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考和思维能力的锻炼,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写作风格和结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一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罪犯行为和心理状态的学科,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分析和心理学的应用,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罪犯背后的动机和心理过程。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受其启发,更加了解了犯罪心理的复杂性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对犯罪心理学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犯罪行为并非单一的,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犯罪不仅受到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影响,还与个人的性格、心理健康等因素密切相关。一些人可能因为经济压力或者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而选择犯罪,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因为自己的心理问题或受其他人的影响而犯罪。无论何种原因,我们都需要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背后有着复杂而多样化的心理动机,而仅靠惩罚和制裁无法完全解决犯罪问题。
其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于预防和降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出潜在的犯罪倾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比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心理测试和个性评估等手段,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对于已经犯罪的个体来说,通过心理辅导和康复计划等措施,可以帮助他们找到重新融入社会的途径,避免再次犯罪。犯罪心理学的应用在预防和防范犯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帮助我们建立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再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多关于人性和社会的思考。犯罪行为虽然带有破坏性和危险性,但其背后却反映了些许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人性困境。通过分析犯罪心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们为何会选择犯罪,为何会违法乱纪。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仅涉及个别人的心理状态,还包括了社会文化、道德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深入探索人性的种种迷茫,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
另外,学习犯罪心理学也使我对司法系统和刑罚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犯罪心理学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罪犯的心理特点和动机,从而做出更科学、公正的判断和决策。同时,犯罪心理学也教会了我们关于刑罚制度的思考。单纯的惩罚不能解决犯罪问题,应该结合心理健康,考虑到罪犯的后续发展,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在学习犯罪心理学中,我逐渐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注犯罪问题,并为社会的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无论是通过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控能力,还是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犯罪预防工作,我们都可以为犯罪的减少和社会的和谐做出一份努力。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关注,才能够让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真正落地生根,造福于社会的发展。
总而言之,学习犯罪心理学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积累,更是对社会现象和人性问题的思考和探索。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犯罪背后的动因和心理过程,从而为犯罪的预防和解决提供更准确、科学的方向。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到犯罪问题的解决中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二
犯罪心理学是对犯罪行为的心理过程和动机进行研究的学科,它不仅揭示了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还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防犯罪。作为一门深入人心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犯罪心理学对于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认识社会以及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分别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个人心理素质、社会认识和打击犯罪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我深深地认识到犯罪行为是复杂而多样的。不同人在不同时间发生犯罪行为,受到多种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警方、监狱和学界的犯罪心理学家在多年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解释了心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学习这些理论,我明白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于提供犯罪预防的理论依据、改善法律执法和司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警方调查和犯罪预防上。在警方调查方面,犯罪心理学帮助警方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动机,有助于破案和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案件。而在犯罪预防方面,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帮助社会制定预防犯罪的政策和策略。学习犯罪心理学后,我认识到警方不仅要抓住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他们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从而提前预防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不仅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还提高了我的个人心理素质。通过研究犯罪心理学,我领悟到人类的心理非常复杂而多变。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更加理解人的行为背后隐藏着哪些动机和心理需求,并掌握识别犯罪行为的能力。这对于我个人的心理成长至关重要,使我更加学会理解和宽容他人,也更加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内心的平静。
