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报告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报告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对信息的分析和解读,提供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帮助读者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这些报告范文涵盖了各个领域和主题,包括市场研究、项目管理、科学研究等。
电梯安全报告篇一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梯安全的关注。为了提高电梯管理和维护的水平,我所居住的小区举办了一场电梯安全报告会。通过参加这次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对如何确保电梯安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将从电梯维护、应急救援、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设备和监管机制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电梯维护是确保电梯安全的基础。报告中提到,定期检查和维护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关键。电梯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梯的各项设备和安全装置,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这提醒我,作为电梯使用者,我们也要加强对电梯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观察和注意,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报修。只有确保电梯的设备、装置和机械部件得到及时维修和保养,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坐的安全。
其次,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的重要一环。报告中介绍了一系列应对电梯事故的救援措施,如应急电话、求救按钮、安全设施等。这些措施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提醒我们要熟悉并使用好这些紧急设施。在面对电梯故障时,应保持冷静,按下求救按钮,通过应急电话与物业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同时,还要提醒自己学会基本的逃生方法,如利用安全设备,等待救援或按照救援人员的指示有序撤离。只有在了解和熟悉这些应急救援的措施后,才能在电梯故障发生时正确应对,降低人员伤亡的可能性。
此外,培养安全意识也是确保电梯安全的重要环节。报告中指出,加强安全意识对于提高电梯管理水平来说至关重要。要将电梯安全作为常态化的关注,在使用电梯时要主动遵守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同时,物业应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对电梯安全的重视和认识。我在报告中也了解到,一些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电梯内的人员不当行为导致的,所以只有培养好安全意识,构建文明乘梯环境,才能有效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此外,电梯安全设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报告中提到了电梯安全设备的种类和作用,如限速器、安全门、报警器等。这些设备在电梯发生故障时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对于物业和维修人员来说,要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对于使用者来说,要了解并正确使用这些设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启用相关设备,保护自己的安全。
最后,监管机制对于电梯安全至关重要。报告中提到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责任。监管机制的完善将是保证电梯安全的基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问题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确保电梯维护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社会各界也应从自身出发,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督和意识,形成共同的监管合力,为电梯安全保驾护航。
通过参加电梯安全报告会,我深切体会到了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并加深了对电梯安全的了解。维护、应急救援、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设备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对于电梯安全都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重视和改善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确保电梯乘坐的安全。作为一个电梯使用者,我将更加重视电梯安全,积极参与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电梯安全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环境。
电梯安全报告篇二
按照迁钢公司设备部《关于开展2011年“十一”节前设备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证生活小区设备稳定运行,消除各类设备缺陷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后勤部于9月6日、9月23日两次组织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对宾馆、公寓、住宅、会议中心等共49部电梯设备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项目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共查出问题4项,及时处理3项,未处理1项。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
运行:各部电梯运行情况及平层情况、开关门状况、故障码记录情况检查正常。
机房:各电梯曳引机、制动器、机房曳引轮状态检查正常,各部接触器、继电器动作状态检查正常。
轿厢:各轿厢门锁开关动作状态、轿顶操作箱操作开关动作、轿厢导靴、靴衬检查正常。
井道:导轨、隔磁板与平层感应器间隙、上下限位动作、曳引钢丝绳、限速钢丝绳、底坑内安全开关、轿厢对重底坑导向轮运转检查正常。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1、宾馆a座客附梯轿厢门动作不灵活。(主板插座接触不良,已处理)
2、13#楼1-5单元,电梯消防开关防护罩损坏。(已更换处理)
3、13#楼4单元轿顶照明不亮。(已处理)
后勤部实业科
2011-9-26
电梯安全报告篇三
大家都知道,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燃气行业,产品易燃、易爆,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xxx、xxx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xxx明确提出并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生产做过一系列重要批示,在党的xx大报告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这份纲领性文献中,并提了新的更高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国家负责,给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上,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应当有一个新思路、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工作。进入新世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xxx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公司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班组,做到学习传达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例会制度落实,对生产岗位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
《安全生产法》的颁发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慑力,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愿每个劳动者都遵章守纪,珍惜生命,从我做起。每条规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记它,遵从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就成了人们当前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取得所谓的“高效益”而漠视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察,让“安全第一”的?念深深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使每个职工都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都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保障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
