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撰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的一次思想成果展示,也是对他人经验的分享和传递,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助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提供改进的方向。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帮助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一
在当今世界,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它不仅引导了市场经济的运转,而且保障了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济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律的重要性
学习经济法律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应对各种经济和法律问题。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防止遭受损失。此外,经济法律的学习也能让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推动自身的发展。因此,学习经济法律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第三段:合理运用经济法律
学习经济法律,并不是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要将知识有效应用于实际中。企业在经营中,要合理运用各项法律、政策和规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对于个人来说,在与商家、机构或者其他个人交往时,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避免被侵犯或受骗。
第四段:遵守经济法律
遵守经济法律,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要遵循的基本规范。经济法律体系是维护经济稳定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如果我们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就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不能挽回的经济损失。遵守经济法律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稳定获得资金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保障。总之,遵守经济法律是企业和个人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五段:结论
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够有效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合理、有效地运用各项经济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从中获取更多收益。同时,遵守经济法律规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学习和遵守经济法律规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二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也是立法、司法、行政等社会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调整了经济生活中各种主体的行为,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有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经济法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资本家、劳动者、消费者、竞争者、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方。经济法通过法律的规范,明确了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规定了竞争者应遵守的规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使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晰化,为经济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经济法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也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现象。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反垄断法打击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商家应遵守的诚信原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再次,经济法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法通过对经济犯罪、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等的规范,保障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例如,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了规范等。经济法的存在,增强了人们对经济的信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法通过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合作等的规范,保障了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益。例如,海关法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规定等。经济法的存在,为国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还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任。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明确了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三
从小到大,我们就被告知要遵守法律法规,而在今天的社会中,金钱已成为衡量人们一切的标准,然而,作为一个从法律专业学到经济法的学生,我深刻认识到,金钱的运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才不会影响到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经济法律这门课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于经济法律的理解
在我看来,经济法律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项法规。这既涵盖了个人经济活动,也包括了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活动。因此,我们需要学习并掌握有关经济法律的知识,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经济行为,同时也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
第三段:对于商业合同的理解
商业合同是经济法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我们学习商业合同的时候,我们如何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合法和有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都将得到详细的解答。通过学习商业合同,我认为个人的合同能力才能得到提高,合同的保存和履行才能更具有保障,避免了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引起的争执和风险。
第四段: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
知识产权是经济法律中的重要内容,尤其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已不可避免成为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会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及其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可以通过维护知识产权,刺激技术创新并促进市场竞争,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
第五段:总结
经济法律是国家合法经济运作的基石,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对于经济活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认识。同时,更加明确了自己应该如何根据法律法规,更明智地规划个人经济行为,并在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争议解决等方面为自己及整个社会带来利益。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于经济法律的学习,增强对于法律的保护认识,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四
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一门法律学科。经济法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它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经济法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观念的关键环节。法律意识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经济法的学生,我们需要理解和把握国家法律规范的实际含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经济法教育不仅要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还能提高我们的经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使我们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经济法的学习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济法是法律学科中的一支重要分支,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它的学习需要不断与实践相结合。只有深入实际,贴近市场,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的原理和方法。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经常与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把握。
再次,经济法的学习需要注重团队合作与实践能力培养。经济法的实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配合,也需要法律专业人才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和实践能力。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参与了多个小组项目,通过与同学们合作解决问题,提高了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经济法的学习还需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实践活动,了解实际运作过程,培养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最后,我们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法律学科的一支,经济法的学习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法律素质。只有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才能更好地应用经济法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应提高学法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使之成为我们未来从事经济工作的重要能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学习对于培养我们的法治观念、提高我们的经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团队合作与实践能力培养,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五
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
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
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习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 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习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六