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也促使我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入。通过研究和了解犯罪心理学,我意识到犯罪行为是社会问题的产物,其背后存在着社会结构、价值观和环境因素等多种原因。只有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心理学使我更加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不仅使我对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应用和意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让我明白了打击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犯罪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仅遵守法律,更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活动,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而言之,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深入人心的学科,它的学习不仅开阔了我的眼界和知识面,还提高了个人心理素质和社会认识。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深刻体会到犯罪的危害以及预防犯罪的重要性,明白了打击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安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三
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利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心理,则是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求予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动,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一、人类产生犯罪心理的原理
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可以分两个时期来分析说明,即未成年时期和成年时期。在不同时期对犯罪心理的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也不尽相同。
在未成年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人类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人类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人类个体的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则因此前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具体来说,人类未成年时期社会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等。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初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其心理成长的最初环境,其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其中的作用。父母的行为即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犯罪心理正是沿袭了其家庭的一些犯罪秉性,如家庭将庭暴力等;学校是一个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度环境,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相互的影响作用很大,而且在此年龄阶段也易于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导,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不一定会直接产生不良的行为,但已在潜移默化中相互灌输了某些犯罪心理;媒体则是指在未成年期个人所接触到的电影、电视、报纸、书籍等传媒作品。例如,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接触了大量的黄色音像制品、情色书籍等。当今社会人们很容易就可以有意无意地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犯罪的信息,个人主观很难说是故意,或者说主要是由好奇一起的,但无意间即“接受”了一些犯罪心理。
另一时期则是成年期,此期间个人已具备了较强的判断能力,相当的克制能力,或者可以说是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心理会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此时的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需要、仇恨、信仰等。
需要为广义上的,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的需要以及一些非正常的需要(如欲望、心理变态等),如果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心理;仇恨通常是个人遇到挫折或遭遇他人侵犯,利益受损时产生的犯罪心理,其具有传播性;信仰则是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为达到其“信仰”所产生的一种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时期与成年时期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本质上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期主要是思想的灌输,成年时期则是行为意识的改变。因为人类与其生存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人类的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二、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三、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确是一门新兴学科,但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犯罪案例研究及处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心理支配行为,研究人的行为就必须研究人的心理特征,从而更好地解释人们千奇百怪的行为方式。犯罪心理学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侦破和处理案件都要从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出发寻求有的方法。犯罪心理学是研究人被心理的邪恶一面的,但这个学科是为人类和社会的光明服务的。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现今及未来社会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人们的心理世界亦将复杂难解,各种新型犯罪更是“超凡脱俗”。因此,对心理学的应用将更具实际意义,对于它的研究将持久而深入的进行下去。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四
少年犯罪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解决该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对少年犯罪心理学的学习,我深刻理解到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心理机制,并对预防和治理少年犯罪的措施有了更具体的认识。下面,我将结合所学心理学知识,分享我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需要引起重视。在犯罪行为背后,通常有着复杂而深层次的心理问题存在。例如,一些少年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应对。与此同时,缺乏适当的情感回应和行为引导,使得他们逐渐迷失自我,屈从于犯罪的诱惑。
其次,心理学可以通过心理评估来识别潜在的犯罪倾向。社会心理学中的“罗森汉姆自接受量表”是一个经典的心理评估工具,可以通过一系列问题的回答,评估个体罪责感、道德观念以及冲动控制等特征。通过该评估工具的使用,心理学家能够对少年犯罪分子进行精确的心理测量,从而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干预措施。
第三,治理少年犯罪需要多层次的干预措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犯罪行为往往具有复发的倾向。相反,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心理因素,采取更有效的干预措施。例如,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可以帮助少年犯罪者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通过人际交往和情感管理的训练,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此外,社区教育和家庭辅导也可以帮助家长和老师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少年犯罪者。
第四,预防是治理的关键。在教育系统中,我们应该提供更多的心理教育课程,以帮助少年对情绪和行为的监控有更深入的了解。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少年犯罪者的自我认识和社交技能,还可以对他们的冲突解决和情感管理能力进行培养。与此同时,家庭和社会也应该提供积极的环境,培养少年犯罪者积极正面的行为模式和习惯。
