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家庭养老论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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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家庭养老论文(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1 08:58:09     小编:薇儿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重点。一起来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家庭养老论文篇一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健全,形成了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模式并存的局面。而受到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仍成为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是,现代住宅在室内空间布局及细节处理上普遍存在着适老化设计缺失的问题,给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不符合现代居家养老发展趋势的需求。因此,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出发,探索居家养老室内空间的适老性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人的身心特征

老年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各大系统的生理机能逐步退化,而老年人生理机能的变化也必然导致其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1.感知与运动系统衰退感知系统和运动系统的衰退是老年的主要生理特征。感知系统衰退表现为老年人自身的视力、听力、嗅觉、触觉、记忆力等功能的降低。如对色彩、声音等敏感度的衰退。运动系统衰退主要表现为行动不便、肢体运动不协调,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自主活动能力下降,给自身及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心理状态的变化老年人心理状态的变化既有源自生理变化的直接影响,又有情感的特殊需求。由于生理能力的降低,导致老年人更趋于群体活动,与人交谈、被人认可的心理诉求越来越强烈。在追求认可的同时,也出现一定的自卑心理和自闭心理,呈现心理健康的隐患。

二、居家养老室内空间设计理念

现代住宅的空间设计往往仅是满足一般性的建筑规范要求,然而对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关注度则存在着诸多不足,导致室内空间设计的适老性较差,并未真正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特点及需求出发去对空间进行布局规划。因此,只有从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着手,对空间设计理念加以细致研究,才能真正营造出符合老年人身心需求的居住空间环境。

1.老人优先原则。老人优先原则首先表现在强调户型规划中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征,具体通过空间的位置、区域面积的规划、不同类型空间的划分、自然光源与人造光源的布置等要素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来实现。优先原则正是基于对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充分尊重与理解,在户型布局与室内空间规划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也围绕着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这一根本方面而展开,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真正主体来对待。老人一般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弱势使其在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且对周边环境的适应性相对较差,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好。如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老人则更为偏好相对安静的环境,而良好的采光、通风同样也是老年人居住空间环境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要素,它们都对提升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老年人的独居住宅还是三代合居的室内空间,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方式和不同需求,将优先原则贯穿于空间规划设计的始终,才能营造出符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空间环境。

2.无障碍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作为空间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它为特殊人群在空间中的活动提供了重要安全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运动系统逐渐衰退,身体活动的灵活性不断降低。因此,无障碍设计原则对于老年人使用空间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师在进行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时,既要充分考虑到老人在室内行动的安全性,又要保证老人在进行一些简单活动时的舒适性和便捷性。在设计中一般会涉及到安全保障、尺度设计、路线规划等问题。首先,就安全性设计而言,应保障老年人主要活动区以及各区域间的过渡界面无高差变化,有些现代住宅的户型空间为了追求空间样式的变化,往往都会采取带有一定高差的设计模式,虽然这样的设计手法可以尽可能使空间样式更加富有变化,但对于有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在其设计过程中对于高差的处理需要特别谨慎,以免日后在使用过程中给老人的日常行动带来不便甚至发生摔伤等危险。其次,就尺度设计而言,则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运动能力逐渐衰退所带来的问题,而有的老人是通过借助轮椅等特殊器械在室内进行活动,这些都需要预留好足够的弹性空间,以方便老年人在室内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自主活动。另外,对于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应提供相对宽敞的空间,以便于老人在空间中的进出。就活动路线规划而言,应保证各功能区域间的过渡顺畅,区域间的联系通常以直线为宜,这样既可以尽量减少行动路线交叉所带来的干扰,又可以保障安全并避免过多运动给老人体能上带来负担。

