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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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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武侯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武委办〔20xx〕59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劳动报酬的临时工作人员,以及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委派到街道工作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街道党政办是街道临时聘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审查、招聘、解聘、档案等综合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年度考核奖、社保、公积金等审核和发放。各用人科室和村(社区)负责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行政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分管领导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用人科室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规模控制数管理,实行“一年一核定”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五条街道每年根据区委编办下达的临时聘用人员规模控制数,对各科室和村(社区)两站(综合服务管理站和促和站)聘用人员规模控制数进行调整,任何单位不得超规模控制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第六条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规模控制数的,由各用人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审批。
第七条如果街道聘用人员总数超过区委编办下达的规模控制数,则按“只出不进”的原则,不再录用新的聘用人员。确实需要补充聘用人员的,由街道内部进行调配。
第八条岗位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设定大组长、小组长。小组长设定条件:科室同一岗位有4-6名聘用人员的可设定小组长1名;大组长设定条件:科室有4个小组以上的可设定大组长1名。大、小组长设定需由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各用人单位现有临时聘用人员合同期满需续聘的,在规模控制数内的按现行方式办理,超过规模控制数的由各用人单位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规模控制数内择优续聘。
第十条续聘人员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且表现很好,年度考核合格。续聘期限为一年,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在街道临时聘用人员总数不超编的情况下,各单位在规模控制数以内需使用新的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人社局委托专业人力资源公司,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对其所需人员进行招聘。具体规定按《武侯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街道党政办为临时聘用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凡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须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对是否续聘、解聘辞职、辞聘或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的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对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退回人力资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出勤管理。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未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遵守上下班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考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每月至少集中组织1次学习培训,并留存好学习培训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其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或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四个方面。
(二)考核方式: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评议与业务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着重测评临时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进行业务考核,采取面试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三)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或技术水平高,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成绩突出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或技术水平较高,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政治素质不高,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熟悉业务或技术水平不高,完成工作任务较差或因工作失职给单位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求:凡是当年参加工作未满六个月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年终考核;已经解聘、辞职、辞退的聘用人员取消当年度年终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合同后,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部分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的统一薪酬模式。薪酬标准及计算办法为:
(一)基本工资:以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岗位工资:个别岗位特殊的视情设定岗位工资;
(三)职务工资: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担任大、小组长的情况,发给一定的职务工资;
(四)工龄工资:工作的第一年没工龄工资,从第二年元月起按一定的标准增发工龄工资,每年递增。
第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年终考核合格的发给年终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按区上的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年终绩效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街道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按社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应缴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由区级部门和街道统一招聘,被派到各村(社区)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街道只负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五险一金”,其余的包括年终绩效由村(社区)负责。
第二十二条在街道机关上班的临时聘用人员,街道负责提供早餐和午餐(节假日除外),每年适当向临时聘用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按不同岗位要求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和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正常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超出规定假期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按事假处理,事假不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扣发工资的情形:
(一)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累计达4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0%。
(二)无故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100元;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三)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听音乐等,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全年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累计达12次(含)以上的;
(二)全年旷工累计达4天(含)以上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违纪,或其行为被区级机关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工作失职给街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
(六)不服从领导、不听从组织安排和工作调配,或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
(七)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解聘):
(一)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年终考核处于末位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考核标准和末位淘汰人数由各用人单位制定。
(五)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六)根据上级要求街道必须裁员,或所在岗位职能调整撤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但《劳动合同法》及中央、省、市、区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和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职能,并结合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用人单位每月要将临时聘用人员落实本办法的情况,主要是完成工作、遵守纪律、请销假、上下班秩序等情况报党政办,党政办以此为依据核发每月工资。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金花桥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成武金办〔20xx〕19号)同时废止。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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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四
