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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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汇总16篇)
时间:2023-10-31 13:24:09     小编:MJ笔神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成功的因素,也能够发现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何在团队合作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与价值?每个人的总结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标准答案。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一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等论点的提出,法学专业愈发地变得热门起来,但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社会中不同单位进行调研,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的问题。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就业能力

主要是根据在职人员与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的调查问卷得出的结论所做的分析,从而期望能够从中了解社会的迫切需求,并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所在单位。我们针对不同单位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调研,其中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占比20%,人民检察院占比26%,律所占比29%,企业、学校各占比1%,其他(司法局)为23%。其中,公安机关占比为0%,不是说法学生难以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而是此次调研问卷并没有向公安机关部门发放。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从调查中看,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是大多数法学生钟爱的选择。

2.入职年限。在我们所调研的对象中,入职工作3年以下的占比26.25%,4—5年的占比18.75%,6—10年的占为25%,10年以的占为30%。

在天津地区,在职人员毕业院校为“双一流”的占比32.5%,普通本科院校占比60%,专科院校占比7.5%。就目前形势看,普通本科院校虽然没有“双一流”学校的竞争力优势,但普通本科生也具有其优势,譬如工作时更加努力、谦虚谨慎。因此,用人单位不应该一味地设置高门槛,而应更加注重法学生的就业能力,给更多的法学应届毕业生一个锻炼自己、奉献自己的机会。

4.是否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参与调研的在职人员中,73.69%已经通过司法考试,26.31%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由此看来,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比如,进行相关非诉业务及律师助理等,并不必须要求拿到法律资格职业证书。但是要想成为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基础。

1.用人单位是否要求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所调研的对象中,约65%的在职人员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其通过司法考试,仅有35%左右的在职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并无此要求。由此来看,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使得自己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自己在就业时更具竞争优势。

2.除了专业要求,用人单位对您还有哪些证书要求。根据在职人员的描述,用人单位要求最多的证书就是大学英语四、六级,高达56.25%,31.25%的人表示用人单位没有特别的证书要求,要求计算機等级证书的占了8.72%,而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占比最少,仅3.78%(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证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就业者能力的判定,有利于单位快速寻找到合适的求职者。从调研结果来看,求职者能够熟练掌握英语非常必要,毕竟目前英语仍是国际化的通用语言。对其他专业技能的掌握,目前还不是十分必要的元素,但随着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求,一个人掌握多种技能在求职时能够更具竞争优势,是十分明确的。

3.对于应聘者,贵单位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多选题)?

如何能够使得自己的简历从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一份出色的简历会为你的求职赢得先机。从表1中可以看出,以毕业院校的牌子对求职者进行初步筛选的单位占27.78%,13.89%的单位会注重简历中的获奖情况,而以文凭性质及简历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作为初步筛选标准的占比最多,分别是72.22%、85.71%。文凭及毕业院校无法决定,而在校期间能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起到领导作用,也会为自己的简历增添光彩。

4.对于应聘者,您认为下列各项能力中比较重要的是(多选题)。

表2是对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于应聘者,您认为下列各项能力中比较重要的是”的数据汇总,可见用人单位更注重应聘者的分析解决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各占比72.22%。能力中,居于次之的是思维反应能力与动手能力,各占比41.67%;独立工作能力占比27.78%;继续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各占比14.29%;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其他各占比0%。由此可以看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最受用人单位青睐。据此来看,在校期间应多注重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解决及交流沟通能力。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用人单位需要具备较高职业能力或者专业技术能力的人才,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总量减少;毕业生的就业定位不合理,期望值过高,择业过于挑剔;应届毕业生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缺乏工作经验,没有竞争力。

2.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有:专业理论不扎实,知识面狭窄;经验不足,不能吃苦耐劳;责任性较差等。

3.在职人员认为,高等院校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较突出的问题有: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法单一,不能与需求结合;学生缺乏课堂参与互动;校风、教风、学风不严谨;实习制度不规范,效果不理想;就业指导不健全,就业服务不完善。

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大多认为大学生个人素质是影响就业能力的主要原因,学校教学模式、校园环境也会对学生就业能力素质的培养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本次调研结果,为探索如何更好地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使社会需求与校园培养目标相衔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提出一些建议。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懂得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确定好自己的社会位置。大学生在择业前应该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气质、个性及能力等因素,把自己放在最合适的位置上,既不过高估计自己,也不妄自菲薄,准确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确定好自己的社会位置,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应届毕业生缺乏从业经验,应该处于一个虚心学习的位置,着眼于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取向。

2.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增强竞争力。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实践的关键,加强理论结合案例教学,针对社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开展相应的动态课程(如名人讲座、校友会等)。课程设置要合理,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进行授课活动;教与学之间不能割裂开来,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实际需求,学生也应多与教师沟通、交流。

3.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增强竞争力。突出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完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实践教育不足,解决实际案件能力差,已经成为制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应在培养方案中优化实践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针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包括分析能力、思辨能力、动手能力等,应当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进一步突出实践环节,改革实践性课程,以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课程不同于认同性课程,它不否认理论知识掌握的必要性,但也不止于认同式的掌握。它强调以理论知识促进学生实践性活动,以实践活动来消化和理解理论知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敢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为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三

国际流域是指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的集水区域。截至2006年,全世界共有263条国际河流,流经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水量约占全球河流径流总量的60%,流域周围生活着全球约40%的人口。国际流域中蕴藏着丰富的淡水、生物、能源等资源,对流域各国的生产、生活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本国利益,各流域国都力图在本国领土内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国际流域资源。但是,某些流域国在争夺开发利用权的同时,却怠于保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甚至为了本国的短期经济利益,向国际流域大量排放污染物质或超量攫取水资源,导致某些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严重损害。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损害反过来又加剧全球性水资源危机。曾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正缩小为一块“资源馅饼”[1]。

为满足本国的需求,各流域国对国际流域水资源这块“馅饼”的争夺日趋激烈,甚至发生对抗。例如,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之间,尼罗河流域的埃及与埃塞俄比亚之间,约旦河流域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恒河流域的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土耳其和伊拉克之间,多瑙河流域的匈牙利和斯洛伐克之间的水资源争夺战经久不息,已经成为局势紧张的根源。

保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使其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平息各流域国在国际流域开发利用中国家与国家间利益的冲突、短期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利益的冲突,必须设置有效的制度。在设置具体制度之前,一个先决问题必须厘清,即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法律性质问题。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法律性质是国际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建构的基础,决定着各流域国在国际流域的开发、利用及保护中享有何种权利,负有何种义务。

