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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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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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是一种通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等方式来深入了解事物本质和原理的探索性思考。7、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修辞手法应用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一

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陈,男,汉族......

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王,男,汉族......

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建,女,汉族......

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女,汉族......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人民法院()*法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并改判两被申请人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被申请人梁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x年3月11日申请人的父亲陈找王以35000元购买了座落在**县xx镇沙湾路199号2单元601号房屋一套,随即花了1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花了7000元安装了水、电、气、闭路,且办理房屋产权证还需要13000元,共计花费63000元才购买了此房。陈与其妻湛在该房居住生活。x年11月5日陈因病去世。陈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湛一人居住,后因湛腿脚不方便, 湛子女陈、王、建商量将湛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出租并将租金给湛做零花钱用,湛生活费由陈、王、建平均分担。x年12月18日被告建因打牌输了钱,做生意也亏了,就将该房屋低于成本价即45000元卖给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誉买卖的,梁认为价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谁的就买下了该房屋。建将房屋偷偷卖了后,被王、陈、湛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将房屋收回,但一直没有结果。于x年7月10日王、建、湛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湛因建将自己的房屋偷偷卖了后没有收回来生气,于x年9月18日心脏病发作而死亡。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收条、证人证言等为据。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陈去世后,湛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中都承认申请人的父亲陈去世后,申请人的母亲湛由王、陈、建三人送**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并没有跟随建生活,并列举了证据证实。所以原审法院认定“陈去世后,湛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认定“x年12月8日湛、建在**县xx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建将陈向王购买的座落在**县xx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其理由是:1)被申请人建、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湛并没有在场,她当时在重庆**县社会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证明和一起居住的老人为证。2)如果湛参与了协商,那为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有湛名字,更没有湛签字或盖手印。3)被申请人梁胡军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证实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场,该证人证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证据使用。因为她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开庭时法官问被告有没有证人出庭,被告说有;证人根本没有在现场,这些证人都是她的亲戚或哦朋友,都是为她帮忙的;证人在法庭上讲具体经过时,根本就讲不出来,是证人旁边的人教他讲的假话,申请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议的;证人证实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矛盾,与书证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确载明“建将自建沙湾199号二单元六楼6-1住房一套约114平方米卖给乌龙村一组梁,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从该书证来看完全是被申请人建与梁协商的,湛完全没有在场,更谈不上协商了,而且她们在协议上写明是建将自建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叫湛到场。4)就是没有在场的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都没有说湛参与了协商卖房,只是说在哪里坐起的,具体坐在哪里不知道。不知道原审法院凭什么说湛参与了协商卖房,完全是无中生有,糊涂办案。故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77条等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x年12月18日湛、建在**县xx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建将陈向王购买的座落在**县xx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是:

1、申请人陈、王知道该房屋被卖后,就经常找被申请人建把房屋还回来,她也承认将房屋还回来,她已次次哄申请人,申请人才提起诉讼的。有被申请人建在原审法庭上的陈述为据。如果本案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应该是诉讼时效中断,也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理由是: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名为请求,但实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出斥期间进行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案例都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此,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规定答记者问》及其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理论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建所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同时被申请人建明知所卖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将其处分,被申请人梁明知建所卖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为该房屋便宜而购买,两被申请人完全是一种恶意行为,同时原审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我国《合同法》第52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二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xx,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委会下xx村,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x)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xxxx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xx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xx劝阻,双方各自回家。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xx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xx使其跌倒在地,致胡xx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

xxxx年06月24日。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三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精选的优秀例文。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污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5年1月日。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四

(公民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 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五

住址: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住址:即你出租给他的房屋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________元,原告收取押金__________元。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发现被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还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房屋所在地)

具状人:_______(原告姓名)

时间: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原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被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交给法院

证据材料一式三分:

1、租赁合同

2、原告在租赁房屋时被告确认房屋内有该家具的证明。

[法院上诉申请书写格式]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六

2月17日,甘肃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世恩主持召开了驻外商务代表座谈会。甘肃商务驻白俄罗斯、伊朗、霍尔果斯、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9个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及省经合局、厅人事处、政研室、财务处、外贸处、外经处、外联处、向西办、厅信息中心等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各驻外商务代表处介绍了20xx年所做的主要工作,提出了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打算,同时就下一步配合我省“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发挥好驻外商务代表处的提出了意见建议。厅人事处、财务处、外贸处、外经处、外联处、厅信息中心等处室负责人结合本处室业务职能分别做了发言,表示今后要加强对驻外商务代表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张世恩副厅长认真听取了各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发言后指出,20xx年,在省商务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代表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帮助企业搜集市场信息、抓贸易订单落实、寻求投资合作项目、推进项目落实的同时,为我省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考察调研、项目对接、宣传推介、举办展会等提供协调和服务保障,为支持我省企业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驻外代表处工作各有所长,比如驻白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驻外代表处与驻在国政府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在推动省政府与这些国家政府部门开展交流,强化友城合作,协调支持重点节会方面效果显著。其他驻外代表处在收集市场信息、推动项目实施等商务基础层面工作扎实认真。各代表处要互相借鉴经验和做法,互相学习。省领导和厅党组在工作总结报告中对我省9个驻外商务代表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各代表处要继续努力,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窗口、桥梁、协调、辐射、服务”作用,不辜负省领导对我们的厚望。

为继续有效发挥好驻外代表处作用,张世恩副厅长就做好20xx年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进一步加大与驻在国经济部门、政府部门、商协会、大型企业等沟通联系,营造良好的对外工作环境,不断扩大获取和掌握各种信息的渠道,有效拓宽信息资源。

。根据20xx年我省重点节会活动,做好宣传和外宾邀请工作,着重要做好第23节兰洽会的宣传、主宾国邀请、政府代表团及参展企业邀请,以及20xx年丝绸之路(敦煌)文博会等节会的外宾邀请、接待、活动保障等工作。同时,要为省上各部门和企业出访提供服务。

加强市场调研,进一步弄清驻在国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吸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等方面的情况,努力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开拓当地投资贸易市场的能力。在重视支持省内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的同时,还要重视“引进来”。根据驻在国实际,既要重视引进资源性产品,同时还要重视技术、服务等的引进,要有开放的视线、多元化合作的思维,要有综合推动文化、教育、旅游、中医药等多产业合作的视角,针对不同国别资源优势(20xx.392, 7.03, 0.35%)确定合作方向,比如印度尼西亚各种原材料资源丰富,白俄罗斯拥有高新技术产品等等,应地制宜、因势利导,有效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同时,根据当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处室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起与代表处共享的微信平台,完善代表处信息报送、筛选、审核、发布、更新等技术规程,有效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各代表处要按照厅里所赋予的职能要求对外开展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责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自身业务范围,坚决防止未经授权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加强学习,规范工作机制,有效借鉴其他代表处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对外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代表处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场合,加大对甘肃的宣传力度,提升甘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要重点宣传甘肃自然资源、产业优势,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大力推介甘肃对外合作优势条件和对外合作项目。为便于各代表处对外开展工作,相关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要将最新的甘肃出口商品目录和对外贸易企业名录,以及每年最新制作甘肃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方面的国际通用影视材料,及时向各代表提供。

张世恩副厅长在会议最后进一步强调指出,相关处室和省对外贸易协会要不断改进工作,强化服务,全力支持驻外代表处做好工作。各代表处要紧紧围绕20xx年甘肃商务工作总体思路,全力实施商务发展“13105”行动计划,进一步提振信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挑战,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七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职务:理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荆州市某某区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某,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荆州市公安县阧湖堤镇某某路××号。

上诉人因不服荆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某某区人民法院(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而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理应予以撤销。

一、再审裁判连案号都没有查清,是错误的。

根据某某区人民法院[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2000)某民初字第00118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之裁定,某某区人民法院却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早已审结进入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处分了上诉人的实体权利。即,[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予“撤销(2000)某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某某区人民法院这一审判是错误的。

二、进入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权威

再审判决称,本案系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再审的。但是,决定再审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不符,因为本案原审判决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院长提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再审判决却损害了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无辜牵涉上诉人,并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安全。

三、再审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认定的“事实”。

第一,再审没有当事人举证、质证,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贺某某与上诉人间的《抵押但保借款合同》无效,是错误的。

第二,对另案不合法的查封认定为合法是错误的。再审判决关于“1996年11月8日,本院因另案依法查封了被告荆州市某某厂位于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巷2栋的2层在建店堂”的“依法查封”这一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其查封2层店堂是不合法的。