(2)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2)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4)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1)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2)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因岗聘人原则,按照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成青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冻结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原则上不新设岗位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2、上级主管部门需要聘用临时用工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二、聘用方式和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时由用人科室提出聘用意见,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由用人科室负责一年一签,并交党政办存档。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由街道办事处按月支付工资,其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后,依法享有公休假日、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政策性福利待遇;综合执行队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另行增加。
三、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1、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及培训。
2、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聘用人员须遵纪守法,遵守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
4、公正履职,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利用岗位职权违规牟取个人利益。
5. 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工作保密纪律。
6、聘用人员出勤、请假规定,参照《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机关考勤、值班制度》、《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和监督
1、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平时考核,每月25日前填报《临聘人员平时考核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作为兑现绩效工资报酬的依据。
2、年底根据《黄田坝街道办事处临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3、街道纪工委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纪律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
五、聘用劳动关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七、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某某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某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三、聘用条件和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某内户籍居民中招聘;某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某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某人事部门批准)。
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某人事局共同负责。某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
公开招聘人员,由某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某人事部门核准,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但须事前报某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占编不进编,实行岗位工资,以岗位工资投保,列入统一的岗位管理。
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800元、二级士官750元、一级士官700元、士兵650元。
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15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30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45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60元。
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某人事局审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某人事局审核。
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某规定的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手续
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和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合同可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终止。采取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应在30日内到某人事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解(辞)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岗位聘用人员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动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岗位聘用人员离岗后十个工作日内报某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某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聘后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聘
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岗位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流动的,允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由某人事局、编办研究确定;特殊情况需逆向流动的,由某编委会研究确定。流动人员与新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后,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岗位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某人才服务中心或系统人才服务分中心代为申报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七、违规责任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限期改正。
八、附则
本办法由某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六
(2)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2)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4)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1)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2)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员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综合部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综合部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综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电视广告、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综合部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需要可让其先参加笔试后再面试)。
5.综合部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综合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综合部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由综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一级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
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综合部及用人部门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试用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来调动岗位及根据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综合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工作一个月的提前一周;工作两个月的提前15天;工作两个月以上不满三周的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3)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5)离职员工薪资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次月薪金发放日领取。
6)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待按《离职交接单》交接手续完毕后,扣除当月薪资的80%作为该员工非正常离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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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者;
5.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不服从公司管理,对抗本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聚众影响工作的;
8.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本人上个月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一、 公司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据此执行;
三、 为减少意外风险,公司以聘用人员名义办理保险,实际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公司;
六、 聘用人员监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终身责任;
八、 聘用人员旷工的,公司除不发工资外,还视情节给予扣除履行保证金、辞退等处罚;
