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勤与请假心得(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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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考勤与请假心得(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2 05:49:35     小编:文锋

阅知一方,学而思事,总结是我们努力的成果。总结要有个性和特色,可以通过引用经典案例、适当使用幽默或讽刺的语言等方式来增加文章的亮点。这里有一些关于总结的经典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一

一、校内出勤情况:

平时记录方法:上班(课)和参加小组会议、活动情况:分为“全勤”、“请病假x次”、“请事假x次”、“无故旷工x次”四种情况记录。(校内出勤情况请组长如实详细记录,每月汇报至驻县老师)

二、离校请假情况:

离校请假分为以下情况: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实习学校公休假,师大考试假,个人病假、事假。

平时记录方法:由驻县老师负责掌握,写清楚本组某人请假类别和天数(次数)。每次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驻县老师请假,不写请假条者,均视为私自离校。请假条每月月底一次性上交驻县教师。

如需请假,务必先给带队教师沟通,允许后,再与学校主管领导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和日程安排,都同意后才准离校,归校务必向带队教师和学校主管领导销假。

三、私自离校情况:

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实习点视为私自离校。

四、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方法:

(1)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满分40分(即全勤为40分)。

(2)2天以内的学校公休假,个人事假,每请假一次(请假一次:指离开实习县区、或请假超过24小时、或请假需在外过夜的),扣5分。校内出勤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扣1分。二者重复的部分不再累加。

(3)3天及以上的学校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期、师大考试请假、个人病假者,只记次数,不扣分。

(4)私自离校者,按照“实习生退出办法”给予相应惩罚。

为了严明学习纪律,严肃学风、校风,一定程度上确保学生在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充分利用《班务日志》,将本班每天考勤情况和各种请假、旷课情况如实记录在册。家长出示的书面请假条需张贴在《班务日志》当天对应的页面。

2.学生在上学前因病或临时有事不能及时到校,需由其家长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到校后需将家长的书面请假证明交付给班主任。没有家长书面请假证明的,班主任需落实其迟到原因,并在合适的时候将该生迟到情况反馈给其家长。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临时有事需要离校的,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不得请他人代请或事后补假。离校时未出示书面请假条或未经批准强行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需由其家长出示请假证明,一天以上需经过班主任批准,三至七天内需经过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需学工处批准,二周以上需报主管校长批准。无此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5.学生应认真对待室外体育课,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的,需家长、班主任或校医务室出具证明,临上课时交予体育老师。

6.学生在音乐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其他教室以外的地方上课前,科任老师和班干部应认真清点本班人数,因故需要请假的只能出示由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7.学生在请假时,如果因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需请本班其他老师代为签字准假,事后由签字老师负责与班主任联系。

8.所有课任老师均有责任负责本节课学生的考勤,如遇缺勤的学生要落实原因,及时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为了不断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严肃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必须准时上、下班,不串岗,不早退。

(1)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1:30。

(2)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2:3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30。

(3)有晚修的老师进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7: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晚上10:00。

2、按时上、下课。不抢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教师在空课时间不应做私事和长时间的闲谈,应充分利用空课时间在办公室阅读教学资料,备课或批改作业等教学业务工作,或在阅览室读报刊。

4、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大声喧哗、不玩游戏,不妨碍、影响他人工作。

5、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6、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7、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年级组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并将综合考勤情况上报到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年级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3、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个月统计公示一次,并要求在年终考核表中如实填写。

三、对迟到、早退、缺勤、缺岗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达2次及以上的,及时提醒教育,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及时批评教育,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3、因病假、事假不在岗达一个月及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岗位临时津贴。

4、教职员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5、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年级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作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年级请假后,请假条不交学校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上报落级行政;1天以内(含1天)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至1个月以内须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主管副校长,由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2)教辅人员: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2天以上(含2天)上报部门主管,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周以上(含1周)上报部门主管,由校长审批。

(3)行政干部: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校长审批。

2、请假程序:

(1)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2)逐级审批后,将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3)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病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未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3、请假人假期期间的相关待遇按《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执行。

4、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工)处理。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6、请假人应配合年级和主管领导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7、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访友,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探亲假;职工全年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婚、丧、产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师、聘用员工。

六、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2015年9月1日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二

尊敬的老师:

我是_____级__________班学生xxx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请假_____日,从_____年月日_____(星期_____)到_____年月日__(星期_____)。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电话: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xx年x月x日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三

请假是每个人在工作、学习中都会遇到的情况。而在现代社会中,考勤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请假和考勤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对个人的工作或学习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请假考勤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合理请假是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工作或学习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例如因病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这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或老师请假,并向他们详细说明原因和请假时间。合理请假不仅可以保证我们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恢复,还可以减少工作或学习压力,避免因病劳累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因此,我认为在合理情况下,提前请假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请假要合规合规范。在请假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公司或学校的规定,并向相关人员提交请假申请。请假申请上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符合规定的请假申请才能得到批准,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正因如此,我们在请假时一定要按照程序操作,并尽量避免偷懒或随意请假。

