作品为研究对象并不是不可以,但对于一般本科生而言,要就这些作品的某一方面进行较为深入、有创意的探讨,还是有相当难度的。因为,对于某一经典文本的某些问题,国内外评论界可能早有定论,而一般的学生“尚不能用当代文论的新视角去解读,很难提出自己的新解”(杜志卿,2005)。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四

一直觉得自己很幸运,幸运自己成为了xx大学会计学院的一份子,更加幸运能做xxx老师的学生,也因此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门兄弟姐妹们。

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年多时间,但我却在这里收获了很多很多,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我的导师xxx教授。x老师认真的生活态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深深地感染了我并引导着我。每一次有关学习的交流,x老师都认真、不厌其烦地给予指导、修改,力求做到更好。特别是历时一年多的毕业论文,让我有极其深刻的感触。在选题阶段,x老师连续加班好几晚耐心、细心地与我们讨论论文的逻辑、思路等,带我们走出迷茫;此后,在论文数据的收集、sas软件的学习、文献的搜集、模型变量的确定等等方面,x老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每次的论文进展汇报中,与x老师有关论文情况的讨论都让我对论文的进行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与动力;在论文遇到瓶颈时,连续一个礼拜我就像放学后还被留在学校补作业的小学生那样在x老师办公室做相关研究,x老师边工作还要一边及时地给与我指导;因为论文初稿成稿时间比较晚,x老师在完成学校课程之后又非常认真、细心地帮我修改论文至深夜,之后又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帮我检查论文。

除了在学习上,x老师还在为人处世、言行举止方面不时地给与我真诚而又恰当的提点,这是我从x老师那得到的另一种重大收获,让我终身受益。x老师的品德、专业水平以及对我们的付出,使我对x老师充满了感激,这两年多来对x老师说过最多的话就是“谢谢”,也因此,我对x老师充满了敬畏。真心感谢x老师!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特别是父亲和母亲,谢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教导之恩,以及对我学业的一路支持。谢谢!还要感谢朋友一直对我的支持与鼓励,谢谢!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五

转眼已是到了毕业季。在论文即将完稿之时,总想着写下点什么,不如就在论文致谢中记录一下吧。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会计金融专业论文致谢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时光如影,四年的本科生生活进入尾声。相遇即是缘分,怀念在学习的路上,在运动健身的路上,在与老师同学小伙伴一起的路上,幸福愉快地度过这段日光。回望这段岁月,有欢笑有失落,有煎熬有惊喜,有收获亦有缺憾。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瓶颈,再豁然开朗,反反复复思考和尝试过后才有更深一步的体会。

首先,感谢我的本科生导师xxx教授。四年的时光里,导师不仅在生活中给予了悉心的关怀,而且在学习上和思想上更是孜孜不倦地给予指导和教诲。

在论文的表发、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写作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老师严谨的态度和治学要求、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学识、乐观的品格值得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会计金融专业论文致谢范文会计金融专业论文致谢范文。

要感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校研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给我带来的丰富多彩的本科生生活,体会到了大家庭的温暖和快乐。感谢各位学长学姐。感谢我的室友四年来一起对学习、生活、价值观的分享与探讨,目睹了大家的进步与成长。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父母亲,感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感谢你们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谢谢!

最后祝愿我校的老师桃李满天下,同学们工作顺利,家人身体健康。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六

改革开放30年来,杭州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自1991年至今,杭州市gdp已连续18年呈两位数增长,成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城市之一。已有研究表明,杭州市未来15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并从工业化中期开始进入后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后期,以城市为依托的现代第三产业将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产业结构也将从现在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快速向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转变。第三产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服务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部门通过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公司治理、动员储蓄和使用交易功能的发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从而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

金融已逐步由最初中介商品交换的辅助工具发展成为经济活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一方面,金融通过促进储蓄和投资增长、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换等活动,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不合理的金融发展又令经济增长受阻。

下面,我们通过几方面来阐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关系。

(一)金融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五大功能

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莱文的分类,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可以用图1表示。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一个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率。

(二)金融发展对经济的阻滞作用

金融发展对经济的阻滞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在经济生活中,只要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就存在。其次,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再次,金融资产的高流动性、高杠杆性、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令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最后,金融监管制度的缺陷、法律的漏洞以及不法分子的操纵等也是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后退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一)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选取就目前而言,gdp或人均gdp是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衡量指标。为了解释金融发展对杭州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本文选取杭州市gdp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金融相关量作为杭州市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而成为解释变量。出于简便考虑,我们使用杭州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来衡量,以揭示杭州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其理论根据在于:

1.货币与金融资产总量相关度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志君在《金融资产总量、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将金融资产分为货币、债券和股票三大类,并且该文在实证分析中发现:广义货币与金融资产总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9568,广义货币/gnp比率和金融资产总量/gnp比率的相关系数达到0.9917。因此,可以使用广义货币代替金融资产总量进行实证分析。

2.金融机构存贷款对金融发展水平的代表性高。根据广义货币m2的定义,其主体部分是金融机构存款,而且在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是金融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周立、王子明认为:就区域层面的金融资产,如果不计流通中现金的影响,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相关指标对金融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在95%以上。因此,用金融机构存贷款作为金融资产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是符合逻辑的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取杭州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deposit)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end)用以衡量杭州市的金融发展水平。

(二)数据来源

(三)相关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实际值和估计值拟合得非常好。因此可以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

通过eviews的scatter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可以看出,gdp增长与金融机构存贷额余额存在线性相关性。

