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是一种通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等方式来深入了解事物本质和原理的探索性思考。写总结时,要突出重点,重点突出才能有深刻的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一
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曾经陷入过法律纠纷,那么到底如何处理法律事件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交给法院解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了解法院所制定的三个规定,了解并且遵守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我们在法律纠纷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将通过我的经历和心得体会来谈一谈“法院三个规定”。
一、不许迟到
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时间的把控,这个过程对我们的每个人都至关重要。在我曾经的一起官司中,另一方恶意拖延时间,而我们却在法庭开庭前提前到达,这使得我们可以更好的利用时间获取证明和整理辩护材料。我们的这种做法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如果我们不能准时到达法庭,这将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案子,并且会让我们的律师感到不安和失望。所以,在参与诉讼中,对时间的重视不可忽视。
二、不准缺席
在法庭上,每个人都必须准时露面,否则法庭将无法正常开庭。此外,庭审过程还需要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如果有人缺席,那么法庭将无法达成公正的判断。因此,在参与法律诉讼的过程中,确保自己的出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三、不准迟交
法院三个规定中的第三个规定是最重要的——不准迟交。无论是证据、申请书还是上诉、答复,都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如果提交不到期限,那么有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最终导致我们的失败。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付款,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我们把申请书推迟交到最后一分钟,那么我们就可能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比如我们可能无法按时获取必要的证据,丧失其他有利于我们的法律途径,最终导致我们案件的败诉。
综上所述:“不许迟到、不准缺席、不准迟交”这三个规定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法律纠纷能够在合适的时刻和方式进行,并且遵守这三个规定。我还要特别强调这三个规定并不仅仅适用于法庭辩论和法律诉讼,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场合,例如聚会、开会等,都应该尊重时间、珍惜时间、并且在遵行其他人的时候尊重他们的时间和努力。
最后,我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和判断能力,关注社会新闻、掌握当地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等,同时也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策略,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状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占据在法律纠纷中的优势地位,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二
在法院十个规定中,鲜明地展现出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依据性和效率性。对于我们法院工作人员而言,多了一份工作的秩序和规范,也多了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的准则和方向,有利于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公平、规范的水平,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输送正义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接下来,我将就这十个规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发表个人感悟,以期引起更广泛的思考和探讨。
一、 事实与保密原则
司法工作关注的是事实,不真实的事实不可能引领出真正的正义审判。我们必须面对真实的事实,尊重事实,依据事实,围绕事实展开诉讼活动,对于相关方涉及到的案情秘密更应该保密。如何遵守这一规定?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手头的信息只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要转交他人;
2. 收到的文件或材料只有在确保保密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
3. 在开庭或者审案过程中,要做好准备,尤其是在案情涉及敏感问题、隐私信息等情况下,逐条审查,严密控制。
二、 司法尊严原则
司法尊严原则是司法公正、公平的基础。我们在法庭上做出的任何行为都应坚守这一原则,尤其是在法律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下,更要秉持这一原则。
1. 不得发表任何侮辱、诽谤、辱骂等言论;
3. 尊重法庭、尊重法官,认真听取律师和事主的讲述,处理案件。
三、 忠于职守原则
作为法庭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责,为案件做出保障性贡献。如何忠于职守原则?我认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在法庭上工作期间,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执法过程中不能分心;
2.出庭时要专注、认真、严肃、不偏不倚地甄别证据、维护公正;
3.按照规定进行文书工作,不删改、不瞒报、不乱发。
四、 公证、鉴定原则
公证、鉴定旨在真实、权威地证明案情的真相,为提高诉讼效率,遏制不实词说、法外施权提供了保障。
1. 刑事案件尤其需要依据明确的证据进行公证鉴定,证明事实的特定情形;
2. 水印制作、盖章契印、责任书签署等工作在证明公函类额事项中必不可少;
3. 在听证的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听证过程中提供的音频或者机要档案,做好听证笔录记录等工作。
五、 记录和处理权利
在法律系统中,记录和处理是司法结论明确、法律有效性高的前提条件。
1. 分析并记录案情中的主体、原因、行动及其影响等因素;
2. 规范文书处理流程,确保文案数量和质量;
3. 对于没有提供确凿证据和事实的证据和指控进行处理,及时记录并转换到会计档案或邮电意味专项档案中。
六、 权利分配原则
权利分配原则帮助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中做出最公正、较科学的裁判结果。
1. 严密细致地审查证据和原文件,准确理解法律意义;
3. 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处置法院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 质量证明原则
质量证明原则是指各项工作必须要有清晰、明确的标准,用细致的检查和质量监管保证处理质量。
1. 充分了解司法结论及其支持的数据,相关事实要以精细方式测量;
2. 在指导、辅助、处理等工作环节中,认真提交工作记录、文书,避免误判;
3. 仔细检查所有提交的文书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八、 改进原则
改进原则代表着政府对司法体系不断的完善、改进的态度。
1. 审查现有政策,认真调查方法,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也要采取屡屡为戒的措施;
2. 发布及所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宣讲,协助消除认知偏差及相关不当行为;
3. 及时倾听相关当事人的反馈意见,确保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加公正,审慎。
九、 组织协调原则
组织协调原则是指法院为完成各项工作所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合作等等活动,以增强工作的统一性。
1. 依据案情、人员、资源等方面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提高协作效率;
3. 借助线上等通信工具,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增强法院的权威和地位。
十、 规范化原则
规范化,指的是在司法工作中尽可能减轻工作负担,较合理地处理案件,让司法理解更便捷、有效。
1. 必须严格依照案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 为防止混淆裁判标准,做好与法庭工作相关的文书归档;
3. 在告诉当事人的时候,提供准确的结论及案情说明。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三
近日,全国法院系统发布了“法院党组三个规定”,要求每位党员要严格遵守这三条纪律,这为加强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必须加强学习,持之以恒地坚定理想信念。二、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三、必须把握点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能力和纪律意识。下面就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谈谈对这三个规定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
坚定理想信念是一个党员的自觉行动,是高尚的道德品质,对于保持一颗真正政治上的清醒,增强对党的忠诚和使命感至关重要。如何坚定理想信念是每一个党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是加强理想信念必然要做的。我以自己为例,每天我都会在晚上抽出一段时间进行党课的学习,这样的学习使我对党的基本理论、纲领、重要决策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真正让我把理论和行动结合起来,从思想上牢固地将共产党员的标准立起来。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
党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自律铭瑄的文化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很多人都会忽视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是否严格遵守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规执法等等。所以,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www1237com,只有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以高度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才能够真正做到卓越而又高效地工作,以最实际的行动证明自己是党员这个身份的荣誉和价值。
