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对自己在某一领域所取得成绩和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在总结中要突出主题并突出重点。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经验并总结成果,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理赔工作心得篇一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理赔工作心得篇二
首先自我介绍,我叫xxx,xxx队伍新的一员。光阴似箭,时光荏苒。转眼间己进入公司实习已经快三个月了。我曾在xxx公司有过三年的理赔工作经历,那时的工作,总有孤军作战的感觉,客观上的原因,做理赔的就是我一个人,工作中发现了保险销售误导给客户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的伤害,大大影响了工作激情,难免产生消极工作心态。加入xxx,一片新的天地,这个新的大家庭犹如阳光照入心扉,一扫心中阴霾。还记得踏入公司第一天,看见公司愿景“xxxx”。我只认为那是一种形式,一种文化的符号。但是,三个月后的今天,我有不同的'理解。
三个月以来,我看到,各位领导亲入一线,带领员工冲锋陷阵,不辞辛劳;我看到,身边的伙伴不畏困难,披荆斩棘一路向前;我听到,同行对我们辉煌战绩的称赞与羡慕。我为成为xxx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自豪。我入司时恰逢理赔中心的困难时期,各项指标下滑,压力很大。考核指标牵动每个人,大家在各自岗位默默工作,不计得失。6月3日召开理赔专题会,深入剖析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理赔全体将士坚定的表示,响应总经理室号召,坚决打好理赔攻坚战。xxx特别能战斗的理赔队伍再此爆发出无穷的力量。我被震撼,打动,我暗自发誓为理赔好转贡献无悔青春。xx老师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他是我的好榜样。
理赔工作心得篇三
第一段:引言寿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一环,为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是保险公司履行责任的重要方面。在从事寿险理赔工作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第二段:加强沟通与理解对于执行寿险理赔工作的成功来说,与客户的沟通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在处理理赔申请时,我努力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他们的困难和困扰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也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了解客户情况的全貌,确保理赔申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段:注重细节与准确理赔工作需要严谨的态度和对细节的高度关注。我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和相关文件,确保理赔申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与客户交流和撰写文件时,我严格把控细节,避免遗漏或错误的信息。准确性是理赔工作成功的基础,也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关键。
第四段:灵活应变与情绪管理寿险理赔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和突发事件。在这些情况下,灵活应变和情绪管理是我学习和提高的重要课题。我学会了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分析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应对措施。同时,我也注重自己的情绪管理,通过自我调节和寻求支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
第五段:不断学习与自我提升寿险理赔工作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我始终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研究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与同行业人员分享经验和交流工作中的难题。通过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理赔工作,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总结:以上是我在从事寿险理赔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这些经验和感悟指导着我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理赔服务。寿险理赔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但同时也是一份有意义和令人满足的工作。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成长,为客户的利益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赔工作心得篇四
保险理赔是之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而索要的赔偿,作为保险公司,应当怎么写保险理赔工作。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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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
个人工作总结。
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支公司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支公司。
在××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xx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544.6亿元来自车险。20xx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xx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
合同。
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时间过的好快,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要过去了,真是时不我待。在加入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的半年时间内,得到大家的帮忙实在是太多,此刻我将本年度的工作状况汇报一下:。
理赔理算岗位是一个工作十分较为繁琐的岗位。它在理赔的整个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关口。是这是一项十分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岗位。对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够完善。
一、理赔案件结案:从客户出现报案后,现场查勘完毕,客户交起索赔材料,定损后录入新系统,转到核价岗,做完理算,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拿给财务部转账汇款。截止12月份,已结20xx余件已决赔案。并且在透过年底理赔部全部门的努力,将已决案件结案率成功的从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分公司理赔结案率的任务。
三、案件整理归档:在一个案件赔款完毕后,需要将车险理赔卷宗按照报案整理排序,填写好名称。每个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时间更是不同。每一个案子排完顺序后,用装订机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装订线把每个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贴好。按要求把险种分类,然后按赔案号排序,分别装入档案盒,在档案号标注清楚,然后归档档案橱内。以便以后的检查和档案查找。
总而言之,理赔岗位体现了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对外服务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做到自己的最好,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各岗位间的协调、配合的整体联动,增强公司员工的协同作战潜力,才能促进业务的全面发展。再次,谢谢所有的新老同事,谢谢领导对我的宽容与教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爱岗敬业、适应性强、有独立潜力、有正确人生观、充满朝气、富有理想的合格员工。“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在未来前进的道路上,我将凭着自己对中银保险公司的激-情和热情,为我公司保险事业继续奉献我的热血、智慧和青春。