(1996)某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载明是依“原告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于199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进行的。但其《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中明确“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荆沙市某某厂)座落在某某区某某号荆沙市某某厂宿舍1楼2套。”1楼与2楼显然不是同一标的物。然而,某某区人民法院却指鹿为马,查封了该楼的2楼2套房屋,与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的标的物不同,实属错误查封和非法查封。

第三,再审应当审理的是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再审对非本案当事人的某某厂与贺某某之间的行为作出裁判于法无据,在未经审判情况下,没有举证质证的情况下,认定另案他人----某某厂与贺某某的行为均是非法无效的证据不足。

其一, 裁定进入再审未经听证,[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厂与贺某某恶意串通,将被查封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贺某某名下”,是某某区法院未经审判程序直接作出的,没有程序的.正义,且与事实不符。判决关于“1997年荆州市某某厂将查封的房产非法转移给贺某某”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其二,查封前,荆沙市某某厂与贺某某确实存在合资建房的事实。王某某的《检讨书》和某某厂收贺某某房款的收款收据能够证明“贺某某与前任法人代表签有合资建房的合同书。”

荆沙市是1994年10月成立的,因工商变更登记量大,1995年初,使用印章而未登记的情形非常普遍。合同上明明是甲方代表王某某,再审法院却强词夺理说成是法人代表王某某,以达到人为否定合同真实性的目的。

其三,1996年11月8日,在送达副本、查封裁定并通知时任法人代表易某某时,易某某当即说明“某某巷11号的一、二楼都与别人签了合同卖给别人了,别人已付了一部分款。”

其四,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导致产权由电池厂转移登记致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登记至贺某名下。

因此,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不足。

第四,查封后解封了东边一套,不予认定是错误的。某某厂交付了四万元(商贸公司有《领条),法院解封了东边的一套,并盖了行政庭印章,纯属职务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包括口头裁定。因此,这一解封是有效的。

四,再审判决关于“另案被告荆州市某某厂将本院查封的房产擅自转移给贺某某、贺某某又转移给贺某,均是非法无效的。贺某将非法取得的房产为某某公司贷款作抵押担保,是无效的”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法院应当依申请人的申请查封申请人明确的标的物,不得滥查封。

其二,法院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审判机关,此次上诉人查阅另案卷宗得知:法院办案人员已经口头裁定同意解封二层东面房屋,且有书面证据证明,而口头裁定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三,人民法院发现房屋被他人进驻装璜、某某厂“非法转移查封财产至贺某某”后,并没有依法责令某某厂追回,更没有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也没有告知登记机关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

上诉人作为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查实该二层房屋的产权登记无任何权利瑕疵和限制的情况下,上诉人基于对房屋产权机关的产权登记公示、公信力,于99年5月13日、6月21日与借款人订立抵押借款合同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显然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审判决认定经房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继而撤销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导致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被打乱,导致生效裁判失去既判力,由此还将开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导致公民、法人对政府产权登记机关的公示不信任,抵押担保贷款融资业务照样毫无安全,产生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直接追回,而仅仅是授权其责令限期追回。现在该房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到上诉人名下,且被人民法院依上诉人申请予以了查封,显属不能追回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依法责令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五,同样的事实,不同的裁判,将严重导致司法不公从而引起极大的混乱。同是被认定非法转移登记无效的该房一楼,贺某某抵押给荆州市某某银行,荆州中院没有认定某某厂与贺某某的交易合同无效,没有否定贺某某用此一楼抵押给某某银行的行为无效,荆州中院执行荆州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与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该楼1楼建筑面积为521.51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贺云龙的财产,于2004年7月18日通知荆州市产权监理处过户给了买受人余某。

四、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起诉人是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但申请执行人并非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却是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裁定进入再审的[2009]某民监字第00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现更名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企业变更必须经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工商登记档案中并没有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变更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材料。显然,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是错误的。

五、某某区法院裁定将抵押登记于上诉人名下并经该院裁定查封的该房产于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其一,前已阐明,该二楼房产早已依法为上诉人办理他项权证,在诉讼中,该院下达(2000)某经初字第1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某某区某某巷2栋二层店堂(房屋所有权证号021×),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该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该房产。将已办理抵押登记和查封的财产直接抵偿给他人显属违法。

