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中国印度协议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31 15:11:06
专业中国印度协议范文(16篇)
时间:2023-10-31 15:11:06     小编:雁落霞

作文是语言文字的组织和表达方式,通过作文可以培养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总结是提高个人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接下来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样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中国印度协议篇一

送养人:_________

被送养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一、经多方查找,找不到被送养人_________亲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乡、镇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二、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领养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为养子(女),并保证一定将他(她)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享受亲子(女)一样的权利。

三、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我们同意将_________送给他们抚养、教育。

送养人(盖章):_________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中国印度协议篇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经协商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协作加工合同。

2、所有书面签署的《协作加工合同》,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率。

二、协作加工合同

1、在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需签订具体的《协作加工合同》,其一般条款按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合同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作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

三、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协作加工合同》要求保质保期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协作产品的图纸资料、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协作加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相关信息,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未经甲方同意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甲方对新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人员能力、产品价格、供货周期、产品质量、设备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等,乙方需全力配合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作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甲方协作产品时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将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协作。

5、甲方每年年初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将继续保留合格供方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将取消合作资格。

四、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须对加工产品进行自检,并随交付的产品一起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材质证件,不能提供自检报告、材质证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完成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作出返修、报废的决定。

3、通过验收的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4、乙方送交的加工成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导致甲方发生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协加工合同,并按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5、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加工。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五、订货与供货

1、甲方以下《协作加工合同》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尺寸、变形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材料及其他物品,图纸须随产品一同返回甲方,造成毁损、丢失的,乙方按物品原价两倍偿付损失。

5、乙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对于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甲方将按照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逾期______日内,每逾期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罚5%违约金。

(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罚10%违约金。

(三)逾期1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合同总额一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乙方的包装方式须保证甲方产品的要求,如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额度的两倍做出赔偿。

2、甲方带料加工的合同,所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至乙方所在地,加工完成的产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七、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协作加工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甲方支票付款。

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九、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诉讼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十、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十一、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印度协议篇三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名)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到_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国印度协议篇四

甲方:北京清北华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七街浪潮大厦7层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经销销售甲方产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定义和资格

1. 乙方须具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上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3.乙方须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必要设备及固定经营场所,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一定的营销网络。

4. 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 市境内销售“清北”教育信息产品。乙方根据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事一切有关本协议规定的“清北”教育信息产品的采购和销售等商业活动。

二、甲方给予乙方授权的期限及范围

甲方给予乙方的授权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

授权经销期限内每满一个整年度(365天),甲方将以本协议中的相关要求为依据,重新审查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据此确定乙方是否适合继续经销甲方产品。另行约定的依约定为准。

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除非双方另行签订经销商协议,乙方将不再拥有甲方产品的经销授权,乙方已购甲方产品不予退货,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交由任何第三方继续使用和销售甲方产品。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销售所需宣传资料。

2.甲方负责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市场策划。

3.甲方负责全国性品牌广告宣传。

4.甲方建立严谨的经销体系及市场保护以规范市场,坚决维护双方的利益。

5.甲方协助乙方举行宣传活动(乙方以区域经销商名义举行经销商座谈会、新业务发布会或教学专家讲座咨询会),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发下级经销商。

6.甲方有义务远程指导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政策、销售技术、新技术培训等。

7.甲方需对乙方反馈市场拓展情况、用户资料、客户意见及竞争品牌的市场价格、新产品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做出回应。

8.乙方宣传和广告费用甲方负责报销50%,以学习卡的形式报销,按照面额2折折算。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乙方应如实反馈市场拓展情况、用户资料、客户意见及竞争品牌的市场价格、新产品等有关商情。

3.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过程中,应以维护“清北”品牌形象为准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利益。应统一产品定价政策,统一的服务规范,以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为宗旨,对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实现对顾客的承诺,满足顾客的需求。

四、购买与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清北教育网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2.为确定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货款 32160 元人民币整。甲方配发给乙方 600 张面额为 268 元的学习卡,即:乙方自甲方处获得产品的价格按甲方公司站点公布的收费标准之 2 折计算。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为了更好的发展多媒体远程教育在经销期限内,必须完成 0 个下级经销商或者经销商,半年内需完成进货 0 万元,一年内需完成进货 0 万元。乙方完成上述指标甲方向其返点百分之十。乙方未完成指标甲方有权撤销经销商资格或者自动降为二级经销商。

4.因清北教育网产品特殊性,所有售出后的商品,一律不予以退货。

五、市场保护及价格保护

市场保护: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经营。

2.如乙方违规跨区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跨区经营协议产品销售额(按甲方确定的协议产品零售价计算)100%的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支付,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冻结乙方所有的学习卡账号并不予退货。

3.如乙方违规跨区经营,被当地经销商举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乙方因跨区经营支付的违约金的50%将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以补偿其受到的损失。

价格保护: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进行经营销售,不得违价销售,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不予退货。

《中国清北代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中国印度协议篇五

二、目的

明确新产品试产所涉及到的环节以及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试产工作顺畅开展。

及时解决试产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促成新产品顺利量产

三、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协加工试产产品。

四、职责

技术部:主导跟踪试产全过程,负责在各个监控点召集评审会议,跟踪评审结论,保障试产的顺利完成。

1、试产前:与外协厂商共同完成测试夹具、仪器设备的配备,准备各项工艺文件的配置。

2、试产中:过程跟进、与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异常问题。

3、试产后:跟进异常问题(含设计、制程、操作等)的处理;输出试产报告,组织召开试

产总结会;审核外协厂商的作业指导书、流程的拟订。

设计部:

1试产前:提供、贴片位号图、原理图、装配图、工艺图、表、功能配置资料、样机、测试项目及指标。对物料状况进行全面评审;发放产品资料;提供产品最新样机给技术部。

2试产中:主导负责功能性故障基板及裸机的全过程的分析处理(工程部和修理工协助);对涉及产品设计问题的临时处理办法、改进方案、永久放行的问题点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3试产后:试产报告输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遗留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外协厂商:

试产前:由技术部确认完成贴片程序的编制和钢网准备。

试产中:及时记录并解决贴片中的异常问题。

试产后:将所有异常问题点汇总至技术部,质量部及设计部部。

组装与包装车间:试产的执行与配合,试产问题反馈技术部,质量部及设计部。

采购部:

试产前:将需要外发给外协厂商的材料全部购买齐备。

物料部:

1试产前:将所需外发的材料全部点齐。

并提起发送给外协厂商,并与外协厂清点确认。

并与外协厂填写物料发放记录表。

2试产后:外协厂清点确认剩余材料填写物料回收记录表,并运回公司内。

同时计算物料损耗并填写试产物料损耗单,报告给技术部。

质量部:

1试产材料的检验合格并入库。

2试产产品的检验、判定,配合开发共同制定检验标准。

生管部:

确认物料状况,并与外协厂商确认试产日程。

五、流程运作描述

试产前:

1设计部,与确定试产日期,试产日期确认后,各部门应以计划的日程为目标,完成

相关准备工作。

2设计部在试产前组织技术、品管、生产部门召开质量评审会议,通报产品情况,对产品

中的一些问题点和产品功能特性及要求加以说明。

3技术部和质量部组织外协厂商对产品的可制造性进行评估。

并协助外协厂商的治具准备。

4开发部提供产品资料给,提供产品原理图和工程样机给技术部。

5负责新产品物料情况(包括包装、线材、配件、专用物料等)。

试产物料必须经

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试产中:

1设计、技术、质量部门应安排专人现场跟踪试产过程,并按试产报告模板对异常问题做

好记录。

2生产线的排拉及具体操作方法由技术部与外协厂商进行协商并现场指导。

3在执行过程中设计部应指导生产重点工位操作注意事项、重要工艺控制等事宜。

4技术部全程跟线,及时协调解决试产线异常问题。

5技术部在试产完成后一周内与外协厂商协商输出正式的生产流程图。

6质量部严格按标准对试产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报表中。

试产后:

1质量、设计、外协厂商应将试产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质量检测结果和维修数据在试产结

束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技术部汇总。

2试产完的合格资料由文控归档。

3试产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技术部输出试产报告并召集设计,质量,生管,生产系统各

