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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一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我有三点认识:
一是政治性、法治性强。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推进这个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党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遵循。《规则》的出台不仅是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的具体化,也充分表明这项工作加快了法治化制度化进程。通过学习与思考,我对党的治国理政方略加深了认识。更加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统一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与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统一的;更加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执政基础来此于人民,党的宗旨和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更加深刻认识到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进治党治国,乃强基固本、兴邦圆梦的长效之举。
二是指导性、操作性强。《规则》对如何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是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宝典”。为此,今后监督执纪工作中,我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加强协调性,将监督执纪工作融入检察业务、事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利器,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促进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落细;二要增强纪律性,《规则》是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纪律规矩,在执行中绝对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三要确保规范性,自觉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强化对标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所开展的监督执纪工作经得住检验。
三是自律性、约束性强。从《规则》的具体内容中可以看出,“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重要思想和“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贯穿其中,对监督执纪队伍建设作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一名监督执纪人员,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一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增强职业尊荣感和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监督执纪方面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做到学思践悟贯通;三要勇于担当作为,从事监督执纪工作,是组织对个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信任,是一份责任担当。要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向组织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二
作为我们党历史上首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发意义深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运行指明了清晰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印发以来,建德市纪委持续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精准把握内涵要义,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
准确把握政治属性,守正创新出彩。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的鲜明特征。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政治定位和政治责任的内涵。建德市纪委将始终站稳政治定位,做到政治统领与使命引领相统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既要立足政治定位,把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以“直击问政”、“四责联述”、“四级联听”为抓手,压紧压实“四责协同”责任链条,努力形成具有建德辨识度的政治监督体系;又要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服务保障亚运、全力推动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宜居建德”等中心工作中体现学习成效,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好“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戮力担当作为。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履职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细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各级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划定了范围、明确了规则。建德市纪委将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做到稳中求进与标本兼治相统一,推动政治监督更细化具体、重点监督更精准有力、日常监督更高效全面。既要保持“稳”的战略定力,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反腐惩恶的预期,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增量,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又要激发“进”的内生动力,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数智赋能,探索澄清容错,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惩治与防范相衔接、治标与治本相协调、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综合治理闭环,不断筑牢制度防线、思想堤坝,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强化自我管理监督,淬火锻造精兵。从严加强自身建设是《条例》传递的坚强决心。《条例》提出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引导纪检干部自觉将其作为提高能力素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本遵循。建德市纪委将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做到素质过硬与作风过硬相统一,不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队伍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既要进一步巩固“青蓝工程”“小分队练兵、大兵团作战”等品牌成果,推进“铁军尖兵训练营”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建德立体化培养链条,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淬炼担当、尽锐出征、砥砺前行;又要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好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干预办案登记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持续保持审查调查“双零”“双安全”,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做到律人者先律己、执纪者先守纪。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
二、关于规则稿起草过程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起草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从反馈情况看,各单位一致认为这部规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共计1150条。中央纪委常委会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吸收修改。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也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提出,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四
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章赋予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由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既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监督,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对纪检监察机关也是新的考验。在这个大背景下,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极大地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修订规则能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亮点之一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五
今天上午,当答完了最后一道题的时候,我紧绷的神经也终于松懈下来了。说起考试是一件并不陌生的事情,从小到大,经历过很多考试。当得知市纪委要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考试之后,我先是感到惊讶,因为工作以后,很少有考试。当时甚至觉得这是忙中添乱,后来才意识到市纪委组织这次考试的良苦用心。2017年1月8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颁布实施,使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可参照的标杆,既解决了工作标准的问题,又从具体工作程序环节对执纪监督工作流程进行完善。我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充分掌握《工作规则》不仅是工作提档升级的需要,也是自身业务能力提升的需要。
说起这次考试的收获,其一是我感受到有压力的学习比起平时泛泛的学习更扎实,带着压力去学习效果更好,激发了短时间内记忆和学习的潜力。其二是,考试的题型不仅考察了《规则》中的条款,更模拟了相关违规情景,把《规则》条款变成了鲜活的事例,通过考试促进了对《工作规则》的理解和把握,拓宽了思路,激发了对工作实践的思考。考试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扎实的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严密的程序赋予了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标准,这次考试使我在认知上得到了提升,做好执纪监督工作的愿望更加强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一开始就明确了制定的的目的,即: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就明确了《规则》的四个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四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必须认真学习《规则》。
《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
规则的制定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规则着眼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衡,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政治高度,形成思想自觉,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执纪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当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现实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规则》把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立规目的,并贯彻到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一方面明确了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职责,强调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肩负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规则》明确了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两者第一位职责都是监督。首先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其次要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三、进一步总结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保持队伍纯洁,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八
一、新《规则》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纪律的捍卫者、执行者,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偏离政治方向,丧失政治立场。而要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就必须要对党的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没有对党和人民的赤诚忠心,没有对纪检事业的忠诚担当,就很难做到总书记对我们的总体要求和殷切希望。
二、新《规则》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新《规则》规定“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就是说我们的每一次监督执纪都要“精准有效”,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规范我们的工作,有一套健全的内控机制和严密的监督程序。新《规则》对一些具体条文的修改也体现了这一方面。如新《规则》五十五条第一项新增了“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体现了纪检监察办案体系健全内控机制,从严把关的要求。
三、新《规则》强调坚持纪法协同。新《规则》第三条第三项把原来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修改为“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中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作用”,充分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严要严在党纪国法之内,治要治在党纪国法之中。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九