最后,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需要与实践相结合。心理学研究虽然能够提供理论指导,但最终的价值在于应用。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解决实际的少年犯罪问题。因此,心理学家应该与执法机构、社区组织和学校等相关机构紧密合作,以提供更全面、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干预措施。
综上所述,少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为我们认识未成年犯罪分子提供了深刻而全面的视角。我们应该深入理解不同少年犯罪心理之间的联系,掌握有效的心理评估和干预工具,以实现预防和治理的目标。只有通过全面的心理支持和教育,我们才能够为少年犯罪分子创造更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五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六
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尽管年代久远,但是对于犯罪心理相关研究作出了一个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归纳。
在犯罪行为分析方面,作者总结了一些研究者的观点。阿德勒认为,在家庭当中被娇纵或者是受忽视,会带来长时间的心理不适感,这也是许多罪犯所承认的。希利和他的妻子布朗纳认为,一些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也是犯罪的动机之一。对于爱情的失望,对于家庭当中一些行为的不满,内心深处压抑的不幸感等等,都包括在其中。弗洛伊德以及他之后的研究者认为,强烈的罪责感带来的自我惩罚,也可能变成报复社会的举动。研究者约翰逊和焦勒克认为儿童的有一些反社会行为是父母鼓励的结果,也就是说孩子把父母一些无意识的敌对态度转化成了行为。
挫折和冲突也会导致攻击性的行为。每个人在心理上都拥有防御的机制,用以调节负面情绪,来应对生活中的挫折冲突,缓和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如果防御的行为越过了应有的界限,那么就形成了犯罪。有些人把自己的敌意投射在对手身上,因此深信对方对自己也怀有深深的敌意。所谓没有理由的犯罪也有可能是所要攻击的对手太强,而随意找来弱者进行代替的结果。这些都是防御机制过分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表现。
有研究者基于学习理论对于犯罪心理学进行了探讨。根据认知不协调的理论,也能够分析出认知的不平衡与不协调,可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但是缺陷和不满,只是犯罪的动机之一。作者认为要分析犯罪的行为和动机,还需要从更广阔的人格发展角度来入手进行分析。
施耐德的“病态人格”概念当中提出了几个关键因素,如爆发性、无情性、意志薄弱性、易变性等。反社会人格也用于解释一些犯罪行为,患者行为与社会规范相背离,不在意他人的感受,同理心缺失,社会道德感淡薄,不负责任。
詹金斯认为,成长过程中社会化的失败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将这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被社会化的攻击型,这一类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有过被父母多次拒绝的经历;第二类是受过度压制的类型;第三类是表面上被社会化,实际上可能与违法犯罪集团联系比较多,父母监管不严,在一个被忽视的环境当中成长起来,会受到周围一些行为不良者的影响。
现在的研究已经不认为犯罪者有某种特定的、固有的人格,但是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人格因素的影响。
书中还有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一些犯罪者并不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是他们自始至终都像婴儿一样缺乏是非曲直,对事物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这也是社会化不完全的体现。
总之,在对犯罪者的研究中发现了许多相关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并不代表着将来一定会出现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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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星期四的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所以,学习犯罪心理学很有必要。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分析也可以发现他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只是的学习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作出了贡献,并且也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犯罪的实践服务,它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人走上正途。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对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
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心理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所以,我很庆幸这次我选修了犯罪心理学,让我获益良多,终生难忘!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八
《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提到,在犯罪心理学当中,研究者从各种立场出发,得到了一些重要的发现。
研究者多次发现,人们对于道德的理解和知识不一定和道德行为一致。也就是说一个人即使有某种道德观念,也可能做出与此相悖的行为来。
从违法少年的家庭环境研究和教育研究中可以发现,严厉地惩罚犯罪者能够带来短时间的顺从,但是并不能让道德价值内化,也就是说,惩罚并不能帮助形成道德价值,强化行为的意志力。
精神分析理论重视在异常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紧张心理。希利(healy)认为违法犯罪者与双亲的情感当中产生的情绪障碍是不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如果直接惩罚这种行为,会提高紧张心理和导致更强烈的抵抗,可见简单粗暴的惩罚是无效的,而且还有一定的害处。
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中,社会性学习被用于解释一些现象。社会性学习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群体各种交流活动和交流过程,学习内容多样化,并且可以在群体交流的过程中动态产生。
弗洛伊德认为,犯罪者的超我发展程度不够,所以不能抑制一些本能的冲动。洞察、净化、宽容等等概念都是由这一学派首先提出的。但是这种方式对心理学者的要求过高,难以推行。
罗杰斯认为治疗没有必要纠结于过去,主张“非支持性疗法”和“来访者中心疗法”。通过谈话治疗让患者洞察问题。这种方式是一种个别人格治疗,研究者指出,这种方式和家庭的支持有关系。治疗的成功率并不乐观,仅有20%非常有效,42%无效。
或许有些已经根植于人格当中的东西,不会通过简单的对话就加以改变。但是无论如何,罗杰斯的方法给予了研究者希望。犯罪行为的心理疏导意义大于惩罚。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引言(介绍主题)
少年犯罪一直是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一环。了解和研究少年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并帮助我们预防和解决这种社会问题。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研究和学习少年犯罪心理学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心理背景(了解少年犯罪的背后)
在研究少年犯罪心理学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心理背景因素,这些因素对少年犯罪行为有重要的影响。首先,家庭环境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许多犯罪少年来自于不稳定或问题严重的家庭,缺乏关爱和指导,这使得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导致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少年犯可能患有行为障碍、心理障碍或抑郁症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无法适应社会和学校环境,进而采取犯罪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获得认同。
第三段:动机和诱因(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
