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稽查心得大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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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稽查心得大全(21篇)
时间:2023-11-02 04:35:34     小编:QJ墨客

大自然中的景色常常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心灵的启发。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你的观点。情感表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地练习和探索。

税务稽查心得篇一

第一段:税务稽查战士的重要性和挑战性(起)

税务稽查战士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这项工作要求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调查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税务稽查战士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身能力。下面将分享我作为一名税务稽查战士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充实自我,扎实基础(承)

税务稽查战士需要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法律方面,我们需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并随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和变动。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分析和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扎实的基础知识使我们能够更快地定位问题,更准确地找出企业的税务漏洞。

第三段:注重经验总结,不断提升(承)

税务稽查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每次实际工作之后,我都会和同事一起讨论,分享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成长。此外,我还会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税务案例,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税收政策和经济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只有持续学习,才能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第四段:冷静沟通,保持专业(转)

税务稽查工作中,我们需要和不同的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在面对涉嫌违法的企业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坚守专业信念。对于那些试图逃避税务检查的企业,我们要紧紧盯住他们的隐患,坚决查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涉案企业,不被外界的压力所左右。只有以专业的姿态才能解决问题,保证税收稳定和国家的财政安全。

第五段:铁肩扛重担,责任与担当(合)

税务稽查战士肩负着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重任。我们的工作可能会受到各种压力和干扰,但我们不能动摇。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警惕潜在的违法行为。是税务稽查战士在国家建设中的一份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只有在肩负重担的同时,我们才能在税收征收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

总结:税务稽查战士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力量,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充实自己、总结经验、冷静沟通,并且要承担起责任和担当。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健康发展和国家财政安全作出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二

我局在**市国税稽查局和我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稽查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我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此分享培训学习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稽查培训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州局“戒虚务实”工作主题,按照“抓学习强素质,建制度转作风,重程序办铁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效能,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作用。共安排检查纳税人89户,已查结69户,查补各类税款3203万元,实际执行入库税款4342万元,滞纳金208万元(含企业自查税款滞纳金71万元),罚款143万元,合计入库4693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61%。现将稽查局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0xx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

工作方案

》,对18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

工作计划

,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

岗位职责

,建立完善各类

规章制度

,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各科室绩效试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考核和执法督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过错追究。

三、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除按区局要求开展对证券、基金公司;资本交易项目、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外,还结合州直征管实际,将银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矿业开发企业、营改增部分行业纳入我州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截至6月底,我局共实施税收专项检查58户,查结48户,有问题户数48户,其中房地产、建筑安装业19户、中介、培训服务机构6户、住宿和餐饮业等我州自行开展检查行业23户。共计查补税款663、15万元,其中营业税249、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6、88万元、企业所得税63、77万元、个人所得税87、38万元、土地增值税34、25万元、其他地方各税211、74万元,加收滞纳金32、29万元,罚款44、27万元。

四、创新稽查模式,合理有序开展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伊犁州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柔性执法理念,体现和谐稽查工作导向。稽查局今年把组织企业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xx年度税收自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分科室、分环节细化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该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有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示告知纳税潜在风险,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稽查效率,触动纳税人主动改正,受到纳税人好评,收到良好成效。我局安排自查企业36户,自查查补税款1406万元,已组织入库783万元,加收滞纳金28万元。

二是按照区局稽查局要求,制定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由重点税源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安排17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查补税款共计1942万元,已组织入库自查查补税款878万元,滞纳金4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效

树立依法稽查、风险管理、整顿规范的稽查理念,除对查补税款依法追征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208万元,加处罚款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在做好当年案件入库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以前年度久拖不决案件8户,清收税款436万元。

六、认真开展发票检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按照区局要求,本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工作原则,20xx年对77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9户重点税源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涉及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广告业、酒店业、矿产开发等行业,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行为,逐笔进行查验比对。发出发票协查函5份。协查异地发票3份。发现问题9户,已查处9户,查补税款1、08万元,加收滞纳金0、4万元,罚款11、93万元。

七、加强举报案件管理,提高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3起,立案3起,查补税款301、83万元,入库税款301、83万元、滞纳金0、62万元、罚款1、25万元。

今年我局已对4户查结的案件通过伊犁晚报进行了公开曝光,并通过伊犁州地税网站公告违法案例11户,扩大了税务稽查的震慑面,提升了税务稽查威慑力。

八、不断提升税务稽查建议质量,积极探索查管互动新机制

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拟定《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实施办法(试行)》报州局征管处商定。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局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错误、管理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判,以稽查建议意见函的形式向基层局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公文形式发出《稽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函》三份,稽查建议书39份。利用州直系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机会,向各局参训学员,做了《稽查视角看征管》专题讲座,就近年来稽查宾馆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潜在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疏通了查管互动渠道,有效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单独行文上报政策请示两份,已明确一份,待明确一份,有效推动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一是研究制定了《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工作报销制度及流程》,明确工作流程,细化财务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办公场所,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合理派发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考勤管理,按月通报考勤情况,严格外出登记,不定期对各科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抽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遵从度。全局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共计25人次,其中经济处罚25人次,处罚金额1620元。四是制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宣传报道水平。今年我局共编辑刊发《稽查信息简报》19期,分别被自治区地税局采用5篇、被伊犁州地税局采用2篇。五是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坚持从严、及时、高效原则,严把公文的格式关、文字关、校核关,力求做到行文规范,准确及时,减少差错。做好我局公文处理系统及工作日志的使用情况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公文处理和电子日志系统运转正常。

十、强化廉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强化廉政意识的培养。做到逢会必谈廉政。局领导为稽查干部上廉政党课、组织专门的廉政教育培训、与18位选调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召开思想交流座谈会,使廉政意识渗透到干部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拟定了《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查找、确定了27项风险点,并划分了三级风险类别,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点的监督与防范。三是加强过程监督,对外制定并发放《税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及工作作风情况反馈单》,要求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将此《反馈单》发放给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填制盖章后,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综合科。,我局共收回反馈单62份,无反映不廉的行为。借助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座谈会的平台,发放廉政调查问卷29份,收回28份,以及廉政预警信息员的渠道,无反映干部廉政及作风方面的问题。四是开展廉政回访工作。按季抽取每个检查小组的已经检查过的纳税人,面对面地进行廉政回访,查访稽查人员在执法服务、查案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回访20户纳税人,反映情况良好。五是开展“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的大走访活动。根据稽查局大走访工作实施方案,稽查局分两个层次全面开展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21户,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数十条,为下半年更好开展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20xx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二是学习教育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三是实际工作管理与稽查管理软件相脱节的矛盾亟待解决;四是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认真搞好我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任务的落实。按照**市国税局的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布置我局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制定了我局xx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xx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确定为: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使用手工版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同时,将检查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月各个检查组中,检查工作力求做到抓早、抓细、抓紧、抓实。

二、深入开展纳税检查工作,发挥稽查局打击偷骗税的职能作用。

根据纳税检查计划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税检查工作,上半年共开展检查了20户企业,已查结16户,立案查处13户,完成对一般纳税人检查10户,共查补增值税382,801·55元、滞纳金97,244·94元、罚款188,474·58元,三项共计668,521·07元,并已在期限内清缴入库638,760·42元。综合处罚率达49%,查实率达81%。