再次,要注重请假后的工作安排。请假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松下来,而是应该合理安排好请假后的工作。在请假前,我们可以将工作进度和任务告知同事或同学,协商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这样既可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可以减少请假时的后顾之忧。另外,注意及时了解请假期间的工作进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或误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个人和团队的正常工作秩序。

最后,请假考勤要诚信守信。在请假和考勤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请假时,我们要将真实情况告知相关人员,不得出现捏造或误导他人的情况。同时,在考勤时我们也要按实际情况记录自己的出勤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考勤记录。诚信守信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只有在诚信守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并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综上所述,从合理请假、合规合规范、做好工作安排到诚信守信,这些都是我的请假考勤心得体会。请假考勤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工作或学习,也是对组织管理和自身形象的一种表现。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更加重视请假考勤制度,认真履行个人职责,做到有效请假和规范考勤,为个人和团队的发展共同努力。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四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龙岗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全校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全体教职工应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组织的各类常规活动及学校规定要参加的校内外各类活动。

二、考勤负责人及职责

1、全校的活动由学校教导主任进行考勤。

2、教导主任于每月初五天内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到财务处。

三、关于请假的几项规定

1、教职工因故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急病未能事先请假,应尽力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学校,并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2、办理病假手续须同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书。

3、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先填写好请假单,到教导主任处批意见,校长审批。

(1)请假时限审批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2)教职工将已批准好的请假单交文员处后方可休假。

4、如假期遇到无法回校上班的事情,应通知学校并提出续假申请,返校两天内补填请假单。

5、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到教导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登记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6、未按以上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论处。

7、未按规定调课,按旷工论处。

如遇未提及事宜,一律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附:

《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宝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到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人事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看护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的资金待遇原则上按深人发[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资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资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资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1996]81号文执行。

9、享受各类假期的教师物价补贴照发。

10、每月的工作天数按21.5天计算。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五

(一)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予补假,按旷工论处。

(二)婚、丧、产假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据身份证)以上者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初婚者可准假10天。男女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婚假不超过5天。

2、教职工双方父母、配偶丧故准假5天,如路途较远,准假时间不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一个月。

(三)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四)任何类型的请假期间均含国家法定假。

(一)教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课教师原则在教师办公室备课,当班时间不得外出或回家处理私事。

(二)教师上课由值日领导按课表分节记载,每缺2节按1天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三)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实行上下午上下班签到制,在校办室签到,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四)班主任出勤、教师早晚自习辅导及早操出勤由值日领导记载。

(五)所有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以周公布,由校办室、教导处、政教处按月统计,最后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学期结束累计载入个人档案。

(六)旷工的界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会、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3、不履行请假和批准手续,自行调课(工),虽没有直接影响课程(工作),仍按旷工处理。

4、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停课、停工按旷工处理。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早婚、早育所用时间按旷工处理。

(七)旷工的处罚:

1、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旷课一节折半计算。

2、旷会(政治学习、例会、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等)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旷工根据时间的长短,除按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外,还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劳动、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考勤项目: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公假、旷课。

3、考勤方法:除考勤员点名、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并在教学日志上记载缺勤学生的姓名外,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

4、学生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按一课时计算。

5、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6、学生旷课,按《国际项目学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7、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填入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寄学生家长,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8、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学生按课时考勤,由班主任按考勤制度实施,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

1、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

3、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包括一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

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六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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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七

一、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外出办事应相互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去向。

二、实行考勤检查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天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节日值班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节日分组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2、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来电;

(2)处置突发性事件;

(3)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4)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请销假制度:

1、社区主任、书记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其它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社区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社区同意,报社区办公室审批。

2、婚假、产假及各类假期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病、事、休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病、事、休假要事先填写请(休)假单并经社区领导同意,报办事处批准,办理好手续后方可离岗,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要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或托人转告,上班后要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论处。

3、病假、事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

4、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 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一、所有社员外出一天以上均需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

二、请假三天之内由我审批,三天至十天由西窗审批,超过十天由全体社员开会讨论;

三、但有违反者即刻派本社区饭量最大的邻居前往贵处蹭饭一顿;

四、外出期间,一定要多注意安全。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八

为进一步增强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特制定《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范围: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各部门会议等各类会议以及各种外勤活动,干部干事值班等。

会议考勤制度

1、 院学生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主席团提前发放通知并确定相关人员收到通知。相关的院学生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履行请假制度(见请假制度)。

3、 召开各类会议或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场,并自觉签到。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人员记录为迟到。在会议开始15分钟后未到的人员记录为缺勤并记录归档。

4、 主席团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督察大队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部门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并将每次会议考勤记录整理上交到纪检部处,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5、 每月考勤情况将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中进行公示。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活动(外勤)考勤制度