理赔工作心得篇五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和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寿险理赔工作成为了保险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寿险理赔工作的从业者,我深知其重要性和挑战性。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为定额理赔、定期理赔、定案理赔、非定案理赔和售后理赔五个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定额理赔是寿险理赔工作中的常见类型。对于定额理赔,我首先要做的是准确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和保单信息。在理赔申请的过程中,投保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我要耐心地与投保人沟通,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便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赔服务。此外,定额理赔的金额通常是预定的,我需要对合同条款和规定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定期理赔也是寿险理赔工作中的一种常见类型。相比于定额理赔,定期理赔需要更多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例如,一位投保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理赔金的金额则通常根据实际费用和伤残程度而定。在处理定期理赔的过程中,我要与医院、康复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投保人的治疗情况和进展,以便能够全面评估和判断理赔金额。
第三,定案理赔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理赔类型。常见于寿险中的定案理赔,例如癌症定案理赔。在处理定案理赔时,我要与医疗专家、调查专家等多个部门进行合作,共同评估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此外,我还需要仔细审查保单条款,判断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对有争议的理赔申请进行诊断和解决。
第四,非定案理赔是一类特殊的理赔情况,通常涉及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风险。在处理非定案理赔时,我要与公司其他部门和专家进行协作,共同评估和定案理赔,以保证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最后,售后理赔是寿险理赔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寿险理赔不仅仅是一个赔款数额的支付过程,更是与投保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售后理赔中,我要耐心倾听、理解并及时回应投保人的诉求,以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投保人对赔款金额不满意,我要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并帮助其了解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责任的界定。
总结起来,寿险理赔工作需要准确核实信息、细致调查核实、多方合作共识和优质售后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以更好地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理赔工作心得篇六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影响。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理赔工作心得篇七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
理赔工作心得篇八
人寿保险是人们避免风险和理财的一种手段,但当意外发生,家庭遭遇重大损失时,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变得格外重要。在此我分享我在人寿保险公司任理赔工作期间的心得体会。
一、态度决定一切。
理赔工作需要细致耐心,对风险评估技能的掌握能力和服务意识。作为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态度决定一切。在理赔工作中,我们需要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客户提供权威的咨询和处理方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更需要有专业及时和周到的服务态度,为客户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理赔工作需要视客户为第一位,关注客户的体验和感受,工作中,要将客户需要放在第一位。
二、礼仪规范。
“第一印象”往往决定着与客户的交流,理赔人员应该要随时保持良好的仪态、文明的语言和礼貌。在预约、接待、跟进理赔等环节中,应注重细节,例如在面对客户时应注意立正、目视前方、走路要有气势,使用客户的姓名时,要用出声音,同时应该避免不规范用语和恶意讽刺,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夸大或称赞客户。
三、经验与技巧。
在理赔工作中,对时间、流程、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动态等方面的掌握能力至关重要。有效地协助客户走完理赔流程,不断调整自己的节奏和表达方式,协助客户排除风险的诸多隐患。理赔过程中,我们应好好应对各种难题,如文件缺失、客户资料有误、理赔金额超过保险商品的赔付限制等问题,通过沟通与协调与客户和相关部门合作,合理地给出方案,最终达成合作共赢的结果。
四、协调合作。
在与其他部门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中,要强化沟通意识,加强多方联动合作机制,搭建好同一平台,确保每个理赔任务得到高效、公平、公正的处理。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发出警钟,应及时平息风险,防止问题迅速扩散。
五、知识储备。
理赔是与客户最直接联系的部门,理赔人员需要具备复杂的知识储备。应学习各种保险产品的赔付条款,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理赔技巧,加强协作能力的技术和交流能力,寻找成果最大化的可行方案,及时反馈客户对产品使用、投诉等方面的状况,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满足客户需求。
总结:
以上是我在人寿保险公司从事理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与心得,作为理赔人员,我们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管理体系,确保客户“通过我们映射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品质服务和人文情怀”,以优异的结果汇报上级,为公司的发展赢得更多人心,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理赔工作心得篇九
身旁的你们是否发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总是不自觉的被一些人、一些事感动着。也许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让我们泪流满面;也许是凄婉缠绵的爱情故事,让我们唏嘘不止。然而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公司职员来说,感动着我的,却是我身边的团队,是每天与我朝夕相伴的同事,感动着我的,是他们身上那种不畏艰苦、任劳任怨、爱岗敬业的精神。
**公司作为基层公司。规模小,人数不多这样的现状,使得公司的每一个人,都是身兼数职。而最为重要的理赔案件的查勘定损工作就落在了四个查勘员的肩上。不管是车险、非车险还是农险、家财险的查堪定损,这些繁重的琐碎工作都由他们统包了。
记得七月份刚进理赔部的时候,作为新人的我被分配到了调度岗,每天负责接听报案电话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查勘员。正值暴风雨时期,农村受到暴风雨的袭击,损失惨重。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使得我应接不暇。而我们的查堪员们从早上接到第一批报案后根据各个乡镇报案量的情况,按地域范围分片分工后,就奔走在**20多个乡镇的大小村庄上。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狂风暴雨,他们从不惰工,为的是在下次暴风雨来临前及时清理掉案件,防止案件堆积;为的是农户们可以及时修好房屋,防止损失扩大。遇到有些村庄的道路狭窄、路况困难,车子无法通行,他们就弃车徒步,挨家挨户的去进行现场勘察、拍照,鉴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遇到有些农户的不理解,还需向投保人慢慢解释条款及规定。日复一日,查勘员门每天都是以这样的工作状态,直到当天的报案全部看完才驶车返回,而此时全公司早已下班,陪伴他们的只有暗黄的路灯,以及路灯下自己被灯光拖长的身影,就是凭借他们的坚持,凭借他们的毅力,在那艰难的三个月里,在全**镇方圆两千公里的每一寸土地上留下了脚印。