毫无疑问,学完经济法,心得体会是最多的。学习经济法,可从四大块来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无需多言,就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上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禁叹一声:“中国消费者维权艰难”。这并不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制定得不好,而是在中国“权本位”、“官本位”的体制下,法条根本实施不下去。鉴定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由商家说了算;大的企业如若动用国家公权力来对付消费者,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另外,法律暂时还没有规定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难以找到商家,得不到赔偿。
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法律条文上好像也区分得不好。窃以为,传销区别于直销的地方在于,传销本质上是拉人头骗钱,传销组织会严格地限制人身自由。传销无疑是一种经济邪教。
学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大的感受是,比较有趣。尤其是对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感兴趣。仿冒商标、虚假宣传,还有商业诋毁都十分地有意思。譬如,“康帅傅方便面”与“康师傅方便面”、“秦山牌图钉”与“泰山牌图钉”谓之仿冒商标;“高露洁牙膏14天让你牙齿变白”、“黄金搭档送女人今年20明年18”谓之虚假宣传;“购买惠普,连想,连想都不要想”、“南孚电池1节等于其他电池6节”谓之商业诋毁。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生活中也遇到过,震惊全国的任晓峰、马向景盗窃金库案,亦由此铺开。
一般来说,反垄断法应该是经济法的核心了,但却是最难学的了。美国、日本、德国制定得比较完善,中国没有国外完善,但国内外都一样,反垄断法是高度概括、专业性强、不容易理解的,需要具备相关经济学、金融学、科技等知识才能读懂。譬如,我在学习中遇到一个情况:一个企业占了多少的市场份额,才算作垄断?答案不确定,需要经济学的知识才能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独占也并不一定构成垄断。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最大的特征:不确定性。又譬如真实的案子: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一审落槌,广东高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广东高院认为,把短信、手机电话、邮件、新浪等考虑进去,腾讯qq未构成垄断。另外广东高院把竞争的相关市场放大到全球、亚太,因此认定未构成垄断。这些都体现了反垄断法运用时候的不确定性。正是因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搞得懂,所以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只出台过一个“相关市场”的司法解释。
经济法比较重要,它关乎身边的大小事,也关乎市场经济。总得来说,经济法内容比较多,颇为充实,但挺系统的,还是要认真地把经济法学下去。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导言(字数约200字)
经济法实物是指以实际物品为载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经济法实物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近期,我在学习和实践中对经济法实物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通过这篇文章,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实物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第二段:经济法实物的基本内容(字数约250字)
经济法实物的核心内容包括财产法实物、民法实物和合同法实物等。财产法实物主要是围绕财产的保护和处置展开,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民法实物主要是侧重合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通过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公平交易。合同法实物主要是围绕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环节进行规范,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经济法实物的作用和意义(字数约250字)
经济法实物的出现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经济法实物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其次,经济法实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各项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再次,经济法实物的实施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最后,经济法实物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经济利益。
第四段:经济法实物的局限和挑战(字数约300字)
然而,经济法实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变革的步伐,导致法律的适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经济法实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预和阻碍,影响了法律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再次,经济法实物的执行成本和效率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和完善。最后,经济法实物在国际合作和跨国经济活动中面临着跨境犯罪和合作困难等问题,需要寻求更加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建议(字数约200字)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制度体系,应当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公正性。此外,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跨国经济合作的法律机制,加大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后,应加强对经济法实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经济法实物的全面落实。
总结:经济法实物作为保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些局限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制度体系,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努力。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实物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八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我说一下我对经济法的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立性、优越性和特定性等。他有其自身的独立特点,与其他法律不同;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离开了其他法律,他是无法独立生存下去的。他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他只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在社会中通过其作用而完善其不完备的地方,使得其越来越完善。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仅仅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的学习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九
摘要:通常来讲,国际经济法在二战之后所得到发展的重点处理跨国商品的自由流动和资源利用等都与国际法有关联的一些问题,在最近几年当中,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受到全球进行关注的全新概念,同时,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已经广泛认同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法当中渗透可持续发展属于现阶段非常关键的一个研究课题。
在本文当中,主要站在环境和贸易的视角,对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环境因素进行结合,探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所存在的关系,重点研究了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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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十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和应用。在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对我未来职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思考,我对经济法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认识到了经济法学对我们的启示和挑战。因此,我在这门课程中获得的知识和体会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学习《经济法学》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还是个人与组织的经济交往,法律都扮演着监督、规范和保障的角色。通过学习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的规范,也认识到了它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这使我深刻体会到,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经济法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框架,推动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经济法学的学习给我带来了对法治精神的深刻体会。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经济活动中,法治精神的体现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更包括遵守契约精神、合理竞争、公正公平等方面。通过学习《经济法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与经济的密切关系,了解到了在市场经济中,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始终秉持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和合同精神,坚守法律底线,努力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再次,学习《经济法学》使我对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经济法学的学习者,我们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能够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学习《经济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了诸如反垄断法、环境法、劳动法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明白了企业和个人合规应对的方法和原则。掌握这些知识对我今后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学习《经济法学》让我认识到了法律道德的重要性。法律道德是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不仅要依法行事,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经济法学》,我进一步了解了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践行法律道德,保持诚信、公正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守法律道德,发扬优秀的法治文化,为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学习《经济法学》不仅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给我带来了对法治精神、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以及法律道德的深刻体会。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能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底线,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案例:2、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双方未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保证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债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1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请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分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本例中,甲公司以企业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应到。
