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修建合同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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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房屋修建合同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2 05:49:40     小编:雁落霞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合同中的条款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避免过于笼统或过于具体。如果有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建设临时板房一批,经过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临建地点位于以南,以东,数量暂定为200间,实际结算数以甲方要求及实际建设间数为据。

2、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临建房屋的地基处理、地面硬化,乙方负责地面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门窗安装。

3、房屋构造

单间房屋尺寸一般为3米5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地基上两层砖结构;木头门窗,门窗玻璃厚度不低于1c;杨木檩条,檩条上加苇箔,并覆盖油毡;墙壁应采用厚度不低于5c,价格不低于4元张(以目前市场价为据)的石棉瓦。

4、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完地基的施工场地后____日内完成所有房屋的建设。

5、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单层石棉瓦房530元间,双层石棉瓦房660元间。甲方在接受乙方按期交付的房屋后,同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在工程完工xxx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酌情扣除建设工程款,房屋在xxx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以依据约定扣除保留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乙方xxx

盖章盖章

xxx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二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自己的私人住宅修建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_________

二、建设地点:_________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修建的木工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修建。

2、乙方须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并负责修建工程中木工所需的一切材料。

四、承建工程价款梁按每米__元计算,平板按每平方米__元计算。

五、甲方要求:如底楼大梁出现修改由乙方负责修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三

乙方:杨朱成

甲方与乙方:宕昌县计子川修建私人房工程施工承包方式,结算办法等有关条款,本公平、公正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一栋二层砖混结构,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每平方310元的单价包给乙方修建。

二、此房屋总面积560平方米左右,完工后按实际面积尺量为准结算。

三、修建房屋施工所工具都由乙方自己配备,甲方只负责提供材料。

四、在施工过程中不准浪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料。

五、屋顶防水、外墙涂料、室内仿漆、所有水电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和条件。

六、付款方式,在一层完工后付总金额的50%,在二层完工后付50%,在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二月份开工,五月份完工。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修建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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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四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修建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说明。

甲方拟修建的私人房屋,房屋拟修建两层半。层高为:第一层3。6米,第二层3。3米,第三层3。0米。建筑面积约为260平方米。

第二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包括泥工(含钢筋工)、木工、水电工,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适时提供房屋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铁丝、钉子等辅助料,并负责水电到工地。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手推车、搅拌机、震动器、切割机、模板、木板等施工器械。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三条、建房工期。

本工程从月开始,整体工程最迟于年底完工。

第四条、工程任务、单价及付款方式:

1、整体建筑任务为:基础砌筑,主体工程,室内外墙面搪糊,室内及楼梯梯步地板砖安装,室内外地坪处理,上下水管、厕所、便盆,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

2、房屋修建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写。

3、付款方式:基础和地圈梁浇筑完成,预付元;每层楼面层现浇完成,各预付元;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双方检查无质量问题,付清余下的工钱。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严禁酒后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安全责任: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第三者)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和支付各种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停工,乙方不负责任。

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材料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全部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五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修建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说明。

甲方拟修建的私人房屋,位于泾川县公社路72院内,房屋拟修建两层。层高为:第一层3。3米,第二层3。0米,。建筑面积约为290。52平方米。

第二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修建主体工程,包括泥工、钢筋工、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房屋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并负责水电到工地。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设备,包括施工用的手推车、搅拌机、震动器、切割机、塔吊等施工机械。做好雨天施工的保护措施,避免因下雨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第三条、建房工期。

本工程从20xx年四月8日开始,整体工程最迟于20xx年六月底完工。(时间按阳历计算)

第四条、工程任务、单价及付款方式:

1、整体建筑任务为:基础砌筑,主体工程,室内外墙面粉刷,室内外地坪处理,室内外地沟修建、水暖,电上下孔预留。房屋周围硬化,自来水观察井修建、污水沉淀池修建等。

2、房屋修建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265元(贰佰陆拾五元),楼沿、阳台按132。5元/m2计算。

3、付款方式:工价为每平方米265元,建筑总面积290。52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6987。8元。由甲方分三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一万元(10000);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二万元(20xx0);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6987元。

3、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图纸中未注明的内容由甲方提供施工说明,乙方按说明施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和甲方要求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3—5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出土物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及施工人员均无权处置或带走。否则甲方按违约有权进行处置,并由乙方(承包人)负责追回原物,造成的负面影响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质量技术评定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成后房屋的墙体、地面做到平滑,无空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不清楚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乙方按商定的方案再进行施工。

3、因乙方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因返工、修改、重作等造成的人工、材料及其他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严禁酒后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为以防万一,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安全保险,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医药等费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停工,乙方不负责任。

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材料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全部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六

乙方: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给甲方修建房屋,为包工不包料,工价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开工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地址在威宁县草海镇陈家井下面100米左右地段。

