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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法院
异议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二
刑事,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对于刑事执行。
通知书。
该怎么写?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执行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刑字第号。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______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______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庭。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xx个月,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庭。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xx年xx月xx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三
从执行实践来看,目前在我国协助执行主要有三类:
1?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主要是银行、信用社以及其他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
2?公民的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中,有可能发生需要公民协助执行的情况。如,人民法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的成年家属需要在场;交出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处的财物等。
3?法院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为外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对于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他们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协助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等。
就目前的协助执行的实践来看,协助执行工作问题比较多,主要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协助或者推诿;执行地的法院,为保护本地当事人的权益,为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阻碍等。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应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处理协助执行的问题。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四
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一案。我院作出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五
xx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后认为仍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而申请再审、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等行为表现出其对于判决本身不服,不论该种不服是缘于判决真的有问题还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应法律知导致理解不周,都是对判决本身有疑问,仍抱有希望能拨正。我们不讨论判决本身是否有问题,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识欠缺导致对判决理解不周才有了“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故意,但此种不执行判决的故意明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老赖”们的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藐视。当然并不能简单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才不执行而机械地归纳为其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确实判决不以当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响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决生效那就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这个层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没看到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他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所以无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其主观方面有责性也是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对方关键证据,对判决存疑,就可以不执行判决,就是清清白白不会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决无疑仍拒不执行或者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属于犯罪行为仍然拒不执行,其虽也有“不执行判决”的故意,但该种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显著轻微。因此,恳请贵院在审查批捕时适当考虑上述通知的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讨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观故意的问题,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采用过激行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行为在于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列举了一些涉案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通知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消极不执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积极手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更有甚者,除了转移或损害标的物,还以暴力方式进行抗拒。我们认为,此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相对恶劣。而本案中,相较之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客观行为上曾经不主动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强制执行当天只是要求看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虽然可能要求略有不当,但是该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恶劣,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更何况,现状是尽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事实上目前已经强制拆除了。这说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去执行,有关部门也还是有权依法付诸实践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仍选择多次要求陈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认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个老百姓,心灵深处就始终认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尽管有判决要求他毁掉,但是从人之常情来想正常人也难下痛心亲自拆除,还不如有关部门拆。这就像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法律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要表达的意思一样,让一个亲人去协助自己的亲人入狱实在下不了那个手。因此,考虑到这点,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消极不执行判决的客观行为的情节也是显著轻微的。
其三,追悔态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当,多次追悔,并且称愿意举手投降、不想再争,说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的“老赖”、主观恶意微乎其微、客观行为上情节显著轻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至144条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否可能应按犯罪处理仍有疑问,确无逮捕之必要,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谢谢!
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六月二十四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六
我有一张珍藏了二十年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它是油印的,表面泛黄,它承载了我的青春记忆,也蕴含着浓浓的父爱。
1993年的夏天,我收到了这张广州一所高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那时父亲刚下岗,正在街边摆摊卖瓜。父亲拿过我的录取通知书如获至宝,看了一遍又一遍,然后揣进怀里。那年夏天,父亲被晒黑了许多。为了能多赚钱,父亲更忙碌了,但他整天乐呵呵的,我是父亲的骄傲。
临近开学,父亲执意要送我去学校,我提醒父亲带好录取通知书,父亲嘿嘿一笑说:“宝贝我带着哩!”
