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或者修辞方法来增强表达的效果。这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一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观看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回想起自己从教学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二
xxxx年5月16日,县教育局师培办组织我校等2000多教师在县人民会堂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通过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学习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每一个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就感,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单从学习方面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考上大学才有出路,现在的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尽量让每个学生都拥有发展自我的机会,应该把学校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通过学习,使我深深认识到如果教育教学的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良好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学生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在学生的心里留下阴影,影响学生一生的发展,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教师的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业务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品学兼优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献出自己的一切。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四
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它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的决心。我作为一名机关干部,更需认真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当一个合格的干部。按照丙谷镇党委的学习安排,我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下面谈一下个人学习心得: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我认为反腐倡廉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廉政准则》是党内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党纪法规学习体会}.
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要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的“机制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链”;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权力行使的闭环式“制约链”;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形成制度执行的“铁锁链”。
二、明确目标,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先进人物一样形象高大、业绩突出,但我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我最真实的一面呈现在大家面前,与大家一起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计,共同克难奋进,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周围的人,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基层的党员干部,真正的和基层人员在一起”,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做到:一要在政治上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纪律和规章放在首位;二要在经济上保持纯粹廉洁,把程序和规范放在首位;在工作上保持务实高效,把效益和效能放在首位;三要在生活上保持健康向上,把公道和正派放在首位。
(二)我们要认真学好《廉政准则》,珍惜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率先垂范,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刻刻严格要求、率先垂范,才能当一个合格党员干部,取信于民。作为党员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家庭负责,不自酿苦酒;对自己负责,不抱憾终身。
(三)我们要做到扎扎实实地工作,脚踏实地地做人。《廉政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不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势主义,把“人民群众无小事”当着自己工作的行动准则,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生活上保持康健向上的作风,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并以这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影响周围的人,让基层员工觉得与自己一起工作是一种幸福、一种安慰、一种享受,这才是一个基层干部所追求的生活境界,才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迅速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学习计算机编程技术的重要性。而要学好计算机编程,汇编语言便是一个难以绕过的拦路虎。作为计算机编程的基础,汇编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本文将就汇编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进行讨论。
一、汇编教育的重要性
在认识汇编教育法规之前,我们应当明确汇编教育的重要性。汇编语言是计算机最基本的语言,是汇编程序员入门的第一步。只有掌握了汇编语言,才能准确理解其他高级语言及其在计算机上的运行原理。事实上,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时,往往需要借助汇编原理进行调试。
二、汇编教育法规的必要性
随着计算机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更新,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政策也越来越重要,从而促进了计算机教育的大力推广。同样,也有关于汇编教育的规定和政策,并明确了汇编教育和评测的目的、要求、范围、内容等,从而保证汇编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汇编教育法规的存在问题
当然,随着汇编语言的不断发展,相关规定和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容易让教师和学生产生疏远的感觉,以及课程内容不够实用和个性化等问题。
四、汇编教育法规的改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汇编教育的法规进行改进。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汇编教育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研究,完善实践操作教材和教学视频等,并逐步打造汇编教育的网络平台,方便学生和教师进行交流和互动。
五、汇编教育法规的重大意义
从最终的目的来看,实际上汇编教育法规在计算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除了在像汇编和机器语言等代码层面上的使用之外,汇编语言还可以提高计算机科学家们的思维和逻辑能力。实际上,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计算机专家,了解汇编语言至关重要。
总之,对于未来的计算机专家来说,了解汇编语言编写和调试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汇编教育法规在计算机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其不足之处的改进也会对整个计算机教育产生积极的作用,构筑高效的汇编教育体系和汇编程序员培养体系。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七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 。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总部党委及林海党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包括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知识测试及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公司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10个相关党纪法规,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
现将学习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学习活动的认识
公司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中应做到的几点
(一)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职工{党纪法规学习体会}.