3.空间独立性原则。特别针对于三代合居的家庭来讲,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又要兼顾家庭成员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如年轻人多喜欢热闹的环境,而老年人多偏好于较为安静的生活环境,有的老人还因身体上的不适需要静养。同时老年人的睡眠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相应减少,而自身活动能力的降低也使老年人较少参与年轻人的休闲娱乐活动。此外,老年人尽管在情感上对子女有所寄托,但生活上依然希望能够自理。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在方便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因生活习惯上的不同所带来的潜在矛盾,又能促使老年人肯定自我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4.交互设计原则。强调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要使双方的生活空间完全隔绝,特别是对于合居户型设计而言,在保证空间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交互设计原则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于合居的户型空间设计应特别注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相对公共性较强的空间,如客厅、餐厅、小庭院等,这类空间老人、子女可能同时使用的频率较高,双方在空间中的互动性较强,在设计中应考虑便于老人与子女在同一时间段内对空间的共同利用。其二,对于私密性较强的空间而言,虽然其在使用性上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且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的可能较低,但在保证区域相对独立性的同时,户型中的不同区域间应便于联系,以保证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得到及时照顾。

5.空间节约原则。该原则特别是针对三代合居的家庭而言十分重要。由于合居家庭成员较多,在空间设计过程中并不能一味通过面积的扩充来满足功能上的需求,在空间格局的规划上,既要满足整体功能区域的尺度要求,又要有效地将零碎空间加以高效利用。这样才能提升空间的整体质量,节约有限的资源。

三、居家养老室内空间区域设计解读

1.客厅与小庭院设计

客厅与小庭院是居家养老空间中供老人进行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在三代合居的空间设计中,这两个场所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供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因此,在设计时除保持基本的空间特征满足一般使用要求外,还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身心特点及日常的生活状态。如空间格局的布置、装饰材料的选用、色彩的搭配表现及庭院植物的种植都可以首先从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着手进行合理的设计。很多现代住宅带有类似庭院样式的小型户外空间,可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种植,从而使老人能够接近自然并可以自己动手从事一些简单的园艺活动,有效地改善老年人的生理机能调节自身的心理状态。

2.卧室空间设计

卧室是老年人休息的场所,而有些行动不变的老人可能大多数时间都需要在卧室静养。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将会对老人的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影响。首先,从色彩设计而言,色彩能够改变人对物体形状、尺度和位置的感知。其不仅形成不同的视觉效果同时对使用者有强烈的心理影响。老年人卧室中的色彩宜采用白色、灰色等作为主色调,避免大面积使用多元色彩和带有强烈对比度的色彩。对于房间中的指示和向导则可以使用一些相对醒目的色彩,以便激发老人对色彩的感知,引起他们的留意。其次,在装饰材料的选用上宜采用防滑性能较好的木质地板及环保型涂料,以减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空间环境所带来的污染。第三,在老人卧室的设计中,要保证空间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效果,注意自然光源和人造光源的结合,确保老人身心健康和日常行动的安全。

3.卫生间空间设计

老年人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灵活性都处在逐渐衰退阶段,动作反应较为迟缓,因此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应选择操作简单的设备。盥洗盆、坐便器、淋浴设施等都需要根据人体工程学中的相关尺寸进行安放布置且需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以便于老人的日常使用。卫生间应安装坐便器,方便老年人坐姿如厕。坐便器两侧应设置扶手,可帮助老年人从站姿转变为坐姿。坐便器前要设置防滑垫,坐便器适宜采用自动冲洗、电暖、除臭等功能。淋浴空间应较为宽敞,方便老年人转身、移动、沐浴,并根据老年人的行动路线设置扶手放置淋浴座椅。如使用浴缸则需要特别留意浴缸材质的防滑性,浴缸边缘离地350-400㎜为宜,适合方便跨越浴缸和坐在浴缸边缘出入,浴缸一端应留有400㎜宽的坐浴台以便于老年人使用。另外,卫生间中可使用便于调节水温的杠杆式水龙头或自动水龙头。热水龙头应用色彩予以明显标识,以免老年人操作不当而烫伤。

四、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持续发展,居家养老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因此,真正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主体,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对不同功能空间进行细致的设计规划才能营造出真正符合老人所需的居住环境,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老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家庭养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作为一个具有华夏民族传统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养老在我国尤其重要。本文将从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总结和分享家庭养老的心得体会。

