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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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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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和成就,增强自信心。总结要注重实际效果,思考自己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您对写心得体会还有一些疑问,可以参考下面为大家提供的一些范文和解析。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刑法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探索刑法的时候,我有幸参与了一场刑法解读学习活动,从中我领悟到了一些关于刑法的重要理念和原则,也深刻体会到了其对社会的深远影响。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对这次学习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首先,刑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学习刑法解读,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刑法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刑法规范了社会行为的底线,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禁止的行为,为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在宏观层面上,刑法的正确应用还可以增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升国家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和形象。

其次,刑法应当体现人权保护的理念。在学习刑法解读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刑法应当注重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刑法的本质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同时也应当注重对个体的权益进行保障。刑法在处罚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避免对被告人的激励过度和滥用。刑法应该基于人权的尊重,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体权益,确保正义和公平的实现。

再次,刑法的解读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刑法的解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俱进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新月异。刑法的解读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适应社会的变革。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应对种种犯罪行为的挑战,保持刑法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此外,刑法的解读还需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智慧,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学术成果,以促进刑法的进步发展。

另外,刑法的解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刑法的解读往往需要基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实际案例的引导,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刑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原则。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局限性。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分析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刑法解读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的任务。刑法解读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学习的任务,不能停留在表面的理解上。只有不断学习和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内涵和外延。通过不断学习刑法,我们可以加深对刑法的认识,提高对社会问题的把握能力,提升我们的法律素质。同时,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学会抓住重点,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核心内容,避免在繁琐的细节中迷失方向。

总而言之,刑法解读心得体会,是一次对刑法学科的全面了解和认识。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刑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刑法解读需要的专业技能和方法。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刑法,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二

毒品问题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危害着个人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而且对整个社会稳定也是极大的威胁。因此,各国政府对毒品问题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毒品刑法也是各个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在毒品刑法中,各种毒品都被列为犯罪,并且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刑罚。本文将解读毒品刑法,并且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毒品刑法的种类

毒品刑法可以分为两种:处罚型刑法和治疗型刑法。处罚型刑法是指对于违反毒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采取刑事处罚的方式,依法进行惩处。而治疗型刑法是指为非法使用毒品的人提供正确的戒毒治疗,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新回到社会中来。在该体系中,毒品被分为严重毒品和非严重毒品两类。严重毒品包括: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非严重毒品包括:大麻、鸦片、冰毒等。对于严重毒品的犯罪者,处罚通常较重,包括:无期徒刑、死刑等。而对于非严重毒品的犯罪者,应当依照其犯罪情节采取相应的刑罚。

第三段:毒品刑法的实施

毒品刑法的实施包括毒品的罪名林列、罚则制定、司法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收集、判决标准、量刑标准也都有相关规定。同时,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一些戒毒治疗的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以保证对于的毒品犯罪者能够得到正确的法律援助和戒毒治疗。

第四段:毒品刑法的作用

毒品刑法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的身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它是对于毒品行为的一种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能够有效的降低毒品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同时,在治疗型刑法方面,毒品刑法也能够帮助那些非法使用毒品的人,真正解决他们的毒瘾问题,促使他们回归到社会主流中来。

第五段:心得体会

通过对于毒品刑法的解读,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危害是多么严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人民的身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尽一份力。同时,也了解到毒品戒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拥有正确的态度,积极支持戒毒者,一起走出毒瘾的泥潭,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三

电影是一种能够引发观众共鸣的艺术形式,它以其独特的叙事方式和视觉艺术语言,将观众带入一个个惊险刺激、温馨感人、思考人生的故事世界。每当我们欣赏完一部电影后,我们都会在心中产生种种情感、思考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观看电影的心得体会和所得到的感悟。电影解读有时迥异于表面,我们需要通过细心观察和思考,去寻找其中的深层含义。

首先,观看一部电影需要打开我们的心灵之窗,去感受导演所想要传达的情感和信息。有时,电影中的视觉效果和剧情人物会在我们的心灵深处引发强烈的共鸣。例如,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主人公安迪在狱中不屈不挠地追求自由和正义的精神让我深受触动。这种奋斗精神、对人生的积极态度和不甘平庸的决心都给予了我巨大的鼓舞。