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发展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按照公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相关学习资料,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准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九
高质量的保育教育已成为全世界学前教育改革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那么怎样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才是高质量的活动。听了两位教授的专题讲座,我从中深受感触。
在我们平时的教育活动中,何为一个好老师?我们一致认为唱歌、舞蹈、美工、教育教学技能较强的老师,才是好老师,为此我们幼儿园多次举办专业技能、教学技能大赛来衡量教师能力的强弱。可是,在幼儿园的一日保教活动中,教师的专业技能真的是最重要的吗?听了教授的讲座,让我有了新的认识。高质量的保教活动,教师的专业技能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保教人员对幼儿的态度。如果一位老师一直用粗暴的语言和方式和幼儿交流,使幼儿害怕和老师说话,看见老师就像猫见了老鼠一样,这能说是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在幼儿园的一日保教活动中,要想孩子更好的发展,我们老师要改变对幼儿的态度。这就要求老师要爱自己的事业,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们就要用心去做,用爱和孩子交流,用和蔼的态度对孩子,用欣赏的眼光看孩子,用一份母爱容纳孩子,这样,孩子才会快乐,身心才会更好的发展。
游戏是幼儿的天性。《纲要》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通过游戏来学知识,在游戏中健康成长。”那么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如何开展以游戏为主的活动,使幼儿在玩中学呢?听了这几节讲座,我意识到,以游戏为主的基本活动是在幼儿主导下的经验活动,而不是老师高控下的幼儿活动。在幼儿的一日保教活动中,如:生活活动、集体教学、区域活动、常规活动等都以游戏融入,以游戏为主设计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学知识,体验游戏带来的乐趣。
园本教研如何引领和支持教师在贯彻实施《纲要》《指南》的过程中,改变教学关系、师幼关系,真正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幼互动,成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在听了老师的讲座后,作为幼儿园的教学管理者,我有了新的方向。在以往的园本教研活动中,我们忽视了教师在制定研究方案中的参与权,没有真正把教师作为研究的主载,致使教师在研究中处于被动、跟随的地位。认识上的觉醒,使我重新对研究过程进行反思和质疑,对研究中的人际关系进行了重新把握,对自身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在今后的园本教研活动中,我们要进行有目的的调查,了解教师的感受和希望研究的问题。经常开展与教师访谈活动,征求意见,从教师的日常言谈中捕捉教师的需要,解决教师的困惑。以教师在幼儿保教活动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课题,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仔细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爱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味:
作为一级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办法。作为一级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将来的实践。
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用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地。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用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尽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庸的岗位上做出别平庸的业绩。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时期,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爱护的地位。在工作中别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爱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定与违反未成年人爱护法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哺育下健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欢乐和幸福中成长!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不过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别倦地汲取新奇知识来充实自己,以习惯时代进展需要。别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晰,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别断进取。
经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将来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中意的教师。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一
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三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坚守教育法规的底线,努力落实义务教育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学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
首先,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是祖国的希望,教育工作者有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而且,教育工作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通过遵守教育法规,我时刻警醒自己要保持教育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触碰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其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注重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教育公正是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根本要求。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城乡之间、富裕与贫困之间的教育差距。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深刻意识到,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歧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将尽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正公平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身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再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技能。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意识到,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等方面入手,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做到知行合一。
