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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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模板20篇)
时间:2023-10-31 16:35:12     小编:MJ笔神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人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能力。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明确目标和范围,防止写作内容过于泛泛而无重点。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典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按照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今年来,我通过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比较系统的学习了________重要思想、【人名】同志在中纪委____会上的重要讲话、______精神,通过《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七•一”讲话精神,以及法律,wto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充实了头脑、开阔了视野,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思想理论素质有了新提高;二是政治意识有了新增强;三是大局意识有了新增强;四是责任意识有了新增强。经过对学习的认真分析总结,觉得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高度重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点滴的成绩,但是现在回顾起来,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缺点和不足,主要是缺少马列主义理论的系统教育,缺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扎实功底,缺少对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历史知识的深入了解,缺乏艰苦环境的严格锻炼。解决这些问题没有捷径可走,只有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才能不断充实和提高。因此自己认识到必须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并且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注意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是强化学习的前提和条件。在以往的学习中总在低水平中徘徊,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提高不快,学习效果也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差距。因此必须认真解决好学风问题,端正学习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态度,把学习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县经济工作结合起来,进而从思想深处真正理解和认识到加强学习是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需要,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客观要求,如果不认真学习就会落后于时代,所以只有自觉地、主动地去学习、去加强学习,才能够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

第二、要把握学习的重点。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知识贫乏、知识单一,是一个很大的不足。为此,加强学习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应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一是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另一方面要从自己工作领域的实际出发,结合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指导工作实践。二是要加强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这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三是要加强对各种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这就要求自己更要努力学习能够反映当代政治、经济、文化、市场营销、wto知识等各种新知识和新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第三、要注重学习效果。学习要有目的,要重收获,通过学习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要加强自身修养,与时俱进,立志有作为

首先,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不能忘记作为共产党员的职责,不能忘记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表率作用。

其次,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辈子始终不渝。在工作中不断地警示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和锻炼,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立志干大事,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要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监督。必须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要把那些敢于批评自己的同志视为诤友;要敢于把监督权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给群众,对于群众的批评意见,要能够听得进,坐得住。要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本着“事无不可对党言”的精神,向组织敞开思想,诚恳地接受组织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缺点,明确方向。党性锻炼和修养必须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要严于律已,自觉抵制各种私利的诱惑,经受复杂环境的考验,使自己成为组织放心、群众信任的好党员。

关于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在电大三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这三年中有喜有怒有哀有乐。现在回首这三年的业余学习生活,许许多多事情还历历在目。

学生的天职就是学习。学习是我三年生活的主线。做为一名已走上工作岗位多年的青年,中专所读的专业也是财务会计,现在所从事的也是财务工作,可以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工作繁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时间和精力都不比那些脱产学习的学生,如何跟上全日制同学的学习进度也一直是我最担心的。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我深深地感受到,只需要自已不断的努力,在学习上没有不可跨越的障碍。

进入正式上课后,教师对我们的情况都非常了解,所有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作了调整。在教师的引导下,我做到课前预习、课上认真听讲,记笔记、课后系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平时一遇到问题,就勇敢地去答疑。十七门功课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在平时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专业方面的问题,也经常和老师进行探讨,因此更加提高了我的业务能力。现在回首大学三年的学习生涯,虽然苦了点但却很充实,这三年的大好时光没有虚度。坚韧不拔,勇于面对挑战的精神已在我身上根深蒂固,同时学习能力的形成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将使我终身受益。

在三年的学生生活中,我不仅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不断接受新的文化知识,还注重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在平时的学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确立和坚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的过程。惟有不断地学习,用理论来武装头脑,努力在掌握理论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用理论来指导实际上下功夫,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我所学的会计专业是一门对职业素质要求很高的专业,通过这三年的学习,我更加认识到要做一个有过硬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必然也是在遵纪守法方面不含糊、不懈怠的会计人员,阻止会计工作中的不道德行为,制止和杜绝经济生活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现象我们责无旁贷。

做为一名会计专业大专生,毕业在即,回首三年的学习生活,我深深地体会到电大老师为我们的成材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在此我要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今后我还要不断地巩固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做一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格的会计人员。