(一)抓好日常纳税检查工作。对去年未查结的两户企业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一是对国电发电厂进行查处,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购进已达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及制水供水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部份没有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等,查补税款277024·20元,加收滞纳金71369·88元,罚款138512·10元。二是对**有限公司在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时,为达到抵扣目的而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19644·43元,加收滞纳金5795·11元,并作出罚款一倍的处理。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相应行业的相关项目和具体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1、根据区局关于布置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由我稽查局牵头成立了6个检查组对我市经营移动电话6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6户均有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0511。82元,加收滞纳金344·26元,罚款5255·98元。同时,检查完毕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以加强税收管理。

2、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进行检查。对矿务局机械厂、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在购进废旧物资申报抵扣税款等方面进行检查,经对企业购进废旧物资的数量和产品的产、销、存数量进行比对,没有发现异常。

3、对经营煤炭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对税负偏低的行业抽调稽查人员开展交叉检查,我局积极配合上级稽查局的工作安排,及时抽调三名稽查人员到无锡开展对蚕茧行业进行为其半个月的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局抽调来的4名稽查人员开展对经营煤炭的3户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有两户存在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27534·36元,加收滞纳金3366·22元,罚款4694·87元。

4、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检查。对矿务局及其下属23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检查,由于检查量大,现检查工作还在继续。

5、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从5月份起对我市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现仍在查处中。

三、搞好协查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协查系统的作用。上半年我局发出委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是征管部门转来的总局比对不符发票,回复结果无问题。收到受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经核查无问题,并已按其回复,按期回复率为100%。同时,按期上报协查分析和协查报表。另外,对贵州“9·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按上级协查的要求及时进行协查取证,并按要求将证据寄送对方;对宏祥铁合金厂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31462·35元、加收滞纳金13506·28元、罚款15731·18元。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征管软件v1。1稽查模块的运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实时录入。二是按照区国税局和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对新办(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进行核实的通知要求,对我市xx年以来认定和变更的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办税员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单位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于5月16日填报好相关人员情况表报**市局,并已按要求将材料移送**市公安局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核实无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进度缓慢,时间过半检查进度没有过半;二是稽查业务学习和查帐技能有待加强。

20xx年是我局进入新世纪以来组织收入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自己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仁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放松,自己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轰轰烈烈的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于3月28日落下帷幕,尽管看书和不看书大体效果差不多,看书不能比不看书多答多少分。但是,我认为,学习的人还是学到了真东西!不怕没用。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学到了许多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学到的知识永远是自已的…,总之,自己是真的认真学了一回,对以后的工作总是有益无害,或许这也就是总局考试的目的和效果。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做法:

1。服从分配、顾全大局,注重搞好与同组稽查人员的团结,工作中做到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2。注重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注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适用,注重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时效,注重独立完成ctais2·0稽查模块的操作,做到了案件卷宗审理科审理无差错,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3。检查完毕,及时与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协商查补税款入库事宜,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和被查对象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科,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能查帐、又懂计算机的高素质的税务稽查人员稽查相关软件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应用程序,是用计算机语言表达的稽查业务工作规程、规范、规定。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稽查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将二则有机结合,这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几年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尽快缩短差距,以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在20xx年:

1。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练习;

3。重点对ctaisv2。0稽查模块的操作方法进行了练习;

4。学习、练习中做到了: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反复练习、反复推敲,直至学懂弄通为止。

通过努力,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了新的提高,熟练的掌握了ctaisv2。0稽查模块的基本操作,适应了稽查工作的需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也为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廉洁从税,从未参与过任何一起违纪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

全年共捐款两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的不足:

1。业务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新的税收知识不断更新,没有及时跟上税收知识的更新。

2。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

努力的方向: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税收理论知识,着重加强税收法规方面的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2。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税收管理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既能查帐、又能管理的高素质的国税干部。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新一年的工作帷幕即将拉开,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决心: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不辱使命,遵纪守法、廉洁从税,高质量的完成20xx年工作任务,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三

通过税务稽查培训的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分享心得体会范文。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务稽查

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一、认真搞好我局税收专项检查

工作计划

和检查任务的落实。按照**市国税局的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布置我局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制定了我局xx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xx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确定为: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使用手工版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同时,将检查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月各个检查组中,检查工作力求做到抓早、抓细、抓紧、抓实。

二、深入开展纳税检查工作,发挥稽查局打击偷骗税的职能作用。

根据纳税检查计划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税检查工作,上半年共开展检查了20户企业,已查结16户,立案查处13户,完成对一般纳税人检查10户,共查补增值税382,801·55元、滞纳金97,244·94元、罚款188,474·58元,三项共计668,521·07元,并已在期限内清缴入库638,760·42元。综合处罚率达49%,查实率达81%。

(一)抓好日常纳税检查工作。对去年未查结的两户企业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一是对国电发电厂进行查处,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购进已达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及制水供水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部份没有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等,查补税款277024·20元,加收滞纳金71369·88元,罚款138512·10元。二是对**有限公司在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时,为达到抵扣目的而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19644·43元,加收滞纳金5795·11元,并作出罚款一倍的处理。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相应行业的相关项目和具体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1、根据区局关于布置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由我稽查局牵头成立了6个检查组对我市经营移动电话6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6户均有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0511。82元,加收滞纳金344·26元,罚款5255·98元。同时,检查完毕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以加强税收管理。

2、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进行检查。对矿务局机械厂、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在购进废旧物资申报抵扣税款等方面进行检查,经对企业购进废旧物资的数量和产品的产、销、存数量进行比对,没有发现异常。

3、对经营煤炭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对税负偏低的行业抽调稽查人员开展交叉检查,我局积极配合上级稽查局的工作安排,及时抽调三名稽查人员到无锡开展对蚕茧行业进行为其半个月的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局抽调来的4名稽查人员开展对经营煤炭的3户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有两户存在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27534·36元,加收滞纳金3366·22元,罚款4694·87元。

4、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检查。对矿务局及其下属23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检查,由于检查量大,现检查工作还在继续。

5、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从5月份起对我市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现仍在查处中。

三、搞好协查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协查系统的作用。上半年我局发出委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是征管部门转来的总局比对不符发票,回复结果无问题。收到受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经核查无问题,并已按其回复,按期回复率为100%。同时,按期上报协查分析和协查报表。另外,对贵州“9·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按上级协查的要求及时进行协查取证,并按要求将证据寄送对方;对宏祥铁合金厂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31462·35元、加收滞纳金13506·28元、罚款15731·18元。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征管软件v1。1稽查模块的运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实时录入。二是按照区国税局和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对新办(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进行核实的通知要求,对我市xx年以来认定和变更的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办税员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单位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于5月16日填报好相关人员情况表报**市局,并已按要求将材料移送**市公安局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核实无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进度缓慢,时间过半检查进度没有过半;二是稽查业务学习和查帐技能有待加强。

