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目的是向别人汇报某项工作或研究的结果。在撰写报告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资料收集,以便能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报告,以下是一些范文和写作指导。
辞职补偿报告篇一
关于辞职报告一般格式在此就不多说了,关于内容“已经要辞职了,功过事非还是少评价的好,简简单单辞职就好”,毕竟以后还要就业。
另外,我曾看到一份相关内容,或许对你有用:
一般情况下不要采用辞职的方式,这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还会在劳动经历中留下“辞职”的记录。
建议你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书面通知最好采用快件邮递的方式,保存好收据,以备后用。不管领导批不批,到时就可以走人。
离职后,社保(养老金等)处于中断状态,可以选择自费缴纳或有了新工作后再继续缴纳。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封存二年后可以取出,不能自费缴纳,可以等有了新工作后继续缴纳。
如果档案原先是从人才中心调到单位的,仍回到人才中心,否则退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离职前,你要做好业务交接的事宜,不要影响单位的工作,避免摩擦。离职后单位应该在15日内,为你办理退工手续,出具退工单和发还劳动手册,同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经过再三思考,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
由于诸多原因,现在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对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歉意。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虽有很多的不舍,但还是做出以上的决定,希望公司领导能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谢谢!
在此期间深知背后领导的信任与栽培,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转眼在公司已有一年多时间,不管是工作实践还是工作技能培训让我受益颇深,各方面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于公司领导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表示感谢。在公司的工作很充实、愉快,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尤其是杜总平时的教导与栽培,平时工作中的不足,还望谅解。
我希望可以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左右离开公司,便于公司在此期间寻找更合适的人选,来填补职位的空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希望批准我的辞请,衷心感谢。祝公司蒸蒸日上!祝各位领导同事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范文二: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和教导!
自12月加入以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同事们的相互配合下,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并让我学会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与人沟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来到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也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也看到了公司的业绩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但由于自身发展原因,特此申请辞去现在的工作。很遗憾不能为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衷心祝愿的业绩一路飙升!感谢诸位同事在工作期间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同事们在以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收益!
请领导谅解我做出的决定,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1-2周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谢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再次感谢领导二年多来对我的支持和勉励,在此我忠心的道声“谢谢”。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商量一下工作交接问题。本人将于205月26日离职,希望公司领导批准,谢谢!
范文三: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段时间来对我的信任和以及工作上的支持,然而我现在却要辞职了。
这几天我认真回顾了我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公司工作是对我的锻炼和磨练,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段时间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中,在工作上我学到很多东西,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生活上得到了公司领导的照顾,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主要是无力解决目前遇到的工作困难,作为办公室的主管,我不希望因为我影响到办公室的正常工作。
另外,她对我的态度严重影响了我的情绪,甚至影响到我的正常工作,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也不希望她总处于这样一种工作状态。也许我离开公司后,她没有了对立面,不会因为整天只想着针对我而无心工作,工作态度会有所改变。
所以,我决定向您提出辞职,请您谅解。我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和教导,对于您的帮助和教导我非常感谢,也希望我们能有再次共事的机会,我会在离职前做好工作的交接。
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范文四:
尊敬的学校领导:
抱着为祖国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的理想,怀着对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的无限景仰,五年前加入一中这个温暖、团结的大集体。转瞬之间,已经过了我的第五个教师节。回想来时的路,我取得的每一点成绩,获得的每一个喜悦,都充满了领导对我的关心和信任,饱含了同事们对我帮助与爱护。正是因为领导的关心和信任,因为同事的帮助与爱护,我在一中这个充满了温情充满了爱的美丽的大家庭里幸福的成长和成熟辞职报告范文。
教师是个如此光荣的职业。做了一辈子教师的父亲也教育我,做老师,要甘于清贫,要勇于奉献,才能取得让自己自豪的成绩。我也曾一直努力的以“身正为师,学高为范”的`宗旨,认真的从事我的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几年来,曾有很多同事、朋友跟我说,当老师太清贫了,还是换个工作吧。那时侯,我不以为然。我认为,教师是一个平凡而又伟大的职业,是播种希望、点亮明天的事业,就算清贫点,但是,那种桃李满天下的喜悦是常人难以体会的。而且我相信,我们的学校处在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区,教师的待遇一定会提高的。
想了好久好久,我决定告别我深爱的教育事业,告别给我温暖和关怀的一中。所以,郑重的在此,向尊敬的领导提出辞职。非常感谢领导的关心和理解。在接下来的工作时间里,我会继续认真的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站好最后一班岗。
我相信,我深爱的一中,在学校领导的英明的领导下,定能立下一个又一个鲜亮的里程碑。祝福一中。
此致
敬礼!