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认为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一种免费资源,可供各流域国无偿使用;二是认为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流域国的共同财富,各流域国在享用其带来的利益的同时负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一)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否为一种财富

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提出了“生态系统”一词。自此以后,理论界及实务界纷纷对生态系统的概念、类型及功能等基本问题展开研究。时至今日,社会各界对何为“生态系统”已基本达成共识。一般认为,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各种生物相互之间,以及生物与外在环境之间通过物质交换、能量流动与信息传递而形成的一个系统的整体[2]。按分布区域和物种特征,生态系统可以划分为淡水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等类型。其中,淡水生态系统根据水体是否流动又可分为湖泊、水库等静态淡水生态系统和流域、水渠等动态淡水生态系统。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作为动态的淡水生态系统,是跨国界流域中的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大气、河水及底质等共存环境之间进行持续的物质交换、能量流动与信息传递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似它的组分如水、水生动植物、土地等有具体的形态,因此,长期以来,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价值一直处于被忽略的境地,流域国也未能因其实施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恢复或重建等生态增益行为而获得相关的补偿。但事实上,国际流域生态系统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具有重大的价值。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价值包括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两方面。直接价值表现为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生产的“产品”所具有的价值。

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作为一种动态的淡水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主要表现在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补给地下水、提供美学享受和娱乐等各方面。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不仅能够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质产品,还维持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是当之无愧的人类宝贵财富。

(二)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何种形式的财富

财富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对于什么是财富,传统观念认为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古希腊著名思想家、史学家色诺芬在《经济论》中阐释了自己的财富论:“财富是那些诸如马、羊、土地等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而且,财富的核心在于利用。同一样东西是否为财富,需看人们会不会使用它。例如,“同一支笛子,对于会使用它的人是财富,对于不会使用它的人则无异于一块石头,而只有将它卖掉时才能转变为财富。”

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认为,财富的源泉为劳动而不是金银,“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而不是金银购买的”。

马克思则对前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批判的继承,他将财富理解为社会财富,并将社会财富归结为劳动产品。

以上观点对于如何理解财富具有重要的价值,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他们都只认为财富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产品,却并没有关注到财富背后的东西———自然因素,忽略了自然因素也是物质财富的一个源泉。马克思在其着作中虽有大量论述表明其已注意到社会财富发展的生态需求,包含了生态财富的思想,却也从未用过“生态”和“生态财富”的表述。

随着生态危机的出现,人类社会日益意识到,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财富,都需要依托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支撑。譬如,地球如果由于大气严重污染、水资源过度短缺等已不适于人类居住,那么这个地球上的所有物质产品的价值都将归于零。因此,在人类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形势下,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必须考虑第二种形式的财富———生态财富。生态系统就是一种生态财富,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基础。

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亦是如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虽然并不直接体现为各种物质财富,但却成为这些财富的依托,只有在一个健康的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支撑下,流域国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水、鱼类等各种资源及各种生态服务。因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虽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物质财富,但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财富,即生态财富。

(三)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谁的财富

在地理上,国际流域跨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界,但在生态系统上,国际流域却无国界,是一个无法分割的天然整体。从纵向看,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线性的连续体,即从上游国源头,至各级河流流域,最后至下游国源尾的一个连续的、流动的、独特的、完整的系统。从横向看,国际流域中的河流与周围的溪流、河滩、湿地、死水区、河汊等形成了复杂的横向系统。河流与横向区域之间存在着能量流、物质流等多种联系,共同构成了生态系统。

从纵向看,河流与下层土壤及地下水等形成纵向系统,河川径流量、水文要素等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河底土壤及地下水状况的影响。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无法似一般财富可以分割,而只能由流域各国共有,是流域国的共同财富。按照传统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虽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是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有潜在份额的,共有物在最终也是可以分割的。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共有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共有。

首先,国际流域各流域国对国际河流生态系统的份额是难以确定的;其次,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割。因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共有是基于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形成的特别“共有”。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共有的法律内涵在于“共同分享”和“共同保护”。一方面,流域国可以共享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带来的经济利益及各种生态利益;另一方面,流域国也有共同保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义务[6]。

除了流域国外,由于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具有调节全球气候变化等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流域国的财富,也是非流域国乃至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毕竟依附于流域国的领土,与流域国的国家主权紧密相连,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应为流域国。首先,在权利的享有上,非流域国可以享有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某些生态系统服务,但是对于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产品”,如水资源、鱼类资源等,由于国家主权限制,只能是属于国际河流流域共同体的权利。其次,在义务的承担上,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的义务主要应由流域国来承担,但非流域国为改善全球环境,也可以通过援助项目、补偿基金等方式来资助流域国从事生态保护行为[7]。

“在缺乏有效治理或者社会制约的情况下,理性和自利国家很难实现集体行动”[8]。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流域国的共同财富,各流域国有共同保护的义务,制度的缺乏导致某些流域国更愿意选择“搭便车”而不是主动实施保护行动。推动流域国担负起责任,切实承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义务,合理有效的国际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必不可少。

(一)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原则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及确定的法律后果,无法直接实施,但却是法的“灵魂”,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在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以一定的原则为导向,以保证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

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国际法中的衡平原则衍生而来,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9]。“共同的责任”是指各国不论大小、贫富、强弱,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与义务是共同的。“有区别的责任”是指虽然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但由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不同,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中所负的责任也是有区别的。

在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上,也应遵守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各流域国承担的保护责任是共同的。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是各流域国的共同财富,各流域国可以共享由生态系统产生的各种利益,同时,也负有共同的保护责任。其次,各流域国承担的保护责任是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一些国家负有主要责任,是他们的排污行为或发生的意外事故对流域生态环境产生了很强的负面影响,他们需要对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承担主要义务。此外,上游国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所实施的生态保护行为能惠及整个流域,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上,经上下游国协商,在下游国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下,上游国可以承担更多的责任。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义务是社会主体对他人和社会承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0],当某主体主张或者行使某一权利时,就意味着其负有一定的义务。任何主体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在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流域国保护责任的大小与其从国际流域中获得利益的多少成正比。获得利益越多,应承担的保护义务愈重。反之,如果流域国通过放弃大坝建设、放弃新建或扩建工矿企业、减少林木采伐量等自我限制行为或在本国境内采取植树造林、建立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移民等积极措施以保护国际河流资源、保育生态环境,也应视其付出的大小给予其相应的权益。第二,贡献国的权利、义务与受益国的义务、权利是一致的。当流域国因他国的生态改善行为获有利益时,其作为受益国基于获得的生态利益对贡献国负有给予补偿的义务,生态利益获得国基于自身提供的补偿有获得生态服务的权利。