20xx年是我局进入新世纪以来组织收入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自己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仁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放松,自己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

岗位职责

。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轰轰烈烈的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于3月28日落下帷幕,尽管看书和不看书大体效果差不多,看书不能比不看书多答多少分。但是,我认为,学习的人还是学到了真东西!不怕没用。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学到了许多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学到的知识永远是自已的…,总之,自己是真的认真学了一回,对以后的工作总是有益无害,或许这也就是总局考试的目的和效果。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做法:

1。服从分配、顾全大局,注重搞好与同组稽查人员的团结,工作中做到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2。注重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注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适用,注重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时效,注重独立完成ctais2·0稽查模块的操作,做到了案件卷宗审理科审理无差错,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3。检查完毕,及时与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协商查补税款入库事宜,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和被查对象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科,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能查帐、又懂计算机的高素质的税务稽查人员稽查相关软件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应用程序,是用计算机语言表达的稽查业务工作规程、规范、规定。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稽查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将二则有机结合,这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几年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尽快缩短差距,以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在20xx年:

1。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练习;

3。重点对ctaisv2。0稽查模块的操作方法进行了练习;

4。学习、练习中做到了: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反复练习、反复推敲,直至学懂弄通为止。

通过努力,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了新的提高,熟练的掌握了ctaisv2。0稽查模块的基本操作,适应了稽查工作的需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也为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廉洁从税,从未参与过任何一起违纪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

全年共捐款两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的不足:

1。业务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新的税收知识不断更新,没有及时跟上税收知识的更新。

2。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

努力的方向: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税收理论知识,着重加强税收法规方面的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2。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税收管理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既能查帐、又能管理的高素质的国税干部。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新一年的工作帷幕即将拉开,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决心: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不辱使命,遵纪守法、廉洁从税,高质量的完成20xx年工作任务,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紧张而又繁忙的20xx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20xx年对我来说应该是紧张而充实的一年,在这一年之中,我在局长及科长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严格执法、求真务实、尽职尽责的工作信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与全科同志同心协力、严格执法,克服困难,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稽查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

工作总结

如下:

一、认真、扎实稽查,任劳任怨工作

(一)今年我和科里同志对纳税户进行了稽查,从人员安排到稽查的具体实施等环节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稽查实施方案,将稽查要实现的各项目标分解到人、到户,保证了稽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严格按稽查程序办事,认真做好了稽查前的准备工作,提高了稽查效果。在每次检查过程中,我都时刻提醒自己做到深度思考、严格执法、规范行为,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夯实业务根基,在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过程中,我无时无刻不在告诉自己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今年的各类税收专项检查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一年来,我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20xx年度按照上级分配的检查任务,共检查企业12户,其中房地产3户,管理型检查5户,审计型检查1户,发票协查3户,其中有问题的8户,共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298,052·14元,查补所得税税款51,633·63元,罚款87,890·97元。震撼了违法者,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完成领导待的各项本科的工作任务,例如:我今年共上报本科信息2份,本科征管建议一篇,房地产企业检查案例一篇。

(三)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活动,例如参加了今年7月份的气排球比赛,并取得了团体第一名。

二、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自年初以来,我就以政治、业务培训为契机,积极认真参加了学习,同时深入学习了稽查实务,流转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涉外税务、房地产企业检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中每遇新政策及检查难点,科长就专门主持集中讨论,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以便及时了解国家新的税收法规、政策。日常工作中,我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技能,为以后税务稽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新年的到来,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认真的工作态度,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税务稽查心得篇四

税务稽查是实施税收监管和确保税收合规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不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地税务部门定期举办稽查比武活动,以此促使税务稽查人员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在参加一次税务稽查比武活动后,我深感受益匪浅,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知识与经验的碰撞。税务稽查涉及到广泛的税法法规和专业知识,它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实践,要求稽查人员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操经验。在比武中,可以学习到其他参赛者的优点和长处,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我在比武活动中结识了许多优秀的税务稽查人员,他们工作经验丰富,擅长案件分析和证据收集,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我也将自己在税务稽查中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案例分享给其他参赛者,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其次,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技能和团队合作的考验。稽查工作不仅需要稽查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比武活动中,我们分组进行案件模拟,需要团队成员紧密合作,每个人发挥自己的专长,共同努力解决问题。通过与队友的密切合作,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学会了有效分工、互相支持和倾听他人意见。只有在团队中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智慧与创新的展示。税务稽查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稽查人员有足够的智慧和创新能力来解决。比武活动中,我们需要模拟真实案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通过与其他参赛者的交流,我了解到许多新颖的稽查思路和方法,这些在工作中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税务稽查案件。同时,我也将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分享给其他人,促进大家共同提高。

第四,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挑战与成长的过程。参加税务稽查比武活动,就要敢于面对挑战,并从挑战中不断成长。在比武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题和压力,需要迅速做出决策和行动。通过不断尝试和总结经验,我学会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主动性。比武活动还有一定的竞争性,通过与其他参赛者的竞争,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也提高了自信心和竞争意识。

最后,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激发潜力的机遇。比武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和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能力,还能展示个人的潜力和魅力。在比武中,我结识了许多税务稽查领域的专家和知名人士,他们对我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指导和建议。同时,比武活动也是一个广泛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总之,税务稽查比武是一次宝贵的学习、交流和成长的机会。通过比武活动,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操经验,还学到了许多实用的稽查方法和策略。同时,比武活动也为我提供了与其他优秀稽查人员交流的平台,拓宽了我的眼界和思路。未来,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税务稽查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五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税务稽查比武活动,通过与其他同行的较量,我不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技巧,也体会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这次比武中,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以下是我对税务稽查比武的心得体会。

第一,政策理解是关键。税法是税务稽查的核心,只有对政策有准确的理解,才能够正确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在比武中,我发现对税法的不熟悉会导致在案件分析和核查过程中出现错误,比如错过了适用的优惠政策或者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因此,我决定要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以提升自己的稽查能力。

第二,数据分析能力很重要。现代稽查已经离不开数据分析,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归纳和分析,可以快速发现企业的税务问题。在比武中,我经过对案件数据的仔细分析,成功发现了一家企业的虚开发票行为,从而避免了国家财政的损失。这次经验让我深刻认识到数据分析对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将更加注重提升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

第三,合作精神是成功的关键。税务稽查工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只有与团队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比武中,我和我的团队紧密协作,共同参与稽查工作,通过互相交流和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比武还为我提供了和其他同行交流的机会,听取他们的经验和建议,这些都对提升我的稽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经秩序,但也要注意平衡与企业的关系,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比武中,我遇到了一家企业税务问题严重的案件,但在稽查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公正,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进行稽查工作。这力所能及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为我的稽查工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与支持。

第五,持续学习提升自我的重要性。税法更新变动频繁,税务稽查技巧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所以持续学习并提升自己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次比武活动,我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在时间管理和案件分析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计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相关的专业书籍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税务稽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比武活动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通过与其他同行的较量,我们不仅增加了知识和技能,也提升了自己的稽查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政策理解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注重团队合作,尊重企业合法权益,并持续学习提升自我。我相信,在身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一定能够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税务稽查心得篇六