最后,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家庭是孩子最早的学校,家长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学习教育法规使我认识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只有家校合力,才能让孩子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总之,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我将努力做到遵守教育法规,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积极促进家校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合格公民。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四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是教育工作者必备的知识。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也对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班使我意识到教育法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在培训班上,讲师详细地介绍了教育法规的种类和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等。在这些法规中,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从教育机构的设置、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到教育质量的监管等等。这些法规内容的繁杂和细节之多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也明白了如果不能精确地理解和正确地运用这些法规,会给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隐患。
其次,培训班的互动交流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对实际教育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在培训班中,教师们针对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得到了详细而专业的解答。通过这些问题的讨论和答疑,我明白了只有深入理解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合理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益。同时,培训班还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演练等形式,让我们亲身体验了教育法规的实际运用过程,加深了对法规精神和法律文本的理解和掌握。培训班的互动交流让我深感教育法规不是空洞的文字,而是为我们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和依据,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
再次,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教育法规的时效性和变动性。在培训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当前教育法规的最新内容,还了解了法规的修订和更新机制。教育法规是与时俱进的,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规需要时常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更新自己对教育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培训班还加强了我们对于法规修订的关注和对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培养了我们的法规意识和法规执行力。
最后,参加培训班还让我认识到教育法规与教育伦理的密切关系。教育法规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进行的制度保障,而教育伦理是教育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培训班通过对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的关系进行详细解读,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依存。理解和遵守教育法规,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公正和正义;而秉持教育伦理,才能够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和系统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教育法规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只有深入学习和运用好这些法规,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我将继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规意识,做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五
自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来,全党上下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的热潮。我个人也通过观看相关新闻、网上浏览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六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卫生法在医务人员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将来规范自己工作不可缺少的法律准则。作为一名将来要从事医务工作的医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里学习了卫生法规这门课程。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增强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的从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的处理医患关系,并且安全的工作。
面对着每天频频爆出的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我们更要学好卫生法学,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在真正成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之前,我们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将来有能力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学习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作为我们处理相关事件的指南。接下来我们毕业后进入医院,由于对临床知识及临床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和伤害,通过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的态度,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马上步入社会,我们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还很少,要做到详尽的认识,就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中不断加强自己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将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知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七
实习班级:____班
指导教师:____
