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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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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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潜力,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升。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尾的总结和概括,给读者以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自身的行政复议水平,近期我参加了一场行政复议培训班。在这个班上,我深入学习了行政复议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方法。通过与老师、同学的交流和互动,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意义和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共勉。

第二段:学习和认识行政复议(250字)。

在培训班上,老师讲授了行政复议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让我们加深了对行政复议的认识。我明白了行政复议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是行政不服协商解决方式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行政复议,公民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编写复议申请书,了解了复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通过对复议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我对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三段: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250字)。

在培训班上,我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互动。大家不仅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还一起参与了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与同学的交流,我不仅增加了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还受益于他们的经验和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考方式,这让我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行政复议,进一步拓宽了我的视野。同时,与同学们的互动也增强了我的学习动力,激发了我的学习热情。

第四段:实践与体会(300字)。

在培训班结束后,我便开始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我与一位朋友合作,帮助他提出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通过合理的陈述和理由,我们最终成功地得到了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并取得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次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行政复议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对我个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培训,我学会了更加科学和有效的行政复议方法。我意识到,行政复议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程序,更是一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机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加入到行政复议行列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相信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行政复议制度将得到更加完善和健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计:1200字。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救济机制。在实践中,很多人对于行政复议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诸多误区,导致很多案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参加行政复议办案工作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认识,现在结合实际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意识要牢固

行政复议办案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在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去研究案件,寻找最合理、最符合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在工作中,我发现有些人对法律的理解很浅,甚至相当于零。这样的话,很难理清案件的思路和线索,也难以找到更多、更优的解决方案。因此,怎样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十分关键的。

第三段:交流、沟通要及时有效

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与数据的交流沟通。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做到遵守办案纪律,及时收集、上报、反馈材料,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特别是对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理解、情况,我们要及时与其进行交流沟通,让其了解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始终把服务好当事人放在首位。

第四段:工作需要细心、耐心

行政复议办案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细心、耐心投入,将所有工作方面都做到规范化。我们应该尊重案件的实质,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不轻易把握问题的本质。同时,行政复议办案中,我们要解决繁琐的程序问题,而且每一道程序都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严格遵循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压缩程序时间,不能因为紧急情况而违反程序要求。

第五段:总结

行政复议办案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在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办案。提高对待每个案件的意识,慎之又慎地办案,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行政复议办理的过程中,公务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交流沟通,从多角度分析问题,细心、耐心地为每个案件服务。这样才能够做到真正起到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目标。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行政复议职前培训,受益匪浅。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这次培训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深入了解行政复议。

在培训中,我们深入了解了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理程序,理清了各种行政案件的复议范围、复议主体、复议途径等核心问题。同时,我们还了解了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了解到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确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

第三段:了解案例和实践经验。

在培训中,讲师为我们介绍了一些实际行政复议案例,并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案件的复议主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复议的事实和证据、行政机关的复议结论等。同时,讲师还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在行政复议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告诉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注意的事项和要点,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的本质和意义。

第四段:掌握行政复议的技能和方法。

在培训中,除了让我们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之外,还教会了我们办理行政复议的技能和方法,包括如何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如何与行政机关协商和争取权益、如何准备复议听证、如何处理复议结果等。这些技能和方法的掌握对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政府的规范行使行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行政复议职前培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而且掌握了办理行政复议的技能和方法。这将为我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重要的帮助和支持,让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公正和透明行政。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行政复议这一重要工具,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申请人

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行政复议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我对行政复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培训过程中的所思所感和收获,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二段:认识行政复议。

在培训中,我们首先学习了行政复议的定义和意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一种重要机制。通过学习,我意识到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学习技巧和方法。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还学习了一些行政复议的技巧和方法。首先是合理举证和陈述的重要性。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合理的举证和陈述对于取得胜诉至关重要。我们学会了如何准备详细的证据和清晰的陈述,并且了解了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诉。其次是合理利用专业人士的建议。行政复议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我们学习了如何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通过学习这些技巧和方法,我相信我在将来的行政复议中能够更加游刃有余。

第四段:案例分析和实践。

在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一些案例分析和实践。我们分析了一些实际的行政复议案例,以加深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应用。我们对于如何定位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践环节中,我们进行了模拟的行政复议,通过模拟案例的操作,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行政复议的过程和技巧。这些案例分析和实践,让我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实际操作,也让我学会了运用法律条文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参加行政复议的培训,我对行政复议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学会了合理举证和陈述的重要性,学会了合理利用专业人士的建议,而且也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加深了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应用。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能够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出更有力的贡献。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加行政复议培训,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让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为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我有幸参加了一次行政复议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有关行政复议的理论知识,还深刻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并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在培训的第一部分,我们深入学习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通过课堂讲解和案例研讨,我们了解到行政复议的本质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我们还了解到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方法,如何提交申请、受理和办理等,这些都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通过学习这些理论知识,我认识到行政复议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申诉过程,更是一项充满责任和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在培训的第二部分,我们进行了实际操作的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我们深入了解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流程和技巧。在模拟中,我担任了一名行政复议员的角色,负责分析案件材料、查找证据、发现问题等。通过这次模拟操作,我切实感受到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也明白了行政复议员需要具备的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比如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证据查找的不全面等。这让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合法权益保障。