每当要写小结时,才感到每年的时光都如白驹一般匆匆流逝,时光如水岁月如梭有如雁过无痕一般,斗转星移,转眼从中专毕业到实习已半年多了,回首这半年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心中顿生了许多感触。这些年中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在过去半年的内,通过不断地学习,团组织使我健康成长,使我认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这繁忙的一年中在团组织的关心下收获不少。我收获了很多很多.时间就是这么无情头也不回的向前走着,而我们却在为了不被它丢下死命的追赶着。是的,谁都不想被时间丢下.而我们也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点一点的成长.而美好的纯真随着风雨的磨灭化成了成熟.或许这正是成长的代价.回想自己还是学生的那段日子,显得是那么的遥远。我在憧憬中懂得了来之不易的珍惜;在思索中了解了酝酿已久的真理;在收获后才知道努力的甜美。突然觉得自己似乎明白了许多事情,但是仔细琢磨后又不尽然……原来过去所见所识都是那么的偏见而又肤浅,以前的天真似乎在一瞬间幻化成无知和可笑,我想谁又不是这样的呢?或许在以后也回嘲笑现在的渺小……我们不得不笑并含着热泪坦然回首我们所走过的每一步路:

在日常生活上:以前我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半大孩子,而通第一学期开学前过7天军训生活和这几年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使我养成了独立性,不再娇生惯养,现在我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了。

在学习上:如果考上中专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转折点,那么念法律系就是我那个阶段的冲刺。过去的已经无法挽回了,唯一能够做的,而且作好的就是现在学习的目的异乎寻常明确,就是学习门类繁多庞杂法律知识,学得一点知识技能为以后的人生道路上的选择多一些安身立命的本钱。我深深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如何。面对二十一世纪这个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面对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我认为离开了知识将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废人。以资本为最重要生产力的“资本家”的时代将要过去,以知识为特征的“知本家”的时代即将到来。而中专时代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又是世界一流的,我应该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和机遇,用知识来武装彻底自己的头脑,知识是无价的宝藏。那时,合理安排时间,调整好作息时间,分配好学习、工作、娱乐的时间。时间是搞好学习的前提与基础,效率和方法更为重要。其次,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老师布置的作业一般是她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具有很高的价值,应认真完成。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用的。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下面我还要详细介绍几位学习路上让我感到受益匪钱的良师。教语文王老师并经常指导我们阅读古文去买了相关的书籍,这就是导航灯,中国俗话说的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一道大门已经为我们敞开了,我们唯一能做而必须去做并且要做好的就是学会它,驾御它,创造它。如果要说的时尚点就是玩转它,玩死它。当我们在摸索中遇到困难时,王老师又给我们请来了我们的学姐聂晨晨,教我们学习如何领会这个文言文中常遇见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眼前呈现出一条模模糊糊小路的样子,并使我坚定的走下去,要知难而上,王老师一直这样说。这对于学来说已经足够了,另外还有那么多的好友一起学习,更是信心大增。王老师有激情,讲话很有感染性。我认位王老师给我的不仅仅是激励,更多的是思想上的提高,我认为王老师去做思想工作最合适,讲话生动,合乎实际,比喻贴切,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比如说,“一些经典的总结:成功=技术+健康+气质+和谐生活。我认为很有道理,以后我得加紧时间锻炼身体,已弥补不足。当然需要我做的事情很多,而锻炼是我能够做,而且能作好的一件事情。毛主席人家曾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另外王老师有很多书籍,他鼓励我们去借,去看,去理解,去掌握。我就借了一本《世界文豪名著选》,介绍了世界上各种文学名著,让我看后感触良久又一次深深地体会到:教育是一门永无止境的艺术,挑战与困难共存,成功与喜悦同在.

中专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由于中考没有考好,刚入学时感到很沮丧。但很快就选择面对现实,俗话说“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转眼之间,三年的中专生涯即将结束,通过在校三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坎坷曲折中一步步走出,甩脱当时的幼稚,变得较成熟、稳重,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目标和知识的追求,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熟练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并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作为一名团员,我思想上进,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投身实践。在生活方面我乐观,热情,诚恳,宽容。在学习之余,我坚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使自己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这些都是我将来工作的重要本钱。

一年的实习生活是检验在校所学知识,同时也是进一步对所学知识的加强巩固和提高,我非常珍惜这段实习过程,它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从零开始,虚心向前辈学习,任劳任怨,力求做好每一件事,逐渐在工件中学会了做事首先要懂得做人的道理。

我自认为无愧于中专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身为中专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面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中专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

通过这三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三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是不能跌倒的。中专生的我们应该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

这三年的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来到这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转眼间,到了大一的第一个学期末了,回想起半年前的现在,我还正在备战高考呢,想起高中时对大学的憧憬、追求。光阴如飞箭一般,就好像刚刚离开高中。去年九月,我满怀希望的步入工职院的门槛,曾有理想有目标的我也决定在这里展现我的才华,要想学习好,工作好,生活好…首先,随着大学军训的结束,我积极参加学院各社团组织的面试,而最后,我有幸加入系团总支这个温馨的大家庭——记得那时候的我,只是一个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小朋友,起初什么都不懂,可经过一个学期在团总支组织部的工作生活,验证了曾经老师跟我们所说的那样:“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你们要努力!”