三、切实加强政治站位、工作能力及纪律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除了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牢固的意识,还必须能够正确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站位、实践能力和纪律意识。我认为加强政治站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党员应该加强自己发自内心的爱党,爱民和建设祖国。
其次,要保持卓越的工作状态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
第三,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职责,保证不受任何腐蚀。
总之,加强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纪律意识,是做为一名党员必须要做的,这对于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努力提高自己能力的关键还在于突破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转化成为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
总之,法院党组三个规定的出台,要求每一位党员要时刻保持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站位、实践能力和纪律意识,这不仅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员认识、理念和纪律建设的基础,更是提高党员素质、建设共产主义事业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铭记党员身份的荣誉和使命,不断加强综合素质和提高工作水平,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不断创造新辉煌。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四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而在法院工作的人员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为了规范法院工作,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院十个规定》,明确了法院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在本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体会,对这十个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 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审判能力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审判能力。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效率
法院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案件处理、文书录入和证据搜集等任务,这也为我们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我们必须时刻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效率。比如说,我们要按时上下班,按时完成手头的任务,不拉低工作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第四段: 保护案件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案件信息的保密性,不可外泄。同时,在处理案件时,要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公正。节制言行,保护当事人隐私,实现公正应有的程度。
第五段: 加强团队合作,提升工作效率
法院工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各个环节相互关联。因此,我们要加强团队合作,借鉴彼此的经验,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六段: 结语
《法院十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和处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每位法院工作人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五
作为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对于法院的各项规定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法院十个规定是法院在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遵守法院十个规定的重要性,下面将结合个人经历,分享我对这十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规定一定要明确。在每一份规定中,准确、明确地表达法院的要求和要求的内容,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在遵守法院规定的过程中,我们根据规定的明确,能够清楚地了解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标准。比如,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审判流程的具体要求,包括起诉、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有助于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规定要能加强工作纪律。法院的工作需要严格的纪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法院十个规定的制定中,许多规定都是针对我们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做出的规范。比如,规定中明确禁止喧哗、抽烟、吃零食等行为,这些规定的制定就有效地限制了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了工作纪律。
再次,规定要体现原则性。在法院工作中,原则性是非常重要的。法院十个规定中的一些规定,明确了一些重要原则,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比如,规定中强调了重要案件要按程序和时限办理的原则,在我们进行工作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和时间的控制。另外,规定还强调了公正、公平的原则,这对于法院的工作来说尤为重要。
此外,规定要有可操作性。一份规定不仅要明确和具体,还要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的操作和切实的执行。在法院十个规定中,许多规定都注重了可操作性。比如,规定中规定了审理时间、庭审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定的制定为我们的执法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指导,使我们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清楚具体流程、减少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最后,规定的制定要与现实紧密结合。法院十个规定的制定必须要与法院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规定时,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广泛征求基层的建议,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规范,以便于能够更好地实施。只有与现实紧密结合,规定才能真正反映出法院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才能得到工作人员的广泛认可和执行。
总而言之,法院十个规定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保证案件的正常行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始终牢记这些规定,积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公正、权威的法院形象做出贡献。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六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七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三个规定三个机制”,旨在加强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这其中包括限制公款消费等举措,对于公务员从从事商业活动、收受礼品等进行了一定限制,也加强了公务员考评机制、监督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形成“规矩”——限制公务员行为的规定,并通过有力的机制对于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些措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第二段: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个规定指的是:禁止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限制公务接待、禁止公车私车非法转让。禁止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禁止公务员挥霍浪费,这样可以提高公款使用的透明度。限制公务接待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公务活动的奢华程度,从而传递风清气正的政治信号。禁止公车私车非法转让的主要目的是斩断腐败链,减少公车私车之间的交易,防止“黑车”现象。
第三段:三个机制的相关内容
三个机制指的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自报财产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机制,这样可以了解公务员的个人背景和行为,保证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是对于公务员的记录机制,这样可以记录公务员的言行和行为等,保证公务员行为规矩。领导干部自报财产制度是对于公务员财产状况的监督机制,这样可以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不当的私利,保证公务员廉洁从政。