电梯安全报告篇四
南京沐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旭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广东菱电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晨星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大东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元菱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安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恒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恒格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宏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利福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弘安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明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润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天道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通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威斯曼机电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展望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志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_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立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安莱杰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盛邦建设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熙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莱茵帝得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曼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报告篇五
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在江苏省率先制定实施电梯安全保障措施,科学指导电梯消毒、安全监管、按需维保、检验检测、应急值守等工作,有力保障医院、隔离点、超市、交通枢纽等抗疫一线单位和群众生活必需场所电梯安全。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通企业线上咨询服务和电梯检验绿色通道,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机构为653家企业减免电梯检验费万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严守底线,电梯安全监管效能持续提高。
持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老旧住宅小区电梯专项治理,结合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对2019年电梯困人故障率较高、定期检验一次不合格率较高、监督检查情况差和被行政处罚、无星级、新取资质的维保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单位54家,5家单位升级星级、8家单位被降低星级。全力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持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登记注册率、定检率、人员配备率“三个100%”,建立高层电梯故障分析模型,精准判别高层电梯风险,96333平台建设运行经验列入南京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典型清单。
(三)科技赋能,电梯智慧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四)多元共治,电梯综合治理开拓新局面。
持续完善面向政府监管、企业自管、公众监督和第三方参与的南京电梯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与南京市大数据局、应急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96333电梯应急数据与市“181”平台实时对接,推进电梯问题隐患的归集、跟踪、闭环。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瞄定故障率高、困人率高的电梯和维保单位,导入日常监管、星级评价抽查、专项检查环节核查跟踪。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类行政处罚案件130件,涉及电梯维护保养企业46件、电梯使用单位84件。
(五)聚焦民生,群众诉求及时快速响应。
梳理总结近几年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电梯诉求工单,围绕老旧电梯安全等民生关切问题,积极推进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价和改造更新,全年完成老旧电梯评价110台。探索“未诉先办”模式,排查高频率诉求的问题、单位和设备,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检查重点,对诉求较多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2020年,南京市市场_12315热线平台受理电梯类投诉举报诉求421件,均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强化宣传宣贯,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进广场系列活动。
电梯安全报告篇六
安全隐患是指在日常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为因素、物质变化和环境影响而产生的问题、缺陷、故障、迹象和隐患等各种不安全因素。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院领导班子对此次专项整治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带队重点检查门诊及医技楼的电梯使用情况,确保了电梯的安全使用。通过到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了解我院电梯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电梯使用规范。
此次整治以实地查看的方式,严格按照要求对电梯的使用登记、维保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电梯安全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检查和指导。
经过仔细排查,我院电梯使用状况良好,电梯安全意识比往年有所提高,我院设立6名电梯司机及一名管理员,工作人员均考核合格,设备管理制度及电梯技术档案齐全,我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及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并有相关记录材料。
我院将以本次电梯专项整治为基础,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指导、日常电梯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将电梯安全工作与消防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的领导小组由黎林智副局长为组长,区商务稽查大队大队长韦国贵为副组长,组员由局干部和稽查大队干部三人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各企业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各企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各企业都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6、各企业建立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有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我区各大商场、超市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我局结合对各超市商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扶梯、客梯、货梯的检测、同时广泛发动宣传,加强市民对乘坐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和电梯使用和紧急避险的基本知识。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总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加强对各类电梯安全检查督查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企业认真加强对电梯的维护和发动广大市民加强对电梯的乘坐安全防范意识,监管单位的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多方合力,电梯的事故才能防患于未然。
