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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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通用17篇)
时间:2023-10-31 05:43:15     小编:紫衣梦

进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经验和不足,提高自己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总结需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用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一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xx市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我方在收到资金后,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资金到位后,我方承诺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因故未能实施,服从由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四、我方同意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招标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规定,由市旅游委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等招标工作的开展。

五、我方承诺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从由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六、保证对《xx市旅游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汇集、归类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市旅游委及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证根据市旅游委及其指定专业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八、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保证随年度决算,向市旅游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保证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市旅游委验收。

十一、保证项目于 xx 年 xx月开始启动,于xx年xx月底结束。

十二、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未按《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内容启动与实施项目;

(三)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四)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原计划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变价收入)。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今后三年内,市旅游委将不再对我方的任何项目给予支持。

十四、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二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和完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乡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根据xxx号文件关于开展重点清查小金库和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乡按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的要求,于20xx年8月21日至26日开展重点清查小金库和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工作,现将重点清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为有效组织好我乡的清查工作,乡政府、乡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由乡纪委牵头,乡人大、财政、民政和农合行直属分理处等单位积极配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在开展重点检查中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开展重点检查中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重点清查小金库情况。按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的要求,对乡政府、财政所、乡经济中心、乡农科站、乡合管办、乡林业站、乡工会等xxx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清查过程中,清查工作小组细致地观察、分析被检查单位的账户往来情况,并与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情况和银行进行核对,了解相关单位在提供的银行账户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账户,与此同时围绕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查,看其是否将资金隐秘转移,挪用或截留。通过对xxx个单位进行认真清查核实,未发现有私存私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未发现财政专项资金有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清查上报的xxx个银行账户均为财政同意开设的合法账户。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各单位有账外设账、公款私存、违规违法开设银行账户等行为。

通过这次重点清查小金库和清理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章立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以确保杜绝小金库现象发生。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三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扶持xx风情街项目又好又快发展,贵委于今年初向我司审批下拨了20xx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x万元整。截止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资金使用有关情况上报贵委。

一、资金使用去向:

(一)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物业管理费部分x万元;

(二)用于补贴xx风情街商家装修费用部分x万元;

(三)用于整体宣传推广xx风情街广告费用部分x万元;

(四)用于组织xx风情街商家赴xx等地考察交流费用x万元。

二、资金使用效益:

(一)有力地促进了风情街商业氛围的快速形成。目前街区经营商家已经达到51家,商家经营情况良好,人气与日俱增,消费高峰期时,街区泊满车辆,甚至还排到外部道沿,预计20xx年经营产值可达8000万元以上。

(二)较好地改善了风情街景观。通过一部分资金的投用,街区道路绿化、休闲小品、道旗、霓虹灯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增强了开发企业和商家的信心。x万元资金虽有限,但充分体现了xx县对

加快旅游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开发企业和商家也深受鼓舞。

本次服务业专项财政资金的下拨,对于扶持我司继续打造好蓬莱阁风情街起到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公司还将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不断丰富街区休闲、旅游内涵,力争成为展示我县旅游新形象的亮丽窗口。

我司在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遵循了专款专用、高效透明的原则。

特此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四

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能奖励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在领取财政节能专项奖励资金后,现承诺专项用于项目,以达节能效益。专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公司开户行名称:************

账号:*********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五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六

浅析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思路措施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放大财政杠杆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是各级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财政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源优势方面,正视存在问题,积极开拓创新,探索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在我县取得实效,通过学习和思考,本人提出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仅供领导参考。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项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相关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在管理上要求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这一特性和要求,却被片面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给财政专项资金科学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财力资源被支解,撒胡椒面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形式、轻效益。由于片面强调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主动性不足,不越雷池一步,对专项资金的整合缺乏研究和实践,产生了许多规模小、效益低的黑胡子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统筹协调难。各部门几乎都有直接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自为政,管理方式方法多样,下达形式各异,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造成统筹协调难。

四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难以实施。由于大多数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有的只是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考核目标难以确定,绩效考核工作难以开展。

1、专项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迫切要求我们对之进行整合。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我县专项资金数额559亿元。到20xx年专项资金数额达到985亿元。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重大决策的实施,专项资金增长势头更加明显,并已扩大到多个领域,迫切要求我们探索全新的管理模式,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整合。