在列车上,父亲不停地唠叨着,让我不要为钱担心,他会努力去挣。我不耐烦地说:“您就少说几句吧。”父亲知趣地打住了,他从旅行包里拿出准备好的两碗面条,天气炎热,面条已馊了,我忙把面条倒进垃圾桶,父亲心疼地说:“倒掉可惜了,其实处理一下还可以吃。”乘客们发出一阵笑声,我脸上火辣辣的。乘务员推来餐车,我忙从车上拿过两份盒饭。父亲一问,每盒12元,他念叨着,咋这么贵。“你到底要不要啊?”我读出乘务员的鄙夷。“我不饿,就买一份吧!”父亲为难地说。我无地自容,默默地吃完我那份饭,一路上和父亲没再说一句话。
到学校报到时,老师说要录取通知书,我催促父亲把包里的录取通知书拿出来,父亲却没有打开旅行包,而是把鞋脱了下来。他的这个举动让在场的老师面面相觑,我也惊讶地看着父亲。父亲的脸通红,他支支吾吾地解释说:“老家人出远门,把金贵的东西都藏在鞋里,这样能防盗不说,我的脚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心里也踏实。”我感觉周围的人在嘲笑父亲的迂腐和土气,在办完手续后我便匆匆拉着父亲走出了办公室。
父亲把行李帮我安置妥当,又为我买了生活必需品。父亲要回去时又是千叮万嘱,我对父亲说:“您赶紧回家吧!我又不是小孩子。”父亲憨憨地笑了。猛然间我发现父亲鬓角已经生出不少白发来,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太粗心了,在我心目中永远不会老的父亲也老了。父亲转身离去,我呆呆地望着父亲。忽然他转过身,小心翼翼地问我:“听说你们学校食堂有免费的稀饭喝,带我去喝一碗好吗?”我这才想起,父亲从登上列车的那一刻起,还没吃过一口饭呢!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七
对未成年人的身份,工作人员审核户口簿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关于监护关系证明由哪些部门出具?公证处出具监护关系公证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即可,或市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或者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
对未成年人的身份,工作人员审核户口簿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关于监护关系证明由哪些部门出具?公证处出具监护关系公证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即可,或市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或者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审核,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均要核验原件或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比如企业营业执照要审核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进行年检;办理抵押登记时,对于金融机构等企业,还要审核是否具有贷款业务资格;如果还有问题的,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企业营业执照查询信息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验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审核是否还在有效期,如发生变更的,还要提交由有权机关出具相应的机构变更证明文件。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审核,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均要核验原件或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比如企业营业执照要审核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进行年检;办理抵押登记时,对于金融机构等企业,还要审核是否具有贷款业务资格;如果还有问题的,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企业营业执照查询信息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验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审核是否还在有效期,如发生变更的,还要提交由有权机关出具相应的机构变更证明文件。
3.对涉外人员的身份审核,对现持外国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件等涉外人员证件申请购房权属登记的,如证件是外文,则要译成中文,同时还要审核是否在有效期、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如原以中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房屋登记,现以境外人员的身份再来申请房屋登记的,由于身份证件记载信息发生了变化,此时,除要求提交有效的境外人员证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身份证变更证明书及中文译本,同时,还要比对本人相貌与照片是否一致。
3.对涉外人员的身份审核,对现持外国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件等涉外人员证件申请购房权属登记的,如证件是外文,则要译成中文,同时还要审核是否在有效期、相片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如原以中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房屋登记,现以境外人员的身份再来申请房屋登记的,由于身份证件记载信息发生了变化,此时,除要求提交有效的境外人员证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身份证变更证明书及中文译本,同时,还要比对本人相貌与照片是否一致。
二、房屋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审核
二、房屋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审核
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应掌握房屋权属证明真假识别方法,登记机构应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书、登记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为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房屋权属证书肖像指纹加密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登记准确率、减少伪造的房屋权属证明进入登记机构的机会;如果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应当告知其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司法机关法律文书注销证明或公告作废;如果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系伪造、变造的,或者因补发、换证等形式而失效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应掌握房屋权属证明真假识别方法,登记机构应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书、登记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为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房屋权属证书肖像指纹加密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登记准确率、减少伪造的房屋权属证明进入登记机构的机会;如果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应当告知其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司法机关法律文书注销证明或公告作废;如果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系伪造、变造的,或者因补发、换证等形式而失效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签字的真实性审查
三、签字的真实性审查