其二,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沙市某某副食日用杂品公司批发站。而(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将涉案第二层(建筑面积337平方米)以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其三,实际上,执行卷中关于“荆州市某某区某某巷11号楼某某大酒店二楼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339.82平方米)的评估总值是766400元,不知某某区法院从何弄出个某价鉴(2001)5号鉴定价格224779元而抵偿给非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主体。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是,某某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中未经拍卖程序,就直接径行欲以(2000)某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作价224779元,抵偿给非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荆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某某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心所欲办人情案,造成重大失误,却又转嫁危机于善意的第三人,撤销已生效九年的(2000)某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2009]某民再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维护政府机关公示的公信力,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借贷资金的安全,维护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

此致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荆州市某区某信用合作联社

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八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聪花,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老厂乡舍迫村委会下舍迫村,联系电话:18308807840。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罗平县人民法院(20**)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20**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聪花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聪花劝阻,双方各自回家。

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聪花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聪花使其跌倒在地,致胡聪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聪花。

20**年06月24日。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九

答辩人:杨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市x区人。

地址:x市x区x街x号。

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上诉人xx公司的上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如下:

1、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一是说明双方系自愿签订的合约;二是下单已经进入美国市场,亏损应当自负。实际上,答辩人与其所签合约是在上诉人以高额利润、高额回报的诱导下所签,至于上诉中所说的“公证”,只不过是“签名、印章属实”。上诉人所谓客户的下单指令进入美国市场的话纯属谎言。答辩人在下单时为了验证其所谓进入美国市场的真实性,曾多次在同一时间下两份相反的买单和卖单,令人不解的是屡屡本应赚钱的下单没有成交,而另一份赔钱的单子却成交了,这说明实际上是上诉人在背后搞鬼的结果。熟悉美国期货市场的人都知道,上诉人xx公司是无资格入场的,这一点,一审法庭在庭审调查中已经十分清楚。

2、上诉人是在根本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资格及代理资格的前提下,通过大量虚假、不实的宣传诱使本人和其他客户签订合同,依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经济合同,上诉人由此获得巨额不义之财,而使答辩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本方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并对其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代理活动予以处置。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x。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十

优秀上诉状【范本一】:

上诉人:张某女40岁汉族。

工作单位:北京市某集团公司职工。

电话:13910973978。

住址:

委托代理人:孔威钧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北京市天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电话:

地址: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月1日作出的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

2,请求确认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是海淀区颐和路4号天天小区的开发商,,上诉人张某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沙盘布局和楼书规划图,决定购买天天小区二期房产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区1号楼301室。在办理入住时,被上诉人正在上诉人的楼前启动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诉人发现实际情况和被上诉人当初的承诺相距甚远,三期的楼房不仅使绿地面积减少,而且还直接阻碍了上诉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产生争议。之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交涉,主张自己的权利,大概持续了4个月后,最终协商由被上诉人回购此房屋,即双方于4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见证据1)。

合同订立后,上诉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积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并督促被上诉人履约,但被上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这样又持续了数月,直至201月8日被上诉人突然起诉上诉人违约,其证据也仅是一份“短信已发送”的图片证明,而一审法院也仅仅依此证明作出判决。我认为这一判决违背了事实与法律,颠倒了公平与公正,其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其实是被上诉人违约。

首先,上诉人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其具体为:(1)取得房产证。为了能够协助被上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上诉人把自己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并从朋友处筹措钱款,还清了房屋的银行贷款,并于204月10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取得房产证明,其编号为01####(见证据2,3)。(2)电话联系被上诉人履约。年4月27,28两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副总王某某电话联系,告知房本已办妥,可以履约了,而被上诉人却没有一点积极履约的意思(见证据4电话录音:证据5电话查询:证据6王某某名片)。(3)搬家,为顺利交付房屋做准备。上诉人于2006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分两次把家中物品搬运到其新的住处,有搬家公司的证明和出入天天小区的出门条为证(见证据8,9,10)。(4)委托邻居办理相关事宜,并通知到被上诉人。上诉人考虑自己搬家后可能有时会不在,万一被上诉人不能及时联系到我们,也可以通过上诉人的受委托人联系或洽谈(见证据11委托书)。在一审中,被上诉人也认可收到了这份委托书。(5)上诉人的丈夫亲自留守房屋中,等待履约。在电话联系无果后,为防止被上诉人有其他情况,上诉人的丈夫独自留守在1号楼301室,直至2006年9月1日(见证据12)。可见,上诉人为了履约,已尽了最后的努力。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其次,反观被上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1)前期以各种理由应付,推脱上诉人的履约请求,后期却在上诉人丈夫9月1日搬离301室之后不到1个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约,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让人不免怀疑其真实目的。(2)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诉人公司的副总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区,他们也知道上诉人现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诉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诉人的受委托人(两个邻居)。本合同的标的额如此巨大,被上诉人完全可以通过更稳妥,更安全的方式,郑重地通知上诉人履行合同,这也符合一个正规公司的做法。而他们却选择“发送手机短信”这一极为不稳妥地通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不难看出,上诉人非但没有违约,而是在积极履行合同,一直拒绝履约的恰恰是被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上述一系列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仅凭一个手机短信就认定上诉人违约。可见一审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请求二审法官予以纠正。