没错,大学生活是如此的丰富如此的多彩,生活让我充满了乐趣,我也觉得很充实。当然,这就离不开我们的组织部了。在团总支这个大家庭里,我很快乐。在那里,我认识了更多的朋友,学到了更多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这里又充实了我的大学生活。那时,由于我们刚刚走上这样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的缺乏,我们也深知我们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我们也并没有完全适应我们的工作,影响了活动具体开展我们各部门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合作,衔接还不到位,致使我们的一些活动中,组织工作不能完全到位,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似乎每次活动我们的宣传并不是很到位,活动的准备似乎也不是很充分。

每次要开展活动时还是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是在被动中开展本部门工作。在进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混乱和不足。而这学期我们要认真总结了上学期的这些不足,这些都是我们要注意到的经验教训,这学期我们也做了相应改进,为成功举行各项活动活动做好了准备和铺垫。活动前我们要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合作,衔接工作比较到位,组织工作得到改善,但如果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出现突发情况还无法及时解决,这方面要加强。这也恰恰说明了我们的活动组织准备似乎也不是很充分。当然,我们的工作似乎很繁琐,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的各位干事,团总支的各个部门,我们所体现出来的团结合作是值得肯定的。如在我们的赛前准备,我们互相协助,做好会场的布置,各部门各干事不仅是做好了自己内部的工作,还有的就是互帮。

虽然在本学期我也并没有做到什么很出色的工作,只是,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上个学期更高。但即使是很琐碎的事情我也没有逃避,有时候它就是要搬搬座椅,这其中就有许多许多的乐趣。每次工作,我们都比较勤奋,又负责,能按时完成。这是我们肯干,肯付出才做出今天这样的成果!至少,我们与上学期相比——我们更进步了!加油!!!今天,我们毕竟走了过来了,我们要继续发扬我们做得好的地方,要反省要改进我们做的不足的地方,吸取经验,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积累经验。从实际出发,积极、努力做好每次的工作,力争在教训中走向成熟。不过以后我走的是什么路,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希望部长及各位干事要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在工作中更要创新,因为只有在创新中才能稳步前进,逐步完善自我。我也坚信,以后在每次的活动中如果都能以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工作,认真务实,我想,我们的部门将是一个更重要的部门,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的团总支也将表现得更出色,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应该如何去守住初心,践行使命呢,下面是自己的几点看法:

坚守“初心”,环境是出卷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将社区的居住环境放在首位,整体优美的居住环境,需要我们去精心管理,营造氛围,让社区居民有一种“人人动手”家家收益幸福感。坚守“初心”。

坚守“初心”,党员是答卷人。心中有尺,方能为戒。而党章党规,正是立于党员干部心中的那把戒尺,作为基层党员,要时刻清楚我们是答卷人,我们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就需要我们基层党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好居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直面坚守“初心”,居民是阅卷人。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作为基层党员,我们做的好与坏,在百姓心中都有数,居民对我们的评价,都是从我们干的实事上面看,不会只看表面,要有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的共产党员,才能让居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让居民放心,居民才会做好我们的阅卷人。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这不仅为身在一线的党员干部指引了方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专题教育更是为基层工作的开展提供勇往直前的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谨记习总书记的教导,守好初心,担牢使命。

守好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最初的就是想着为群众办点事、办实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就更加坚定这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初心。我们要时刻记得干部的权利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给我们的,无论置身于哪里,都应该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出谋策划。坚守初心,一是要不忘历史,要铭记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要深入学习革命先烈的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结合当代,将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运用到工作中、生活中,贯穿于群众中;二是要努力为“初心”奋斗,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结合基层实际,提取好的基层工作经验,举一反三,为坚守初心提供有力的动力。

担牢使命,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是爱国诗人屈原的信仰,我们很庆幸,生活在这个和平发展的时代,但是,这个时代赋予了广大党员干部乃至人民群众更重要的使命,在坚守信仰的同时要为人民谋发展、谋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忠于使命,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二是要走入群众,充分平衡好基层各项工作,分配好各项工作时间,结合下村走访、工作调研、各项排查等工作去发现群众面临的问题、困难,并充分发挥一名党员干部的作用,致力于解决群众的困难。三是要发挥个人所长,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心往一处走,力往一处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打下坚定的基础。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学习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一项重要的技能,而这项技能对于软件开发人员和数据科学家来说至关重要。随着近年来数据激增和机器学习的热度,算法学习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我也开始了算法学习。