部门召开总结会,分析试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点,明确改进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

4质量部,在试产后的1-2周召开一次试产问题解决进度会议,确认各部门问题解决进度,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每次会议对试产是否通过进行表决。

并做会议记录邮件发送各部门负责者人。

5再次试产前,设计召开会议确认试产报告中的问题点是否全部解决,并对是否可以进行下次试产进行表决。

备注:

试产是否通过,需各部门负责人员,集体表决。

如有一方在合理情况下对试产结果进行否决,则试产为不通过,下次试产延迟进行。

中国印度协议篇六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并提供签订如下合同:

1设备内容

名称:。

数量:。

单台(套)具体配置:见合同附件一《单台(套)设备配置清单》。

2技术要求

见合同附件二《技术协议书》或图纸。

(注:技术协议书主要负责解释产品的战技指标、特殊过程质量要求、普通质量保证条款、技术文件资料要求、检测要求,以及乙方需要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各种技术内容。

技术协议书必须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3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31乙方技术设计应严格依据《技术协议书》进行;

33生产过程中,乙方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产情况简报,甲方可根据情况派出监造人员,乙方应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食、宿、车辆等)。

4质量保证条款

41该项目的研制过程按乙方的质保体系运行,甲方进行监督;

46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合同各阶段要求及时间向甲方通报研制生产情况;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外购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等完整资料;

48特殊过程控制请乙方按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752条款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供确认记录,确认结果须经甲方同意,然后乙方按规定的人员、生产设备、过程参数、操作程序、工作环境等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必须保留加工过程的所有文件被甲方查验(过程卡、流程卡、检验记录、质量跟踪卡等)。

5研制生产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完成研制生产工作。

(注:可写明具体日期,如: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出厂(所)验收

61验收条件

出厂(所)验收前,由乙方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具备出厂(所)条件后通知甲方(如果最终用户需要参与验收的需加说明),由乙方组织出厂(所)验收活动并负责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62验收

(2)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认为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后,由甲、乙方(和最终用户)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验收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

(3)甲方(和最终用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必要时经过产品质量评审,方可出厂(所)。

7运输与移交

71运输: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2移交:设备运至甲方后,与甲方进行全系统调试,甲方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8保修及服务要求

81从设备移交之日起保修期年;

82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产品质量所引起的问题;

83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9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额度

91设备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9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3付款额度:

合同签订后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设计方案评审后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设备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10合同变更

10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民法典定义执行或特别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102对于非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1合同奖惩

111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奖惩;

112乙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按下列情况每一单项罚款累计,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1)未按期完成,罚款额度为:延期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乘以合同总额的 %;

(2)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一般战技指标及功能要求,罚款额度为:未完成指标(功能)

数乘以合同总额的1%;

(3)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关键战技指标及功能一项以上,拒收产品,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罚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 %。

12成果共享与保密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本合同研究成果为甲方独享,乙方必须提供研究成果的所有图纸、资料及相关背景资料以供甲方进一步开发使用,乙方有对成果技术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3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议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4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4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力。

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国印度协议篇七

编号:甲方:甲方代表签章: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外协加工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产品的加工,针对此加工合同提出技术要求如下:

一、产品工艺要求。

1、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详见加工合同附件《质量协议》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以上附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有效。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对产品应达到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合理修改和调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工艺控制,并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采取相应的工艺改善措施。

为确保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代表将有权对产品进行品质检验。

但甲方加强对产品的验收,并不能减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3、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治具由甲方负责提供,资料包括:编程坐标文件、电子一份,纸质受控单一份。

治具包括:锡膏钢网一张。

乙方签收甲方资料和治具后须按保密协议进行管理,并在加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返还或销毁。

治具如被乙方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用有铅工艺加工,焊锡类型为6337,锡粉的颗粒应与加工的产品元件大小相适应。

5、焊接基本要求。

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6、焊点要求。

甲方的产品属于高集成度家电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

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7、外观要求。

加工后的产品应整洁干净,电路板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二、材料保管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1、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材料,由乙方按材料保存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尤其是各类静电敏感元件、类潮湿敏感器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保存和使用。

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失效,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不做性能指标检测,按照材料包装所示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如不符合的要求由甲方负责联系供应商整改或书面回复提出处理意见。

3、由甲方按贴片物料废损比例免费提供贴片加工物料给乙方,物料废损比例超出规定时直接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失效(器件失效大于3‰)的问题,应及时停线查找原因,必要时书面报甲方协助调查失效原因。

对于小于3‰的器件失效,乙方可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3‰备料进行生产,失效器件判断由甲乙双方方共同判定,对于由乙方造成的零部件器件失效,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相关文件(表、产品技术通知、丝印图、样机)以及生产材料进行生产;由于设计、生产材料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2、加工过程管控。

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

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

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

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3、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确保加工过程合理受控。并保留为达到工艺管控和质量目标所产生的生产记录表单,便于甲方查阅。生产时现场的环境记录表、锡膏使用记录,回流焊温度曲线,电烙铁测温记录需详细记录并保留备查。

4、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应按基本要求进行静电防护和其他过程防护,避免由此造成的产品损伤。由于乙方生产过程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若关键工艺更改,应得到甲方质量验证合格通知后,才能提供更改的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程序烧录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烧,需甲方提供软件和样机。

4、乙方在产品进行交付时,应提交按照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成品验收的报告。

若甲方代表在对产品进行验收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产品实物质量,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四、产品包装、运输技术要求。

1、产品包转应满足:确保产品质量和外观不会因包装、搬运而受到破坏为标准,尽可能的加强对产品的包装防护。

并按加工合同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产品标记。

由于的微型化和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在包装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

每一个包装箱上均应张贴产品物料标签。

3、对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或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根据产品不合格批次率或使用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协议和供货合同。

在分清原因和责任,并确保产品质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重新启用本协议的日期后才能恢复正常业务。

3、本协议内容发生更改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重新签定更改后的《技术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随双方合作进程逐步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六、附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加工方。

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名称盖章经办人。

中国印度协议篇八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9月15日

中国印度协议篇九

海关手续

第5.1条:定义

为这一章的目的:

海关法指任何立法实施、应用或执行由海关总署的一方;

海关罪行指任何违反或试图违反海关法;

海关手续是指受海关管制的货物,海关当局的每一缔约方所应用的处理。

第5.2条:目标

这一章的协定》的目标是:

a确保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的海关法律的适用和其他海关行政政策的缔约方;

()b确保高效、经济行政的海关手续,并迅速清关的货物;

()c促进贸易各方;

()d应用简化的海关手续;和

()e促进海关当局之间的合作。

第5.3条:范围

本章适用于,按照每一缔约方各自国际义务和海关法,适用于货物贸易各方的海关程序。

第5.4条:海关程序和便利化

1。双方的海关程序应当尽可能和他们各自的海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符合标准和建议做法的世界海关组织,包括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原则.

2。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海关程序和做法都是可预测的、一致的、透明和便利贸易。

3。缔约方海关当局应定期审查其海关程序,以便进一步简化和进一步互惠互利安排,以促进贸易的发展。

第5.5条:海关合作

1。其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各方海关当局可能,他们认为合适,互相帮助,就原产货物,通过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信息:

()a这一章的操作与实施;

()b货物运输的各方;

()c调查和防止从表面上看海关罪行;

()d制定和实施海关的最佳做法和风险管理技术;

()e简化和加快海关手续;

()f推进技术技能和技术的使用;

()g应用程序的海关估价协定》;和

()h在其他事项方面的额外援助。

2。在一方给另一方根据本章提供的信息将该信息指定为机密,另一方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5.6条:海关估价

缔约方应确定他们之间的交易,根据gatt1994第七条、海关估价协定》的规定的货物的报关价值。

文章5.7:预裁定

1。每一缔约方,通过其海关当局,应提供书面税则归类及货物和是否好有资格进入海关免税根据条3.5(货物确认后修理或改装)(简称“先行裁决”),2(a)分段所述的人的原产地预确定。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或维持程序预先裁决,应为:

()e提供,事先裁定发给申请人,尽快,或在任何情况下收到的所有必要信息后60日内。

3。一方可能会拒绝按照分段2(c)它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不提供指定时间内的事先裁定的请求。

