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分享和交流的重要方式,可以帮助他人借鉴和学习。写心得体会最重要的是真实、客观地传达自己的想法和理解。在这里分享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教育督导条例》是国家为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提升教育质量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教育督导机构纷纷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不断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提升。本文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教育督导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探讨,从而深入思考教育督导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段:教育督导的重要性
教育督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首先,教育督导能够规范教育行业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其次,教育督导可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最后,教育督导是政府监管的一种手段,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基层教育工作情况,进而制定更为科学可行的教育政策。
第三段:教育督导的现状
目前,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已经逐步对《教育督导条例》进行了落实。例如,教育督导机构履行督导职责的范围更加明确,制定了针对性更强的督导方案,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督导评价体系等。同时,教育督导机构还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例如开展网络督导、多方联合督导等,以适应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段: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
虽然已经有了不少积极的变化,但教育督导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在督导时过分注重考核、评价和处罚,而缺乏及时指导、帮助和引导;一些地区督导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因此,对于教育督导机构来说,提升督导质量、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等,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工作方向。
第五段:结语
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名从业者,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督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了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努力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提高我国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教育督导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的一项规章,旨在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微博则是近几年来流行起来的一种社交媒体平台,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交流意见等。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在这个微博时代如何通过教育督导条例实现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督导条例实施以来,教育评价标准、教育质量监测手段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同时,激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和薄弱地区倾斜,加强了教育公平。在这个过程中,微博的发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教育督导机构、专家团队、教育工作者等人们在微博上互动,分享经验和反馈意见,及时纠错,推动教育改革的质量和效率。
教育督导条例实施过程中,各地教育部门将中央政策解读,用好“看数据、听声音、实打实”的口号,重视社会评价的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改善。各级领导班子以身作则,表率作用明显,推动了地方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微博则成为评价结果公示和问题处理的信息平台,通过微博宣传教育成果和先进经验,倡导诚信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段:微博在教育督导中的优势。
微博的运用为教育督导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和优势。首先,微博的互动性和及时性非常强,可以迅速传达信息和反馈意见。其次,微博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覆盖范围广、群众参与度高,可以扩大督导工作的影响力。此外,微博还具有数据管理和挖掘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获得更加精准和有效的督导结果。
第五段: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作为新型社交媒体平台已经被广泛应用到教育督导的工作之中。教育督导条例作为法规性的文件,通过对教育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教育改革和发展。而微博则在宣传教育成果和声援教育工作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微博开展教育督导是一种创新方式,具有实际意义和现实举措。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学生,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督导对于我们的学习生活有着重要意义。最近,我有幸参与了学校的教育督导条例试行督学活动,从中收获了不少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督导活动是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督学们通过场地、设备设施、教材使用等多个方面的考核,全面了解了学校的教育情况,以此为基础给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学校更好地提升教育质量。
其次,教育督导活动对于学生的学习有着直接的影响。不仅能够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和教学水平的提高,还能够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因为督学们不仅仅会关注教育质量,还会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通过观察、采访等反馈,让学校和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督学活动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教育督导对于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在活动中我们发现,学生宿舍有的地方洗手间不够干净,床铺布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及时对其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得到了落实。这些微小的改善也是我们为学校教育做出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在督学工作中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教育督导不是批评教育,也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而是讲求客观、公正。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以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把意见建议提出来,勇于发声,同时也要合理使用批判之笔。
总之,在这次教育督学的活动中,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督导的重要性,了解了教育督导的程序和规则,收获更多的是对于学习的新认识、新要求和新目标。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教育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和行为能力,是有效贯彻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一年的工作实践,让我感受到以下几点。
通过学习,让我深深认识到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督导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要做好这项工作,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万万不能的。
首先,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神圣使命,关乎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只有教育管理机构的决策和办学机构的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由一个第三方,即我们的教育督导部门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对上当好参谋,对下做好监督指导。这样,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提出的教育工作实施管、办、评分离,就为今后教育、教学、工作明确了方向。如果不能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纠正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就不仅仅是工作不作为的问题,而是在对国家和人民犯罪。
其次,要做好教育督导工作,仅仅有工作的热情和决心是远远不够的。它要求督导工作者必须熟知教育法律法规,熟知督导工作流程,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新理念、新动态,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索。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
第三,要做好教育督导这项工作,还要善于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由于教育督导工作牵涉到政府及教育系统内各个部门的工作,处理不好各种关系,督导工作将很难顺利开展,即便是对下面学校的督导工作,也并非轻而易举。以对学校的评价为例,既要把问题说到位,不回避矛盾,还要让受检单位心悦诚服。不讲究点说话的艺术性,只是板起面孔教训人,效果显然是不能尽人意的。所谓“督从严,导从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分寸的把握、拿捏何其难也!