3.国际合作原则

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原则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本着全球伙伴精神,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保护、保存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

在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上,由于国际河流具有跨国界流动性、生态系统整体性,这使得国际流域的水量维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是单一国家的资金、技术、人力所能独立解决的,而必须由各流域国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同心协力、共同应对,才能实现国际流域生态系统的改善。因此,各流域国应在缔结相关的生态系统保护协议方面、组建管理机构方面、数据、信息的收集与交换方面、流域生态保护及改善方式的采用方面、争端的解决方面等进行充分合作,最终达到流域环境改善,流域国利益最大化、持续化的目的。

4.协商原则

在国际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宜采用协商原则,这是由国际流域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国际流域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流域国,每个流域国都是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因而其生态系统保护不同于一般国内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无法通过法律或政策强制规定流域国承担保护义务,或通过何种方式履行保护义务,而只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保护责任分摊,既能为各国所接受,又符合各流域实际情况。例如,当流域国协商确定由上游国采取具体行动下游国提供补偿的方式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时,对于相关的流域补偿标准,除了要考虑到贡献国的成本和受益国的收益,还需考虑贡献国的受偿意愿、受益国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生态补偿标准如严重偏离贡献国的受偿意愿、受益国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也难以获得贡献国及受益国的认可。

(二)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的制度构建主要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负”的行为即生态损益行为进行约束、惩戒,一个是对“正”的行为即生态增益进行鼓励、引导。

1.对生态损益行为的约束制度

目前,在国际水法中,对流域国严重损害流域资源与环境这种“负”的行为已有制度约束。《国际河流利用规则》第10条、第11条及《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第7条都明确规定,各流域国在本国领土范围内开发利用国际流域资源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对国际流域造成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如果确已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负有责任的国家应该立刻采取合理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对流域国所受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这一规定对促使各流域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流域生态系统遭受严重损害,并在确有损害时维护受损国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国际水法中确立的这一损害补偿制度还停留在初级层次,存在较多不足。首先,受损国只有在受到重大损害时才有权要求补偿或赔偿,而在致害国实施未对他国造成重大损害但却对流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时未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其次,对致害后果进行补偿虽有必要,但这种事后的补偿,不仅花费高昂,也难以使得生态系统恢复到原初的状态。此外,国与国间还常因是否补偿、补偿多少等问题发生纷争,影响到国际关系。

因此,在国际水法中,应完善对生态损益行为的约束制度。一方面,扩大应予以补偿的损失范围,规定不仅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要进行赔偿或补偿,同时规定流域国实施未对他国造成重大损害但却对流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负面后果。另一方面,不仅要注重对重大损害行为的惩治,更要注意防止损害行为的发生。据此,应建立、完善基础调查制度、国际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损害预警制度等预防生态系统损害发生的相关制度。

2.对生态增益行为的激励制度

如前所述,损害补偿制度存在局限性,未对流域国的一般性污染破坏行为进行惩戒,更不能对流域国进行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这种“正”的行为进行激励,这使得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处于不平等状态,不符合公平正义,也势必会影响各流域国保护流域资源与环境的积极性。在国际水法中,必须积极构建国际流域生态增益行为的激励制度,肯定及褒扬流域国的国际河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行为。

生态增益行为激励制度主要为生态补偿制度。

首先,需完善国际公约等普遍性的国际法律文件。普遍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地位,为具体条约的制定、履行起着不可或缺的指引作用。《国际河流利用规则》《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等有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文件已明确规定对水污染负有责任的国家应对同流域国所受损失提供赔偿或补偿,但却未体现生态补偿,这不利于激励各流域国对国际河流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因此,普遍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应规定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贡献国可从受益国获得相应补偿。其次,要缔结国际河流生态补偿协议。国际水法作为国际法,法律约束力较弱,主要靠各流域国自觉行动,而不能像国内法一样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在国际公约等普遍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国际河流生态补偿制度,还需要在流域国间签订相应的生态补偿条约,以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

[1]何大明,冯彦。国际河流跨境水资源合理利用与协调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41.

[2]张开城。海洋社会学概论[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0:321.

[4]色诺芬。经济论雅典的收入[m].张伯健,陆大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四

军校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可靠的军队干部和优秀军事指挥官的重要基地。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军队正在积极开展依法治军建设,不断加强军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已成为推动军队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的后备军和未来中坚力量。注重对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促进军校学员在校园期间能够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更有利于军校学员在进入军营甚至在退伍转业后的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军队建设、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坚决扞卫者、积极建设者和共同推动者。

从哲学上讲,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一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与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有关的观点和看法。从法学视角来看,法律意识则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人们对法、法律等行为、现象的所有思想观点、心理反映的综合统称,简单来说,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人们对执法、守法自觉程度的认识和看法。法律意识跟人们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伦理道德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从内涵构成来看,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知识、法律观点、法律观念。其中,法律知识是关于法理理论和法律内容、条款的基本知识,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产生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法律知识是人们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理哲学基础、法律内容、法律行为、守法和违法现象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它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法律观念,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本身的敬畏、重视以及自觉拥护、扞卫和遵守的具体程度。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做人做事时能够处处想到运用法律、依靠法律和遵守法律,能够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活动,人们就说这个人具有了比较强法律观念,反之则说一个人的法律观念缺乏或淡薄。

我国军事院校形成了良好的军事教育传统,随着数十年来军队严纲肃纪的重要举措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从整体上看,与同龄的其他非法律院校学生相比较,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综合素质较高。但是,与现代法治要求标准相比,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例如:

许多军校学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还存在一知半解的问题,在一些法律学习方面还比较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一些军校学员还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落后的问题,与现代法治的相关理念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军校学员对宪法和法律缺乏切实、深刻的信任,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信念不够坚定。从近些年来通报和报道的军人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法律意识淡薄,已经成为极少数军人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重要诱因。具体而言,当前军校学员在法律意识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误认为人治比法治更“管用”

虽然经过法律课程的学习,绝大多数军校学员都认为法治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积极,但“人治”思想还在一些学员中存在,错误地认为由于中国自古缺乏法治传统,而部队具有特殊性,更强调服从长官命令,因而在部队人治比法治更管用,只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首长指挥、遇事及时请示汇报和抓好落实即可,因而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习惯于等待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命令、指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积极、不上心,有的甚至“心中无法”,完全违背法治的原则和初衷。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过分夸大了领导的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价值,需要坚决反对和积极引导、教育及改变。

(二)误认为法律仅仅是军队实现管理的工具

有的军校学员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只是军队管理和治理的一种工具,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士兵,是治理的对象而不是治理的主体,因而无需用心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有的认为军事法主要规定了军人的军事义务,规定的权利也是为了义务目的而服务的,因此应主要强调军人的服从、奉献和牺牲,因而不能正确看到法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作用,从而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简单地认为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刑法,其他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没必要学习掌握,有的甚至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仍然全然不知。