4。除5段,每一缔约方适用于所有进口的货物,执政这一裁决或按照该缔约方法律规定其他期之日起3年内导入到其领土所述的事先裁定。

5。一方可能会修改或撤销这项判决裁定后的事先裁定基于事实或法律错误,提供的信息是虚假或不准确的如果还有变化在国内法中符合本协议,或物质的事实或情况下执政所基于的改变。

6。一缔约方的国内法律的保密需要,各方应当公布其预先裁决。

7。如进口商要求对一种进口商品的待遇应由先进的执政,海关当局可评估的事实和情节的输入是否符合先进的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情节。

8进口方可以申请措施条5.12的规定。

第5.8条:审查和上诉

1。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其境内进口商有权:

()a行政复议独立于官方或发出审查;测定的办公室和

()b司法审查的行政审查,根据党的国内法最后一级采取的决心。

2。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这种决定的理由。

3。行政复议的层面可能包括任何权力监督海关当局。

第5.9条:咨询

缔约方海关当局将鼓励有关影响货物贸易各方的重大海关问题相互协商。

第5.10条:无纸贸易

1。海关当局每应努力提供一个电子支持环境,它和其交易的社区之间的业务往来。

2。在实施无纸化交易提供的倡议,各方海关当局应考虑到方法在亚太经合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

第5.11条:快递托运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高效货物清关的所有,同时保持适当的控制和海关选择。事件中党的现行制度并不能保证清关效率,它应采取加快到快件的程序:

()a提供预检的快件;与相关的信息

()b允许单个文档覆盖所有提交货物载件运快递装运公司通过电子手段如果可能的话;和

()c尽可能的情况下,减少所需的快件释放的文件。

第5.12条:处罚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或维持提供为实施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是否单独或组合,因违反其海关法符合本章规定的措施。

第5.13条:风险管理

1。缔约方应管理,以便清除低风险货物和重点放在高风险货物的海关手续。加强本国国境的货物流动的海关当局应定期审查这些程序。

2。在海关当局认为商品检验并非必要授权从海关监管货物通关,党应努力提供单点的记录片或电子方式处理所有进口和出口。

第5.14条:货物放行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或维持到最大限度,允许货物放行的程序:

()a48小时内到达;和

()b在到来,没有临时调至仓库或其他地点。

第5.15条:咨询点

每一缔约方应指定一人或更多的咨询点,向地址查询关于海关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和应向在互联网上提供或关于制定此类程序的打印窗体信息查询。

第5.16条:保密

这一章应解释为要求任何一方提供或允许访问机密信息按照本章规定的披露其认为会:

()a违背公共利益由其立法;

()c妨碍执法;或

()d妨碍竞争地位的人提供有关资料。

章6

贸易救济措施

第6.1条:全球保障措施

1。此协议中的任何影响的权利和义务的缔约方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或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取代他们的规定。

2。本协议并不授予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的缔约方在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采取的行动。

3。作为一种礼节,一方应通知其他各方的调查启动保障措施行动的理由。

第6.2条:反倾销及反补贴关税

1。此协议中的任何影响的权利和义务的缔约方根据gatt1994第六,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的一部分,(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或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取代他们的规定是世贸组织协议(scm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并不授予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的缔约方在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反倾销协定》和scm协定》采取的行动。

章7

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第7.1条:定义

1。为这一章的目的:

sps协定》是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这是世贸组织协议的一部分。

2。sps协定》附件的中的定义纳入这一章、应构成这一章、比照的一部分.

章。

第7.2条:目标

这一章的目标是:

()c提供一种手段来改善沟通、合作和解决的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和

()d建立一种机制用于识别的等价性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和分区做法由方维护符合人类、植物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保护。

第7.3条:范围

1。这一章应适用于所有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的可能,一方直接或间接影响方之间的贸易。

2。在这一章或实施安排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权利或义务的各缔约方依照sps协定》。

第7.4条:委员会关于环境卫生和植物检疫事项

当年1。双方特此建立卫生和植物检疫事项(委员会)应包括缔约方的主管当局的代表委员会。

2。委员会须在一年内条目的生效,本协议和此后至少每年或当事方共同决定。委员会应制定其议事规则,第一次会议。它应满足在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过任何其他手段,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缔约方。委员会也可以处理通过通信问题。

第委员会可能同意设立技术工作组的缔约方应查明和解决产生的这一章的技术和科学问题的专家级代表组成。时需要额外的专门知识这些组的成员身份不需要限于缔约方的代表。

4。委员会应考虑任何有关的章节包括执行事项:

()建立、;监测和审查工作计划和

()b启动、开发、采用审查和修改的进一步阐述这一章的规定以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技术事项的实施安排。

倾5。4(b)款所提述的实施安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管当局和联络点(执行安排

);1

()b疾病和虫害的分区的决定(执行安排2);

()c标准分区决定(实施安排3);

()d识别的措施(实施安排4);

()e指导方针进行审计(实施安排5);

()f认证(实施安排6);

()g导入检查(实施安排7);和

()h等价:程序(执行安排的测定

8)。

激增负责落实执行安排的每一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实施这种安排通过后、三个月内的、除非另有约定的有关各方。

7。委员会须向委员会报告这一章的执行。

第7.5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

1。负责这一章所述措施的执行主管当局在执行安排1中列出。有责任通知有关的接触点也载列于执行安排1。

2。缔约方应通知对方的结构、组织和司的能力及其主管当局或接触点的任何重大变化。

第7.6条:适应地区条件

当年1。凡一方有地区或免费的疾病或害虫其领土的一部分,双方同意根据执行的安排3、列出这种状况,措施到位,在执行安排2以确保在入侵时保证的疾病或害虫的自由状态。

2。如果一种疾病或害虫实施安排2所指明的侵入,进口方应承认出口方措施2所指明的实施安排以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

3。当事人可以约定列出其他疾病或害虫的实施安排2,根据实施安排3中指定的条件。

4。凡一方当事人认为它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于特定的疾病或害虫它可能要求识别这一地位。当事人也可要求具体保证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和植物产品和其他相关的货物适当为商定的地位。应在实施安排4中指定具体的疾病和害虫的保证。

第7.7条:等价

当年1。等价性可就某一项措施,和/或团体的措施和/或系统适用于部门或部分部门指定在执行安排4方承认。记录在执行安排4的等价性测定应应用在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关各方之间的贸易或酌情向相关的商品。

2。等效认可要求的评定和验收:

()a立法、标准和程序,以及制订了方案,允许控制,确保满足国内和进口国的要求;

()c性能的控制和保证方案的主管当局。

在这一评估,缔约方应考虑到已经取得的经验。

3。如果出口方客观地证明其措施达到进口方适当级别的保护,进口方应等同接受出口方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在达到测定是否由出口方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达到进口方适当级别的保护,这些缔约方应遵循实施安排8中指定的进程。缔约方可能添加或修改这些步骤以在未来的过程中作为缔约方的经验等价过程增加的确定。

4。在那里没有得到认可的等价或应用程序是挂起,贸易应采取进口方应付其适当的保护级别所需的条件下的地方。这些条件应达成这种条件的实施安排4所述。如果条件不被同意,并列入实施安排4,然后由出口方满足的条件应由进口方指定。出口方可能同意满足进口方的条件,不影响结果的过程规定的实施安排8。

5。实施安排4可能列表:

()c与文章7.6(4);所规定的特殊身份识别有关的具体保证和

()d也可能的列表那些部门或部分部门,为其缔约方适用不同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和没有结束第3款规定的决心。

6。除非另有约定相关各方之间,官方的卫生或植物检疫证书将需要为每次托运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和植物产品或旨在供导入并已被认可的等价其他相关的物品。模型认证这种证明书订明将会在实施安排6。缔约方可能共同确定原则或准则认证,其中应包括在执行安排6。

第78条:核查

1。为了保持在这一章的规定有效执行的信心,每一缔约方应有权进行审计和核查程序的出口方,其中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的主管当局总量控制方案,包括酌情评估:

()a审查的检查和审计方案;和

()b现场检查。

这些程序应根据实施安排5的规定进行。

2。每一缔约方还应有权进行为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进口,符合条7.9货物进口检查结果的验证过程的一部分。