其次,通过解读电影中的隐喻和象征,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深层次的思考和启示。电影中的象征往往是通过特定的形象、场景或者细节来表达的。譬如,在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楚门一直生活在一个被电视制造的虚构世界中,其实象征了人们所面对的现实与人为虚构的社会。通过电影中的情节和细节,观众逐渐认识到现实往往被掩盖和改变,我们需要加以怀疑和思考。

第三,电影解读也需要关注导演所选择的表现手法和影像语言。导演通过摄影、剪辑、音效等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例如,在电影《阿甘正传》中,导演通过使用大量的运动镜头和特殊的音效,将观众带入到主人公阿甘的视角中,让观众与他一同感受激动人心的瞬间。这种表现手法让我深刻地感受到电影所带来的情感冲击和观影体验。

此外,电影也是一种反映社会问题和启发人们思考的媒介。通过观看电影,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如不公平、贫富差距、歧视等。电影通过讲述这些问题,提醒人们关注社会问题,促使人们思考和行动起来。例如,在电影《华尔街之狼》中,主人公在金融市场上的贪婪和不道德行为,反映了当今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电影表达了对金融道德和金钱至上的批判,引发了观众对社会制度的反思和对人性的悲观。

最后,电影可以给我们带来情感的教育和治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和心结,而电影能够通过情节和角色的塑造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带给观众启发和消解情感上的痛苦。例如,在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主人公少年派在漂流的船上面对各种生死考验,不断与自己内心的恐惧和无助作斗争。观众通过与他的情感共鸣,能够从中寻找到内心的勇气和希望,与电影中的角色一同成长。

总的来说,电影不仅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一种传递情感、反思社会、启发思考的媒介。通过观看电影,并对其进行解读,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思考和启示,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善恶。电影给予我们的心灵深处以洞察力和触动力,让我们更加关注人性和社会,进而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自己。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四

毒品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题。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毒品的入侵渠道愈加便捷,而且贩毒者在网络上活动,使得打击毒品犯罪愈加困难。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打击毒品犯罪。毒品刑法解读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结合个人的经验和体会,对毒品刑法解读进行解析和探讨。

二段:毒品刑法解读浅析

毒品刑法解读是在《刑法》的基础上,专门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罚则和判决标准。毒品犯罪极具危害性,会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秩序,破坏人的身心健康,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对于涉毒犯罪,法律应该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有效地减少毒品的流通和对人类社会的危害。

三段:对毒品刑法解读的理解和感悟

毒品的侵蚀和流毒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个永恒话题,代表着人类文明进程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挑战。通过毒品刑法解读,我了解了毒品犯罪现状、危害和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细节和判决标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该高度警惕毒品犯罪,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预防、侦查和打击毒品犯罪。同时,我们也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切勿沾染这些毒品,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健康。

四段:毒品刑法解读对社会治理的启示

毒品犯罪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破坏了社会发展、温馨家庭和公共安全。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是保障人们正常生活的基石。毒品刑法解读通过规定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标准,鼓励公众深入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培养切实有效的预防侦查能力,从而加速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也提醒公众要注意自己和亲人身心健康,积极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段:结语

毒品犯罪是个长期和严峻的问题,对我们的社会治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毒品刑法解读虽然只是解决了其中一个细节,但它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思考框架,给出了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策略。作为普通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掌握更多的预防和应对技能,共同打赢毒品犯罪这场无声的战争,实现社会兴旺。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五

刑法是一门研究和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和研究刑法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逐渐深入了解了刑法的原理和应用,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心得与感悟。

第一段:刑法的基本原理

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和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确规定了虽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力,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随意对公民进行制裁。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变得更加精确和公正。

第二段:刑法的实际运用

在实际生活中,刑法被广泛应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它保护了人民免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对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对于心智不健全人的特殊处理,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第三段:刑法教育的重要性