当滞后2期时,gdp不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所以滞后两期对于gdp没有影响。

当滞后3期时,gdp不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所以滞后三期对于gdp没有影响。

当滞后4期时,gdp是deposit的格兰杰原因,deposit也是gdp的格兰杰原因;lend不是gdp的格兰杰原因,gdp也不是lend的格兰杰原因。说明滞后四期时只有存款余额和gdp具有因果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相比较而言,滞后一期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即deposi(t-1))和滞后四期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即deposi(t-4))对当年的gdp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滞后一期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即lending(-1))对当年的gdp有较为明显的阻滞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杭州市的金融业,提高当前存贷款余额,将对今后杭州市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

1.杭州市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现强相关关系。直接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与经济增长的强相关性,说明了金融机构在组织动员储蓄,并将其转化为投资方面是促进杭州市经济发展的比较主要的因素。

2.杭州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存在滞后问题。存在这种滞后期的原因在于杭州市近几十年来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以及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而这些投资一般不能在当年形成生产能力,其对gdp的影响必然产生滞后作用。

3.杭州市的金融资产以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为主,其他金融资产的发展空间较大。比如债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存在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杭州未来发展发展的方向之一。

根据前述杭州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强相关的实证分析结论,我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业快速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首先,大力发展杭州的金融服务业,建立长三角南翼的资金融通、集散和交易的金融中心。通过金融促进经济增长五大功能的发挥,以及金融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增长的直接和间接贡献,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其次,加大金融投资力度,扩大金融机构网点,致力于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服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

金融业应正确处理贷款垒大户和扶持小企业发展,加大银行产业信贷结构调整。

再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快形成在贷款金额、期限、方式、主体等各方面,适合我市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系列;加大金融对农村建设、生产、社会发展应实行倾斜性的投融资政策,发挥金融的融资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的建设资金投入,消除城乡金融服务差距;通过创新个性化金融支农项目,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性化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最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和理性投资,方便小企业、农户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为农村创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对能效融资等绿色信贷的支持。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七

有学者指出,“就我国刑法立法而言,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空白罪状有17个条文,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9%,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多达58条,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14%,涉及73个罪名。”[1]空白罪状是指罪行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空白罪状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绝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完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相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的部分行为要素作了规定,但其他行为要素需要通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多为相对空白罪状。有人认为,“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4]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不明确的刑法为国家机关恣意侵害国民的自由找到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容易侵犯国民自由,因而违反法治原则。”[5]《刑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使用清晰明白的词语,对罪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具体的描述,以便让一般民众对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刑罚具有大致确定的认识和判断。”[6]空白罪状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明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照刑法以外的规范或制度,承载空白罪状的条文似乎过于简单,对刑法的明确性造成了挑战。但笔者认为,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的要求。首先,空白罪状非实质上的不明确。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和印证罪状对犯罪构成的描述包含了明确的构成要件,空白罪状则需要参引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参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有“违反规定”的表述。这样的表达方式看似违背刑法的明确性,实则不然。在用“违反规定”的表述之前,刑法对所涉及的“规定”进行了实质上的限制。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前半段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明确。其次,受限于立法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空白罪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空白刑法规范作为主要规制行政经济违法犯罪的刑法规范,其范畴为行政经济法规与刑法的重叠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的性质,空白刑法规范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财经等秩序的变化需要,意图发挥规范的最大效力,就理应在规范上保持相当的弹性空间”[7]。金融秩序涉及众多方面,刑法在规定某一行为是否触犯金融犯罪时,难以对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逐一列举。一方面,金融秩序涉及的不是单一的主体,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托等法律法规,不宜在条文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法分则》条文不宜修改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改变刑法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认定。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等文字表述。其中,“规定”所指的内容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实行多层次立法体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参引依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国家规定”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理解第九十六条时,有一对法律概念需要厘清。(一)“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四处写到“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第一百九十条的逃汇罪;使用“违反规定”的有两处,分别是第一百八十条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对词语虽然相似,但内涵有很大不同。首先,对《刑法》第九十六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应采用严格解释的立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根据文义解释的立场,只有分则条文中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时才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当出现“违反规定”时不应当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从词语的范围和外延来看,“违反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上位词,当《刑法》仅对下位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制时,并不当然适用上位词“违反规定”。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将“违反规定”的内容区别于“违反国家规定”,有利于保持刑法的体系性与协调性。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8]。《刑法》其他条文中也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借助其他条文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表述。对于如何理解其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安全意见》)中进行了说明:“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最高法在解释其他法条中的“违反……规定”时,也没有将其解释为《刑法》第九十六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同理,我们在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时,也可以不受《刑法》第九十六条的束缚。是否如《安全意见》中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二)“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9]。虽然我国法律形式表现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类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援引依据。首先,《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理应都是援引的内容。从法律的位阶效力来看,它们的效力具有最高性,“违反规定”作为外延最广泛的刑法用语,理应包含最狭义的法律概念。其次,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颁布部门规章可以更好地行使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务院,涉及金融管理秩序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因金融知识高度的专业性,很多金融管理秩序方面的立法由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完成,所以规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条款集中体现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中。虽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保留,但其保留的事项仅仅是金融制度,并不代表部门规章不能对金融管理秩序作出规定。再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成为“违反规定”的援引内容。如果所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都可以被《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均衡,并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稳定性造成挑战。《刑法》中所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指全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法的统一性,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规定全国性金融管理秩序。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也不能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条款的援引依据。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并不能被大陆的刑法援引。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况:直接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经国内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我国不承认国际刑法的存在,所以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不能被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内涵。