在培训的第三部分,我们参观了一家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参观,我们亲眼目睹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运作,了解到了行政复议员的日常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参观过程中,我了解到行政复议工作的繁忙和紧张,也看到了行政复议员需要承受的巨大压力。但同时,我也看到了行政复议员的责任感和职业精神,他们用自己的努力为公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这让我更加坚定了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决心,也让我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工作机会和平台。

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明白了行政复议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观察力和优秀的沟通能力。我也明确了自己在这方面的不足,并下定决心要向更高的目标努力。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行政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还将加强与同事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努力,为公民提供更优质的行政复议服务。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一定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行政复议员,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法治作出自己的贡献。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过程,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法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法律,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合法、公正。近期,我进行了一次关于行政复议法条的解读,深刻感受到了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的深远影响。下面,我将从法律原则、法定事项、教育兼顾等几个主题,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复议法强调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作为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理应以法治为指导原则。法治原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既明确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又规范了行政决策的程序。在我解读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我直观地感受到法治原则在其中的引导作用。法治原则使得行政复议的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只有遵循法治原则,行政复议过程才能公正无私、公平合理。这让我深切认识到法治原则对于行政复议的重大意义。

其次,行政复议法确立了法定事项的原则。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法定事项范围,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合法性。在解读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原则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定事项原则限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从而避免了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独立性,保障了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公正性。法定事项原则的确立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一种有力限制,它让人民利益得以维护,让行政复议更加公正透明。

再次,行政复议法强调了教育兼顾的原则。作为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应当关注公众教育的需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行政复议观念。在解读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我深感教育兼顾原则的重要性。行政复议法通过明确行政机关公告、宣传行政复议程序等方式,将行政复议纳入公众教育的范畴,提高了社会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水平。这一原则的确立,让我意识到行政复议法不仅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规范,更是一个教育社会的平台和推动者。

最后,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议,并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通过解读行政复议法,我认识到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能够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行政复议法的完善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的深入,促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更加严格遵守法律,增加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对我而言,这是行政复议法带给我的最深刻的体会。

总之,解读行政复议法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这一过程,我更加深入理解了行政复议法的原则和重要性。法治原则、法定事项、教育兼顾等原则的确立,使得行政复议法更加完善和规范。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行政复议法,我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更增强了对法治的信任和对社会的责任感。相信未来,行政复议法的完善和实施将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带来更大的贡献。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除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指导和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其提起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裁定送达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八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执行机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执行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一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五)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是否有正当理由;

(七)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补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的信函后,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退回理由。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未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参加。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条第三人应当自接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不同的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尚未立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已立案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立案受理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受理的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对已经依照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处理终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的,终止行政复议。

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复议证据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一)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是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第二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第三人认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法定职责的事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申请人举证的其他事项。

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机构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第三十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摘录或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五章行政复议审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当面进行质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当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延期提交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或者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与申请人协商解决行政争议。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期间,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中止行政复议。

第六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准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因受他人胁迫、欺诈或者其他非法干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不受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应当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以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撤销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章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将结果报送行政复议机关。法律、法规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群体性案件、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报告发出该通知书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十八条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处理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拖延办案,贻误行政复议工作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行政复议工作秘密的;

(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四)索取、收受贿赂的;

(五)违法违纪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该行政复议机关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该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处理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使用国家和省统一格式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线上讲座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一种常见的学习方式。在我最近参加的一场行政复议线上讲座中,我收获颇丰,不仅对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学到了一些行政复议的技巧和方法。以下是我对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关于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中,我了解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再决定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能够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通过内部程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的发生,节约时间和资源。此次讲座通过详细而深入的解释,让我对行政复议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其次,在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方面,讲座中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和例证。我了解到行政复议适用于一般行政管理行为,如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适用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特定的行政行为。同时,讲座还提到了行政复议的成立条件,即行政行为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法律规定颁布衔接等。这些条款限制了行政复议的使用范围,提醒我在选择复议程序时要谨慎。