益。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而对于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来讲,其本质也是统筹使用。多年来,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各自为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在统筹上下功夫。对于我们财政人来说,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就是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3、各地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近年来,各级越来越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湖北、甘肃等地的一些做法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我省西乡、石泉等地在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县20xx年以来逐步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整合试点和教育专项资金板块整合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都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从理论到实践反复证明,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无疑对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推广和实施。尤其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更应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操作指南,只有规划做好了,资金整合才有依据,具体工作才有方向,整合目标才能落实。如果没有科学、严谨、具有操作性、约束力的规划,专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只能是空谈。各地失败的教训也一再告诫我们,走好第一步――精心制订规划至关重要,第一步没有走好,下一步的工作就无法展开。对于专项资金整合来讲,当前,紧要的是围绕产业发展,以明确资金投向、扶持方向为重点,制订有利于资金整合的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规划要善于做大文章,打破行业界限、部门界限,统筹考虑各方面的资金资源,进一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为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发挥聚合效应奠定基础。规划一经确定,财政专项资金就必须严格按照发展规划来安排,决不允许各自为政。

扶一块,成一块,使群众真切体会到建设的成果,确保取得示范带动作用。要搭建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的整合平台。要对重点项目分类排队,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每年确定一批财政扶持的重点项目,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增强专项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做到目标同向,握指成拳。要搭建以解决重点问题为载体的整合平台。对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社会事业发展问题,要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步骤,着力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七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报告资金专项财政中央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我县201x年 201x年度环资类项目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以下自查报告:

一、江西万泰铝业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 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于 201x年8月正式启动,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新建熔化浇注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材料堆棚、铝灰处理车间、机加车间、变配电房、空压机房等 194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及配套的水电路环保等设备共87台,总投资15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90万元,项目建设期两年。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该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已于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全部到位,201x年9月底崇仁县财政局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950万元拨付到该公司专用账户,本项目目前已完成15000万元的工作量。

2、开工进度情况

本项目201x年8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熔化精炼车间、铝灰处理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材料堆棚及变配电房等所有土建工程,购置了四套圆形熔解炉、侧井式熔解炉等及其他熔炼设备,进口直读光谱仪、金相检测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检测设备也已全部安装到位,新增整条adc12z浇包预热装置生产线及其它附属设施,完成部分公用工程改造、变电房、循环冷却水池、机修房,理化室建设面积达1050m2。项目现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x年3月份该项目将试生产运行。

3、批复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专门成立了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的项目指挥小组,经协调指挥、促进工程的进度。本着 抓质量、促进度、保安全、控价格 的原则,严格按照备案批复所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

4、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由于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在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 货比三家,择质优价廉 原则操作,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崇仁县纪检就该公司在该项目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事项进行了通报批评。

5、国债资金使用情况

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单独建账,该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均由该专户进出,严格按协议及审计决算支付。

二、崇仁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

我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274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拨款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74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于201x年12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时下正在进行工业场地平整工作。

附送:

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查自纠工作报告资金专项财政林业中央

国家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1x年11月23日 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1x年 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 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资金拨付情况。201x 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 1.31万元,各县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 1.81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

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 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1x 201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 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 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 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 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 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 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 4.87万元。

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部分县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

一是督促有关县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九

围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重点在“控、替、精、统”四个字上下功夫。重点结合生物防螟、航化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田间学校、试验示范基地等项目来完成实施。

1、实施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为更好地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我局于x月初下发了《20xx年化肥和农药减量实施方案》,并争取财政资金xxx万元,以抓好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两大水源地生态治理为工作重点,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xx万亩。同时在全市示范推广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并要求各地优先选择所属地内水库(如xx县x水库)、江(河)流域(xx江、xx河、xx河等)周边农田,实施面积xxx.x万亩。

3、建立示范区。以高效环保农药械推广为着力点,开展试验示范控药、控水等减量化技术模式。建立水稻控药控水示范区和玉米农药使用量减量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对周边农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引进推广先进植保装备,提高农药利用率。通过开展高效节药喷关替换工作和引进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等先进植保装备,减少了农药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机械的作业质量和精度,进而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量。

5、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召开了20xx年xx市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xx水库、xx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乡镇农业站负责人,主要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等xx余人。此次培训对我市全面开展农药减施增效工作起到技术指导和积极的引领作用。

从20xx年、20xx年统计年鉴和20xx年统计局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xx年、20xx年农药使用量分别比上一年度减少xxx吨和xxx吨,我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初见成效,提前实现负增长。