近年来,税务稽查工作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作为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具有执法维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而金四税务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以下将讨论金四税务稽查的特点以及他们的心得体会。

第一,金四税务的特点在于科学管理。金四税务注重制定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税务部门的政策法规。他们坚持以法为依据,监督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同时,金四税务加强了与税务局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实现工作的协同与高效。

第二,金四税务的特点在于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工作要求稽查人员具备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税法和相关制度。金四税务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在稽查过程中能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防范。他们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税务状况,掌握企业的税收风险点,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第三,金四税务的特点在于精确执法。税务稽查工作的目的是依法查缴税款,推动税收落地。金四税务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稽查的重点和方向。在稽查过程中,他们时刻保持对数据的敏感度,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信息化手段,精确找到涉税违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外,金四税务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上坚持从严从快,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维护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金四税务的特点在于合作共赢。税务稽查工作不仅仅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执法能力,还需要与企业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金四税务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配合。他们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耐心解答企业的疑问和困惑,为企业提供税收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通过与企业的合作,金四税务实现了税务稽查工作与企业的共赢,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税法,合法经营,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税收的增长。

第五,金四税务的特点在于创新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金四税务积极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他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税务稽查经验,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稽查效率和质量。金四税务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稽查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养,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专业素养的税务稽查人员,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综上所述,金四税务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管理、风险防控、精确执法、合作共赢和创新发展的特点。他们不仅仅是税务稽查的执行者,更是税收法规的守护者和促进者。金四税务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今后的税务稽查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继续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稽查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推动税收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七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确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了提高自我素质和工作能力,我阅读了许多与税务稽查相关的书籍,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以下是我从中学到的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税务稽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税务稽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核查和调查。在读书过程中,我学习到了一些具体的技巧和方法,例如如何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何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利润水平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同时,我也深刻理解到税务稽查工作需要我们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不能因为一时的懈怠或疏忽而造成错误的判断和处理。

其次,我认识到税务稽查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支持的工作。税法和财务会计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我们需要充分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我对税法和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提升能力。同时,我也了解到税法和财务会计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和挑战。

再次,我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税务稽查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协调,我们需要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顺利完成稽查任务。同时,我们还需要与纳税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帮助他们理解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我学习到了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和方法,使我在工作中能更好地与不同的对象进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高度风险和压力的工作。税务稽查工作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和纠纷较多,我们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风险。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我意识到要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我们需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具备应对各种挑战和危机的能力。通过不断修炼和锤炼自己,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为国家税收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读书,我深刻认识到税务稽查是一项需要全面素质支持的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税务稽查的使命,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八

一、认真搞好我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任务的落实。按照__市国税局的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__实际,深入布置我局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制定了我局_年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确定为: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企业、使用手工版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同时,将检查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月各个检查组中,检查工作力求做到抓早、抓细、抓紧、抓实。

二、深入开展纳税检查工作,发挥稽查局打击偷骗税的职能作用。

根据纳税检查计划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税检查工作,上半年共开展检查了20户企业,已查结16户,立案查处13户,完成对一般纳税人检查10户,共查补增值税382,801·55元、滞纳金97,244·94元、罚款188,474·58元,三项共计668,521·07元,并已在期限内清缴入库638,760·42元。综合处罚率达49%,查实率达81%。

(一)抓好日常纳税检查工作。对去年未查结的两户企业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一是对国电__发电厂进行查处,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购进已达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及制水供水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部份没有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等,查补税款277024·20元,加收滞纳金71369·88元,罚款138512·10元。二是对__有限公司在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时,为达到抵扣目的而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19644·43元,加收滞纳金5795·11元,并作出罚款一倍的处理。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相应行业的相关项目和具体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1、根据区局关于布置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由我稽查局牵头成立了6个检查组对我市经营移动电话6户个体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6户均有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10511。82元,加收滞纳金344·26元,罚款5255·98元。同时,检查完毕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以加强税收管理。

2、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进行检查。对__矿务局机械厂、__耐磨材料有限公司、__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在购进废旧物资申报抵扣税款等方面进行检查,经对企业购进废旧物资的数量和产品的产、销、存数量进行比对,没有发现异常。

3、对经营煤炭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按照__市局的工作安排,对税负偏低的行业抽调稽查人员开展交叉检查,我局积极配合上级稽查局的工作安排,及时抽调三名稽查人员到无锡开展对蚕茧行业进行为其半个月的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__市局抽调来的4名稽查人员开展对经营煤炭的3户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有两户存在偷税行为,共查补税款27534·36元,加收滞纳金3366·22元,罚款4694·87元。

4、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检查。对__矿务局及其下属23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检查,由于检查量大,现检查工作还在继续。

5、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从5月份起对我市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现仍在查处中。

三、搞好协查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协查系统的作用。上半年我局发出委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是征管部门转来的总局比对不符发票,回复结果无问题。收到受托协查函1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经核查无问题,并已按其回复,按期回复率为100%。同时,按期上报协查分析和协查报表。另外,对贵州“9·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按上级协查的要求及时进行协查取证,并按要求将证据寄送对方;对__宏祥铁合金厂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补税款31462·35元、加收滞纳金13506·28元、罚款15731·18元。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征管软件v1。1稽查模块的运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实时录入。二是按照区国税局和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对新办(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进行核实的通知要求,对我市_年以来认定和变更的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办税员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单位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于5月16日填报好相关人员情况表报__市局,并已按要求将材料移送__市公安局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核实无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进度缓慢,时间过半检查进度没有过半;二是稽查业务学习和查帐技能有待加强。

税务稽查心得篇九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纳税人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积累了不少的税务稽查案例经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税务稽查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二段:案例解析

先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在税务申报方面经常出现问题。我接到该企业的稽查任务后,深入到他们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对该企业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后,我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资金流水问题,销售额与进项不符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进一步核算,最终发现该企业存在税款违法行为,即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基于事实的查证,我决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段:心得体会

针对以上案例,我有一点体会。首先,稽查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职业精神。稽查人员要以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证,切不可尽忽职守和利益诱惑。其次,稽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税法和业务知识,加强实践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最后,稽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注重细节和公正严谨。

第四段:反思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点和风险。例如:应如何鉴别虚开发票;应如何审查企业的应税商品和服务列表等。因此,稽查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汲取实践经验,及时总结反思,提高工作效率和稽查水平。

第五段:结论

在稽查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案件的量,而更要注重质。稽查人员需要把握稽查的关键点,认真探究问题的根源,熟悉运用稽查手段和技巧,全面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资料和实际情况。只有注重实践探索,不断学习和调整,才能够快速适应前进中的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国家税收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

税务稽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方式,对于维护税收秩序、防治税务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税务稽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得出的案例经验对于我们深入了解税务法规、提高合规素养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文将在对税务稽查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是一项复杂精细的工作,每一次补税都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和不断的排查。税务稽查的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该公司在复查报税过程中发现,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大幅度偏低,且场地租金和人员工资都有所抵消。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上部分营业收入被犯罪分子挤占,同时该公司也存在着大量虚开发票。经过细致地调查,该公司最终被查出有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补缴的税款也非常恶心。这一案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税务稽查的重要性,也让我真正认识到企业需要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第二段:税务稽查的重要性

