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产品责任起诉状范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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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产品责任起诉状范文(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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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一场不断学习的旅程,总结是我们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方式,我想我们需要借助总结来不断完善和进步。阅读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丰富语言表达。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一

产品质量责任制

一、总 则

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占有率,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好的质量就不能占领市场,尤其是在市场竞争中,质量不好,用户不满意,产品就销不出去,企业只能破产。各级领导、技术、质保与生产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行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质量关,摆正质与量的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为企业创名牌占领更大的市场作出自己的贡献。

产品质量必须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制度上健全、工序上控制。尽管质量管理已发展到预防为主,但产品的质量检验仍然是全面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要发挥把关作用,质保部是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总经理抓好产品质量的关键部门和行政长官。质保部必须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图纸、工艺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领导和组织专职检验人员负责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包括外协、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工作。确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零件不转序、不合格的半成品不使用、不合格零件不装配、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已出厂的产品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坚决执行包修、包换、包赔的制度。

二、各部门职责

1、采购部:/

51.1采购作业方式包括:集中计划采购、急件即时采购、长期报价采购;

1.2采购人员持申购单、发票、进出库单,报审有关领导核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1.3在接到经部门主管审批之采购通知单后,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做好询价记录,按“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价廉物美的厂商进行采购。

2、质保部:

2.1、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目标,严格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2.2、按照国际、国家企业标准,技术文件和订货协议,负责原材料、燃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进厂及产品包装,生产全过程出厂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确实为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零件不转序、不合格的半成品不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而严格把好质量关。

2.3、负责全厂质量指标的编报及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质量检验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协同开好质量分析会,按时向厂部及主管部门报送质量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析情况的汇报。

2.4、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控制产品质量。坚持首件必检,重视巡回检验,加强入库检验,严格出厂检验。储存质量控制数据,搞好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反馈,不断完善产品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

2.5、参与新产品的设计、试制、工艺审核工作及新产品试制的签定工作,并提供出试验和检测报告,对新品能否投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2.6、认真贯彻实施质量检验制度,执行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检制”,协助生产车间监督“三自”(自己检查产品质量、自己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自己做好标记)活动的开展,做好不良品分类、标记和统计工作,协同工艺部门检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工艺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7、根据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对原材料、零配件的理化检验,负责对零部件、整件(整机)的清洁度检测,加强理化测试工作,完善工厂理化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具备条件的要建立委外网络进行)不断完善测试工作,提高测试技术水平,为控制产品的内在质量提供正确可靠的数据。

2.8、加强对配套厂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各配套单位产品质量的检验,了解在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情况和对配套件技术质量内控协议的签订工作。

2.9、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基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把数理统计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质量检验的数据化、顺序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2.10、参与企业有关质量检验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3、仓库部:

3.1仓库管理员依申购单内容,核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及票据清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仓单上,收料入仓。

3.2仓库管理员应依物进料、出仓情况、包装等规划所需及面积,以使库位有效利用。

3.3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按买卖惯例,超交3%以下者,收料时在备

注栏注明超交量,经厂长同意后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3.4交货数量未达订货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申购部门主管同意,可免补交,如需补交,通知采购人员联络供应商处理。

4、车间主任质量管理职责:

4.1、深入发动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宣传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的思想,上道必须为下道服务的观念,充分利用好群众性的质量管理网络,加强以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真正做到抓质量全员参与。

4.2、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尤其是对关键工序应做到定人、定机、定产品的三定,确保产品质量。

4.3、组织有序的均衡生产,落实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搞好文明生产,保证生产现场的整洁,消除零部件和产成品的磕、碰、划、伤及锈、漏、错等制造缺陷,务必做到在生产过程中能全过程控制。

4.4、组织好质量“三自一控”和三检制度,支持好专职检验员的工作,加强合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发生质量问题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分析研究解决。

4.5、根据本车间的产品特性、员工技术水平的高低和设备等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质量。

4.6、针对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开展技术革新与提合理化建议,对设计、工艺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并共同研究解决。

4.7、把质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并把完成指标的优劣纳入经济考核,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质量的稳定性。

4.8、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活动,必须作为车间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并通过周而复始的循环,培养和造就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为制造高质量的产品奠定基础。

4.9、对不合格品出车间负全部责任。

5、办公室:

5.1办公室“质量管理”类标准操作规程中用料预算:常备材料,预备材料,申购。

5.2办公室“质量管理”类标准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物料管理、控制成本、减少损失,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范围包括物料的采购、仓储及发放,依据本制度执行。公司建立有关制度,只起补充作用,凡以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主。