二、一层、二层、三层为独立柱,地梁高公分,宽

三、一层包板高为_________米,二层、三层高为_________米。

四、山墙和后墙为水泥清光墙,正面为外墙漆。

五、室内地板砖不包括瓷粉,水、电、瓷片砖。

六、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大约为_________元;

2、乙方进场首付_________元;

3、一层打板完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4、二层打板完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5、开始抹灰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七、施工期间如有任何单位和执法部门来干扰由甲方全权负责。剩余工钱,待房屋完工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八、工程质量:

1、垂直线每层不能超公分;

2、料子不能浪费;

3、质量如返工,由乙方负责;

4、施工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七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自己的私人住宅修建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木工(一楼一底)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高县大窝镇龙洞村二组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修建的木工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修建。

2、乙方须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并负责修建工程中木工所需的一切材料。

四、承建工程价款

梁按每米30元计算,平板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五、甲方要求:如底楼大梁出现修改由乙方负责修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给甲方修建房屋,为包工不包料,工价元每平方米,开工时间为年月地址在威宁县草海镇陈家井下面100米左右地段。

二、一层、二层、三层为独立柱,地梁高公分,宽

三、一层包板高为米,二层、三层高为米。

四、山墙和后墙为水泥清光墙,正面为外墙漆。

五、室内地板砖不包括瓷粉,水、电、瓷片砖。

六、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大约为元;

2、乙方进场首付元;

3、一层打板完甲方付给乙方元;

4、二层打板完甲方付给乙方元;

5、开始抹灰甲方付给乙方元。

七、施工期间如有任何单位和执法部门来干扰由甲方全权负责。剩余工钱,待房屋完工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八、工程质量:

1、垂直线每层不能超公分;

2、料子不能浪费;

3、质量如返工,由乙方负责;

4、施工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证明人:年月2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九

修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修建工程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说明

甲方拟修建的私人房屋,框架结构,面积大约250m左右,三层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要求

1、根据实际新建面积计算施工价格,m/180元。

2、基础工程+0以下米/350.00元(柱子),地圈梁米/60.00元。

3、楼梯间按实际平面双倍计算。

4、工程场地三通一平。

5、处理好邻里间交界问题。

6、甲方负责水、电安装,防盗门窗、仿瓷。

7、基础多余土方,保坎填方甲方负责。

8、每完工一层后,按该层板面积工价m/180.00元付给222

乙方60%的工资。

9、每装璜一层付该总造价的20%的工资。

10、完工后甲方验收后,在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付清全部余款。

11、完工时间古历8月15日。

三、甲方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整个工程的基础项目由乙方完成。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

4、从地圈梁以上按每层实际面积计算工资。

5、柱子规格35cm×35cm成型,圈梁30cm,板厚10cm。

6、乙方完成整主体工程,包括外墙瓷砖,其它三面除邻居交界处粉刷不到的地方除外,其余部分都要粉刷搓沙。

7、室内一至三层地板砖安装,包括卫生间、厨房。

8、一切按甲方设计施工,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9、楼层高度:一楼4m,二楼3.2m,三楼3m,卫生间瓷砖高度1.8m。

10、工程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自理。

11、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搞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与甲方一概无关。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证人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自己的私人住宅修建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木工(一楼一底)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高县大窝镇龙洞村二组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修建的木工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修建。

2、乙方须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并负责修建工程中木工所需的一切材料。

四、承建工程价款

梁按每米30元计算,平板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五、甲方要求:如底楼大梁出现修改由乙方负责修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一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

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三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月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

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码: 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____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x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

5.2、

5.3、

5.4、

5.5、

5.6、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x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x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

6.2、

6.3、

6.4、

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

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

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

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

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

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

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____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

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

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

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

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

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

1

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

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

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

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

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

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

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

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

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

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书(附件

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

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

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

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

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

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

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

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

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

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

6.6款的约定处理。

1

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

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

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

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

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

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

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

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

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

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

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_______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四

乙方(承租方):______xx公司代表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每月元人民币;押金元人民币。待租赁终止时无经济纠纷给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提前10天缴纳,如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钥匙等交给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租金随行就市。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

六、甲方义务:按合同规定提供房源,并对该房屋的产权承诺无纠纷。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违约处理:。

3如租赁未满,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向对方交纳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五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4.甲方未输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签约日期:

房屋装修后续法律问题。

一、住宅装饰装修竣工如何验收,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装修未能如期完,业主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通常都会对装修工期进行约定。装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在约定的装修工期内将房屋装修完毕并交给业主。但现实生活中装修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多一些维权意识。从法律上讲,装修公司未能如期装修完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修合同对此没有约定,蓝日扬律师认为业主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二是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对于这种情况,业主除与新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外,还应首先委托公证机关对目前的装修现状进行公证,为日后与原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公证所需费用,业主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原装修公司承担。

三、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租赁后装修投入,是商业用房租赁中较常见的问题,法律上对此行为叫做“添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进行补偿?这要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

房屋修建合同书篇十六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 住宅 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即: 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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