税务稽查是落实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为国家监管税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政府税收收入提供重要的支持。对企业而言,税务稽查也具有很大的意义。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各项税负优化政策,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被罚款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外,税务稽查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内部管理流程上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段: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合规经营意思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其经济活动,以规避风险,符合社会诚信和公共利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能合规,就会面临不同层面的风险。首先,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还会对其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其次,不合规行为也会使企业陷入风险境地,例如影响供应链、员工安全、产品质量和行业形象等方面。因此,企业必须始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开展合规经营。

第四段:掌握基本的税务知识

税务稽查案例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企业必须掌握基本的税务知识。例如在记账准则、凭证、账簿、税种和税务筹划等方面要留意不要犯错。企业必须提前制定相关的纳税策略,统筹考虑营业额、税款、费用、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强化税款发票管理工作,确保无漏洞。此外,企业还应培养一支消极配合税务稽查的队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在尽量避免税务补缴风险的同时,积极支持税务机关正常行使税务稽查职责。

第五段:结论

在实践中,税务稽查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税务稽查对于企业合规经营、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一个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不仅仅在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需要企业家对税收法律环境的完全理解和掌握,注重税务稽查的必要性以及加强自身保障措施。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必须要认真领悟并贯彻实践出来这些税务稽查案例和心得体会,不断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税收管理素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税收贡献力量。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

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

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文章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四)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五)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六)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第十三条上级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第十四条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

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十五条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稽查局应当在终了前制订下一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三)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四)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五)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七)社会公共信息;

(八)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十九条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第二十一条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

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第二十六条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

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第二十七条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应当由陈述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当事人、证人口头提出变更陈述或者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就变更部分重新制作笔录,注明原因,由当事人、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不退回原件。

第二十九条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调取视听资料时,应当调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难以调取原始载体的,可以调取复制件,但应当说明复制方法、人员、时间和原件存放处等事项。

对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图像资料,应当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十条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并封存,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文件格式及长度等,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电子数据提供人签章。

第三十一条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上签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如有其他人员在场,可以由其签章证明。

第三十二条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

受托地稽查局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对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连同相关文书一并作为协查案卷立卷存档;同时根据委托地稽查局协查函委托的事项,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文书复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一并移交委托地稽查局。

需要取得境外资料的,稽查局可以提请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依照税收协定情报交换程序获取,或者通过我国驻外机构收集有关信息。第三十三条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第三十四条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稽查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告知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理由及依据,并依法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采取冻结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采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时,应当填写《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由纳税人核对后签章;采取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时,应当出具《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由纳税人核对后签章。

采取查封、扣押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措施时,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三)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告知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内容和依据,并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事宜:

(一)采取冻结存款措施的,应当向冻结存款的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

(二)采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并收回《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三)采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并收回《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第三十九条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第四十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签字、注明日期。

第四十一条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第四十二条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事实的,《税务稽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来源;

(二)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四)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五)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六)被查对象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七)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八)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二)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第四十六条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审理。

审理人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

第四十七条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二)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六)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七)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一)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二)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四)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五)其他需要退回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第五十条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五十一条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十二条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提出判断意见。

对当事人口头陈述、申辩意见,审理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第五十三条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审理人员担任。

听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审理完毕,审理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理基本情况;

(二)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三)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四)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五)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六)审理人员、审理日期。

第五十五条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经稽查局局长或者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行部门送达执行。

第五十六条《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

(五)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

(六)税款滞纳时间、滞纳金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地点;

(七)告知被查对象不按期履行处理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处理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第五十七条《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六)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第五十八条《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第五十九条《税务稽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四)检查结论;

(五)结论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第六十条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章执行第六十一条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执行部门在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时,应当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源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四条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稽查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稽查局采取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措施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依法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及时将有关完税凭证送交被执行人。

第六十七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在拍卖、变卖前应当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送达被执行人,予以拍卖或者变卖。

拍卖或者变卖实现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手续,并拟制《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附《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经稽查局局长审核后,送达被执行人。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第六十八条被执行人在限期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记明执行过程、结果、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使用的税务文书等内容,由执行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连同执行环节的其他税务文书、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整理归档。

第六十九条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对执行部门的移送建议,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第六十条处理。第七十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第七十二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本规程第四十五条进行终结检查或者依照第七十一条终结执行的,审理部门应当在60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第七十三条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税务稽查案卷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列入各类证据材料、税务文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副卷主要列入检举及奖励材料、案件讨论记录、法定秘密材料等不宜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如无不宜公开的内容,可以不立副卷。副卷作为密卷管理。

第七十四条税务稽查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

(一)案卷内材料原则上按照实际稽查程序依次排列;

(三)其他材料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税务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

第七十五条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第七十六条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档案室进行。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整归还。

未经稽查局局长或者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摘抄、复制案卷内容和材料。

第七十八条本规程相关税务文书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七十九条本规程所称签章,区分以下情况确定:

(一)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属于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本规程所称以上、日内,包括本数。

第八十条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三

一、查帐方法。

查帐方法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方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详查法、抽查法、逆查法、顺查法。

目前,查帐方法依然是稽查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虽然明知许多帐薄就是假的,企业往往有几套帐,比如向财政报的是穷帐,好拿补助,比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编的是富帐,好抵押贷款,对付税务编的是负帐,能少交就少交,上市编的是盈帐,免得被摘牌。真正属于自已的帐。

但是纵有千变万化,总有蛛丝马迹可寻。再狡猾的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情形。若想擒贼先擒王、查帐先查明细帐:

怎么查?对照税种特征与会计科目性质查,左手税收政策,右手会计实务,两手都要硬。库存现金:一个以现金收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果帐面现金收支业务很少,基本可以断定企业采用了两种情况,其一是企业收入不入帐,这个可以通过单位成本畸高来验证,其二就是“飞过海”偷税,即进来不入帐,销售也不入帐。

银行存款:一个著名审计专家说过,真正想把企业帐目审计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货币资金一笔笔查个水落石出。

存货:注意存货类科目的红字,比如原材料、生产成本出现红字,一种可能是企业多结转,另一种可能是企业购进材料未预估成本直接转销售成本(这种情况并不偷逃企税)。“周转材料”科目包括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个人意见:如果大量存在此类模件而且价值较小,从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成本效益原则,不必进行调整。暂时性差异。

成本结转办法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物价持续升高,导致利润前移,影响企业所得税资金时间价值)。