少年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动机和诱因起着重要作用。研究表明,少年犯罪的诱因可以分为外在与内在。外在诱因包括对金钱、权力、地位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以及不良朋友或恶劣环境的影响。内在诱因则涉及对自尊、认同和权威的渴望等心理因素。对自我价值感缺乏的青少年可能寻求通过犯罪行为来建立自己的地位,以获得别人的认可和尊重。而一些青少年可能因为经历了暴力或虐待等创伤事件而表现出攻击性行为。
第四段:预防和干预(解决少年犯罪问题)
在深入研究和了解少年犯罪心理学的过程中,我认识到预防和干预是解决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首先,提高社会和家庭支持是预防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社会福利、教育和娱乐资源,以减少他们感到被边缘化或无助的情况。其次,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和干预也至关重要。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能够减少他们采取犯罪行为来应对压力和挫折的可能性。
第五段:结论(个人体会和总结)
通过学习和了解少年犯罪心理学,我意识到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而多元化的社会问题,其根源涉及到诸多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有效地解决少年犯罪问题需要综合多学科的方法和干预手段。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可以通过关注和关爱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心理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未来。此外,政府和社会机构也应加大对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支持,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以减少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和阻止其进一步扩大。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
[摘要]当前我国对于志愿者理由的研究主要基于组织管理、运转机制等方面进行,而对志愿者心理过程的研究仍存在空白,因此我们进行了这项研究。目的:通过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服务目前状况以及志愿者心理过程的调研与分析,掌握大学生志愿者的心理过程,引导他们的态度及行为。策略:整理参考国内外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服务文献资料,按比例抽取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学院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包括限制选择式和自由完成式。结果: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比较高,但在情绪的宣泄和执行意向的方式上需要正确的引导。结论:管理者对志愿者的心理方面关心较少,导致志愿者心理得不到支持,从而退出志愿者服务。
[关键词]应用心理学;大学生;志愿服务;心理过程;认知
1引言
1.1研究背景
1.1.1志愿者立法
2008年北京奥运会推动了我国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加快了我国志愿者立法工作的步伐。志愿者立法主要包括志愿者资格,权利义务,志愿者服务的方针、范围、程序,异地志愿者和国际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服务标志,志愿者服务日,政府和社会的财政、税收、经费、宣传等方面,以及对优秀志愿者的奖励等内容[1]。
发达国家志愿者服务立法过程也比较曲折与漫长,志愿者服务立法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
美国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显示出了对志愿者活动的大力支持的态度,对志愿者个人的物质保障方面也有很多相关政策法规[2];日本志愿者服务法律中明确认可人民及其组成团体的参与权,排除基于友谊、善心或睦邻理由所实行的个别活动,并将志愿服务与任何给薪式劳务区分开来,规定政府有义务制定一系列措施推动和保护志愿者以及志愿者团体[3]。
1.1.2志愿者活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志愿活动是服务社会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变化的社会进行公益服务[4]。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借助于学校的社团,这有利于将大学生志愿者们组织起来,集中力量进行服务。但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理由:志愿者报名积极性高但持续参与率低;志愿者专业不对口;社会认可程度低;社团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服务内容纵深推进不够;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1.2研究目的和作用
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群体逐渐壮大,但志愿服务的目前状况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志愿者流失、志愿服务质量下降的趋势。本课题立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公益服务目前状况,通过调查、探究与深思,深入了解志愿者心理过程情况并加以分析,旨在了解大学生志愿者的心理状况,对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心理支持;减轻志愿者的流失状况,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1.3研究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大学生公益服务与志愿者活动文献资料的整理与参考,为本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并为调研拓宽思路。按比例抽取我校各学院本科生作为对象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
2研究结果
2.1志愿者基本情况
参与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中男生所占比例为26%,女生所占比例为74%,女生比例约为男生比例的3倍。
2.2志愿者的认知过程
2.2.1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的方式
60%的志愿者通过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服务社团获得志愿者服务的信息;21%的志愿者是通过朋友、同学及其他志愿者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16%的志愿者是从社会志愿服务机构中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只有3%的志愿者是从其他机构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
2.2.2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的渠道
43%的志愿者通过网络这个渠道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12%的志愿者通过电视;8%的志愿者通过报纸;3%志愿者通过电台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有34%的志愿者是通过其他渠道来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社团的海报、身边同学朋友的.传达。
2.2.3志愿者对志愿活动内容的认知
25%的志愿者在服务前没有接受过培训,75%志愿者在服务前接受过培训。并且大部分的志愿者认为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服务是有帮助的,因此这也是大部分的志愿者愿意接受相应培训的一个理由。
2.3志愿者的情感过程
2.3.1积极情感
大部分的同学对志愿者服务还是持有积极的态度,愿意主动进行志愿者服务。当志愿服务影响了学习、生活的时候,49%的同学认为是值得的。他们认为志愿者服务可以丰富自己的生活,获得一定的社会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进而实现自我价值。此外,当志愿者和同伴一起服务时会比个人服务更开心。
在对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总体目前状况的满意程度方面,有50%的同学是满意的,满意的主要理由是服务对象的认可及自身的提高。
2.3.2消极情感