十一、 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汉监理公司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 聘用人员工作成绩突出,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录用、增补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新员工招聘录用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本着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等符合岗位要求为原则。
第四条 招聘录用应由公司定期组织,以便于岗前培训。
第二章 招聘申请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人员的使用情况提出员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写《招聘申请表》,报办公室。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的招聘申请,并根据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办公室在拟定招聘计划时,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配。
第三章 招聘方式和筛选
第八条 公司招聘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校园现场招聘。
(3)员工及其他人员举荐。
(4)委托中介机构或猎头公司寻找。
(5)离职员工复职。
(6)适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第九条 招聘员工应明确职位、岗位职责、学历、经验、能力、年龄等要求。
第十条 成立公司招聘小组,可由办公室人员、用人部门人员、公司领导等至少3人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工作:
(1)初选。办公室对全部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后,选出初步合格者,并向其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招聘小组负责考察面试人员,并将其表现详细填写在《面试记录表》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等。
(3)录用。招聘小组负责对所有复试者进行评价,并提出录用或不录用的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录用者发放《录用通知书》,向未录用者发放《未录取通知书》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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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了解应聘人员的期望因素:
(1)优厚的福利待遇、交通便利的工作地点及雅致的工作环境。
(2)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及发展前景。
(3)开明的上级领导。
(4)有省内外进修培训的机会及快捷升迁的机会。
(5)工作内容符合自己的兴趣。
(6)工作具有完整合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面试注意事项:
(1)安排充分的时间,环境应安静、舒适。
(2)面试人员事先应熟悉招聘的具体要求,与应聘者谈话的主题要明确,列出发问的'重点范围。
(3)创造融洽、轻松的面试气氛,并随时记录面试的重要事项。
(4)控制面试的时间与场面。
(5)检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
第十三条 面试提问要点:
(1)请其简单描述家庭背景、过去的经历、应聘本职位的原因及自身的优缺点等。
(2)分析所投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预想有机会重新选择将会选择什么行业。
(3)询问其喜欢的领导类型、业余爱好、休闲活动、常看的书籍等。
(4)询问其对待遇的要求。
(5)询问其对人生目标、安排及如何理解成功与失败的具体含义。 第十四条 涉及录用、面试必须注意的事项:
(1)应聘人员的待遇及福利,是否能够接受工作岗位、地点的调换,是否愿意出差。
(2)公司的录用条件。
(3)应聘人员可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及上岗日期。
(4)其他特定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 录用报到
第十五条 办公室发放录用通知时,必须注明报到须知,尤其是报到期限。 第十六条 新员工报到时须带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证等相关证件,办公室负责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第十七条 证件检查合格后,办公室负责向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汇编》《保密协议》及表格等,并经员工确认后签订劳动合同,办公室将新员工相关资料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在员工入职当天办公室负责通知财务部和用人部门。通知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入职日期、所属部门、直接上级等。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及框架,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工作岗位场所的设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试用期
第二十条 除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或缩短试用期外,所有聘用人员均须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管理
1、办公室负责在员工试用期到期的前两周,提醒员工的直接上级对该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2、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一周,回收员工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并报总经理审核。
3、 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将其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4、向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说明理由,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 违反公司规定职业素质较差者;
(3) 隐瞒健康状况患有疾病者;
(4) 其他原因不胜任工作者;
6、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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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九
参考多家医院的护理薪酬管理和分配方案以及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文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采用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并能客观反映护理工作中的不同岗位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二、考核目的
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奖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客观反映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真正发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功能。
三、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将护理质量要素、护理工作效益要素纳入分配体系,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及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奖金分配向一线的护理人员倾斜, 突出护理工作效率, 增加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兼顾各层次公平, 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本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轻重”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导向。
3、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依据。
四、考核指标
按照不同护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护理工作有群体协作性的特点,护理服务项目按执行时间和岗位的不同, 分别由日班、夜班和责任组长、责任护士、办公班、总务班等组成,科室管理者根据每个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表及细则附后,岗位职责如下: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完整填写病历、诊断卡、床头卡,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 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及病房日报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转抄、处理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根据护理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诊断卡和床头卡上注明。
(4) 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关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 按医嘱饮食种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 按计划安排工人预约并推送病人检查,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
(7) 负责办理出入院、转科、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 负责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它)和记帐。
(9) 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 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 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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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聘用效率,实现人员需求与招聘的合理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三、 工作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的统一管理。
1. 行政部负责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及经批准后的实施。
2.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
3. 总经理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的审批。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试用员工的确认。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用工部门和人事部共同协商,对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批准。
6.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试用考核及转正申报。
7. 行政部负责员工试用转正的审核。
四、 招聘原则:
1. 德才兼备原则: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尽量选拔有志于公司发展、忠于企业的“德才兼备”人员,同等条件下,以德为先。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事部在有人员需求时,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岗匹配原则:人事部在进行人员筛选时,要量才录用,尽量选择适用型人才,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响。