3。导入和导出缔约方同意,一方可以:

()a结果与结论其审计和核查程序检查与非缔约方;分享或

()b使用的结果和结论的审计和核查程序和非缔约方的检查。

第7.9条:进口检查

1。导入检查应用于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和植物产品,或者其他相关的货物应基于与进口相关的风险。他们应进行毫不拖延地与最低影响缔约方之间的贸易。

2。这种进口的进口检查频率应提供请求和执行安排7规定应适用相应。缔约方可能修改的频率,其职责,酌情,由于实施安排4,根据取得的进展或其他行动或协商这一章的规定范围内。

3。事件中导入检查揭示非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进口方所采取的行动应基于所涉及的风险评估。无论可能、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将访问寄售和机会做出贡献任何有关的资料,协助进口方作出最后决定。

第7.10条:通知

1。缔约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接触点执行安排1载的:

()b科学发现的疾病或害虫并非执行安排2或新的疾病或害虫的重要性拖延;和

()c任何额外措施超出基本要求它们各自的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来控制或根除疾病或害虫或保护公共卫生和预防性政策,包括疫苗接种政策的任何变化。

2。在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严重和立即关切的情况下,立即口头通知须到接触点并书面的确认应遵循在24小时内。

3。当事人有风险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严重关切,协商有关情况,要求,应尽快,和在任何情况下在13天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每一缔约方应努力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避免中断的贸易,并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凡产品符合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那里是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或要求,进口方应通知出口方尽快的非整合实施安排7所述。

第7.11条:临时措施

在不损害到7.10条,和在特定文章7.10(3),任何一方可,对严重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为理由,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临时措施。这些措施应通知其他缔约方的24小时内,并根据要求,有关情况协商应在13天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缔约方应适当考虑通过这种协商提供的任何资料。

第7.12条:交流信息

1。通过接触点向缔约方规定的执行安排1、应交换统一和系统性的基础,提供保证,形成相互信任,证明控制方案的有效性这一章的执行有关的信息。在适当的情况下,可能由官员交流加强这些目标的成就。

2。变化在各自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交流信息应包括:

()a机会,考虑如何监管标准或要求可能会影响其最终确定之前;本章变化建议

()b关于影响贸易;当前事态发展的简报和

()c7.8条所规定的核查程序的结果的信息。

3。各方可能提供的科学论文或向有关科学论坛上卫生数据共享或植物检疫措施和有关的事项。

第7.13条:技术咨询

1。一方可以启动与另一方,目的是解决措施覆盖在这章的理解或解释本章规定应用问题的磋商。

2。当事人请求协商这些协商应尽快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第如果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委员会在这些协商提供便利。委员会可能指特设工作组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特设工作组向委员会解决问题的建议。委员会应讨论的建议以期解决无故拖延问题。

4。这种协商是妨害的权利和义务的缔约方根据第15章(争端的解决).

第7.14条:合作

当年1。各方应探讨进一步合作和协作的机会对卫生或植物检疫事项的相互利益符合本章的规定。

2。缔约方承认的第16章(战略伙伴关系)和其附带的实施安排与第一产业事项有关的规定将有关的这一章的执行。

第双方同意共同合作,以促进执行这一章和特别是发展这一章的实施安排。

下一页更多tpp协议全文内容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

货物贸易

第3.1条:定义

为这一章的目的:

农产品农业协定》,这是一部分的wto协定》;第2条所指的这些货物是指

免税手段海关免税;

印刷广告材料是指那些货物分类协调制度,包括宣传册、小册子、传单、贸易目录第49章,年鉴》出版由贸易协会、旅游宣传材料和海报,这是用来促进、宣传或广告好或者服务,基本上是为了做广告好或服务,并且提供免费。

第3.2条: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任何缔约方之间的所有货物的贸易。

第3.3条:国民待遇

每一缔约方应给予货物根据gatt1994第三条所列其他缔约方的国民待遇。为此目的,关贸总协定1994第三条的规定并入并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3.4条:消除的海关关税

1。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可能增加任何现有的海关关税,或采取任何关税的原产货物。

2。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协议和受党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我,生效日期生效本协议每一缔约方应当取消所有关税原产货物的另一方。

3。任何一方的请求,缔约方应通过磋商来加速取消关税载他们的日程安排考虑。两个或更多的各方加快消除的一个良好的海关关税协定将取代任何税率或分期类别确定减让表对于这种好时经各方根据第17.2款(委员会的职能)。任何这种加速度应扩展到所有各方。

第3.5条:商品修理、改造后重新进入

1。缔约方可能不适用于关税好,不论其原产地,重新进入其领土后,好已暂时远销从其领土领土的另一方进行维修或更换,不管是否能执行这样的修理或改造自己的领土。

2。缔约方可能不适关税的货物,不论它的起源,从另一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境内暂时承认。

3。为这篇文章的目的,修理、改造并不包括操作或进程的问题:

a破坏良好的基本特点或创建一个新的或商业上不同的好;或

b将未完成的好转化为成品。

第3.6条:可以忽略不计的商业样品可免税进入值和印刷的广告材料

除了酒类和烟草制品,缔约方应给予海关免税进入到可以忽略不计值的商业样品和印制的宣传材料进口从领土对另一方,不论其原籍,但可要求:

a这些样本将其导入仅征集订单的货物或服务提供了从境内,另一方或非缔约方;或

b在每个包含不超过一个副本的每一种材料,这种材料既不包一部分试销的数据包导入这种广告材料。

第3.7条:临时入境的货物

1。除了酒类和烟草产品每一缔约方应给予海关免税临时入场:

b货物用于展示或示范;

c商业样品和广告电影和录音;和

d货物承认为体育用途,包括赛车或其他类似的事件,而不论其来源为何。

2。每一缔约方应有关的人的请求、为原因其海关部门,认为有效延长期限最初,只要能延长时间,考虑到特定商品和每个个案的情况下是合理并延长的时间不大于期间最初的临时许可时限固定。

3。任何一方可能不条件的货物所述段1以外,规定临时免税准此类货物:

b不出售或出租或处置或转让而在其领土内;

c陪同条目或最终进口,出口性好;时返还保证金,其金额不超过,否则会被欠的费用

d能够确认时导入和导出;

e出口的引用在(a)项或其他期间内相关目的临时接纳,如党可能建立;人离境

f有没有更大的数量比是合理的预期用途;承认和

g可以,否则许可进入党的领土根据其法律。

4。如任何一方按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不满足,,当事人可以申请海关关税和通常会好所欠的任何其他费用加上任何其他费用或根据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刑罚。

5。每一缔约方,通过其海关当局,应采用程序提供货物根据这篇文章承认,迅速释放。可能的范围内,这种程序应提供,当这样一个好伴随国民或居民的另一方寻求临时入境的人,就应在与那国民或居民的词条同时释放好。

6。每一缔约方应允许暂时承认根据这篇文章通过海关认可出发点不是借以获准出口好。

7。受章12(服务贸易):

d任何一方可能不需要车辆或从另一方境内的容器带入其领土的载体是同一辆车,或以这种容器的载体回到境内,另一方。

第3.8条:非关税措施

1。任何一方应采取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对另一方任何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任何好运往另一方除根据其权利和义务根据wto协定》或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领土。

2。第1段规定的措施不适附件3.a。

第3.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手续

1。双方同意收费,手续及要求所规定的进口和出口的货物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可能不需要领事事务,包括相关的费用和收费,与进口有关的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好。

3。每一缔约方应使可通过互联网或类似的基于计算机的通讯网络的费用及收费却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当前列表。

第3.10条:出口关税

任何一方采取或维持任何责任、税或其它押记的任何好于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除非这种责任,税收或电荷是采取或维持任何这种好时用于国内消费。

第3.11条:农业出口补贴

1。各方分享的多边框架下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目的,并应携手努力来实现这种协议并防止其重新引入任何形式。

2。尽管有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消除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农产品运往其他缔约方,并防止此类补贴以任何形式重新引入。