第二段:学习过程

我是通过在网上找到在线课程学习算法的。学习算法的方式包括看视频课程、阅读书籍、做题以及查阅技术论文等。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算法,如排序、查找、图形、字符串等。我学习了几个算法,如插入排序、快速排序、并查集、二分图染色等等。学习算法最困难的部分是编码实现,要将思维转化为计算机能理解的程序。在这方面我遇到了不少挑战,但是在不断努力练习中,我一点点提高了代码实现的能力。

第三段: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挑战和困难。首先是学习难度,算法的概念和流程很多时候比较复杂。其次是理解和实现算法的过程。虽然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会看视频、读书或者参考其他人编写的代码,但是理解算法的核心思想比学习算法更加困难。最后,我意识到了许多算法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研究他们的正确性和性能。除了研究算法,还需要对时空复杂度、边界情况和特殊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

第四段:学习算法的收获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除了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我还从中得到了很多实际应用的收获。第一,我学会了如何提高程序的效率,而这对提高软件开发的效率有着很大的帮助。第二,学习算法启示我具备了新的思维方式,可以避免将问题想成简单的输入输出的方式,而去考虑如何合理的设计解决问题。因此,我认为学习算法不仅仅能够帮助提高我的面试能力,更是为我的日常开发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第五段:总结

算法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是关键的技能,无论在建立更强的技能链条、在项目中更有效率地工作、或在职业生涯提升中,都对其非常重要。算法的学习不仅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智慧,还因为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深入研究问题,并将我们的思维从表层向更深的层次延伸。虽然学习算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练习和不断挑战自己,最终肯定会获得成功。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根据2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1月1日起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尽管我区预算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细、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追加程序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上几点为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体现临时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的产生,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基本支出要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础上科学合理化,同时要加快推进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对的基础支撑和源头控制作用。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减少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我区街镇接受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街镇。而且,现在正处于由部门拨付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渡的阶段。我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情况为: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是2.28亿元,年预算数是5.4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仍太低,因此,应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对预算细化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到最末级;第75条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第14条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第92条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区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全区范围制定了《松江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5号)及《松江区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要点》,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及主题,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以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在人大会审议批准20个工作日后,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新《预算法》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开时间大幅提前,公开的内容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更加详细,对照来看,我们仍有差距。因此,下一阶,我区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一改进,一方面完善区级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质量,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街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前期执行缓慢等原因,许多支出项目都集中在年末的一两个月内完成,“突击花钱”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态。又由于时间仓促,很多项目都赶在短时间内完成,其应有流程和监督环节都流于形式,预算绩效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大背景下,松江区的财政支出也受此困扰,在一些刚性及人为因素的限制下,预算支出执行通常在前期较为缓慢,而预算法的硬性要求使得后期执行压力巨大。此外,匆忙的项目支出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预算绩效更是明显不受重视。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新需求,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同时,第41条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上规定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松江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针对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注重跨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筹集方式,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立预算收入年度间以丰补欠的制度安排,从而为财政收支周期性平衡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支责任意识,完善收支信息披露,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从而为跨年度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基础。

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原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为15.89万亿元,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松江区的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表明,截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98亿元,专项债务94.34亿元。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将对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此外,新预算法还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规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从松江区2021年的债务情况来看,本年共取得上海市财政局转贷的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6亿元为新增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存量债务,这有效减轻了本区政府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了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增长,下一阶段,松江的债务管理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甄别存量债务,进一步做好债券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始终坚守举借债务的限额标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疏解松江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三是将政府债务作为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动态披露机制,真正做到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九

2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

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3月19日下午产品营销部开展了一次党课活动,刘主管带领我们学习了两会相关知识、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湖北省分行20_年纪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我感受颇深。

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会议充分肯定各国家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贯彻党的和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贯穿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既讲成绩、也讲问题,直面困难挑战,部署应对之策,是一个凝聚力量、提振信心、求真务实的报告。代表们尽心履职,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为部署和落实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凝聚起广泛共识、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新常态,既要深化理解,统一认识,又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新常态要有新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新常态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提高对新常态的认识,增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自觉性。新常态要有新思路。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效,关键在于全面改革的力度、创新驱动的力度、_难题的力度。新常态要有新作为。适应新常态,贵在主动。主动才能把握先机,主动才能大有作为。