第四段:三个规定三个机制的好处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能够有效的加强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这些规定和机制能够让公务员拥有清廉从政的意识,减少公务员与商界、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勾结,维护公共权益,提高公务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增强广大民众的信任感。同时,规定和机制的落实也能够保障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段:结尾
总之,“三个规定三个机制”无疑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行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在今后的实践中,还需不断加强对于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杜绝过度的行政干预和不当的权力寻租,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从政。这才能让更多人看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沟通,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八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三个规定严格规定了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保证党员干部过正常的生活起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这一主题,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党的纪律对于干部队伍的作用以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第二段:规定一: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一,是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行为,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参与一些重要决策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一规定的意义与重要性。不仅减少了决策上的错误,更加贴近了群众的生活与需求,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三段:规定二:不准拉帮结派(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二,是不准拉帮结派。拉帮结派的行为极易导致党内关系的紊乱,甚至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纪律的规定禁止了拉帮结派的行为,保障了党内关系的稳定。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决抵制拉帮结派的行为,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坦诚相待、积极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党在各级组织中的团结统一。
第四段:规定三:不准搞权色交易(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三,是不准搞权色交易。这一规定对于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与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权色交易。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会时刻牢记这一规定,坚决反对权色交易,做到清正廉洁,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段:结尾(字数:200字)
总结而言,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拉帮结派、不搞权色交易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规范,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以实绩论英雄,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希望通过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能够进一步增强我党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九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了《全省政法系统关于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使我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的三个重要规定,分别是“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公款吃喝”、“不准公款旅游”。这三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治理党风廉政、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和约束。对于我来说,这三个规定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和思考: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历亲为。
第二段:清正廉明
“清正廉明”是每一个公务员、党员这个岗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秉持这种精神,把自己的行为和言语都做到像昭示天日一样公正透明。在工作中不为自己谋取一些不合理利益,不接受他人的贿赂,不为了升职做出违背伦理底线的行为。这是我们在做职业选择时承诺过的,更是我们尽职尽责的任务。只有如此,才能让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加。
第三段:勤俭节约
在这个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做为一名公务员,仅仅靠“节约”这个词的口号还不够。勤俭节约,不是要我们把福利待遇削减、公务员的工资压缩、一切费用都减少到最小,让大家苦不堪言,而是要结合实际,节约开支、节俭从政。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节约开支,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会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文化,体现公务员应有的精神面貌。
第四段:亲历亲为
“不准公款旅游”,意味着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个人私事挂在公务员的身上,不能把工作安排做成旅游的样子、把旅游打扮成工作。亲身实践,亲历其事,这是公务员必须做的。当我们在旅游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一些有趣的文化、历史等知识,也能够加深对工作的理解,拓宽工作眼界,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五段:结语
三个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做一名公务员,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更要将“三个规定”作为工作素养的一部分,牢记在心,重新认识到我们这个行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遵守切实可行的规定,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尽自己的职责来履行自己的承诺。只要我们迎难而上,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力亲为,这个行业必将越来越廉洁、整洁,履行使命,造福百姓。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一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一系列治党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我们党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基石。党是执政党,必须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只有把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才能够建设一个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作为党员,我们要从自己做起,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党的领导干部的“两个维护”,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要求上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品行和榜样作用。
其次,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内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纪律要求办事。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要守规矩,懂规矩,执行规矩,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能有任何纵容和姑息。纪律是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维护党的形象,保持民心向党。
最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党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作为党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的领导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通过对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保证。只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够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和人民事业的生机活力。同时,我也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才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法宝。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才能够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二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是中央党的纪律检查系统推出的一项严格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党的声誉和形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身为一名普通党员,我深感这项制度的重要性,下面就我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第二段: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分别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高等学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营利活动;离任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对应的营利活动;离任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利用原任职务从事与原单位业务关系密切的营利活动。这三个规定旨在限制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维护政治清明。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为私欲蒙蔽双眼。