(三)注重专业学习而轻视法制教育

一些军校学员和军校干部,错误地认为,专业学习才是真正的“硬指标”,法制教育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软指标”,因而“只要专业能够学习好,其他都不是问题”;有的军校学员则认为,法律意识是作风和小节,法制教育什么时候都能够搞,因而无须立即抓,可以慢慢抓,因此造成一些军校的法制教育忙时放一放,闲时抓一抓,有时常常“挂空挡”,很不利于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四)重视法律形式教育而忽视日常法纪教化和管理

一些军事院校为了逃避责任,简单地把形式化的法律教育放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将其作为预防和治理各类事故、案件的“百宝箱”和“灵丹妙药”,因而放松对军校内部的日常法纪教化和综合性管理;有的军校学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捅娄子”、不制造出事故和案件,就不需要花大力气抓法制教育和作风建设,使得日常管理工作常常不能落到实处,从而严重影响了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真正培养和切实提高。

我国各军事院校要培养合格的、优秀的、一流的现代化军事人才,必须要坚持把培养和提高军校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于军校学员来说,应重点帮助他们培养和形成以下几种重要的法律意识:

(一)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循的综合性法律准则。实现依法治军和军队法治化建设目标,必须首先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和理念。其次,军校学员要加强对民法、刑法等常用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得法律权威不可动摇,法律规定深入人心,尊法、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军校学员学习、生活和训练的基本准则和价值追求。最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军事立法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已基本形成了现代化的军事法律体系,但许多军事学员对军事法律的重视和学习力度还不够大,军事法律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法律既规定了人们的义务,更赋予了人们的权利。权利意识,要求人们能够对自我权利进行积极认识和维护,对他人权利进行积极尊重和认同。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在军校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官兵个体合法权利的宣传和保护,帮助他们树立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官兵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侵害时,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和随意放弃权利,要本着依法、有理、有据的方针,充分利用《宪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扞卫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意识

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和异化,这是人们在探索法治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并接受法律的全过程约束和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权力失范和异化,从而实现依法治军和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军校学员大都可能走上军队领导干部岗位,因此要让学院从入校入军的那天起,就树立起权力必须受到约束限制的思想,并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学院的思想和行为,从而确保学员在将来的军旅中能够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

(四)“条令条例也是法”的意识

受中国传统刑罚观念的深刻影响,一些军校学员容易将法律简单地与刑法相等同和混淆,从而误认为军队中的条令、条例等军事法律只是制度,不是法律。因此,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帮助军校学生自觉树立“条令条例也是法律,而且是重要的军事法律”的意识,从而自觉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内务条令》、《院校工作条例》、《政治工作条例》等军队条令条例,并积极抓好执行和落实,逐步养成按照军事法律办事的习惯。

(一)科学设置法学课程,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法学教学是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率的方法和途径。军事院校应结合院校实际和学员需求,不断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课时长短、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始终,及时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律变化情况和官兵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提高军校法律课堂的趣味性、生动性和有效性,增强军校法制教育。

(二)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

要充分利用军事院校的资源和优势,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尤其是军事法律的法制宣传,努力发挥校园法制宣传员、法律教员、法律顾问等作用,积极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军事法律演讲比赛等校园法治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氛围,使学员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严格管理部队,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把加强部队作风建设与加强院校法治建设有机结合,重视对学员的调配、轮训和学习指导,不断增强军校学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精神涵养;在从严管理军队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仅仅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合法与合情的关系,自觉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践行者。同时,要加强依法治国的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和遏制军队“四风”,营造良好的军队作风和守法护法环境。

军校学员是军队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后备力量,是党领导下实现强军目标的关键力量。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综合素质是军人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加强学员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学员法律意识,提升学员的法律修养和思想境界,是当前各大军事院校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共识和发展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强军的时代下,加强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适应社会趋势和潮流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强军目标建设中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1]曾皓。论军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韶关学院学报。2010(8).

[2]陶波。论军校学员法理念培育的切入点。传承。2009(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五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六

2.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研究

3.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研究

4.中国古代继承法研究

5.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

6.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研究

7.近代中国民权运动研究

8.近代中国经济法特征研究

9.论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

10.论普通法的产生和形成

11.论《法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的形成

12.论英、美宪法

13.《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比较论

14.论美国的社会立法

15.论日本近代法的移植

16.美国立法制度论

17.英国宪政传统研究

18.普遍法系特点研究

19.大陆法系特点研究

20.近代法国法特征研究

21.近代德国法特征研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七

时光如梭,四年的本科学习即将结束了。四年的时间里我一面工作,一面学习,在华政的校园度过了一个个令人怀念的日子。

我要感谢华东政法大学,让我在远离课堂多年后,又能够在这样一座著名学府里,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我要感谢所有给我授课的老师,他们以渊博的学识,谆谆的教诲,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圣殿的大门。通过他们的传道、授业,使我更深的体会到法学的博大精深。

我更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黄武双教授,在他的精心指导之下,我对商业秘密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帮助我理清论文的思路,完善了文章的结构,提示了重点研究方向,使我顺利完成了论文的撰写。

我要感谢我的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同事,为我能够顺利完成四年的学业提供了各方面的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全班的各位同学。在四年的共同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及时的通知,热心的提醒,分享学习资料,总是给于我无私的帮助。

在微信里分享同学们生活中的趣事,也成为每天的必修课。愿大家的同学之在谊在毕业后更加醇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八

现如今,无论大街小巷发生了什么事情,网络的流传总是最迅速的,网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事情的真相,甚至会进行“人肉搜索”,寻找某一事件的元凶。而这也许是益事,也许会成为令司法机关比较头疼的问题。因为,网络舆情代表着相当比例的民声、民意,披露社会视角下诸多方面的问题,从某种角度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肯定或批驳。

尽管我们认为这是网络在起着监督的作用,实际上这种监督往往会对司法审判在程序上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这也是俗称的“舆论压力”。这样,反而不利于司法机关展开相关工作。

网络舆情虽然来势凶猛,但是不可能取代司法审判。因为网络舆情带有浓重的个人道德观念色彩,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地体现了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司法审判要求。所以,网络舆情应充当的是司法公正的民意监督代表这一角色,它不可以左右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性,不偏向社会个案,注重司法程序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崛起,网络成为了人们获悉日常热点事件的重要途径,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几乎都会在网络上被众人进行激烈的谈论,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这种“自由平台”的言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将演变为一股舆论监督的有效力量,防止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公;另一方面,这种舆情监督往往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背负较重的舆论压力,最终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1.网络舆论传播的快速性

