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模板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2 17:58:17
优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2 17:58:17     小编:碧墨

在实施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相关情况。我们可以借鉴过去的成功经验和行业先进的管理思想来制定方案。通过学习方案范例,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和创造力。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一

所属院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所属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内容摘要:大学生作为高知识群体,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科学进步的主力军,其医疗保障制度不容忽视。实践证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为响应国务院政策号召,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2009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颁布文件,将沙坪坝区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此项措施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步。然而,大学生对此缺乏认知、政府责任意识薄弱等一些因素也制约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发展。为加深对此项政策实施效果的认识,本小组针对重庆大学在校大学生对此政策的了解、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及改进建议等展开调查与研究分析。面对这些问题,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十分重要,并将有助于重庆市医疗保险制度更好的服务大学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目录。

一、导言。

(一)选题背景简述。

医疗保障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福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人数的逐年攀升,大学生的公费医疗保险问题面临诸多挑战。2007年,重庆市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学生一直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未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全国许多试点城市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这一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重庆市印发了《关于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自此,大学生可前往所在学校咨询、缴费,由学校统一到当地城乡合作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后年最高报销达16.8万元。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未来发展的希望,做好大学生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大学生纳入城乡合作医保政策不仅为大学生生病就医提供了保障,还从制度上全市也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本小组就此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展开调查活动,咨询了校医院相关人员,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了在校学生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及改进建议,希望深入学习重庆市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与突破,并对日后工作有所启示,为其推广落实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重点研究问题。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重庆大学根据自愿参保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遵循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据统计,其中申请2008“普通门诊超定额特殊困难校内补贴报销”有115人,申报金额约18.83万元。

三、实践调查结果分析。

(一)重庆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

1.1涵盖范围广。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政府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元。大学生选择一档参保,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0元,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门诊;选择二档参保,政府将60元全部用于资助参保,个人缴纳60元。据规定一档为校医院80%,经校医院同意转校外医院就医的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报销范围广泛,遍及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意外伤害门诊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补助等,报销比例最高达90%,平均每年报销金额数量高达18万。

1.3.制度先进、人性化。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突发疾病需要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各高校须为大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此外,重庆大学实行异地报销制度和寒暑假报销制度,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和区外就医仍可以报销医疗费。部分外地大学生放假期间,在家或在校期间患病,为了家人照顾方便等原因,他们往往选择回原籍住院治疗。因此学校规定,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应选择当地公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区外符合就医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后申请报销时只需向重庆大学校医院提供足够资料,并由校医院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即可享受报销。

针对休学的同学,学生休学期间,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仍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支付。

同时,政府还对困难群体参保学生除每人每年补助80元外,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元(合计补助140元)。对选择一档参保的困难群体大学生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门诊。对选择二档参保的困难群体大学生政府将60元全部用于资助参保,而个人则只缴纳60元。帮助特殊贫困生解决资金困难,确保公平。

(二)国内外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对比分析2.1参保原则分析比较重庆大学目前实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与国内其他省市具有颇多相似之处,据调查,青岛市与重庆市都实行自愿参保原则,调查结果显示,93%被调查的同学参加了医保,仍有7%同学尚未参保。近年来自愿参保弊端逐渐暴露,一方面学校组织学生参保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未参保学生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不同于国内一些大学的自愿参保原则,世界各国对学生的健康保险大都采取强制的形式,且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强制实施,主要因为大学生在经济上是弱势群体,必须加以保护。在美国,大学一般要强制实行医疗健康保险,多数学校明文规定没有保险就不能注册,医疗健康保险已成为大学生入学的必要条件。德国则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应该具有强制性。强制所有大学生参加,能使医疗保障体系抗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强,更利于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2.2缴费水平比较。

国内许多大学虽有众多相似的政策,然而在缴费标准上各地有所不同,其中,青岛市收费标准更低,每一名大学生每年仅筹资40元,而其中个人仅缴纳20元,其余20元由市财政负担。而武汉市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这两个地区都较本校缴费水平低,此项问题在问卷结果中也很清晰,28%的调查对象表明不能接受本校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因此在建立学生医疗保障时,不能忽视贫困生的权益。对贫困生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减免其参保费用。

除上述异同外,本校还与青岛市、四川省、武汉市等省市有所共同之处,如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都建立了寒暑假和异地报销制度等。另外,大学生受益面普遍不高。如青岛患病率最低的阶段,青岛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年内,18.1万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诊共补偿1445人次,占0.8‰。也就是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当年的受益面不足1.0‰。而在问卷调查结果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对现行的医保不是很满意,门诊方面的问题更突出。

(三)重庆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1.宣传力度不够,大学生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

很多高校的校医院都面临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需要,由于非营利性质及资金不足,会产生医护人员水平不高、设备落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调查表明,不少学生都认为校医院公费医疗并不尽如人意,都曾遭遇过服务态度不好,医生水平低,药品价格贵等情况。而且,公费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大学生只有在校外指定医院才可享受报销费用的福利。这也为部分学生校外就医造成不便。关于医疗保险是否解决医疗负担的问题,25%的学生认为能解决大部分,但是50%认为只解决少部分,还有33%则表示几乎不能减轻负担。这表明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影响还有待提升。3.6.缺乏法律保障,透明度低。

2009年,重庆市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这种新医疗保险形式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律层面全面周全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在法律漏洞存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将会难以公正处理。此外,不少学生对医疗保险的公开透明度保持怀疑,希望能够明确公开医疗保险的资金流动及赔付情况。

3.7.与国外高校相比,缺乏健全的社会机制。

根据《21世纪人才报》的调查显示,厦门大学学生享受药品免费的福利。而湖北省下发《关于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省属高校将有2.1万名贫困学生享受商业医疗保险。还有以建立社会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如武汉科技大学采用资金返还的方式建立医疗基金。由此可见,重庆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完善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访问和调查,小组成员了解到,在对待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庆大学无疑是慎重而又负责的,一切从学生的利益出发,紧跟局势要求和学生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相关政策,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充分给予大学生身心和人文的关怀但不可忽视的是,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后,其保障程度仍远远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且该制度尚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构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工作,增加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如创办宣传栏、开设保险知识讲座或选修课,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使得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保;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但这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规范保险市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开发新的险种,扩大保障范围。