首先,关注老人的健康是家庭养老的首要任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为脆弱,各种疾病和不适常常困扰着他们。因此,家庭养老应该注重老人的健康护理。在饮食方面,要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比如,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要尽量减少盐分和糖分的摄入。在户外活动方面,可以带老人适度地参加一些有氧运动,比如散步、太极等。此外,还要定期陪老人到医院体检和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其次,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对于老人的幸福感尤为关键。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可以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首先,要给老人打造一个宽敞明亮的居住空间。保持室内的通风和采光,并且合理布置家具,以方便老人的起居活动。其次,要注意保持室内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洁房间和更换床上用品,以防止细菌滋生。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老人的生活空间内增加一些老年人常用的便利设施,比如扶手椅、护理床等,以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质。

第三,家庭养老需要加强沟通交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可能会出现记忆力下降、沟通困难等问题。在这个时候,家人们要有耐心和关爱,尽量与老人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他们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我们可以利用家庭聚餐的时间,分享和讨论一些话题,比如家庭的喜事和悲事、老人小时候的故事等等,以激发老人的兴趣和参与感。此外,我们还可以给老人讲述一些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让他们与外界保持联系,增加他们的交流机会。

第四,家庭养老要营造活跃的氛围。老年人在居住家庭的时候,往往会感到孤独和无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丰富老人的日常生活。比如,可以帮助老人报名参加一些兴趣小组活动,比如唱歌、舞蹈、书法等。同时,我们还可以鼓励老人学习一些新技能或者兴趣爱好,如学习电脑、摄影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老人的社交活动,还有助于老年人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最后,家庭养老也是传承传统文化的机会。华夏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作为年轻一代,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这些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老人参与到一些传统文化活动中,如中国画、剪纸、酿酒、包饺子等。这不仅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也能让我们一代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

总之,家庭养老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它涵盖了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多个方面。只有通过这些方式,才能给老人提供一个优质、舒适和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同时也能够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家庭养老中为我们的父母奉献出最真挚的关爱和尊重。

家庭养老论文篇三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众多国家共同面临的同一问题,我国自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并以每年3.3%的速度递增。据统计,截止20,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5%。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庞大的人口基数致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而老年人住宅空间环境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住宅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是否能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老年人的基本特征

(一)生理特征

进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皮肤松弛,失去弹性变得不敏感;记忆力减退,视力、听力下降,影响日常交流,对外界刺激反应比较迟钝;骨骼钙质流失,关节活动不灵活,容易摔倒,上下台阶比较吃力,坐着站起变得更加困难;排泄次数增加,需频繁往返卫生间……这些变化导致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逐渐缩小,给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心理特征

生理上的变化、社会角色的转变对老年人的心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老年人行动不便,社会活动也逐渐变少,加之子女工作压力大,和老人缺乏沟通,都易使老年人焦虑不安,产生孤独和空虚之感。长时间的独处,与社会的脱节,也容易造成老年人的情绪不稳定,变得急躁易怒、敏感多疑,缺乏安全感。

二、老年人家庭养老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目前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只占很少一部分。选择家庭养老的老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子孙同堂的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希望子孙环绕,不想离开自己熟悉的邻居和环境。家庭养老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减免了高额的机构养老的费用,更满足了供养双方精神上的相互慰藉。然而现在大部分老年人的住宅并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家具摆放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长期缺乏维护、缺少无障碍设计、医疗服务跟不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切实需要,延长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时间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原则

(一)安全性

安全性是老年人住宅室内设计的重中之重,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衰退,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外界信息的接收,对周围环境的应变能力变弱,特别容易发生意外。视觉的退化会使老年人分辨不出细小的物品,色彩的感知度降低;听觉的衰退致使老人听不到或听不清门铃声、电话声、燃气报警声;嗅觉、味觉的不敏感,使他们难以觉察有害的气味、变质的食物……这些都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障碍,所以在进行老年人住宅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征,遵循人体工程学和无障碍设计的准则,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话环境。