二,对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有失偏颇,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提供给法院的“公证书”及相应图片。我们认为:(1)短信发送是在2006年9月26日,而公证的时间是在2007年1月9日,短信的发送过程并非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操作,所以“公证书”的作用仅是保全证据,它的证明力并不强于其他证据。(2)手机是一个很现代化的工具,几时发送,具体时间的显示,是完全可通过人为的操作去更改的。

其次,关于上诉人的证据。(1)证据4(电话录音)的通话时间与证据5(铁通话单查询)的登记时间,分秒不差。并且在一审中,王某也没否认录音中的人是自己;证据8(搬家公司的证明)与证据9,10(天天小区的出门条)的日期、时间,也是非常吻合的;证据11(委托邻居)也是很明确的,并且被上诉人也没否认。(2)以上证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以及收集方式上,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

总之,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及采信存在瑕疵。

三,关于“买卖合同”

这份合同是由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诉人只能被动的接受签字,并且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这也对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被上诉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会起草、签订无数份合同,而上诉人只是一普通老百姓,没有更多的法律常识。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针对格式合同及格式条款,承担合同更大责任的理应是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事实上,证据上以及在合同本身理解上,上诉人都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恳请二审法院根据“合同法”、“民诉法”、“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上诉状【范本二】:

上诉人(原审第一被告):1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国路100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2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红缨路86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二被告):3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渭阳中路中段体育场内。

上诉人1公司(以下简称“1公司”)为与被上诉人2公司(以下简称“2公司”)及被上诉人3公司(以下简称“3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秦都区人民法院(2005)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2公司针对上诉人1公司的起诉及诉请。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为:“被告1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且原告与被告均不认可该声明。故合议庭对该份证据要证明的问题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这种判断与认定是不符事实和法律的,也是逻辑混乱的认定。

1这种认定不符合事实。

在原告的一审起诉书中就明确的声称:“第一被告(上诉人)召集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代表吴飞、被告代表周进修、洪瑶珠(被上诉人3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于7月8日13时30分签订了一份声明,作废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和第一被告(上诉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以后合同均同3公司、洪瑶珠签订,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负责,声明签字后即付工程款。”这说明,作为原告即被上诉人2公司是明确同意并认可上述三方所签订的声明的。

即使在其起诉时也是明确认可这个声明的,并没有否认这个声明。只不过是在最后另一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并没有按照这个声明的规定履行其所有义务,所以被上诉人2公司才要起诉。故,从被上诉人自己的起诉书中我们就能够确认上述的声明是真实的,有效的,没有违反被上诉人2公司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

2,这种认定违反法律规定。

该声明是否有效力,并不在于是否当事人双方过后的自我陈述。而在于当时签订时刻的具体情况即签字的当事人意思是否明确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表的意思如上所述是真实的,表达是明确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该声明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债的转移”。

法律规定,债务的转移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本案中,原来承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很明确已经在声明中移转给了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而且,在移转的具体过程中,三方都是同意并且签字,符合债的转让的法律程序与规定。所以,依法进行的这种债的移转即权利义务的移转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及于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再任意改变。在原审中,两被上诉人认为上述声明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与上诉法律规定相悖的。而原审法庭没有把法律的`依据及法理说清即认定声明无效,显然是不适当、不合法的随意而为。

3、这种认定的依据及逻辑是混乱的。

原审法庭因为“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告(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均不认可该声明”从而认定声明是无效的。这种逻辑让人瞠目结舌。法庭判断一个事实,不应当完全凭借当事人之中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的陈述,而是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在本案中,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上诉人3公司在原审庭审中不认可声明的原因其实就在于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才作出这种说法。但是,他们不能否认的是他们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声明中明确签字同意声明的内容。

没有任何人强迫及欺骗他们签字。他们理应对他们的签字负责,他们理应对他们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负责。(洪瑶珠是滨海餐饮公司的法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吴飞是2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行为也代表公司。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诉人2公司的起诉书中也明确表明“原告代表是吴飞。”)最新原创的民事上诉状格式由书村网提供!