(二)化肥减量措施

1、开展增施有机肥项目。从20xx年到20xx,xx市x个县市区先后实施了吉林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累计实施面积到x万亩。这些有机肥基本上用于全市相对贫瘠的耕地,对土壤质地和土壤养分含量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耕地质量下降起到了遏制效果。商品有机肥是随化肥一起以底肥的形式施入,它克服了传统农家肥味大、运输困难、使用不方便的缺点,在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不仅激发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同时也带动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有机肥的质量也明显提高,对提高耕地质量、修复农田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推广实施秸秆还田项目,提升耕地质量。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进我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20xx年起,我市各县市区依托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综合技术,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三年来,我市秸秆还田面积xx万亩。20xx年,国家启动了秸秆腐熟剂项目,政府出资购买秸秆腐熟剂免费发放给部分农户使用,三年来我市应用面积达到xx万亩。调查显示,秸秆腐熟菌剂品牌逐渐增多,并且质量均有所保障,在雨水充足,温度适宜的情况下秸秆腐熟效果明显,受到农民的欢迎。秸秆腐熟剂可以配合秸秆粉碎还田进行,同等条件下缩短秸秆和根茬腐熟时间xx天左右时间,腐熟效果好。通过调查,采取以上措施的地块,一些理化指标出现好转,如土壤表层松软、容重下降、孔隙度增加、土壤养分增加等。连续x年的秸秆还田(xx%-xx%量)/kg,/kg,/kg,/kg,从数据看,黑土保护是一项长期和缓慢的工程,不可能立竿见影。

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科学合理施肥。20xx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陆续承担了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通过土壤样品检测,提出合理的肥料配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我市x县市区年均测土面积达到xx万亩,分析土样xxxx个,化肥用量平均比对照下降x%左右。通过调查和田间观察,多数每年吨肥的地块土壤磷素养分富集,肥料整体养分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为提高肥料利用率,我市大力推广深施肥技术,全市现已有xx%以上的耕地实现了大马力机械深翻,增加了耕层厚度,并且实现了深施底肥。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缓控、高效肥料不断涌现,加快施肥总量增幅下降,新型肥料应用率达到了xx%以上。有些新型肥料用量仅是传统肥料用量的xx%左右,农户普遍反应“用量少、产量高、效益好”。新型肥料由于利用率高,对土壤环境污染压力减轻,起到了对黑土的保护目的。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书,欢迎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一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创办于19xx年,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现代制造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装饰工程系、经贸物流系等五个教学系,开设22个专业,形成了以数控、模具、机电、焊接等示范专业为主的骨干专业群和以室内装饰设计、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和3d打印为特色的新型专业群。近年来,学院注重将高就业优势发展为优质就业优势,与中国中车、中航工业、中联重科、格力电器、远大集团、北京汽车、广汽菲克等知名大型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合格毕业生均能实现高质量就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对20xx-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20xx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共计250万元。20xx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支出达到272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维护,实训耗材,教师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

截止20xx年1-3月开支15.14万元,总开支达到404.25万元,余95.75万元。

3、20xx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获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而20xx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出128.23万元,该项支出用于20xx年度的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维护,实训耗材,教师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

4、20xx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获市级财政补助130万元。而20xx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出129.05万元,该项支出用于20xx年度的`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维护,实训耗材,教师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余0.95万元。

5、20xx年度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获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该项支出用于20xx年度的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维护,实训耗材,教师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本款为20xx年拨款。建设期在20xx年,截止20xx年1―3月,已开支33.98万元,余66.02万元。

6、20xx年省精品专业专项资金补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支出达43.57万元,该项支出用于20xx年度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资源建设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

7、20xx年省精品专业专项资金补贴,省级财政补助60万元,支出达76.83万元,该项支出用于20xx年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资源建设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

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教学资源建设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余9.43万元,数控铣工专业还在建设期内。

9、20xx―20xx年度就业培训市级财政补助分别为171.74万元、111.40万元和32.03万元。该项支出分别用于20xx―20xx年度培训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维护,实训耗材,教师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

综上所述,20xx―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共计620.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共计645.17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共计280.00万元。20xx―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404.53万元。余140.64万元,20xx年还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精品专业建设期。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学院领导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专项资金为我院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支持,为高技能人才培训作出了积极贡献。

1、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2、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

3、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可加大。

1、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为了规范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共杭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来源

(一)市就业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按国家规定在社会保障资金渠道筹集安排的,并专项用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

(二)市就业专项资金包括:

1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 、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3 、利息收入;

4 、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的使用对象

(一)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新增劳动力。

(四)持《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

(六)吸纳持证人员的用人单位。

(七)符合条件的创业园。

(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仍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

(九)其他经省或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市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持证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持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五)物业服务企业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六)创业扶持各项补贴。

1 、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2 、对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实行贴息补助。

3 、自主创业资助资金。

4 、创业园补贴及场地租金补贴。

5 、创业项目评估监理费。

6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七)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及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八)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