第3.12条:价格带系统

2关于对第一款所指的产品中,智利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包括的国家与智利就结束或将在未来缔结一项协定,根据gatt1994第二十四条通知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3.13条: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1。智利可向为数有限的指定敏感农产品中列出申请特殊保障措施附件3.b。

2。智利应当努力适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一种不符合其承诺根据本协议,开放并推动这些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的扩大。

3智利可施加一个良好的特殊保障措施只有在期间,我正在其中消除关税后限期指定在智利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智利可能不会施加一个良好的特殊保障措施后是很好达到本协议项下的免税地位。

4。尽管第3.4条,智利可施加特殊保障措施形式的额外进口下文所列上所列货物的职责附件3.b。任何此种额外的义务和任何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按照第3.4条适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较小者:

a当时-最惠国适用率;或

b基准利率。

5。智利可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如果好在任何一个学期期间进口数量超出数量触发水平,对应于该特定的学期,这些货物列入附件3.b。

6。智利可能保持特殊保障措施,第5段,只有直到学期,智利适用于测量结束。

7用品的问题好了途中合同结算之前附加关税征收根据这条条款的基础上将从任何此类附加关税免征,假设他们会被计算在卷的进口好问题以下学期为这个学期触发第5款规定的目的。

8。智利可能不适用,同样的好,特别保障措施和在同一时间申请或维持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的措施。

9。智利应以透明的方式适用任何特殊保障措施。智利应确保现有的进口量发表在随时取用其他缔约方,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相关的数据,向其他缔约方提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和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行动的执行情况10个工作日内通知方式。如果智利决定不适用特别保障措施在哪里指定的触发器卷已经或即将得到满足,它应通知其他各方及时的决定。

10。根据请求的一方,智利应及时咨询和合作,交流信息,并酌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条件方面。

11。在货物贸易委员会可审查的实施和运作的这篇文章。

12。为这篇文章的目的,特殊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段4和基准利率所述意味着海关税率为进口货物如在进口方的时间表载于附件我。

第3.14条:委员会在货物贸易

1。缔约方可能建立在可能就要求举行的任何一方或委员会,考虑任何问题,在这一章和第四章(原产地规则下产生的货物贸易委员会).

2。该委员会的职能应包括:

a审查章节的执行上述;和

b识别和建议的措施,以推动和促进改善市场准入,包括解决各方之间的货物贸易,并在此协议下加速取消关税的障碍。

章4

原产地规则

第4.1条:定义

为这一章的目的:

货物完全获得或生产完全在党意味着:

矿物的货物提取土壤或海底的领土一方

b农业和植物产品种植和收获、;采摘或聚集在缔约方境内的

c活动物,出生并成长在缔约方境内的;

d从活的动物,在一方;境内获得的货物

e从狩猎、诱捕、捕鱼、养殖、采集、;捕捉或水产养殖的缔约方境内获得的货物

g船厂注册或记录与该缔约方和悬挂其国旗,专门从生产或获得(f);所述的产品

j回收货物一方使用货物从境内获得和利用再制造的商品;生产方境内和

k在任何阶段生产一方完全从至(j)(a)项所述的货物或其衍生物境内生产的物品

间接材料指在使用生产、测试或检验的另一个好,但不是完全纳入好或用于维修建筑物或设备与生产一种商品,包括相关的运行良好:

a燃料、能源、;催化剂和溶剂

b设备、;设备和用品用于测试或检验的货物

c手套、眼镜、鞋类、服装、;安全设备和用品

d工具、;模具和模具

e备件和材料用于设备的维护和建筑物;

f润滑油、润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在生产中使用或用于操作设备和建筑物;和

g任何其他货物,未纳入进去的好,但其用于生产中的好可以合理地证明是那生产的一部分。

材料意味着一个好或任何物体或物质使用或货物生产中消耗或转换的另一个好;

包装材料及容器装运是指用于保护在其运输途中、容器和包装材料零售;用好的货物

回收货物指的单独部分,导致从形式的材料:

a完整的拆卸的旧货成各自的零件;和

再制造产品工业好组装在一方境内的手段所列附件4.a,那:

a是完全或部分组成;

b具有相同的寿命,满足新的好;相同的性能标准和

c享有相同的厂保修作为这样一个新的好;

交易价值指已付或应付所规定的海关估价协定》;确定好的价格

使用手段使用或耗用生产的货物;

价值意味着价值的一个良好或材料,根据海关估价协定》的规定。

第4.2条:原产货物

除非另有说明在这一章,好应视为原产于方时:

a好是完全获得或生产完全境内一方,在定义中4.1条的规定;

b良好的生产完全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从材料其原产地符合本章规定的;完全的领土或

c好产生于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使用符合税则归类、区域价值的内容或在附件二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变化的非原产材料的领土,好满足其他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4.3条:区域价值的内容

1.附件二指区域价值的内容,每一缔约方应当提供一个好的区域价值成分应计算下面的方法:

电视-vnm

rvc=---x100

电视

地点:

rvc是区域价值内容表示为百分比;

馆长是的非原产材料的交易价值,他们是首次获得或提供给生产者的商品,按cif,调整时除了在第4段的规定。如果这样值不存在,或无法确定,根据海关估价协定》,第1条的原则,它应计算根据这一协议。

2。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好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应当不包括用于计算的区域价值成分,根据第一款价值的非原产材料用于生产随后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始材料。

3。当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并不导出它的直接时,值应调整到点,买方收到境内一方生产商所在的位置好。

4。如果好的公司收购境内党它所在的位置的非原产材料,这些材料的价值不应包括运费、保险、包装费用和任何其他的费用将从供应商的仓库运到制片人的位置。

第4.4条:做不得赋予原产地的操作

最小的行动或过程不授予原产地,包括以下内容:

b简单的操作,包括筛选、分类、清洗、切割、分切、弯曲、卷取,或开卷;

c包装、分手和托运的货物;大会的变化

d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e在产品或其包装;张贴标志,标签或其它类似的区分标志和

f仅仅是稀释用水或另一种物质,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货物的特点。

第4.5条:积累

应视为原产货物或任何的材料一方在另一方境内的物品的生产中使用,起源于后者缔约方境内。

第4.6条:微量

应视为不符合附件二的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好,如果不能满足的关税分类需求变化及其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超过10%的原产交易值给定好根据第4条第3款的和好符合本章其他适用的标准。

第4.7条:配件、备件及工具

1。正常配件、备件或提供与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好工具配件、备件或工具应当视为原产货物,不论是否原产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改变适用税则归类,提供,应在确定不予考虑:

a配件、备件或工具并归类,且不单独开具发票好;和

b数量和这些配件、备件或工具的价值是正常为好。

2。如果货物受到区域价值含量的要求,配件、备件,或工具价值应考虑作为产或非原产材料,视情况而定,在计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

第4.8条:包装材料和容器供零售用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货物包装供零售用,如果与该货物归类,应不予考虑在确定是否在生产这些商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的材料有经历适用改变附件二所列的关税分类。然而,如果货物受到区域价值含量的要求用于零售包装的价值会算,一样产或税则,视情况而定,在计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

第4.9条:包装材料及容器装运

包装材料和容器,好专为运输包装不应考虑为目的的建立是否原产的好。

第4.10条:间接材料

间接材料,应视为原产材料而不考虑他们在哪里生产,其值应在良好的生产者的会计记录注册的费用。

第4.11条:过境非缔约方

1。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优惠关税待遇适用于商品,满足这一章的要求,这直接运送各方。

2。尽管段1,货物应授权给非缔约方国家过境和继续存储在合理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须货物进入第三个非缔约方国家入境之日起超过6个月内。

3。申请根据本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如果他们通过一个或多个nonparties,境内运输提供服务,货物,货物应符合申请资格:

()a不卸载,操作,并没有经过重装,或任何其他操作需要保留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和

()b从货物装运后并没有进入这种非缔约方的商务

党和前进口到另一方。

4。遵守规定载于第2和3应通过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的第三个国家的海关文件或文档的主管当局,包括商业航运或货运单据证明了。

第4.12条:外发加工

1。尽管有第4.2条和附件二的productspecific要求的有关规定,附件一所列好4.b应视为原产即使它经历了流程的生产或操作以及领土以外的一方从该缔约方出口,随后重新导入参加聚会,提供的材料:

()c导出的生产商是材料的为其声称起源地位;最后好同一生产商

()d重新导入的好,取得了生产过程或操作的导出的材料;和

()e在缔约方境内进行了最后制造过程中的好和这一进程是在最后将其转换为一个好的不同从其部件或材料的好的方面进行最后一项活动,因此制造一个新的好。

2。为施行款1(a),总价值的非原产材料,应当在一方,以及添加任何材料和积累了聚会,包括运输成本在领土外的所有其他费用的价值中添加任何非原产材料的价值。

3。为更大的确定性,第4.16条所提述的核查程序适用以确保适当的应用程序的这篇文章。这些程序包括提供信息和支持文档,包括有关出口的原产材料和随后重新导入的货物随后导出为原产货物,由出口的海关当局或出口商收到从海关进口方通过海关出口缔约方的书面请求。

4。根据请求的一方,附件中的产品列表4.b可能修改委员会。

第4.13条:待遇的货物索赔偏好

1。一方都可以接受;出口发票(声明),或原产地证书的就从任何其他缔约方的进口商要求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好出身的宣言。

2。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以选择使用任一宣言出身出口发票或两者都可能然后用作由进口商在方面的要求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原产地证书。

3。该声明的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种情况下可完成。该声明的原产地证书应当:

()a指定此枚举的货物的原产地出口方和满足的职权范围这一章;

()b作一个或更多的货品;其中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商品;和

()c用英文填写。

4。在这起源宣言》贴和申报货物的出口发票应包括:

()a完整的描述;

()b六位协调制度代码;

()c如果已知;生产者的名称和

()d进口商的进口货物,如果已知的名称。

5。如果出口发票不包括在第4段所指信息,必须将其添加在“观察”的形式起源宣言》载于附件4.c。

6。宣言》应在附件一所载的形式4.c和原产地证书应在列明的格式在附件4.d。这些要求可能此后将修订或修改实施安排各方议定。

7。宣言》和原产地证书应仍然有效,为期2年,由签发的日期,即各自的文件了。

8。如果出口商不是对宣言》或原产地证明书所指的好的生产商,出口商可以完成和签署宣言》的基础上:

()a出口商的知识资格作为原产货物;或

()b生产者的好原产资格好,因为它符合本章条款的书面的声明。

9。8(b)款应解释为要求一位制片人,不是好出口商作出申报,或完成原产地证书。

10。细微的差异之间的措辞和详细指出出口发票或向海关当局在货物清关,进口方出示的原产地证书不得,本身,致使优惠关税待遇,拒绝任何索赔。

11。宣言提出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签发的货物通关的原产地证书应,如果本协议生效之日或之后提出了一种可以接受任何或作为指定此货物原产地的证据。

12。海关进口方当局须根据其国内立法,授予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另一方只是在那些情况下,进口国:

()a向海关当局声明或协议在原产地证书提供本条规定的;或

()b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据证实声称货物的关税优惠。

13。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内立法,提供认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的要求在哪里好能满足这一章的条款,从而将有资格获得优惠关税待遇只是无法提供声明或证书的起源或其他此类证据,只要段12进口商可能按照国内立法或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申请任何的退款多余的关税,因未有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对生产的货物发放:

()a宣言》或原产好;好资格的原产地证书和

()b海关当局可能需要到令人满意的其它证据证据声称的关税优惠。

14。进口方可能不需要声明或承认根据关税优惠的货物的原产地在哪里:

()b具体的货品,一方已放弃对于这种证据的要求。

15。根据第段14,如进口构成的一系列进口可合理地视为已实施或安排为避免原产地规定的这篇文章的目的一部分,进口方海关当局可能会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关于出口第4.14条:义务

1。在出口商或生产商变得意识到,它提供了错误或虚假声明或原籍国或任何其他此类错误或虚假的证据证明,出口商或生产商须给予通知尽快海关的导入和导出的方,以及进口商,任何变更,会影响宣言或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出口商或生产商提供了一项宣言或原产地证书的须提供其出口方海关当局要求这些文档的副本。

3。关于出口,每一缔约方应提供处罚虚假申报、认证,或向海关提交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领土内的起源的相关文件。

第4.15条:记录

每一缔约方应要求,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在其各自领土维持一段不少于3年后的出口或进口,日期视情况而定,有关那出口或进口的所有记录都是必要的证明索赔的关税优惠作好资格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4.16条:原产地核查

1。为了确定是否进入领土的一方从另一方境内的进口货物有资格作为原产货物,进口方可能,通过其海关当局,验证任何关税优惠的方法的声明:

()a书面要求信息给进口商;

()b写问题和信息向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海关出口方;出口方境内的请求

()c请向出口方海关当局核实原产地;或

()d缔约方海关当局等其他程序可能会同意。

2。如果一款建立的机制未能确定原产地,进口方可以请求,通过海关出口方,参观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出口缔约方领土内的楼宇:

()a审查记录指的起源;和

()b目的:观察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设施。

3。请求方应通过其海关当局:

()b指定日期起计60天内书面的问题或请求发送到出口商或生产商,充分应对的问题或请求.

4。双方同意,以便通过其海关当局根据这篇文章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的援助请求。

关于起源的第4.17条:决定

1。如果问题结果使或访问,而向出口商或生产商要求方是满足的货物有关,这些问题被投入或访问,而原产货物,依照本章的规定,它应允许这些货物的优惠准入。

2。可能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如果:

()a货物不这样做,或不符合要求的这一章;

()d出口商或生产商不同意通过海关进口方在30天内访问。

3。在事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被否认进口缔约方应确保其海关当局提供书面向出口商,进口商或制造商,视情况而定,这项决定的充分理由。

4。其中一方核查表示模式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的虚假或不受支持表示,原产的好,党可以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相同货物出口或由这样的人,直到它满足出口商或生产商不再是良好的导入到其领土资格行为作出虚假或不受支持起源申述。

第4.18条:费用

1。遵守核查请求的一般费用将由承担:

()a请求的方;或

()b党它访问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视情况而定,另一方境内。

2。在非同寻常的成本或怀疑在确定费用出现时,这些应由当事方之间的相互协议解决。

下一页更多tpp协议全文内容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一

fdi促进了中国商品出口迅速增长,1989年到中国年均出口增长率为15%。1989年外资企业占中国总出口不足9%,到其份额已占到一半。在某些高科技产业,外资企业占电子电路产品总出口的比重高达91%,占手机总出口的比重高达96%。-20中国吸收的fdi中大约有2/3投到了制造业部门。

相反,在印度,fdi推动印度出口增长的作用不是很明显(除信息产业外)。流入印度制造业的fdi主要是寻求市场型投资。90年代由fdi产生的出口只占印度总出口的3%,即使到现在,fdi占印度制造业出口的比重估计也不足10%。

2000-年,中国大部分fdi都流入了大范围的制造业。而在印度,多数fdi流向了服务业、电子电气设备产业,以及工程和计算机行业。

项目

国家

1990

2000

2001

fdi流入量(100万美元)

中国

3,487

40,772

46,846

52,700

印度

379

4,029

6,131

5,518

fdi储量

中国

24762

348346

395192

447892

印度

1,961

29,876

36,007

41,525

fdi流入增长率(年度%)

中国

2.8

1.1

14.9

12.5

印度

-6.1

16.1

52.2

-10

fdi储量占gdp比重(%)

中国

7

32.3

33.2

36.2

印度

0.6

6.5

7.4

8.3

fdi流入量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

中国

3.5

10.3

10.5

..

印度

0.5

4

5.8

..

人均fdi流入量(美元)

中国

3

32

36.5

40.7

印度

0.4

4

6

5.3

总出口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

中国

12.6

47.9

50

..

印度

4.5

..

..