刑法教育拥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通过刑法的教育和普及,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众遵守法律、与犯罪行为划清界限。同时,刑法教育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只有公民了解刑法,知晓犯罪行为的后果,才能在生活中避免违法行为。

第四段:刑法的改革与完善

尽管刑法在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一些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公和不合理的判决。此外,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追诉还需要加强,以提高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效力。因此,刑法的改革与完善是必要的。

第五段:学习刑法的个人体会

在学习和研究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刑法学科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方法,同时也需要了解社会和人性。只有在深入了解刑法原理和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刑法。此外,学习刑法还加强了我对法治社会的认识和信心,激发了我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努力奋斗的动力。

总结: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刑法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还是对社会规范和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而通过对刑法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我得到了许多心得与感悟,这不仅对我的个人成长有重要意义,也对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六

第一段:介绍电影解读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

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不仅是娱乐方式,也是人们理解和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通过解读电影,我们能够深入剖析其中的哲学观点、社会现象和人性体验,进一步认识和思考生活。电影解读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欣赏电影,还能够增进对人类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第二段:电影解读的方法论和技巧(200字)

想要准确地解读一部电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论和技巧。首先,观众要对电影导演的背景和风格有一定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电影的表达意图。其次,观众可以通过剧情分析、角色心理揭示等手法,挖掘电影中隐藏的深意。此外,还可以对电影进行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分析,加深对电影的理解。通过这些方法论和技巧,观众可以更全面地解读电影,在电影中获得更多的智慧和启示。

第三段:电影解读的心得体会(200字)

在进行电影解读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电影的独特魅力和深刻意义。每一部好的电影都能够引导观众思考人生、人性以及社会问题。通过深入解读电影,我不仅更好地欣赏了电影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加深了对人类文化和社会现象的认识。同时,电影解读还能够帮助我发现自己的内心世界,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通过电影解读,我获得了更多对生活的思考和感悟,也收获了一种美的体验和人生的智慧。

第四段:电影解读对社会的意义(200字)

电影作为一种受众广泛的艺术形式,对社会也有着积极的影响。电影解读可以激发观众的思考和独立思维能力,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通过电影解读,观众可以对社会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考,进而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参与并作出贡献。电影解读的普及还能够提高社会的文化水平和审美水平,培养更多的艺术爱好者和文化传承者。因此,电影解读不仅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第五段:总结电影解读的价值和意义(200字)

电影解读是一种重要的思考和研究方式,通过对电影的解读,可以得到更多的智慧和启示。电影解读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的审美水平和思考能力,也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只有通过深入解读电影,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电影带给我们的文化与情感上的震撼,从而更好地实践人生和参与社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电影解读,探寻电影中所蕴含的智慧和美学,以提升自己并助力社会的发展。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七

第二段: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感悟

修正案提高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惩戒。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司法公信力,营造了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大的信任。同时,也必将对司法人员产生巨大的约束力,更好地保障司法权力的行使。

第三段:维护生命安全的感悟

修正案对暴力恐吓、虐待亲属、构成家庭暴力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惩戒。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尊严和身体健康,更涉及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全。这次修正案的出台,无疑将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权益,建立更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

第四段:保护财产安全的感悟

针对贪污受贿、侵占、损毁、偷盗等财产犯罪行为,修正案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增大了惩罚力度,还增加了对官员的行政处罚和社会监督力度。这将有助于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公平正义,强化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第五段:全面推进法治进程的感悟

刑法修正案,不仅是一项法律文本的修改,更是对于社会建设和法治环境的深入思考,是我国全面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这部新修订的刑法,积极参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家园。

总结:

通过对刑法修正案的学习和思考,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到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弘扬法治精神,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勇于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繁荣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八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九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解读的讲座,在聆听完专家的精彩演讲后,我深感此次活动的收获非常丰富。讲座内容涉及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量刑原则等重要内容,为我们深入理解刑法的核心概念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心得,从法律的应用、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司法制度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应用