(二)健康性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也变得越来越弱,因此设计良好的住宅环境就显得格外重要。老年人的住宅要阳光充足、通风顺畅,适当的绿化会让人心情舒畅。室内的装修材料要精心挑选,保证安全、低辐射、甲醛含量少,装修尽量简化,不需要复杂的造型设计,保证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三)适用性

老年人的住宅应从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出发去进行设计,满足老人对居住空间的特殊需求。其中包括一些特殊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对家具的摆放、样式、大小高低的要求,对储藏空间的偏好,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等,都应以适合、方便老人的使用为原则,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自理能力。同时还要兼顾子女及护理人员的需要,方便就近照顾,以及为老人日后的看护留有一定的变化空间。

四、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要点

(一)地面

地面注意要防滑、平整、易打理。老年人行动不便,地面铺设要平整,最好不要有台阶、坡度,防止绊倒。客厅、卧室可选用木地板或柔软的塑胶地面,脚感较好,还可以保障老人的安全。厨房、卫生间和浴室可选用防滑耐污的瓷砖,即便有水时也不易打滑,并且易于擦拭。如果室内有楼梯,台阶边缘需设防滑条,楼梯踏步选用的材料要防滑、易于辨识,防止老年人踏空事件。

(二)墙面

墙面造型要尽量简化,不做突出的造型,墙体阳角最好处理成圆角,避免老年人行走时发生擦伤事件。墙面的材料要安全无毒,色彩可选用柔和淡雅的色调,不宜过多、过于鲜艳,避免给老人造成眼花缭乱的感觉。可选择明度较高的暖色,保证住宅空间的亮度,易于老年人辨识。

(三)家具

在进行家具摆放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在空间中的行为,尽量集中、稳定,不要摆放过多的家具,为老年人的行走和轮椅的回旋留有充足的空间,保证顺利通行。家具的布置要适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大小、高低、软硬等要方便老人使用。家具的样式以简洁实用为主,避免带尖角的造型,不易过高,要方便老人取放物品。厨房和卫生间的家具还要多考虑无障碍设计,如厨房的吊柜下方可加设中柜,保证老人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取到日常用品。洗涤台、灶台以及卫生间洗面台下方最好留空或向里凹进,以便轮椅接近或方便老年人坐姿操作。

(四)照明

由于老年人视力的衰退,对光的感觉变弱、明暗的适应能力和色彩的辨别能力下降,因此对于灯光的要求更高,我们可以通过照明设计来改善老人视力衰退带来的影响。1.整体照明首先,室内整体灯光的照度要比年轻人的室内高一些,才能满足老年人正常活动的需求。其次,各空间灯光的强度要均衡,明暗的差别不要过大,使老年人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空间的光环境。再次,尽量不要选择有色光的光源,这样更有利于老人对室内色彩的分辨。2.局部照明为了老年人在室内的安全和方便,可在局部地方配置照明灯具。如卧室和走廊可设置小夜灯,便于夜晚老人起夜;厨房吊柜下方可设置几盏小射灯,方便老人在橱柜台面上的操作。

(五)开关、插座

开关的位置要明显,电路不宜过多,避免老年人将按键弄混淆。开关的安装高度要兼顾一般老年人和坐轮椅的老人,通常距地面1100-1200mm。走廊和卧室的开关易安装成双控开关,使用起来更为方便。插座的高度要根据使用情况来定,尽量避免让老人弯腰或点脚。一般高度为400-600mm,床头柜和电视柜旁的插座置于台面上方会更方便使用。卫生间的插座根据用途不同设置的高度差异较大,一般会在洗面池旁安装一个防水插座,方便老人使用电吹风、刮胡刀等,另外马桶旁边最好要预留一个智能座便器的插座位置。厨房有大量的小电器,可根据小电器的摆放位置就近提供方便使用的插座,但是也不宜设置过多。

(六)其他

1.安全扶手安全扶手对于老年人住宅来说非常重要,老年人行动不便,很多时候都需要扶手的协助来完成行走、起立、转身等动作。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在相应的位置加设扶手,高度一般在800-900mm,和墙壁的间距保持在40-60mm,扶手的末端朝向地面或者墙壁。卫生间是老人最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在座便器的侧墙上需安装l型扶手,保证老人坐下、站起时的安全。洗面盆、浴盆或淋浴的两侧,可在墙上安装安全扶手,方便老人借力。另外,还可以在淋浴区设置可折叠的淋浴凳,让老人可以坐姿洗浴。

