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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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1 14:00:53     小编:紫薇儿

心得体会是一个人思考和思维进程的外显。撰写心得体会时,首先要有详细的观察和记录,尽可能真实而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借鉴和参考。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一

学校英文: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为受教育者开展系统教育活动的组织。这个名字起源于中华民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2021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感悟

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机电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5月10日下午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专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并总结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现在就«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2、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搞好团结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逐步形成一种有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有困难找组织解决的氛围,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召开各类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分析了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情绪和实际问题,能及时帮助指出、化解矛盾、改正缺点、增强团结。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员干部在学习、工作、团结等方面起了表率作用。
在继续抓好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的优良统教育的同时,加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新的形势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深入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措施,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目的,把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篇二】2021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是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条例》从总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领导和保障、附则,十个模块全面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各高校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并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各高校在努力完成各学校党组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切实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既要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指导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对高校教育工作以及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高等学校不仅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而且要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不断创新教育活动方式和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选树好典型,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普通高校基层组织的目标。
各高校应该认真宣传,积极渲染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只有将《条例》精神学透彻,才能更快更好的开展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才能确保工作不出错。同时也借此次学习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高校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切实做好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条例》指出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习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各普通高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思想、真理,还应承载着塑造灵魂、生命、新人的重要任务。要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统筹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方法,既要把传授理论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又要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相结合。只有理论与思想互通,理论与实践共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立德树人。

【篇三】2021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感悟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需掌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明白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及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设教育强国上,做到与时俱进,从而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我们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创新性。在新《条例》中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新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面对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大胆尝试探索新的教育管理模式,建设创新型党组织是基层党的建设力量之源,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大力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信息化建设,用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这样才能提高度、加维度,让创新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品牌和机制。
我们要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服务,在《条例》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目的都离不开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把党和人民紧紧连接在一起,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才是组织建设的核心所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在做好服务群众的事,还要做好服务党员干部的事,锻造服务之剑,在服务上加温度,在保障上加硬度,在监督上加强度,建设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
我们要遵循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指示,新《条例》吸收了各地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的建设经验,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回答了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出现的新问题、新疑问,为保障实施基本管理体制,还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我们应该建设学习型组织,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接受新形势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高等学校的校生带来光明和希望。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各种电子交易的普及,密码已经逐渐成为个人和组织重要信息的保护方式。为了规范密码的使用和管理,我校制定了密码工作条例,并在全校进行了推广和实施。通过参与密码工作条例的执行和应用,我深刻体会到了密码的重要性和合理使用的必要性。

首先,密码工作条例的推行让我意识到密码的保密性对于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常常忽视密码的安全性,喜欢使用相同简单的密码用于不同的账户。然而,在参与推行密码工作条例之后,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安全和不可取的。通过条例的学习,我学到了制定安全密码的方法和技巧,如不使用常见密码、定期更改密码等。我理解到保持密码的机密性可以预防个人和组织的隐私泄露和财产损失。

其次,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使我对密码的管理与使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为一名大学生,我需要使用许多账户和密码,包括学校的教务系统、邮箱、社交媒体等。过去,我常常将这些账户和密码保存在电脑或手机上,以方便记忆。然而,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学习,我明白了将密码存储在云端或使用密码管理软件的重要性。现在,我使用密码管理软件来帮助我生成和储存密码,有效地保护了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密码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让我认识到了密码在保护企业和组织机密信息方面的重要性。作为大学生,我经常参与一些实习或志愿者工作,接触到了一些组织的机密信息,如财务报表、客户信息等。在过去,我对这些信息的保护常常不够谨慎,比如将密码写在纸上或告诉他人。然而,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学习,我明白了保护组织机密信息的重要性。现在,我严格遵守密码保护的规定,不将密码泄露给他人,确保了组织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最后,密码工作条例的推行对于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在过去,我常常收到一些网络钓鱼邮件,要求我点击链接或泄露我的账户密码。然而,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我学习到了识别和防范网络钓鱼的方法。我了解到,在收到可疑的邮件或短信时,不能轻易点击链接或回复个人信息。我也学会了通过多因素认证和加密技术来增强我的账户安全性。通过这些措施,我成功地避免了网络钓鱼的损失,提高了自身的网络安全性。