第四,进一步增强了对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信心。自己刚刚从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工作中还有很多迷茫、困惑。这次《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对我来说,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堪称是一场及时雨,不仅仅是排难解惑,增添了责任感、使命感,也坚定了我做好督导工作的信心,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和认可。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从初中开始,我便开始接触到教育督导。每年,都会有一批督学来到学校,检查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如今,我已经到了高中,督导频率更加频繁。在这些年里,我深刻感受到教育督导在促进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教育督导的目的是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做好这份工作,首先需要的是心态。教育督导不能只是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个“抽查”,而是一种倡导和指导。因此,进入校园之前,我们应该先消除自己的“功利心理”,以真诚的态度和平和的心态面对检查、面对学校。
其次,教育督导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督导应当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需要,提出专业化的标准和检查方法。比如,在小学的督导中,要注意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在高中的督导中,则可以重点关注学生的课业和考试情况。只有真正了解学生和学校,才能提出有效的建议。
教育督导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激发教学创新。一份好的教育督导报告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建议。例如,督导员可以给予教师一些教学创新的启示,比如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同时,督导员也应该注重学校的特色发展,为学校提供有关教育发展方向和支持。
在学生看来,教育督导对提高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督导,我们可以更加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以推进教育改革。
总的来说,教育督导是当今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对学校和教师的激励,以及对学生的关注,教育督导可以大力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我相信,在未来,教育督导的作用会更加显著,为国家和学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师生的学习环境和校园安全等。近日,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对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出了全面要求。经过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我从以下五个方面体会了教育督导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
第一,教育督导要注重实效性。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我们不能只着眼于表面的排查和检查,而是要深入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全面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在帮助学校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时,要注重实效性,合理规划时间节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
第二,教育督导要注重专业性。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才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辅导。因此,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制定不同的督导标准和方法。
第三,教育督导要注重宽严相济。教育督导不仅要重视学校的弱点和不足,也要认真肯定其优点和特色。不能简单地以一种“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督导,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学校和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督导方法和措施,既松透、又紧抓,使学校得到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教育督导要注重责任担当。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教育督导需要承担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在督导工作中,要突出督导的社会功能,即要展现自己的社会使命和责任担当,在保证公正、公开、公平的前提下,承担起保障学生权益、保证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任务。
第五,教育督导要注重创新驱动。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行为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开展对教育督导的研究和探索,合理运用先进技术和思想,创新多样化的督导方式和措施,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总之,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给教育督导工作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条例内容,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20xx年8月2日至8日,督导室组织的2015年临泉县责任督学组长优秀责任督学赴无锡集中培训活动,本人有幸参加,通过学习深有感触;感谢督导室领导提供本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对本次学习活动有以下认识:
1、安排严谨,严格学习纪律,学员按时点名,一扫以往松散之风;
2、内容充实,既有督导方面的专家孟晓东、华文达、周汉军、徐小华、英佩昌、于家太在督导发展、政策、形式上的宏观引领;又有东亭小学副校长和格致中学校长分别就学校管理工作对学员进行具体指导,展示了工作中得实际做法,经验,难得可贵。
3、在无锡实地看了东亭小学、格致中学两所学校,开拓了眼界,找到了差距。整个活动务实高效,为今后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不辜负领导期望,更好的做好工作,写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以往认为督导工作就是一月一、二次的督导评估检查,照章索骥,按条办理就是了。事实上,工作需要指导:
1、是方向性的,能够使工作沿着正去正确的方向进行,而不是我行我素,比如让你实施素质教育,你却加班加点搞应试,需要领导来督促指导。
2、工作过程中的督促指导,教育局或上级部门安排工作,学校要贯彻执行。通过督导可以修订执行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利于工作的开展。
3、工作后的总结验收,比如督导评估检查,对学校工作的整体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要求。所以我们的工作离不开督导。
1、工作要高标准,看了东亭小学、格致中学两所学校,学校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及学校办学特色等现场之后,认为我们的工作不是做不好,而是要求标准低,自我感觉良好,这样就行,这就差不多了等,自我满足,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比如卫生两个学校都非常卫生干净,条件建设我们跟不上,软的方面可以做的到。
2、管理的精细化,我们看的两所学校的管理都非常用心精细,从材料的积累整理,文化氛围(处处都有名人、名言,警示标识)的创设等都突出了这一思想。特别是东亭小学、显示出学校管理的高层次,高水平,学生的高素质。
3、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学生的作品大量展示,学生家长联系密切,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以人为本的理念。管理学生不能单纯的靠学校自身,而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家长、社会的力量,两个学校都充分利用了这一点。
(1)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强化校内督查,定人,定时督查和不定时抽查,查反复,反复查,抓好落实,帮助学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督导室要建立评估标准,强化对学校的评估。
(2)每年举行一至二次责任督学交换区域督导。
(3)加强投入,确保责任督学的履职需要。
(4)强化督学的安全保障。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导言:
条例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保障。对于每个公民而言,了解和遵守条例是应尽的责任。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的座谈会,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分享和与大家的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段:了解条例的重要性
在座谈会上,一位专家首先强调了了解条例的重要性。他指出,条例是公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了解条例的规定,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些不了解条例的人,往往会误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要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掌握和了解条例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条例对个人的影响
随后,另一位学者分享了条例对个人的影响。他指出,条例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只有遵守条例,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才能在社会中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例如,交通条例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仅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能维护交通秩序,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段:条例对社会的作用