第三段:三个机制
“三个机制”分别是:问责机制、审查机制和追责机制。这三个机制是制度保障,而制度是对人的约束。这三个机制恰恰就是对那些“不听劝阻、无视规章制度、独揽权利、权色交易”的党员干部的约束。只要信守“三个规定”,遵循党的纪律,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没有必要担忧这些机制。因为遵守规矩的人,才能取得制度的保障,才能成为那些被保障的人。
第四段:对“三个规定三个机制”的理解
这“三个规定三个机制”,作用有多大呢?如果说随便过,不加以理会,那么表面上看,这不就是个有名无实的包装吗?但实际上,这个规定和这个机制的确有了相当程度的执行。“三个规定”能在很多问题出现的时候及时化解,及时制止那些想脱离集体前进的不良情绪。“三个机制”能够及时捕捉那些脱离纪律、丧失理智的党员干部,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错误原因,为他们修复品格、发展能力提供帮助。
第五段:结语
在我看来,“三个规定三个机制”并不是党内为了制度保障而设置的规定,而是党内为了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始终铭记使命,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党的事业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只有这个“黑匣子”好好运用,才能使我们百年大计更容易实现。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纪守法,勇于担当,那么这个黑匣子就一定能把我们这个党引领到更加光辉的未来。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三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共三个规定”,该规定要求全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刻认识到“共三个规定”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实践和总结,我有了一些体会。
第一段:学习“共三个规定”的重要性
学习“共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在于深入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以及在实践工作中遵守“四风”的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共三个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消除“四风”问题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共三个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为一些党员干部提供了风向标。
第二段: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三个规定”的作用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共三个规定”的作用。首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允许有为官不为、吃拿卡要、肆意妄为的问题。其次,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精简开支,实现事半功倍。最后,切实抵制“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配合中央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彰显公正廉洁的形象。
第三段: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
为了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我们需要深入实践和落实。首先,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其次,落实监督责任,严密把关,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最后,提高制度执行水平,着重强调“以上级别领导要率先垂范”。
第四段:严禁违反“三公经费”和“四风”的行为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需要坚决严禁违反“三公经费”和“四风”的行为。在公布后,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将会以更严谨的态度认真贯彻和执行这个规定,以更实际的行动贯彻“四风”,为全党同志们做出榜样。在推进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中保持定力和勇气,相信必将推动全党向好的方向发展。
第五段:结合自身工作学习“共三个规定”的体会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意识到我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的精神,牢记“三公经费”的核心要义,认真落实自己的职责,保证公职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同时,我们还需要自觉地摒弃浪费、奢侈、虚假、作秀等不良行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四风”问题,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出贡献。
总之,加强党的凝聚力和清正廉政意识,必须全面深化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并且加强党对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同时,必须不断提高党的现代化程度,从而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四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委、国务院办公厅五部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备案、通报和问责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案件备案和问责规定》,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联系与沟通的规定》称为三项规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在玉溪两级法院的贯彻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2021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1月15日,玉溪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动员部署视频会,两级法院870余名干警参会。
玉溪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进从坚持问题导向,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传达会议精神,建章立制抓落实做动员部署,并结合全市两级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短板,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剖析,找出问题,有的放矢,以身作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推动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平稳上线运行,真正让“三个规定”成为广大干警的行动自觉,让拒绝过问成为规矩,让及时记录成为习惯,确保“三个规定”在全市法院全面贯彻执行。
王进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培训,提高自觉填报意识;要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中院审管办技术人员就人民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做了应用讲解。
此次动员部署会标志着玉溪两级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对推进两级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干警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篇二】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州中级人民法院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作为检验法院队伍“四个意识”是否树牢、“四个自信”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做到的重要标准,“三管齐下”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有效。
严密部署,做实教育。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形式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确保全员覆盖。总结涉及“三个规定”的法律规定、操作手册等材料,编印下发相关学习资料,人手一册。自4月25日起,每天通过短信平台向干警发送“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目前已发送短信39期。
严格管理,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每月填报制度,以部门为单位建立落实情况台账,实行动态监管。从全院党员干警中选取16名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支部委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部门廉政监察员,督促部门工作人员按月填报“三个规定”相关报表,并及时汇总分析填报相关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监察部门。