1、 由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负责的相关活动(外勤),在活动(外勤)期间应指定活动总负责人(如有需要可指定部门负责人),并将总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活动相关部门成员应提前达到活动地点并由负责人做好签到工作。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履行请假制度(见请假制度)。

3、 在每次活动(外勤)结束后,相应负责人须将本次活动考勤情况交于办公室处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4、 每月考勤情况将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中进行公示。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请假制度

1、 各位干部应尽可能的参与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如需请假,请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能履行请假程序或者伪造请假条均认定为缺席并记录归档。所有请假条均纳入学生会档案。

2、 一般情况下,请假条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交给办公室处方为有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向会议、活动负责人请假,在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补交请假条(假条格式见附件)。

3、 副主席、各委员请假需填好请假条,由院学生会主席签字并交到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4、 各部门副部长、干事请假需填写假条,由该部门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签字上交到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处罚办法

1、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2、 所有有关院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3、 学生会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加扣分处分。两次取消评优资格。三次留用察看。

4、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勤处理。

5、 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将视为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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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心得篇九

为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业爱岗的教风,园(校)风,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统一公布的作息时间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

3、按统一工作安排完成担负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亲属婚丧嫁娶七个工作日(含节假日);

5、工作日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的学历考试和业务晋级考试;

以上五种情形是为全勤,反之则视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奖。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旷工,迟到,早退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钟以内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职工本人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假三天内按全勤对待,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不再享受该段时间工资,病休结束,经园委会研究后方可上岗。

2、三天以内小病,有执行园(校)长临机决断。

四、事假:

1、教职本人若遇结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对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丧事宜,假日一天记为全勤,若遇直系亲属丧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职本人若因考学进修请假,出具考试中心报名交费手续或录取院校通知书原件,办理请假手续,考试进修期间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工资。

3、除上述两条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对待。

五、产假:

1、教职工本人产假九十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逾期记为事假,产后是否上班,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

2、自2014年9月1日起,创信教育创始人或创信工龄连续六年以上的教职工若遇产假,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并计算创信工龄。其他教师产后继续上岗者,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并适当给予补助。该项工资在假日期满上班后150天时发放。因个人原因,假日期满未能及时返岗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产假工资及福利。

六、请假办法及处理措施

1、所有请假均需首先办理请假手续,亲自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执行。

2、三天以内请假由执行园(校)长批准并报以会计处备案,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申请未经批准者应继续上岗,个人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病、丧、急假,可电话,短信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文字手续,除此之外,不准电话请假。凡短信、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对待,记为缺勤。

4、请假原因不明确者,请假申请无效,不予准假。假话骗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旷工一天60元。一个小时以上者按半日计算。

6、旷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无故辞职对待,当月工资停发。病事假超过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岗对待,若顶岗人员更称职,当事人转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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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十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及省医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种类、期限和要求

1、工休假

(1)根据“鲁电发[1991]42号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受公休假;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工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2)工休假统一安排在暑期休完;因工作值班者,应在工休假后一周内集中补休,过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2、探亲假

(1)凡录用来我所的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此待遇。因父母分居在两地,一次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

(2)见习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在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3)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由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经所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造成交通停顿,致使不能按期返所工作的,要持有关证明,向分管所长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7)职工探亲无辜超假,按旷工处理。职工探望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8)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结婚假。新婚职工,夫妇两地分居,必须结婚满一年,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不受军队干部是否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的限制,仍可申请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9)已婚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符合探父母和配偶两种待遇的,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可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一并计算。

(10)己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假15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结婚假3天。

4、产假

育龄女职工可休产假5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腹产者另加产假15天。

5、哺乳期事假

产妇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可申请哺乳事假,一般为5-7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丧假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可请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时间。

7、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定点医院的病例和出具的证明请病假。

8、事假

职工个人的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处理,特殊情况急需时,可请事假。

二、各种假期的批准权限和请假手续

1、探亲假需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2、请事假者,一天以内可事先提出中请,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室主任同意报所长审批后方可离岗;室主任请假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者,一周以内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向室主任请假,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报所长审批。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5、院、所公益性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一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哺乳期事假期间,除扣发保健卫生津贴、误餐补助费、考勤及目标管理奖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30%。

3、工作人员休病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卫生津贴和误餐费外,原工资全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上述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件精神执行,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5、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扣发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

6、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

7、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年终奖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金;长期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扣发全年奖金。

四、考勤办法

1、考勤登记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室主任为考勤员。

2、考勤要逐日登记,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计发上述各种补贴。

3、所里随时对各室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十一

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十二

尊敬的______老师:

我是_____________小学______级_____班学生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您请假___________(多久),请假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至__________。离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我(学生本人)自负,请您准假!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xx年x月x日

考勤与请假心得篇十三

尊敬的______:

您好!我是______级______班的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__不能上___月___日的_________。特此请假。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______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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