除了对个人的影响,条例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也异常重要。一位学者介绍了条例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她指出,条例是保持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基石,它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准则和标准,为社会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依靠条例,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条例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经济、文化和科技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四段:条例的落实与改善
在座谈会的交流环节中,一些与会者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条例的落实和改善。他们认为,条例的落实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广大公民的自觉遵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制定和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和遵守条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旧有条例,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需求。
第五段:个人的行动和责任
座谈会的最后,主持人总结了这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并提醒大家不要忽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他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遵守条例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决遵守条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不违法乱纪。只有个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条例,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文明的社会。
结语:
通过这次座谈会,我对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这一主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条例不仅是保障个人权益的法律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条例,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条例是指依法制定、有规定的法律性文件,它的存在和实施意义重大。近期,我所在的城市出台了一项新的条例,并根据这项条例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条例的重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接下来,我将从条例的制定背景、执行过程、实施效果、存在缺陷和改进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通过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弘扬条例的精神。
首先,条例的制定背景决定了其必要性。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我们面临着种种问题和挑战,包括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治安管理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决定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定,即条例。这些规定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环保、安全、公共交通等,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在条例的制定背后,是政府对社会问题的高度关注和负责任的态度,这也彰显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条例的执行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一项条例而言,立法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如何落地和有效执行。在我们的城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建立执法机构、制定具体操作指南等,来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都要积极主动地遵守条例,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共同努力,条例在社会中得以广泛传播和推广,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三,条例的实施效果是衡量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随着条例的逐步实施,我观察到一系列积极的变化。首先,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整洁度提高了,垃圾分类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次,交通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公共交通的利用率明显提高,私家车辆的增长速度得到了控制。此外,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也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这些变化充分说明,条例的实施对于改善社会环境和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条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有的条例制定不够详细,实施中产生了一些争议和困惑。例如,关于垃圾分类的条例,没有明确界定每种垃圾的分类标准,导致一些居民无法正确操作。其次,有的执法行为不够严谨,导致执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某些交警在执法时的态度恶劣,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理相对宽松。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
最后,在条例的实施中不断改进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例既不能过于苛刻和僵化,也不能过于宽松和随意。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条例,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的法律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只有通过持续的改进和不断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条例的目标,建设更加法治、和谐的社会。
总之,条例是我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对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社会的优越性和条例的必要性。然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秉持法治精神,共同努力,在合理、公正的条例下,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宜居。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的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 学。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督导的实施。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有关人民的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县级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的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
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下一级人民的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活动。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小组应当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的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的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和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了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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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日,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我国各地纷纷制定了各种条例。作为一名公民,我深感这些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经过对条例的仔细研究和理解,我对其内涵和实施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与思考。
首先,条例的操作性是其能否真正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的重要因素。一部好的条例应当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最新发布的中央厨房餐饮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了餐饮企业应当按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餐饮垃圾。这一条例的实施操作性强,通过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使得餐饮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落实相关规定。
其次,条例的公正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一部公正的条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最新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对于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等起到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该条例的公正性。
第三,条例的制定过程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度。好的条例应当准确反映民意,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同度。例如,最新制定的防控传染病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包括在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使得该条例得到广泛认可。