我国《刑法》法条中有一些“非法”“违反”的文字表述,但不同条文中“违反”的含义与作用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不同法条中的“非法”与“违反”的含义及作用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将“违反”的含义与作用分为五类: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要求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表示未经行政许可;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相关表述的同位语。笔者认为这一分类还可以简单化:首先,第四点与第五点都可以理解为非法性;其次,在解释“同位语”时可以按照“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来理解,因为“同位语”与兜底条款类似,所包含的具体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需与前面条款一致。(一)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中,有些罪名允许特定的人实施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不是特定的人或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就具有违法性。《刑法分则》在使用“违反”表述时,旨在提示哪些人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设立该项罪名的目的不是要禁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而是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此处写明“违反国家规定”旨在提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再如,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也是在提醒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在违反国家对资金运用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二)强调行为非法性质的情形。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的场合,既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某种行政法规,也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得到某种行政许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条文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肯定行为的违法性。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在这一条中,“违反规定”的内容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法条对其行为内容已经表述得十分明确,在这里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目的只是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再者,张明楷教授也谈到当“违反”这一用语意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时,即使删除法条中的“违反规定”四字,也不会导致法条含义的变化,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四、结语。

在看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时,要认识到使用空白罪状的不可避免性。破坏金融秩序罪中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不可能对破坏金融秩序中出现的所有违法行为一一列举。我们在考虑某一法律法规能否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援引依据时,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位阶效力,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法律渊源都能成为援引依据。

[参考文献]。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4.

[3]程世丹.空白罪状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9.

[7]谭丹丹.论空白刑法规范的解释[d].湘潭:湘潭大学,2015。

[8]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6.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八

(2)系统具有独立性,系统的经济业务与其他的会计主体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3)系统具有资金的管理权,能够核算并对外报告。

(4)系统能够与外界进行沟通。

2.项目清算假设。

(1)项目周期短;

(2)项目成立迅速;

(3)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存在清算可能。

3.实时传递假设。

(1)没有明确的周期,信息披露具有即时性。

(2)信息披露是双向互动的,而不是单向的。

(3)具备较强的便利性,信息传递方法多样化。

4.在线货币假设。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九

会计是一门计量企业管理活动的学科,牵涉的范围很广,从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管理会计,一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是对内会计,广义的管理会计包括普通成本会计,普通的管理会计和现在意义上的高级管理会计,立足于本企业的日常管理,目标是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进行考察,进行分析,为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以便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因此它又是面向未来的会计,它所用到的大部分方法如普通成本计算法、普通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标准成本分析、资金预算、作业成本法等从微观层面上来说是管理学的内容,因此管理会计属于管理学科的内容,对此大部分学者都不持怀疑态度;财务会计是对外会计,为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很多学者对财务会计的学科划分感到困惑。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

尊敬的x:

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中来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x大学动物医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让我在专业知识、社会活动、团队合作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收获。

四年动物医学专业的学习,为我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每年的实习经历让我从理论走向了实践,虽然没有正式的工作经历,但是我对于x岗位的工作非常了解,可以在短期内完全适应并胜任。

本人性格开朗,热衷于大学里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担任了校x社团的学生干部,多次组织x社团的活动,在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培养了自己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锻炼了自己的组织策划能力,演讲能力等。我认为这些对于我胜任x岗位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我非常希望能够得到贵公司x岗位的工作机会,加入x公司这个大家庭,期待能与公司一同发展。

另附个人简历一份。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期待回复!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6篇《专业学年论文心得体会及收获毕业论文的收获体会》,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一

目的探讨网络教育护理专科生撰写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近3年网络教育班毕业的104名护理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其在选题、构思、资料收集等方面存在问题,现提出相应对策,为今后的网络教育护理毕业生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供帮助.结论撰写论文的过程,既是一种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脑力创作实践,又是一种由生疏到入门再到熟练的写作实践[1].

作者:龙亚香作者单位: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湖南,衡阳,421001刊名:卫生职业教育英文刊名:healthvocationaleducation年,卷(期):200927(4)分类号:n533关键词:网络教育护理本科生毕业论文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二

摘要自从20世纪代佩顿首次提出“会计假设”这一概念之后,时隔60多年,我国会计界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这一目标,对会计假设等问题开始了深入的探讨。然而回望历史,我国的会计在产生初期是否就存在着一些假设呢?笔者从会计的起源出发,依据现代会计假设的内容去考究会计产生之初假设的内容和存在性。

关键词会计起源会计假设。

郭圣铭曾说过:从会计史教育方面讲,可借用史学研究的这一论断:“史学将提供给人们其他学科所不能给的两个概念:一是全面的概念,另一个是必然的概念。”不论研究什么理论,都要从根上去研究,会计假设理论也是如此。

一、会计的起源。

考察会计产生、发展的历史,交换活动一开始便是一个强有力的促进因素。郭道扬教授讲到:“自有天下之经济,便有天下之会计,经济世界有多大,会计世界就有多大。”剩余物品的出现,便是会计行为产生的重要标志。从旧石器时代的简单刻记到原始社会末期结绳记事记数法及经济“书契”记录方法的产生,原始计量、记录行为便产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文字尚未出现,它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仅在随后商代的武丁时期甲骨文的出现,其具备了会计的含义和特征,成为我国会计可考的源头。

二、会计产生之初的会计假设研究。

科学的假设是以一定的客观条件,材料为依据,对那些难以直接观察到的规律或事实所做的假定。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为了便于探求真理,往往有必要对某些未知的事实先提出假设。正如恩格斯(1972)所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