按照《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祁集所认真学习省委书记郑栅洁关于电梯安全“带病就是隐患”的批示精神和汲取合肥“12.4”华府骏苑电梯冲顶事件,认真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祁集所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共6家,分别是滨河新村、中安联合煤化工、嘉玺新材料、万泰电子、平圩电厂、天宇宾馆。祁集所全面仔细排查了各相关企业,要求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具体行动如下:
1、突出排查重点。
将排查重点放在人员流动密集,电梯使用频率高的单位,存在隐患风险大的企业单位上。比如滨河新村、中安联合煤化工、嘉玺新材料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先后对维保单位资质、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善、有无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三方通话是否畅通等进行了检查和询问并逐一实地检查是否到位和设立。
2、强化宣传引导。
向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公司就近期发生的电梯事故和安全乘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积极投保,增强电梯风险防抗能力,维护乘梯人合法权益。
3、形成自查报告落实隐患整改。
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逐项自查,确保导靴靴卡、安全钳等安全部件运行正常,将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按照限期时间进行报送。此次隐患排查,祁集所共检查货梯3部、客梯34部,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整改。
电梯安全报告篇七
为吸取荆州电梯事故教训,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局2017年6月5日至9日对全区所有的大型商场超市进行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的领导小组由黎林智副局长为组长,区商务稽查大队大队长韦国贵为副组长,组员由局干部和稽查大队干部三人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各企业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各企业加强了对员工之间进行电梯安全和培训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4、各企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各企业都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6、各企业建立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有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我区各大商场、超市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我局结合对各超市商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扶梯、客梯、货梯的检测、同时广泛发动宣传,加强市民对乘坐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和电梯使用和紧急避险的基本知识。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总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加强对各类电梯安全检查督查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企业认真加强对电梯的维护和发动广大市民加强对电梯的乘坐安全防范意识,监管单位的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多方合力,电梯的事故才能防患于未然。
电梯安全报告篇八
整 改 报 告 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检科:
我公司针对****年12月5日电梯安全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
1、 公司统一于***年12月9日14时在*****小区组织进行了电梯困人应急演练。
2、 对**18楼二单元电梯通话装置应急电源更新,并对在统一检查中另一台(**号楼)
损坏的应急电源更新,确保了小区内所有电梯通话正常。
3、 维保公司年度检查已由该公司分时段向**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交报告,我公司不
留此报告。
4、 我公司电梯作业人员定期由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培训,现在规定有效期内。
特此报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12
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检科:
我公司针对****年12月5日电梯安全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
1、 公司统一于***年12月9日14时在*****小区组织进行了电梯困人应急演练。
2、 对**18楼二单元电梯通话装置应急电源更新,并对在统一检查中另一台(**号楼)损坏的应急电源更新,确保了小区内所有电梯通话正常。
3、 维保公司年度检查已由该公司分时段向**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交报告,我公司不留此报告。
4、 我公司电梯作业人员定期由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培训,现在规定有效期内。
特此报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12
为保证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质监局【2015】3号》文件要求,博大购物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室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整个购物中心的运行稳定,事关顾客、员工的安危,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博大购物中心一直都高度重视电梯的`安全运行。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电梯操作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成立了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在电梯内设有应急救援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是积极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书,要求维保单位必须按时、保质提供维保服务。
二、 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提高电梯乘坐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博大购物中心结合此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坐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
三、 自检自查内容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博大购物中心就以下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检自纠工作。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巡视制度建立情况;3、设备注册登记情况;4、设备年度检验情况;5、检验合格标志、警示书名及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情况;6、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7、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情况;8、是否按规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情况;9、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并有记录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1、是否配备持证司机;2、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3、维保单位是否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4、是否定期检验并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整改;5、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6、是否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7、是否有专人值守;8、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9、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实处。二是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及台账,三是积极与维保单位协商,做到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电梯安全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
一、要有预防意识