而他们的坚守又何止三个月。不管是平时周末休息还是过年过节,当我们高高兴兴在家和家人、好友享受假期的时候,而我们的查勘员,他们仍然至少有一个人坚守在岗位上。恰逢节假日车险报案量明显增多的时候,他们连吃午饭的时间都没有,只能简单的对付,累的时候就将车停在路边小憩一会,继续前行。即便是如此劳累、忙的不可开交的时候,当值的查勘员,他们谁都没有叫其他同事帮忙,因为他们每个人都知道,只要自己一个人多坚持一下,就可以换来其他人难得的休息。除了平日的外出查勘,他们每天都要检查车辆、擦拭车辆,确保工作车正常使用。每天的工作不干完,他们绝不下班。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听到报案电话,哪怕在吃饭,他们总是放下饭碗就走;有时候半夜接到报案,哪怕是寒风刺骨的冬天,他们总是毅然的从被窝里爬起。
在查勘定损中,由于客户对保险条款不够了解,埋怨、投诉日益增多,甚至有些客户为了个人利益,虚假投保、骗赔,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更加加重了我们查勘员的工作量。面对更多的新的案例的发生,一个人的知识面是需要不断扩宽的,查勘员们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还注重自身业务的提升和同事之间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每当他们查勘回来,总是会听到他们针对当天的案例进行讨论的声音。
怎样才算爱岗,怎样才算敬业?没有任何借口,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当你接到领导交办工作的时候应该任劳任怨;当你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应该在失败中吸取教训;当你自觉晋级升迁没有达到期望值时应该踏踏实实地虚心学习,争取做得更好。爱岗敬业说得具体点,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时间抓牢。就是做好每一个客户的工作,填好每一张保单,处理好每一次事故,总结好每一次经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真正的做到能为客户排忧解难,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知客户所需,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这就是敬业,这就是爱岗!我们**公司的查勘员,他们每一个人用实际行动谱写着什么是爱岗敬业精神,他们每一个人都感动着我们,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健康意识不断加强,人寿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人寿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赔工作,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形象,更是关系到客户利益。在实际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理赔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二段:理赔概述。
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客户出现保险事故后,向其提供保险金赔偿的一项重要业务。而人寿保险的理赔工作,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保险金理赔,即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者重疾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对应的保险金给客户或受益人;另一种是健康服务理赔,即保险公司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包括投保人在生活中如何保持健康、如何预防疾病、疾病初期如何进行防治等。
虽然理赔工作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公司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不足,导致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影响了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另外,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少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导致理赔工作不够及时和精准,进一步破坏了客户的信心和信任。
第四段:处理理赔申请的一般步骤。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人寿保险理赔申请的一般处理步骤如下:
1.接到客户理赔申请。
2.受理并审查理赔申请,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进行实地调查,对疾病或身故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4.确定赔付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5.赔款结算,将款项转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第五段:个人感悟与总结。
在理赔工作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客户的关注和沟通。只有对客户的疾苦有同情心,才能在工作中更全面地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需求。同时,理赔工作还需要具备分析和决策能力,这是判断客户理赔申请是否真实有效的关键点。最后,合规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理赔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总之,人寿保险公司是一个需要保障客户利益和信任的行业,而理赔工作则是这个行业的核心,好的理赔工作不仅有助于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更能够为客户带来更完善的保障和服务。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一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来说,理赔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理赔工作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声誉。经过长时间的理赔工作,我慢慢地感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分享一下我的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第二段:优秀的议案是基础。
理赔工作重在保障客户的利益与需求,协商出一份公道合理的议案是理赔的首要目标。一份优秀的议案不仅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也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因此,论证和评估每个案子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性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要相当谨慎地排查每一个可能性,确保案子得到客观和合理的解决。
第三段:高效沟通是关键。
对于理赔工作来说,与客户沟通的高效性是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理智、耐心和尽职尽责都是至关重要的品质。我们需要有能力听取客户的意见和需求,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子,我们更需要花费时间去耐心听取客户的陈述。同时,我们也需要清晰地向客户解释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决策过程,让客户了解每个环节的必要性,并且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信心。