(一)会计服务主体假设。

1.对“会计服务主体”假设产生的分析。

从夏朝开始进入奴隶制时代,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分工便开始了,这次分工使劳动者历尽千辛万苦创造的文化科学成果,被剥削者窃为己有,反而成为统治者压榨劳动者的工具。与此同时形成的会计便成为奴隶主控制经济,压榨剥削奴隶的工具。这种历史现实决定了会计的服务对象,即统治者。在历史长河中,商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使会计有官厅会计和民间会计之分,但在私有制及其严重的历史环境下,依然是统治者、奴隶主或封建主剥削劳动力的一种工具。

总结这些,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私有制出现以后,逐渐形成的会计便理所当然地为统治阶级服务。这也就是笔者认为的“会计服务主体”假设。

2.与现代“会计主体”假设的区别。

“会计服务主体”假设不同于现代的“会计主体”假设。如今,当我们认定企业是一个会计主体时,它意味着:第一,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而“会计服务主体”假设则体现了当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一体性,即会计在宏观上就是为所有者服务。

(二)“持续经营”假设。

1.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的分析。

自私有制产生以后,其会计的服务主体――统治者或奴隶主,无时无刻都在想法设法地使属于自己的财产规模越来越大,并使其永恒地延续下去。虽然每个朝代的灭亡都有其灭亡的必然性,但由于统治者或奴隶主的贪婪,使这一假设成为他们头脑当中无可辩驳的真理。当然,也正是由于持续经营假设的存在,反过来有促使着会计记录的有序进行。

2.与现代“持续经营”的比较。

从含义上来讲,两者是相同的,但其被提出的前提有所不同。由于在现代商品经济环境下,激烈的竞争使风险和不确定性时刻存在,企业破产或清算事件时有发生。提出这一假设只是试图使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保持人为的。稳定状态,使会计人员立足于会计主体无限期经营的前提下,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经营和理财等各种决策的信息。而古代的“持续经营”假设则仅是由于统治者贪婪的欲望而给人们造成的一种似乎是“客观必然”的印象。

(三)“会计分期”假设。

1.对“会计分期”假设产生的分析。

由于夏商时代的会计仍处于萌芽阶段,也无此方面的史料记载可获,因此,我们只能从西周的会计进行研究考证。

《周礼天官冢宰》中讲到:“司会掌邦会计之法度,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又讲:“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这一制度,周王极为重视,授权天官大宰直接掌握执行,每当岁会和三年大计时,周王还要亲自检查。可见,会计分期为当时的统治者更好地理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与现代“会计分期”假设的比较。

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的会计主要以1年为小的分期,以三年为大分期。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日益普及,产品生产周期越来越短,大部分企业采用日历年度作为报告期,而且随着经济发展的瞬息万变,现在的会计分期侧重于日、季度、半年小分期,一年为大分期。

(四)“计量单位”假设。

1.对“计量单位”假设产生的分析。

在《史记夏本纪》有关于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的传说,这反映了在大禹时期及以后,人类取自然界一物,作为度量标准的事实。到了商代,据当时的卜辞中有关经济事项的记载,它不仅有实物计量单位,而且还有货币计量单位的记录。

计量单位的出现,使会计服务主体拥有的丰富多样的财产得以用同一种量度进行衡量,尔后进行加总,使形象的实物抽象化为一个总的价值概念,为不同时期财产变化情况分析创造了前提条件。

2.与现代“货币量度单位”假设的比较。

古代的计量制度存在着多种量度,即实物量度和货币量度,且在会计发展初期,实物计量单位占到统治地位。而现代的货币量度单位则作为复式簿记长期发展形成的一种规定性,以其计量一切经济业务的财务信息。

三、总结。

对于会计产生之初,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假设,还有待继续探索和考证。通过古今会计假设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我们也证实了:人类的会计思想、会计行为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与这一阶段相适应。

如今,随着市场激烈竞争的日益加剧,虚拟主体的出现,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大量非财务信息的产生,使得当前的这些假设都可能成为“伪”命题,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会计假设已悄然而至。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上、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6.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目标。大连出版社。7.

[3]赵丽生。武丁甲骨:中国会计可考的源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

[4]李宝震。会计史话(一).财会通讯。1982(7).

[5]许家林。西方会计理论演进:基本阶段与主要成果。会计之友。(1).

[6]安亚人,宋慧英。审计假设研究。会计之友。2009.6.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三

摘要: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市场对金融应用型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以g大学金融专业硕士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系统梳理其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分析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从课程设置、师资结构、“双导师”制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提高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实践能力。

一、引言。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自2011年开始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以来,经过多年发展,招生规模稳定增长、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培养制度不断优化。随着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市场对高质量金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然而,高校在扩大金融专业硕士招生规模,满足市场高速增长需求的同时,培养质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尚未实现与招生规模的同步提高。因此,以g大学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为例,通过对历届毕业生和在读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系统梳理高校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探索提升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金融专业硕士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g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自2015年开始招生,至今已有2届毕业生,3届在校生。本次调查对象为毕业和在读的全部金融硕士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此次调查发放问卷53份(其中:金融硕士研究生40份,研究生导师问卷13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其中:金融硕士研究生40份,研究生导师问卷1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4.34%。通过对问卷及访谈结果的分析,发现金融专业硕士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课程设置不完善,教学方式传统。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培养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金融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不仅要让学生掌握金融、经济等理论知识,更要着重培养其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目前的课程设置感到一般或不满意的比例占到了42.5%,他们认为目前开设的课程更加偏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难以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在对授课方式的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学生更期望接受实践性较强的案例讨论教学,但是62.5%的学生认为目前的授课方式仍然是以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的案例讨论和模拟操作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见图1)。2.“双导师”制落实不足。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配合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给予指导,参与专业实践,论文的选题、撰写等环节。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7.5%的学生有校外导师,37.5%的学生未选择校外导师甚至还有15%的学生根本不知道“双导师”制度。对于那些选择了校外导师的学生,也仅有15.8%的学生表示会经常与校外导师进行交流,学生和校外导师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在研究生培养方面,仅有50%的校内导师和所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进行过沟通,而校外导师也只是部分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并不能有效地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图1学生期望的专业授课方式与实际的授课方式对比图3.专业实践重视度不够,实习质量有待提高。专业实践是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将专业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金融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调查结果表明,学校对专业实践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仍有欠缺,通过学校推荐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学生仅占被调查人数的20.8%,其他则是由导师推荐或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单位往往存在随意性,实践时间短、实习内容杂乱、缺乏业务指导性等问题,在被调查的学生中,仅有7.5%的学生表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接触到企业的实质性业务,大多数学生表示实习内容偏于简单、重复的工作,不能有效锻炼专业技能甚至有些学生还会选择非金融行业,难以达到专业实践要求(见图2)。4.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参与度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或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不仅能提升学术、研究分析能力,还能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在调查中,有92.5%的研究生表示希望能够在在读期间参与科研课题和项目,但实际上只有25%的研究生参与过科研课题和项目,而其中仅有10%的研究生自己申请过科研课题和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参与度低,并且大多是以学术性的纵向课题为主,对于实践性的横向课题参与较少,难以对金融专业硕士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见图3)。

