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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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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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并经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方式,保障合同的有效性。10.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和补偿。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

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

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二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三 、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www。ctmht。net。cn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2 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 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技术合同信息表 合同执行信息表 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

4 合同复印件

5 已开具发票

6 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流程

承办科室:管理科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三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国税地[1989]34号文对技术合同的范围,以及适用印花税的税目、税率有如下规定: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五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六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三、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www。ctmht。net。cn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执行信息表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技贸证

4合同复印件

5已开具发票

6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技术金额,等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流程

承办科室:管理科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七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郑州市 的房屋(包括屋内物品,以双方另行确认的物品清单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内,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

2、房屋租金每月为一个结算单位,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租赁期限内第一个结算单位的租金元(大写:圆整),以后乙方应于每个结算单位开始之日前提前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该结算单位租赁房屋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押金为月房屋租金;本合同到期后,乙方的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结清完毕的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房屋装修及使用

1、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乙方装修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乙方装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确保房屋装修过程中及使用期间不得损害房屋的原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违法违规、违反租赁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装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屋内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予以赔偿。

第六条 房屋交付

双方商定,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将租赁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即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第七条水电等费用承担

租赁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否则由此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影响乙方经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结清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租及续租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租赁房屋与他人置换使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添附(除对办公室的装修外)。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续租通知书,询问乙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续约通知书后一周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回复甲方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租,甲方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3、若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与他人置换使用、非作为使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本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将所有乙方物品搬出租赁房屋,确保租赁房屋不影响甲方自行使用或再次出租,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雇工处置,所需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搬出租赁房屋时,除可移动的装饰物外,不得故意损坏租赁房屋中的装修物,并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5、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屋内配套设施物品清单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办理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八

一、 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

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

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

(一) 卖方用户注册

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 网上申报登记

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 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 审核登记

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五) 卖方办理减免税

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

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

籍人士可用护照)。

(二) 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

份)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 财务预算清单(费用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译成中文并

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时附上)、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合

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合同金额发票复印件;6、相关证明。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要求

(一)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供详细技术方案。

(二)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技术需求书,知识产权必须明确;著作

权归甲方(受托方)或甲、乙双方(受托方和委托方)拥有。软件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 技术合同原则使用国家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未采用的

应加装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封二和封底。

(四) 中标合同附上中标通知书。

五、 技术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一) 技术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

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 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三) 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办理

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 发生在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5)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 发生在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九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区路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所有,自愿出租

给。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元,用途。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

(一)事项依据:

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综治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费用情况: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七)办理部门名称:综治办

(八)联系电话:61409512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一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应纳税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地税发[xx]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二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三

下材料:

(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乙方

(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文化

程度原工种或职务参保

年月养老保险手册

号码

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 日

解除(终止)合同时间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何方提出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及其理由

甲方给予乙方

经济补偿情况 工龄起算年月 进本单位年月 计算经济

补偿月数 月补偿额

(元) 补偿金总额

甲方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乙方意见: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已登记备案。

年月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样本)

注:此表由甲方(企业)负责呈报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经办机构各一份。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四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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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五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具体包括: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

(三)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武汉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 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

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 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七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八

石家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出租的.房屋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准备哪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

二、哪些地点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新华区

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86952337

桥西区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

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裕华区

地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053

开发区

地址:天山大街副69号,诺亚人力资源院207

电话:85095018

三、租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查看身份证明与房产证明

租房者要注意查看房主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确定所租住房房主的有效身份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的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租房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这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3)用途和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屋修缮责任;

6)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

7)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都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权责明确,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

3、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

4、违章建筑;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

《办法》中所提到的城市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才算合法,租赁合同才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备案篇十九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第七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九条 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 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在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三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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