21世纪以来,网络发展迅速,网络新闻一旦发布,就会在整个互联网世界弥散,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例如,此前的“许霆案”等,都在网络上掀起一阵“法网和情网”的风波。

2.传播媒介的多样性

科技不断地创新,网络通过各种形式潜伏在我们身边。现如今,已不单单只有计算机这种最原始的上网工具可以带给人们最前沿的资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等网络媒介的红人,随时随地恭候着网络新情况的曝光。

3.网民参与的广泛性

开放的互联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自由言论的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目前我国有将近6亿多的网民,其可以不受身份、学历等条件的限制,在网上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发布想要表达的观点和态度,这样一来便使得网民参与的热情直线上升。

(三)网络舆情的具体方式

科技时代的到来,不仅信息的流传速度愈发惊人,而且传媒类的工具也变得日益强大,网络舆情也依靠着各式各样的“掌中宝”发酵蔓延。值得一提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以下三种舆情途径:

第一,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贴吧,是由百度推出的互联网产品之一,用户可以在此自由地发布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互相交流。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利用它在搜索引擎领域的知名度,为各种兴趣爱好者的聚集提供一个最便捷的方式。

第二,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中文论坛———天涯社区,它是全球华人的网上家园,以网民为中心,尽量去满足其个人创造、沟通和展现等多重需求。天涯社区除了提供论坛、相册、影音、站内消息等多种服务外,还发布了与之相关的id管理制度和《社区基本法》,这是国内首发的虚拟社区管理制度,它们不仅对于虚拟社区的管理和发展相当有利,而且还可以阻挡对现实社会秩序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麻烦。天涯社区所包含的法治论坛和百姓声音是网络舆情的重要发挥之地。

第三,新生代舆情力量———微博,这是一个灵活机动的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它与传统的博客相比,有着“短、灵、快”的特点,所以至今备受青睐。

(一)网络舆情的现实价值

在现代法治国家对司法监督的体系里,舆论监督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法治建设的探索阶段,国家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需要舆论监督给予力量,其以自身广泛性、时效性、交互性等特点,逐渐演变为一股有力的监督力量。受到网络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大多属于司法审判的几个重要领域,如李庄案、佘祥林案等,民众主要关注此间是否存在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不法情节;李昌奎案中,大家更多地是出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徘徊抉择;而许霆案和吴英案则是法理和情理的拔河。此时的司法机关如果一意孤行,未聆听民声民意,那么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靶心”。

网络舆情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公众开始越来越关注在司法领域内公平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基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言论的自由性,普通民众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任意表述自己的真实想法,直接参与案件的讨论,并且还可以互相交流意见。而那些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最终得到公平审判的案例———许霆案案等,既实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也对司法审判的公正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

(二)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支维护司法独立的力量,现代民主国家都承认舆论监督是民众的基本权利。网络舆情可以及时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尤其是当前现象到处蔓延,波及到司法领域内不可忽视,因此司法活动理应接受舆论的监督。

网络的虚拟性使舆论监督表达民意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感情因素,但不可否认,网络舆情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是司法审判公平公正的重要监督源。如果一些事件没有通过网络舆情的推动,很可能会被马上平息甚至是湮没,而当舆情推波助澜时,其在互联网频道上迅速变为一个有着巨大影响的群体性公共事件,转载量和评论度均一跃而升,这会让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背后的事实和缘由,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

此外,网络舆情的压力使得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司法透明”的问题。司法审判过程逐步公开化,一方面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掀开以往不为人知的神秘面纱,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的细节,用事实据理力争,遏制不实谣言的萌生。这样可以防止司法和暗箱操作,达到网络舆情和司法审判追求的一致目标———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网络舆情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者角色,我们依据其是否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而将其作用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

(一)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第一,网络舆情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而言,网络舆论是社会各阶层、各性别、各年龄段、各文化水平的具备不同经历的人发起的不同的知觉体会,这对于那些阅历上有限的法官们是丰富的资源共享过程,其在吸收了这些经验之后所做出的司法审判更“接地气”,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使得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调整更加和谐互动。

第二,网络舆情是内在的道德监督力量,它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庭审过程以及判决结果,都可以被投放到这一平台上供众人传播和讨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所有的东西都摊开在阳光之下,随着透明度的提升,舆论监督的有效力量得以挥发出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也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第三,网络舆情促进了公共领域的构建,使协商型司法得以实现。网络空间的一大特点就是其自由化和多元化,它向每一位参与者都平等开放的对话平台,能够让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并形成舆论舆情,最终影响公共决策。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协商型司法就是由网民中的公共知识分子和权力部门之间的对话和协商,使得一些个案中的个体权利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让权利意识深入人心。

(二)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的这一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秉承法律至上的原则,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传媒舆论,追求正义的价值,公正合理地行使审判权。但是网络舆论引发的预测性媒体报道,可能形成比较大的倾向性言论,很可能会使法官违背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给法院的审判造成相当大的困扰,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此外,网络舆情对于司法权威也会构成一定的威胁。公众对司法活动随意地进行揣测和评判,甚至是过度贬低和攻击司法工作人员,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导向和过激行为都使得司法公信力锐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司法权威,并且让法官无法完全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情况下正确行使审判权。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一旦其做出的判决是因为舆论的压力,便会动摇司法的权威性,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一)对于司法民主进行理念重构

我们应当形成一种认识:网络世界并非是一个法外之地,在倡导自由言论的同时应当注意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部分信息的过度炒作应当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切勿盲目跟风。因为如果事情处理不当,很可能会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有关部门理应加强维护虚拟社会的秩序,建立相关的行为规则,如若违规,必担其责,确保当事人双方合理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虚拟社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呢?首先,也是最基本的一点———普法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结合,将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传播,使得民众开始接触法律这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但并非让他们精通,只是让其在大脑的潜意识中形成“知法守法”的观念,剔除掉以前在网络上针对案件的“道德评判标准”。这一革命性的思维转换正是民众与法官对于同一案件得出不同结论的直接原因所在,也将很大程度地避免网络舆论的审判。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1.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制度创新和完善

由于恶意的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发生,虚拟世界的秩序影响着现实的法治建设,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立法机关也应当制定法律来规范具体的网络舆论行为。我国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这些规定都没有对如何规范网络舆情进行详细的规定。[3]立法机关应当从网络舆情本身具有的特点,明确规定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保证虚拟世界的正常运行。