第四段:注重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是理赔工作的核心。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服务品质是由每个人的专业水平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所构成的。我始终坚信,除了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之外,我们还应该在工作细节方面做到精致。从案件的收集和评估到任务的推广和传播,我们都应该把工作质量置于第一位。因此,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水平,始终追求卓越,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五段:注重团队合作。
理赔工作的团队合作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发展一个优秀的理赔服务,离不开庞大的团队合作,从理赔审核人员、客户服务代表以及管理人员,所有的人员都应该特别琢磨如何更好地协作合作,发挥各自的长处,完成更好的服务,并推动这个团队达到更高水平。
结尾。
总之,作为一名保险从业者,我深入体会到,高质量的理赔工作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协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些重要的环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促使团队成员在每个环节上追求卓越,在合作协作中创造成功。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二
作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我深刻认识到理赔难的不仅仅是被保险人以及受保家庭的困扰,同时也是保险公司与从业人员的难题。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历过许多理赔案件,并且从这些案例中得出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体会。接下来是我对于“理赔难”的一些思考和教训。
第一段: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客户服务,增加理赔时效和效率。
诸如通讯、保险条款理解、对估损的质疑以及“人的问题”都会给理赔时效带来问题。保险公司需要用更好的方法来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以使得理赔流程更加高效。例如: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提供最通畅的沟通渠道来保持顺畅的交流,适当出台针对不同情况的“对策”,并且提升售后服务的质量。这样的操作可以缩短理赔时效,留下优秀的口碑和客户信任。
第二段:理赔审核前应对估损进行审查,增强审核流程的质量。
估损在理赔流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策略确定时就应进行审查,并且需要恰当地反馈给估损员。整个流程上,审核员可以通过技术支持和训练来提高完成任务的效率,同时减少劣质审核错误。另外,在审核结论前,审核员也应对于估损结果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以便于对于估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这将有助于在更短的时间内核对剩余的项、减少错误和不确定性。
第三段:增加对于同行的交流与沟通, 就能更加了解保险行业内的优秀财务人员,从而提高各方的应对问题的能力。
各方之间需要进行高质量、高效的沟通,让不同理赔案件的理赔员之间切实增加沟通。在分析不同理赔案件时,能够根据各自的知识和经验进行讨论,更好地学习他们的办公方式,并提高自己的能力。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有价值和有益的。
第四段:不要遗忘人性的因素,能够推广之间保险公司间的换位思考,打造一个更加垂直和透明的平台。
换位思考是换位思考,建议我们要尊重我们的理赔员,倾听他们的想法与投诉,并且对他们的贡献给予真诚的肯定,让他们感受到保险公司惜才的态度。同时应相信理赔员的专业能力,并与他们保持长期的合作。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平台,能够让不同类别的人员在保险公司间进行沟通以及分享知识。最终,能够在理赔方面建立起更加健康可持续的生态。
第五段: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保险公司在各个角度上都需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无论理赔难题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存在,它们都会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保险公司需要在行业内形成一个共识,即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水平,尽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消费者放心地选择保险理赔服务。最终,准确、快速的理赔服务能够为行业带来真正的优势,体现出真正的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能力。
总之,理赔难的解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努力。保险公司应该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质量水平以及交流效率。通过不断的努力,解决理赔难题成为推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一环。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各种保险产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车险、意外险和重疾险。当我们遭遇车祸、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时,这些保险就成了我们的救命稻草。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顺利地完成理赔手续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有过数次理赔经历的保险持有者,我在此分享一些关于理赔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案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车祸还是意外事故,我们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报案。通过报案,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保险公司了解到事故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协助我们完成理赔过程。在报案时,我们应该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只有及时报案,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理赔权益。有一次我发生了车祸,车辆受损严重,但我没有立即报案,结果保险公司认为我没有及时报案,导致我的车辆维修费用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从那以后,我深刻意识到报案的重要性。
其次,要学会收集证据材料,以支持理赔申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理赔申请提供充分的支持。例如,车祸时,我们应该拍摄现场照片,记录事故过程;意外事故时,我们可以向目击证人索要证词,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患重大疾病时,我们应该保存好医院的检查报告、病历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据材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快地核实事故经过,减少纠纷,提高理赔效率。一次我购买的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详细的医院资料和病历,这些都是我事先妥善保留的,所以整个理赔过程非常顺利,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此外,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良好沟通。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我们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了解理赔的进展情况。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我们可以获得一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更好地了解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同时,也可以及时提供一些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的重要信息,保证理赔能够顺利进行。在我一次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但我并不清楚该如何办理。