(二)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其保障功能。

通过对上述国家大学生医疗保障情况了解到,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几乎覆盖了所有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还包括专科院校等,不仅包括本国学生,甚至包括留学生。同时,学校是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监督者,应强制大学生参保,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才能进行入学注册。这种强制参保的方式,可以避免大学生参保意识不强而不参加保险,保证了大学生的参保率,进而能够保证“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针对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落后的现状,必须尽快实现我市医疗保险的网络化建设。在金融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监管报销部门之间实现网络化连接,使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后直接通过医疗机构的网络终端将患者检查或买药所需要的费用传给医疗保险监管报销部门,监管报销部门检查以后再通过网络传给金融机构,这时金融机构就可以在这个参保人员的帐户上直接把费用划转,从而形成一个链条式的管理,避免了报销部门和参保人员的很多麻烦。不过要进行这样的管理首先必须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素质,对他们进行信息化操作的培训是必需的。另外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灵活性,必需增加可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数量。这样的话,即使不在办理医疗保险的地区,在外地也可以享受到医疗服务。

(四)立法保证医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公开性及透明度。

上述各国通常都有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学校、大学生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美国,学生患病后由学校负责像保险公司索赔,保障了大学生权利的实现。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规定下,学生的医疗保险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筹集方式、保险方式、保险范围、保障水平等,政府、学校和大学生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校外的商业保险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校外商业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范围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等,法律规定是唯一衡量的准则。

(五)大学生医保为主,商业保险为辅,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借鉴英、美等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经验,学校或者政府提供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只是基本的保险,大学生根据大学生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险种作为补充。这样,可以使患病的学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提高总的医疗保障水平。由于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有限,有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可以扩大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减轻患者大病时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风险。

(六)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疗的一部分。

英国等福利国家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都有相应的保险。在儿童时期,有相应的福利和保险;在大学阶段有针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后有社会医疗保险。不论一个人处在什么年龄阶段都有相对应的保险和福利。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是从未成年人向社会居民保险的一个过渡阶段,是全民医疗的一部分,扩大了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学生群体往往被边缘化。将大学生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过程。同时还应该做到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以及跨地域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接续。

五、结语。

通过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调查,我们发现重庆大学医疗保障制度在取得惊人成绩的同时,仍有很多方面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完善、改进,以充分给予大学生身心和人文的关怀。大学生是国家前进和不断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而优良的体格则是革命成功的本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因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中国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更应完善好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要引起学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获得国家的经济支持。另外,发展具有普遍性,我们应该结合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长处并因地制宜地结合当代中国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学医疗保障之路!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任重而道远,但相信在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医疗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我们坚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在国家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学生享有的医疗保障一定更加深入人心、光明无限!

b农村。

3、您是否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a非常了解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d其他。

a非常了解b了解但不多c完全不了解。

6、您对其他国家的大学生医保政策是否了解?()。

a非常了解b了解但不多c完全不了解。

7、您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关注()a不关心b偶尔关注。

c经常关注。

8、您觉得学校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增加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认识()(可多选)。

b否10.您是否自愿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a是b否。

11、您是否可以接受重庆大学入学时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金额?()a是b否。

14、医疗保险能帮您解决多少医疗负担()a全部b大部分c少部分d几乎不能。

15、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对您的影响大吗?()a很大b一般。

c毫无影响。

c.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的认识d.其它。

17、您怎样看待重庆大学实施的异地报销制度()a有必要b没必要c无所谓。

18、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将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进行健康教育以及宣传预防等规范到医疗保险制度中()。

a很有必要b没必要c无所谓。

19、您是否赞成对贫困学生参保费用进行一定减免()a赞成b反对c无所谓。

20、您是否有过住院并报销费用的经历()a是b否。

22、您认为应该如何才能使学校报销医药费的程序更加便捷和高效()(可多选)。

a简化程序b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c设置专门的相应工作岗位。

d利用数字校园使服务提速23.您对学校报销医药费的比例满意吗?()a非常满意b满意c不太满意d非常不满意24.您希望保险的受益面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善()(可多选)a.普通门诊的医药费用b.医疗辅助检查费用c.定期健康检查d其它(请注明)25.您更倾向与下面哪种保险()a城镇居民保险b商业保险c两者结合26.您更倾向于以上某种保险的原因()。

a参保的费用较少b参保享受的福利更多c可作为一种理财手段d风险相对较低。

b.为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

c.与社会企业合作,对优秀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帮助d.其他。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xx、和谐xx”,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2、系统软件开发情况。自10月31日通过定向招标的方式由xxx新恩普公司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项目后,组织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努力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xx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xx年8月29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xx]4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xx]115号)、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xx]1号)、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xx]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xx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xx》、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

通知书。

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十分关心,县长王勤对此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为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县政府于5月份,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分管县长陈偌平为组长、市直有关局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一是在10月11日,县*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xx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紧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

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xx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宣传发动到位。

为使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并利用社区作为首要宣传阵地,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千余份,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成效显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三月下旬才正式启动,旗里下达我镇的任务数是880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我镇该项工作稳步推进,真正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八个月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888人,完成计划的100、91%。

四、存在问题。

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虽然已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但是经过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惊喜的发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而且扩大了影响面,为将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认识不到位。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城镇医保毕竟是个新鲜事物,要接受必定需要一个过程。