..

gdp(10亿美元)a

中国

388

1,080

1159.1

1237.2

印度

311

463

484

502

实际gdp增长率(%)

中国

3.8

8

7.3

8

印度

6

5.4

4.2

4.9

来源:unctad,fdi/tnc数据库,a当前值

如何解释两国存在的这些差异?影响fdi的因素包括:基本因素、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海外关系网。

基本因素

寻求效率型投资者来说,中国也比印度更具吸引力。此外,中国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更具竞争力,特别是沿海地区。然而,印度在技术人才(特别是信息技术人才)方面具有更大优势,国民的英语水平也更高。

通过分析两国吸收的fdi的组成成份,可以发现两国具有的不同的竞争优势。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国际跨国公司的参与,如宏基、爱立信、通用电气、日立、现代、英特尔、lg、微软、神达、摩托罗拉、nec、诺基亚、飞利浦、三星、索尼、台积电、东芝和其他大型跨国公司,使得中国成为硬件设计和制造中心。而印度专攻于it服务业、呼叫中心、企业后勤业务(back-officeoperations),以及r&d。

由于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本国消费者对耐用品和非耐用品的需求正在增加,如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住房和休闲产业。国内需求的迅速增长,以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环境和基础设施,吸收了大批寻求市场型的投资者,同时也促进了从事制造业辅助服务的本土公司的发展。

中国对待fdi的态度和政策,以及fdi审批手续也足以说明为什么中国在吸引fdi方面更出色。

中国比印度更具“商业导向性”,拥有更多的“fdi友好型”政策。

中国的fdi审批手续更简便、决策更迅速。

中国的劳动法更灵活,企业用工环境更佳、企业进入市场与退出市场的手续更简便。

最近,在对企业环境进行调查中发现,中国在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机会、和fdi政策方面比印度更具吸引力。印度在政治环境、税收和融资方面的得分高于中国。2002年对跨国公司投资计划调查中发现,中国第一次取代美国成为fdi首选的目的地,而印度只排在第15位。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的调查也表明,中国在fdi政策框架、市场增长、消费者购买力、投资回报率、劳动法规和税收方面都优于印度。

发展战略和政策

中印两国在fdi方面的不同表现也与两国fdi自由化时机、自由化进程、自由化内容,以及发展战略上的不同有关。

中国于1979年对fdi开放市场,并逐渐地实现了投资体制自由化。印度开放的时间比中国要早很多,但直到1991年才采取了全面的步骤实行投资自由化。

两国吸引的fdi类型不同,追求的工业发展战略也不同。印度长期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政策,并依赖国内资源和国内企业推动这一战略,其只在高科技产业方面才鼓励fdi流入。尽管中国改革开放后,采取的是渐进的自由化方式,并强迫外资企业采取合资形式,同时还限制fdi进入某些特定领域,但中国赋予fdi(而非国内企业)许多优惠条件,特别是对出口导向型的fdi。上述政策不仅吸引到大量的fdi,也导致迂回资金(中国国内企业把资金转入香港,然后再投资回中国,以逃避政策限制或获得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优惠条件)的出现。在印度,迂回资金(主要是通过毛里求斯)很少,而且主要是为了避税。

由于中国国内市场不完善,并且在外包、管理、本土投入品中存在问题,导致在中国运作的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过于内化”。所以,制造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中,有部分fdi是对中国市场环境不健全做出的“次优选择”。

印度的情况有一些不同。企业家精神在印度国内的企业中得到了迅速发展。此外,由于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已经具备,同时对fdi的限制政策一直沿续到90年代,在印度的跨国公司通常采取“外化”的'生产模式(如授权经营和其他契约性安排)。即使在实行了广泛的fdi自由化政策后,“内化”模式也没能成为主导模式。在信息技术产业,向印度私人企业采购零部件,这种做法的效率更高,印度国内有众多合格的分包商。

2001年入世后,中国实行了对fdi更加有利的政策。随着中国服务业进一步自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例如,中国将允许外国独资企业进入租赁业、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允许进入广告业和联运业,允许进入保险代理业,允许进入货物运输业。中国已经开放了零售业市场,并吸引了几乎所有的大型零售企业和超市的投资,如欧尚、家乐福、diaryfarm、伊藤洋华堂、吉之岛、万客隆、麦德龙、普尔斯马特、7-11便利店和沃尔马。

1年8月成立了fdi指导委员会,并且学习中国的模式,成立了经济特区。在促进贸易和吸引fdi方面,中国的经济特区比印度的出口加工区更加成功。

海外关系网

除了经济和政策因素外,另一个足以说明中国能吸引大量fdi的因素是:对于海外华人企业和个人来说中国是其投资目的地,特别是亚洲的华人。海外华人商业网络巨大,且能向中国大陆大量投资,而印度海外商业网和其向印度投资的规模都很小。这是为什么呢?海外华人数量众多,更具企业家精神,重视与中国国内亲属的关系,并且有兴趣和财力在中国投资,此外当其向中国投资时,他们往往受到贵宾的待遇。而海外印度人数量较少,且多为专业人士,而且与中国人不同,印度人不经常与国内亲属联络,也缺乏向印度投资的财力。

中国和印度都是跨国公司转移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候选国,跨国公司是促进中国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印度,跨国公司主要集中于服务业,特别是信息通信产业,几乎所有的美欧大型信息技术企业都在印度设有机构,而且多数位于班加罗尔,例如美国运通、英国航空公司、美国大型保险金融集团conseco、戴尔计算机和gecapital公司都把其后勤业务放到了印度。其他公司,如亚马逊和花旗银行,也向印度本国企业和驻印度的外国企业外包其服务业务。外国公司控制着印度的呼叫中心业务,其占印度此行业年营业额15亿美元的60%。

作为投资首选地,中国境内的投资者的信心正在增强,财富500强企业中有80%都在中国进行了投资,37%的财富500强企业向印度外包其业务。尽管印度相关政策环境得到了改善,但跨国公司的投资兴趣依然冷淡,也有一些例外,如信息和通信产业。

如果中国和印度能在其发展中协调fdi所发挥的作用,两国在吸引fdi流入方面前景十分乐观。巨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潜力,技术型的劳动力资源及低工资成本,都仍将是其吸引fdi流入的主要动力。中国将继续吸引大量的fdi流入,印度则是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如果印度的政策继续得到改善、政府承诺把吸引fdi作为其主要目标,在充满活力的国内企业的支持下,流入印度的fdi将开始增加。

作者:联合国贸发会《世界投资报告》2003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二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家长未实情相告班主任或学校,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学校一律不负担任何责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拦隆口中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谢谢合作!

特殊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拦隆口中学

20_年2月25日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三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已同意,如下所示: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

第1.1条:目标

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

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

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

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

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领土;

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

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

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

领土;

e提供适当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的

知识产权的每一缔约方领土;和

()f创建一个有效的机制,防止和解决贸易争端。

第1.2条:建立自由贸易区

本协议,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是wto协定》的一部分,双方特此建立自由贸易区。

章2

一般定义

一般适用的第2.1条:定义

为进行这项协议,除非另有说明:

协议意味着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亚太经合组织意味着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

海关总署指根据负责方法律的海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主管机关和

()a文莱达鲁萨兰国指皇家海关和海关;

()b智利意味着智利国家海关服务;

()c新西兰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新西兰海关

服务;和

()d新加坡指新加坡海关;

海关关税包括任何义务或任何一种进口的好,和任何附加税或与这种进口的附加费所规定的收费,但不包括:

a收费相当于内部税收一贯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包括商品和服务的关税和消费税

b费或其他费用,

i在提供的服务大致成本金额有限和

(二)并不代表国内货物或进口税收直接或间接保护为财政目的;和

海关估价协定》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天是指日历日;

企业一方意味着企业构成或根据法律的一方;

现有生效日生效的手段迫使本协议的一方;

服务贸易总协定意味着服务贸易总协议,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1994年关贸总协定指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是一部分的wto协定》;

货物和产品应被理解为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标题意味着关税分类协调制度;第四位数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做法;

国家有一方国籍的自然人手段根据附件2.a或永久居民的一方;

原产指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第4章(原产地规则);

人是指自然人或企业;

一方的人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的一方

保障措施协议是指保障协定》这是一部分的

世贸组织协议

副标题指前6位数在关税分类下协调制度;

针对指为一方该缔约方领土所载附件2.a;

世贸组织是指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协议是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1994年4月15日做。