少部分的同学对志愿服务持消极的态度,当志愿服务影响了学习、生活的时候,24%的同学更多地会选择学习,他们认为自己现在是一名学生,应以学习为重。只有学好专业知识,处理好生活上的事情,才可以更好地为志愿服务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对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总体目前状况的满意程度方面,50%的同学持有不满意或一般的态度,他们主要认为设备、器材及志愿者注册制度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
当志愿者发现自己的同伴想退出时,大都会表示遗憾、不理解、感到受挫,这对他们继续进行志愿服务的心态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另外,服务对象的不满意或不理解也会让他们产生负面心理。
2.4志愿者的意志行动过程
2.4.1准备阶段——动机与目标
人们之所以会选择、实施和维持某种志愿者行为是因为该志愿者行为的功能可以满足他们特定的动机,如增加自我价值感、增长职业技能、减轻负罪感或压力、建立和强化人际关系以及履行作为群体成员的义务等功能[5]。调查得知,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动机主要是回报社会以及锻炼和丰富自己。此外,扩充人际交往、按照学校要求、觉得新鲜、获得奖励以及为日后求职做准备也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一
摘要:在某些侦查活动中,对人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画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有利于帮助警方获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应,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对罪案的记忆,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留痕。心理现场是广义的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动状态。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心理知识,那么两者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是侦查心理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现场
一、引言
犯罪心理现场及痕迹是侦查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心理痕迹的引入极大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客体更加丰满,为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心理痕迹具有意识的潜在性、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心理面貌的独特性等特点,心理现场具有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扩张性等特点,犯罪心理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人员个性,重构犯罪心理现场有利于再现案件事实,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寻与犯罪物质现场的外部联系,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二、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证人等历经罪案事件的记忆,及犯罪现场物证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痕迹。因此犯罪心理痕迹除当事主体的生理与心理环境外,还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质痕迹。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痕迹与行为活动痕迹具有普遍性。在思维、行为、习惯等影响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点由心理痕迹所表现,那么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为:
(1)意识的潜在性。在人的潜意识结构中,心理痕迹沉淀在潜意识中难以显现,但在进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为时,心理痕迹将在显意识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同时,针对留存在显意识中的心理痕迹,在未激活之前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记忆,若未出现心理活动之前往往是被忽视的,但这种忽视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犯罪记忆痕迹和心理痕迹都处于潜在状态,心理痕迹不限于记忆,其他心理现象未出现之前均为潜在的。
(2)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在当事人陈述、所收集物证中,心理信息将通过心理反映痕迹间接存在。案件现场物质痕迹作为有形的实体,在相关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的显现下,通过特定的思维活动去发现物质痕迹中反映出的行为表现,即心理痕迹,同时获取表现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陈述过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心理信息能间接地获取案件的事实与真相。当然,心理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及耗散等现象。
(3)心理面貌的独特性。每个人的指纹、容貌不完全相同,那么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只属于自己本身而区别于他人的特点。现实心理痕迹与某个特定人密切相关,故个性心理痕迹会外化于行为过程中使其带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经历中,一旦形成固有的个性心理,往往不会轻易改变,且这种独特、稳定的个性,将表现于当事人的行为、语言、思想等,将心理特点充分反映出来。所以,心理痕迹能体现出每个人行为的独特性。
(二)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1)案件信息的扩张性。客观经验是主观张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现场是在真相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的。而主观心态作为思维想象力的场所,主观张力能让客观经验不由自主地填补事实缺失环节,这也是侦讯中重要的证据。在审查中,犯罪分子“做贼心虚”地认为警方掌握了全部证据,从而表现出异常的反应,有利于警方提出假说、推演案情。在心理现场运动中,主体的客观经验非常重要,借助心理现场的主观张力,可以对案发过程进行想象与推测。
(2)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与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点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征是案件真相的主观标签,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这就为犯罪心理现场的案件事实贴上了法律标签。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抽象性,还有侦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离了客观性,这也是司法心理现场与实体犯罪现场的差别。对于心理痕迹,解读前是缺乏法律意义的,而说到犯罪心理痕迹时,已启动了犯罪心理现场。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关系
(一)心理的潜隐与动静
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比较,发现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心理潜隐性,最大的差别为心理现场是动态的,心理痕迹是静止的。心理现场的动态性,为信息的摄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迹的稳定性,为心理痕迹提供了现实意义。因此犯罪行为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前提,心理痕迹和记忆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现场运动的.基础。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相关性