总而言之,密码工作条例的推行和实施让我意识到了密码的重要性和合理使用的必要性。通过参与密码工作条例的执行和应用,我养成了制定安全密码、储存密码、保护机密信息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的好习惯。作为一名学生,我将继续保护我的个人信息和组织机密信息的安全,共同建设一个更安全的网络环境。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三

高等院校肩负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重任,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必须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当前形势下,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要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必须有新的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一、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直接组织者,是学校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的直接责任者,是学校教学、行政、后勤工作的直接推动者,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直接服务者。高校基层党组织要体现好“四个直接”地位,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两个方面”作用,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

高校基层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来开展组织建设,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效果来检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力。要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所谓“围绕中心”,就是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心;所谓“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教学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相脱节、两张皮的倾向,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落到实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核心要在“围绕”和“服务”上下功夫。“围绕”就是党建工作要联系和渗透于中心工作,不能脱离中心工作;“服务”就是党建工作要能帮忙、帮好忙,而不是不帮忙、帮倒忙。这里需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克服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倾向,二是克服借口实际工作“繁忙”而把组织建设放置不顾的倾向。也就是说,必须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解决好“低头拉车”与“抬头看路”的内在统一问题,把基层组织建设和中心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有重点,使党建工作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

(二)建立党政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体制

要建设一流的大学,就要建设一流的课程、专业和学科,培养一流的师资和人才,形成一流的管理和服务,而这首先取决于有一流的领导班子和一流的基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高校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由此可见,高等院校的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应该建立党政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体制。

第一,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首先,党政要分工明确。必须各有其责、各负其责,否则,就会互相扯皮干扰,相互纠缠不清;其次,党政要互相支持。一方面,党政负责人必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敢于负责、勇于负责,果断决策、大胆管理;另一方面,党政负责人必须加强沟通和理解,相互配合与支持。总之,既要善于“守界”——恪守职责,不辱使命,负责任地完成份内工作;又要勇于“越界”——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创造性地做好部门工作。

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在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中,主动支持配合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善于把党的工作渗透到行政工作之中。这样做,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调动了党政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发挥了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实践证明,在院系工作中,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科学决策的有效前提和基础。

第二,党政一把手要同心同德,默契配合。

党政班子要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关键是党政一把手要团结一心,相互信任,配合默契,形成核心。党政一把手都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宽阔的胸怀,要有大局意识和出色的协调才能。工作中虽各有侧重,但分工不分家,要做到互相支持,换位思考,利用党政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定事项在开会前先沟通,不搞“一言堂”。党政一把手不但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人一道工作,也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道工作。党政一把手既是工作上的搭档,更是心心相印的挚友。高度的责任感和真诚的友谊凝结为强大的动力,才能克服各种困难,保证本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提高和升华,也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规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注重不断建立健全党总支的工作制度,做到基层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主观性和随意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要求、党政领导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意识;要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制,坚持考核评估制度等,使工作有督促有检查;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和评比表彰等制度,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党性原则,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除此以外,基层党组织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只有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到实处。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践创新

创新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高校基层党组织必须正视这些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大胆探索新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用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

随着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高校“三定”工作的展开,按照“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要求,高校要对教职工逐步实行岗位聘任制。特别是在院系专业建设中,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研究方向来组建教师梯队和教师团队。随着专业调整和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产生业务组织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产业开发等组织必将相继出现。传统模式上的系或教研室设置将有可能被撤消,然后按照新的模式组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这种组织形式将会打破原来的行政结构,实现多方人员整合。

面对上述可能的变化,应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党支部设置新的有效形式,以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支部作用。教工党支部基本按工作任务相近组成,党员人数适中,规模不要太大,组织健全,活动灵活。也可以把相对集中较长一段时间共同完成课题、工作项目或培训任务、生产任务的党员组织在一起,来组建党支部,根据需要,按党章要求调整支部领导成员。

要认真考虑学生党支部的设置问题。高校发展党员工作重心在学生党员,如何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学生党支部,避免学生党支部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相脱节现象,值得关注。可以考虑把学生党支部建到班级、宿舍。参与指导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科研活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教师党员在组建临时党支部的时候,可以考虑把参与上述活动的学生党员纳入到临时党支部中,党员教师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这样有利于使党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党支部活动实效。