三、影响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

1.师资结构单一。目前金融专业硕士在师资配置上结构较为单一,仍然以学术性导师兼任为主,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性教师配置较少,导致金融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教材和教案选择等方面与金融学硕基本一致,以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较强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操作等教学方式,无法满足金融专业硕士对应用型、实践型课程的教学需求。由于学术性导师在承担实践性、应用型的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方面,与专业性教师相比较少,导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及课题数量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专业硕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2.“双导师”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双导师”制度通过让有实践经验的一线专家参与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不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校外导师选聘制度不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一线专家对于承担校外导师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是愿意承担校外导师的专家,也大多由于自身工作的繁杂性,难以专门抽出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的学业、专业实践、论文等进行高水平、实质性的指导。加之,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校内、校外导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实际上“双导师”制度大多流于形式,落实不足。3.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不能充分满足培养需求。专业实践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和金融行业一线专家进行实践交流的载体,一方面金融专业硕士可以到金融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另一方面一线专家可以通过实践教学为金融专业硕士带来最前沿的实践性金融信息,从而提高金融专业硕士的实践性。然而,目前多数高校在与专业实践基地的合作上仍然不够紧密,导致教师、学生与企业和一线专家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企业的校外导师难以真正参与课堂实践教学和学生的专业实践活动,而学生被推荐到金融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机会也较少,不能充分满足培养需求。

四、提升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对策建议。

1.优化课程设置,调整师资结构,改进教学方式。在课程设置上,金融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要有所区分,金融专业硕士更偏重实践应用性。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高校应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金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使基础理论课程、学术前沿课程和应用实践课程有机结合。在师资结构上,构建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师资队伍。一方面,鼓励高校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另一方面,鼓励高校教师走出校园,多与金融行业实践部门交流沟通,了解金融行业实时动态,积极承担金融方面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建立稳定的金融专业硕士导师队伍。在教学方式上,减少理论性讲授方式,鼓励教师建立案例库,增加案例分析、讨论、模拟操作等教学方式,邀请具有从业经验的专家来校授课,增加课程的实践性和丰富性。2.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首先,完善校外导师的评聘制度,遴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并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一线专家为校外导师,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进行指导。其次,建立健全校外导师的监督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激励并约束校外导师全程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提高校外导师对专业实习的参与度和指导效率。再次,完善“双导师”制,制定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和学生相互沟通的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双导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联系,及时解决学生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3.完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高校和企业之间要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高校要选择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金融专业硕士意向,且在金融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设目标清晰、制度完善、实效明显的专业实践基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要相应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通过安排学生到一线进行实践,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真正掌握金融领域的实践技能。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实践基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障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四

强势经济会造就强势货币,中国经济通过近30年的超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和对外支付能力有了空前的提高,出口和外汇储备均为世界前列。如今我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期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币的改革措施,人民币走向储备货币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如何正确认识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这一重大国际金融战略,如何全面的了解这一战略的利与弊,如何利用当前的国际局势使这一战略更顺利的开展,扬利除弊,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话题。本文首先简单的阐述了货币国际化的含义,随后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以及可能带来的利益与弊端。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强国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实力。无论是历史表明还是在理论分析,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强。具体地讲,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币“强”。目前中国就这一点还是有所欠缺的。“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强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的利益。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收,而且美国凭借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向他国无条件的借钱,而美国政府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还清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而获得收益;而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者承担汇率波动的冲击,或者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币“弱”,不管实行哪种汇率制度,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丁美洲多次遭遇的金融危机和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强国”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货币国际化是指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对于货币的国际化概念的界定,按货币功能划分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根据kenen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我们下面通过一张chinnandfrankel编制的国际化货币的功能清单(见表1)来直观的阐释。

国际化货币功能。

货币功能官方用途私人用途。

价值储藏国际储备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

交易媒介外汇干预载体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

记账单位钉住的锚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

根据这份清单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投资计价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也可用作官方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由区域化到国际化。

1997—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的资金供给者之一,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截至xx年7月,在清迈倡议(见表2)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使用美元支付。

表2中国和其他“东盟10+3”国家之间的双边互换协议(截至xx年7月)。

bsa单向/双向货币协议总额状况。

中国—日本双向人民币/日元。

中国—韩国双向人民币/韩元。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

xx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国际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给东亚各国经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东亚各国普遍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强货币金融合作提高各国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抵御和化解金融海啸的消极影响。可以说,国际金融风暴生客观上推动了包括货币互换在内的东亚货币合作的深化。xx年以来,东亚货币互换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以及区域外的白俄罗斯、阿根廷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6500亿人民币。此外,货币互换的多边化版本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筹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