注意企业“拆零为整”,将固定资产分为各项材料入帐,既可增税抵扣(09年后不存在)也可提前扣除。

制造费用科目,注意有无大额支出,查看其原始凭证,有无业务招待费“混迹其中”。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暂时性差异,存货结转后纳税调减。在建工程:注意是否签订建安合同(印花税),对于在建工程长期挂帐现象,要实地查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些企业因为发票未索取或最终建安审计未完成而迟迟将房屋建筑物归集在在建工程不予结转偷逃房产税)。在建工程跌价准备不予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主要关注折旧年限,电子设备指的是什么?税控机应当属于此类。08年之前如何处理,允许企业重新调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会计上“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税收上“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不计折旧、摊销,年末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收上应当允许调减折旧、摊销,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提取折旧范围,税收上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但会计上其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税收上不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装修问题:新企税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要求放宽,不符合计税基础50%以上或延长二年使用寿命的当期扣除,而会计上则从严,单独设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在两次装修期间摊销。固定资产处置,有无财产报批手续,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4%税率减半部分是否计入“补贴收入”或新会计准则的“营业外收入”。如果系购进转让房屋,是否计交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问题。

案例:某企业营业执照记载企业经营期限30年,购进一宗土地使用期限40年,以孰为摊销年限。

个人认为按40年为摊销年限,因为企业是以持续经营为会计核算前提,不能因为工商执照记载30年即认为企业存在年限30年。纳税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加盟费”,是否取得发票,对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不仅指转让所有权也包括转让使用权。长期股权投资:以设备、货物对外投资需开增票交纳增税,以房产投资只需要有合同协议即可,不必开具发票,投资评估增值部分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作调减处理。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收益科目是否有变化,长期无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现象,追查投资合同、协议。

以房屋建筑物投资于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企业将房屋建筑物投资于其它企业,需按公允价值交纳土地增值税。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要作纳税调增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企业以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企业所得税需作调整,同时注意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问题。

资产减值:除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呆帐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税务总局有明文可以作扣除外,其他各项准备,如坏帐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项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暂时性差异。职工薪酬:会计上的与税收上的差异,会计上包括了四险一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而税收上不包括,一般企业据实合理支出,国有企业不得超过发改委规定,超过部分需作纳税调增,检查职工薪酬要注意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

案例:某员工应发工资5000,四险一金1000,迟到被罚款200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4000作为计税依据,而不得扣除迟到罚款2000.工资年末余额问题:吉林规定汇算清缴前支付可扣除,缪慧频司长答次年一月支付时可扣除,个人意见汇算清缴前支付即可扣除,以减少此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成本。

注意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应从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直接进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问题,注意12%比例和不得超过上年地级市平均工资三倍比例,超过者调增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有事项:预计负债对应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得扣除,先调增,实际发生时再作调减。预提费用问题,新会计准则已无预提待摊,可从预收预付科目结转,房地产企业可以预提配套设施等费用。待摊费用问题:会计制度开办费在从事生产经营当月即可扣除,新会计准则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不短于三年,检查时要注意企业有无直接摊入当年。其他应付款:检查房地产企业时需注意有无将预收房款转至此科目未申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一种可能是不计收入挂应付款项,要检查销售合同、协议、发票等。另一种可能是实际已无支付,但不转作营业外收入。必要时需要税收协查或函证。长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注意查看是否有应当资本化的利息当期计入损益了股本或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有无变动,是否少交印花税,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果转增方为个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应增值部分计入个人股东名下是否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要区分连续五年以内与以上,避免企业将五年以上亏损予以弥补。注意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是否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现象。研发支出科目,注意有无将差旅费、招待费挤入其中,其它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注意所附凭证,如果应付租金合同约定一次性预收,企业是否作纳税调整,但营业税需按权责发生制,房产税我省规定可一次性计交,同时还要注意租赁合同是否贴花,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中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是否有赠送相关单位人员的礼品支出,是否扣交个人所得税,佣金支出是否超过单项服务金额的5%,管理费用中是否有红字金额,如将房租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少交营业税、房产税等,有无在办公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中的个人借款利息支出问题,浙江规定可以合理扣除,辽宁规定不得扣除,不得为个人开具发票,个人认为从税收服务于经济宏观角度考虑,支持浙江观点,总局缪慧频副司长持不可扣除观点,总局何道成处长持可以扣除观点,莫衷一是。

营业外收支:区分行政性罚款与民事违约金、罚息,前者不可扣除,注意企业有无将材料销售、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偷逃流转税,企业资产报损时作营业外支出冲减是否有中介机构鉴定及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捐赠,注意看其原始凭据是否为政府单位或慈善组织收据,有无直接捐赠的,是否有为员工代付个人所得税进营业外支出现象。

二、分析方法。

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个人认为相当于纳税评估方法,需要建立相关模型、税负预警率指标。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在进户检查前应当主要分析财务报表,查找相关疑点。

案例:我在检查某企业时,发现盈余公积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余额很多,但职工工资很低,带着这个疑点进企业,发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有大量职工借款,对照税总文件,借钱给职工用于房地产等财产购置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发现其建安成本较高,带着这个疑问进企业,到建工局调查建筑企业的成本审计报告和工程监理报告,发现虚开发票问题。

案例:某企业无形资产大量增加,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企业,原来企业购置了大量土地,但发现购地合同中未载明土地移交期限,企业只是在动工兴建时才转为无形资产,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转让合同未约定转让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次月缴纳,由此企业偷逃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落石出。

三、调查方法。

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可以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

案例:在与某企业老板交谈中,得知其聘请了相关教授与高级技工进行生产线改造,由此获得个人所得税线索,其通过多列户头化整为零偷逃个税。

案例:实地观察企业固定资产,发现某车棚系砖墙结构,符合房产税关于房屋的定义,而企业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应付帐款某明细科目长期挂帐,经外调发现,对方并没有相应应收款项,系房地产公司虚列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盘点法,更准确的应当叫做“监盘法”,因为税务人员限于自身条件根本不可能亲自盘点,更好的方法是由税务人员监盘,从中发现疑点,比如帐面原材料数额经盘点多于帐面数,可能就属于帐面多转原材料虚增成本问题。再如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可能发现企业有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比如有的企业购进空调却拉回老板家使用,到车间和办公室一看找不到空调。

四、电子查帐:

是指运用电子查帐软件对企业电子帐务进行检查的方法,目前虽然不甚采用,但凡事应当未雨绸缪,不要等到企业通过电子做帐偷逃税现象满地开花时,再作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的自慨自叹。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关联证、合法性、真实性三个特征。注意:关联性首当其次,如果证据虽然真实也合法,但不具备关联性,也属于无效证据,比如某企业经检查偷逃印花税,你偏要将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也拿过来塞入税务稽查底稿。

毛主席说的好,懒婆娘的廛脚步又臭又长,有的人写万言书,看的人好不容易看到最后,才发现最后才写了那么几句话。所以说税务稽查必须注重效率,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要再花精力去收集,一个好的案卷绝不是凭厚度作为评价标准的。

尼克松水门事件是因为侵犯了反对党议员的合法权益,但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的监听,税务部门的偷拍偷录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行的,真实性问题:真实也即客观,这里的客观应当理解为事实客观而非形式客观,比如企业白纸据作为成本列支,如果事实清楚,就不能定性为偷税,只能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虽然以发票作为成本列支,但是发票反映内容是虚假的,就应当按偷税论处,同时发票虚假是为偷税服务的,按照“一事不二罚款”原则,不能再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证据规则:

一、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同事实的整个证据中,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比如原件原物优先于复制件复制品。

二、非法证据规则,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手段违法等非法收集的证据。举例:一个正式人员和一个协税人员跑企业去检查取得的证据,这就是主体违法,必须两个正式人员去;调取往年帐薄三个月不还所获取的证据就是程序违法;跑企业老总家里面收集的资料就是手段违法,你可以让公安机关封存嘛。

三、补强证据规则,指法律规定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它证据与其印证时,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的法定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四

为加强案件的衔接和管理,确保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的查处质量及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衔接原则

(一)本制度是贯彻我局局级执法管理规程、规范案件在全部检查过程中的衔接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全面落实,形成内部环节分设、对外体现局级整体的高效机制,以提高案件的检查质量及效率。

(二)案件衔接与管理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依照各环节职责分工,案件及时传接,相关问题及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典型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三)案件在查处工作中涉及的环节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

二、选案环节衔接与处理

(一)案件管理科负责对受理案件的统一管理。对受理的案件应记录、登记、编号,并进行筛选、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进入领案程序。评估约谈科对案件管理科转办案件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 一般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案件按规定期限完成;自评和评估处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

第七条 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案件管理科在受理7日内完成案件处理、输机工作;转出案件批示后5日内办理完毕;局存案件30日内归集。第八条 案件管理科对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依据以下原则分配案件:

(一)重大、重要、特殊以及市局要求办案时限的涉税案件,经局长批示后可指定专门检查组并提前安排实施稽查。

(二)根据市局或我局专项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专项稽查案件,可结合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并直接安排实施稽查。

(三)其他各类进入领案程序的涉税案件,将根据各稽查科在查案件数量及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稽查科承受能力,原则上按照局长批示的时间顺序安排实施稽查。

第九条 案件管理科按照上述原则将案件分配给稽查科后,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实施查前准备工作。相关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上立案会研定,其他案件经局长审批后可直接实施稽查。

第十条 立案会由案件管理科负责组织并编发会议纪要,有上会案件及时召开。稽查科应在开会前1日将查前准备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案件管理科。

第十一条 经立案会确定稽查或局长直接批准立案稽查的案件,会后或批准后2日内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项目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并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发时间作为正式进入稽查计时阶段的起始时间。

对需调查核实的案件,经局长批准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

三 稽查实施(一)已立案的案件,经查找无法找到核查对象的案件,检查人员需填写《结案报告单》,报经局长批准后,“查无此户”办理结案。

(二)检查期间需要采取调账、调查取证、查询银行存款帐户等方式时,稽查科应填制《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并制作相应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务机关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及《送达回证》等检查文书,经案件管理科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对于相关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案件,经批准后,可视情况分别采取实施检查或单一调查取证形式。协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制作《协查报告》报案件管理科,经局长批准后予以回复。

(四)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期间,判定被查对象有涉税违法行为拟处罚的,应于研定会后及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备案表》,报经案件管理科及局长签字后并入案卷。

(五)15个工作日内未检查完毕的案件,检查人员制作《中间报告》,说明未完成原因、延长时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由稽查科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将《中间报告》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六)对督办案件、要求时限的案件,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2日前制作《案件办理情况报告》、由稽查科长批准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案件管理科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查办涉税案件已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经审理会审理定案后,检查人员按审理会确定的处理意见制作《重大案件情况报告表》及《重大案件呈阅单》,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签字同意后一并上报市局。市局批复后,案件管理科将市局批复意见转审理科,审理科制作相应税务处理文书转入执行环节。

(八)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案件,稽查科拟写《延伸检查申请》,经研定会批准或经局长批准后,由案件管理科进行案源输机、法律文书的登记制作及备案工作。

(九)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区县或外省市协查的案件,由稽查科提出申请报研定会确定或局长审定。市局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将情况报市局举报中心进行协调解决。

(十)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要求被查对象如实填制《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掌握其资金及资产状况,以利于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工作。

(十一)检查人员在案件报送审理科同时填制《评估转稽查案件情况反馈单》(附表1),针对《纳税评估意见书》中提出的评估疑点将核实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评估约谈科。

第二十四条 经研定会同意,检查人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予以确认。检查人员依据相关证据和检查情况制作《税务检查报告》。

稽查科在将案卷报送审理科之前,需按要求将《税务检查报告》在稽查模块输机时上传。审理会审定需修改《税务检查报告》,审理科将案件回退到稽查环节,由检查人员修改后再次上传并转入审理环节,经审理科审核后转入执行环节。

四、稽查审理环节衔接

(一)对稽查科报审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审理完毕后3日内制作《审理工作底稿》并提交审理会。(二)审理会由审理科及时组织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遇特殊案件可根据局领导指示或研定会决定,审理科在稽查环节认定税务检查底稿之前,可提前介入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并及时提请召开审理会审定。

(三)审理会决定需退回稽查科的案件,在审理会后2日内制作《案件退回通知单》退回稽查科。退回案件稽查科应按审理会要求时限报送审理。

(四)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审理科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达到听证标准的,由稽查科送达文书,并于送达当日将《送达回证》交审理科;未达到听证标准的,由执行科送达文书。告知期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期满后5日内审理科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经过听证的案件,我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科接到听证报告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改变原处罚决定的,依据听证报告5日内重新制作,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五)未涉及行政处罚的有问题案件,审理科于审理会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第三十一条 经市局批准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由局长审阅批件后2日内将稽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业务科协助案件管理科进行案卷审核。案件管理科在15日内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局长审批签发后与公安部门办理案卷交接,将案卷复印件移交公安部门。第三十二条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审理科针对经审定的有问题案件制作《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并送交案件管理科反馈属地税务机关。案件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并报送市局有关处室。

第三十三条 经审理会审定无问题的案件,审理科制作《税务检查结论》,由稽查科送达被查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审理科。审理科在3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审理环节的输机工作,整理、自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归档。

五、案件执行衔接

(一)执行人员收到审理科转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将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二)经研定会或局长批准,有必要对欠税人采取停售发票或限售发票措施的,由案件管理科与市局有关处室协调办理。

(三)我局欠税公告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上季度应当发布公告的告知送达、数据确认、报审、批准和发布工作。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对超出公告权限的欠税情况,执行科应在发现上述情况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书面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在3日内审核完毕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

(四)欠税人在公告后补缴欠税的,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检查补税税收缴款书2日内进行输机,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案件管理科,经审核无误后核减网上公告的欠税余额。

(五)执行科在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后,被查单位对告知事项提出异议的,执行科应在接到其提交的书面材料1日内上报案件管理科,由案件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可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并初步拟定答复意见报局长审批。需要函复的,案件管理科制作复函经局长批准后,交由执行科送达被查单位。

(六)对执行完结的案件,在确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全部入库后3日内制作《执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执行环节的输机工作。执行科应对在本环节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资料、税收缴款书按户收集、整理、并入税务检查案卷。移交案卷之前,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案件管理科。