(1)现场能动性与痕迹反应性。反应性是物质痕迹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作案人员不经意间表现出的生理反应。侦查人员在解读物证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就构成了司法心理现场的间接反应性。侦查人员对人证信息的解读,涉及到一系列的间接反映性。那么对于心理现场的反应性,司法部门及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信息传递中偏差的风险,重点比较所有的人证、作案人心理痕迹及活动现场,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痕迹点与现场面。在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心理痕迹往往处于潜隐状态,是孤立分布的记忆点,像物证信息一样分散零碎。心理现场是多点的,且点之间的连接形成了轨迹,以此构成了多个面,有利于反映出案件之间客观与主观规律。当潜隐的记忆点被激活,将形成多线之面,同时与现场面作用形成立体的心理现场,反映出案发实际过程。心理现场的情景是最真实、最自我的,虽不太清晰,但当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恐惧、失望、悔恨等情绪,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测案件。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相互依存
犯罪物质现场的存在,在作案人员和目击者心理中产生犯罪现场,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迹。在被害人与作案人员互动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将锁定在环境、事物上,从环境、事物痕迹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为的心理轨迹。分析犯罪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清晰地反应出当事人行为的踪迹,从而帮助侦查人员收集分散、零碎的证据。因此,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总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现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迹可限定为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相关心理特征,而犯罪心理现场是作案人、被害人、目击者的行为痕迹,对两者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其内外部联系,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帮助其追溯案情、推测案件。事实上,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是不能分割的两个概念,犯罪心理现场产生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为再现心理现场,两者相互依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二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三
学校要牢固树立起“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de一切”de思想,在对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de同时,切实维护青少年de正当权益,减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de动机、机会和诱因。各处室、年级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在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长大方面发挥积极de作用。
为了深进贯彻“--”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长大de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de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de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气力,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气力解决一些突出题目,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长大de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de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de组织、监视与落实。
1、同一思想,进步熟悉,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de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de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分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进步青少年de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de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分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de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进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de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de整体协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de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de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de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进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de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de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de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de治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de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de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de作用,丰富学生de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de思想阵地。网小学要加强对青少年de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de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de治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de治理教育列进创建文明校园de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de工作局面。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de法律法规de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进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de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de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进步全社会de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de------环境。
学校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分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de综合治理,把学校de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同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de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de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分、给予重办,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de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长大de社会环境。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四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五