货币互换的拓展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的必要环节。我国通过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促进周边国家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和储备功能,加快人民币成为区域主导货币的进程。目前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选择以东亚地区为基础和平台,坚持从区域货币到国际货币的发展路径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xx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将有利于人民币向国际化方向的推进。时隔3个半月,xx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总体上看,人民币仍然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境外使用还局限于跨境流通,取决于人口的流动。真正的国际货币应该融入物流和资金流中去。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还只是一种交易符号,如无本金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不能用于结算,基本上与资金流隔绝。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按照由区域到国际的战略思想不断前进。

三、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收益。

我们可以将货币国际化利益按不同的形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通过相关数据的核算可以计量出来的经济利益,二是难以量化的经济利益以及超出经济范围的利益,货币国际化总利益即为二者之和。

1.可以计量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1)国际铸币税收入。

国际铸币税是指当一国货币国际化后,货币当局凭借其发行特权,从外国居民那里所获得的可量化的发行收益与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货币发行收益巨大但发行成本却微不足道,国际铸币税收入相当可观。美国是国际铸币税的最大受益国,据专业人士计算计算,截至xx年底美国获得的国际铸币税收益高达9530亿美元。目前我国拥有数额巨大的外汇储备,这实际相当于对发行国政府提供巨额无偿贷款,同时还要承担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这是一种巨大的财富损失。如果人民币实现国际化,我国不仅可以减少因大量使用外汇而造成的财富流失,还可以通过向国外发行人民币筹集资金,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根据国内学者钟伟的测算,如果人民币的购买力在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那么人民币的铸币税收入可保持年均25亿美元左右。

(2)从境外储备资产的生产成本到金融运作的净收益。

对铸币税的研究表明,货币当局可获收益的多少取决于它使人们持有货币或者其他资产的能力。这意味着当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主要以银行存款或国债等形式存在的时候,国际货币发行国必须为之提供一个正利息补偿,这种非零的生产成本减少了发行国的国际铸币税收益。进一步来讲,如果存在足够多种类的国际货币可供选择,或是持有储备资产的形式足够多样化,则国际铸币税收益可能因为竞争而消失殆尽。

事实上,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无论是以存款形式还是以国债形式存在,都意味着为国际货币发行国的银行体系及其政府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来源,通过银行体系的资金引用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这部分资金必将转换为可贷资金并带来收益。而且,国际货币所执行的交易媒介等职能必然通过发行国银行体系所提供的结算和支付服务来完成,这也为相关金融机构带来了佣金收入。

2.其它类型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货币国际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不只是国际铸币税收益和运用境外储备资产投资的金融业收益,更多的是为国际货币发行国及其居民带来许多难以计量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当本币成为国际货币以后,对外贸易活动受汇率风险的影响将大大减少,国际资本流动也会因交易成本降低而更加顺畅,从而使得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运作效率有所提高。

(1)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

绝大多数跨国货币收支,如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借贷和本息偿还,都是由国际货币来参与的。因此国际货币成为了一种紧缺的资源。而要得到这种资源,其他国家就必须与国际货币发行国进行贸易往来,开展经济合作。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直接用本币计价、结算,十分快捷,有利于其对外经济往来的扩大。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还给本国进出口商、投资者及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便利,使其在从事国际经济交易中可以大范围的使用本币而免受外汇风险的困扰。对进出口商来说,汇率风险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规避它的最好办法是用本币计价、结算。这样做,一方面能使该国进出口商免去了对外汇收支进行套期保值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便于对国外进口商提供本币的出口信贷,从而进一步提升出口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往来,货币国际化必将给发行国居民和企业的对外贸易创造便利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人民币国际化后,大部分国际贸易结算可以采取人民币进行交易,避免频繁的货币兑换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欧洲货币统一每年节省的货币兑换成本在400亿美元左右。由此可得,美国历年所节省的货币兑换费用是可观的。当然,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将更加便捷经济。我国政府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时,也可以提供人民币信贷。

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对外投资最大的障碍——外汇资金的供给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内投资商可以直接利用手中的人民币对外投资,投资能力将大大增强,同时也降低了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有了进一步的保证。有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扩大,促进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和国家交流的发展,尤其是推动我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和境外投资,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2)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声望。

目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中,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和世界中央银行,一些国家的货币同时担当着国际货币的角色。建立在一国或几国“国内货币国际化”基础上的国际货币本位制度,内在地规定了国际汇率制度的不平等性。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由美元、日元、欧元组成,是一种不对称的货币体系,发达国家由于掌握了货币话语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反,发展中国家,由于具体历史的原因,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人民币的国际化减少国际货币体制的不完善对我国的影响,一旦人民币完全国际化后,中国就拥有了一种世界货币的发行和调节权,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发言权也将随之增加;一旦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也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货币的国际化往往意味着该货币发行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的提高及在国际货币及金融政策协调中作用的加强,有利于增强一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后,中国就掌握了一种国际货币的发行权和调节权,将使那些使用人民币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中国经济的一定依赖性,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政策变化也将对那些国家产生影响,从而加强中国的经济中心地位,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将具有更大的发言权,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此外,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优化世界货币结构,支持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多极化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后,成为国际结算的货币之一,可减少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中对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的过分依赖,从而增强中国防范外部金融冲击和抵御“货币入侵”的能力。

