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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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汇总16篇)
时间:2023-10-31 13:09:11     小编:飞雪

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发展。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和亮点,突显自己的独特见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参考。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一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二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三

未佩戴防护用品,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的情况。有时候因为疏忽大意,有时候因为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但是,每一次未佩戴防护用品的经历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自己的心得体会,以及如何更好地防范各种风险。

第二段:情景再现

在我自己的经历中,有一次是在厨房里切菜时忘记戴手套,结果手指不小心被切伤了。还有一次是在清洗卫生间的时候没有戴口罩,结果呼吸道不适。这些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佩戴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第三段:防护意识的培养

从这些经历中,我明白了,完善的防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当我们有足够的预见性,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来避免危险的发生。此外,我们也需要自己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例如固定时间更换口罩、定期处理卫生用品等。

第四段:防护用品的选择

除了关注防护意识以外,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的性质,我们应该选择对应的防护用品。例如,当我们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理时,应该戴上特殊的手套和口罩;而当我们需要面对切割或磨削物体时,则应该选择较为坚固的手套以及护目镜等。正确地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也为我们的工作效率做出了贡献。

第五段:结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防护意识和防护用品都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对自己的安全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为对危险的不了解而陷入被动。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安全环境,养成护具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及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更加轻松地面对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风险。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四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注重安全,尤其是在疫情面前,佩戴防护用品成为每个人的责任。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能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忘记或未佩戴防护用品,这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做好心理调整和自我保护,下文就是我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体验和心得。

一、了解自身情况

一旦忘记或者未佩戴防护用品,唯一可以做的是及时想办法去防护,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们所处的环境,了解周边有什么可能会伤害我们的物品或者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自己的准备工作。

二、积极防护

在了解周边情况后,我们应该采取措施积极的去防护自己。例如,如果忘记佩戴口罩,我们应先走到安全区域,随后不要和他人密集接触,最好尽快找到口罩或者其他方式去做好防护,以此避免被传染病毒。

三、不要恐慌

可能出于对疫情和自身安全的担忧,当我们忘记佩戴防护用品的时候,容易恐慌。然而,我们不应过于担心,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镇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应对,避免造成其他人及自己不必要的影响。

四、反思原因

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是一种使我们不舒服的情况,但是从中也可以反思孩自身的原因。我们应该思考自己的习惯是什么,是否要加强自己的防护意识等等,从而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反思也可以更好的学习和提高自己。

五、提醒自己

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是一种经验,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醒自己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防范意识。在还未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时,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环境和身体感受,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忘记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的发生。

总之,防护用品是在疫情面前必不可少的代表,虽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会因疏忽而未佩戴防护用品,但我们应该以不变应万变的心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同时,不要因为忘记佩戴防护用品而心生恐慌,要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尽可能帮助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五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六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严禁孕妇及12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学习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是我对其怎样识别和使用有了了解,加强了了解程度,对以后的使用过程中能够很好的应用。

(1)需求识别:每年一季度,安全监察部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工作性质与可能的危害,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识别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试验:变电管理所(检修)对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试验后,试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一个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试验报告为止。

(3)保管:报废、未经试验、逾期未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明确标识并与正常使用的分开存放;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模块内建立相应台账,对领借用、检查、检测、报废进行系统化管理;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

(4)检查与维护:安全监察部每月通过安全工器具管理模块适时信息和现场跟踪,对各部门(单位)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使用、试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5)报废: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继续使用,到安全监察部备案,作为添置安全工器具的依据。安全监察部核实相关手续办结后通知使用班组注销报废安全工器具台帐。

(6)记录保存:各使用部门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培训等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1)绝缘安全工器具:验电器、绝缘操作杆(绝缘棒、令克棒)、绝缘夹钳、绝缘罩和绝缘隔(档)板、携带型接地线。

(2)一般安全工器具:登高板、脚扣。

(3)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保安线、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垫、绝缘梯、安全帽、安全带。

通过学习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处于安全状态,杜绝因工器具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带来的风险。了解了防护用品对我们的重要性杜绝因工器具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带来的风险,减少安全工器具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八

