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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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3 04:51:03     小编:ZS文王

总结是锻炼思考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太过于个人化的情绪和言辞,保持中立和客观。每个人的总结风格和内容都有所不同,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适合的写作方式。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一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

合同

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甲方法人代表: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发包方(甲方):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山坡地面积约

东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土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元。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

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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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当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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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二

甲方:常宁市 镇 村 组 户主: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特有经济,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良开发。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凭给乙方,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山地使用权承包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常宁市 镇 村组,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林地坐落名、界址说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可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联合使用经营权,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乙方除造林外,根据生产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 元,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纠纷,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业基地上进行任何毁林、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进行建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国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毁林活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处理和赔偿。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坟地,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许可,毁坏林木按株补偿。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允许偷盗、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签订本合同是,

1: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线附图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能够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

九、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附件 页。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______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______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从_年三月七日至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承包林地地点:村组,小地名:;林班/小班:;树种:;面积(公顷):。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从20__年11月18日至20_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八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勤丰(镇)可里村委会组,名称(小地名):,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宗地编号:。

宗地四至。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九

甲方: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红森椿生态农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 东 西 南 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期为30年,从2015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官峰村委:

二o一三年 月 日

发包方: 龙里 县 羊场 镇 翠微 村 甲摆勺 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 甲摆金山 为界,南面 二组责任土 为界,西面 蛤-蟆关马路 为界,北面 马野山 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 月 日,至贰零肆壹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 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胡军 身份证号:6501081977071111038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 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

甲方(发包方):镇(乡)村组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乙方(承包方):镇(乡)村组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为元,缴付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o年月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_____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_____道。

第二片东至______小道,西至康各庄边界和村责任田,南至______村责任田,北至______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抚宁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以的方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为元,缴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

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

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时间:

乙方:时间: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嘎查(村、林班、队)(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元。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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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总面积为亩。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

3、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让经营权,转让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合同约定。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县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承包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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