辞职补偿报告篇二
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报告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报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报告请辞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报告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报告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
(五)落款。
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尊敬的刘总: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做出这个不得不做出的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
来到zz园林集团已经整整三个月了,这里的一切都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入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傅经理,毕院,董院来学校招聘时的情形让我记忆犹新;刚到公司,公司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帮我们添置了很多生活必需品。毕院随和的性格;在我不小心掉到下水道后,那个时候,面对一个陌生的城市,我感到很无助,是董院把我送到医院……w院,l智也都很信任我,经常让我有实践的机会,并不厌其烦的让我把事情做到合格为止;其他的同事都很热情,教了我们很多专业上的东西和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所有的一切让我一度有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工作我很开心和快乐!我真的很想能在这里留下来。
但很多事情由不得我自己,我女朋友很想和我一起呆在这个城市,可是2个多月的时间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看着她成天呆在房子里面看书,我不知道这一天天她是怎么挨过来的。我想和她一起,去一个对她有利些的城市。
试用3个月以来,还是为公司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然也犯了的错误。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我还是有质的进步。来这公司的时候,我是一点社会经历都没的新人,现在我觉得自己明白了一些事理。而所有的这一切,我只能对公司和同事们说声:感谢!
在这里,拥有我最美好的回忆!
再会!尊敬的领导和可爱的同事!
谢谢你们!祝你们一生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辞职补偿报告篇三
案例回放:
今年3月,大明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公司的裁员名单。当时他就想:“与其公司把我裁减掉,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样面子上好看些,对于今后求职也更为有利。”于是就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批准了大明的辞职报告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大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案例分析: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明当初辞职时,并不知道一份辞职报告会使他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主动辞职者还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
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补充提醒:
员工被要求写辞职报告时要谨慎。
在现实生活中,鉴于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何种原因都让劳动者打一份辞职报告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并声称只是履行离职手续。而事实上是他们在给劳动者设置陷阱,因此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上当受骗。
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辞职补偿报告篇四
今年3月,大明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公司的裁员名单。当时他就想:“与其公司把我裁减掉,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样面子上好看些,对于今后求职也更为有利。”于是就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批准了大明的辞职报告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大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明当初辞职时,并不知道一份辞职报告会使他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员工被要求写辞职报告时要谨慎。
在现实生活中,鉴于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何种原因都让劳动者打一份辞职报告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并声称只是履行离职手续。而事实上是他们在给劳动者设置陷阱,因此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上当受骗。
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辞职补偿报告篇五
王某与世纪公司于1998年建立劳动关系,世纪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月工资8000元。2002年1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王某工资1500元。2002年4月初王某以世纪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世纪公司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全额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世纪公司在法院当庭辩称因王某属于自行辞职,故其无权向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
案例评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法院据此判决世纪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向王某补付工资,同时按王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提示: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辞职补偿报告篇六
【案例】a是某公司职工,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的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a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a解除劳动合同,a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a劳动强度,减少a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a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a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a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如a照办,公司可以给予a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a于2009年5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a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a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a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a非常气愤,提出申诉,并提供了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a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
【评析】。
本案关键是a提交的“辞职报告”是自愿还是被迫的。本案的a掌握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从而使这一案件得到处理。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本案中,本来是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种种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但是由于a掌握了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使本案的事实得以澄清。在被强迫和欺骗情况下,劳动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辞职补偿报告篇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按规定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到百分之三百不等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的是六十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没有拒付或劳动者没有实际追偿的情形下一般是保护一年的加班工资,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一年的加班工资,十年的加班工资是很难得到支持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辞职的,除非是被迫辞职的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否则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被迫辞职包括:。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辞职补偿报告篇八