第三,行政复议的技巧和方法是讲座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该部分的学习,我了解到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明确的复议请求是非常重要的。请求应该明确表明复议的事项、理由和争议焦点,避免模糊和印象深刻的语言。另外,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应准备充分、具体和可信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通过和涉及方面的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技巧和方法使我对行政复议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四,讲座中还涉及到了行政复议的问题和挑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行政复议通常存在时间过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容易使当事人失去信心。此外,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主义、权力寻租等不公正行为。我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改革。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复议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以确保复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最后,在行政复议的实践案例分享中,我学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通过这些案例,我了解到行政复议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的过程,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真实的案例,使我对行政复议的过程和结果有了更真实的认识。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的决心,希望将来成为一名行政复议的专业人士。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行政复议线上讲座,我对行政复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基本概念到技巧和方法,再到问题和挑战,我对行政复议有了全面的认知。通过实践案例的分享,我对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了更真实的体验。这次讲座不仅使我学到了知识,还激发了我对法律学习和行政复议事业的兴趣和热情。我相信这次讲座对我的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行政复议在我国是公民维权的一项重要途径,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过程不透明、效率低下等。为了进一步落实实施依法治国,优化政务服务,行政复议改革应运而生。本文将围绕行政复议改革这一主题进行剖析和解读心得,分析行政复议改革背景和目的,重点探讨行政复议改革的意义和方向。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公民对政府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维权的重要方式。但是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程序不透明、效率低下等。要改善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行政复议改革的目的就是缩短行政复议的时间,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改革的意义在于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行全程电子化、公开、透明化、便捷化的行政复议流程,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还可以降低复议申请人的成本和难度,方便公民就近向政府申诉。同时,行政复议改革可以更好地树立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改革的方向在于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电子化行政复议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改善复议程序,避免出现程序性错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提升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当前,我国行政复议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制定了《行政复议规定》等系列法规,完善了公众申诉制度,推广了行政复议电子化平台等。但仍需进一步完善,除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专业水平,还需要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提高电子化行政复议流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开审理录像等措施的操作透明度。

五、结论。

行政复议改革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环境,树立政府公信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行改革应重点落实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加强电子化行政复议等方面,使行政复议成为真正为公民维权服务的工具。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行政复议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救济方式,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复议法条,我深入研究了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我自己的实践和观察,从行政复议法条的制定背景、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效力以及优化行政复议机制等五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首先,行政复议法条的制定背景。行政复议法条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合法、公正和有效。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行政复议法条的修订主要涉及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补充与完善,以弥补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足。此外,行政复议法条的制定还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民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和沟通,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其次,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行政复议法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条件。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决定、决定的执行以及与行政机关职能有关的其他事项。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对于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公信力至关重要,也是确保法制社会顺利运行的基础。只有明确界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和条件,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行政权力的合规合法运行。

第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要求必须符合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和作出复议决定等环节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特别是在证据收集、听证和调解等方面,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的程序还应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当事人合法诉求,提高行政复议的行文效率。

第四,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是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有效的关键。同时,行政复议决定也不排除被复议申请人直接向行政诉讼程序寻求救济的权利,这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密不可分的关系。

最后,行政复议机制的优化。行政复议机制是保障行政复议法条落地生效的重要保证。优化行政复议机制,可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公信力。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提高效率和公正性。此外,行政复议机制还需与其他法律救济机制相衔接,形成互相补充、有机共同作用的法治格局。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法条的解读心得体会主要涉及行政复议法条的制定背景、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效力以及优化行政复议机制等方面。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行政机关的合法、公正和有效,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复议的法治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认识、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以推动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二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行政复议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有一定行政经验的人士,我深知行政复议在我国行政审批体系中的重要性,也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本文将就最新的行政复议改革解读,谈谈其对行政法治建设的意义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一段】。

行政复议是指管辖机关对行政行为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的法定审查和裁决,是对行政正当性的审核和保障。一直以来,行政复议流程较为繁琐,时间长,执法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最近,国家机关提出了对行政复议的改革,旨在打通行政复议流程,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二段】。

此次行政复议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行政复议权下移”。原来行政复议所在机关是“上一个机关”对“下一个机关”行政授权的审查,上一个机关也就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审查是否“上一个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而现在“行政复议权下移”后,行政复议机关要对“一审机关”行使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重新审核,以保证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这种下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及其裁决提出异议,也可以给行政机关一个更为明确的信号表明他们的裁决误区和需要改进之处。

【第三段】。

行政复议改革在促进人民群众满意度方面也有很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行政复议改革提出推行“缩短期限、开放范围、优化服务、强化责任”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开放复议范围,把申请复议对象由原来的只限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扩大到行政决策、程序,临时符合等同的决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种“缩短期限、开放范围、优化服务、强化责任”改革的实施,无疑将大幅提高公民的满意度。

【第四段】。

行政复议改革赋予了公民一个更多参与行政裁量过程的机会,提升了当事人的行政监督权利。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申请,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各环节的审核、交流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表达观点,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性,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第五段】。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改革的出台,对于我国党和政府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政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权威性。改革后,人民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得到保护,促进政府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降低不良行政行为和治理风险,有利于政府机关更加规范、有序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有利于行政行为的正常范例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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