于是我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并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保持良好的沟通,我节省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要保持耐心和信心。理赔过程常常会伴随着繁琐的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不少人在这个过程中会感到沮丧和焦虑。然而,保持耐心和信心是很重要的。我们要明白,保险公司并非故意拖延理赔,而是出于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防止骗保的考虑,进行一系列核实和确认。我们需要相信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有保障的,只要我们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理赔一定会有结果。多数情况下,只要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就能得到应有的理赔赔付。所以,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总结起来,理赔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保险公司和保险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良好的沟通、及时的报案和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我们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理赔手续,最终得到理赔赔付。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在理赔过程中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相信最终会取得满意的结果。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四
一个人的生命中,难免会遭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或不幸事件,这时候有一个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理赔服务,确实是一种幸运。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关于理赔的课程,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在这门课上,我学到了很多有关理赔的知识,也有了一些新的体会。
第二段:理赔的意义
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也是为客户提供保障和协助的表现。在理赔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客户的利益,也要考虑公司的利益。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保险人,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同时,理赔也是一种担当,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起责任,帮助受保人度过困难。
第三段:理赔的标准
在理赔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明确理赔的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理赔应该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且满足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在受理理赔申请时,我们需要对保单进行详细核对,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理赔申请的背景信息。通过细致入微的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理赔的适用范围,确保理赔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段:理赔的沟通重要性
在理赔的过程中,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与客户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同时也能更加清晰地向客户解释保单条款和理赔申请流程。沟通不仅需要我们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也需要我们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客户解释复杂的保险条款,确保客户能够充分理解和配合理赔工作。通过高效的沟通,我们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理赔效率。
第五段:理赔的体会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理赔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首先,理赔工作需要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只有对事故背景进行准确的判断,才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理赔服务。其次,理赔工作需要耐心和细致。每一笔保险赔付都关系到客户的权益,我们必须要把每一笔理赔申请都当做最重要的事情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后,理赔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的配合。理赔涉及到许多环节,包括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服务等,我们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理赔工作。
在这门理赔课上,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理赔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理赔工作的意义和标准。通过课堂上的讨论和实际操作,我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理赔经验。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将时刻铭记理赔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升自我素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好的理赔服务。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五
作为一个保险持有者,或许我们从未真正经历过保险理赔的过程。然而,当不幸降临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会成为我们最大的希望。最近,我遇到了一起车祸事故,这次经历让我深切体会到保险理赔的重要性和其中蕴含的人性化服务。在此,我愿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遭遇意外时,我们首先需要冷静下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在我的事故中,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经纪人,并提供了我所能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等。保险经纪人将这些信息逐一记录下来,并告诉我下一步需要做什么。通过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我能够让保险公司更快地了解事故的情况,并展开相应的理赔程序。
其次,理赔过程中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我在向保险经纪人提供信息时,她总是很礼貌地询问我是否需要帮助,耐心地回答我的问题。与此同时,保险经纪人积极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对方的保险覆盖范围以及对方是否有责任。多次的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往来使我意识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在积极与其他方合作,以达成最佳的理赔解决方案。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耐心为整个理赔过程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第三,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理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我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保险公司就派出调查员前往现场,并帮助我处理了事故的细节。他们很快就了解到了事故的责任方,并协调了车辆维修和医疗费用的事宜。作为事故的受害者,我深感保险公司的高效处理为我解决了许多问题,减轻了我的负担。
