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建立互信、明确合作目标。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解除条件需要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资产准则篇一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资产准则篇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收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愿意将本合同约定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目标资产
甲方拟出售给乙方的资产包括甲方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在内)。资产具体详情见资产清单。
二、债权债务
处理甲方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资产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而发生诉讼与纠纷,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为___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同意乙方先付_______________元,在所有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再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作为保证金,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如甲方没有违约情形,全额支付。
四、资产交付
1、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的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和移交工作。
2、甲方承诺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 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资产收购协议书资产收购协议书。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转移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当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和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发生有关目标资产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经履行了所有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
2、乙方陈述与保证
(1)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已履行相关资产转让的法律手续。
六、人员安排
1、甲方应当在本次资产收购前与甲方的重要技术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2、上述人员原则上转入乙方安排。
七、竟业禁止资产收购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从事原来所从事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保密条款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重要情况,导致收购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及由此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资产准则篇三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资产准则篇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___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资产准则篇五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xx人民银行____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xx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资产准则篇六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日期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电脑及办公用品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没分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开户行及卡号:
日期: 日期:
合同资产准则篇七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合同资产准则篇八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合同资产准则篇九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原厂破产资产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收购标的:本合同附件一《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甲方出资人民币收购《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破产资产。
三、收购价款支付方式1、收购价款共计万元由甲方分次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签订成立当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万元人民币。
3、自本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即万元人民币。
四、资产移交1、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数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五日内,甲乙双方具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乙方将《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3、
甲乙双方应在某某针织厂原办公场所进行交接,交接时按《收购标的清单》所列资产逐项交接,甲方有异议的现场核对。
甲乙双方还应制作至少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完成交接后甲乙双方代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移交的时间。
5、资产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维护、看护等,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减值等由甲方承担。
6、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资产以外的资产(机器、设备、机物料等)由乙方制作详细清单并注明存放位置和资产现状,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存暂存在原存放地点,甲方应负有保管看护责任。
7、乙方暂存由甲方代为保管看护的资产,在甲方收购价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关费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购价款后,如乙方还需继续寄存,由双方对寄存、保管等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五、收购资产移交后办理的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等产权变更手续以甲方为主进行办理,乙方给予积极协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违约金并应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成立五日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首批价款足额付清后的剩余款项迟延日仍未足额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仍未足额付清,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购资产,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七、甲乙双方移交资产时,甲方应给乙方预留办公用房数间,用于乙方完成破产终结程序和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所需,工作结束后归还乙方。
八、权利义务转让:乙方在破产程序终结被依法撤消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由原厂的上级主观部门继受。
九、争议处理: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解释等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本合同涉及的收购标的中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各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2、如有变更事项,应至少于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本合同成立后至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前,甲方或乙方发生的一切可能影响或必然影响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等的重大事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改制、分立、合并、撤消而导致的主体更迭、一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生效、履行等进行的重要商谈应制作会议记录进行保存或由双方互相交换备忘录或共同制作备忘录以供备忘备查。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批准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
第一条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一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 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项股权资产 元, 项抵债资产 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书。
》,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2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
)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二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三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四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引进的新概念和方法
新资产减值准则是对原有的资产减值规范的一次创新,提出了自己的概念框架和处理方法,也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新准则引进的几个概念
1.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进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即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量为依据。与此同时,还应当考虑企业治理层治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处置的决策方式(如是继续持有还是对外销售等)。几项资产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另外,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公道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2.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团体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其明显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回属于某一资产组。
3.商誉。商誉是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它反映了因并购而产生的“逾额整合价值”,应该通过账面价值来反映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假如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本钱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就要将这部分差额确以为商誉。
(二)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及商誉减值的处理方法
1.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减值。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往处置用度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回属于资产组和可以按照公道、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应按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预备。
2.总部资产减值。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回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3.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资产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应用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留意事项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一些创新性思维对原执行的资产减值规范和观念形成一定的冲击。对此,笔者以为,企业在运用新资产减值准则时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解读新资产减值准则,留意熟悉新旧准则的差异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着诸多不同,针对资产减值业务,相关职员应在认真学习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基础上,避免惯性思维的引导,从而不当地运用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该准则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对于准则特别规定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等)则适用其特别规定。又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一旦计提减值预备就不得在以后期间转回,这与以往的会计制度是截然不同的,旧会计制度准许在资产减值迹象消除后在原来计提的减值预备的范围内恢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加强学习,努力进步企业会计职员的职业判定能力
资产减值预备的确认与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会计职员的职业判定,由于能力和水平的差异,在分析判定过程中不免要受到会计职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治理职员、会计职员应不断进步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市场环境要求。此外,内部审计更应该以谨慎的态度计划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事项,应督促相关会计部分贯彻执行。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下产生的会计信息,企业高层治理职员应正确熟悉,避免运用过期的信息处理方式做出决策。
(三)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预备项目的审计监视
资产减值预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依占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因此,必须通过外部审计,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从而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鉴于此,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并完善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预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预备进行利润操纵。由于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定,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对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是否公道、表露是否充分。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在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和国际会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先导性。因此,企业应当积极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熊燕.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探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2).
[3]曹良军.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贸易会计,2007,(20).