坐电梯时有预防意识是非常必要的,这能为自身安全增加一道保护屏障。比如,当电梯已经“人满为患”时,就不要强行进入,强行超重乘坐,不要在电梯内乱蹦乱跳,进出时不要相互推挤,乘坐电梯时,如发现运行异常或电梯内有些异味时,应立即停用并想办法告诉维保人员。
二、按下每一层按键
当电梯突然急坠时,不论所在建筑有几层,都要迅速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这样,当电梯紧急电源启动时,可避免电梯下坠。
三、保持冷静
突遇电梯急坠时要保持冷静,忌采取过激行为,如乱蹦乱跳,用力拍打电梯门,强行扒门等,要调整呼吸,尽量保持缓慢吸气和呼气,这是因为,在陕窄的空间里,氧气量是有限的,人在平静时耗氧量较少,保持镇静可以使被困者在短时间内不至于因缺氧而窒息,另外,由于被困人无法确知电梯所在位置,强行扒门会带来新险情。
四、紧贴电梯内墙
当电梯急坠时,被困都往往处于失重状态,落地后容易引起身体损伤,甚至出现全身多处骨折,所以,此时要将整个背部、头部紧贴电梯内墙,呈一直线,这样可以利用电梯墙壁作为脊背的防护,同时,膝盖要保持弯曲姿势,以利用韧带缓冲重击压力,脖子比较脆弱,用手固定脖颈可以预防颈椎骨折,另外,如电梯有把手,最好紧握把手,避免重心不稳而碰伤。
五、及时报警
电梯急坠时,如有可能要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如可按下按键报警铃,在电梯停止下坠后,要利用应急电话或手机与值班人员,维保人员取得联系,将信息告知给维保人员前来救援。
六、等待救援
在专业人员救援到来前,被困者不可强行推开电梯门,每个电梯都有天窗,但不要自主的扒开欲从天窗逃出,要听指挥,配合救援行动。避免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导致新的危险情况。
注意事项
希望电梯给人们带来方便同时,这能增加我们的安全意识。
因为目前电梯出现事故的问题是很多的,需要多了解一下乘坐电梯小贴士,需要安全的乘坐电梯,在乘坐电梯的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应该多关注坐电梯的小知识的,比如一定要保持冷静,保证安全。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提出电梯选型意见。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等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承担电梯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估,或者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第三章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等标志;。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
(八)电梯停止运行时,及时检查电梯轿厢,防止电梯轿厢内滞留乘客;。
(十一)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的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维护保养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任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乘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二)违反安全警示乘用电梯;。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五)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六)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生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突发性事件时,禁止乘用电梯逃生。
第三十条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十一条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五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电梯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电梯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受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二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4、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
5、培养幼儿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
(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
(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4)假如你也在场,你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将问题从动画片抛向幼儿自己)
(5)熊奶奶对红袋鼠说什么?(肯定自救的积极行为)
(6)你看了这个故事,你懂得了什么?
三、观看幻灯、讨论
1、出示几种场合:一人在家、陌生人给你吃东西等等,请幼儿讨论应该怎么办?
将一些正确、合理的方法用简单的动画表示出来。
2、分组讨论:请幼儿自由结伴,自选一种场景,将合适的做法画下来。
3、交流相互之间的发现:展示各组的画,相互介绍
四、活动延伸
2、故事表演:幼儿自己分配故事的角色,开展《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表演活动。鼓励幼儿进行创编,增加一些故事情境,或是将故事的场景、情节进行改编,从中获得相应的自救知识。
活动反思:
今天的活动孩子们非常的喜欢,孩子们了解到更多的关于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并结合自己家里所住的楼房是不是有电梯的话题进行的讨论,孩子们说出了很多安全使用电梯的好方法,还渗透了关于文明礼仪方面的小知识,如:孩子们说见到爷爷奶奶上电梯怎么办?见到养狗的人带着狗上电梯怎么办?当人多时怎么办?当遇到有人问路怎么办等?总结出不能够把手、脚夹在门缝里------孩子们的问题真的是很多,畅谈起来也很激烈,通过今天的谈话活动,孩子们也能够学习到自我保护的方法,家长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多渗透关于安全教育,让孩子们都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小百科: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三
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也许就在那某一处热闹非凡的场所中,就隐藏着一丝丝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进程的加快,城市也在不断一天天地长高,电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工具。在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种垂直速度所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事故也不时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着现实版的生死时速。据统计,全国有近300万台电梯,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根据我国责任事故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平均每年的电梯事故为40起,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使用频率高,设备的老化和后期维护跟不上,导致近几年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已经成为容易对公众百姓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场所之一。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国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而刚刚过去的2013年,电梯夺命事件确实屡屡发生,尤以五月电梯夺命周最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5月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频繁发生电梯事故,让人不禁惊恐担心,安全警钟再敲。据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等环节上。比如,这几起事故,大都是电梯出现故障或乘客使用不当所致。可见,电梯安全重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来加以预防,除了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之外,还需要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对在用电梯所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的类型,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新的安全理念。
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科学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电梯运行带来安全隐患。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推动了电梯技术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然而电梯事故原因很多,只有通过电梯管理部门、电梯生产企业和电梯使用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杜绝电梯事故的发生。
而我们未成年的.小朋友们更应该在大人的监督下规范乘坐电梯,为我们能够共创安全、美好的明天崛起、努力吧!