2.门老年人住宅中门的宽度应适当增加,不得小于850mm,要确保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轮椅等护理器械能顺利通过。条件允许的话室内的门可采用推拉门,并将下部轨道嵌入地面,或安装在顶棚,以避免地面产生高差而影响老年人通行。卫生间的门应设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推拉门,以便老人在卫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施救。卧室的门最好能带观察窗,可以随时观察到老人的状况。门把手不要选择球形的,因为球形把手对于抓握能力较弱的老年人来说不容易开启,可以使用杆式的,方便用力。

3.呼叫按钮在卫生间座便器旁边、卧室床头应安装呼叫按钮,使老人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发出求救信号,及时得到救助。五、结语良好的住宅环境有利于老年人保持对生活的热情,增强老年人的自立能力。我们应尽可能地改善老年人的住宅空间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日常活动,能够长时间地做到全部或者部分生活自理。通过对住宅空间的精心设计,从而满足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居住需求,提高中国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家庭养老论文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养老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泉州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府扶持、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困境。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之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要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11]泉州晚报.泉州市泉港区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eb/ol].

家庭养老论文篇五

收纳空间设计方案需根据人们的年龄、文化层次、职业、个人偏好等差异化需求,对紧凑型住宅的室内空间进行收纳空间的针对性设计,注重安全、科学、环保、视觉效果标准与家居生活品质的提升,即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都要尽可能满足人们的需求[4]。

3.2保持大空间完整性,注重零散空间使用

在紧凑型收纳空间设计中,非常禁忌将室内的大空间划分成若干个小空间,一定要保证室内大空间的完整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紧凑型住宅收纳效率。具体的做法是,在开展收纳空间设计工作之前就对对住宅室内空间实施整体性的平面布局,之后再进行收纳空间设计。

3.3选择功能性强的可变形家具

现在科学技术的成果转换,让我们见到了很多多功能且可变形的家具产品。选择各类收纳功能性很好的折叠容易、用途广泛和移动方便的生活家居用品,就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家居用品的位置和形态,实现一物多用、不受空间局限等的目标。

4多功能可变形的家具在现代紧凑型住宅空间内的运用

在紧凑型住宅中,可利用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家具的空间占有率又是最大的,因此,不仅仅要最大程度的让家具发挥其应具备的作用,更应该注重选择那些功能性很强且可以变形的家具,即满足功能需求,还非常时尚新颖,一物多用,也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4.1根据空间条件转换家具角色

多功能可变性的家具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随时随地根据实际需求和空间条件转换角色,这对空间的节省效果是非常好的,例如可移动茶几,它完全可以很好的游走在茶几本身、小餐桌和床头柜三个角色之间。

4.2节省空间的高效性

节省空间,作为多功能可变形家具的最大特点之一,它可以实现一物多用,例如现在非常常见的很多可折叠沙发,展开以后就是一张感觉很不错的床。对紧凑型住宅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沙发就成为了一个客房。

4.3平添生活的趣味性

紧凑型住宅因为其空间有限,收纳空间设计不好往往在家具堆里会让人感到窒息和压抑。这时候,设计可以从空间的色彩变换来对空间进行调节。比如,墙绘或者零散空间的颜色搭配等。另外,一些多功能家具,功能很多,且极具创意,在解决空间问题的同时为生活平添了许多趣味性。

5结束语

紧凑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室内空间紧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家居品质的降低。相反,紧凑小户型住宅因为其具有经济性和可以进行各种“diy”的设计,受到越来越多的年强人的青睐。通过收纳空间设计,结合人们各自的差异化需求,对空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即可构建了一个创意性和实用性十足的家居环境,提升空间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还丰富了视觉效果,从各方面提升了家居生活的品质。

参考文献:

[1]徐威.紧凑型住宅收纳空间设计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

[2]紧凑型住宅收纳空间及收纳家具设计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0,(4):42~43.