2、宣传力度不到位。

众所周知,由于我镇的特殊情况,区域面积较大,在短期内很难宣传到位,从而影响了参保对象的数量。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奶子山接续产业园区认真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帐两表一社区”管理模式,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为提高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具体工作人员对新管理模式的经办能力,9月2日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及社区医保协理员参加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三帐两表一社区”管理模式业务培训班,经过一天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协理员掌握了“三二一”基本框架及具体操作规程。为保证此项工作推进质量及如期完成任务,园区主动协调医保中心业务人员,9月11日医保中心寻主任、郑卫东科长、季立鹏来园区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培训的有园区主管领导、抽调的园区干部、社区书记、委主任、全体协理员。

培训中,寻主任讲解了《蛟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卫东科长宣读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帐两表一社区”管理模式的意见》;季立鹏讲解了“三二一”框架的基本操作,并耐心地回答了医保协理员及委主任任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具体问题。这两次培训对园区的“三二一”推进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做到宣传到位,营造主动参保、续保氛围。为全方面开展宣传工作,每个社区设立宣传板两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单6000份。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将医保政策宣传和接续医保结合起来,将政府的“普惠”政策和给付待遇宣传到人、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领导重视,上下齐心推进工作进程。由于园区居民居住分散,增加了入户调查工作难度,园区领导抽调机关干部16人,成立了医疗保险推进小组,由主管领导王胜吉任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监督入户质量、督促入户进度。每位园区干部负责两个委,协同委主任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园区医疗保险卡正处于发放阶段,且发放量大,医疗保险协理员入户时间安排在下午进行,上午办理参保、续保、发卡工作,微机录入需晚上加班进行。

园区要求各小组每日汇报一次进度,两日一小结,对入户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分析。针对此项工作园区特制定奖惩办法,进度快、质量高、管理合规的小组给予奖励,对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小组及个人将无权参加各项评先活动,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进展情况。

格填写整齐,无缺项、漏项发生;《城镇居民基础信息明细台帐》按户设帐,并设立家庭基础档案明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明细台帐》的录入基本完成。

(一)由于移民搬迁,造成部分居住情况混乱,一种情况是在搬迁之列,但未搬迁,居住到园区其他地点;一种情况未在搬迁之列,户口未迁,但已迁往新区居住;一种情况园区及新区两地均居住。这不但对居民的信息采集造成困难,而且也增加日常管理的难度。

(二)介于今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社区退休人员趣味运动会由园区承办,园区需投入大量人力进行筹备工作,造成工作人员顾此失彼。

(三)卡证发放与入户调查统计同时进行,造成工作人员明显不足,影响微机录入工作进度。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务。

(二)充分利用“十一”放假时间做好两项工作,一是部分临时外出打工的居民将回家过节,工作人员要做好入户调查和续保、参保工作;二是医保协理员做好微机录入工作。

(三)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表格填制、微机录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抽查面在15%以上。认真审核人员分类及缴费情况,为财政补贴提供有力依据。

奶子山街劳动保障事务所。

2008年9月25日。

奶子山接续产业园区关于“三帐两表一社区”管理和接续、参保工作情况汇报。

2008年9月25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四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总结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几点体会。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xx〕26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城乡统筹、收支平衡、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对参保(合)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后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筹资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收入平均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以及国家确定的大病保险总费额度控制在医保筹资总额度5%左右的需求,参照其他省份试点情况,测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xx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9元/人·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年。以后按照医保的筹资总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二)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

(三)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照“统一购买大病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经办管理”原则,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二)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不受病种限制。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统筹年度内实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符合我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和不予支付事项,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经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75%(纳入招标内容确定),原则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分段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

201x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剩余部分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民政部门再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四)加强保障衔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互补作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对属救助对象的贫困患者按规定给予救助。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民政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

(一)承办主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二)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监部门批准的大病保险承办资质;。

2.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办大病保险,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4.在大病保险开展地区有完善的服务网络;。

5.配备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6.具有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7.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8.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

(三)公开招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规范的招标程序,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开。招标主要包括账户设置、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结余管理、资金监管、保险机构盈利率、结算服务、政策亏损分担机制、人员配备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应向参加招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与大病保险相关的数据,以及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

(四)合同管理。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统一的。

合同范本。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确定的内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信息使用、数据共享、数据交换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严把大病保险信息使用的安全和强化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交换合同要对承办方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团队、工作职责、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参保(合)人员医药费用审核,因商业保险机构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大病保险资金损失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合同要对大病保险结余资金使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合(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率。20xx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综合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内,具体控制比例通过招标确定。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的实际受益水平,应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大病保险资金如出现结余,结余低于合同约定综合费率以下的,中标保险公司获得所有结余部分;结余超出合同约定综合费率以上的,除中标保险公司获得合同约定综合费率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划转回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大病保险资金如出现年度亏损,属政策性亏损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划分各自承担的比例,属非政策性亏损的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

(六)经办服务。

1.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2.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并对定点医院进行驻点巡查,控制医疗费用。

3.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做好大病报销资格审查、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和业务咨询等工作,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合理设置经办机构,明确。

岗位职责。

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服务人员专门负责大病保险报销业务。要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但不得捆绑或强制推销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建立对商业保险机构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监部门要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按规定对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卫生部门要依据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化诊疗等措施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的三方制约机制。商业保险机构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涉及医疗行为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当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支出审核发生争议时,由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及时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改办。

(二)加强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各市县(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保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内容,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六

文章导读: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xx、和谐xx”,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08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xx年8月29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07]4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07]115号)、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xx]1号)、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xx]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xx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假币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08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xx》、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通知书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一是在10月11日,县人大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xx年度xx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文章摘选自中国演讲网http://欢迎转载或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中国演讲网。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七

同志们:

今天召集大家来开个座谈会,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省厅最近召开的全省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社座谈会会议精神,专题对森林保险工作进行一下研讨,重点讨论我市今后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发展林业对于国民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家都非常清楚,在此就不多说了,但给森林上保险对我们来说还是一项新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推出的又一项兴林富民的重大政策措施,对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搞好森林保险工作,既是生态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既是工作职责,也是政治任务。对这一重要性,我们还有必要认真学习体会消化,认认真真地做好工作,将这一惠农政策吃透、拿准、用好。下面,我在学习省厅会议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再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目前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是森林保险的起步年、开局年。全省多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有的市已经见到了效果。但我市还仅仅处于破题阶段,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市农委上半年聊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意见》。《意见》对我市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责任范围、基本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做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结合各自实际,扩展补贴品种,创新特色险种,完善运行模式,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巨灾风险防控体系,逐步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我们在市里下发文件后,也针对林业方面参保问题积极与泰山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公司进行了接触,提出了初步运作的意向,但由于资金问题没能落实,也没有实质性推进,距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宣传发动不够广泛深入;群众投保热情还不高;沟通协调不到位,工作进展慢;工作机制不健全,制约因素多,工作难度大;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由于上述原因,致使我市森林保险工作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我们召开座谈会就是想破解这个问题,推动我市此项工作实现一个突破。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森林保险,是保障生态文明长远建设的迫切需求,是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的现实需求。林业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的基础产业,同时又是风险较大的“危险”产业。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防灾减灾机制,有利于提高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主体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开展森林保险是上级领导对森林、生态文明重视的结果,是中央从战略角度考虑,为生态环境加上安全阀,确保林业在大灾面前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利国利民,利于生态,也利于林业部门与保险机构。此工作做好了,是多赢,做不好,是我们未尽到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森林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经验少、困难多、涉及对象复杂。既有公益林,又有商品林;既有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又有个体经营者;既有集中联片,又有小块独立分散,权属多样,经营多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前不久的统计,全市现有生态公益林1.8万亩,商品林102万亩。为了确保数据准确,市局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重新审核,一定要摸清家底,落实到小班,把数据一定要搞扎实。明年我们要重点做好生态公益林参保,在取得经验后,商品林逐步跟进。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将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成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立财政、农业、保险监管、林业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筹建森林保险专家库,吸收政策、财务、统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参加,一旦出现大灾,需要理赔时,让这些人进行损失评估,保证理赔及时适当。

(二)、认真领会全省森林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做好政策性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xx〕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鲁财金〔20xx〕44号)、《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林改发〔20xx〕25号)和我市《关于印发聊城市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农字〔20xx〕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文件吃透,把精神宣传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三)搞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可以少走很多弯路,事半功倍。根据省厅意见,各市县都要抓好专题培训。我市在适当时候,也要搞一期培训班。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培训,可以采取与保险机构联合培训的形式,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为森林保险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四)树立服务意识。开展森林保险是各级林业部门职责,都要当成大事来抓。一是搞好调查摸底。真正弄清本辖区森林资源状况,将林业资源种类、面积,所有权和经营权情况统计准确,为深入开展林改和森林保险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二是保险机构选择上,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选为投保机构,以便对森林资源更有效的监管,对林农权益更有效保护,对难点问题更有效解决。三是规范程序。要认真研读上级有关保险方面的文件精神,对开展森林保险范围、管理要求、理赔条件、理赔时限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形成完善的工作程序。四是积极理赔补偿到位。林业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按规定时间、理赔条件和理赔要求,认真做好理赔工作,这是取信于民的关键一环,也是调动林农投保积极性的关键一环。开展森林保险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解决。

(五)落实省森林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需要坚持的几条原则。一是面积不宜太碎(百亩以上,成方连片的);二是保险公司不宜太多(一个县一个保险公司为宜);三是保险期不宜太短(3年为宜);四是理赔标准专家审定。

另外,我再讲一下林改方面的几个必须注意的问题。首先,林改工作在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并没有结束,而是在继续稳步推进。中央和省对林改工作非常重视。林改办的机构在加强,人员在充实,工作抓得非常细,非常扎实。我们市县两级要积极跟上。主体改革虽然告一段落,但配套改革却比以前更有实质内容。可以说,抓好了会比前段更有作为。其次是,要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动与帮扶,农民对组织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方兴未艾。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是林业配套改革的实际成果,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搞好服务,鼓励发展。要认真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确保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在林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三是要重视林下经济的发展。发展林下经济是保证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林农收益的有效途径。只有把林业的经济效益搞上去,林业才能实现持续发展。而林下经济是目前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上级对林下经济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省里都制定了优惠政策,有鼓励发展的扶持措施。作为基层林业部门要抓住机遇,用好政策,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我市林下经济还刚刚起步,潜力很大,下步大有作为。目前要认真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争取明后年要实现大的突破,以此为契机,推动林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八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根据《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通知提出,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人社部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保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主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主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试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主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关系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化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加城镇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地,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一

《通知》强调,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技术推广、高质量专利、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同时,继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