我作为中心的一名员工,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要转变思路,勇于开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小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大的方面来讲,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个人和集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才能营造好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记得在武汉中心的第一次培训中,石主任就提到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武汉中心的各位领导及员工在工作中也以实际行动体现了这一种精神,为我们新员工做出了表率。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查自纠,坚决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我认为作为中心客服员工应从我做起,一点一滴,合规操作。建设银行的成功上市,并且在业务上突飞猛进的发展,都离不开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在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行业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建行的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作为客服人员必须坚守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业务流程,做到防范风险,人人有责,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工作处处有风险,慎重认真最重要。作为一名客服代表,我深深的感受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接听好每一通电话,处理好每一项业务,服务好每一位客户,时刻牢记“客户至上”、“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严格执行规范化的标准流程。比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客户来电要求挂失账户。面对此种情况,我们是挂失还是不挂失呢?作为客服人员,我们既要为客户着想,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也要坚持原则,合规操作。这就需要我们提高沟通、服务技巧,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在客户的要求不符合规章制度时,我们不能只是简单、生硬地说“不”,要用专业的话术向客户解释不能办理的原因,并提供其他相关的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依然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知识库内容更新多而快,而且新一代知识库系统在4月份就要正式投入使用了,我们每天应制定适当的学习计划,来巩固自己的业务知识,尽快适应、使用好新一代知识库系统。例如每天定时自学各个托管行更新的业务知识,按时查看网站上刊登的《质量管理日报》、《优秀录音案例》、《清零录音案例》等。

守诚者实,为公者益,求变者通,善建者行,是建行深厚文化的体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的一名客服代表,我们应该让自己的习惯符合标准,更应该让标准成为习惯,从点滴做起,学好业务知识,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一名称职的客服代表。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与定义(200字)

算法作为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概念,在计算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算法是一种有序的操作步骤,通过将输入转化为输出来解决问题。它是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的明确规定,为计算机提供正确高效的指导。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学习算法不仅帮助我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培养了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算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应用(200字)

学习算法的第一步是理解其基本概念和原理。算法不仅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问题的艺术。通过研究和学习不同类型的算法,我明白了每种算法背后的思维模式和逻辑结构。比如,贪心算法追求局部最优解,动态规划算法通过将问题分解为子问题来解决,图算法通过模拟和搜索来解决网络问题等等。在应用中,我意识到算法不仅可以用于计算机科学领域,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应用。例如,使用Dijkstra算法规划最短路径,使用快排算法对数据进行排序等。算法在解决复杂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第三段:思维改变与能力提升(200字)

学习算法深刻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不再是一眼能看到结果,而是需要经过分析、设计和实现的过程。学习算法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使我能够理清问题的步骤和关系,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获得正确的结果。在解决复杂问题时,我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算法,充分发挥每个算法的优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学习算法还培养了我的创新能力。通过学习不同算法之间的联系和对比,我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提高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200字)

学习算法也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团队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协作,分享自己的思路和观点。每个人都能从不同的方面提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为团队的目标做出贡献。在与他人的讨论和交流中,我学会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的想法,并合理调整自己的观点。这些团队合作和沟通的技巧对于日后工作和生活中的合作非常重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算法,我不仅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还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学习算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计算机程序,还可以运用于日常生活和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更多的算法,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为解决问题和创造更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通过学习算法,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等。算法不仅仅是计算机科学的一门技术,更是培养我们全面素质的一种途径。通过持续学习和运用算法,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推动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KNN(K-Nearest Neighbors,K最近邻算法)是一种常用的机器学习算法,它基于样本之间的距离,通过计算待分类样本与已知样本的距离,并选择距离最近的K个样本来确定待分类样本的类别。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KNN算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KNN算法的基本原理、参数选择、距离度量、数据标准化和算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了解KNN算法的基本原理是掌握该算法的前提。KNN算法的核心思想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即待分类的样本与已知样本在特征空间中的距离越近,它们属于同一类别的概率就越大。通过计算待分类样本与已知样本之间的距离,可以得到样本之间的相似性程度。基于这一原理,KNN算法选择距离最近的K个样本,并根据它们的类别进行投票决策,得到待分类样本的类别。理解算法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算法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其次,在使用KNN算法时,选择合适的参数非常重要。其中,K值的选择对算法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K值过小容易受到噪声的影响,导致过拟合;K值过大则容易忽略样本之间的细微差别,产生欠拟合。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K值。此外,距离度量方法也是算法中的重要参数之一。常用的距离度量方法有欧氏距离、曼哈顿距离、闵可夫斯基距离等。对于不同的数据集和问题,选择合适的距离度量方法可以提高算法的准确度。