严肃查纠,落实整改。组织全体干警通过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对2018年以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申报补报。全面梳理个人过问、干预、插手或受到过问、干预、插手办案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已完成,相关情况已按规定核实处理。
【篇三】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篇四】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近日,北京高院正式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2021年5月修订)》(以下称《操作规程》)。这是继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法官和律师职业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北京法院工作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关系人的工作办法》等制度机制后,北京法院着力打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备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和创新举措。
新《操作规程》细化落实了“三个规定”的正负面清单,包括8项法院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即正面清单;15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5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案件、6项法院工作人员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即负面清单。
新《操作规程》创立了“三逢三必”制度机制,即要求全市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引导诉讼参与人了解“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司法人员接受监督的主要事项以及受理举报的有效渠道,确保诉讼参与人“逢案必知”;细化落实法院工作人员遇到过问案件时“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的具体程序,确保“逢问必录”;在审判系统结案信息中设置简便易行的“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承诺”必填项,确保办案法官“逢结必点”。全面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各项制度措施在操作层面得到有效执行。
与此同时,新《操作规程》还进一步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衔接配合,明确了分层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对记录内容的排查及线索移送、与人大政协工作衔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套制度措施将全面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操作层面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新《操作规程》确定的各项制度已经在北京全市三级法院全面启动落实。据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操作规程》将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坚定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创造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篇五】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涟水法院在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督查监督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狠抓违规过问干预司法之风,有力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组织领导班子利用院长办公会专题学习“三个规定”精神,通过学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一致表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三个规定”精神,并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利用支部会议学习畅谈“三个规定”的内容与意义,真正做到“三个规定”学习贯彻执行全覆盖,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督查监督到位。结合本院实际,出台《廉政督察员督查履职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专职督察员和兼职督察员工作内容,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廉政督查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全院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司法人员违规干预个案;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篇六】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处理,保障各级法院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
(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
(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及本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记录、报告材料应当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记录、报告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过问或者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及其它情况;所记录的场所有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人员可以请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签字佐证。
第五条各级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法院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上述记录及相关函文、信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一并录入、分类存储。书面材料一律附随案件卷宗归档备查,其它材料归档时应当注明去向。
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负责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外设立本院受理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举报电话,公布受理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第六条各级法院应当每季度对本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各级法院认为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一事一报,层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七条各级法院履行下列法定职责或者正常工作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一)法院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二)分管领导按规定对案件进行内部监督;
(三)信访部门在处访过程中进行必要了解;
(四)本部门、上下对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正常的业务指导和探讨;
(五)纪检监察部门因信访及办案需要核查有关问题;
(六)其它履行法定职责和正常工作行为。
第八条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处理工作,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四)涉及其它地区、单位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所在地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各级法院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问题线索的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属于不实记录或者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及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
第九条各级法院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应当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一)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
(二)不按规定将记录及有关法律文书、联系公函等证明文件存入案卷的。
法院办案人员对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不及时,并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每年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的法院及内设部门,须以党组或者党支部名义出具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情况说明,内设部门由党支部书记及该院分管院领导签字背书,报本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各级法院由党组书记、院长签字背书,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年终由各中级法院统计辖区法院全年情况报送至省高院监察局(或者机关纪委)。
已报送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情况说明,但事后被查实存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问题的法院或者内设部门,对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如实记录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对办案人员依法依规记录、报告的行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实施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法院党组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严抓严管,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