下一页更多tpp协议全文内容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四

甲方:仙桃市通海口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通海口小学乘车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的行车安全,加强学生接送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车辆与驾驶员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和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二、学生上学时,乙方应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侯车,不得随意迟到。放学时提前在指定点接学生。要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车纪律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车辆应负责被接送学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各项损失应由车辆运营方承担赔偿,甲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甲方应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好学生乘车纪律。

3、甲方应协助乙方抓好学生接送车辆的服务工作,对服务态度不好的司乘人员,甲方有权干涉其服务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有效期:__年9月1日——___年1月11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__年9月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五

瑜珈的自我超越心灵,是将自我与心灵分开,自我作为一个旁观者,去发现心灵的种种非分之想,并利用自我的力量,逐步排除这些虚妄之念,以达到一个较高的精神境界。这样看来,在印度瑜珈中,至少是允许人们生发不良的意识的——也就是说,它承认现实社会对人的意识的影响,重要的是在于要用自身的意志力去驱逐这些不速之客。中国气功则是本于儒家传统的观念: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为。绝对不允许有任何不洁的念头闯入脑中,御敌于国门之外,采取的是一种对外部世界中的不良行为不予苟同和接纳的排斥的措施。

精神的解放与身心的和谐的不同。

印度瑜珈的高级阶段是“养性”。似乎修炼的主要目的已不是为了获得较长的寿命,而是通过修炼,去享有意义深刻和富有成果的人生。瑜珈的最终目的已无所谓长寿,因为它已通过修炼达到了它的彼岸——精神的自由。得不到活着的真谛,纵使活上一千年,不过是每一天的重复;而精神的解放,摆脱了一切杂念,超越了自我,得到了无比的欢愉与轻松,抛弃了最后的顾忌——寿限,这不是彻底的解脱吗?中国气功则不然,它既要抗拒一切杂念,以求精神上的平静,同时又要修身,借以长生,求得精神与生命的协调一致与共同的久远。

以出世求解脱与以入世为归宿的分道而行。

瑜珈的冥想与中国气功中的意念有异曲同工之处。然而中国气功中的意念,除了导引天地之元气和使人体内的正气上升外,还得命令自身多做好事,并持久地坚持下去,这当然是修炼之人不仅为了自己(导致体内正气上升,心情轻松而内心平和、安定),同时也为了社会,因为个人的修行也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修炼的最终结果必将是个人身心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使个人在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自由的理想人格。而印度瑜珈中的冥想,不仅要排除愚昧无知、激情,还要排除善良,认为处于善良状态的人,并未根除私利,他所从事的一切有益活动,其中心还是一个“为我”,而只有对自身的幸福不感兴趣的人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完整的幸福。因此,印度瑜珈的最高级阶段其实是要忘却自我,获得无限的精神之爱,借以达到内心的和平与安宁、幸福和智慧。到了这个阶段,这个被禁锢在肉体中的生灵才能从出生、死亡、衰老和愚昧无知、激情、善良的`痛苦中解脱,超越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的世俗关系,而获取永恒的价值。

中国气功与印度瑜珈皆是从我开始,但在走向终极目标的十字路口却分道而行了。

在这个岔道的一侧是瑜珈的终极目标:以出世求解脱,这个完全摆脱了自我,摆脱了尘世,超越一切的生灵,其实最终叉回到他自身——自我。获得欢乐、幸福的是个体,是在千折百回中回到了出发点的自己,一个以忘却自我为出发点而回归到重新认识的获得升华的自我的圆圈。

在这个岔道口另一侧的中国气功的终极目标:以入世为归宿,“为我”最终是为社会。修身养性,是为了他人,为了家庭,为了国家。在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首先选择的是牺牲自己,保全小家、国家。自个人的修行开始,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将个人的身心和谐与他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相联系,将个人的生命溶入社会的长河以求永生,将个人的利益溶入国家的利益以求不死,将自我溶入自然以求永恒。这是中国气功的终极。

5.下列语句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印度瑜珈与中国气功在很多方面相似,因为它们有相同的地理条件。

b.瑜珈姿势和瑜珈冥想的修炼,因为讲究人体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经络系统与气的贯通,所以能实现人的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健康。

c.中国气功本于儒家传统的观念,所以说,修炼中国气功必须要先学习中国儒家传统文化。

d.印度瑜珈承认现实社会对人的意识的影响,中国气功则排斥外部世界中的不良行为,对其不予苟同和接纳。

6.以下对于印度瑜珈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印度瑜珈是将自我与心灵分开,由自我观照心灵,去发现并排除虚妄之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印度瑜伽是允许人们生发不良意识的。

b.印度瑜珈既要求得精神上的平静,又要修身长生,求得精神与生命的协调一致与共同久远。

c.印度瑜珈中的冥想认为即便处于善良状态,仍是为己为私,要获得真正的完整的幸福,只能是对自身幸福不感兴趣的人。

d.印度瑜珈的终极是回到自我,回到重新认识的获得升华的自我,超越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的世俗关系而获得永恒的价值。

7.结合全文内容,以下理解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无论印度瑜珈还是中国气功,长期修炼都必然能求得精神的解脱与自由。

b.禁锢在肉体中的生灵若想从生老病死、真假美丑善恶中解脱,最好的方法就是坚持印度瑜珈的修炼。

c.中国气功个人的修行也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因而修行到终极必然是个人身心和谐,个人与他人、与社会和谐,个人在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自由的理想人格。

d.中国气功与印度瑜珈虽然皆是从我开始,但印度瑜珈以出世求解脱,获得欢乐幸福的是个体,这与以入世为归宿、最终为社会的中国气功相比,远不如后者被世人所认可推崇。

参考答案:

5.【答案】d【解析】a项,应是“大体相同的地理条件”;并且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原因,而非绝对肯定。b项,强加因果。原文中并没有告诉我们身心得以健康的原因就是讲究了经络系统和气的贯通。c项,文中没有依据。

6.【答案】b【解析】印度…没有对瑜珈和气功进行价值评判。

中国印度协议篇十六

tpp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05年5月28日,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四国协议发起跨太平洋伙伴关系,签订并生效的经贸协议,成员之间彼此承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协议采取开放的态度,欢迎任何apec成员参与,非apec成员也可以参与。该协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自由贸易区。

2006年5月1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新西兰和新加坡生效,对智利和文莱生效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11月8日和2009年7月1日。

2008年2月,美国宣布加入,并于当年3月、6月和9月就金融服务和投资议题举行了3轮谈判。

2008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参与tpp谈判,并邀请澳大利亚、秘鲁等一同加入谈判。

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计划,澳大利亚和秘鲁同意加入。美国借助tpp的已有协议,开始推行自己的贸易议题,全方位主导tpp谈判。自此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更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开始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2010年,马来西亚和越南也成为tpp谈判成员,使tpp成员数量扩大到9个。

2010年3月15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首轮谈判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参与谈判的共8个成员:美国、智利、秘鲁、越南、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澳大利亚。此次谈判将涉及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电子商务、服务和知识产权等议题。美国较为强调的内容包括推动清洁能源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促进其制造业、农业以及服务业的商品与服务出口,并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0年11月14日,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高峰会的闭幕当天,与会九国同意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提案,将于2011年11月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高峰会完成并宣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纲要。

2011年11月10日,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

2012年10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宣布,墨西哥已完成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第十个成员国。墨西哥经济部指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组织,加入该协定为墨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事务提供了平台,为墨西哥出口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也有利于发挥墨西哥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作用。

2012年10月9日,加拿大遗产部长莫尔(jamesmoore)代表国际贸易部长法斯特在温哥华宣布,将正式加入《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tpp)。

2013年9月10日,韩国宣布加入tpp谈判。

2015年10月5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已成功结束“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谈判,达成tpp贸易协定。

2016年2月4日,在新西兰奥克兰,由tpp12个成员国代表参加的签字仪式,《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正式签署。

tpp协定需要各国立法部门(国会、议会)批准通过。但由于美国内部分歧大,加上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均反对,掌控国会参众两院的共和党高层对部分条款不满意,tpp在奥巴马任内获得国会批准的前景非常黯淡。

2016年11月10日,日本通过了tpp协议。

2016年11月11日上午,美国参议院议长米奇奥康纳宣布,奥巴马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计划被正式枪毙。

下一页更多有关tpp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580912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