第四,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值得信赖的。在我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我了解到了车辆维修的过程和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和报销预定时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他们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并提供最适合他们的理赔方案。我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度深感欣慰,并知道他们会尽力为我提供最优质的理赔服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良好的保险理赔体验需要我们作为客户的主动参与。我们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并保持对整个理赔过程的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理赔的便利和保障。
总之,通过这次车祸事故,我意识到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保险公司的良好沟通合作、高效处理、专业知识和主动参与是非常关键的。我由衷感谢保险公司在这次事故中展现出的专业和人性化服务。我相信,只要我们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理赔过程将会更加顺利和高效,为我们提供及时的赔偿和解决方案。保险理赔并非只是一个冷冰冰的程序,它背后的服务是温暖而贴心的,让人倍感安心和温馨。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六
理赔是保险行业的一项重要服务,但很多人对于保险理赔却有着诸多的疑虑和不满。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在过去的工作中也曾接手过一些理赔案件,这让我深刻感受到理赔难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第二段:理赔难的背景和原因
首先,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繁琐,尤其是在一些人身伤害、健康险、车险等领域,理赔流程更是纷繁复杂,甚至需要填写形式各异的公式和表格等。这些复杂的流程容易使得普通人不知所措,导致理赔流程逐渐进入了一个随意和不流畅的状态。
其次,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过于注重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免责条款),而往往忽略了客户的合理需求和人情关怀。由于条款的诠释和理解存在误差,导致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第三段:如何提高理赔效率,解决理赔难问题
为了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应当提高理赔效率,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间和提高理赔速度等。除此之外,确立客户的第一原则,优化服务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在保险公司内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理赔的准确性和迅速性。在处理合同条款之时,应当注重人情关怀,关注客户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诉求,并且在相关条款的诠释和解释上,要更加严谨和精确。
第四段:保险公司应当传播理赔知识,提高客户的理赔意识
由于客户大多缺乏保险理赔基本知识,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向社会传播理赔知识,让客户了解和掌握保险理赔的基本知识,为理赔提供基础。同时,客户的保险意识和消费理念也应该得到提升,保险不是对人生的保障,更是一种投资,每笔保险理赔都是对于保险消费的价值回报。
第五段:结尾
综合来看,保险公司和客户都应当努力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提高理赔效率和准确性。作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我们应该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善于沟通交流,并且在每个事务上都要以身为客户想的方式去思考问题,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保险公司的形象。
理赔工作心得篇十七
理赔,作为保险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投保人的权益以及保险公司的信誉。而我的亲身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理赔的重要性。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我有幸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理赔的心得体会。
首先,保持冷静和耐心是理赔的关键。当遇到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往往会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这时候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人需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同时,耐心也是至关重要的。理赔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可能需要时间进行查勘、定损、资料审核等一系列环节。投保人需要有耐心等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对于理赔至关重要。在投保时,许多人倾向于被保险代理人的推销技巧所吸引,忽略了细读保险合同。因此,在遇到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可能会对自己的保险责任知之甚少。这给理赔过程带来了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从而更快地进行理赔。
此外,选择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也是理赔的关键。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存在许多的保险公司。而经过我的亲身经历,我发现,选择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是理赔成功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往往有更为完善的理赔流程和更有效的服务体系。他们会尽其所能地帮助投保人解决理赔问题,而不是刻意推脱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选择信誉度较高的保险公司,以提高理赔的成功率。
最后,良好的沟通是理赔过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处理理赔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十分重要。当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理赔的信息时,必须准确清晰地表达问题,并提供清晰的证据。这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快地审查理赔申请。同样,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处理理赔问题时及时进行反馈,使投保人了解到理赔进展情况,从而增加双方的互信。
综上所述,理赔是保险行业中,保障投保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交流的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保持冷静和耐心,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选择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以及良好的沟通,这些都是在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关键点。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投保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赔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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