4. 亲属回避原则: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筛选时,应尽量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的工作岗位任职。
5. 先批后招原则:人员招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人事部进行统一招聘,不允许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经济问题者;
3) 不满《劳动法》规定年龄者;
4) 公安机关追捕或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5) 所填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历、个人资历等。
6) 与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与招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当新增工作任务、员工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的人力需求,报人事部负责人,人事报总经理批准。
2. 用人需求审核:人事部按需求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行政部审核部门人力需求的标准。如为编制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须以呈批表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如果为新增加岗位,用人部门必须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经公司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招聘。
3. 制定招聘计划: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编制人力需求汇总表,并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拟招的人数、职位名称、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确定入职的员工上岗时间;招聘资料费、摊位费、广告费,以及招聘工作时间表等。
六、 招聘活动
1. 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据需求岗位特点、任职资格要求、人力市场情况等因素,慎重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发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 报纸招聘:本地发行量较大,读者群较多的报纸。
2) 网络招聘:目前主要通过钢铁英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发布职位。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再寻求新的招聘网站合作。
3) 各种现场招聘会:参加各种大型招聘会。
4) 校园招聘:与大、中专院校保持联系,定期输送毕业生,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并从中挑选合适人员留任。
5) 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
6) 政府就业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参加现场招聘会。
7) 职业介绍所、个人中介:工商注册或个人从事的'中介服务。
8) 个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当地报纸、内部推荐、政府就业中心和职介所及为普工、熟练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荐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
2. 行政部初试
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行政部及时通过电话约谈或面试的方式组织初试。电话约谈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的应聘者,行政部面试人员需记录约谈结果;应聘者来公司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行政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的初试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背景、所接受过的教育和训练、具备的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1) 个人背景:个人特性、家庭情况、爱好、年龄、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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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和训练: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的深度、广度,相应的职称等级。
3) 工作经验:曾经服务单位、任职、薪资、离职原因、个人专长,最突出的成就等。
4) 资格和能力:上岗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际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试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七、 录用及入职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司录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报到,人事部负责组织办理员工录用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并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行政部负责审核录用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
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 最高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5) 健康证(仅食堂工作人员提供);
行政部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各类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或提供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者不予以录用。
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正式试用,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
入职手续完成后,新员工立即进行入职培训,包括行政部组织的一般入职培训,安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用人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等。
八、人员报批及备案
公司各级录用人员都需按照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报备;一般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所有员工档案由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备案。
九 、试用及转正管理
所有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确定。目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如没有试用期,部门必须在录用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评价合格者转正。所有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十、 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 、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员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综合部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综合部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综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电视广告、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综合部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需要可让其先参加笔试后再面试)。
5.综合部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综合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综合部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由综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一级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
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综合部及用人部门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试用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来调动岗位及根据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综合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工作一个月的提前一周;工作两个月的提前15天;工作两个月以上不满三周的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3)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5)离职员工薪资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次月薪金发放日领取。
6)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待按《离职交接单》交接手续完毕后,扣除当月薪资的80%作为该员工非正常离职的处罚。
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者;
5.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不服从公司管理,对抗本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聚众影响工作的;
8.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本人上个月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确定岗位编制的原则:
1.符合总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实现利润计划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放产出评估;
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参加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受过开除处分;
5.吸食毒品;
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
7.年龄未满 18周岁。
1.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
(2)拟定招聘日程安排;
(3)成立主试小组;
(4)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
(5)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2.实施步骤:
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工作心得及工作意向。