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上申请人的签名进行审查、比对,防止欺诈。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审核常识,对于明显系伪造的签名能够分辨。建议对于申请房屋处分登记的签名(抵押人、出售人、赠与人、抛弃人),应要求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无误后当场签名并加盖手印,尤其对那些不能签名的人应加盖手印,还需其配偶或成年子女代为签名(并注明代签名人姓名及理由);如果签名属伪造没有分辨出来,房屋登记机构还要承担责任。如果申请人不能到场,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对于申请处分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委托书,要求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或当事人到场在房屋登记工作人员面前亲自书写的委托书。在此,需强调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审核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准确度及完整性,并审核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与其他登记材料是否一致。
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上申请人的签名进行审查、比对,防止欺诈。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审核常识,对于明显系伪造的签名能够分辨。建议对于申请房屋处分登记的签名(抵押人、出售人、赠与人、抛弃人),应要求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无误后当场签名并加盖手印,尤其对那些不能签名的人应加盖手印,还需其配偶或成年子女代为签名(并注明代签名人姓名及理由);如果签名属伪造没有分辨出来,房屋登记机构还要承担责任。如果申请人不能到场,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对于申请处分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委托书,要求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或当事人到场在房屋登记工作人员面前亲自书写的委托书。在此,需强调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审核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准确度及完整性,并审核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与其他登记材料是否一致。
四、民事行为的有效审查
四、民事行为的有效审查
首先,在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抛弃合同)设立发生房屋权利变动的情况下,由于房屋登记机构的职权所限,无权对作为物权变动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审查,相关法律也不可能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某种实质性判断,房屋登记机构也无权审核当事人之间房屋权利变动的真实性、有效性,但是应对该合同中条款是否齐全、房屋权利变动的内容与登记申请是否一致加以审核。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需要审查:第一,登记机构应确认合同中当事人要对哪一特定房屋权利变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具体房屋,或者该房屋与登记申请书不一致,则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此提交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具体房屋,如果当事人拒绝补交材料或者补充协议确认的房屋与登记申请记载不一致,则应当不予登记。第二,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如果合同中欠缺房屋权利变动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该合同欠缺主要条款,例如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并未约定担保的主债权,则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对此提交补充协议,对欠缺的主要条款给予规定。第三,登记机构应让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表述房屋权利变动的原因,究竟是转移所有权,还是设立抵押权等。如果存在不一致,需要通过询问、补交材料等,以保证二者的一致。
首先,在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抛弃合同)设立发生房屋权利变动的情况下,由于房屋登记机构的职权所限,无权对作为物权变动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审查,相关法律也不可能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某种实质性判断,房屋登记机构也无权审核当事人之间房屋权利变动的真实性、有效性,但是应对该合同中条款是否齐全、房屋权利变动的内容与登记申请是否一致加以审核。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需要审查:第一,登记机构应确认合同中当事人要对哪一特定房屋权利变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具体房屋,或者该房屋与登记申请书不一致,则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此提交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具体房屋,如果当事人拒绝补交材料或者补充协议确认的房屋与登记申请记载不一致,则应当不予登记。第二,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如果合同中欠缺房屋权利变动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该合同欠缺主要条款,例如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并未约定担保的主债权,则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对此提交补充协议,对欠缺的主要条款给予规定。第三,登记机构应让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表述房屋权利变动的原因,究竟是转移所有权,还是设立抵押权等。如果存在不一致,需要通过询问、补交材料等,以保证二者的一致。
其次,因继承或者遗嘱发生房屋权利变动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内容与登记记载的是否一致。虽然登记机构不得对公证书中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审查,但是登记机构可以且应当审核公证文书记载事实的完整性及其内容是否与登记申请书一致。
其次,因继承或者遗嘱发生房屋权利变动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内容与登记记载的是否一致。虽然登记机构不得对公证书中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审查,但是登记机构可以且应当审核公证文书记载事实的完整性及其内容是否与登记申请书一致。
最后,根据行xxx不能审查司法权原则,关于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的效力,房屋登记机构无权审查,但仍需对其内容是否与登记申请书一致加以核对。如果其涉及的房屋并非申请登记事项的房屋或者其描述的房屋权利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登记机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给予登记。在房屋登记实务中,申请人提交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作为登记的依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对法院调解书的使用应区别情况加以对待。如果调解书载明“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生效”,则可直接采用;若没有载明,则应告诉申请人提交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的证明;或者法院的送达回证复印件等,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协助办理登记;如果调解协议内容明确了房屋权利归属和房屋权利取得人自行申请房屋权利登记的条款,则可由权利取得人单方申请登记;如果调解协议对房屋权属归属附有条件,则应提交所附条件成就的证明;如果明确约定由权利人自行申请登记,则权利取得人单方申请登记,否则,应由协议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中,如受让人已经履行完协议书中的义务,而出让方却不履行协助办理转移登记义务,受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如决定执行,一般是向房屋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必要文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依据法院裁定书、判决书办理房屋登记时,必须要求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因执行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查封或者进行转移登记。协助执行机关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具有审查权,执行程序由法院启动,执行事项和内容由法院决定。协助执行机关并没有独立的意志,如认为执行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办理,由此可见,协助执行属于司法行为的延伸。