货币国际化并不只带来了经济利益。人们对货币的追逐,表面上是对货币所代表的经济价值的肯定,实际上则是对隐藏在货币之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意识形态的某种自自愿的服从。因此货币国际化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给货币发行国所带来的好处自然也是多层次的。

(3)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国际融资。

由于发展中国家“原罪”的存在,发展中国家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甚至是国内市场上错款和获得长期借款。(eichengreen和hausmann,)。具体来说,就是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上借款是导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的主要原因。对那些持有外币债务的国家来说,他们无法从总水平上降低货币敞口风险,因而大多数国内贷款者将不得不面对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不匹配问题,从而面临更大的外汇风险。

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后,经常项目出现赤字可以通过境外流入的资本进行融资,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与经常项目赤字的相关度将下降,美国在多年出现财政和经常项目“双赤字”的情况下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当然,对于经常项目赤字,还可以通过本币发行便利的进行融资,但是这种国际货币的特权不能滥用。同时,由于经常项目赤字的融资渠道更为宽泛,我国可以降低外汇储备水平,分流部分外汇储备资源以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

(4)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缓解高额外汇储备压力。

中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突破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加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人民币升值会对我国贸易及加工业产生不利影响,而汇率稳定则贸易顺差更大,进而人民币升值压力更大,国际利益冲突也将加剧。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有效方法就是人民币国际化。虽然说高额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但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不会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而有相同比例的提高,反倒是持有成本增加不少。人民币国际化后,中国的清偿力将可以用人民币来实现,这样将大大减少对外汇储备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四、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成本。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币国际化可以给中国带来丰厚收益,对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效用。但是中国在获得上述利益的同时,也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成本。

(1)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面临货币逆转的风险。

铸币税的区域延伸表现为货币职能延伸到发行国范围之外获得货币发行收益。在国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高速流动的条件下,货币国际化在理论上存在可逆转性。这意味着货币国际化在带给发行国利益的同时,也使发行国承担者着巨大的风险。信用货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经济体对该货币的信心与预期,最终取决于这种货币的运行效能。信心与预期具有“双向强化”特征。对货币国际交易媒介能力的乐观预期使强币更强,进而使国际铸币税收益扩大;对货币国际交易信心的不足导致对该货币国际地位的悲观预期,从而影响其国际地位。在国际货币多元化格局中,在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流动效率充足,能够支持货币迅速转换的条件下,当一种国际货币的国际竞争力预期悲观时,货币持有者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货币市场在不同得储备货币之间迅速转换。这种国家货币在国际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的可选择性决定了货币国际化的可逆转性——经济体可以选择一种货币,也可以放弃它而转向另一种预期乐观的货币作为国际清偿手段。国际货币市场上的风险溢价及其引起的货币与资本套利行为是国际货币可逆转性的最佳诠释。

另外,国际货币的选择,会由于货币替代问题,带来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对称甚至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完全相反。这一点在美元化国家表现的淋漓尽致。美元化相当于美元化国家放弃了货币主权而达成了暂时的货币统一,但由于经济实体政治的独立性及其经济周期的差别性,决定了货币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货币发行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难以全面照顾美元化国家的利益,甚至所制定的货币政策带来美元化国家的利益损失,只要货币接受国与货币发行国处于经济运行的非一体化状态,这种情况就必然存在。

当货币区域内出现极度的利益不均与成本分配不公时,货币合作收益就难以弥补为合作而支付的成本,原来的利益均衡就会被打破,一种新的合作形式(不合作)就成为新的选择,拥有政治独立的国家政府则会重新选择货币,货币国际化的逆转就不可避免了。国际货币的逆转必然给无论货币发行国还是货币接受国都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货币发行国而言,货币国际化逆转是百害而无一例的,而对于接受国而言,放弃一种货币作为清偿货币或媒介货币,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能是获得更大的收益。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五