《通知》提出,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刚才,赵光芝秘书长讲了很好的意见,我深受启发。会议还表彰了“保险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保险业服务明星。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保险服务明星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保险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保险行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保险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保险业务稳步增长,保费规模迅速扩大。20xx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8.4亿元,同比增长5.26%,保险深度达到4.57%,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好势头。二是保险市场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保险机构主体已达12家,从业人员达7328人,农村网点达到168个。全市保险网络基本覆盖城乡各个角落,做到了县有公司、乡有服务所、村有保险站,基本形成了主体多元、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三是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保险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满足客户多方面需求的新产品,丰富了我市保险品种,产品创新成为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保险功能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作用明显。保险机构承担全市人民生产、生活责任风险金额达到4500多亿元。去年共计支付各类赔款4.84亿元,同比增长23.97%,提供就业岗位7300多个,上交税收达到7230万元。从20xx年开始,保险行业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开办水稻、玉米、生猪、烟叶等种养殖业保险,承保水稻113万亩、玉米95万亩、油菜45万亩、生猪86万头,为农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近12亿元。同时,提供补充养老、医疗、意外保障和家庭财产风险保额468亿元。到20xx年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52.39万元,支付赔款485万元,为300多个家庭支起了风险屏障。特别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打开绿色理赔通道,特事特办,仅农房赔款就支付4800余万元。全系统还捐款捐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600多万元,建希望小学4所,建敬老院1所,助养孤儿82个(每月生活费600元供到18周岁)。这些成绩既反映了全市保险业发展成就,也反映了保险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为党和政府分忧的情怀。可以说,保险业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纵比,我们发展很快,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横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和不足。从全社会看,主要表现为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广元的保险机构主体、保费总收入、保险业从业人员等,仅是绵阳、南充等市的三分之一或不到三分之一;保费收入增速比全省平均增速低2个百分点,处于中等偏下甚至靠后的位置;保险资金投资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等。从保险业自身来看,主要表现为保险业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诚信经营理念不到位,保险信用建设仍需加强,整体形象有待提升;保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价格竞争非理性,行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保险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金融是市场经济的血脉、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又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就越重要。保险业也是一项朝阳产业,广元虽然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但也有着自己的发展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去年4-5月,我市成功召开了第六次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通过了全市“”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广元建设成为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未来5年,我市经济发展将实现“五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基本建成“一枢纽三中心”(连接西南西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游客集散中心、能源供给中心)、基本建成大城市和中国西部低碳发展示范城市。这是市委、市政府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刻分析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市情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前不久,我们又召开了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金融包括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全市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做好时代赋予保险业的使命与任务。一是要努力做好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大家知道,广元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同时,还时常会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而且牵扯了各级机关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防灾救灾。保险业务的开展,不仅能使地方经济在灾害事故面前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而且还可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和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为此,加快保险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二是要努力做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随着灾后重建的结束,财政性投入逐渐减少,而我市又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经济迅速发展和一批重大项目的引进,资金需求和投入很大,这些都为金融业包括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基础。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可以成为长期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三是要努力做好社会管理的“辅助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各级政府逐渐在社会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也可以有效承接原来不属于政府责任和政府想管理但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不便的部分社会事务。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全市各家保险公司几年来的巨大赔付额,如果要财政背上,是一个极为沉重的包袱。因此,保险业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保险业的职能,承担社会责任。

三、大力推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突出发展大局,强化保障功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保险业功能发挥也影响着经济发展。2月23日召开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到20xx年,全市保险业要逐步建立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全市保险业机构网点数量达到200个左右,保费收入达到25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5%以上。各级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提高保障性保险项目的业务规模和服务“三农”的保险项目业务规模,以及其他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各类责任险、法定强制保险和与社保配套的保险项目业务规模,要通过长期有效的政保合作,争取引进保险资金投资广元重大建设项目,提高和发挥好资金融通功能。

(二)突出诚信经营,提高保险效益。一是要坚持以诚信为根本。诚信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也是保险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前提。因此,保险业应牢固树立诚信的观念,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诚信无价,诚信光荣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要采取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信用评价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措施,努力实现保险信用秩序的明显好转。要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治和约束力度,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坚持以规范经营为原则。早上我在给罗强书记、马华市长汇报全市保险会议时,罗书记、马市长一再强调,对保险业的贡献要充分肯定,也要强调对保险业的依法管理,要求合规经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业的基本要求,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重要保证。只有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险业才能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要坚持公平有序竞争,用市场化的手段赢得客户,开拓市场,塑造品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视保险资源为生命,倍加珍惜社会民众不断增强的保险意识和消费愿望,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严防欺骗、误导,严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三是要坚持以强化管理求效益。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核心目标,也是企业的生命,没有效益,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就没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没有效益,本身就是对投保人和被投保险人最大的不负责任。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降低经营成本,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切实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逐步建立起保险纠纷的协调机制,尽快建立突发性危机的应对解决预案。要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做到市场定位准、险种设置好、保障范围广,努力提供多领域、多品种、多服务的保险保障。

(三)加强保险协会建设。目前,我市还没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险协会的工作,通过保险协会将政府的主张传递给保险企业。保险协会要认真按照协会章程,切实履行协会职责,真正使协会成为保险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努力为保险市场和会员单位服好务,为加快保险业的和谐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险公司要切实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其他行业协定,积极配合支持保险协会的工作。保险协会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和其它破坏行业信誉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实行自律惩戒。

(四)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保险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宣传保险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特别是加强对保险政策、典型事例的报道力度,普及宣传保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要人才队伍建设。保险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和声誉。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和营销员职业素质。三是要加强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各保险公司努力建设学习型行业,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同志们,保险业已经进入发展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希望各级领导和部门给予保险业发展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保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三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如何做大做强保险业,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定器”和造福人民群众的“助推器”。

长期以来,省保监局十分关心我市保险工作,今天,黄先贵局长亲临会议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保险业的发展。这次保险工作会议在我市还是第一次,规模大、规格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保监局对我市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希望全市保险行业的同志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保险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去年九月二十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省长张中伟同志作了书面发言,分管副省长黄小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王恒丰同志为会议作了总结,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级保险公司总经理和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共12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四川保险业“十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保险业在我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四川保险业“”发展目标;确立了保险业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拓县域保险业务的总体构思;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这次会议,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决心,预示着保险业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目标。

二、近年来我市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在“十五”期间,我市保险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机构迅速增多。“十五”初期,我市保险机构只有6家,发展到今天的16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9家,人寿保险公司7家。各保险公司纷纷看好,说明xx市场很有吸引力,说明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保险业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二)保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十五”初期,保险从业人员仅有300多人,目前已有5000多人,其中有4000多人是下岗再就业人员。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

(三)保险业务稳定发展。20xx年全市保费总收入7.8亿元,居全省第8位,同比增长21.35%,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2亿元,居全省第7位,同比增长2.3%;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6亿元,居全省第6位,同比增长30%。五年里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25%。