(1)有效运用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系统。管理网络舆情须要“知己知彼”,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对手的情报是首要条件。有效地监测反馈舆情信息,是做好舆情危机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院需要组建一个小规模团队,实时监测动态舆情,完成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调查和分析,主动发现舆情的导向,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应对的主动权。

(2)形成应对型的舆论引导机制。如若呈现出由监测系统发现的舆情趋势,司法机关应提前做好网络舆情危机处理的预案。其可与网络媒体达成一致协议,在新闻舆论信息暴涨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权威的准确信息,及时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将网民引入正确的舆论方向。

(3)建立正式的民意沟通交流机制。网络舆情是网民对于具体案件的心声表达,但是,由于现实中网民太多,意见是纷繁复杂的,司法机关人员难以准确地捕捉民众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需要借助民意沟通的交流机制,将难以琢磨的网络民意程序化,通过意见交流会等模式来吸取具体的民意,进而有效地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也可以使民众有序地参与案件。

2.促进网络舆情和司法审判的和谐发展

第一,规范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司法工作者应当切实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包容和接纳富有民意的网络舆情,而不能一味地排斥。在接受民众监督的同时,发现和改正本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审判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

第二,司法部门做好舆情的引导工作,合理疏导民意。面对网络舆情带来的影响,司法机关除了要加紧研究其产生的新问题外,还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澄清相关事实,积极行使司法话语权,引导网民们进行理性思考并使他们重新审视之前的过激言论,进而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

第三,司法审判应当做到理性、公开、公正。

在司法工作者面对“抱团形式”的网络舆情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地看待问题,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快速地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思维模式。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舆情成为了社会公众监督公权力实施的有效途径。司法因网民的关注和监督而褪去了其神秘的面纱,拉近了与百姓之间的距离,获得外在的监督力量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善于借助舆论的力量,获得话语权并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司法的权威形象,而司法案例的可述性,对于网络舆情具有独特的吸引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

法律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和标准。在越来越炽热的网络语言环境下,民众和媒体不能左右司法,法律才是司法审判的唯一先决因素。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推动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公正,最终在现行法治环境的推动下,实现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司法与舆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和谐发展,它们之间是协调平衡、合作共赢、互利共享的关系。

[2]陈军.当代中国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的关系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0.

[3]孙莉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课题———网络舆情与司法权运行良性互动机制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8.

[5]杨梅花.网络舆论监督下的公开审判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九

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2],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3]。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

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本文主要是对学校在法制教育房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表现出重视程度低下,法制教育的国语形式化,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以及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对自身的职责不明确以及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缺乏整体性等问题。学校如何提升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措施以及各级教育机构,特别是对教育的主管机构中的工作加以重视,要做到内容丰富、规范教学、质量较高、明确各自职责等工作是决定法制教育工作能否可以得到真正实现的根本要求,这也是保证青少年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耿洁.构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框架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xx(35).

[2]孙薇.浅谈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xx(18).

[3]张瑶祥.关于工学结合高职教育培养模式问题的探讨[j].职教论坛,20xx(17).

[4]高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xx(25).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

本文阐述了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分析了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思考

1.1施工复杂性

由于使用功能的多样性,使土木工程类型多样化,在土木工程类型和使用功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土木工程施工的地理环境也会引起施工的差异,这就使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

1.2施工流动性

土建工程施工不固定在某一个地区,没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场所,土木工程施工流动性非常大,使施工工作人员的生活极为不方便。特别在一些偏远的郊区,员工的生活单调,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工程生产效益不高。

1.3施工周期长

由于土建工程的体积较大、施工具有复杂性和流动性,致使土木工程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要求土建工程和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施工单位某种管理的风格能够保持较长的时间,从而使土木工程施工的管理具有连续性,容易持续改进。

1.4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土木工程的体积较大,使得土木工程施工多为露天作业,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受天气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施工计划常因雨雪、风暴、洪水等气候变化被中断。使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施工计划。因此,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制定出确实可行,预见性强的施工计划非常重要。

2.1土木工程施工流程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系统和复杂的项目,科学完善的施工流程是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关于土木工程施工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在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安排与优化施工工序和各个工作流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目前我国许多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没有规范和完善的施工工艺流程,致使了土木工程施工中浪费严重,施工效率低。

2.2土木工程施工现场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是土建工程最后成形的场所,也是各种物流、人流以及信息流的汇集地,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状况如何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混乱的现象,施工现场比较脏、乱、差,具体表现在施工现场不够整洁、设备的摆放较乱、设备面貌不美观、施工垃圾堆积较多、机械停放不按规定、材料堆放较乱、施工场地的道路被占用、施工人员工作的精神面貌差、积极性不高以及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与文明安全施工建设标准的要求相差甚远。

2.3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土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质量,而且还关系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复杂的工作,其涉及施工材料、施工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比较落后,本位主义、虚假和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土木工程施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土木工程建设的步伐,不断的增加了土建工程建设的数量,同时也对土木工程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断增多,严重影响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因此,要增强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熟练的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

科学合理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施工现场的各种行为,预防土建工程出现各种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要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安排土木工程施工的进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做出相应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还要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共同进行相关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3.1建立完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2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意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将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放在第一位。注重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提高土建工程人员的施工质量意识,以使施工单位及技术工程人员,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重视。同时还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于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人员工种多、露天作业及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这就增加了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针对这种问题,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3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要以具体情况为依据,进行科学合理施工管理。这样有利于预防土木工程施工中出现各种问题。做好土木工程施工问题的预防,要从土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管理进行。

3.3.1土木工程施工前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需要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土木工程施工前期的施工材料、进度和技术等管理工作。施工前的管理要以工程进度的要求为根据,充分做好了解和统计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和需求状况方面相关要求的工作。同时,施工材料的供应方式要符合材料管理的要求和目标。最后,施工单位还要对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以使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得到保障。

3.3.2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加强其施工水平,使其在施工中能正确的使用施工技术,特种设备需专业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还要注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需要。科学合理的材料管理,可以保障材料的供应。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时,需要做好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掌握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度;适时对现场材料的供应安排和计划做出调整及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3.4加大土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力度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企业自上而下应该有一整套质量责任制度,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将质量责任细化、量化,层层落实、道道把关、人人有份。安全生产是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大事,施工技术员是工人的直接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事事派专人负责,及时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行为,把不安全性降低到最低,从而确保工人有利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还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规范,加大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完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机制。落实“两层分离”及“两制建设”的运行机制。通过落实项目法施工,可以促进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各级责任明确,最后形成压力和动力的统一,调动起施工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并建立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激励机制。企业没有任务,就谈不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员工就要失业,企业会面临倒闭。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一切有利于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措施,调动员工关心企业和承揽任务的积极性。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在进行实际的施工中,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正确的认识到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结合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能够避免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质量,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土木工程施工资源,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朱云龙。浅析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价值工程,2012,(07)。