所以,不去看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而仅仅凭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否认来认定声明的效力,是严重的逻辑混乱。

综合,原审法庭对于上述声明的认定是错误的。我们不知道原审法庭以什么法律依据判断这个声明是无效的?是不真实的么?还是违反了哪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原审法庭在判决书中并没有阐明这一关键问题。原审判决没有给上诉人以合适,合法,能够服众的理由与答案。

上诉人认为:该声明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在签订该声明以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在签订上述声明之后,如果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没有按照约定向被上诉人2公司付款,也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了。被上诉人2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主张权利,因为2公司已经在声明中签字明确表明同意“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而这个声明是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文件。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经济关系。

被上诉人2公司实际上是给原来的瑶珠酒店进行装修,当时双方的承包合同明确甲方为“瑶珠酒店”。而当时的时间是20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年4月19日,洪瑶珠才与陕西咸阳长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承包咸阳市体育宾馆、创办瑶珠酒店的协议书。因此,在签订装修承包协议书的时候,瑶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无法盖章,故,才在甲方瑶珠酒店的字体上暂时盖上了上诉人的公章。

基于这种混乱的情况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签订了声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废,一切责任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全貌。故,上诉人与装修合同之前无任何关系,在签订声明之后更无任何关系。上诉人不应当对明确应当由3公司及洪瑶珠负责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十一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xx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年月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十二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皖18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充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純系无理纠缠,妄议司法。事实上,在原审法庭调查中,被答辩人在未举出该鉴定意见书有违背事实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已经表明不申请重新鉴定,明显可视为该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该司法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委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其单方的臆想和猜测,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损害事实和法律的蔑视以及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另据该鉴定意见书系由鉴定机构xx中和司法鉴定所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真实材料进行技术鉴定的,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至于被答辩人称内固定未取出不具备鉴定条件,其说法亦完全不能成立,因为司法鉴定相关规则,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等待二次手术后方可运行。何况答辩人已经在原审中声明后续治疗费不在本案中主张。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事实依据充分。

二、原审法院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伤残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彰显公平正义。

被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不足,理由是答辩人拖拉机驾驶没有从业证明,且在xx镇购房的证明也不够充分。其实被答辩人的理由明显忽略了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背景,答辩人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购买房屋长期居住,早就脱离土地,从事拖拉机运输行业,因为拖拉机运输只是一个自由职业行业,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其驾驶拖拉机运输事实,便足以证明答辩人的从业这一事实。

至于答辩人在xx镇购买房屋是否真实这一情节,原审法院对答辩人在原审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密、细致的审查,且依法于庭后实地调查,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并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事实。被答辩人企图通过某个证据的表面瑕疵而达到否定事实的目的,其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动机昭然若揭,有恶意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复函》: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另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答辩人的损失,适用法律正确,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停车费和拖车费,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中,答辩人提交的停车费收据系宣南停车场出具并加盖印章,作为一个专用停车场出具收款收据有其一定的严肃性,因此也是客观事实反映,并非空穴来风。拖车费的发票是专用的税务发票,至于被答辩人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不是答辩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因此,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其承担没有依据的说法,完全背离了交强险这一社会保障机制的立法精神。因为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根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根据,而《交强险条例》又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根据,二者若规定不一致时,作为根据制定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再说中保协是一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只是交强险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而已,不能约束受害人。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五、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事故车辆的车损,合理合法。

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受损申请xx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损鉴定。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严格的评估程序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市场调查,参考市场中准价格给予了该车辆的损失评估。而被答辩人却单方认为车损费用过高,并强调扣除因没有修理发票的17%的税金。

对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说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完全是单方面的估测和主观臆断,其上诉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4月22日。

民事上诉申请书格式篇十三

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xxx6)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份。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__份。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8年10月21日作出的(xxx8)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xxx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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