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我国很多大城市的电梯都出现了或大或小的事故,轻则伤人,重则死人。经检查,有很多电梯不合格,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不法商人为了钱,购买廉价材料建造电梯,以为国家省钱为理由,谋取更多的利益。到最后出了事故,损失的还是这些商人。所以,不能为了钱而不重视人的安全。
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也许就在那某一处热闹非凡的场所中。这些年来,电梯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是帮助人们便捷的工具,但也是我们身边最大的隐患。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国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而刚刚过去的2013年,电梯夺命事件确实屡屡发生,尤以五月电梯夺命周最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
看到了这些,我为这些遇难者感到惋惜,也为他们的家人和孩子感到悲伤。但同时也想到了自己每次和妈妈去超市时在手扶梯上,玩跨步,走逆行,这时我才知道在玩耍嬉戏的同时,身边是隐藏着多少危险啊!了解这些后,我每次乘电梯时都格外小心,生怕一大意就会成为这些遇难者之一。
在这些不幸遇难的人中,就包含了多少我们的同龄人甚至比我们更小的孩子,他们因为缺少对电梯的认识,把它当做了“滑梯”而落入深渊。如果他们能早一点知道这些危险,早一点懂得保护好自己,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悲伤都化作最后一滴眼泪。也许我们也就不会看到这么多生死离别。
我们应该对“电梯安全”这个词敲响警钟,让更多圆满的家庭不再破碎,也是让更多美好的青春生命不再消失!为我们能够共创安全、美好的明天而觉醒、努力吧!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四
为保证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质监局【20xx】3号》文件要求,博大购物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室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整个购物中心的运行稳定,事关顾客、员工的安危,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博大购物中心一直都高度重视电梯的安全运行。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电梯操作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成立了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在电梯内设有应急救援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是积极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书,要求维保单位必须按时、保质提供维保服务。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提高电梯乘坐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博大购物中心结合此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坐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
三、自检自查内容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博大购物中心就以下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检自纠工作。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巡视制度建立情况;3、设备注册登记情况;4、设备年度检验情况;5、检验合格标志、警示书名及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情况;6、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7、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情况;8、是否按规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情况;9、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并有记录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1、是否配备持证司机;2、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3、维保单位是否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4、是否定期检验并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整改;5、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6、是否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7、是否有专人值守;8、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9、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实处。二是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及台账,三是积极与维保单位协商,做到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五
我从20 年3月中旬来公司从事电梯维保员实习,几个月来,我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听从领导的安排,对工作尽职尽责。
在这几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我按公司的`安排,驻守在青羊工业总部基地附近,跟从师傅对该片区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应急抢修,平时在公司也帮着做一些内务工作。在工作中,不仅要对该片区的电梯认真保养,还有了解甲方和业主们对我们维保人员有什么要求,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司领导。在保养工作中,一切操作按照规定来,不违规操作。
平时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做好轿顶,机房,底坑,轿内的清洁工作。检查限速器各轴部位检查制动器是否运行良好。检查曳引机、曳引绳以及绳槽部位;紧固编码器检查制动器间隙。检查轿顶防护栏是否安全可靠与清洁。检查轿顶防护是否安全可靠与清洁,检查轿顶开关,急停开关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紧固对重和压板。检查井道照明是否正常,齐全。检查油杯,油量是否合适。还有就是电梯门部位了,因为大部分电梯故障都是出现在门系统上。很多都是厅门或者轿门地坎有渣滓导致门关不上,还有就是门刀和地坎间隙过小导致运行中碰撞,或者是锁勾间隙过小导致门关闭不严谨。很多都是细节问题,所以在日常维护中我们必须做到每件事情落实到位。
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自身安全,我们必须先保护好自身安全,才能更好地工作以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在工作中我们的一切操作方法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如,进井道时必须要看清电梯所在位置,不要直接上轿顶或者下底坑。
在这几个月的实习工作中,学到了不少东西,还有就是更加肯定了电梯这个行业,看到它是具有一定发展前途。在接下来的时间,我要更加努力的学习电梯维修技术,做好公司内部事情。希望能够真正地成为鸿腾的一员,为公司奉献自己的青春。
在此,我要感谢在这段时间关心和照顾我的同事们,还有耐心教导我的师傅们。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六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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