(四)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全市共处理理赔案8.3万件,赔款、给付金额达2.17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案件3.6万件,理赔金额1.2亿元;人寿保险公司赔款及给付案件数4.7万件,赔款及给付金额9700万元。在遭遇重大灾害和事故时,保险公司及时给予了经济补偿,对稳定人心、生产自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发挥了“助推器”的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各保险机构20xx年交纳营业税及附加30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21%,占地方营业税收入的6.71%,服务地方建设的作用明显增强。

几年来,我市的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保险规模偏小、覆盖面窄、深度不够;二是市场发育不全、发展不平衡,县域保险滞后,服务和支持“三农”的力度不够;三是保险知识普及不广,人们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强,参与度不高;四是市场竞争不够理性,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行业自律力度不够。五是个别保险企业营销手段简单,服务方式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为保险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保险业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扶持。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之所以发展较快,主要是靠保险业员工们的辛勤努力和顽强拼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希望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我市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我市形成一个认识保险、认同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局面。

(一)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把保险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补充手段。

宏观调控、市场监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大职能。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是其他金融工具无法替代的。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于人的生、老、病、死的全过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制度安排,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甚至在一些领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险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保险业的领导,正确运用保险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参与地方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二)强化保险意识,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力度。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自觉性,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加大对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要将保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尽力为保险主体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营环境,不能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维护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保险机构发展业务积极性。

(三)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有关部门要依法取消对保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在行政审批上要切实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报道为主,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不客观的宣传报道给保险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税务和工商部门在依法治税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快保险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四是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挪用保险资金、侵占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是发改委和建设部门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时,应及时与保险企业沟通,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六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

七是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八是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四、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当前,国家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全市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加快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防范风险能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里我就效益、诚信、规范这六个字对全市保险业提三点要求:

(一)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是企业经营的核心目标,效益就是企业的生命,没有效益,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就没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没有效益,本身就是对投保人和被投保险人最大的不负责任。近年来,随着保险业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加剧,保险企业经营成本过高,业务质量低下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必须引起保险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一是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大力气把经营成本压下来,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逐步壮大公司的整体实力。二是要注重提高业务质量。要遵循经济规律和保险规律,注重承保质量,加强风险评估,优化业务结构。三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发展。发展始终是保险业的第一要务,丝毫不能放松。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规摸与质量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农业保险领域,要积极开发符合农村需要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做到市场定位准、险种设置好,保障范围广,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多领域、多品种、多服务的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深入实施县域发展战略中,保险公司要注重提升业务品质,创新销售模式,深入挖掘潜力,要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积极探索,并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严防欺骗、误导,严禁“坑农”、“损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在责任险领域,要通过提高完善责任保险的特色服务,让投保企业真正感受到购买责任保险的价值,提高责任保险的社会渗透能力。保险业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面,为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正式出台奠定基础。在健康保险领域,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在养老保险领域,逐步扩大企业覆盖面,不断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空间,为国家的养老保险业做出贡献。

(二)要坚持以诚信为根本。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也是保险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前提。因此,保险业应牢固树立诚信的观念,一是要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诚信无价,诚信光荣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选准诚信建设突破口,按照标本兼治原则,采取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信用评价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保险信用秩序的明显好转。三是要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治和约束力度,打造诚信品牌,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要坚持以规范经营为原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业的基本要求,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重要保证。只有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险业才能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一是要坚持公平有序竞争。要切实提高新产品服务质量,塑造品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在坚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用市场化的手段赢得客户,开拓市场。保险公司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视保险资源为生命,倍加珍惜社会民众不断增强的保险意识和消费愿望,切实做到在规范经营中加快保险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按照协会章程,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协会职责,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五项职能作用,注重自身建设,促进协会工作规范化发展,真正使协会成为保险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努力为保险市场和会员单位服好务,为加快保险业的和谐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同志们,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风正人和事业兴”的良好局面,保险业同样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希望大家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xx市“”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项目年”工作要求,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四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问题。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保以及动迁保障和征地保障等。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农民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体系当中,尤为受关注的就是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家可以看到,在全国乃至各个地市的医保体系当中,实际上有一些空缺。就业职工基本上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农民有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中间有一个空档,就是在城镇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正式稳定就业的居民还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这一个范围也是比较大的。今天我们部署的工作就是没有享受城市社会保障、也没有享受农民社会保障的这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从我市的情况看,目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全市已建立起以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参保资金,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去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8万人。二是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特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特困群体的医疗负担。总的来讲,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我市自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全市已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到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583.4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3.62%。另外,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到去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6.18万人、68.4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净增3万人和3.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指标的130%和123.3%。全市参加“五大保险”人数突破400万人,当年基金收支总数近80亿元,“五大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养老保险六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特别是在坚持依法动迁、人性化动迁的前提下,对拆迁安置保障进行大胆创新,将一些特殊政策和拆迁有机结合,逐步使介于城乡之间、亦农亦居的人群彻底成为城市居民,实行无业居民医保、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项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从去年底起,我们对征地保障特别是动迁保障做了一些有益探索,这些探索包括:第一,制定了几项政策,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保障被拆迁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市区尝试将农民的动迁房变成商品房,通过挂牌的形式使动迁农民可以合法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这样一户农民在“拆一还一”的前提下,基本上可以拿到一至两套质量比较好的商品房,使农民过去靠土地划拨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成为商品房。实际上农民一旦动迁完成以后,个人或家庭的资产就可以上升到30万以上。第二,在对农民的动迁过程中,实行按梯次转移的政策,从一类到二类、二类到三类、三类到四类,这样使农民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第三,在对农民动迁以后,使其变成彻底的城市居民。过去市委、市政府下过一个文件,就是市区“城中村”的农民原则上都要转为居民,但是很多没有办手续,这次我们拆迁完以后,就使这些农民真正成为了居民。在新城区,我们把拆迁过的农民变成居民以后,动员他们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无法参加。那么,我们就实行两个制度,一个就是今天讲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一个就是实行低保制度。这样一来,就使农民成为居民以后,纳入一个社会保障的网络体系。因为对中国的农民来讲,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病有所医、弱有所扶,是他们多年来的一个梦想。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20xx年7月1日起,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三个方面:1.明确参保范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徐州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要说明的是,对市区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还有一点,也请劳动保障部门注意,我市外出打工的人员,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比较多,统计下来有100多万人在外地打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他们在打工的城市一旦参加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就不能再在我们城市里参加。对此,可能在技术处理上难度比较大,但是要防止这种情况。对城镇职工子女就医发生的医药费,仍按原报销渠道解决。对居住在县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到的城镇居民,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也要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将大病统筹作为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财力难以维系;但也不能过低,必须确保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这项制度要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范围,在这个费用范围之内实现自我平衡。对中国来讲,社会保障问题是个世纪性难题,外国经济学家在对中国社会的分析中提到了六大难题,其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出的一大难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有很大区别。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保障,国际上通行的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个人补足养老金;另一种是国家动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收入帮助老年人交纳养老金,中国实行的体制和这两种都不一样,我国所有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实行“以新养老”、或者说是“收支平衡”,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实行“以新养老”。实行“以新养老”,那些外来工比较多的城市如苏州就完全可以实现自我平衡,而且还有结余;而象徐州这样外来工不多或是新增就业岗位不多的,实行“以新养老”就很难平衡,只能靠省、市两级财政来补贴。当前我们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说还只是一种尝试,能不能实现收支平衡,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解决。因此,这项制度设计的立足点,只能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积极完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逐步扩大城镇居民的受益面,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3加强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互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限制,部分参保城镇居民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后仍可能负担较重,这就需要加强各种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当前,尤其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市民政局要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抓紧组织调研,尽快制定出符合市情的医疗救助办法,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层次制度安排,最大可能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无盲点。