在讲座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刑法在实际中的应用重要性。正义是法律的价值追求,而刑法作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该讲座,我对刑法的基本原理、立法宗旨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意识到刑法在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只有当社会中的人们普遍遵守刑法制约,才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段:社会效果

从刑法的应用中,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对于预防犯罪、惩治犯罪有着显著的社会效果。刑罚的威慑作用迫使犯罪分子思考和衡量自身行为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刑罚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可以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向全社会传递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信号。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保持社会的安定,并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守法的环境。

第四段: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是刑法实施的基本保障和约束。从讲座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方面,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严谨的程序规定和权利保障,确保了刑罚的适用合法性。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制度还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说,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了刑法的公正性。

第五段:个人启示

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深感刑法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今天的社会中,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教育的推广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并不遥远,它贴近我们的生活,影响我们的行为和选择。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只有人人守法,才能共创一个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总结:

参加刑法解读讲座,我对刑法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刑法作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刑法的应用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惩罚犯罪分子和警示全社会,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正性,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创造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

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件大事。这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一份政策通知,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的暴力犯罪行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规范和制约。这份修正案的颁布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更好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对于相关法律更加重要的规定

首先,新修订的刑法中,增设了对于性侵害儿童的严厉制裁。这跟当下的社会现实不无关系。可以说,这是对社会文化现实的一种切实的回应。而且,这类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不仅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还会对受害人的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增加了对这类犯罪的惩罚,是对受害者的又一种保护。

另外,在故意杀人罪中,加入了限制减轻处罚规定。这一项规定实际上是对乱杀事件的一种预警性制度。对于那些恶意杀人案件,法律不再给予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衪们预期的威慑作用。这为想要行凶伤人的人提供了更趋严厉的约束,对避免和降低社会现代化极其有意义,也是安定稳定社会的一大助力。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修订的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罪犯加强了惩罚力度。这一条例的颁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更好的保障。就像现阶段的儒家思想:赏罚分明,给人以信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制度的规定要清楚明了,才能让罪犯们下次再考虑一下行为后果。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观察,当罪犯都知道自身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朝着守规矩的好方向发展。

四、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此外,刑法修正案也从根源上制止了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加强了财产刑执行力度,以各种方式实施追回违法所得。这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尤为重要。经济管理缺位、法律透明度不足,都导致了经济犯罪的泛滥。因此,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可以说是事关国家稳定的未来。

五、结语

总之,刑法修正案的颁布不仅加强了对常规暴力犯罪的惩罚,还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生态和经济等方面的更细致的规定。可以说,对于建立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来说,这份修订案是方向明确的推进,彰显了我们国家对法治事业的坚定信仰和决心。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方向,也可以从中感受到法治时代的趋势。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一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公安工作,请予审议。

“严打”战役结束以来,公安机关围绕着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保持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到1987年初,“严打”战役胜利结束,基本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又遇到了大量新问题,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都提出了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建议。为此,近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抓住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治安不好、问题比较多的重点地区,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狠抓侦察破案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近几年国际犯罪活动渗透越来越突出,我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方面,加强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警方的合作,联合侦破和协查了一批走私、贩毒等案件。198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4.7万多起,破获43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48万余人;1987年共立刑事案件57万多起,破获46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53万余人。各地公安机关都配合检察院、法院部门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普遍对车站、码头、公园、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和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自去年1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作。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2万多起,治安处罚204万人次。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一些大中城市公安机关抽调部分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并争取各机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治安巡逻、治安联防;很多地方创办了保安服务公司;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加强了保卫组织,建立了护厂队、经济民警;在少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了公安派出所,还有一些学校组织了护校队;在城市居民中,组织群众护街、护院、护楼,开展自防自治活动。今年6月,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表彰会,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各地也相继召开了一些这样的表彰会,对发动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扭转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采取这些措施,增强了社会防范机制,对于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妥善处理了少数群众闹事、骚乱事件。去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年多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精神,遵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止和平息了多起少数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事件,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尽量缓解矛盾,平息事态,同时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公安机关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两位副委员长的密切指导下,积极参与平息了由达赖集团策划、煽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的旨在分裂祖国的骚乱事件,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了公安法制建设。几年来,公安部主持草拟或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正在拟订中。公安部还制定了一些公安工作规章,并全面清理了建国以来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今年以来,进一步清理了沿海地区的涉外公安法规,以便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方便。近两年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组织干警开展了普法学习,加强法制教育。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还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1982年底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了整顿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问题,万里等领导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自此以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地坚持了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各种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促进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好转。近几年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有所减少。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以及抢险救灾中,广大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英勇顽强、艰苦奋斗,许多同志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牺牲。去年,全国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有168名,负伤的2197名。198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涌现出81名一、二级英雄模范,还有12000多个集体和3700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总的来看,正如李鹏总理指出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公安队伍是一支好队伍,是一支具有比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的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一支队伍。”

