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成长和发展经历的一种记录和反思。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在开头引入引人入胜的故事或事件,增加亲和力。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一起学习和参考。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一
消费税的税率
1.基本规定:
税率形式适用项目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
【例题1判断题】高档手表采用从量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答案】×
【解析】高档手表采用“从价”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a.汽油
b.香烟
c.啤酒
d.实木地板
【答案】b
【解析】(1)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2)选项ac:从量定额计征;(3)选项d:从价定率计征。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有()。
a.高档手表
b.烟丝
c.高尔夫球
d.黄酒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二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介绍经济法基础课程的重要性(200字)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是我们大学学习生涯的第一个专业课程,它对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掌握基本经济法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经济法基础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为未来进一步学习专业经济法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习经济法的乐趣。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的方法与体会(300字)
学习经济法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作为一门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我在学习过程中注重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学习了大量案例来加深理解。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经验交流,我们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中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学习经济法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和理解,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其次,要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最后,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模拟练习和参与实际案例解决,提高自己的运用能力和判断力。
第三段:经济法对个人生活的启示(300字)
学习经济法不仅仅是为了以后从事相关职业,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指导。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购物时了解到一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我们可以避免被欺诈或侵害权益的行为。此外,学习经济法还能够使我们具备更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更好地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经济法的学习,使我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也让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经济法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200字)
经济法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完善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合理的经济法规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防止经济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自身做起,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经济法基础的重要性与收获(200字)
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我不仅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正确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我虚心向老师请教,与同学们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在课后注重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实践练习,以加强自己的学习效果。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理论水平。我相信这门课程不仅对我的专业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的人生道路铺就了坚实的基石。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四
“把知识变成常识”实际上是一个心态问题,为了背诵而背诵,只能加剧背诵的痛苦,不如抱着良好的心态记忆:知识很容易被遗忘,但如果及时回顾、消化和练习,很快就会变成“常识”;常识有可能被疏忽,谈不上忘记;当您把教材70%以上的内容变成常识,记忆绝对不是一座大山。
二、寻找方法摸索规律:抓住规律记忆
对于相类似的考点,我们不妨探索规律进行记忆:例如第2章“经济补偿金”中有无数的列举条目,一条一条死记硬背实在是痛苦,但当我们把握了“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援助性质的款项,只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过错,用人单位即应支付”这一规律,再回顾那堆“文字”时,必定轻松许多。
三、罗列对比发现差别:列表比较记忆
把相似的知识放在一起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发现考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出题的重点。
四、抓重点句找关键词:针对法条关键词记忆
如果学习法律规定时,您是念三遍、合上书再背三遍――纯属“背电话号码”式机械记忆,很快就会遗忘。如果您能够分析出法条关键词,则不仅能把规定记住,而且命题点也将格外清晰。《经济法基础》全卷均为客观题,并不存在组织语言表述法律规定的问题,记住关键词就可以解决绝大部分考题;也正基于此,结合关键词编制一些好记的小口诀也非常实用。
[经济法基础的课件]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五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知识点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子(介绍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内容和意义)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和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制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法律保护作用,更加明确了经济法学习的必要性。
第二段:对于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的体会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课上,我学习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经济法律实践案例。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深入了解到经济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和维权利益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实践中学会了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学习了合同法后,我发现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了解到了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打下了基础。
第三段:对于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的关系的认识
在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过程中,我发现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学原理为经济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而经济现象的发展和演变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法的制定和调整。例如,在学习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内容后,我了解到国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但与此同时,我也明确了监管者在实施监管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避免过度干预和扼杀市场活力。
第四段: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护意义的思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保护作用不可忽视。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和渠道,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企业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我对于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五段:对于今后学习经济法的展望和总结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中,我开始逐步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字数:476字)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七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八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九
1.法的特征:国家制定跟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 机构跟组织(法人) 国家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地震 洪水台风 森林大火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行为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自治法规-自治人大
特别行政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5.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文成不成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程实( 法的内容)
一般法和特别法--小三长特别一般(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人的效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主国(法的主体 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法--目的开公司( 法的目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横向关系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
纵向关系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可以仲裁
3.不能申请仲裁:
1.关于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不是平等主体)
4.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
6.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没有隶属关系 )
7.仲裁协议必须书面订立
8.仲裁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仲裁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 有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委员组成开庭不公开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表现: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质量)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行政复议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行政复议。
需注意以下两点: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规章”。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我于上学期修读了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经济法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经济法的知识,并且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只有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进行。在这门课程中,我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了解到它们的实践应用。深入学习经济法,不仅有助于每个人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个人的经济行为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其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法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核心,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经济法作为法治的一部分,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秩序。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了解到了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因此,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
再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自主学习的必要性。经济法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科,需要通过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要想在经济法领域有所建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也使我进一步意识到了在大学阶段,自主学习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的重要性。选择主动地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且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最后,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问题。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些经济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我了解到在解决经济纠纷时,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同时,经济法还教会了我如何善于权益维护和合法维权。这些技能和知识将在我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我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纠纷和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这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将继续引领着我探索和学习经济法的奥秘,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广义 包括各类有价证券和凭证
类别 具体内容 含义 汇票 本票 支票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银行汇票:银行
商业汇票: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出票银行 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收款人 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
交付证券 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
缴回证券 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但当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2.票据功能
支付功能 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信用功能 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结算功能 债务抵销功能
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和销售业务。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小汽车1辆作为董事长的座驾,海关审定的货价1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5万元、运输费1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
(2)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对外抵偿所欠货款,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公司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4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
(3)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汽车电池,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销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51万元,代办保险费10万元。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关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小汽车的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关税税额=(100+5+10+5)×10%=12(万元)
b.关税税额=(100+5+10)×10%=11.5(万元)
c.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5)×(1+10%)]÷(1-5%)×10%=13.89(万元)
d.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1+10%)]÷(1-5%)×10%=13.32(万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2)选项cd:进口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2.关于甲公司以小汽车对外抵债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0×16×5%
b.10×14×5%
c.10×12×5%
d.10×10÷(1-5%)×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汽车电池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00+35)×4%=9.4(万元)
b.(200+35)÷(1-4%)×4%=9.79(万元)
c.[200÷(1-4%)+35]×4%=9.73(万元)
d.[200+35÷(1-4%)]×4%=9.46(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4.关于甲公司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51+3.51+10)×5%=18.23(万元)
b.(351+3.51+10)÷(1+17%)×5%=15.58(万元)
c.(351+3.51)÷(1+17%)×5%=15.15(万元)
d.(351+3.51)×5%=17.73(万元)
【答案】c
【解析】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不属于销售小汽车的价外费用,不能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小汽车的消费税计算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需要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以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汇兑,供大家备考。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随着网络化进程的推进,目前主要汇兑方式为电汇。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办理现金汇兑。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1·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汇兑
b.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
c.汇兑以收账通知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d.汇兑以汇款回单为银行将款项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答案】a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以汇兑方式结算的款项中,汇款人可以申请撤销的是( )。(2014年)
a.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
b.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c.汇入银行已发出收账通知的款项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款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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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出票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作出票据+交付票据
【知识点链接】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经济法基础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残农托医学管(馆)
解释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三男三女去开车
解释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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