有学者指出,“就我国刑法立法而言,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空白罪状有17个条文,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9%,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有关空白罪状的条文多达58条,约占全部刑法条文的14%,涉及73个罪名。”[1]空白罪状是指罪行式法条描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部分特征和该犯罪所触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罪刑法条为了说明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特征,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空白罪状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绝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完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相对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对构成要件的部分行为要素作了规定,但其他行为要素需要通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加以明确[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多为相对空白罪状。有人认为,“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4]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不明确的刑法为国家机关恣意侵害国民的自由找到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明确的刑法比没有刑法更容易侵犯国民自由,因而违反法治原则。”[5]《刑法》明确要求“立法者必须使用清晰明白的词语,对罪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具体的描述,以便让一般民众对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刑罚具有大致确定的认识和判断。”[6]空白罪状最本质的特征是指明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照刑法以外的规范或制度,承载空白罪状的条文似乎过于简单,对刑法的明确性造成了挑战。但笔者认为,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的要求。首先,空白罪状非实质上的不明确。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和印证罪状对犯罪构成的描述包含了明确的构成要件,空白罪状则需要参引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参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有“违反规定”的表述。这样的表达方式看似违背刑法的明确性,实则不然。在用“违反规定”的表述之前,刑法对所涉及的“规定”进行了实质上的限制。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前半段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明确。其次,受限于立法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空白罪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空白刑法规范作为主要规制行政经济违法犯罪的刑法规范,其范畴为行政经济法规与刑法的重叠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行政刑法的性质,空白刑法规范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财经等秩序的变化需要,意图发挥规范的最大效力,就理应在规范上保持相当的弹性空间”[7]。金融秩序涉及众多方面,刑法在规定某一行为是否触犯金融犯罪时,难以对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逐一列举。一方面,金融秩序涉及的不是单一的主体,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票据、信托等法律法规,不宜在条文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在《刑法分则》条文不宜修改的情况下,金融犯罪的实质内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改变刑法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认定。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等文字表述。其中,“规定”所指的内容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实行多层次立法体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参引依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国家规定”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理解第九十六条时,有一对法律概念需要厘清。(一)“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四处写到“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第一百九十条的逃汇罪;使用“违反规定”的有两处,分别是第一百八十条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这一对词语虽然相似,但内涵有很大不同。首先,对《刑法》第九十六条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应采用严格解释的立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根据文义解释的立场,只有分则条文中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时才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当出现“违反规定”时不应当适用《刑法》第九十六条。从词语的范围和外延来看,“违反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上位词,当《刑法》仅对下位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制时,并不当然适用上位词“违反规定”。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将“违反规定”的内容区别于“违反国家规定”,有利于保持刑法的体系性与协调性。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8]。《刑法》其他条文中也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借助其他条文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表述。对于如何理解其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安全意见》)中进行了说明:“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最高法在解释其他法条中的“违反……规定”时,也没有将其解释为《刑法》第九十六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同理,我们在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时,也可以不受《刑法》第九十六条的束缚。是否如《安全意见》中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违反规定”,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二)“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9]。虽然我国法律形式表现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类型都可以成为空白罪状的援引依据。首先,《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理应都是援引的内容。从法律的位阶效力来看,它们的效力具有最高性,“违反规定”作为外延最广泛的刑法用语,理应包含最狭义的法律概念。其次,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违反规定”的法律渊源。颁布部门规章可以更好地行使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务院,涉及金融管理秩序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因金融知识高度的专业性,很多金融管理秩序方面的立法由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完成,所以规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条款集中体现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中。虽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保留,但其保留的事项仅仅是金融制度,并不代表部门规章不能对金融管理秩序作出规定。再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成为“违反规定”的援引内容。如果所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都可以被《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均衡,并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稳定性造成挑战。《刑法》中所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指全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法的统一性,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规定全国性金融管理秩序。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也不能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条款的援引依据。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并不能被大陆的刑法援引。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的适用存在三种情况:直接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经国内立法转化后才能适用。我国不承认国际刑法的存在,所以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不能被我国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援引。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空白罪状的内涵。

我国《刑法》法条中有一些“非法”“违反”的文字表述,但不同条文中“违反”的含义与作用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不同法条中的“非法”与“违反”的含义及作用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将“违反”的含义与作用分为五类: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要求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表示未经行政许可;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相关表述的同位语。笔者认为这一分类还可以简单化:首先,第四点与第五点都可以理解为非法性;其次,在解释“同位语”时可以按照“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来理解,因为“同位语”与兜底条款类似,所包含的具体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需与前面条款一致。(一)提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中,有些罪名允许特定的人实施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不是特定的人或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就具有违法性。《刑法分则》在使用“违反”表述时,旨在提示哪些人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设立该项罪名的目的不是要禁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而是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此处写明“违反国家规定”旨在提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再如,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也是在提醒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在违反国家对资金运用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时才可能构成此罪。(二)强调行为非法性质的情形。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质的场合,既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某种行政法规,也不需要查明行为是否得到某种行政许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条文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肯定行为的违法性。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二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在这一条中,“违反规定”的内容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法条对其行为内容已经表述得十分明确,在这里再使用“违反规定”的目的只是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再者,张明楷教授也谈到当“违反”这一用语意在强调行为的非法性时,即使删除法条中的“违反规定”四字,也不会导致法条含义的变化,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四、结语。

在看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空白罪状时,要认识到使用空白罪状的不可避免性。破坏金融秩序罪中违法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不可能对破坏金融秩序中出现的所有违法行为一一列举。我们在考虑某一法律法规能否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援引依据时,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位阶效力,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法律渊源都能成为援引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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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6.

金融学专业学年论文篇十六

[摘要]本文对引起国外金融危机的个人房贷业务加以关注,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潜在的各种风险类型、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从政策、市场、银行、个人等方面探讨了防范、控制风险的处理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个人房贷、风险防范及控制。

引言。

今年以来,受欧美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市场异常动荡,金融机构的抗风险压力加大。同时这场**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国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监管层的严格监管,限制混业经营,没有大范围参与创新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而避免了这场金融危机,但对前几年因业务膨胀而潜伏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高速增长的个人房贷业务,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已经达到了27000亿元,同比增长36.1%,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19.7个百分点,监测分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很有必要,如何范防风险、控制风险已成为当下紧迫的课题。

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不良贷款导致的流动性不足,而不良贷款的根源可能泡沫经济,也可能是所投资的项目盲目建设严重、效率低下和行业竞争过度、产品供大于求、无竞争力。追究泡沫经济的起源,跟银行的利益诱惑、放贷冲动不无联系。就我国而言,银行储蓄存款众多,中间业务收费占比过小,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只能寄希望于放贷产生的利差。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相应带来的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猛,它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利润来源。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没有风险。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房价上升,房价泡沫已经显现,作为抵押品的房产估值也需要重新定价。今年以来,屡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滞涨,交易量锐减,局部大中城市,房价出现持续下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户出现违约上升,断供增加······这些现实都在提示银行管理者,不存在“无风险”的业务,审时度势,客观、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有助于我们提高风险意识,有的放矢,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

1、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1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07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14.9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1.2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

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象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

1.3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

2、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

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

2.1加大金融改革,稳妥引进新的金融商品。

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

2.2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

2.3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2.4推广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提高贷款行为的安全保障,选择高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贷款的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去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那它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各类风险也是如此,只要你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早行动,从完善制度建设,严密内控监督,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奖罚措施力度,范防和控制风险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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