(六)改革公安业务工作。县以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市的派出所,多数都在下放权力、改革工作方法和勤务制度、试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各级公安机关在增加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公安部和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常公布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一些大城市建立了“110”报警专用电话;不少公安机关同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一些地方在业务工作改革中注意体现公开的原则,增加了透明度,例如把“农转非”户口指标向群众公布,并让群众参与评议,堵塞了少数人借户口审批搞不正之风的漏洞;加强和改进了公安信访工作。这些做法加强了公安机关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了警民关系。

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全体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主要是:1、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分析、研究得不够,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等。2、由于警力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培训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整个队伍的战斗力还没得到充分发挥。3、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亟待克服。个别干警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这些人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这方面,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些批评,我们诚恳接受。

总的看,当前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犯罪猛增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占总人口的万分比是很低的,多数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秩序也是好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和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是有保障的。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深得人心以及我国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联系比较紧密的体现。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可掉以轻心。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刑事案件50多万起,重大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34.8%。目前绝对数增加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盗窃财产的案件。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70%至80%;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50%以上。重大杀人、伤害、诈骗、抢劫、爆炸案件也明显上升。在杀人、伤害、爆炸案件中,多数是图财害命或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还发生了一些报复杀害厂长、经理和残害无辜群众的案件。国际贩毒集团经我境内贩毒的案件增多,有的贩运量很大。在查获的各种犯罪案件的作案成员中,一是青少年占的比例大,二是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增多。

(二)赌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来赌博活动在各地相当普遍,参赌人员越来越多,赌注越来越大,有的竟以万元计算,而且有不少干部带头甚至动用公款参加赌博。由赌博诱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案件不断发生。卖淫嫖娼前几年主要发生在沿海开放城市,现内地的一些城市也有发现。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虽经多次查禁、收缴,仍然禁而不止,继续传播蔓延,值得高度重视。

(三)影响社会秩序的游行、请愿,械斗、哄抢事件增多。当前的改革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群众对物价、工资、住房等问题反映强烈。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国内外都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散布谣言,挑拨煽动,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发生了一些职工群众影响社会秩序和办公秩序的游行、请愿等事件,今后还可能发生各种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的事件。农村和牧区因山林、土地、草场、水利、工厂矿山排废污染、争夺矿产资源、抢购化肥和其他各种紧缺的农用生产资料等发生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哄抢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社会安定。

(四)火灾、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损失严重。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火灾16006起,死1264人,伤1675人,损失折款1.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死人、伤人、损失折款数分别下降14.8%、17.1%、28.6%和78.2%。若除去去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居民区的损失,则损失下降4.1%。城乡道路交通,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以来,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上半年全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6697起,死24276人,伤78537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约1.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8%和7%,但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上升2.3%和2.4%。特大火灾、交通事故仍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建设影响很大。