6.验收的内容包括验收规定、超短交处理、合格物资的闲置与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检验。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位于现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区_______________号院内北房西侧第一间和西厢房北侧第一间归原告王_____所有,北房西侧第二间和西厢房北侧第二间归原告王_____所有。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二原告系被告王__________与李__________之子女。于20__年4月由二原告与二被告共同出资在原址翻建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区_______________号北房四间,西厢房三间,其女王_____出资20000元,其子王_____出资20000元,现二原告向被告主张房屋所有权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三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四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子女归原告/被告方抚养。

三、夫妻共有财产合理分配。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略(写清结婚的过程,基本情况,离婚的'理由,对财产、子女、住房等问题的意见)。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肯请法院依法判决-------(要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五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待交通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

2、受伤人员在责任认定确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经花费的费用提起诉讼,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伤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尽量在第一次治疗完毕后提起一次诉讼,二次手术并鉴定伤残后,进行第二次诉讼,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3、作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便可诉讼,不要耽误。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律师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都要专心细致,对于普通老百姓简直是无从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六

一、依据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保障体系手册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技术部

1、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的全面管理

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3、进行产品开发设计时,应收集相应的国家标准,产品的各项性能,有害物质指标等要求,关键原料,材料的选择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4、对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的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在最终检验未圆满完成之前。产品不得入库或交付顾客。

5、成品产品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及时准确填写《成品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产品贴上“合格证”,并将检验记录发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6、根据产品强制性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要求,安排好每年一次的产品型式检验。

(二)采购部

1、对公司生产用原料、材料、辅料要及时供应,确保正常生产。

2、采购的关键原料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质量稳定,有足够的质量保证能力。

3、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生产部、技术部原辅材料仓库对关键原料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发现质量下降时,应及时通知供方,并要求其改进。

(三)生产部

1、负责对设备、生产环境和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的控制。

2、监督操作工人员熟悉操作工艺、配方、作业指导、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检查上工序是否经检验且合格。

3、对技术部下达的生产工艺、配方应严格执行,如有发现不合理、不适应等情况应向技术部或具体负责人反映,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工艺、生产配方。

4、在生产现场对产品存放按“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进行区分存放,不得混淆。

三、出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时,由售后服务部会同技术部调查核实。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技术部派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

来得福灯饰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七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八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及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系律师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印)

x年x月x日

附:本状副本xx份。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在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后至一审宣判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时用。

[例文秀]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xx,x,xx岁,xx市x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x区x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xx,男,xx岁,xx省x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xx,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xxxx年x月xx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

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解放军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

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

被告人现已被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xxxx年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满与被害人毛远淑因纠纷,顿起杀害被害人动机,遂用凶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况下,被告人又残忍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死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拖至屋外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深山中,于事发后三天被群众发现。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九

侵权责任答辩状【1】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村17组128。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合力村3组。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x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x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x年10月27日至201x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xx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x)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x)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x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1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1x年10月27日至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1x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家利《2010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某与原告签订《201x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家利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1x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本人与之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___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_____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杨__________和被告在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被告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________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_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本人与之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三

武合讲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对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和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负责。在实践中,因使用种子发生的纠纷,绝大多数是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因假劣种子引起的纠纷很少。种子经营者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有足够的认识,近来接连发生的被公安部公布的新疆甜菜种子包装案致使某公司及8名责任人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和公安部督办的内蒙古向日葵种子说明案致使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等案例,凸显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质量责任认识不足。为了规范种子说明、咨询服务、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广告的行为,提高种子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作者借以下案例,仅对品种说明不规范的民事责任,阐明个人观点。

案例简介。春,175户农民购买了丁公司销售的甲公司为生产者、乙公司为生产商、丙公司为经销商的品种名称为“xd29”的玉米杂交种子1010袋,种植1010亩。玉米于成熟期发生倒折倒伏,造成减产。农民以种子公司采用种子标签和宣传单页方式提供的品种说明的内容与审定公告不一致,不符合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平均亩产780公斤”、“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平均亩产780斤的质量状况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种子生产者、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以品种说明方式明示承诺的平均亩产780斤计算赔偿其损失100万元。种子经营者辩称涉案种子不存在种子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以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玉米种子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状况,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判决种子经营者按当地当年平均产量与原告实际测产结果之差,赔偿原告实际损失共计315519.75元。种子经营者不服,以未经种子检验机构检验未经判定涉案种子为假劣种子就不应判决承担种子质量赔偿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品种说明与审定公告不一致,属于不合格产品还是假劣种子。

一、存在品种说明缺陷的玉米种子为不合格产品,种子经营者应当赔偿不合格种子造成的损失。

(一)品种审定公告就是品种标准。

作物品种不同,特征特性也不完全相同,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具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适宜种植的区域。品种推广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的原则。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由区域试验鉴定,配套栽培技术由生产试验总结。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品种审定公告就是品种标准。

(二)存在品种说明缺陷的种子,系不具备明示担保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种子经营者应当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这是法律对种子经营者就种子使用性能作出承诺和保证的明示担保条件的具体要求。