(二)党员教育管理应拓宽领域强化功能

针对高校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大、党支部设置形式多的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更要抓紧抓实,要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使党组织工作没有空白点。要认真总结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还要研究不同体制中的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特别是研究非事业单位性质党的组织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功能要拓宽领域,不仅要求党员在校内发挥作用,还要求在所有工作领域,包括在校外,都要发挥作用。目前,学生中党员独生子女居多,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还要延伸到学生家庭,形成学校社会互动效应。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内的党员毕业生,也要加强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坚持联系汇报制度,做到党性教育不断线,组织生活有着落。

(三)党员组织生活要讲求实效

党支部是高校党的最基层组织,面临任务繁多、时间紧张的情况,党支部必须要在改进组织活动内容形式,讲求实际效果上多下功夫,这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环节。当前,高校一些基层组织生活方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党员获取各种信息渠道广泛,教师学生党员文化素质高,独立见解多,教育的效果不如社会的影响及时。另外还存在以行政工作为主和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而使党员活动难以统一安排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组织生活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基层党组织可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不能少,党员教育的内容不能减,但在基层组织活动时间和形式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鼓励党支部活动在内容、方法、组织形式上创新,提高组织生活的生命力。要尝试采取参观访问、考察、讲座、报告、竞赛等各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扩大党组织生活的时间和空间。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网上论坛、网上考试答题等,适应构建开放的网络教育要求。另外,组织生活也不要只限于理论学习和讨论,还可以把提高党员适应工作能力的业务活动纳入组织生活内容之中,以提高业务能力,争当工作标兵为主题,安排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这样的活动看得见,摸得着,讲究实效,易于为年轻党员接受。

(四)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党性强、有学问、会管理

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关键是选好配强书记,要严格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条件,把那些党性强、有学问、会管理的优秀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上来,而且要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目前,高校一些干部愿做业务工作不愿做党务工作,存在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人员不好选,轮换周期快,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验不足和工作精力投入不够等问题。针对新时期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面临的特点,必须精心选好配强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同级行政领导大体相当的党员,特别是一批年纪轻、学历高、职称高的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

三、建立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估体系

建立和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评估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是促进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评估要注意做到通过总结评估,规范管理,调动积极性,增强整体实力,为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一)坚持以评促建

基层党组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俗话说: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都需要通过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完成。通过评估检验,目的是更加科学地规范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和很好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从而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提高。评估工作绝不能走过场,应付上级,弄虚作假,自我欺骗,要扎扎实实地认真对待。不能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看上去热闹一片,细分析实效未见。这种华而不实的作风是应该克服的。

(二)坚持“虚”功“实”做、以“实”带“虚”

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评估的标准要本着加强基础,规范工作,突出重点,便于操作,鼓励创新的原则,把抽象要求具体化,“虚”功“实”做、以“实”带“虚”。

在制定评估检验体系标准和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中,要注意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坚持制度建设与落实并重,努力做到评估科学、结果客观、问题准确,有助于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

(三)评估检查的方法要科学全面

评估检查工作要坚持科学有效的方法,切合实际,不搞形式主义,不能为基层增加负担。要通过组织评估,达到基层自我总结,自我促进,不断提高的目的。

一是要坚持自我评估与上级评估相结合。基层党组织要吃透评估条例,在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切合实际的自我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党委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评估检查机构,对基层党组织的自我评估进行检验,要坚持标准,科学准确,定性分析,量化打分,做到依据扎实,透明度高。

二是要坚持党员评估和群众评估相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群众最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评价也最有实效。党员和群众评估都要结合本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党员侧重于评价党总支各种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的情况,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如何,体现党内自我监督;群众侧重于评价对党组织作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满意程度,重点体现出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坚持查阅材料和座谈问卷调查相结合。在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要详细地查阅有关材料,这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还要召开不同类型人员的座谈会,如教师、学生、党员、群众、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等,了解鲜活的情况以对汇报材料补充及验证。发放问卷进行调查的方法简便,可以扩大调查面,又不过多地占用被访者时间,通过分析得出有关数据,更好地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这种方法也是可取的。总之,采用科学的方法,才能得出全面准确的结论。上级党组织要将评估结果及时向基层反馈,指导基层组织提出整改措施,对先进的党总支进行表彰。要通过评估落实高校基层党组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新的形势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勇于实践,不断创新,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战斗堡垒,成为高校实现科学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四

