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试验合作协议(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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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试验合作协议(实用14篇)
时间:2023-11-01 22:24:05     小编: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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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合作协议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十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第十四条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十九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四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二十六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第三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并提供试验经费。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申办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第三十八条申办者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第四十条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第四十一条申办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第四十四条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申办者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则应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监查员的职责第四十五条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四十八条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第五十条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包括:

(一)随机进入各组的实际病例数,脱落和剔除的病例及其理由;

(二)不同组间的基线特征比较,以确定可比性;

(五)多中心试验评价疗效,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

(六)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概述和讨论。

第五十二条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第九章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第五十三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用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第五十四条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处理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揭盲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紧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过程及其结果的表达必须采用规范的统计学方法。临床试验各阶段均需有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参与。临床试验方案中需有统计分析计划,并在正式统计分析前加以确认和细化。若需作中期分析,应说明理由及操作规程。对治疗作用的评价应将可信区间与假设检验的结果一并考虑。所选用统计分析数据集需加以说明。对于遗漏、未用或多余的资料须加以说明,临床试验的统计报告必须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第五十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七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第五十八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品须有专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第六十条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第六十一条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第十二章多中心试验第六十五条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多中心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

第六十六条多中心试验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考虑以下各点:

(一)试验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讨论认定,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在临床试验开始时及进行的中期应组织研究者会议;

(三)各中心同期进行临床试验;

(四)各中心临床试验样本大小及中心间的分配应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

(五)保证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试验用药品,包括分发和储藏;

(六)根据同一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

(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

(九)保证各试验中心研究者遵从试验方案,包括在违背方案时终止其参加试验。

第六十七条多中心试验应当根据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目和试验的要求,以及对试验用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统,协调研究者负责整个试验的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知情同意书(informedconsentform),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研究者需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伦理委员会(ethics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申办者(sponsor),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product),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设盲(blinding/masking),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指受试者不知,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日发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试验合作协议篇二

乙方:陕西华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西安分院雅致东方大酒店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认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试验报告,纸张规格为a4,共4份,(打印格式必须符合资料归档要求)。

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对抽取的砼(砂浆)样品进行成型,砼、砂浆试件拆模后应及时养护,同条件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养护条件相同,并做好测温记录。标养砼(砂浆)试件由甲方制作交乙方养护,养护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试验范围: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抗渗混凝土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普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防水卷材、涂料检验;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锚杆锚固承载力检验等。

五、乙方为甲方出具委托项目试验报告的期限为:钢筋原材、钢筋试件自委托之日起2天内;砂、石、砖、防水材料的`报告自接到委托之日起3天内;砼、砂浆、水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在试件成型后,相应龄期期满后2天内(水泥要求出具3天试验报告);土工试验报告根据甲方具体期限出具。未注明的其它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时间出具。

六、双方权利、责任:

1、甲方:

(1)负责对试件取样及送样;

(2)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试验人员的资格及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乙方:

(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试验报告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需要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乙方应及时组织试验人员到现场配合,以便保证下步工序的顺利进行。

七、费用结算方法:

费用:按本工程建筑面积全包价每平米xxx元。

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原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的60%,剩余10%待整体工程竣工及所有试验资料全部交付档案馆后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形式执行。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书签订日期:20xx年12月日

试验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母体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工程自检试验检测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检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对上述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工程内容中涉及的相关试验进行检测,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乙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技术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工地试验室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甲方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丽水市丽州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公正、准确。

2、工地试验室是以乙方为母体而建立的,所有检测行为均代表乙方进行,对本工程质量负责。

甲方:

乙方:

试验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用以试验照明节能的可行性,测试节约用电是否比原有支出,降低30%以上。

试验场地情况:乙方提供试验教室(直属门店)            ,

地址:           ,原有照明设备:           。

原有照明设备每月用电量:   (可根据用电器功率推算)照度     。

试验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t5灯管    只,规格型号:  ;高效镇流器     只,规格型号:      ;转接头   只,规格型号:    。

2、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           免费更换原有旧型荧光灯(更换下来的产品请乙方保管)。

3、试验一个月后,根据甲乙双方的试验情况,留用试验产品或甲方负责原有产品的更换复原工作。

4、乙方负责:确定甲方更换的地点和时间,相关的负责人员:     ,

电话:       。

5、为示公正由乙方提供电表一只,用于测量实际用电量。

6、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试验合作协议篇五

乙方:xxx

根据甲方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母体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工程自检试验检测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检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xxxx

工程地点:xxxx

甲方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对上述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工程内容中涉及的相关试验进行检测,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乙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技术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工地试验室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甲方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丽水市丽州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公正、准确。

2、工地试验室是以乙方为母体而建立的,所有检测行为均代表乙方进行,对本工程质量负责。

甲方:xxxx乙方: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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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用以试验照明节能的可行性,测试节约用电是否比原有支出,降低____%以上。

试验场地情况:乙方提供试验教室(直属门店)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原有照明设备:____________。原有照明设备每月用电量:______(可根据用电器功率推算)照度。

试验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t5灯管______只,规格型号:______;高效镇流器______只,规格型号:______;转接头______只,规格型号:______。