再次,在进行距离计算时,数据的标准化可以提高算法的效果。不同的特征可能存在量纲不同的问题,这会影响到距离的计算结果。例如,在某个特征的取值范围远大于其他特征的情况下,该特征对距离的贡献将会远远大于其他特征,导致算法的结果产生偏差。因此,在应用KNN算法之前,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各个特征之间的量纲差异,有助于提高算法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最后,对于KNN算法的效果评估,可以使用交叉验证和混淆矩阵等方法。交叉验证可以有效地评估算法的泛化能力,通过将数据集分为训练集和测试集,验证算法在未知数据上的表现。混淆矩阵可以直观地展示算法的分类效果,包括真正例、假正例、真反例和假反例。通过综合考虑这些评估指标,可以全面评估KNN算法的性能。

总而言之,学习和实践KNN算法使我对机器学习算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了解算法的基本原理、选择合适的参数、进行数据标准化以及评估算法效果,是应用KNN算法的关键。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相信KNN算法会在更多的应用场景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一、引言部分(字数约200字)

LBG算法是一种用于图像压缩和模式识别的聚类算法。在我对LBG算法的学习和应用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算法的优点和应用场景。本文将重点分享我对LBG算法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二、算法原理及实现细节(字数约300字)

LBG算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不断地迭代和分裂来优化聚类效果。具体而言,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初始的聚类中心,然后根据这些中心将数据点进行分组,计算每个组的中心点。接着,在每次迭代中,对于每个组,根据组内的数据点重新计算中心点,并根据新的中心点重新分组。重复这个过程,直到满足停止迭代的条件为止。

在实际的实现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关键的细节。首先,选择合适的初始聚类中心很重要,可以采用随机选择或者基于一些数据特征来选择。其次,需要灵活设置迭代停止的条件,以避免出现无限循环的情况。最后,对于大规模数据集,可以采用一些优化策略,如并行计算和分布式处理,来加快算法的运行速度。

三、LBG算法的优点和应用(字数约300字)

LBG算法在图像压缩和模式识别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首先,LBG算法能够有效地压缩图像数据,提高图像传输和存储的效率。通过将像素点聚类并用聚类中心进行表示,可以大大减少存储空间,同时保持图像的可视化质量。其次,LBG算法在模式识别中也有广泛的应用。通过将样本数据进行聚类,可以找到数据中隐藏的模式和规律,为进一步的分类和预测提供支持。

与其他聚类算法相比,LBG算法有着自身的优点。首先,LBG算法不需要事先确定聚类的个数,可以根据数据的特点自动调整聚类的数量。其次,LBG算法在迭代过程中能够不断优化聚类结果,提高聚类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最后,LBG算法对于大规模数据集也有较好的适应性,可以通过优化策略提高计算速度。

四、心得体会(字数约300字)

在我学习和应用LBG算法的过程中,我对聚类算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认为,LBG算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迭代和优化来寻找数据中的隐藏模式和规律。在实际应用中,我学会了如何选择合适的初始聚类中心以及如何设置停止迭代的条件。同时,我也认识到了LBG算法的局限性,如对于一些非线性的数据集,LBG算法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总的来说,LBG算法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聚类算法,在图像压缩和模式识别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对LBG算法的原理和实现特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这个算法的优点和局限性。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我将进一步探索LBG算法的改进和应用,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更有效的方法和方案。

五、结论部分(字数约200字)

通过对LBG算法的学习和应用,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算法在图像压缩和模式识别领域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LBG算法通过迭代和优化,能够将数据聚类并发现隐藏的模式和规律。在实际应用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LBG算法的核心原理和实现细节。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我将进一步探索LBG算法的改进和应用,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有效的方法和方案。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算法已经逐渐成为了IT行业中的重要一环。这项技能不仅在领域上具有广泛应用,同时也是面试官在招聘过程中非常看中的能力之一。在我的工作经历中,算法题无疑是我始终需要不断提升的技能之一。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算法题心得体会。

第一段:沉下心来

解决算法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有一个平静的心态。大部分的算法题都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思考,并且需要进行多次优化才能够得出最终的答案。在解答这些题目时,我发现自己往往容易被情绪所左右,导致思考混乱。因此,重要的一点就是沉下心来,冷静分析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第二段:强化基础

正如建筑物需要坚固的基础来支撑其它部分一样,算法题也需要我们掌握数学和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这包括了数据结构、递归函数、动态规划、搜索等多方面的知识。在我自己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对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越深,时间复杂度就能更小,解题效率也就能更高。因此,在解答算法题的过程中,我时常需要去查看数据结构和算法相关书籍,来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解。

第三段:刻意练习

刻意练习是学习任何一项技能的重要方法。对于算法题也不例外。在我自己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在适当的挑战下,才能够更快地提升自己的解题能力。因此,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时常会安排一些时间来练习算法题。这不仅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基础知识,更是一种挑战和分享的机会。