各级法院查办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相关情况,应当纳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法院及其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副职以上领导;本规定所称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全部在编人员,包括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本规定所称法院办案人员是指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员额法官、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审判辅助人员等人员;本规定所称依照有关规定,是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各级法院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人民陪审员、聘用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对《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的第七条第六款“其他履行法定职责和正常行为”的具体操作和适用的补充规定如下:
(四)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在遇到他人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时,发现其他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主动一并报告驻院纪检监察组以及本院监察局(机关纪委)。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五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指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八项规定”、“三公消费规定”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这三项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明确的限制和要求。三个机制分别是问责机制、激励机制和监察机制,这三个机制的出现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次写作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对“三个规定三个机制”的理解与体会。
第二段: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起到的限制和规范作用
“八项规定”主要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一律禁止陪酒”和“一律禁止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内容,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所能够消费的范围和限制。 “三公消费规定”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在落实公务消费透明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防止了领导干部的过度浪费和滥用公款。
三个规定的的制定,给党的党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带来了重要推动力和强劲动力。同时,三个规定也使党内的党风建设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以后党内党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思想和指导原则。
第三段: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问责机制是责任追究的一个过程,对于实现领导干部的责任明确、责任转移、机构改革等有着重要作用,能够强化领导干部的管辖和执行。激励机制则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为领导干部及时肯定和奖励,促进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和更有韧性,以便在工作中创造较好的业绩。
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构建既是党的制度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张廉洁从政的需要。这些措施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和社会瞩目的干部形象,彰显了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党风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引领作用。
第四段:监察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领导干部的监察机制是促进干部作风不断规范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随着历史不断发展,监察机制也在不断创新与升级。通过监察工作室建设和监察委员会组建,可以形成全面覆盖的监察网,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开展。这能够有效地解决领导干部一些不公开的问题,形成防微杜渐的局面。
监察机制的完善能够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纵深推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监察不是单纯剥夺干部权力,而是要加强权力对于社会的监督及其建设,坚决防止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严守标尺、珍惜权力,灵活运用问责机制、激励机制和监察机制,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政治清明、把组织纪律挺在前列的新思路的切实实践。
维护党与人民的利益是各级干部不可逃避的责任,是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作为新时代的一代年轻人,我们要把这股清流、这股新风陶冶成我们的行为习惯,不断加强自律、推动制度创新,让我们的党风政风更加俗世、成为一个更加坚固的后盾,继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华章的历史华彩。
法院三个规定心得篇十六
近年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官员或是公职人员,在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下,要求其遵守一些行为规范,以保持公信力和行业形象。而“三个规定”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法规,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给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一段:认真遵守“三个规定”是促进官风淳朴的关键
一个国家,官风淳朴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词汇。如果官员的行为过错或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很容易影响公众的信任和政府形象。而“三个规定”恰好也是要求公职人员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能够避免一些行业内部的炒作、贪污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地打消公众对于政府管理的质疑,让政府更加透明化。
第二段: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是促进财政支出的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旅游三个方面的费用。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支持这些费用,但是并不能保证这笔资金都能够合理地使用。因此,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不仅可以推动财政支出更有责任感,还可以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投入更加合理有序,节约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好地为民服务。
第三段:坚决制止“送礼”行为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人文化里,礼尚往来更是一种传统美德。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利用送礼的渠道来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就违背了这种美德。因此,“送礼”行为被视为一种受贿行为,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坚决制止送礼行为,不仅可以让他们更加注重职业道德,还可以提升他们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第四段:“三个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可以改变整个国家的面貌。但是,如果权力不被控制或是被失控,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问题。而“三个规定”恰恰也是要求公职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念,理解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这样,可以让公职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定、更好地工作为民服务。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对于“三个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我发现这样的法规不仅是要求公职人员更加谨慎地工作,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服务民生和济困救难等方面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同时,这也是一种提升个人素质和建设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认真地去遵守这些规定,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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