[3]邱素芳.基于低碳理念的紧凑型住宅室内空间增值设计[d].浙江工商大学,2015.

[4]赵泳林,王逢瑚.小户型住宅室内收纳空间设计分析[j].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11,39(5):34~37.

家庭养老论文篇六

一、我国老龄化背景与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在人口老龄化时代,如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服务需求是继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又一难题。截至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38亿,占总人口的10.1%。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可以预见的是人口老龄化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与我国相伴,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事实上,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正与高龄化、失能化、城市化、空巢化、少子化形成“五化”并发的态势,进而放大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照料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专业机构的照护资源可及性与可得性严重不足。这都意味着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进入一个急剧增长期。除此之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或者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换言之,无论是从需求满足还是政策供给上看我国养老问题的挑战不仅来自于收入补偿的养老保险,更多的来自于养老方面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更多面临“由谁来照顾老龄化中国”的问题。“服务”或将取代“资金”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国学界一直关注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相关问题,但是近年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似乎已进入瓶颈期。本文将梳理自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检讨现有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该领域内理论或经验研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以期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研究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二、现有研究取得的进展

以上述数据为基础,本文将具体分析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中国版图,以明确现状,分析趋势,并把脉未来研究方向。社会养老服务,核心在“老”,即为老年人提供迎合其需求的服务,老年人既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因而,了解并分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首要环节。国内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各自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入手,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有层次的、异质性的、复杂的多元需求体系,而老年服务需求的满足是一项包含内容众多、涉及政府和社会等部门的系统工程。养老服务需要从满足全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去构建一个为全部老年人提供均等、有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系统,要从服务供给、服务输送、服务利用的整个过程出发,考虑如何调动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作用。老年人服务需求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包含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此外,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满足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趋势总的来看,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养老服务研究“成绩不小问题不少”,在经历了近几年平稳较快发展之后,我国养老服务研究也逐渐进入瓶颈时期,研究的规范性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其一,现有研究的数量大于质量,简单重复劳动较多,一些研究主要局限于现象和经验的'描述,一些研究倾向于宏观体系构建,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阐述的研究偏多,缺乏微观深入分析,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本质属性、供给匹配程度、应对过程基本规律的归纳和分析偏少缺乏理论框架和必要的数据支撑,导致理论的解释力和结论的说服力都大打折扣;其二,现有研究中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和可以对话的研究框架,缺乏跨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说各话”,无法建立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共同体;其三,一些研究借用西方理论,以国外相关实践做比较研究,研究多为验证西方理论或直接用西方理论解释我国现实,但对其适用性缺乏客观检视,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理论阐释框架较少。基于此,我们必须反思进而重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家庭养老核心地位丧失,人性关怀与精神慰藉缺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重视政策制定而忽视执行效果、重视机构建设而忽视使用效率、重视潜在需求而忽视有效需求;养老服务“居住分化”弊端凸显,服务效果与效率不甚理想,这些都是造成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滞后的几个顽疾。

其中,制约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居住分化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重点应该向满足老人需求的照顾与护理回归,其本质在于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而非出于政绩考虑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以及养老服务以居住地为圆心的现行供给方式,应当也必须明确的是,居住方式与老年人功能状况以及服务需求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养老服务能够实现有效整合递送,那么老年人将在两种现有居住方式中真正实现自由选择。在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层面,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应从“局限性、防御性的补缺型福利模式”走向“普惠型社会保护模式”,基于此,明晰多元主体在社会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让政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让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形成“吸纳式合作”关系;让社区真正成为发挥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者,规划、资金的落实者,并为各组织机构提供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我们认为,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社区居家养老整合模式将会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服务的必然趋势,这种整合模式可以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实现以社区为“基站”辐射带动家庭和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将分层化的养老服务“链接整合”进网络化的递送体系当中,按照老人个性化需求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递送,必将使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家庭养老论文篇七