第四段:交流沟通

交流沟通是学习的重要一环。在解答算法题时,有时会出现错误,这时候和朋友或同事交流沟通就成为了我提高解决问题效率的重要途径。经常和同事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但可以从中学到更多的思考方式,同时也能够从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在团队中快速发展和成长。

第五段:不断学习

算法题的难度是与时俱进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并不断优化自己的解题方法。在我的实践过程中,我时常关注技术界的发展趋势,来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同时,也会关注一些博客和讨论区,从中学到一些新的解题思路。这些知识的积累和学习,对于我们提升自我能力,应对各种挑战非常重要。

小结:

总体而言,解答算法问题是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技能之一,但是它不是那种需要靠天赋的能力。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只有通过沉下心来,强化基础,刻意练习,交流沟通和不断学习,才能够快速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效率,并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的基础概念,它是解决一类问题的一系列清晰而有限指令的集合。在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开发中,算法的设计和实现是至关重要的。算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程序的效率和性能。因此,深入理解算法的原理和应用,对于每一个程序开发者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段:算法设计的思维方法

在算法设计中,相比于简单地获得问题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培养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首先,明确问题的具体需求,分析问题的输入和输出。然后,根据问题的特点和约束条件,选择合适的算法策略。接下来,将算法分解为若干个简单且可行的步骤,形成完整的算法流程。最后,通过反复测试和调试,不断优化算法,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三段:算法设计的实际应用

算法设计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例如,搜索引擎需要通过复杂的算法来快速高效地检索并排序海量的信息;人工智能领域则基于算法来实现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机器学习任务;在金融风控领域,通过算法来分析海量的数据,辅助决策过程。算法的实际应用丰富多样,它们的共同点是通过算法设计来解决复杂问题,实现高效、准确的计算。

第四段:算法设计带来的挑战与成就

尽管算法设计带来了许多方便和效益,但它也存在着一定的挑战。设计一个优秀的算法需要程序员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此外,算法的设计和实现往往需要经过多轮的优化和调试,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一旦克服了这些困难,当我们看到自己的算法能够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时,我们会有一种巨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第五段:对算法学习的启示

以算法为主题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编程能力的考验,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算法学习让我们懂得了分析问题、创新思考和迭代优化的重要性。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掌握算法设计,能够更加灵活地解决复杂问题,并在不断优化和创新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因此,算法学习不仅仅是编程技术的一部分,更是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的重要途径。

总结:算法作为计算机科学的核心概念,在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开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算法的学习和应用是每一个程序开发者所必不可少的。通过算法设计的思维方法和实际应用,我们能够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从中取得成就。同时,算法学习也能够启发我们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提高灵活性和创新性。因此,算法学习是我们成为优秀程序员的必经之路。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介绍NMF算法

非负矩阵分解(NMF)是一种常用的数据降维和特征提取方法,广泛应用于图像处理、语音识别等领域。NMF算法基于矩阵分解的思想,通过将一个非负矩阵分解为两个非负矩阵之积,以获得数据的隐含结构信息。近年来,随着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发展,NMF算法在大数据分析、推荐系统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总结和分享在学习和使用NMF算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NMF算法的基本原理

NMF算法的基本原理是将非负矩阵分解为两个非负矩阵之积。这种分解有助于提取原始数据中的隐含特征和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通常使用欧几里得范数或KL散度来度量原始数据和分解结果之间的差异。在进行NMF算法分解时,我们需要设置分解后的矩阵的维度,这可以根据实际问题的要求进行选择。另外,NMF算法还有一些改进和扩展的变体,如多尺度 NMF、非负稀疏NMF等,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选择。

第三段:应用NMF算法的关键问题

在使用NMF算法时,需要处理一些关键问题。首先,数据的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或标准化处理,以避免数据的偏差和噪声对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选择适当的分解维度也是非常关键的。如果维度过低,可能会丢失数据中的重要信息;如果维度过高,可能会引入冗余信息。此外,NMF算法对初始值的敏感性较高,初始值的选择也会影响分解结果。因此,合理选择初始值和使用随机化算法进行多次迭代是提高算法稳定性和收敛性的重要方法。