实习目的:能将在学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初步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实际能力,比如:如何与幼儿相处,如何很好地控制幼儿的小课堂,掌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实习内容
(一)保育工作
进入幼儿园的第一天,我对保育工作的内容不是很清楚。一整天,我都在认真观察并且学习,了解作为一个保育老师应该做什么,到底怎么做。第二天我很快进入了状态,在接下来的一周,我进行了保育工作。
须从一点一滴的保育工作做起。
(二)听课见习
听课是提高自己教学能力的一个好办法。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谈听课的感想。多听课才能多积累经验,取长补短,所以对于每次的听课机会我都十分珍惜。我听过的课程有语言活动《我的本领大》、社会活动《成长小相册》、数学活动《谁的号码牌不见了》、音乐活动《我上幼儿园》、数学活动《快乐幼儿园》、美术活动《有趣的手印》、语言活动《小乌龟上幼儿园》、数学活动《比高矮》、音乐活动《小牙刷》。听过很多节课后,收获很大,逐步掌握了一些上课的技巧。我懂得了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随机应变处理幼儿各种怪异的提问,让幼儿觉得老师什么都懂。
(三)课堂教学
来到幼儿园实习已经是第三周了。接下来的时间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课堂教学的实习。幼儿生来具有的天性就是好动爱闹,集中教育活动时不仅要有好的备课教案,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控制课堂纪律,否则就是喊破喉咙也无济于事,所以能让小朋友在上课的时候安静地听讲,自己也会觉得很有成就感。
的时间几乎没有。语言课本来就是发展幼儿的语言,而我却恰恰忽略了让幼儿多说,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个环节。课后和幼儿闲聊时,发现幼儿根本不知道我讲的是《拔萝卜》,只有个别幼儿知道其中的一小部分。这次讲课是我最糟糕的一次,让我反思到我没有照顾到每个幼儿,只有个别幼儿在听,我没有等幼儿集中注意力再开始讲课。这次让我知道课前做一个小游戏,能把幼儿的注意力集中到老师身上,这样可以更好地开展教学。
在接下来的课堂教学中,我不断积累经验。在一次美术活动《漂亮的纸杯花》中,我很好地把示范、讲解融合到一起。先出示纸杯让幼儿自由说出纸杯可以用来干什么,然后给出成品让幼儿欣赏,最后一步一步示范给幼儿。这次教学我照顾到了每个幼儿,他们也很好的掌握了操作技巧,并且通过他们丰富的想象力给纸杯花进行了装饰。这次课和第一次相比,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让我在以后的教学中更加充满信心。
(四)家园联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园合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实习期间,我注意观察我的指导教师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争取在每个家长来接孩子离园时,都要简要地跟他们汇报一下今天幼儿的在园表现情况。
二、实习体会
时间过得太快,幼儿园的实习结束了。回顾这些日子,我学到了许多幼儿园的实际操作,达到了预先的实习目的,完成了实习任务,让我对幼儿园和幼儿有了一定的认识。首先我知道了对待每一个幼儿必须要用心去倾听,这是与幼儿沟通的有效方法。其次,教师要组织好一个课堂并不只是准备好教案就可以,还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尽量做到以幼儿的兴趣为主。比如,在我组织的健康活动《保护眼睛》中,用谜语导入,很好地抓住了幼儿的好奇心来开展活动,这让这次的课堂效果很好。当然,将游戏贯穿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也是这次实习让我受益匪浅的。比如,在语言活动《捉迷藏》中,我就请了手偶豆豆参加我们的活动,让幼儿置身于情景中参加活动,从而使幼儿很好的理解“上、下、里面”等这些方位词。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首先,在技能方面,我的弹唱技能还需要在以后的学习中提高。其次,在语言的表达能力上,我和大多数同学一样,在组织课堂教学中语言不能吸引幼儿的兴趣,达不到口语儿童化。另外,表情、动作比较僵硬、不自然。在组织教学活动中,照顾到多数幼儿是我容易忽略的,而我只是一味的把我需要上的教案组织完,没有注意到课后的效果。
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必须的过程。
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自己的词语,特别是让自己的语言儿童化,有一定的起伏变化,能够吸引幼儿。提高专业技能技巧,在音乐活动和语言活动中,我发现自己有很多专业技能技巧方面的东西都特别差,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这些都是我今后必须努力的方向。本次实习不仅让我所学的知识有了施展拳脚的机会,同时给我带来了在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让我积累了不少实际经验,受益匪浅。
最后感谢我的指导教师,正是您的不辞劳苦,才有了我丰富的实习经验。
读幼儿教育法规心得体会4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八
义务教育是每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每个孩子成长的权利。为了保障每个孩子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用于规范和保护义务教育的实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深地认识到了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法规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法规的存在和实施,使得教育制度更加公平、公正,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学生的基本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那些不履行义务教育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深入了解和遵守义务教育法规,是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益的重要保障。
第三段:学习义务教育法规的收获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收获。首先,我了解到了我国对于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包括普及,巩固和提高等方面。这让我明白了义务教育的目标是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尽可能好的教育。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学校和教师的义务和责任,这对于我后续的学习和生活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另外,我还了解了学生的权益和保护措施,让我明白自己有权享受合法的教育权益,也有义务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践行义务教育法规的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不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将其应用于实际中,做到践行。在我接触到的实践中,我发现只有深入理解并践行义务教育法规,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为每个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一名学生,我应该用心学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我也应该主动参与到学校活动中,发展各方面的技能和能力。作为学生,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权益保护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要积极参与到义务教育的建设中,为推动教育的公平做出贡献。
第五段:展望未来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义务教育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作为学生,我应该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作为未来的教育工作者,我也要践行义务教育法规,为每个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我相信我们的国家的义务教育事业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结:
通过学习和践行义务教育法规,我认识到了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深入了解和遵守义务教育法规,是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益的重要保障。我将继续学习和践行义务教育法规,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认识到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共同努力,为实现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益而奋斗。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十九
教育是一种关乎国家未来的事业,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规,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我深感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思考和总结,我对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也逐渐丰富起来。
首先,学习教育法规让我认识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法规是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和监督的总体要求,它具有约束性和行政力量,对于各级教育机构和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都必须遵守。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法规的内容,还要明白法规存在的目的和意义,这些法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才制定的。因此,我们要对自己从事的教育工作负责,时刻遵守相关的法规,不违法、不触犯法规的底线。
其次,学习教育法规让我意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一员,我们不能只关注自己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合法经营、合法办学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底线要求,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进一步明白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的重要性,不仅要学好教育业务知识,还要关注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守法经营,合法办学。
再次,学习教育法规让我认识到民众的权益保护与维护是法规的重要目标。教育是公共利益和社会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众对教育的品质和公平性都有较高的期望,因此,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要注重维护民众的权益。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法规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享受平等的机会。同时,法规也规定了对于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他们行使教育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时刻警醒自己,践行教育法规对于学生和家长的期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习教育法规给了我在教育实践中的指导和支持。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规范教育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标准。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更清楚地了解到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道德规范和教育要求。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法规要求来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和方式,更好地服务学生,提升教育质量。
学习教育法规不仅仅是学习知识,更是一种思想觉悟和行为准则的转化。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意识到要保障民众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学习教育法规也使我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有了更明确的指导和支持,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因此,我将会继续学习并深入了解教育法规,用法规引领自己的教育实践,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二十
目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育法规与政策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教育孩子这门功课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没那么容易,相信在坐的爸爸妈妈都身有体会。既想让孩子快乐健康的成长又要丰富孩子各种各样的知识,这并非是件容易事。
下面来谈谈我自己对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方面的粗浅认识。
一、要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她让喜欢学习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幼儿很早就对周围事物发生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这表现在他们好问、好动、好模仿、喜欢听成人讲故事等方面。幼儿的求知欲与兴趣紧密相连,对一种事物的兴趣越大,求知欲也越强。现在外面各种学习兴趣班都很,如跳舞,画画,围棋等,家长们切记千万不能依照自己的理想模式去强加给孩子,而是要根据每个孩子自己的特点和兴趣爱好去选择。
如注重早期阅读,多给孩子读故事,让孩子对阅读产生兴趣。喜欢听故事是孩子的天性,作为家长,应当顺应孩子的这种天性,多给孩子读故事,在读故事时不要把内容转化成口语或“儿语”,可以完全按书上文字,一字字给她读。平时我也是这样给女儿一个字一个字点着读故事的,我想,对于孩子来说,任何词汇对他来说都是全新的。我们最初灌输给他什么,他就能接受什么,日积月累还可以丰富他的语言词汇。但有的家长给孩子讲故事时,怕孩子听不懂,把书面语转化成通俗的口语,这其实没必要。给他“读”或给他“讲”,对他来说同样有吸引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认识一些字。把认字建立在大量的阅读基础上,是非常有效的教育方法。不仅孩子学起轻松,大人实际上也轻松。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孩子对阅读和识字的兴趣。
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越早越好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在年龄小时,习惯既容易建立,也易于巩固,不良的学习习惯若被及时发现也易于纠正,等到不良习惯越积越多并稳固定形时,既影响良好习惯的建立,又不易纠正。因此从幼儿园起,老师就已经开始引导幼儿在学习活动地时候要注意力集中,能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强化训练,从而形成稳定的自觉行为,在学习的同时,让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不拖拉作业,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也需要我们的家长平时要在家督促孩子及时完成作业。现在我们班每星期三也都会有一次作业,我女儿头二次的作业都是我催促了以后才做,有时甚至连作业本也会忘记拿,不过最近几次已经好多了,能够自已来跟我说她今天有作业要做。