学校教育工作条例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范学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近期,我有幸深入学习了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并参与了学校相关培训活动,通过这些学习与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教育工作条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积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强调教育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和公民,而教育的任务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具体行动。通过学习学校教育工作条例,我明确了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工作中,我始终将此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着力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创新型的发展。

其次,学校教育工作条例注重教职工的专业素养。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未来。通过学习学校教育工作条例,我更加明确了自身作为一名教师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还要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的实践能力。在工作中,我积极参加各类师德师风培训,努力提升自身水平,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

另外,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强调学校教育的公正性与权益保障。在教育工作中,公正性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原则之一。教育的公正性体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对每个学生提供平等、公平、合理的教育机会。学校教育工作条例规定了相关的办法与措施,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在实践中,我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教育原则,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机会,尽量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

最后,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强调学校与家庭合作共育。学校与家庭是学生发展的重要环境,只有学校和家庭通力合作,才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合作模式,提出了促进学校与家庭合作的具体办法。在工作中,我积极与家庭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参与,共同培养和教育孩子。通过与家庭的合作,我发现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之间更好地协调发展,形成了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对于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强调了教职工的专业素养,注重了教育的公正性与权益保障,以及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共育。通过学习和贯彻学校教育工作条例,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积极落实条例的要求,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做出贡献。我相信,有了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指导与支持,我将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高的效率,开展教育工作,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与成长。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五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

现代社会,语文教育的重要性无可忽视。为了规范学校语文工作,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各地纷纷制定了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近期,在我所在的学校也颁布了一份新的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我从中深刻地领悟到语文教育与学校发展的密切关系,体验到条例对于教育管理的积极影响。

第二段:语文教育的重要性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文化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语文教育不能仅以学习知识为目的,更要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将语文教育融入整个学校的发展规划中,确保了语文教育的重要性得到充分的重视。

第三段: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教学要求。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专业素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评价标准,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的培养。学校还建立了语文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这些具体的条例要求为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第四段: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积极影响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学校的目标和方向,落实了学校语文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了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条例还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使教师更有动力和热情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学校的语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第五段:个人体会与展望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体会到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对我个人的影响与帮助。条例明确了我的职责和要求,使我更加明确自己的教育目标,并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语文教育。我将积极学习条例中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我也期待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与落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和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

总结:

通过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条例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学生的学习要求,使语文教育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条例也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通过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相信学校的语文教育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六

近年来,随着语文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语文工作变得愈加重要。为了规范学校语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部门纷纷制定出了相应的语文工作条例。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这些条例的积极影响。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所学,就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这一主题,总结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语文工作条例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采用条例指导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我曾经遇到过一次课堂纪律混乱的情况。学生们随意聊天、互相打闹,完全无法投入到课堂中。深感束手无策的我,意识到问题的所在,我开始仔细研读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并实施其中的相关规定。我对学生进行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他们在课堂中的行为准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课堂纪律逐渐得到了改善。我深刻感受到,学校语文工作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帮助我们解决了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

其次,学校语文工作条例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明确了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要求,使他们在学习时有了明确的方向。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对学生进行了一次期末考试前的复习。在复习过程中,我发现学生们的基础薄弱,对于某些复杂的语文知识掌握不太牢固。我立刻意识到,这与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学生学习目标相吻合,我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复习,帮助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最终,学生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次经历使我深信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对学生学习的重要性,它给予学生们一个良好的学习保障。

再次,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提高认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和了解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语文教育,不仅仅是在教育教学中,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这让我不禁想起了一次课堂教学中的经历。一次,我带领学生进行了一次有关月亮与民族文化的讨论。学生们通过讨论和互动,不仅加深了对月亮相关知识的理解,还扩展了自己的文化视野,增强了拓展思维的能力。这次教学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重要性。