最后,根据行xxx不能审查司法权原则,关于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的效力,房屋登记机构无权审查,但仍需对其内容是否与登记申请书一致加以核对。如果其涉及的房屋并非申请登记事项的房屋或者其描述的房屋权利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登记机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给予登记。在房屋登记实务中,申请人提交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作为登记的依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对法院调解书的使用应区别情况加以对待。如果调解书载明“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生效”,则可直接采用;若没有载明,则应告诉申请人提交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的证明;或者法院的送达回证复印件等,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协助办理登记;如果调解协议内容明确了房屋权利归属和房屋权利取得人自行申请房屋权利登记的条款,则可由权利取得人单方申请登记;如果调解协议对房屋权属归属附有条件,则应提交所附条件成就的证明;如果明确约定由权利人自行申请登记,则权利取得人单方申请登记,否则,应由协议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中,如受让人已经履行完协议书中的义务,而出让方却不履行协助办理转移登记义务,受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如决定执行,一般是向房屋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必要文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依据法院裁定书、判决书办理房屋登记时,必须要求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因执行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查封或者进行转移登记。协助执行机关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具有审查权,执行程序由法院启动,执行事项和内容由法院决定。协助执行机关并没有独立的意志,如认为执行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办理,由此可见,协助执行属于司法行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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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各种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性、真实性的审查br
五、对各种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性、真实性的审查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各种申请材料内容之间是否一致、有无逻辑上的问题进行审查。比如房屋登记申请人李某提交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无房屋财产分割”;但李某又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这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李某与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领取的,两者存在矛盾。因而,“无房屋财产分割”这一表述是不准确或者不真实的。又如在受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中,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表述无抵押、无查封,但申请人提交的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却有抵押标注;在受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时,所有报批文件手续中,均有两个单位名字出现,但房屋登记申请人却只是其中的一个单位来申请;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表明只有6层楼,申请登记材料只有6层,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却发现建了7层楼,此时不能给予登记,等等。同时,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办证材料真实性辨识能力要比一般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高,比如说对用地证明文件、规划证明文件等官方批文的鉴别,等等。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各种申请材料内容之间是否一致、有无逻辑上的问题进行审查。比如房屋登记申请人李某提交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无房屋财产分割”;但李某又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这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李某与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领取的,两者存在矛盾。因而,“无房屋财产分割”这一表述是不准确或者不真实的。又如在受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中,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表述无抵押、无查封,但申请人提交的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却有抵押标注;在受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时,所有报批文件手续中,均有两个单位名字出现,但房屋登记申请人却只是其中的一个单位来申请;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表明只有6层楼,申请登记材料只有6层,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却发现建了7层楼,此时不能给予登记,等等。同时,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办证材料真实性辨识能力要比一般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高,比如说对用地证明文件、规划证明文件等官方批文的鉴别,等等。
六、权属登记其他方面的审查
六、权属登记其他方面的审查
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屋处分登记时,各级审核人员,要审核以下内容。如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有异议登记;是否已拆除;是否征求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同意;是否属于共有房屋;是否有法院等司法机构查封限制;房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置房屋;该房屋处置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处置的范围;房屋登记机构是否按照收件、审核、核准登记等三大程序开展房屋登记业务;房屋登记机构是否依照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等等。