2、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______免费更换原有旧型荧光灯(更换下来的产品请乙方保管)。

3、试验一个月后,根据甲乙双方的试验情况,留用试验产品或甲方负责原有产品的更换复原工作。

4、乙方负责:确定甲方更换的地点和时间,相关的负责人员:_______,电话:______。

5、为示公正由乙方提供电表一只,用于测量实际用电量。

6、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试验合作协议篇七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协议。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协议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_____%计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协议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协议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_____年,每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协议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提高中间包的寿命和周转速度,降低消耗,成本的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本公司的'元烘烤涂料_________吨,作试验使用,货发水钢供应处炼钢供应站。

2.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现有条件下砌包抹包,在250~300℃条件下,中间包烘烤3小时以上,强制风冷1小时以上。

3.无烘烤涂料中间包在甲方现有条件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30小时。

(2)吨钢耐材成本在比目前使用的中间包有所下降。

(3)钢水及钢坯质量不能因此受到影响。

4.中间包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中间包漏钢或其它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5.使用后根据效果乙方与水钢供应公司协商价格。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试验合作协议篇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因拓展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经本公司法人及股东商议后决定全权委托乙方为本公司办理企业贷款事宜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经办贷款业务(含资金短期拆借、社会投资、融资等)的相关事宜,委托授权的范围、有效期限及劳务费用支付等具体资料如下:

一、委托公司的基本资料

二、委托授权范围、有效期限

1、被委托方代表本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含资金短期拆借、社会投资、融资等)的相关事宜。

2、授权有效期为壹年

三、劳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2、乙方在办理借贷款、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差旅食宿、招待应酬、资料费、手续费等开支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务必带给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申请资料;

2、甲方办理借贷款、融资成功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民事职责或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试验合作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

为了提高中间包的寿命和周转速度,降低消耗,成本的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本公司的元烘烤涂料_________吨,作试验使用,货发水钢供应处炼钢供应站。

2、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现有条件下砌包抹包,在250~300℃条件下,中间包烘烤3小时以上,强制风冷1小时以上。

3、无烘烤涂料中间包在甲方现有条件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30小时。

(2)吨钢耐材成本在比目前使用的中间包有所下降。

(3)钢水及钢坯质量不能因此受到影响。

4、中间包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中间包漏钢或其它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5、使用后根据效果乙方与水钢供应公司协商价格。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验合作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实验检验工作与反复协商后,需要乙方对甲方所在遂宁到资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七)标段工地实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期

乙方实验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拥有注册实验检测工程证书,本项目合同工期为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交验合格为止。

第二条 合同条款

1、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按业主要求及乙方制定计划提供,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维服使用。

2、本合同承包费用包含工资、食宿、各类保险、津贴、劳保及取样交通工具、办公资料以及本工程与监理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所有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购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的分项保单。若乙方拒绝购买,甲方有权代购保险,并从乙方承包费用扣除。

4、乙方派驻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本项目完成本项目所有工地实验工作。

5、乙方并负责一切委托材料的取样、送样报告,其工作共委检费用由甲方承付,其它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实验室要求的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提交给甲方,若不按时出具合格报告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承在乙方的包费用中扣除。

7、乙方人员在本项目期间服从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8、若乙方到场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乙方不能按本项目要求完成工地实验室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余下服务费用、要求乙方因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相关连带责任,若甲方没有支付给乙方承包费,乙方有权拒绝项目后期的实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

本项目实验室技术承建费用( )元。在工期内甲方需要于每月第(5)日支付乙方月服务费( )元,甲方拖欠服务费用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停止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工期结束后项目部支付剩余费用( )元,超过合同工期项目部对我部工地实验室服务费用按每月( )元支付。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试验合作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

为了提高中间包的寿命和周转速度,降低消耗,成本的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本公司的元烘烤涂料_________吨,作试验使用,货发水钢供应处炼钢供应站。

2.甲方按乙方要求在现有条件下砌包抹包,在250~300℃条件下,中间包烘烤3小时以上,强制风冷1小时以上。

3.无烘烤涂料中间包在甲方现有条件下,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30小时。

(2)吨钢耐材成本在比目前使用的中间包有所下降。

(3)钢水及钢坯质量不能因此受到影响。

4.中间包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中间包漏钢或其它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5.使用后根据效果乙方与水钢供应公司协商价格。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验合作协议篇十三

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试验),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1被测品名称及数量

名称: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

见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试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3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个月完成。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的数据及文档要求

见合同附件二《_______________(试验)项目数据及文档要求》。

5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额度

51设备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付款额度:

乙方应在收到货款后10天内返回发票,否则甲方将顺延下期货款,项目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合同变更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解决。

7合同奖惩

71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奖惩;

(3)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关键战技指标及功能一项以上,按未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处理,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罚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30%。

8乙方承诺

81对所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82使用的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83提供的试验(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完整;

84不泄露测量数据及相关内容(可以拟定附件),若有泄密承担全部责任;

85确保(试验)过程中不损坏被测品。

9甲方承诺

91按时付款;

92(试验)过程派人员全程参与,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93不得泄露乙方的技术秘密。

10争议及仲裁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仲裁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12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试验合作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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