(七)执行科负责对税收缴款书的使用、保管等工作,每月末2日前完成票证使用情况的统计,报案件管理科。

六、其他方面衔接

(一)案例编写。审理会确定需编写案例的案件,由检查人员编写案例,并按《税务检查案例编写通知》规定期限内报送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于5内审核完毕报办公室和市局检查处。

(二)各环节输机。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按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相应环节的输机工作,做到情况数字准确、录入及时。

(三)报表统计。为符合报表报送的要求,除各环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以外,审理科、评估科应填报《税务检查查补收入统计表(附表2-审理)》、《纳税评估补税收入统计表(附表3-评估)》并于每月27日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市局检查处。

(四)业务政策问题的请示

2、对研定会、审理会确定需请示市局的,由我局负责政策请示答复的承办科室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

(五)稽查建议

案件审理完毕,根据个案查处情况,经稽查科长批准,检查人员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应向被查对象或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偷税并拟移送的案件、上级指定的特殊案件不适用税务稽查建议。

对外建议应由检查人员填制《税务稽查建议表》经稽查科长批准后,由检查组送达被查单位,并将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对内建议由检查人员根据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向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内容包括系统内各方协调、政策法规、征管过程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经稽查科长批准,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

(六)案卷整理、交接与归档 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检查案卷资料,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下一环节。环节间办理案卷交接工作时应认真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对不符合标准的案卷,后一环节应予以退回补正。案件管理科对审理科、执行科报送的检查结案的案卷资料要逐一核对,对审核后的案件30日内归档立卷;业务科按照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对不合格的案卷予以退回修改。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五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994.14元,罚款56236.28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53.06%;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11.11%,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六

稽核办设稽核主任1名,负责稽核办统筹及运作。(稽核主任:xxx)稽核专员1名,负责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及具体的执行与落实。(稽核专员:xxx)。

4负责稽核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1对公司从总经理至员工的工作状况有检查权;

2对稽核发现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处罚权;

1由稽核专员统筹及具体执行;

2在稽核中重事实、看数据,对照各种制度、作业流程,严格检查;

3稽核时,组织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了解运作状况、存在问题,商讨改进的方法,掌握相关数据,便于改进和规范流程。4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占小便宜,遵循公平、公正的稽核作风,确保稽核办的权威。

品质口号。

1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2.市场是海,质量是船,品牌是帆。

稽核口号。

1.专业、公正、严禁、服务2.用心稽核,实事求是。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七

我们审理组在分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组人员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严把关口,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994.14元,罚款56236.28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53.06%;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11.11%,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全面增强综合素质

干稽查工作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作保障,才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和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年初,我们坚持一周一次系统的学习《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4月份,在分局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后,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会议讲话,我们根据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揭摆问题,强化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二,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廉政教育。3月份,通过分局组织的参观“六新生”监狱和任绍斌贪污税款一案的警示教育。各色各样的贪官和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以至于背离和背叛,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接受了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突出了"私"字,放大了"权"字,纵容了"贪"字。记得经济犯朱建林含着悔恨的眼泪,喊着:“妈妈,能不能等等我”。试想他今年已经50岁了,还有16年才能出来,到那时,他的双亲很可能已经不在了。丢掉了现在也就丢掉了将来。

回来后,我们全组人员开展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自改,每人写下了近万字的思想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做一个岗位上离不开的人、一个纳税人信得过的人、一个领导放心的人。

第三,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宋雨同志今年通过层层考核选拔,荣膺分局“人才库”一员,她给科里同志进行了稽查业务培训和所得税业务培训。在她的带动下,大家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分局组织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王春怡同志与其他组同志为科室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

在襄樊清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中,是定性为“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还是“偷税”是问题的焦点。我们翻阅了《新刑法》、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规,经过全组人员讨论,问题最后落脚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属于《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其他发票”。我们积极与市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带上案卷资料、法规,上门咨询,最终把案件定了下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正是这种在平时工作中的钻劲,今年我们审理组在省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业务能手考试”中有二名同志取得了省级能手的称号。

在强化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力求达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法规上熟悉、微机上会用,说得明、定得准、行的通的地步。今年所有审理案件,无一例提起复议和诉讼。我们靠过硬的队伍办过硬的税案,在纳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信誉。

三、横向协作,以分局大局为重

我们审理组虽然肩负着分局全部稽查任务的审理工作,但今年在分局几个重点核心工作中,我们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出人出力。在计征科的ctais数据清理维护工作中,我们组三人全部参与数据调查核对,尤其是王祖军同志克服孩子小、爱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多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

__年,我们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科室党支部高度重视和英明领导的结果,也是我们组人员团结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对税务案件的处理上贯彻“狠、稳、准”三字,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以专项重点稽查为契机,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要真正通过强有力的手段,达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之目的,从而净化纳税环境,为税收征管提供一个健康的运作环境。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八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案件或其它情节严重,涉税违法数额较大案件的违法事实,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主要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的一项工作制度。

1.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机可以是税务检察机关也可以是税务征收机关。

2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决定,对于尚未生效的税收行政处理决定不能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对外发布。3.税务违法案件的形式主要是公告文体或者其它形式。4.,,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三.税务稽查的权限

1.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利。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3.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拥有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5.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6.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7.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9.调查取证权是税务机关依法拥有的在税务稽查时调取证据材料的权力。

1.案件来源及初查情况 2.备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4.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5.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9对其他应当说明的事10.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案例一1998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2.税务机关在查询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税务机关可以对码头拒绝检查行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元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就觉得有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案例三: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a是一家私营企业,,提供了方便。3.a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首先,税务机关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调帐通知的手续,实施税务检查时两个人以上、出示了检查证和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此,a公司并没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赋予的拒绝税务检查的权力。其次,a公司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的规定。最后,a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明显阻碍税务机关获取任何资料的目的。检查需能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以顺利进行,但a公司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就已发生。如果没有公安人员到场,稽查人员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税务检查权。也就是说,其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已经构成。

案例四 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有权检查。

答;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过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何某属于私营企业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何某在银行的存款储蓄存款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范围。但对何某妻子的储蓄存款的检查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案列五 某纳税检查局人员张某,,商业,技术保密权。5.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所谓请求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行检查时,应担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检察人员保守秘密”由此可担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见,请求保密权具有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纳税人和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心得篇十九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稽查心得篇二十

一、会议费支出: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浏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会议中用的矿泉水、茶叶适量可以记入会议费)。

二、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财行(2006)313号关于差旅费补贴标准规定:(1)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而未购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3)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4)到基层单位实习、锻炼、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三、固定资产支出: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无形资产摊销:

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五、其他应收款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1、财税[2008]83号文件明确: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2、赠送礼品: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和年会、座谈会、庆典,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送员工的礼品,按工资薪金项目纳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下列情况不征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5)公务用车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需向地税局备案,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允许扣除一定标准金额,然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七、税收政策:

1)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心得篇二十一

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共七章六十条。

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

其他部门或是上级转办、交办等。

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见是否得当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报人的事宜。

性地进行检查。

否正确,从而发现问题的一种检查分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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