其实“犯罪心理学专业”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并没有犯罪心理学这一专业,只有犯罪学专业。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里一个主干学科,因为感兴趣的人太多了,人们直接把犯罪心理学当成犯罪学专业了。废话不多说,下面来介绍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我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被害人学、犯罪预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矫治学、犯罪评估导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统计学、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在公安保卫部门从事犯罪预防、犯罪分析与预测及罪犯矫治等业务工作和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犯罪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犯罪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科研、教育/培训和公务员,毕业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鉴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员、犯罪调查员、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狱警、感化主任、假释官、社会工作者等。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本专业培养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专业理论、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
法学类共5个专业,犯罪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排名第4,在整个法学大类中排名第30位。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92年4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犯罪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保卫部门从事犯罪预防、犯罪分析与预测及罪犯矫治等业务工作和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犯罪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六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科学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心理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心理责则是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求予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一、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可以分两个时期来分析说明,即未成年时期和成年时期。在不同时期对犯罪心理的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也不尽相同。
在未成年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人类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人类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人类个体的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则因此前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具体来说,人类未成年时期社会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等。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初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其心理成长的最初环境,其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其中的作用。父母的行为即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犯罪心理正是沿袭了其家庭的一些犯罪秉性,如家庭将庭暴力等;学校是一个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度环境,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相互的影响作用很大,而且在此年龄阶段也易于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导,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不一定会直接产生不良的行为,但已在潜移默化中相互灌输了某些犯罪心理;媒体则是指在未成年期个人所接触到的电影、电视、报纸、书籍等传媒作品。例如,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接触了大量的黄色音像制品、情色书籍等。当今社会人们很容易就可以有意无意地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犯罪的信息,个人主观很难说是故意,或者说主要是由好奇一起的,但无意间即“接受”了一些犯罪心理。另一时期则是成年期,此期间个人已具备了较强的判断能力,相当的克制能力,或者可以说是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心理会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此时的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需要、仇恨、信仰等。
需要为广义上的,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的需要以及一些非正常的需要(如欲望、心理变态等),如果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心理;仇恨通常是个人遇到挫折或遭遇他人侵犯,利益受损时产生的犯罪心理,其具有传播性;信仰则是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为达到其“信仰”所产生的一种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时期与成年时期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本质上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期主要是思想的灌输,成年时期则是行为意识的改变。因为人类与其生存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人类的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二、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三、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七
今天,老师带着我们看教育片,看了之后,我深有感触。
第一场《都是网吧惹的祸》
写一个女学生在父母离婚在街上走的时候,一个男生带他去网吧玩游戏,还教唆她抽烟,最后没钱时,两位男生又鼓动她去偷东西,她去了。过了几天,因为涉嫌犯罪,她被警察抓到警察局审问。
第二场《如此家教》
写一位小男孩因为父亲的暴力而和一群狐朋狗友一起去抢劫,回家之后就玩电脑,因为母亲的溺爱他敢和母亲顶嘴,暴力和溺爱导致了他误入歧途,被警察抓走了。
第三场《花季风雨》
写一个成绩比较差的女学生在街上逛时,出现了一个自称是“花姐”的骗子,她把女学生带到饭店里,谎称自己是“环球时装”董事长,女学生相信了,听她的话叫了另外两个女同学,在骗子快得手时,被假扮成饭店老板的警察抓住了,那位女学生也因为涉嫌拐卖人口被刑事拘留。
听老师说这些教育片都是由事实改编出来的,其实这些事情就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时时防住一些骗子或不良分子的欺骗和诱惑,不要糖衣炮弹蒙住了双眼,要擦亮眼睛,辨认是非,懂得一些自我防护措施,及时识破骗子的诡计,不让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被骗子教唆去犯罪,不管你是不是有意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浪费掉自己的青春年华,到时后悔也无济于事。
现在我们还是涉世未深的少年,应该努力读书追求上进,而不是让自己误入歧途,浪费一生。只要努力读书,对社会国家有所贡献,让自己的人生闪闪发光!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篇十八
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xx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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