第四段:优缺点分析与改进

NMF算法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例如,它可以在数据值非负的情况下进行分解,适用于各种领域和类型的数据处理。此外,NMF算法能够提取数据的稀疏表示,并能够处理大规模高维数据。然而,NMF算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对数据的噪声敏感,结果容易受到噪声的干扰,需要进行额外的处理。另外,NMF算法需要事先确定分解的维度,这对于大部分问题来说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和扩展的NMF算法,如非负矩阵稀疏化算法、非负平衡规定性矩阵分解等,这些方法能够提高NMF算法的分解结果和鲁棒性。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学习和使用NMF算法,我对数据降维和特征提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NMF算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数据处理工具,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NMF算法在实际应用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如何确定分解维度、如何提高分解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未来,研究者们可以继续探索和改进NMF算法,进一步完善其理论基础和应用场景,使其在更多的实际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应用,不断深化对NMF算法的理解,提高算法的实际应用效果。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一: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在算法的众多应用中,最著名的之一就是“bf算法”了。bf算法全称为Brute-Force算法,即暴力搜索算法。我第一次接触到bf算法是在学习算法的课程中,很快便被其简单而有效的原理所吸引。通过对bf算法进行深入学习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进行分享。

二:

首先,bf算法的思想和实现非常简单直接。它的核心原理就是通过穷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实际应用中,bf算法通常用于解决那些输入数据量较小且解空间较小的问题。通过逐个尝试的方法,bf算法可以找到问题的解答。相比于其他复杂的算法来说,bf算法无需复杂的数学推导和分析,只需要普通的循环和条件判断语句。因此,对于学习者来说,bf算法是非常容易理解和实现的。

三:

其次,虽然bf算法看起来简单,但是它的应用非常广泛。在实际的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过程中,许多问题都可以通过bf算法来解决。比如在字符串匹配中,如果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字符串在另一个字符串中的位置,我们可以通过遍历的方式来逐个比较字符。同样,在密码破解中,如果我们的密码位数不多,我们可以通过bf算法来尝试所有可能的密码。此外,在图像识别和模式匹配中,bf算法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所以,了解和掌握bf算法对于我们的编程技能和问题解决能力都是非常有益的。

四:

然而,尽管bf算法有其独特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bf算法的时间复杂度通常较高。由于它要遍历全部的解空间,所以在处理大规模数据集时,bf算法的执行时间会很长。其次,bf算法的空间复杂度也较高。在生成和存储所有可能的解之后,我们需要对解进行评估和筛选,这会占用大量的内存。再次,bf算法在解决某些问题时可能会遇到局部极值的问题,从而导致无法找到全局最优解。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问题的规模和复杂度,选择合适的算法来解决。

五:

总的来说,bf算法作为一种简单而有效的算法,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对bf算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算法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虽然bf算法的效率有时并不高,但是它的简单和直接性使得它在一些小规模和小复杂度的问题中非常实用。同时,bf算法也为我们了解其他复杂算法和数据结构打下了基础。因此,通过对bf算法的研究和应用,我相信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好地运用算法解决问题。

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篇二十

NLP(自然语言处理)是人工智能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技术,致力于让计算机能够理解和处理自然语言。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应用NLP算法,并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在这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简介NLP与其算法的重要性(200字)

自然语言处理是一项经过多年发展而成熟的领域,它的目标是让机器能够理解和处理人类使用的自然语言。NLP算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很多实际问题,比如文本分类、情感分析、机器翻译等。使用NLP算法能够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和精力。因此,深入了解和应用NLP算法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二段:NLP算法的基本原理与应用(250字)

NLP算法的基本原理包括语言模型、词向量表示和序列模型等。其中,语言模型可以用来预测文本中的下一个词,从而帮助我们理解上下文。词向量表示是将词语映射到一个向量空间中,以便计算机能够理解和处理。序列模型则可以应用于自动翻译、自动摘要等任务。这些基本原理在NLP算法的研究和应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段:NLP算法的挑战与解决方法(300字)

虽然NLP算法在很多任务上表现出了很高的准确性和效率,但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自然语言的多义性会给算法的理解和处理带来困难;语言的表达方式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导致算法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在算法中引入更多的语料库和语言知识,以改善算法的表现。此外,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也为NLP算法的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比如使用端到端的神经网络进行文本分类,能够显著提高算法的效果。

第四段:NLP算法的现实应用与前景(250字)

NLP算法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它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文本分类,从大规模的文本数据中提取出所需信息,比如通过分析新闻稿件进行事件监测与舆情分析。此外,NLP算法还可以应用于机器翻译,帮助不同语言之间的交流;在智能客服领域,它可以帮助我们通过智能语音助手与机器进行交互。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NLP算法的应用前景也是十分广阔的。

第五段:结语(200字)

在实际应用中,NLP算法的效果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任务和实际情况来考量。当我们应用NLP算法时,要充分了解算法的原理和应用场景,以确定最合适的方案。此外,NLP算法也需要不断地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需求。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用NLP算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通过对NLP算法的学习和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了其在实际问题中的重要性和价值。NLP算法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它将在更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将继续进行NLP算法的研究和应用,以期能够在未来为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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