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行政协议决定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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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行政协议决定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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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一

不知道行政处理决定书是怎样的?没关系,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仅供参考。

被处理人:杨身份证号: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

通知书。

》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x年3月24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的两项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分行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

经查,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末,你分行共有7户、7笔的同业存款分别被纳入单位保证金和单位存款科目核算。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分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该银票经收款人南京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该支行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银票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__公司转账,其中部分资金为贴现资金。

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分行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你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二)对你分行违规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决定对你分行共计罚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你分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三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四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

8、;。

9、;。

10、;。

11、。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五

申请人:陈继浩,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住址:上海浦东新区华东路3999号321室。

被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藕花洲大街167号,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对其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违法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xx年3月1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申请书表述不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本局制发(杭)工商复补字(20xx)1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20xx年3月24日本局收到申请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依法受理。另,被申请人已改为“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申请人称:由于至今申请人只是通过电话大概了解了不予立案的结果,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的书面材料,也不清楚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所以无法充分阐述复议理由,希望考虑这个因素。但申请人认为:第一,被申请人程序违法。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2日通过公司“积分宝贝”微博向余杭区消保委315举报淘宝的违法行为,事后得到网络回复,请致电投诉电话0571-86222315进行举报,于是申请人应该在20xx年12月16日进行了电话举报。20xx年12月17日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让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举报,当天即以ems方式将材料寄给被申请人。举报后至20xx年1月底(时间明显超过15个工作日)多次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联系,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已将该案移交分局法规部门认定,尚无结果。直到申请人20xx年3月13日下午,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才被告知分局法规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并向申请人告知了理由。申请人索要书面决定,但被拒绝。第二,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双十二活动期间的广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举报人广告有虚假和欺骗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

被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举报,反映淘宝网违法发布广告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要求查处。12月17日收到申请人相关举报材料,12月30日,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xx年2月25日被申请调查终结,经负责人批准同意撤销案件。被申请人认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一定费用即享受其提供的服务,要求用户使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对于“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的广告用语,因被举报人于20xx年12月12日当日主动纠正,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20xx年2月25日予以撤案。综上所述,请求杭州市工商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xx年12月16日15:33:55,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的电话举报,称“淘宝网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广告打出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得500万。要求查处,并回复”。12月17日10:10,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对交易凭证。同日12:19申请人电话告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会书面邮寄材料。12月17日,被申请收到了申请人邮寄的《关于淘宝双十二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信和下载的两份截屏证据。申请人请求“望贵局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或者告知本人”12月30日,被申请人以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决定予以立案调查。但没有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

经被申请人调查,本案涉及两个行为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两公司定于20xx年12月12日举行“扫码分钱”活动(亦称“双十二”送彩票活动)。20xx年12月10日,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支付宝充值人民币3600万元,购买了17721104注双色球福利彩票。

据申请人称,20xx年12月11日晚,每个安装了淘宝客户端手机用户都收到了一条推送广告。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广告第一页内容为“双12盛典揭幕礼12月12日0点打开电脑上淘宝首页扫码分钱用淘宝客户端一次可获500万”,其中“扫码分钱”字样特别突出,而且字号特大。“12月12日0点”和“500万”都以显著方式标注。第二页标图依然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内容显示为“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此外,还有彩票开奖时间和活动期限和活动规则内容。活动期限以显著方式标注,但活动规则无显著方式标注的内容。

12月11日21:5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已经安装淘宝客户端的用户发送了文案为‘0点开抢!一次可获百万’的活动通知”。该通知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截屏证据内容不相同。题目改为“双十二揭幕礼扫码分钱一次可获百万元”,但依然有突出的“扫码分钱”字样的内容。并列有“活动时间”、“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彩票开奖时间”、“活动注意事项”等内容。