最后,学校语文工作条例不仅对我们教师个人的成长有着积极影响,也有助于学校建设和共同发展。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学校和团队的支持。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规范了学校语文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升了学校整体教育水平。这为每一位教师提供了一个成长的平台,使我们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的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实现教育目标的共同成长。

综上所述,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在促进教学效果、保障学生学习、拓宽视野和促进个人成长和学校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教师要逐渐习惯并遵守这些条例,积极运用其中的规定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提高语文教育质量,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七

新版《党组工作条例》(全文)

新版的《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作出了全面规范,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八

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是治党治国的“重器”,必须用好。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看,条例是党内法规的最高形态,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与新近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再加上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相配合,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涵盖从集体到个人、从指导到规范、从激励到约束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面来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好了,地方党委的工作才会规范有效,地方的发展才有坚强的领导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和下一步的出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加深认识,提前分析本地地方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前思考如何将条例贯彻好。只有这样,这个治党治国的“重器”才能发挥重要作用,才能确保党的建设更加有力,确保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加强学习。各级地方党委应有计划地组织党委成员特别是领导成员学习《条例》,做到熟读、牢记、领会深透并在工作中融会贯通,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关键是要增强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成员法纪意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转变思想,强化法纪意识,增强自觉性,加强检查监督,是对各级地方党委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把贯彻执行牢固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条例》的各项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九

11月24日上午,部机关组织组工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文通读和系统的阐述,加深了我对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一、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切实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一要加强学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各项要求铭记在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要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

二要加强宣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有力推动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做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基层党员都熟悉、理解、领会和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加强落实,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思想教育,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党员干部要严厉的指出,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一

从张会长的讲话中,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转变是很快的,我们要想在北京创业,就一定要好好把握时代的发展趋势,并了解到一种新的消费时代的到来,那就是个性化、多元化、多样化。服装的发展已经很悠久了,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也促使了企业的转型,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调整相对的消费方式。

对于刚创业的我们,在我们刚接触的这样的形势下来说,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一种挑战,但我觉得也是一个好的机会的到来。前方虽然艰苦,但我们一定要学会坚持,没有什么是轻易就能得到的,用心付出才能结好果。现阶段的我们除了好好巩固和整理在学校学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实践能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实践来检验我们的理论知识,每一次的实践总结都将是一次进步,是一次经验的积累,我们要勤于分析和总结,这是一个团队必不可少的环节,这能将我们慢慢走向系统化,规范化。

现在外出访问时都在以中式服装出席,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是最大的,现在也在倡导中国有自己的服装,外国领导人到我国参访时会穿上我们国家的服装,这就说明中式服装将会被兴起,而我们这个团队做的正好是与之相关的事,听了张会长的那些话,在想想我们做的事,方向是对的,相信一定会成功,有些时候成功不是赢在起点,而是赢在转折点。会长提到在工作岗位上与在学校里是完全不同的,这让我想到暑假时和伙伴们一起去到服装企业做暑假工的那段日子,现在回想起来不同之处确实能让人有很多感触,说实话学校真的就像是一个温室,让你感觉不到风雨,老师也是对你百般溺爱,什么都可以推延,可以去敷衍。而在企业那短短的一个暑假,各种制度,各种指标统统向你袭来,它不会给你时间准备,也没人在护着你,干不了就走人,我看了好多个来应聘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待了一两个小时就又换人了,可以想象公司的人员流动是如此的迅速。

出了校门才真真切切体会到,已不是我们能选择的了,以前可以挑学校,而如今,没有本事就只能等着被人挑,这是多么残酷的现实,也是学校与社会最大的区别。

所以我们不管身处何时,最不能忘记的就是踏踏实实的学习,和认认真真的做人。感谢会长对我们讲这些意味深长的话,感谢老师给我们的这么好的机会,相信坚持就会有成功。

这是出校门后的第一堂校外就业培训课,受益匪浅,而且意义重大,相信不管以后在何时何地,当想起这堂课时,我们都会激动不已。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00字精选篇2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 团支部工作的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 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

第二章 团支部建设

第七条 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

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处理和领导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九条 团小组的基本任务:

在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团员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条 团的基层工作干部是团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必须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热心团的工作、责任感强、组织能力好的团员或青年党员选举到团的支部委员会来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外出助勤、短期培训和长期出差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当地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