摘要: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最早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马上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他们更为严峻地面临着经济、精神、照料等诸多养老问题。我国独生子女大多是“政策性”独生子女,国家应当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给予经济、政策支持,同时,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个人养老应当共同成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主要方式。本文指出可以通过国家养老保障计划、异地就医制度、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子女养老和个人养老等途径解决我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责任;路径

自1980年我国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国城市中出生了数量庞大的“政策性”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引起了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的父母在老年之后面临着赡养、照顾等一系列特殊的问题。1976年至1985年这中出生的独生子女,被称作第一代独生子女。截至今年,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长到26至36岁之间,他们的父母正在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计划生育政策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影响

1、计划生育政策促使我国老龄化加速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预计到,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完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的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的比重不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的增加速度,尤其是我国城市生育水平显著下降,我国低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相对减少,加速了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庞大的养老需求对子女、家庭、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2、计划生育政策引起我国家庭结构变化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变成核心家庭,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民政部及中国老龄委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达49.7%。独生子女成家之后大部分选择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从上大学开始就长年不在父母身边,“中年空巢”成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现实。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之后,会成为大量的城市“空巢”家庭,这对其父母老年阶段的生活和保障产生很大的影响。

3、计划生育政策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421”家庭是许多“双独家庭”的真实写照,两个独生子女成家之后面临着四个老人的赡养和一个孩子的抚养,“8421”家庭在大城市中也不少见。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这些方面都需要独生子女大量的感情、精力及金钱付出,同时赡养多位老人对于大多数独生子女来说压力重重。特别是当老人生病失能之后,巨大经济和精力的压力更让独生子女难以承受。加之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加,独生子女在异地就业后,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更是少之又少。

二、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责任分析

1、国家责任

我国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大多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政策性”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家庭为了国家的发展放弃了自己的生育权力,国家有责任帮助家庭由于计划生育而可能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有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以发放养老补贴为主要形式的尝试。如6月1日上海市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6月1日郑州市实施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这些补贴保障力度较小,并且限制只有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才可以享受,远远不足以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需求。

2、家庭责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都肯定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和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于老人的心理慰藉是其他养老方式难以实现的。子女在照顾老人时,也有一定的优势,如了解老人的生活习惯、由于对父母的爱照顾格外尽心尽力。但是独生子女能够提供给父母的养老资源是非常有限的。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独生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多,平均到每位老人身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很有限。二是因为独生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很难对父母进行日常生活的照顾。因此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照顾的缺位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主要困境。

3、个人责任

我们不应当把老年人看做没有自理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完全需要他人照顾的人群。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步入老年之后最初若干年里都是健康的、能够自立生活的。社会学中把老年分为老年初期和老年后期,处于老年初期的老人身体基本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不需要有人经常在身边照料,子女可以以提供精神慰藉为主。还有部分城市老人在退休之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种选择既填补了老人退休之后的心理空缺,又成为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从经济上来说,城市老年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的,退休之后有固定的养老金,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是完全足够的,甚至有些老人还会接济处于供养孩子阶段的子女。因此在老年初期,身体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有能力依靠自己来满足自身的基本养老需求。

4、社会养老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必然较长时期处于“低标准、广覆盖”的水平,家庭保障的功能在逐步弱化,个人的自我保障也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必然会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化养老包括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基本模式。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低价购买或免费获得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如送饭、陪护、洗衣、康复训练等,它保障了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养老的心理需求和保持原来人际圈的社交需求。机构养老是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居住,获得护理、食宿等服务,需要交纳规定的费用。机构中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更具有专业化,能够满足老人心理、生理等各方面需求。全国老龄办的调研结果显示,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的意愿。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愿意进入到机构中养老。

三、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路径分析

1、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经济保障计划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加大现行省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的力度。采取一次性补贴和长期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既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的奖励,又能使其长期生活受到保障。根据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差别补贴,将独生子女就业与否、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有养老金或退休工资等因素作为差别补贴的依据。根据城市物价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生活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进行税收减免,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2、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主要包括刷卡就医和即时结算。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刷卡就诊和购药。其次,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缓解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时间长、负担重的问题。这将从根本上保障独生子女的父母跟随异地就业的子女进行异地养老时看病就医方的方便快捷。

