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经历过的事情和所得到的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的过程。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融入一些个人情感和体验,增加文章的情感共鸣和感染力。范例心得体会供参考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经营行为,提高本局办事效率,防止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中出现以权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经营以及本局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
二、遵循原则
1、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解决,化解矛盾。
4、树立餐饮监管行政执法权威。
三、受理机构
分局食品科负责受理本县辖区内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
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
分局纪检室负责受理本县辖区内对本局工作人员以权
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的举报投诉。四、受理范围
1、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3、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或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超范围经营行为。
4、违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从业人员持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行为。
6、餐饮店内外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办理程序
1、根据案件的性质、地点及其他情况及时移交、督办或直接查处。
2、来信来访反映的,应当记载反映的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简要案情,并将材料及时呈报负责人。
3、负责人签署调查意见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交办函发出。
4、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身份。处理结果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5、进行调查的,应当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逾期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6、逾期不报,又无理由的,通报督办。六、工作责任
1、凡在办理过程中收受贿赂、不依法办案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举报的案件不及时处理或置之不理、对举报人不耐心细致、态度生硬的,要向举报人赔礼当前,并及时纠正。
八、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食品科52222558、纪检室52210803;
电子邮箱:http://.
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局长对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食品科具体经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条本局采取设置公告栏或制作活页材料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
(一)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四)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
(五)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六)《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
4、清洗消毒管理;
5、人员卫生管理;
6、人员培训管理;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8、加工操作管理;
9、餐厨垃圾管理;
10、消费者投诉管理;
11、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七)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八)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九)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3、卫生检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十一)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4、聘用曾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十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第八条本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
第九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制作《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对于需整改复查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申请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后,提出整改报告,申请重新核查。经再次核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第十一条应当根据申请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整改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证明资料;
(五)地址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手续,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供第九条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根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许可范围、有效期。
(二)加工经营场所、房屋结构、卫生设施、产品种类、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管理等现场审查和核查。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证明情况。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的监督、监测记录,守法经营情况。
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本局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本局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延续审查时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一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主体,并有独立经营场地的,应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五章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
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
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以上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联合组织召开了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代表的约谈会,对夏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包括家乐福、京客隆、稻香村、卜蜂莲花、物美等十六家大型连锁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表示,近期媒体曝光的一系列食品问题暴露了企业的主观问题,因此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对于企业至关重要,特别要加强对敏感问题、高风险食品及特殊行为的管理。
他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律与经营活动提出要求,包括从即日起至8月底对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夏季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制度,即日起至8月底,每周向辖区工商部门食品科报告本店食品安全整体情况;各企业每个门店至少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与辖区工商部门取得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风平也表示,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科学细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主动排查、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强化监督执法职能。同时,企业、政府及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共同监督,确保广大人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二)所在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重大行动或举措;
(五)查处的不法企业(个人)名单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
(六)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
(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八)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企业(单位)名单;
(九)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
(十)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十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直接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第四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季报表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小结;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镇食品安全信息,并书面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根据需要,统一编印信息简报印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第一段:
食品安全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听到食品安全问题,如疫情期间人们跨城市购买生鲜食材难免有风险,或者在吃快餐时担心食品卫生问题,每个人都需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段:
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需要依靠多方的力量,比如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合作。政府方面要出台相关的法规,建立监管机构;企业方面要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的落实;消费者方面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主动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三段:
身为普通消费者,我认为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从自身做起,注重食品安全。首先,要选择正规生产的食品。不要贪图便宜,去一些不知名的小店或者路边摊购买食品,这些地方一般没有正规的证照或者质量保障。其次,要仔细看食品包装上的标识和保质期,避免食用过期食品。最后,在食品制作和餐饮过程中,坚持清洁卫生,避免油烟污染、混用刀具和勺子等。
第四段: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但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而独立于政府机构的媒体、NGO等力量也应该加入进来,通过调查报道等方式推动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和解决。
第五段: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问题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关注和共同努力。只有整个社会形成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和舆论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地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因为健康是最重要的。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屡曝光,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担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但制度建设还需继续深化。在此,我将分享我对食品安全制度的一些心得体会。
食品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至关重要。而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也会影响国家的形象和经济发展。因此,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建立,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完善。在2015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重点是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制度在法规制定、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
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监测、执法方面缺乏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多名,职责分散,监管信息无法实现全面共享,导致监管体系规范性不高。此外,目前我国仍缺乏全面、有效、科学的食品安全预警和缺陷管理机制,未来,需要在这些方面继续完善。
第四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往往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食品从业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和舆论监督的氛围十分重要。同时,食品从业者应尽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共同建设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第五段: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制定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重要举措,同时加强食品检测与监管、完善公民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信任对食品的监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未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将会更加完善,保障全国人民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民需求的改变,食品安全已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食品安全,而这需要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本篇文章将围绕“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主题展开,分享我的一些感受与思考。
第二段:探讨制度对食品安全的区别。
制度是制度,而食品安全则是我们生活所必需的安全。在这个意义上,两者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终究是不同的。制度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而设立的,是可以看到、可评估的;食品安全则是可以感受、体会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关注和呵护的。基于这一思路,在我们谈论食品安全制度的时候,需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从这个角度出发,认识制度的重要性。
第三段:分析制度对消费者的影响。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制度给予了我们必要的安妥保障,将质量掌控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各类食品的安全水平。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制度使我们可以少一些不必要的担忧和猜疑,因为我们相信食品的背后有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在支撑。同时,制度还能够帮助我们快速找到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和渠道,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四段:制度落地执行的重要性。
任何制度和政策,都需要落地执行才能有实际的效果。对于食品安全制度而言,这个问题更为关键。目前,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制度执行的严密程度和力度不足,导致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存在短板。只有加强制度落地执行,才能真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段:个人养成良好食品购买习惯的重要性。
最后,我认为作为消费者,我们同样需要培养和养成好的食品购买习惯,这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另一面。我们需要注重食品的质量、来源、品牌等方面,积极配合制度和政策要求,向不规范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说“不”。只有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才能真正体现食品安全制度的价值和作用,让我们的食品更安全、更健康。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制度是落地执行的、复杂而严密的制度,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更多地了解和关注。只有在食品安全制度的保障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为未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餐厅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餐厅卫生安全:围绕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饮用水卫生: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餐厅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餐厅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餐厅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公司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餐厅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餐厅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餐厅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公司餐厅,充分发挥示范餐厅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公司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餐厅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公司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餐厅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公司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司餐厅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餐厅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检报告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负责人批准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我酒店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酒店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酒店特制定本计划。
酒店厨房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1.酒店厨房卫生安全:围绕酒店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酒店饮用水卫生:酒店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酒店厨房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酒店厨房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酒店厨房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酒店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厨房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酒店厨房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酒店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厨房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酒店厨房,充分发挥示范厨房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酒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酒店厨房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3.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酒店领导要加强对厨房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酒店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4.加强厨房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酒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酒店厨房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酒店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厨房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5.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酒店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厨房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单位名称:锦江区杨德怀乡味坊
法人代表(签字):
20xx年11月12日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1、各区域责任人每日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仓库管理员每日对三证索取查验、原料贮存及保质期、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等进行检查。
3、粗加工、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不得使用。
4、烹制、冷拼、面食制作人员每日对加工前原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慎用食品必须保证符合加工要求,热处理食品保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且限量使用。
5、洗消、前厅人员确保餐具每餐按规定消毒,保洁措施到位。
6、餐厅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各区域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大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餐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三、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四、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其它事故
(二)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任总指挥长,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食品安全制度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
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843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