在推进措施上,要狠抓三个关键。第一,要建立健全筹资机制。一方面,要尽快落实筹资办法。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对此,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另一方面,要科学确定筹资标准。根据我市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区医疗消费水平,经过测算,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0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居民医保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筹资标准还要作适当调整。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标准,合理确定本地筹资标准,使之既能为地方财力所承受,又能被城镇居民所认可。

第二,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建立之初,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切实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切实加强医疗费用的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不得擅自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三是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有效规避基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要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支付办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确保在8月1日前实现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计算机管理,努力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要全力组织好金保工程建设,这一工程涵盖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和就业再就业等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平台。二是把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要充分利用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到居民身边,为城镇居民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三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性发展。要整合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积极稳妥地将符合条件的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序列,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要严格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审核、管理,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这一点非常关键。从先期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来看,群众一般门诊就医大多是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解决,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都是实行最低廉的制度。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动员群众参加医保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能让群众以为交了140元后,什么病都能够报销。要从一开始就给老百姓讲明白哪些费用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大比例,让大家算清账。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实行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后,再实行居民医疗保险,就会发现第一年大家都提意见说没有实行保险,第二年大家又都提意见说保额太低。所以,一开始就要给群众讲清楚,参加医保是有限保障、不是无限保障,在大病情况下医保基金只能做到按比例分担。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具体措施,保证做到与市区同步推进。二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形成政府统抓,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县城以下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当前尤其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尽快确定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确保参保居民的就医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价格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使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理解、积极参与。人事编制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工作,合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地工作方案,加强调度,加大督查,按序时进度抓好落实。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由本级政府审批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地区要实地进行重点督查。市财政、卫生等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加强指导。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情况组织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最后,我再简要强调一下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养老保险等方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较高,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难度比较大。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区要在合理确定养老缴费基数的前提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征收力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很重要,现在我市的缴费基数已经接近苏南地区,这对扩大养老保险征收人数是个很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要做一些尝试。第一,要进一步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相比较而言他们的缴费基数低一点。我市职工收入水平很不均衡,国有企业比较多,职工收入相对也比较高,这一部分职工收入就把整个徐州市的工资水平大大提升了,这样一来缴费基数就比较高。但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是无法和国有企业职工相比的,必须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的缴费问题,因为按照目前的缴费基数,有些单位是无力缴费的。所以,我们要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推进养老保险的同时,搞好灵活就业人员在此缴费基数上养老保险的征收。第二,要强化养老保险征收的考核工作。徐州市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下一阶段,要把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务工以及进城务工农民作为扩面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扩面征缴力度,强制性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要加快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城中村)参加养老保险的进程,特别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要研究具有较大激励作用的保障机制,形成与当前拆迁工作、乃至推动整个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良性互动。在住房保障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城市的房地产往往用两个经济指标来衡量,一个是房价比,一个是租金比。房价比就是一户家庭买一套房子需要多少年。房价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看房价比,按国际惯例房价比不能高于7。再一个就是租金比,房价高不高还要看租金占整个房价的比重。现在城市房价虚高,一个很重要的反映是,房价越来越高,而租金却不见增长,这是衡量房地产价格虚高很重要的一个参考指标。在住房保障上,第一,要保证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今年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同时提供廉租住房。第二,就是稳定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我市现在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所有的农民定销房变成商品房,南方已有个别城市在搞;另一个就是限制房价来拍卖土地,我们现在拿出三块地限价,根据两年内可能涨到的房价预测,拍卖的时候就进行价格限制。限价房只是针对首次买房者销售,同时限价销售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是否能成功还要经过一个过程,但毕竟我们需要探索。第三,对于不限地价、自由招拍挂的高档房产,让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房价上涨是大势所趋,但是不能涨得太快,每年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一定不能超过两位数的增长率。因为徐州还没有到工业化的中后期,等到人均dp达到3000美金至5000美金的时候,住房价格要有一个跃升,但是现在不到这个时候,我市现在的商品房均价是每平方米3100元,不能再高了。政府要采取措施保持房价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并通过扩大土地投放,来遏制房价的增长。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科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能够覆盖城乡的每一个角落,并随着经济增长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真正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另外,现在全市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最多的还是征地,所以请各县(市)、区领导要强化对农民的征地保障措施,防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形成信访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们今天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其它社会保障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几年的努力,给居民和农民构筑一道能够遮风挡雨的社会保障网络。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五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决策和部署,分析当前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切实动员全县各级各个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实做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刚才县社保中心李主任通报了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20xx年7月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之后,县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信用合作社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调度,紧张有序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了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并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6922名城镇居民先后参保,412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137.67万元,人均报销额达3341.50元,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经办队伍,形成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们今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是满意的。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县委县政府明确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近年要着力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内容,省、市连续几年将这项工作作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从今年9月份开始,市政府正式将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标志着全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成。当前,我县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这就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来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将这一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镇居民病有所医,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是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其中医疗保障是目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医疗保障问题已上升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就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