[2]李浩。浅谈土建工程施工的控制与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4)。

[3]李成斌。浅谈当代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02)。

[4]张维。目前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科技资讯,2012,(07)。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一

文明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遵循行业文明礼仪公约和职业道德,按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反映个人内在素质、展示审计队伍外在形象的一种优秀自律行为。

从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每个阶段不断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都顺利地完成了历史的跨越与进步,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审计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赢得了“经济卫士”和“免疫系统”等美誉。客观地讲,广大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如何做到更好”就是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挑战。

2007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李金华审计长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个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六个方面的阐述,即审计要依法按程序;遇事要先讲道理;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别人的感情;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这六个方面表明,文明审计是要落实到审计人员每项工作中,落实到审计人员的一言一行中。

文明审计不仅是时代赋予审计机关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推动审计工作,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的主题。然而,和谐和文明是互为依存的,文明是和谐的手段和途径,和谐是文明的目的和体现,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是文明社会。社会的整体文明是由社会的局部文明集合而成的,如果没有局部的文明,整体文明就成了一句空话。实现社会的整体文明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的各个局部的文明,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屏障,其文明与否、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最终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审计人员对“文明审计”这一概念要有充分的认识。文明审计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宽泛的外延。首先,从文明审计的内涵来讲,其本质是依法审计,符合程序,这是文明审计的基石和内核。文明审计就是依法审计、符合程序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其次,文明审计又承载着宽泛的外延,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文明审计建设不仅属于机关作风建设范畴,不囿于审计人员工作方式与态度的文明程度,而是机关全面的建设。它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审计人员的“待人接物”方面,也不仅仅要求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规范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应和处理问题方面,还包括审计机关的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审计管理创新等等。总而言之,“依照法律”是文明审计的基础和内核,“符合程序”是文明审计的有力保障,“提高质量”是文明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文明审计成果的直接体现。

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文明审计的重要意义。文明审计,是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塑造文明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审计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审计人员应不断增强立审为公、执审为民的宗旨意识,确立“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的思想,筑牢文明审计的思想基础。

(一)实践文明的审计行为。文明审计,重在实践,贵在落实。审计人员要将文明审计落实到每项工作中,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审计干审计,要着眼全局,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真正做到围绕大局、执审为民;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对审计质量的全程控制,提高文明审计的效果,增强文明审计的效力和作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多少审计项目、查处多少违规违纪金额,必须立足于文明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审计监督与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主动文明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平等待人,善于换位思考,遇事先讲道理,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诚恳待人,以理服人,杜绝以监督者自居的行为发生,构建与被审计单位的和谐关系。

(二)塑造文明的审计形象。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纪律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塑造审计形象的重要环节,只有廉洁自律才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要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审计纪律;要坚持把严明纪律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抵御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正确运用手中的监督权,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中珍惜自己的名誉,注意自己的形象。

(三)强化监督服务并重的审计意识。审计既是监督,又是服务,从大的方面讲是为整个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具体一点讲,是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和一个项目服务,促使他们整改。因此,审计工作不能满足于完成多少审计项目、查处多少违法违纪金额,更重要的是必须立足于服务。诸如加大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百姓关注的扶贫、社保、教育、卫生等重大资金的跟踪审计,做到边审计边整改,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逐渐减少;扩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重,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上任时就更加关注自己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全面履行经济责任,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逐渐减少;在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分析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用理解自己的理念去理解别人”,帮助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把主动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不以监督者自居,做到文明审计;分析问题时要把局部的现象和问题放到全局和宏观的高度综合分析,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有关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章立制、整改提高,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提示其在经济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对在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经济责任,增强管理意识、法制观念,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工作的能力。

(四)构建和谐的审计关系。文明审计是在审计的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审计主体和客体,审计和被审计的相互作用,是文明审计的重要载体,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是审计文明产生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摆正位置。监督与被监督是互相依存的,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审计与被审计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就要坚持平等的原则。要在人格上讲平等,把审计与被审计只看作是分工的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要在处理上讲公道,客观地对待问题,用法律的统一准绳去评判是非。二是明确目的。审计是要查错纠弊,但查错纠弊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才是审计工作的真正目的。我们明确了这个目标,就会报着善意去对待被审计对象,防止吹毛求疵的审计行为。三是减轻负担。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地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凡是具备送达审计条件的项目,全部实行送达审计;对不具备送达审计条件的审计项目实行就地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包括交通、通迅、食宿等费用,全部由审计机关承担。四是讲究礼议。要高度重视审计人员的工作举止、表情、谈吐、待人接物礼仪行为,促使审计人员在“敬人、自律、适度、真诚”的原则下进行审计过程中的人际交往,告别不文明的审计言行,努力做到和谐审计。

(五)坚持开拓创新的审计精神。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不难看到,创新是文明的源泉和动力,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创新,无不产生了人类文明的巨大飞跃。审计创新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动力,它关系到审计工作层次和审计事业生命力。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惟一的选择就是要自我加压、自主创新,在创新中加快发展。一要创新审计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抛弃那些不适宜、过时、陈旧的审计理念,树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理念。二要创新审计方法。审计工作专业性强,程序严密,涉及广泛,审计人员只有熟练掌握先进技能和方法,才能担当起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重任。三要创新审计管理。要加强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审计项目的计划性和科学性,降低项目管理成本,不断提升项目运行效率。

[1]吴娟.浅谈文明审计[j].中国审计,2007,(3):54

[2]刘功滨.品味“文明审计”.审计署网站,2007/3/5

[3]孙富强.文明审计是审计文化建设的核心,促进和谐是文明审计

[4]占英平.开展文明审计,增强服务意识.审计与理财,2007.7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二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感谢-xx高工、xx教授、李xx老师、xx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实验室的。.。.。.等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大学。.。.。.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x年的学习期间,得到。.。.。.等师兄和师弟妹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没有办法完成我的学位论文的,同窗之间的友谊永远长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三

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

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

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2],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

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3]。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

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

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

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

(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

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本文主要是对学校在法制教育房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表现出重视程度低下,法制教育的国语形式化,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以及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对自身的职责不明确以及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缺乏整体性等问题。学校如何提升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措施以及各级教育机构,特别是对教育的主管机构中的工作加以重视,要做到内容丰富、规范教学、质量较高、明确各自职责等工作是决定法制教育工作能否可以得到真正实现的根本要求,这也是保证青少年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1]耿洁.构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框架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5).

[2]孙薇.浅谈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2(18).