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田间现场鉴定书》证明的事实是,涉案玉米植株在其他未说明具有坚韧抗倒特性的玉米尚未倒折倒伏的情况下发生了倒折倒伏,产量未达到其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平均亩产780公斤的质量状况。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种子,既是不符合明示采用的审定公告中规定的xd29使用性能的不合格种子,又是不具备以品种说明方式明示担保的“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平均亩产780公斤”、“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使用性能的不合格种子。

(三)涉案种子系不符合以品种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存在指示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种子是对生态区域和生产条件要求十分严格的生物商品,存在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危险。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这既是种子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又是审理种子纠纷案件判断缺陷产品要求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的标准。

种子经营者未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进行说明,就会产生将种子在不适宜的生态区域或采用不配套的栽培技术种植造成损失的危险。种子经营者对品种的农艺性状和配套栽培技术不正确地说明,属于产品缺陷中的“指示上的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规定:对于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种子经营者在种子标签和宣传单页上印制的对玉米种子描述的三项法定内容,都与审定公告不一致。一是“坚韧抗倒”、“棒大高产”、“具有吨粮潜力”、“育种家精品种子”、“平均亩产780公斤”、“株高250cm”、“穗长21cm”、“活杆成活、籽粒外观好、商品性较好、出籽率高、综合抗病性较强”等主要性状;二是“夏播种植和麦垄套”、“适时晚收,充分发挥该品种的高产潜力”等主要栽培措施;三是“某某省各地种植”等使用条件。涉案种子属于不符合法律、国家标准、审定公告规定的和以品种说明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存在指示缺陷的不合格种子。

二、《种子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质量。

《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种子法》等特殊法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一)产品质量。

《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者对品种说明、种子包装、种子标签和种子广告的种子质量负责,属于对产品质量负责。种子包装责任属于制造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标签责任因标注项目的违法行为不同而别,既可以是假劣种子责任也可以是非法经营责任还可以是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品种说明责任属于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广告责任既可以是虚假广告责任也可以是指示缺陷责任。前两者属于包装种子质量,后两者属于种子说明质量。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普通商品通用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已经明确规定,《种子法》没必要也没有重复规定。广义的种子质量,包括包装种子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说明的产品质量。对品种说明质量的判定,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品种说明质量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二)种子质量。

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以及真实性等是种子特有的种子质量,其他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种子法》第七章种子质量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假劣种子,是对种子质量的特别规定。狭义的种子质量,特指假劣种子。对假劣种子的判定和假劣种子行政责任的追究,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假劣种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三、品种说明缺陷的产品责任,不是种子标签责任。

《种子法》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因为品种说明属于可以印制也可以不印制在种子标签上的内容,所以不适用《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责任、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责任、种子标签责任、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伪造、涂改标签的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四

答辩人:李某,男,满族,19**年*月*日生,北京市******建材装饰市场***号经营者,住**大街**号楼***室。

答辩人因某公司诉我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防爆管破裂的原因是人为外力破坏因素造成,与产品质量无关,理由是:

首先,假如没有人为外力破坏因素存在,那么导致防爆管爆裂的原因只能来自于防爆管内部水的压力,而水的压力只能是先作用于与水直接接触的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而后再作用于包在外面的钢丝网。

如果防爆管爆裂破损,那么无论是从受力的先后顺序,还是从橡胶与钢丝承压性能哪个更强的角度来分析,只能是橡胶管破损在先,而且破损程度要比钢丝网严重的多。

而绝不可能像本案的防爆管这样,里面的橡胶管只有一条裂缝,而包在它外面的强度高得多的钢丝网却大面积缺失,不见踪影,这是完全不符合力学原理和常理的。

就拿多米诺骨牌来说,第一张牌不倒,在没有其它外力的情况下,第二张牌又怎么会倒下呢。

如果把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比喻成土房子,把外面的钢丝网比喻成土房子外面的钢筋水泥墙,把水压比喻成炸弹。

假如炸弹爆炸了,只把里面的土房子炸出了一条缝的话,那又怎能把外面的钢筋水泥墙炸飞,把一部分钢筋水泥墙炸的不见踪影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导致这种不符合常理现象出现的原因只能是本案防爆管受到了人为外力的破坏。

其次,假如防爆管里面的胶管爆裂,其裂纹也应和车胎爆裂的裂纹相似,横竖裂纹都有,不会像本案的防爆管里面的胶管这样具有跟裁纸刀切割出来的裂缝一样整齐的裂纹。

再次,答辩人销售此种防爆管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从没有出现过爆裂的情况。

根据经验,即使防爆管超过了使用年限,里面的橡胶管老化爆裂,也从没有出现过钢丝网破损的情况。

综上,因为本案防爆管人为外力破坏的痕迹十分明显,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因而受害人应就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产品生产者要想免责,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故请求法官明察秋毫,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指定由原告承担,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装修竣工日期是20xx年7月5日。