第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我市来看,目前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但在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小、保障层次低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层次,对于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神圣而又光荣的使命来抓。

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把原有未全面覆盖到的无医保老人、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无条件地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范围,尽而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但从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大城镇居民政策知晓率低,一些居民存在观望情绪,致使漏保居民仍然比较多,目前全县参保人,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2%。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社区及基层学区、学校所属居民人口参保率还不到50%。三是由于城镇居民流动性强和居住分散,我们目前的管理基础、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原因,究其实质,主要还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工作不实的问题。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地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市上的总体要求,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是:年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95%以上参保。现在已进入9月份,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是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社保中心要印发宣传资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广大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站、会议、电视、报刊、街头咨询、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政策、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受益典型等,真正使城镇居民掌握政策,感受到医保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提高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要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互助共济的团结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参保,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明确重点人群,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劳动年龄段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和学区、学校等平台的作用,集中力量推进参保扩面。特别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区成功做法,以在校中小学生和城镇流动人口为突破口加快扩面进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大病医疗需求为主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提高家庭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给家庭幸福和健康编织一张安居乐业的保障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单地说是采取居民出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建立的广覆盖在医疗保障制度,按年度缴费。县社保中心、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城镇居民在充分理解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全力督促做好参保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参保进度。在摸清各自辖区应参保对象底子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要经常深入各学区和学校检查指导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对参保进度慢或对参保工作不积极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按时完成任务。各学区、学校要抓住开学初这一时机,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都要指定专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于参保有困难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讲解政策,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工作到家,服务到家。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时,同时也要办理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县的85%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实现应保尽保,不留尾巴。

(三)要强化保险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切实管好用好基金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财政、社保等部门要严把收、管、支三个关口,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社保中心负责将收缴的个人缴费全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参保人数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财政、社保部门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参保对象住院医疗待遇,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政策不走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因为它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衔接的方面很多,包括政策的衔接、措施的衔接、部门工作的衔接等等。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知难而进,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社保中心、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严格考核奖惩,落实好年终奖罚兑现。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早抓,就容易掌握主动,尽快完成任务;晚抓,就会陷入被动,就有完不成任务的风险。

二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事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局要负责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做好省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公安局要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教育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将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城镇低保居民人口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社区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城镇居民人数,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三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工作进度,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确保这次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就是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督促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学区、学校完成各自辖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核定,做到一个不漏,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各自实际,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要边核定边收缴,工作力度一定要加大,一定要有加快进展,要在完成的数据上有大的突破,要赶9月日,也就是本次会议之后的10天之内完成应参保任务的80%以上,并将核定和收缴进度、收缴保险费的数额及时报送县社保中心,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掌握评比,对动劲不大,进展不快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今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开展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协调解决,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县社保中心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各自系统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要实行市级统筹,《庆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也已出台并实施。除统筹层次提高外,报销比例也做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低可报销80%,最高可报销93%,最高限额达3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可报销20万元。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两项最高可报销23万元以上。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同时,9月份各单位也要把社保基金财政代扣代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即: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8%的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1%的失业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的医疗金必须在发放9月份工资时一次代扣到位,不留死角。具体由各单位在造9月份工资表时一次造清,由基层财政所和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扣回并转入地税局基金收入专户。对于不按时代扣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该单位工资,以督促其按时代扣代缴。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争当先锋,为构建和谐宁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现有缴费标准根据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由省统一调整。

(二)政府补贴。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财政仍按75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地方提高补贴资金自行负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

(一)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并作出相应规定。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市、区)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九、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

(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辽源市龙山区(经开区)、西安区、东辽县、东丰县。

通化市柳河县、通化县。

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

白城市镇赉县、大安市。

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八

64。

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保政发〔。

2016。

33。

全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为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2017。

年由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一站式”服务。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规定标准提取,计提标准的变动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大病保险资金的运行情况商承办保险公司提出,报市政府审定。我市

2017。

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

30。

元,各级人社部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筹集同级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并及时、均衡、足额划拨市财政局设立的专户,市财政局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给经办机构支出户,承办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大病保险资金专户。

大病保险资金由承办保险公司运营,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足额为参保人员报销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资金坚持

“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2017。

年度承办保险公司盈利率暂定为大病保险资金的。

3%。

超出承办合同约定盈利水平的结余部分回归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因政策调整所致亏损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与承办保险公司本着平等协商、惠民务实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其他原因造成的亏损由承办保险公司负担。

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017。

年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暂定为。

1.3。

万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起付线减免。

1000。

元,为。

1.2。

60。

50%。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

50%。

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最高不超过。

90%。

对纳入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口在各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

10%。

30。

万元。

2017。

年各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起付线以上至。

5

万元(含。

5

万元)的报销。

50%。

5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报销。

60%。

10。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

15。

万元)的报销。

70%。

15。

万元以上的报销。

80%。

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保险公司盈利率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是否调整,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部门对利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市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各级城乡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日常检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保险公司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或移交。

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应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的监控,定期向市人社、财政等部门报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大病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为适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83811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