(九)职业介绍补贴。

(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二)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十四)《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工本费。

(十五)经省或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新老政策衔接

2015 年7月1日起,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享受期在2015年7月前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执行;政策享受期在2015年7月后的,均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时间在2015年6月底之前的,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底,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时间在2015年7月之后,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执行,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5 年7月15日后核发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自2015年7月1日起,须先换领新证后,才能申请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

五、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市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和就业再就业年度实际需求,编制市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平衡后,报市人大批准后执行。对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常的各项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年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结算和对账工作,对市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市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如有结余,属市财政安排的,按规定收回;属其它渠道筹集的,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市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账户,对市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就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按规定建立市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各项支付、汇拨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必须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编报财务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市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台账,按规定妥善保管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审核资料。同时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资金审核制度、资金审核信息系统责任制度和疑难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系统作用,提高资金审核质量和效率,确保市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对违反规定、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粗心大意、严重失职,出现工作差错,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冒领以及截留、挪用、贪污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完善市就业专项资金退款管理办法。需要退回已发放的市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应退至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受理后填写《市就业专项资金退款名册》(附件),再将收到的款项和《市就业专项资金退款名册》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备案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入帐处理。

六、其他

(一) 同一持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四类政策的政策享受期限不得重复。

(二)市就业专项资金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月起享受,不能与失业保险金重复享受。

(三)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四)因持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致使政策享受期限不足12个月的,则按实际月份数来计算补贴月数。

(五)各项补贴标准由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三

学校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报告

一、收入情况:

市妇联对我校家长学校提供家长学校专项经费支持为5万元,该项专项经费结余1800元,家长学校专项经费合计51800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家长学校费用支出60300元,其中20全校家长委员会聘任大会暨研讨会议(全校讨论会,分年级讨论)项目支出2200元;六个年级家长学校分年级讲座(上下两个学期期中考试后)会场布置支出1200元;2013年9月开学全校家长委员会研讨工作会议(全校讨论会,分年级讨论)支出1600元;1月请全国心理健康讲师团成员**给全校非毕业班家长讲座支出专家补贴3000元;5月邀请**教授给初一初二家长作讲座支出专家补贴3000元;9月开学初租借**剧院邀请**教授、**校长、**主任给高一、初一家长讲座支付**教授支出专家补贴3000元,本校老师免费;11月邀请王玲教授给高一家长讲座支出专家补贴3000元,租借**剧院场地及其电费支出21000元;11月组织初中班主任和家长代表赴赴**六中召开初中德育研讨(其中主要内容之一是研究初中家校合作问题)支出22000元,家长学校费用支出不足的8500元由学校办公经费补足。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四

县监察局:

根据柞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135.4606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8.0416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19.4840万元(119人);安居工程13.9万元(22户);救灾款27.9350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47.9812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41723.77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08-09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二0xx年六月二十二日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作用,促进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农田水利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舒发[20xx]8号),《六安市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六发[20xx]3号),特制定《舒城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舒发[20xx]8号),县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促进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面上农田水利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农田水利项目配套,或采取奖补的方式管理使用,支持各乡镇根据实际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内容为沟(渠)河清淤、塘坝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机井建设与修复、小型水源及灌溉工程建设、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等。

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管并重的原则,所建工程必须符合县级水利建设规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验收自评工作,并对所建工程的'质量、成效和所报参加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各乡镇水利水保站、财政所负责对所辖区域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送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负责考评、奖补。奖补工作按照先建设、后考评、再补助的程序进行。

考评主要内容。乡镇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完成工程量、工程建设质量、一事一议开展水利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效益等。

(一)各乡镇按照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报县;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与5月底前确定考评奖补等次。

(三)对于验收考评中发现或接举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并通报批评。

奖补原则及等次

(一)按照先干后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全县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鼓励奖1个。农田水利建设效果不显著的,不予奖补。

(二)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地的奖补等次和数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水利局于7月30日前下达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管理

(一)乡镇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

(二)乡镇农田水利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本办法第二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内容的补助。具体用途:

1、工程建设材料费;

2、工程机电设备费;

3、施工机械作业费;

4、项目管理费。工程设计、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审查和信息服务支出。

(三)项目乡镇项目管理费可以按照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提取。

(四)乡镇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平衡预算;

2、偿还债务

3、发放人员工资补贴

4、修建楼堂馆所;

5、大中型基建项目;

6、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7、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无关的支出等;

(五)资金使用管理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安徽省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各乡镇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六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财务工作检查自查报告。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总结篇十七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自1月1日起执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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