团支部主要负责:每月收缴团费时在团员证内团费收缴卡中注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团委规定的团籍注册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后,段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开展自我批评的工作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年一次。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团员注册栏内注明“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第十六条 团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1、团支部每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

2、团员每季度应向支委会(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团小组长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内容是:执行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建议及要求等。

4、团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七条 团员考核制度

1、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的评比制度,每年按达标创优标准对团员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的团员,团支部应向同级党政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提出建议,给予更高层的表扬或奖励。

2、对团员的考核评比结果应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1、确定积极分子。根据青年的表现情况和申请,团支部应建立积极分子花名册,对要求进步的青年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2、增减考察积极分子。把要求进步的列为积极分子,团支部应指定专人帮助培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时间)。

3、接收积极分子为新团员时。当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临时团支部不能发展青年入团,但可以接收青年入团申请,并负责转递到其原工作单位的团组织。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组织提供推荐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应每季或半年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并及时登记入册。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时应把好“四关”:即对象确定关、教育培养关、推荐关和跟踪考察关,以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对违反团章,触犯刑法以及路风、路誉,给团风带来严重损害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团员,应当给予批评、帮助,并提出团内处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团章规定,凡年满二十八周岁又未担任团干部职务的团员,在本人提出超龄离团要求时,应及时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七条 担任团支部委员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应待本届委员会任期满后再办理离团手续。

第五章 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2、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3、团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教育。

4、“四有”、“五爱”教育。

5、团性教育。

6、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 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团的各项活动来完成的,团支部应通过组织座谈会、演讲、出版报、生产突击、义务奉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团支部的后进帮教工作应建立帮教包保制度,要有重点和针对性,每月至少找重点人谈话一次。

第六章 团费收缴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0.5%;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1%。

第三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团员,一律按自动退团处理,本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团费管理

1、对团费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管理,严格收缴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收缴情况。

2、团员每月缴纳团费时,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应做好记录,并在团员证上注明。团小组长向支部缴纳团费时,应将团费收缴记录交支部签名盖章,然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团费收缴情况记录”表。团支部向段团委缴纳团费时应填写《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一式两份,段团委应在团支部交来的《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上加盖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第三管理区团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三

按照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所在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

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

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

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二、是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所在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建党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密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保护个人和机构的密码安全,各行各业纷纷制定了密码工作条例。笔者在公司实施密码工作条例后,深刻领悟到了密码安全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密码工作条例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笔者的心得体会。

首先,密码工作条例使我们深入认识到密码保护的重要性。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逐渐认识到密码泄露对个人和公司的潜在风险,因此加强了密码的管理和保护。在过去,我们常常为了方便而设置简单的密码,或者在多个账户使用相同的密码。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要求,我们要求更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且为每个账户设置独立的密码。这种改变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密码安全水平,也让我们认识到密码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密码工作条例提高了我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学习了大量有关网络安全的知识,并了解到了网络攻击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了网络攻击的威胁性和随时可能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更加警觉地保护自己的密码。同时,密码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密码泄露事件的处理流程,使我们清楚如何应对密码泄露事件,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此外,密码工作条例在加强公司密码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密码安全管理机制。密码工作条例规定了密码设置和使用的标准、密码存储和传输的方式、密码保护的措施等,为公司的密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密码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密码管理的责任和追责机制,明确了各个岗位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增强了密码安全管理的效果。

最后,密码工作条例促进了公司文化的转变。密码安全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形成了一个共同维护密码安全的文化氛围。员工们积极参与公司密码安全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了密码安全意识。大家纷纷开始主动关注密码安全,相互提醒使用强、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这种文化转变使得公司整体的密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密码工作条例在个人和公司的密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我们更加重视和加强了密码保护的意识,加强了公司的密码安全管理,提高了密码安全的整体水平。同时,密码工作条例也促进了公司文化的转变,形成了共同维护密码安全的文化氛围。相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密码安全意识,加强密码保护,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五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六

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党组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

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校篇十七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__县__镇潘__拖欠货款案,二是廖__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__县何__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__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__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__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__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__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__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__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__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__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__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__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__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__年12月29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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