造成当前这些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它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法律和国际环境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还存在着产生犯罪的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不安定因素增多。发展商品经济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使一些人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的人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甚至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人口、财富的大规模流动增加了犯罪得逞的机遇和便利条件。而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存在很多漏洞,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这就容易给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可乘之机。从工作上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在改革中忽视安全防范,以致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国际犯罪组织、港澳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西方资产阶级颓废、没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则是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外部因素。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已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这是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保障。但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前面谈到的那些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反,有的还会发展,这是与改革的“阵痛”相联系的,因而在一个时期内某些治安问题可能还会增多,刑事案件发案数也不可能很快降下来,整个治安形势在今后几年仍将是严峻的。面对这样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量,努力控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扰乱公共秩序、直接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流氓滋扰案件,把发案增长的势头压下去,同时严格治安管理,加强预防犯罪的工作,以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给公安部提出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许多代表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对公安工作也提出不少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对公安工作都很关心,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指导。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一作出了回答,认真采纳意见,改进工作。比如发放居民身份证,采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进行重点整顿等,都是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到公安机关视察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反映实际困难,监督公安干警严格执法,各地人大还通过了一批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巨大支持。

今年6月29日至7月6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公安工作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的问题。会议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要围绕为改革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改进和加强。重点是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针对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滋扰、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直接威胁群众安全、危害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大中城市、铁路交通沿线和治安问题多的地方,是开展打击行动的重点地区。对犯罪团伙、流窜犯罪分子的打击不能放松,打击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工作也要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配合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继续依照森林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打击走私黄金、乱砍滥伐森林、盗窃走私文物、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犯罪活动,要配合新闻出版部门,继续查禁淫秽书刊,坚持不懈地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新方法,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基层的警力,改善装备,依法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今年自然灾害比较多,对于灾区的治安工作要抓紧做好。要保护国家工商、税务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几年,各地摸索了不少依靠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新经验,大力推进了治安工作社会化。保安服务公司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的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要积极总结经验,普遍推广、发展。今后,一些工厂企业、文物单位、旅游参观点的保卫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实行有偿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治安由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公安机关要给政府当好参谋。要大力宣扬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扶正祛邪。

(三)继续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今后公安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还是抓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现行的《人民警察条例》,是1957年公布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公安工作,亟须制定《人民警察法》,把人民警察的体制、职权、机构设置、管理教育、经费装备等问题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公安部正在组织专人研究草拟,争取尽快搞出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全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也需要尽快制定,我们已拟了个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还有处置突出事件、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等,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工作中有法可依。此外,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感到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些不适应打击犯罪需要的方面,建议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除加强有关公安事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外,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

(四)把坚持为正清廉、为警清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必须始终坚持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对少数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久前,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公安干警为政清廉、为警清廉。为此,公安部最近拟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作表率,模范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在公安队伍中深入进行政策法律、职业道德和反腐蚀教育,教育广大干警和武警指战员提高认识,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经得起改革和开放的考验。对发现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更不得袒护、包庇。同时,要继续扩大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社会各界的对话,听取各方面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意见,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并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快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步伐。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理顺关系,减少内耗,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整体作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现行公安体制已不适应开放社会管理治安的要求。近几年来,公安工作从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公安体制基本上没有动。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功能,必须对现行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具有高效能的、符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的人民警察体制。在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中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我们恳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关注和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公安机关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线,肩负的历史使命是光荣而艰巨的。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艰苦奋斗,加倍努力工作,带好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作出新的贡献!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二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

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

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

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

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

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三

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我们很多教师已转变或正在转变观念,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已意识到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素养,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其主体作用。为了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我再次对《数学新课程标准》进行了的细致的学习与研读,使我领悟到了教学既要加强学生的基础性学习,又要提高学生的发展性学习和创造性学习,从而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让学生享受“快乐数学”。使我越来越感受到这次课改绝对不仅仅是改变一下教材而已,而是学生学习方式的彻底改革,更是我们教师教学方法上的重大改革。传统的教学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忽视学生思维水平的发展,制约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新课程着眼于学生的发展,着眼于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位一体的发展。我们广大的教师也应该改变我们现有的课堂教学的模式,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下面我就谈一下我的感受:

我认为正确理解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是教好学的关键,因为基本理念是教学的导航。理念一是新课程标准改变了原有的课程标准,例如,原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应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修订后的标准: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两者都强调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但后者注重的是学生学习数学的情感态度和思想教育。这就更加要求教师注意学生学习的情感态度,灵活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使不同的学生在数学上不同的发展。