三、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能一朝一夕养成,也不能通通一下子养成,它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形成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结合孩子能力增长的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要求,使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由小到大,持续稳定地得到发展。在一些活动中,密切注意幼儿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幼儿有不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批评和指正。久而久之,良好的学习习惯会自然形成。
四、严格要求,密切配合
良好习惯的养成,必须依靠幼儿多次反复的实践,并且对幼儿来说,应主要放在学习活动中进行。家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强幼儿的学习意识,让幼儿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孩子毕竟是孩子,自控能力不能像成人那样强,我们应该结合孩子的心理特点,严格要求,使孩子逐渐学会控制自己,做事有恒心,不半途而废,这也是意志的培养,有坚强意志力的孩子以后遇到任何困难就会勇敢而不畏缩。
五、树立榜样,启发自觉
幼儿的学习习惯是家长、教师的要求或模仿他人情况下形成的,所以设身处地,树立榜样,对幼儿学习习惯的养成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幼儿时期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他们最不喜欢说教。榜样是具体形象的,正符合幼儿的思维特点,所以它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经常在家中被打、骂、拿他们和班的优秀孩子比,经常在孩子面前流露出对他的不满等,这样做法只会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自暴自弃,对学习失去信心,没有兴趣,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一定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看自己的孩子,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可以改变的。当孩子比以前哪怕有一点点的进步时,家长都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让孩子意识到他是在慢慢改变。家长要学会拿孩子的现在和以前比,而不要和其他同学比,因为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三字经》中有这么一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而我们既是孩子的父母,又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由此可见,我们做父母的对孩子的影响是多么地巨大。
六、利用讲故事,养成孩子勤于思考的习惯
父母有很多机会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平时在给女儿讲故事的时候她总是注意力不集中,喜欢一边听故事一边做其它事。为改变这种情况,我在讲故事前先和她约法三章:讲完之后要提问的,回答正确,有机会赢得一个小苹果,十个苹果就会有一个小礼物,提问从最初简单的故事中主人翁的名字、故事中有几个人物等开始,进而我会要求女儿复述故事的内容和细节。通过多次这样带着问题的讲故事,女儿的注意力明显集中起来,听故事时特别认真,记忆力、口头表达能力都会有所提高。
七、帮助孩子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孩子在学习中常因遇到困难而影响学习兴趣,比如小雨在学习钢琴开始容易时有兴趣,但难度增加后,她就不想学了。每次当小雨闹别扭不肯弹琴的时候,我就会对她说“做一件事情一定要认真专注,坚持不懈,要加油,妈妈知道你能行的”。经过一年地努力,我们也坚持下来了,现在小雨在弹琴这方面已经自觉了很多。比较弹琴和画画,一般孩子会更喜欢画画,因为画画的意志力参与的少,而弹琴意志力参与的多,所以,当孩子遇到困难时,父母鼓励孩子不半途而废特别重要。我认为,不要给孩子施加太大的压力,提高其兴趣,如给客人表演一下,让老师表扬一下,让孩子感到进步的快乐,都是好办法。
八、顺其自然、启蒙引导
幼儿学习要顺其自然,平时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如家长看报,让孩子看书,为孩子创设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带孩子出去玩,途中所见所闻和孩子交流,都能帮助孩子在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观察、学习提高注意力等,不一定要坐下来才叫学习,关键是父母要以身示范。可以建立起健康的家庭娱乐方式,如搞一次户外活动,旅游、爬山、游泳等……并且全家参与,让孩子有更多机会接触自然,开阔眼见,好的娱乐就能成为学习的动力。
九、要培养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家长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分督促,二是要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一、过分督促孩子是不妥当的
1、老是被人督促着学习,孩子非常被动,时间长了,就失去了学习主动性。提醒、督促是必要的,但督促最终是为了孩子自己主动去学习,所以督促要适当,而且要讲究方法。比如孩子玩得久了,家长可以说:“你准备什么时候做作业呢?”提醒孩子学习要自己安排。如果家长每天老是命令说:“该做作业”,那就成为了一种被动的学习。
2、督促孩子学习切忌唠叨,切忌大事小事都要干涉。在家长的絮絮叨叨、指责数落中,孩子绝不可能有愉快的心情,也就很难进行主动积极的思考。家长的唠叨、催促、训斥,使家庭气氛紧张。没有宽松宁静的氛围,孩子有的学习必然受到影响。所以,做家长应学会长话短说,不必要的话不说。
3、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也不能过分督促。家长提出要求,就要让孩子一定做到。养成习惯不在于每天催促,而在于要求每天做到。有的家长不停地催促:“起来,起来!快点!快点!”孩子依旧慢慢吞吞。越督促,孩子越拖拉、越被动。有的家长做得很不错,告诉孩子每天必须做到按时睡觉、按时起床,让孩子感到这件事的重要。孩子做到了,就给予夸奖。这样才能使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
总之,家长的督促要着眼于孩子主动性的发展。不少孩子学习差、习惯不好,往往不是因为督促太少,而是因为督促过分,使孩子失去了主动性。
二、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学习是一种独特的大脑活动,需要适宜的气氛,这种良好的气氛是培养孩子形成主动学习习惯的重要条件。对此,家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说教,注重一点一滴的养成。有的家长认为,要求孩子好好学习必须经常讲很多道理。其实不是这样。家庭教育要注重潜移默化。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依靠一次次地重复以成自然。浓厚的学习兴趣依靠一点一滴培养起来,令人乏味的说教会破坏适宜学习的气氛。所以家长要学会说短话,保持正常的家庭气氛,让孩子感到平和、宁静、有安全感。
2、切忌严厉,注重营造宽松气氛。严厉的气氛并不适宜大脑思考,学习是大脑的活动,大脑如果处于恐惧和惊惶之中,是不可能出现积极状态的。有的家长在孩子做作业时,守在一旁,孩子稍稍做错一点,就厉声训斥,甚至一耳光打过去。这种紧张气氛使孩子恐惧,大脑的思考被严重抑制、扰乱,从而严重妨碍孩子的学习。
3、切忌支配,注意让孩子主动。家长自己主动学习,而不是每天放学回家,什么时候做作业,什么时候玩,一切的一切都得听从父母一手安排。这种绝对支配和被支配的气氛,对孩子的学习是不利的。比如一年级孩子刚上学,回家肯定要问家长:“妈妈,现在做什么?”“妈妈,我现在可以玩吗?”这时家长要指导孩子学会自己安排学习和玩耍。家长可以说:“你能自己安排好吗?不会的妈妈帮你。”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主动性,让他学着自己安排学习。
一个好习惯的形成肯定离不开家庭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家对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而且一些方法还在不断地摸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汲取别人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与老师、家长们共同探讨,使孩子们能够全面发展。
幼儿教育法规心得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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