1.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2.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
4.2.2 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 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 续聘。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4.4.1 公司按驾驶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4.4.2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4.3 按公司的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管理金”,金额按不同车辆类型分别核定,重大型1万元,中型0.7万元,轻、微型0.5万元,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事故和违约责任全额退还。
4.5 日常管理
4.5.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5.2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5.3 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4.5.4 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的持证上岗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5.5 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账》
《劳动合同》
《岗位责任书》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2)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2)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4)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1)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2)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客观、全面地反映本社各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情况,使记者社的制度完善规范,作到真正的有章可循,奖惩分明,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的意义
记者社档案是记者社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及实物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是记者社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
第三条 档案内容
本制度包括总则、档案分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和附则五部分。
第二章 档案分类制度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部门档案、人事档案、活动档案、会议档案、财务档案、外来资料档案及记者社相关制度档案。
第一条 部门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本档案共五册(包括社委人事档案),并按部门划分。包括各部门职能介绍、成员相关资料(简介、个人获奖情况说明等)、成员名单和通讯录。
(二)档案建立
1)本社成员的人事档案由秘书部成员为其建立,其中的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由个人及部门填写。
2)部门档案是社委会对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考核纪录,作为先进评选、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人事档案
(一)档案范围
包括记者社指导老师简介,社委会简介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成员名单。
(二)档案建立
记者社指导老师、社委会档案在每年换届后由秘书部成员为其建立,其中的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由个人填写。
第三条 活动档案
(一)档案范围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招新活动档案、换届活动档案、外出联谊交流活动档案、评报活动档案。各类档案包括各相关活动的活动策划书、活动通知、活动流程、发言稿、活动工作安排表、活动总结、活动成果等相关文件。
(二)档案建立
1)记者社各部门在举办大型活动后的7天之内,需把本次活动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由秘书部存档。
2)举办大型活动时,摄影部要注意保存各种文字图像资料,要及时采集活动图片,及时将照片、相关宣传稿件存档,并在秘书部工作人员收集时及时提交。
第四条 会议档案
(一) 档案范围
会议记录本、部长例会流程、会议下发资料、发言稿、会议ppt、资料图片。
(二) 档案建立
1) 秘书部对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于会后收集本次会议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2) 社委会例会资料由秘书长进行收集,月末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收集存档。
第五条 财物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活动预算表、活动结算表、学生会财务帐目、发票、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文具、展板、条幅、装饰品等。
(二) 档案建立
1)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社委会审核通过,再上报分管老师审核签字。
2)发票填写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背面注明经手人、所购具体物品及时间,做到详实具体,以便登记入账。最后主办部门将预算申请和发票一并交秘书部报销、存档。
3)秘书部专门设立财务账目本,每月应作账目整理,并向社委会汇报批示,接受社委会监督。
4)秘书部为每一件办公物品都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条 外来资料档案
(一) 档案范围
校各学生组织及外校组织的.通讯录、报刊等外来资料。
(二) 档案建立
秘书部每次领取资料后,进行资料整理,重要资料备份存档。
第七条 记者社制度档案
(一) 档案范围
ci系统、场地借用流程、物资借用办法、值班制度等相关文档。
(二) 档案建立
1)记者社秘书部在学生会内部制度修订后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2)对于上级下发制度文档进行复印下发各部门,并备份存档。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人
1)档案收集与管理总监督人为秘书。秘书部内委任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各个部门进行跟踪负责。在活动频繁时可适当在秘书部内成立档案小组进行一对一跟踪负责。
2)档案管-理-员于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提交档案所需文档,并对档案的收集进行监督。
3)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委员作为档案收集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活动的相关资料。重要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某些重要活动的文件资料),各部门信息员除了上交一份文字资料外,还应将文件用word形式存入磁盘上交或发到秘书部的邮箱中。
4)档案管-理-员负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坚持平时整理,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管-理-员一学期须作一次档案统计汇报工作,并将本学期的重要文件及活动照片统一录入磁盘,以便保管及查阅。
5)归档做到排放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按归档时间在档案首页档案目录中进行登记,方便检索。
6)各部所需收集范围具体请参见《校报学生记者社档案》里各部门业已归档的资料。除此之外,各部门还可以增加收集对学生会今后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另外,工作计划书与各大型活动的工作总结也应在收集范围之内。
第二条 归档时间
1)各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的联系人,在活动结束后七天内把相关资料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
2)对于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成员名册,应于每个学期末进行归档。
3)每个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秘书部归档。
第三条 归档范围
按各档案的档案范围进行。
第四条 档案格式
1)各部门上交归档文档统一运用应届学生会模板,并用a4纸打印后提交。
2)外来文档原件归档。
3)每册档案首页为档案目录,档案本每页张贴页码,并要求对更新的文档内容在档案目录进行登记,方便检索。
4)每册档案侧面填写档案名称、册数。
第四章 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记者社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借阅内容,并记录归还时间,是否完整归还等具体事项。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档案管理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经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三条 对于借阅、借用的档案,未经允许不得圈画、涂改、折卷、裁剪、撕毁、抽调、翻印、转借、公开引用、增删档案中的任何材料及文件等。
第四条 如发现档案错漏请及时与档案管理人员联系,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后进行修正,不得私自修改。
第五条 对所有借档案或经批准复印的材料要妥善保存。违反要及时追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学生会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成员作为参考,由秘书部成员接管档案。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部请示社委会后决定。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
其他
工作。(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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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
本人参加教育工作已经33年,现年51岁,20xx年11月28日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20xx年4月——2010年10月聘任小学高级教师十级岗位。
20xx年11月——现在聘任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在此期间我分别担任中坝小学和三星小学的负责人。
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因此本人的管理工作得到教师和家长的好评,同时本人担任的。教学成绩突出。
故根据省人社厅【20xx】194号,黔人通【20xx】165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因此特申请继续聘任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望各位领导同意拟聘为感!
申请人:
20**年**月**日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篇十七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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