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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一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2.××仲裁委员会(××××)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二
申请撤销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份;
3.证据____件。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1〕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13]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四年 月 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四
住所地:厦门象屿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鹭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s
住所: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xx)第000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厦门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s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了裁决。申请人认为,该争议因无仲裁协议,且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事实上,向a公司购买房屋的是厦门g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g),付款的也是g,s仅是作为g的员工并且代理g与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对方应该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隐瞒了有关代理关系的相关证据,导致了仲裁委最终认定s为权利义务主体而非g,该认定与事实相悖。s隐瞒了足以影响了公正裁决的证据,是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与g间有关仲裁的约定并未生效,因此该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
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合同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成立。事实上,该合同并未经过公证,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当然也未成立,应视为双方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而原告据此向厦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理应予以撤销。
三、该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
(一)根据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议,a公司于20xx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厦门商报》上发布清算公告。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告的规定,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报债权。而g向a公司主张债权也理应在该期限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但实际上g并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而与a公司无权利义务关系的s又是在债权申报期内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审理作出裁决,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也应该是a公司清算组,因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而只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启动,被请求人主体也应是清算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审理中的送达主体为a公司也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邮寄、传真、电报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达。但事实上,a公司于《厦门商报》三次以清算组名义发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内容中明确注明清算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对a公司的送达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邮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送达,但仲裁委在送达上则违反了上述有关送达的规定,即在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避开了可以直接送达方式,迳直采用了公告送达,这显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关送达的规定。
(四)债权申报期年月日届满后,a公司清算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具了审计报告,a公司于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发出了《企业核准注销通知》,则公司于获得该通知当日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而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主体消灭,仲裁理应中止,至少应待a公司权利义务承受者确定后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但事实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体消灭后,并未中止审理,而是继续审理并于年月日最终作出裁决,这显然有违仲裁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厦门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a公司存续时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即为a公司的权利义务受让人,因此申请撤销仲裁应由上述两公司提出。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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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12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六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_________________(写明仲裁裁决结果)。
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开封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了__________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__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八
委托代理人:沈,江西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景劳仲案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_____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_____庭审时间为_________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法》已施行,《_____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法》。但是,_____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_____庭制。_____庭由三名_____员组成,设首席_____员。”但是,本案的_____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_____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_____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_____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_____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_____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_____员或者独任_____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_____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_____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_____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_____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_____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印章,没有_____的签名,所有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_____裁决书》予以。
此致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九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
申请撤销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份;
2.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1月18日,职务是业务员。合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完成任何一单业务。试用期满前,因为被申请人长期在公司以外活动,不回公司上班,即使申请人电话通知他回公司结算,被申请人也不回,所以申请人只得在2011年11月17日以短信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不同意。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手机证据予以佐证,但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申诉人不予确认,故本庭对被诉人该主张不予确认”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二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2.××仲裁委员会(××××)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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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三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四
答辩人:齐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仲村镇某村78号,居民。
被答辩人: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
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
被答辩人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被贵院以临商初字第57号案立案受理,但是该案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项可以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本案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期交房是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被答辩人应当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答辩人对交付商品房没有举证义务。
二、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八条对交付期限和交付条件作出了约定“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在20xx年5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即答辩人使用。”
但被答辩人的商品房至今没有验收合格,没有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第十一条对商品房的交接做出了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但是被答辩人至今没有书面通知答辩人办理交付手续,也没有向答辩人出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和答辩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更没有向答辩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因此,被答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答辩人交付商品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临沂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时,认为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正常应在交付房屋后进行,被答辩人主张据此交付房屋,符合房屋买卖交易惯例,故仲裁委在裁决时依据被答辩人提交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为房屋交付时间(暂不讨论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作为房屋交付时间是否合法并符合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装修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提供了交房的相关证据,就谈不上答辩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相关证据。
四、被答辩人主张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亦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实中并不存在名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被答辩人据此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临沂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仲裁属于无权仲裁,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与法不符。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虽然合同约定了仲裁机构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但是临沂市仅有临沂仲裁委员会。
应视为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仲裁机构的情形。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答辩人保留被答辩人合同欺诈的相关诉权。
另一方面,该合同为被答辩人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履行合同出现争议纠纷时,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人即被答辩人的不利解释。
被答辩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但被答辩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提出异议,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六、被答辩人提出的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抗辩事由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被答辩人诉称没有延期交房的行为,并认为存在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等抗辩理由,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施工期间并不存在高温、高寒、冰雹等天气,且被答辩人不能举证证明以上天气现象足以影响正常施工。
一般的雨水天气是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时就应当预见的,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时已将一般雨水天气时间予以扣除,被答辩人不能再就此提出抗辩。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被答辩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完全是为了拖延甚至企图逃避仲裁裁定的支付违约金义务。
被答辩人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践踏了了司法尊严,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答辩人的请求,维持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齐某某
20xx年3月27日
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五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总
被答辩人:徐先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兜社100号00室
答辩请求:
1、驳回被答辩人徐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徐先生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23日起至20xx年6月22日止,试用期为6个月;徐先生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徐先生的工资标准;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中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答辩人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答辩人的人事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20xx年9月21日,徐先生在值班时间,出现了一个老者从新闸口进入新创建码头海边的情况,工作不力,违反了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此后,经徐先生所在班组队长反映,徐先生存在多种违背工作职责以及不服从领导等等情况,答辩人认为徐先生不适合保安员岗位的录用条件,便决定于10月3日提前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于20xx年9月30日向徐先生发出了《关于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徐先生已于当日收到了该通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xx年10月3日起,答辩人与徐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已解除。
答辩人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依法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徐先生仲裁请求之第1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徐先生工作期间内,答辩人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发放了工资,不存在任何违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其仲裁请求第2项、第3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亦应予以驳回。
基于上述事由,答辩人提出如上答辩请求,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盖章)
日期:20xx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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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院撤销裁决申请书篇十六
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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