此外,条例的透明度也是评判一部条例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增加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更好地推动条例的实施。例如,最新发布的网络购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线平台应当公开商品、服务信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这种透明度的提高,可以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了解商品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条例还能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好的条例应当能够影响和引导人民群众的行为,使其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例如,最新颁布的禁止欺凌、虐待学生条例的实施,不仅使得校园内的学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形成了道德约束力,引导人们形成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观念。
综上所述,条例条例对于社会管理、个人权益的保护及引导作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条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感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的重要性。相信,随着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我国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加安宁幸福。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所管辖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其业务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划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督导工作。
第四条教育督导范围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
(一)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制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组织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三)对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五)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七)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一)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本辖区内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四)参与区级或区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审定或审议;。
(五)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对本辖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的人员。
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市人民政府建立对督学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教育督导机构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学,由有关部门按任免权限任免。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可聘任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十条专职督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辖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四)取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业务培训的结业证书;。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随机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不定期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者一所学校进行的随机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并在督导前15日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二)被督导单位应按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时间向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料;(三)在审核被督导单位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督导机构应根据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四)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应根据督导要求按期整改,并报告督导机构;督导机构认为必要,可进行复查;(五)督导任务完成后,督导机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督导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书面文件、视听资料;。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访问、测试和问卷调查;。
(四)现场调查;。
(五)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查、检测、评估。
第十四条在督导活动中,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工作情况;。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
(三)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督学应持督学证执行公务,在督导活动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为被督导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应建立对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制度,主动配合督导机构依法从事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督导结果应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奖惩的主要依据和对其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督导机构对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弄虚作假,蒙骗督导机构和督学的;。
(二)拒不执行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督导要求的;。
(三)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撤销督学职务: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教育工作秩序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的。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20xx年8月,接到教委的学习通知后,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我对教育督导从陌生到熟悉,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现将我的学习体会总结以下四点汇报如下: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我们国家实行督学制度,以及各级督学和学校督导室工作的具体职责。认识到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到了教育督导工作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教育落实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各级教育督导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两基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成为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的重要性越来凸显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化的教育行政管理迫切需要教育督导。
通过学习,了解到了教育督导机构应对哪些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以及督导的方式,让我明白了我们学校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不管是老师的日常教学,还是后勤财务工作,都要一丝不苟的完成,才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发展服务,为家庭服务,为社会服务。
学习中还了解到,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人员或相关机构违反了督学的相关规定,都要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作为学校督导室工作的一员,我们要遵守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虚心接受督导部门对我们学校工作的督导,不断地改进我校的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学习中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对学校督导工作的认识。以往我校的督导工作,一般都集中于检查与验收,工作中主要研究的是评估方式和方法,获取的只是评估结果。然而通过学习才得知,我校以前的教育督导工作仅仅督导工作的一部分,教育督导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促进教育工作的发展,如果只去检查、评估、获得结果,虽能发现问题,但时间已经过去,改进则要等下个周期。所以督导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强化指导与调节作用,不断在检查过程中去指导,将会更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更加明确了教师和学校的责任、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督导内容、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机构设置、法律责任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好学校督导工作,为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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