这说明20xx年7月3日发生跑水事件时,原告正处在装修期间,还不具备营业使用条件,原告不可能把贵重物品放在房间内的地上,这正好与原告提交的跑水当日的照片相互认证。

在原告提供的跑水当日的照片中,只能看到当时原告处地面上有水,且大部分是瓷砖地面,看不到屋内摆放了任何贵重物品,也看不到有任何物品因跑水而受损,更看不到有任何营业的迹象。

这一切都说明,跑水之时正处在顾宏伟装修施工期间。

因为施工人员顾宏伟没有装修施工资质,且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安装明显不当,严重违反不能在锐角处弯下(尤其在接头附近)的安装大忌,且生产厂家在安装说明中明确说明:“若安装时,不按要求安装失败,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另外,答辩人成为本案被告后,多方了解顾宏伟,得知此人人品极差,已有多人受其讹诈。

本案防爆管破裂与顾宏伟野蛮施工或者人为故意破坏,安装不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原告若因跑水受到损失,应起诉顾宏伟,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退一步讲,假如本案的防爆管是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了跑水。

那么从原告提交的跑水当日的照片来看,这也只是一个被及时发现的轻微跑水事件。

事实表明,原告将地面上的水清理干净后,无需进行修复就正常营业直至今日。

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包括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青项目部的证明,因项目部没有法人资格,而且原告当庭承认跑水并没有54吨这么多,所以该份证据属伪证,不具有真实性)皆不能有效证明其自身受到了损失,更不能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又因原告自认,发生跑水后,原告并没有进行维修,也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找专门的机构对其可能受到的损失进行评估,所以原告自身的损失还没有发生。

对于原告主张的第三方损失问题,原告在没有损失评估鉴定结论证明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被告私自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因原告已有如前所述让物业公司项目部出伪证的情况,所以可以推定原告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也没有可信度,不具真实性。

退一步讲,即使真给第三方造成了损失,因原告在庭审中承认,原告还没有对第三方进行实际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赔偿第三人的合理损失可由原告向被告追偿,原告未赔偿第三人的损失不能由原告代第三人向被告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原告在不具备诉的条件的情况下无理诉讼,扰乱了司法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浪费了答辩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予以谴责。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某

产品质量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乙有限公司

现就甲公司诉被告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作为生产者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并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所以本案中原告应当首先证明自己的产品具备了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其所出售的是合格产品。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户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要求赔偿,而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由生产者自己举证。

本案中被告只需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后果,即对产品提出的质量问题,存在的许多不良后果。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的许多缺陷。

三、原告存在迟延交货的违约问题。

根据原被告20xx年9月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m-060901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交货时间为20xx年11月15,而实际上原告在20xx年3月16日才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原告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迟延交货,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于卖方原因延误了交货期,每延误七天,买方按合同总价的1%对卖方处以罚款,不足七天按七天按七天计。

此款项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超过一个月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因此被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36500元。

四、被告已经付出的货款金额。

20xx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告分别于20xx年9月18日向原告支付153150元,于20xx年10月31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xx年11月6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xx年4月向原告支付6000元,四次共计向原告支付279150元。

五、被告还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在第七条款中约定“货到买方三个月内付总货款的60%,余款10%壹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而原告完成全部交货时间为20xx年3月16日,所以在原告20xx年10月25日提起本次诉讼时,还未达到货到一年的时间,所以本案中10%的货款73000元的付款条件还未成就,另外还存在质量问题。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五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____国办发〔____〕106号__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____农质发[____]1号____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___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______签字______

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______签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六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甲方:

代表(签名)。

年月日代表(签名)年月乙方: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十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镇海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上诉人未在工作过程中对自身安全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应根据接受劳务一方和提供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审法院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属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根本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

三、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上诉人承担30%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是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况且本案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任何过错!

本案上诉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为新宁波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时导致右股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腰四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等严重损伤,现已几乎丧失做活能力,家庭整个收入来源近乎穷尽!面对一审判决,上诉人曾数度落泪,痛哭流涕,甚至存在轻生念头!本着司法公平、公正原则,现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判如诉请!还上诉人一个公平、合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二十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女儿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的四名共有人之一。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突然病故,且未留下任何遗嘱。被告系______________配偶(即被告系原告的.女婿),且双方在婚后未生育子女。______________父亲已于______________年去世,此外______________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原告女儿去世后,被告曾多次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的份额,并表示愿意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因客观原因拖延至今。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二十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系个体户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___号厂房,注册号: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产品责任起诉状篇二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件,全面落实《____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5、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件,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0、定期参加与水产品安全工作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____县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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