合同资产准则篇十五
请欣赏:《对资产减值会计的再探讨》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历史背景
财政部对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有关的规范至目前为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自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二、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三、集中体现在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从起在股份公司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
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研究
(一)决策有用观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什么?在“受托责任观”下,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反映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它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精确。这种观念下,资产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而“决策有用观”的支持者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强调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相关信息,这种信息必须能够使决策者的后验概率与先验概率有所不同。决策有用观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对信息的精确性没有严格要求。在计量上,决策有用观要求使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
资产减值会计试图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如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是企业价值的函数,那么,资产减值会计应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为,资产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正缘于此,笔者认为,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为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资产的会计学概念向经济学概念转移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按照传统会计理论,资产计价目的:反映资产的价值,展示会计主体的经济实力;反映资产购置中的成本费用;作为费用分配和损益计算的基础。这是一种以成本为中心的的资产计价观,如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将资产定义为成本,他们认为,“存货和工厂设备不是‘价值’,而是处于尚待转化为费用的累计成本”。这种观点以利润表为重心,置资产负债表于次要地位,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一旦成本与收入总额弄清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将它们在现在和未来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分摊。由本期负担的费用结转到损益账户,其余的费用和所有资产统统当作未来收益的递延成本”。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挤进了许多不纯的项目,实际上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真实价值和财务状况,引发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降低和账面价值与市价存在巨大差异便是很好的说明。
其实,从会计学变革的历程看,其理论与概念基础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与概念基础有着极深的渊源。正如“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因此,斯普瑞格、坎宁、斯普路斯、莫尼茨等学者引人了经济学的思想,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把资产的本质从会计学概念向经济学概念转移,财务会计的重心由损益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研究
(一)资产减值的确认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以决策有用观为逻辑起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理论,其确认主要是面向现在和未来。因此,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但如何确认资产减值?这涉及到确认标准的选择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所谓永久性标准,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要分清什么是暂时性减值、什么是永久性减值是困难的,采纳这种标准,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递延减值损失的确认;而且,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
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美国等一些国家在使用可能性标准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不一样的,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大于账面价值,那么,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经济性标准指只要发生减值(比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由于经济性标准估算在用价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各种“可能性”因素,不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估。ias第36号等广泛采用这一标准。
我国的投资准则使用了可能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一方面将确认基础与计量基础统一,都使用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进行贴现。按照资产的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资产减值可以可靠的计量,并且提供相关的信息,那么,资产减值确认的最佳标准是经济性标准。支持确认资产减值时考虑折现因素,理由在于:(1)当企业发现资产己经减值时,企业将决定是继续使用该资产还是将其予以处置。作为一个理性的决策,企业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2)如果不考虑时间价值,那么,现金流量相等但分布时间不一致的两项资产,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同的金额反映,而实际上,它们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因为,市场上所有理性的经济交易都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当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可能性标准较经济性标准更加节约。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性标准未尝不是一种可资选择的标准。
(二
)资产减值的确认方法
由于内外因的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就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备抵法,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长期资产的减项;另一种是直接冲销法,即直接调整资产的账面金额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fasb和iasc都是采用的直接冲销法。备抵法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繁琐;而直接转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相对而言,备抵法更为体现其披露目的,选用它更为适宜。
(三)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
如果据以确认减值的事实或估计发生变化,原确认的减值发生恢复,是否应该确认并报告该恢复呢?反对者认为,允许记录并报告减值恢复容易引起报告盈余上的“反复无常”,为管理当局进行收益平滑等盈余管理打开了方便之门,减值恢复也可能带来自创商誉的“隐含确认”。支持者认为,如果资产是“未来经济利益”,那么,确认减值恢复是自然的,减值计量上的变更相似于会计估计变更,而一般对会计估计变更允许确认。事实上,如果禁止恢复,可能引起新的滥用:某一年确认巨额的减值损失,随后的许多年度将因为折旧或摊销费用偏低,利润虚高。为了减少可能的操纵现象,应该对其进行充分、公允的披露,同时,对滥用计提资产减值的,应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渠道冲回。
(四)资产减值的计量
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的计量标准。但有时,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能是困难的,或者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因此,需要其他计量标准。有关资产减值计量的主要标准为: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
未来现金流量不贴现值的支持者认为:(1)在历史成本框架下,不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2)贴现率的确定可能是困难的和主观的;(3)不同的资产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有的采用历史、有的采用贴现值)会使信息使用着迷惑不解。反对者认为:(1)当企业决定是继续使用该资产还是将其予以处置时,作为一个理性的决策,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2)如果不考虑时间价值,那么,现金流量相等但分布时间不一致的两项资产,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同的'金额反映,而实际上它们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3)对信息使用者而言,贴现值更具有相关性。
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不同,在用价值、现行市价、公允价值、销售净价和可实现净值都属于“贴现值”的范畴。在用价值反映了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而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值,则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价值代替。销售净价和可实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是相似的,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至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会计准则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在美国,可收回金额指公允价值;英国把它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ias第36号将其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某一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项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结束时处置该资产所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可收回金额的不同定义,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如何取舍,尚待时日的验证。
不可否认的是,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存在着较多的人为判断因素,如事项和情况的改变的认定、可收回价值的计算(包括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折现率的确定等),都大量依赖于会计人员的判断,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着较大的影响,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人为地调节利润,应充分披露有关资产减值的信息。企业至少应当披露如下信息:导致资产减值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其对资产服务能力的影响、估计可收回价值的方法、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列示、资产减值冲回的原因及金额和在报表中的列示等。
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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