20xx年1月16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联合致函被申请人,对“扫码分钱”活动作了说明,但同时辩称“淘宝认为,签署活动不属于有奖销售类型的营销活动范围,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限制。分解分析如下:1、淘宝举报(疑为“举办”,打印人注)‘扫码分钱’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淘宝网成立10余年来,没有用户的支持不会有今天的成就,…本活动自始至终,均未向参与活动的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属于销售行为。2、本活动中所有的彩票均是由淘宝向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购买后免费赠送给用户,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直接利益。3、为了确定回馈对象,需要用户…签到,无需进行任何其他附加的行为,用户扫码后将必然免费领取一注彩票,且淘宝赠送彩票的行为对所有用户是一视同仁的,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被申请人调查后认为,有奖销售是建立在买卖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是奖励购买者的行为。而本案两当事人并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商品或者支付一定费用享受其提供的服务,而只是要求用户使用淘宝的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赠1注彩票,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据此,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25日决定,对该案予以销案。

本局认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55号)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统称奖品)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不论向商品的购买者提供奖品,还是向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奖品,只要经营者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均可构成有奖销售,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调整”的解释,被举报人涉嫌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在“扫码分钱”活动中,被举报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商业促销意图非常明显,其声称该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回馈用户”、“淘宝没有获得任何的直接利益”。众所周知,用户是商家直接的交易对象,也是商家获取利润的唯一源泉,回馈用户就是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保住自己获取利润的来源渠道。很显然,商家回馈用户不是搞慈善,而是真真切切地商业促销活动。回馈用户当然不能取得“任何直接利益”,但必然能取得潜在或者间接的利益。再者,被举报人以显著方式表述“扫码分钱”、“手机淘宝客户端扫码---一次可获1000000元”等内容,也足以证明其促销引诱的特征。

因此,被申请人以及被举报人以“扫码分钱”活动未发生直接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为由,将其排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此外,被申请人作出立案和销案决定,未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本局杭工商法(20xx)36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告知具名举报人(申请人)立案和销案的决定。存在程序瑕疵,本局予以指正。

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销案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和第2目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20xx年2月25日作出的对申请人举报的立案案件予以销案的决定,责令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本局为被告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23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七

()号(所属部门:,职务:):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结果显示迟到、早退2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广东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特决定给予您书面警告、记小过一次处分,相关处分自本决定书做出之日起执行。

请您惩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好本职工作。

广东xx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八

中国民生银行:

你单位于20xx年5月获得我局行政许可《关于华星磊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银监复〔〕66号),经调查核实,因出现下列第〔1〕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作出注销决定。

1.行政许可有效期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未延期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的。

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你单位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监会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注销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1月25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九

当事人:邓来群女1979年1月10日出生土家族。

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九组40号。

你未按本机关做出的张武城管限拆字?2014?06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14年5月19日、5月29日两次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后,你仍未履行。经请示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责成本机关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

中国民生银行:

你单位于20xx年5月获得我局行政许可《关于华星磊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银监复〔20xx〕66号),经调查核实,因出现下列第〔1〕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作出注销决定。

1.行政许可有效期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未延期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的。

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你单位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监会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注销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1月25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一

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证实。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____清单共__份。

____年__月__日。

(公安机关印章)。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二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

范文:

xx县政强执决字[]第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系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建筑物处,建筑面积平方米。

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对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执行强制拆除。

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xx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xx县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三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取得的,理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__款第_______项规定,决定撤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五

赔偿请求人陈,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县,个体工商户,系味中味食品店业主,住本县城关镇路87号。

委托代理人姚x,xx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陈于20xx年7月9日以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返还罚款20xx元;(2)赔偿毁坏的香烟大中华一条、红塔山两条、云烟两条、白沙五条、牡丹五条。经本局审查查明:20xx年12月2日,陈向本局申领了注册号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货。同年12月18日,味中味食品店开业。12月30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但鉴于其开业不久,责令改正。20xx年6月15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擅自从事香烟销售,当告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时,陈对行政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推操,双方在争执中碰翻了烟柜,致使香烟遭践踏毁坏。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对陈作出罚款20xx元的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无赔偿申请书一般应由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如果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此记人笔录,以便依法进行赔偿。

该赔偿申请书格式也适用于司法赔偿申请。无证经营香烟,并经教育不改,香烟的毁坏是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行政协议决定书篇十六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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