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讲座(22)听力防护用品(下)

耳罩耳罩是两只能覆盖住耳廓的壳体,用弓形连接件连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声对人体听觉的影响.为了加强耳罩与佩戴者皮肤接触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适度,在壳体的周边包覆着内装有泡沫塑料或液体的密封垫,其表层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弹性.同时,要求它能够更换,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对皮肤无刺激性.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

作者:杨文芬陈倬为作者单位: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2007“”(9)分类号:关键词: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九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简称ppe):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于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7.3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基本方法

依据以下因素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2.保护眼部的个人防护用品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

一、编制目的

为加大预防和处置暴恐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项目部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作业区等处因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导致的事件、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受到破坏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反恐维稳工作实行“安全防控、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有效处置”的方针,遵循全面防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保证重点、团结协作,依法处置,有效防控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反恐维稳保平安。

依据规定公司、项目部实行经理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反恐维稳处置统一领导和指挥,在保障反恐维稳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的同时,各成员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工作。

一、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下设文秘组、信息收集组、反恐维稳处置组、治安保卫组和物资供应组)

1.负责重大事件的逐级上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反恐维稳处置预案的实施。

2.负责重大情况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暴力恐怖活动情况的原因及规模。同时将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通报。

(1)文秘组:由李培书负责,负责做好指挥反恐维稳人员的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反恐维稳情况收集组:由黄再灵负责,负责反恐维稳工作的社会面情况收集汇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

(3)反恐维稳处置组:由丁明强负责,负责处置暴力活动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有效处置实施方案,负责现场事件活动处置工作,并实施方案的完成。

(4)治安保卫组:由张正攀担任。负责维护项目部、场站、施工工地及区域的治安保卫巡查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刘军让负责,负责调运供给反恐维稳处置物资。

二、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当发生因暴力恐怖活动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岗,严正以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施全天监视待命,及时根据上级关于反恐维稳活动情况指示要求,发现情况利用电话向上级部门汇报,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发生时,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若发生暴力活动时以最快的时间通知110、派出所、街道维稳治安队。

三、反恐维稳处置队伍

项目部组建10人应急力量,负责驻地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的处置,采取非常保护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尽量减少人员财产损失,保证工作秩序。各施工协作队要确保本驻地或民工人身安全。

四、反恐维稳的物资、设备准备

反恐维稳物资储备工作是反恐维稳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抓好物资储备计划,以利反恐维稳的需要。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挖掘机台

装载机台

山工车辆

平地机台

木棍根

安全帽顶

应急灯把

药箱个

带药品、绷带等

担架副

五、紧急状态下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采取24小时轮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把涉及到的通讯电话号码熟记,做到及时、准确、快速的传递信息,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下达,随时做好向有关领导的汇报,为领导对反恐维稳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反恐维稳准备,提高设施应急能力。平时要加强对所属工作区域人员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对存在薄弱环节的结构处进行加固处理,反恐维稳物资和设备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看管维护,保证发生问题时能及时跟上;对施工人员的住所进行检查,对进出的人员要进行加强检查,对周边居住区要加强安全防护的措施;值班期间,要保证车辆的完好使用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等地进行排查,保证各类人员在位,防范设施到位,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纠正解决。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一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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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三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近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电气产品、和施工机具、机械设备。

1、加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执行领用料具管理制度,健全领用台帐,堵塞各种漏洞。

2、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监督合理使用。

3、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使用过期,破损的,要更换或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4、由仓管员负责对购买产品的合格证及领用、使用资料进行归档。

1、安全员、电气施工员加强对机电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持证电工要确保电气设备使用状态良好督促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3、检查、督促操作工、电工做好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4、项目部每周组织项目机电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检。

5、电气施工员、机管员负责落实电气设备的验收、电工负责运行、维修保养、机电检查等有关记录表格的填写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1、目的

对公司机械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维修保养的分类

4.1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反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钢井架、加工设备300台班

砼输送泵240小时或100台班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工地完或300台班

其它设备200台班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一级保养的内容。

b.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二级保养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全机油漆。

d.喷印设备的编号

e.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五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4、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及发放记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按新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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