民事监督工作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检验、调查、监督的工作。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民事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对规则的理解、实践中的体验以及未来的展望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规则的理解是贯穿整个民事监督工作的核心。规则是行为的准则,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够保持工作的正常运转,并起到及时纠错、监督制约的作用。在我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规则的重要性。例如,在协助处理消费纠纷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办案,确保公正公平。只有依法办案,才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对规则的理解必须要深入到位,才能更好地履行民事监督工作的职责。
然而,理解规则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的体验。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了规则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例如,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复杂的案情,事实背后隐藏着种种的利益关系。但是,作为一名民事监督工作者,我们不能偏离规则,不能因个案情况而任意扩张权力。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处事冷静,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维护公正平等。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了解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则,准确把握工作的分寸,以免因个案情况的复杂性而迷失方向。
另外,在对规则进行理解和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思考未来的发展和如何改进工作。作为一名民事监督工作者,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并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监管。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我们还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民事监督工作的开展。只有不断学习、提升自己,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综上所述,民事监督工作的规则是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和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基础。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经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我们还需要紧跟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推动民事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正与公平。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根据县纪委统一部署与安排,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扎实学习。
全体室成员统一下发《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纸质及电子全文,通过集中读原文、逐条学规则、分析联实际、相互勤讨论等方式,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九章共57条内容作了深入学习。
二是严明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室成员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对标找差、查漏补缺,深刻汲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曝光的反面典型教训,在工作的同时寻找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并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规范程序。
把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新起点,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安全文明办案五项制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审批、报备等程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是联系实际。
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科室内部目标任务考核联系起来,落实到20xx年度各项工作中去,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追赶中继续找差距、补短板,坚持贯彻稳数量、提质量、优结构、保安全的要求,为推动我县纪律审查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一
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做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原原本本学,掌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严格遵守《规则》,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执行规定动作,熟练掌握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规范执纪监督,做到精准发力。要加强日常监督教育,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确实做到抓早抓小。
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要竖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用铁一般的纪律锤炼“打铁人”。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二
7月2-3日,我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前,我们参赛组每个人都进行了充分的赛前准备,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初赛后,虽然没有进入决赛,但通过与10个兄弟县市区参赛选手的交流,我受益匪浅。7月7日,我又参加了市纪委在桦南县组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闭卷考试活动,我静下心来,答好每一道题,学思践悟,我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战线工作者肩负责任,使命光荣。通过竞赛及闭卷考试,我体会很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属于程序法,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目的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切实做到“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三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核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刻体会到了监督执纪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就监督执纪日常工作进行分享。
首先,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坚持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对待职业要有敬畏之心,要严守纪律,忠诚于党。在具体工作中,我遵守组织安排,在办案工作中细致入微,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袒护任何人。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以身作则,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要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而执法能力正是保证权威性的关键之一。在这个方面,我一直致力于拓宽执法视野,提高办案能力。我经常参加培训和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执纪执法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此外,我还密切关注国内外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动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
第三,要重视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追查和处罚,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从"治病"到"预防"的转变。因此,我认真对待每一项日常工作,例如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检查工作等。在开展这些工作时,我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组织纪律建设。
第四,要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执纪机制。监督执纪工作需要有明确的规范和制度来支撑。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执纪机制,才能实现监督执纪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效性。因此,我在实践中注重研究和学习相关制度,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纪检监察制度。同时,我也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后,要坚持思想建设和学习教育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工作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这是长期事业的基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加强思想建设,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要不断学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推进自己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切体会到了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执法能力、重视日常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和坚持思想建设,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四
我们常说:“管党治党寸言必争、反腐倡廉寸土不让。”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后,我有了更深的思考。我认为,我们过去的工作在从严治党、纪检监督方面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无私无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转变固有思维、全面落实。
一是管党治党寸言必争。党的十九大前后,单位组织我们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且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最近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刻领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要求。通过反复不断地学习,我认识到,要筑牢思想阵地,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作用,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必须符合党的要求、符合纪检干部的要求;要坚决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藏头缩尾、装聋作哑,要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坚决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和影响发展稳定的杂音噪音争论、交锋、斗争,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最大程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是反腐倡廉上寸土不让。以问责倒逼各级干部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我认为,这就是“反腐无关事情大小,必须寸土不让”的表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腐倡廉抓得越扎实,我们的干部才能成长得越好越健康,“阵地”才能越稳越牢固,发展才能越好越快。我们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贪污腐败等行为,让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成为干部身上的“紧箍咒”“护身符”,坚决不让任何“堡垒”“阵地”有滋生腐败的土壤,确保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清清白白、干干净净,确保这片净土长久持续天朗气清、政通人和。
三是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抓好党建既然是最大的政绩,那就必须放在首要位置。如果“党的建设”抓不好,“党的领导”就会变弱,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难以发挥,所以必须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篇十五
一是显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之前试行的《规则》,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由党中央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规则》第一条便开宗明义指出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决心,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政治性。
二是明确“两个责任”,突出监督职责。除总则、领导体制外,《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了监督为《规则》的首要职责,并对监督中应“重点检查遵守“的事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还指出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规则》的出台是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内部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真正回应了社会上一种声音―谁来监督纪委?《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的要求,也体现出我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让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执纪和执法有效统一。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规则》贯彻了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上,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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