[3]张瑶祥.关于工学结合高职教育培养模式问题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1(17).

[4]高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5)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四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07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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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五

摘要:土木工程质量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土木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土木工程质量包括土木工程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体现在其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等方面。本文笔者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梳理,剖析所导致的影响因素,结合实际提出了重视工程预案、抓好管理细节提升人员素养等三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新时期;土木工程;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确保和提高土木工程质量是土木工程界永恒的主题,土木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土木工程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土木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建筑项目在开工实施中,对其质量的有效的管理将成为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试图就新时期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的量问题与对策加以探究,旨在共勉与交流。

土木工程质量有四个要素:技术、管理、素质和社会环境(含法制)。[1]本文依据这个四个要素对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

首先,技术质量问题。本文认为技术主要可以分为方法(施工)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这里我们主要谈方法(施工)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往往出现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以上述内容为主。也就是说一些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最终造成了不应该出现的质量问题。

其次管理质量问题。谈到管理,我们就不能回避人这一要素。综合工程质量案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质量问题都是人为性的,换句话说源于管理不严。有些是由于管理者水平低、能力差,有些是由于某种利益驱使所作出的违背管理的行为。

第三,素质质量问题。本文认为这个素质可以分为施工与管理者两个方面。不管哪一方面的素质,都体现出其质量意识不强。最后我们来看看社会环境(含法制)质量问题。社会环境对人的素质水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水平、市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乃至工程质量水平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治建设就肯定会对改善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良好的社会条件、科技的持续发展会促进人的素质、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乃至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提高。

分析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实体的质量、功能与使用的价值、工作的质量(设计、施工、供应、监理等)等。当然,也可以概括为人、材料、机械、方法与环境等几个方面。其中,在人这一维度上体现在人的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而材料因素方面体现在材料、成(半成)品、构配件等上的检查与验收上。机械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的机械设备与工具等上。方法因素上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上。环境因素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和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

3.1重视工程预案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这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其预案是设计将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提升奠定基础。科学、合理的工程预案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影响工程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全面研究,要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技术和机械设备、周边环境、施工成本、工程造价等等方面的缜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份科学、合理工程建设预案。

3.2抓好管理细节

有人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更是如此。在施工与管理过程中抓好细节对于提升工作质量非常重要。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由于其具有规模大、工期长、设计繁杂等诸多特点,因此注重细节管理就尤为重要了。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可以通过将工程细分成具体的不同项目进行有效地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预先制定方案加以实施。

3.3提升人员素养

工程实施不能缺少人这一关键要素,而有人的'参与之后就会因其素养高低不同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以施工技术人员为例,土木工程房建工程的施工人员不但要具有较为专业的技术水平,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更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其这些方面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的高低。为此,在提升工程质量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加大对人这一要素素养的提升。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的土木工程房建工程将会越来越多。而尤其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也就持续被关注,成为社会焦点。结合新时期的工程建设特点,深入剖析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成为工程建筑研究的主题。

[2]郝文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施工管理问题与对策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1).

[3]徐辉照.浅析现代化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5(11).

[4]肖喜生.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7).

[5]唐思轩.提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

[6]宋成.浅议土木工程房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j].装饰装修天地,2016(2).

[7]王敬.土木工程管理中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4(31).

[8]安岩.浅谈土木工程概预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3(3).

[10]论土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j].

[11]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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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六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逐渐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得到飞速发展,行业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使得其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都变得至关重要。就建筑工程造价来说,其不仅会影响到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而且对整个工程质量具有一定影响。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过程中,概预算编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质量会对造价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概预算编制为文章阐述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概预算编制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影响意义进行讨论,简述其应用要点,最后给出提高其编制质量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概预算;编制质量;工程造价;应用意义;措施

概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指标,它能够将施工项目中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水平等进行反映。在进行工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将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实施,能够为项目造价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发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就建筑工程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将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应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推进都具有重要影响。工程概预算实施的前提是建设项目,它主要是围绕着建筑项目,将工程价格的进行科学的分层,并促进完整价格体系形成的过程。而这样的价格体系,主要是由单项工程概算,单位工程造价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分项综合单价所构成的。但是项目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企业对其投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因此,需要施工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等,从概预算的各个阶段进行入手,将编制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促进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是促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施工质量,节约相应的建设资源,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是其实施的直接方法和手段。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其可行性为研究的根本目标,促进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推进,并要保证在完成初步设计之后,对总概算进行编制设计,从而促进建筑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

就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来说,其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这在进行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将其进行全面详细的计算,因此,在对材料进行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将施工中使用量相对较少的,但是价格又相对昂贵的材料作为主材料,也可以将使用量较大的设置为主材料,或是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结果中影响较大的材料作为主材料。并要在对其进行概预算工作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根据资金合理运用等原则,结合施工场地的交通情况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对材料进行合理的选择。在进行施工设计的过程中,受到各施工地点和环节,环境等影响因素的不同,使得设计存在一定差异,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定额选择的不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各施工环节的定额存在不全的情况,就需要对定额的过渡系数进行注意。主要的操作方法,应该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中所规定的工艺流程,运输方法和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的配置等问题,促进编制工作的有效推进。与此同时,还应该将施工中的定额说明进行掌握,对各项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编制概预算的工作计算是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其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概预算的准确性。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对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等进行掌握,结合相应的设计图纸,将工程量准确的计算出来。

3.1提高人员素质

要要有效提高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将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他们是项目实施的直接人员,对工作的高效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将概预算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认识,并定期开展相关的课程培训互动,促进人员的积极参与,将技术技能等进行传授,促进人员对概预算工作方法的掌握,从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并建立一定的奖罚制度等,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

3.2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工作是推进概预算工作的基本因素,它对整个建筑施工的影响相对较大。也就是说,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概预算工作质量的提高。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对相应的设计图纸进行反复的阅读和审查,并对各个定额册上展现的说明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熟练掌握。制定相关的定额设计,或是建立一定的招投标制。促进施工技术和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设计管理工作的推进。并对其涉及的地理位置,建设标准和施工设备选择,等问题进行严格考虑,保证工作的严谨性,有利于推进工作质量。

3.3应用信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逐渐推进,信息技术逐渐兴起发展,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促进概预算编制工作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相应的科学性,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人工工作量,而且能够有效避免人工计算中出现失误的频率。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人员应该根据计算机计算系统,将相关数据输入其中,促进其自动运算过程的实现,从而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就概预算编制质量问题,研究其对工程造价工作的影响。需要相关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根据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实施要点,促进其质量的有效提高,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设计监管,从而保证概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杨超.浅析概预算编制质量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j].建材与装饰,2017(07):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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