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屋处分登记时,各级审核人员,要审核以下内容。如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有异议登记;是否已拆除;是否征求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同意;是否属于共有房屋;是否有法院等司法机构查封限制;房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置房屋;该房屋处置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处置的范围;房屋登记机构是否按照收件、审核、核准登记等三大程序开展房屋登记业务;房屋登记机构是否依照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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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八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年月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九
被执行人: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
(院印)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
xx: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xx年1月20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一
执行。
通知书。
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那么关于执行通知书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执行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张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月20日。
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1月22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二
网友的困惑:我与公司签定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6/1—/5/30),前几天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关于停止劳动合同执行的通知”,内容为:经xx公司与您协商同意,与您签署的原劳动合同7月1日起废止,自207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我已在此通知上签字了,但我听说要签的新合同在薪金方面与老的合同有很大的出入,我如果不签新合同,那么这份通知有效吗?我的原先的合同是否就被废止了呢?
[答复:]
你们公司这样做应该是想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于是废止原合同,重签新合同。但是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如此操作问题很大,从人事工作角度上不客气地说,设计这样变更方案的人可以降职降薪处理!
这个方案有以下三个致命的问题:
一、停止废止语义模糊
二、通知还是协议不明确
你所说的这份文件名字叫“通知”,但是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修改原先的履行期限,需要经过签约双方的协商同意。现在你在这份通知上签字,倒底算是表示收到了这份通知,还是表示你与公司协商同意了呢?这点也看不明白。从文字表述上来看,我们可以理解成你之前已经与公司协商过了,现在公司仅仅发个通知到你手上而已。这样想的话,这份通知似乎无法达到公司废除原合同的目的。
三、通知签署时间安排不妥
公司安排先发通知,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你所问,假设遇见员工先签署了通知,后不肯再签劳动合同,这个算是原先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了还是没结束?如果结束了,继续工作又不签新合同,岂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不继续工作的话倒底是单位单方面解除还是协商解除?这一份通知把整个劳动关系搞得乱七八糟,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极不利的后果。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新的劳动合同条款你不满意,完全可以不签订。这样,公司就陷入一个极其被动的局面了。通知上的新合同没有签订,这个通知就无法产生实际意义。
其实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折腾那么多事,目的也许是修改劳动合同上有关薪资的约定。这样的话,公司可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做法,简单高效,理解上也明确。如果担心员工盯着变更的条款,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那可以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尾巴上注明原劳动合同与这份劳动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也可以解决问题。当然,后一种做法可能产生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累加的问题,对公司有一定副作用。但是至少比起现在的处理方式来说,要好得多。(完)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三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签发人:
经办人: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四
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院印)
年月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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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五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我校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8日(星期四)起执行,教职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教师上课时间和学生作息时间见附件。
请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教学安排,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根据作息时间安排好开饭时间、班车运行、学院南路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调整等相关工作,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调整好沙河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
特此通知。
大学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六
xx:
何xx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xx年11月22日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七
亲爱的家长朋友:
大家好!
秋冬季即将到来,我园将于下周一(20xx年10月10日)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其中晚接时间由17:00变更为16:50,各班离园顺序不变,请家长朋友调整好时间,按时接送宝宝。
特此通知。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执行协助通知书篇十八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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