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甲公司和乙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未按《担保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我国物权法显然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要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即登记具有决定不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或者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而本例中,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故不动产抵押权并未设立,乙银行并没有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但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以《物权法》第180条规定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件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生效(禁止抵押的物除外),但抵押权未设立。
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84条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而不能以抵押权是否设定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抵押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应认为合同关系已经生效,从而对抵押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有违约情形,自应承担违约责任。《物权法》从根本上纠正了《担保法》第41条“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依据《物权法》的理论,设定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分为物权变动原因和物权变动结果,抵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结果,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物权变动的结果不能混淆,《担保法》第41条混淆了变动原因和变动结果,违背了物权法理论,第41条有不当之处,故物权法进行了纠正。
本例中,甲企业与乙银行的之间的抵押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应当认定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
因此,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的条款中,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是流质抵押条款的效力问题。
禁止流质抵押的好处在于:首先,有利于防止担保设定人和与担保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律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就有可能恶意串通,通过订立流质抵押条款这种合法的方式,来逃避担保设定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有利于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在担保设定人不是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流质抵押条款,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并以此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担保设定人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情况下,担保设定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受到损害。最后,禁止流质抵押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担保设定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担保物的价值不是一般的高于而是过分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如果允许流质抵押条款的存在,则不仅会造成担保设定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造成显失公平,在担保设定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以满足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还会造成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因此,本例中,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的条款,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是一项无效的条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条款有效,但是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
(3)丙公司的主张成立。
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另外,《物权法》第19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即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但是甲公司与乙银行未对抵押合同进行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因此,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所以丙公司的主张是成立的。
(4)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
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提供担保,因此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物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某一特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
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上述规定表明: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承担使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享有了双重追偿权。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
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我在某某某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平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习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习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平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
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开,政府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一周的实训时间就过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切身实践,不但使我体会到了将会计理论实际应用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这次的实训,也让我受益良多。
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我们对会计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这些都是十分有害的,其极大地限制了我们会计知识水平的提高。虽然我们已经历了会计模拟的磨砺,但那毕竟只是个虚拟的业务处理程序,其与实际的业务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是会计模拟所替代不了的,是要我们“走出去”才能学到的。
这次实训,通过借助网络了解了不少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知识,有利于今后的创业、就业。在创业时,需要慎重选择创业模式,选择创业模式是创业者用来保障自身的创业理想和权益,是对各种创业要素的合理搭配,即创业的组织形式、创业的方式确定、创业的行业选择组成了创业模式。我们经常能够了解的创业模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代理加盟、依附合作等等。但是各种模式都有其利弊,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且设立条件及程序也较之其他形式更为简单,而劣势在于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及个人独资企业还会容易发生筹资问题。因此同学们在创业之前要认真根据自身的资金及其他条件,选择合适自己的创业模式,创业是有风险的,是有可能失败的,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不但需要不断的学习和调整心态,更要豁达的面对失败和挫折,只要不畏艰辛、锲而不舍的沿着创业之路走下去,创业就一定能够成功。
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暗藏着不少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有关单位应加强资信调查,查看有关证明文件,以免上当受骗。资信调查是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是专业机构代替客户对合作伙伴或潜在合作伙伴的资质、实力、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供客户在选择合作伙伴、确定结算方式或处理纠纷等决策过程中参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签订合同是要注意。
1、建章立制;
2、严把合同签订关;
3、要强化履约意识;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5、用词要严谨;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在接触这门课程后,发现经济法是理论法较强的一门课程,所以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经济法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所以我们需要提高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的能力。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不得不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所以希望可以开展这类的实训。学生和老师可以增加交流,老师可以准备探讨的题目,让学生分组来讨论、发言,老师就发言进行点评,纠错,解答疑难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经过这一周的实训让我掌握了一些表格的填制,同时也让我锻炼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使我更深一步了解到里面的乐趣,让我对它有了更一步的了解,也让我学了很多,更重要的是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它使我全面系统地掌握会计操作一个完整的业务循环,从而对企业的一些表格填制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也让我了解到这一年来到底要学些什么,使更加我爱好这个专业。
经济法案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平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维权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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