3、加快社区居家养老配套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促进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并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在社区中配置老年服务和娱乐设施,如建设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娱乐中心、老年图书馆等。进行利用社区医疗资源创办医疗服务机构,如老年护理中心、家庭保健指导机构等,满足老年人小病和保健康复的需求。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老年人照顾服务业,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提倡社区互助养老,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去帮助其他老年人,累计服务时间,在他们年老后也能够获得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

4、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养老机构的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老年建筑规范设计手册》要求设计建造养老机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增加具有护理、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培训和考核,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关注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多组织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针对老年人年龄特点设立特殊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如老年痴呆症患者服务等。

5、加强独生子女养老责任

加强独生子女的“孝观念”,明确其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养老观念的变化不应改变子女对于老人的关心和支持。独生子女应当给予老人经济上应该力所能及的供养,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鼓励独生子女尽可能与其父母就近居住,政府可以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如买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如果独生子女与父母距离确实较远,鼓励子女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常回家看看,从精神上给予父母寄托和慰藉。

6、强化独生子女父母自主养老观念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通过锻炼、保健、娱乐活动、业余爱好等方式保持自己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延长自己的健康年龄;有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再就业,充实老年生活、获得自我价值,减少对子女的依赖和精神依赖。

参考文献:

[1]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j].河北学刊.(5).

[2]乐章,陈璇,风笑天: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

[3]石燕:关于我国独生子女养老经济负担的调查研究—以镇江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10).

家庭养老论文篇八

甲方:

乙方:

被赡养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履行赡养义务,否则被赡养人徐翠珍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履行起,由___与____两家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半年(6个月),每家对老人赡养的`好坏,老人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___子女按照____元的标准给予被赡养人徐翠珍生活补贴。

三、赡养人在每年过节期间必须给予被赡养人过节费: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母亲节200元,不记入生活补贴。

四、被赡养人___在___家居住时,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生活意愿。

五、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后事在____办理,埋葬在_____公墓,所办后事所需费用,全部由子女共同承担(平均分担)。

六、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所遗留财产,可以用于老人后事办理。

七、以上协议经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各持一份,互相督促落实,如赡养人其中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他__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家庭养老论文篇九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家庭养老正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父母会变老,需要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照顾。为了让他们有尊严地与我们享受晚年,我们应该好好地对待我们的家庭养老照顾的义务。

第二段:建立健康、稳定的家庭

要想实现好的家庭养老,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家庭。在这个家庭中,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责任,体现互助和爱心。成员间相互信任和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团结与和谐。同时,与父母多沟通,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将他们的要求纳入我们的规划中,才能做到家庭养老之道。

第三段:科学规划,布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需要进行科学规划,设立养老预算,制定养老计划,包括生活、医疗、财务、康复、兴趣等方面。要考虑到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医疗支出、孩子教育费用等因素。同时,在布置居室时,为老人设置易于使用和安全便捷的设备、家具、床品等,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和照顾需要。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把家庭养老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段:做好照顾老人的准备

照顾老人是一项艰苦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掌握一些相关照顾技巧。这包括老人饮食、起居、保健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我们也应当为老人寻找适当的社交渠道,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维持心态健康。同时,要感谢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给予的帮助,让老人享受到更全面的照顾关爱。

第五段:珍惜时光,守望家庭

最后,我们要珍惜和家人一起的时光,守望家庭。家人间彼此关心、支持、照顾,将是实现良好家庭养老的关键。我们不能因为生活的繁忙而忽略了对家庭养老的态度和身体、精神上的投入。让我们一起共勉,共同为实现家庭养老这一重要任务而努力。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

赡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_______

赡养人签字: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存款元;父亲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财产;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配偶:______

三子:配偶:______

长女:配偶:______

次女: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__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三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 儿 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有存款 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 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 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 配偶:______

三子: 配偶:______

长女: 配偶:______

次女: 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______ 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四

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要如何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阅读参考。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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