理念之二是“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应当贴近学生的生活,这些内容要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

理念之三是“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教师要深入、全面地学习课程标准,理解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掌握课程标准的思想内涵,通晓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才能目的明确、方向集中地钻研教材,具体、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创造性地设计教学过程,分散难点、突破疑点,从而得心应手地驾弩教材,灵活自如地选择教法。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上好数学课应该尽量地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不能把学生埋在越来越多的练习纸中。在数学课上,教师要引导学生既动手又动口,并辅以其它教学手段,这样有利于优化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也必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数学教学中的备课应由“备教材”转变为“备学生”。老师的备课要探讨学生如何学,要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学习目标;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指导如何进行预习、听课、记笔记、做复习、做作业等;要考虑到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及总结归纳能力的培养。一位老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不仅仅表现他对知识的传授,更主要表现在他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把课堂由“老师说”变成“学生多说”。从新的课程标准来看: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与共同发展的过程。教学中教师要鼓励、引导学生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理解数学概念或通过数量关系,进行简单的判断、推理,从而掌握最基础的知识,这个思维过程,用语言表达出来,这样有利于及时纠正学生思维过程的缺陷,对全班学生也有指导意义。教师可以根据教材特点组织学生讲。教师不仅要了解学生说的结果,也要重视学生说的质量,这样坚持下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数学教学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创设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思考、探索、交流,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思维,学会学习,促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它实际上是一种探究性的学习,教师是探究性学习的`组织者,在学习中对学生提供经验和帮助,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师要想方设法开阔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的思维,要善于发现学生思维的闪光点,适当地给予一些建议,老师要向学生提供经验,帮助他们进行判断、检查自己想法的正确性,提醒他们注意探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深思熟虑地、周全地统筹学生活动。教学中可让学生充分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思维会变得开阔,富有独特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认识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逐步由过去的“学会”向“会学”转变。这样让学生在探究中获得知识,发展思维,培养合作精神,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是一个组织者和引导者。

新课程倡导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对我们教师的职能和作用提出了强烈的变革要求,因而,教师的职能不再仅仅是传递、训导、教育,而要更多地去激励、帮助、参谋;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以知识传递为纽带,而是以情感交流为纽带;教师的作用不再是去填满仓库,而是要点燃火炬。

如何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效,就要制定有效的学习评价,让它帮助老师来对学生各方面能力进行检测。评价不但有终结性的评价,还要有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应该侧重的是一个阶段后,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发展,在知识、技能、情感、价值观等多元领域的综合评价,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制订改进计划,促进更好的发展,这样,评价的激励功能、诊断功能才会有始有终科学的发挥,学生的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同时评价的主体从单一转向多元化、交互化,继续坚持扩大评价主体,引导学生正确客观地评价自己,对待他人,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使其健康的成长。

总之,面对新课程改革的挑战,我们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密切数学与实际生活的联系,使学生从生活经验和客观事实出发,在研究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做数学、理解数学和发展数学,让学生享受“快乐数学”,实现课程改革的既定目的。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四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平时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其实无论司法考试中的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基本上是对半。

刑法的复习——特别是总则的复习——必须认真看法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里面的考点,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仅看法条来复习,是根本不行的,一开始复习刑法应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关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熟悉一些记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

前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刑法总则而言,对于分则部分和司法解释,可以多看法条。司法解释对刑法的补充和修订相当多,而且许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时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条的特殊规定,法理涉及较少。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繁杂,但记忆清晰的话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点罪名,比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现在的考试趋势是重点罪名要考,同样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对分则罪名的复习方法应是重点突破、全面复习,切不可偷懒。对罪名的复习还要注意一点,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误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断犯罪性质的罪是老师偏爱考察的,比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这样的罪名简直是大白话的把犯罪的性质描述出来,一般比较少考察;又如“强迫交易罪”,这样的罪容易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篇十五

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习惯法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中同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或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廉政建设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维护他人权利。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办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重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踏实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免遭的合法权益免遭虐待,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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