小祁所在公司的效益不错,但其老板犯了“只让马儿跑得快,不让马儿多吃草”的毛病。小祁在职时,公司克扣其工资。当小祁欲离职时,公司先是不理不睬,急得小祁没办法只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时才立即予以批准,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祁看清公司的意图就是为了省下一笔经济补偿费后,通过向仲裁委申诉维护了自身权益,使公司的如意打算没能得逞。
小祁是去年6月应聘到该公司从事网络开发工作的,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祁入职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月薪9000元,转正后13000元。试用期过后第一个月,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9000元,他找老板问原因,老板说这是因为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造成的。小祁想知道自己哪些工作做得有缺陷,老板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之后的两个月,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小祁看出老板不为其加薪的真实意图后,开始寻找机会跳槽。去年12月初,朋友介绍他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他提前30天向老板提出辞职。辞职信交到公司20多天不见回音,这时,新公司催他去上班,他不得不再次上书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接到这个申请后立即同意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他提出的补足其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差额,以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
小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公司辩称没有克扣小祁的工资,因为公司已经批准了小祁的辞职申请,小祁在未收到公司批复的情况下,又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应当为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小祁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驳回小祁的申请。而仲裁裁决支持了小祁的请求。
针对此案,律师李玲认为,仲裁之所以支持小祁的请求,首先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祁工作不称职,因而公司克扣小祁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李玲律师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弱者,小祁遇到新的就业机会自然不愿放弃,可他又担心处理不好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影响正常调离,就中规中矩地一次次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然而,该公司误解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误以为只要不理睬小祁的离职申请,逼使其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避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5条第3项已经做出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补偿金。依据这个条款,由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小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而且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小祁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义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双方的劳动合同都会在30日后终结。至于后来,小祁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公司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行使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小祁提出解除时即生效。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假设小祁的劳动争议时间发生在今年,审理时就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小祁的请求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文章来源:劳动午报。
辞职补偿报告篇九
尊敬的xxx公司人事部领导:
您好!我很抱歉在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真的要走,心里真是有些不舍。但是鉴于自身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离开。
在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通过和客户电话沟通及处理它们系统的问题,从中学到了好多东西并发现了许多自身的不足。虽然挨过您几次批评,但每次我从中都会有许多收获,我学会了如何灵活地和思路清晰地处理问题;学会了如何面对不同的客户;学会了如何处理比较复杂得问题;学会了如何能够更好地和厂家及客户沟通协调;学会了如何能够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而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于我今后必将受益无穷。
我知道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好多的问题,许多问题处理得不太妥当或没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但是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自己一直是在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一直在用心地工作,希望能够达到领导的要求,做到领导满意。
我一直牢记您教导我的这句话:“学会控制自己、学会控制别人、学会控制局面”。我也把它做为自己的座右铭并一直朝着这个方向而努力。我相信它对我的今后也会产生积极地推进作用。
售后工作我已经和xx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工作。能够处理的问题我也已经处理妥当。我希望自己能够在走时站好最后一班岗。
最后请允许我诚挚地祝愿公司今后一帆风顺、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
(作者:马振勇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小赵1998年4月份应聘到深圳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工作,担任总工程师,电子公司与小赵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的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7年4月11日,小赵向电子公司递交一份《辞职报告》,内容如下:“我于1998年4月参加电子公司。工作9年来,虽然工作努力但能力有限,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为此深感不安。现在由于个人原因,必须离开电子公司,请公司给予批准,并安排人员接收我遗留下的工作。同时请将05、06年的年薪给予结算。”小赵上班至2007年5月16日。电子公司按10000/月的标准为小赵计发了2007年4、5月份工资共计11910.6元,于2007年6月15日转入小赵的银行账户。
2007年6月6日,小赵以电子公司拖欠工资迫使其辞职为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赵在申诉书中称,2004年,电子公司与小赵约定,自2005年1月起其工资变为年薪15万元,每月先发放1万元,余额年终发放。但电子公司并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基于以上理由,小赵提出:
1、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2500元;
2、要求电子公司支付拖欠的05、06年年薪差额70300元、07年4、5月份的工资15263元。
[审理情况]。
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9月4日裁决电子公司支付小赵2007年4、5月份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2977.52元,驳回小赵的其他申诉请求。小赵不服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辞职报告》中已明确表明辞职的原因是“能力有限,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该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对小赵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小赵要求电子公司按年薪15万元的标准支付05、06年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赵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经约定过小赵的工资自2005年1月起为年薪15万元,而电子公司对此又予以否认,小赵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因此,对小赵关于电子公司支付拖欠的05、06年年薪差额70300元的请求也不予支持。据此,区法院判决电子公司支付小赵2007年4、5月份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2977.52元,驳回小赵其他的诉讼请求。小赵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纠纷。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是看劳动者的辞职原因。这起案件小赵之所以败诉是由于以下原因:
(一)《辞职报告》注明的离职理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虽然用人单位实际存在前面所列情形,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上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会得到支持。
(二)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年薪的事实。
小赵主张电子公司曾明确与其约定自2005年1月起其工资变更为年薪15万元,每月先发放1万元,余额年终发放,但是在仲裁及诉讼中,小赵均未提供书面的协议予以证明,而这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小赵当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权再依《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死亡原因:_______________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_____万元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_______________的死亡赔偿纷争,自愿放弃基于_______________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_______________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_______________的尸体运回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_____万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五、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给甲方,将死者务工期间雇主为其投保的保险受让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即归甲方所有)并保证不持异议。(如果是因为工伤死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二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 年 月日入职甲方,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乙方因患病需回家休养治病向甲方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补偿。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及意愿,甲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补偿。经双方平等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合同解除及离职手续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协商一致方式提前解除,乙方自愿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2. 乙方确认甲方此前已经按照其出勤状况全额支付了其所有劳动报酬。
3. 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__元(具体明细如下)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 经济补偿金
2) 代通知金
3) 医疗补助金
4) 医疗期工资
5) 医疗期社保缴费补偿
6) 实际开支(住宿、交通)
7) 甲方爱心救助款
4. 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年 月份工资共计 元(结算至 月 日)。
5. 甲方此前帮助乙方垫付的住院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扣除乙方借支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合计________元,自乙方办结离职手续后,由甲方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结束,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相应终止,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三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有限公司? ? ?乙方(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 ? ? ?___年____月____日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协商一致方式提前解除,乙方自愿于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2.乙方确认甲方此前已经按照其出勤状况全额支付了其所有劳动报酬。
1)经济补偿金
2)代通知金
3)医疗补助金
4)医疗期工资
5)医疗期社保缴费补偿
6)实际开支(住宿、交通)
7)甲方爱心救助款
4.甲方支付乙方____年月份工资共计元(结算至月日)。
5.甲方此前帮助乙方垫付的住院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元,扣除乙方借支款______元,剩余款项合计____元,自乙方办结离职手续后,由甲方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结束,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相应终止,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关系因乙方提出辞职终止),乙方在此之前应该继续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乙方认可,截至 年 月 日劳动关系终止日,乙方 月份工资按照实际考勤结算正常发放,本函签订后,乙方确认劳动关系终止日前薪资结算无异议。
三、乙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费 元(大写: ),乙方认可该补偿费已包括其所应得工伤、医疗、保险、福利、赔偿金、代通知金、补偿金及离职当月工资等所有权益。员工离职后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纠纷。
四、甲方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工资和补偿费。
五、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其他权益,本协议如有任何遗漏或与现行法规不一致之处,均视为甲、乙双方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任何一方不得再通过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对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上述补偿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劳 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乙方离职后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辞职补偿报告篇十六
核心提示:11月8日,改革征地制度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这预示着党和国家将更加注重保护农民地权和土地财产权益,即农民将会分享到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和补偿标准3年调整一次被写进《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11月8日,改革征地制度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这预示着党和国家将更加注重保护农民地权和土地财产权益,即农民将会分享到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11月14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获悉,征地补偿标准挂钩物价和补偿标准3年一调整被写进制订中的《征收条例》,《征收条例》的修法机构除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等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也加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制局(以下简称“中办法制局”)。
“全国人大和党的法制机构参与国务院行政法规修订,体现了中央改革征地制度的决心。”业内人士表示。
征地补偿挂钩物价《征收条例》制订中主要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农民如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界定。
和补偿标准3年调整一次被写进了《征收条例》,为解决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问题,注入了“新的信号”。
按照过去的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向记者分析:“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农民分享土地的少部分利益,无疑加重了社会矛盾。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朱道林表示:“过去的征地标准是以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并非基于土地市场价值和土地未来的使用用途来确定标准,无法使农民和村集体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随着时间推移,物价和cpi不断上涨,现有补偿标准也将过时,如不及时调整,将很难满足农民将来的生活需要。”朱道林说。
在此背景下,《征收条例》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征地补偿与物价挂钩,“这无疑进步了一大截,是提高农民补偿标准的重要一环。”朱道林说。
而在《征收条例》中对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年限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这主要体现了市场原则,因为2009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并不代表2012年房地产市场火爆,所以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来制定补偿标准,这对于法治背后的市场逻辑是很大的进步。”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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