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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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案例13篇)
时间:2023-11-01 19:02:05     小编:文锋

合同起到约束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并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有效的依据。编写一份合同前,需要明确该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需求。下面是一些行业常用的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xx年3月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二

转入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不改变乙方在二轮承包续包期内的承包权以及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在征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发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如下:

出租。

___亩(大写)。田块数____块。土地类别:水稻田___亩。旱田___亩,山坡天___亩,其他___亩。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___年,即公历20___年_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

甲方征得土地用于企业用地。

(一)货币形式计价。甲方付给乙方流转费每年每亩___元,在每年的___月份结算付清。

(二)每5年按其稻谷(400斤)的国家保护价提增一次。

合同生效后,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但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相应的变更。

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三

坐落于____________村南坊村民小组的土地,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权属属于____________村南坊村民小组,现____________村南坊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作工业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四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

7、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条:文件的提供

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

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转让价格

第六条:支付方式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手续。

第八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第十二条:保密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迅速调优调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种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导广大农户走上致富道路。为使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在承包组、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土地流转使用权承包合同。

一、落实地点: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每亩斤稻谷标准计算,折算价格县贸粮局前一年月日左右公布的粮食价格计算。年月日长兴县贸粮局每百斤稻谷元,即年每亩租金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租金每年在月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征用土地,权益损害(设施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户的常规地面作物青苗等补助费归农户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土地复耕费:

2、承包期内允许种植蔬菜,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与当地农户一视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管理、包装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规定应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乙方的钢管大棚由甲方统一提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行共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经济损失程度负责赔偿,经调处不成的,可向县农业合同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六

4、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四至清晰并是合法取得的承包地,不存在抵押行为。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或强迫乙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的发生。甲方户主的变化不影响本。

合同。

的履行。乙方由于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的权利,土地租金应根据当年周围农村土地价格重新调整(原则上本合同延续),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宗土地,乙方投资的资产由甲方自行处臵。

6、如遇不可抗力,如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双方约定:该宗土地征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含建筑物、设备等)补偿及拆迁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如乙方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则责任自负。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甲方:

见证方:孙店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乙方: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集体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土地流转的范围、数量及土地性质:

甲方土地转让给乙方的时间从20xx年12月01日起至20xx年11月日30止,计20xx年。

五、土地流转费用给付方式: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将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

付。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20xx年按2200元/亩/年。共计人民币元。

六、甲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乙方的人、财、物。若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甲方人员,但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调动,一切按本公司规章执行。

4、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该土地和相关土地1:500红线图交付乙方。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进入乙方场内。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搞好周边的治安,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七、乙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乙方有权利在所流转的土地上进行根据需要自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4、乙方在转包期内,将转包合同约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要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生产须达到环保要求。

6、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土地,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租赁。

八、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征用,甲方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乙方享有产业补助、补贴及自行争取的项目补助。

2、乙方租赁土地,在国家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时待政府赔付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全额享受土地的赔偿,乙方全额享受建设设施和自有资产的补偿及乙方赔偿后的附作物。如遇国家政策允许该宗土地征用时,乙方可按有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征用。乙方征用土地后,该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费用另行商议。

九、土地流转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若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用金,每延迟一天,应按支付费用的__%承担违约金,超出支付期限半年以上,该合同自行终止。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纠纷调解,如遇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仍不服仲裁机构结论的,可在接到仲裁。

通知书。

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市县级政府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土地流转合作社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承包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受让方)年月日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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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八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条、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

(签字)(签字)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九

出让方: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鄂州市鹏缘气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

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以实际测量为准)。

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

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

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乙方。

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依照鄂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

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1)(2)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十二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篇十三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_______府土用()________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_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1.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__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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