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幼儿未保险协议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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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幼儿未保险协议书范文(14篇)
时间:2023-10-31 02:35:13     小编:薇儿

每个人都应该懂得总结,因为它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环。总结的完美是基于对自身成长的深入思考和整理。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选编,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提高写作能力。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一

乙 方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结案

(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

(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5、赔案统计表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您的孩子来到我们幼儿园,从此,我们之间将架起一道重要的桥梁。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成长的每一天。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您的配合将保证您的孩子更安全,有以下各项事宜提醒您注意:

一、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家长必须详细的把幼儿的健康状况告知园方,以便能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心脏并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家长如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有发现不符合幼儿入园的健康状况要求的,请及时退园。

二、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保健老师的晨检;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孩子入园时不准带零食(糖果、水果冻等)、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园方不负责任。

三、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师手中,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离园。接送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爷爷奶奶或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若临时委托时,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需要教师喂药,您必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卡,否则我园不予接收。接收的药物我们会按时给孩子喂药。

五、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六、当您为孩子选择衣物、鞋子的时候,要留意尽量让您的孩子穿着简单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绑带、硬胶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孩子衣物一样的较多,为了不放错、不丢失,方便的话请您在孩子的衣物上绣上名字,最好能教幼儿自己辨认衣物的特征。

七、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八、为了加强家园联系,家长须告知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保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时联系。

九、我们的联系方法有多种,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与教师进行沟通。在教育过程中,有建议和意见请随时向园长反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幼儿毕业离园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三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结束。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的特殊体质,甲乙双方为了能够正常地在幼儿园生活,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为乙方之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体情况如下:。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病情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谎报、迟报的病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的事由来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病历,该病历包括以前、现在以及将来仍在甲方受托期间的病历。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三、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说明新的病情和应注意的事项。在生病期间或身体不舒服时,乙方不得送到甲方。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四、鉴于甲方不是医疗与保健机构,没有设备、技术与人员为其女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与保养,甲方对其女病情的处理及身体康复无任何义务。甲方也不是监护人,没有监护之责,甲方对无论是否因病情引发的性恪和心情所导致身体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就托期间,每天上午8:00---11:40和下午2:00---5:00为在园托管时间,乙方应按时接送。每天在上午10:00和下午3:00,甲方督促即时加餐(食品由乙方自备)。

六、甲方及时与乙方交流就托的情况,但并不以书面形式。

七、因为的特殊体质,甲方是在乙方完全免于甲方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受托。为此,甲方不为在受托期间复发或因其它引发的病情以及可能的其它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八、鉴于的特殊体质,入园不收取伙食费,收取保育费100元。其他费用和正常体质幼儿一样。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以上各条款含义甲乙双方明白其无异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五

甲方(债权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对该协议标的质押物车辆进行移交:

2、钥匙_______把、行驶证、原购置证、保险单(以实际移交查看为准)

1、自本附件协议签订起(以本附件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车辆的今后所产生的所有违章及罚款、交通事故、以及非法使用所产生经济问题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原车辆登记车主无关(以前的乙方在购买债权时应自行对债权标的质押物车辆进行查询,并无条件接受)。

2、乙方在购买债权签订本附件协议时自行在车管所核实该标的质押物车辆的状态及相关手续并同意接受。

3、该标的质押物车辆在交付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因标的质押车辆灭失、被盗抢、交通事故、以及国家对机动车登记的政策和机动车状态的改变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以上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移交债权标的质押物车辆属车辆静态的物品移交,乙方自行想办法合法移库质押物,若因违法移库(如无证驾驶、脱审驾驶等)移动质押物车辆所产生的违法责任、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跟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债权转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七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因尚未能购买工伤保险,基于该员工个人意愿,与我园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时间内在园区及周边若发生任何人身意外或事故,概与我园无关,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上下班途中若发生交通或其他事故,概与公司无关,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双方签字有效;协议期限为,或员工成功购买保险,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本协议解释权归____________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公司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九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统收单位(丙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办公室

甲方建设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合计:基本金部分90%:(小写金额: )调剂金部分10%:(小写金额: )

3.退调剂金拨付比例:70%(小写金额: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设单位缴付劳保办。协议书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核对盖章后再缴款。

2. 甲方按协议将基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基本部分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凭劳保金协议书原件2份、缴付基本金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开具调剂金发票。劳保金调剂金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划账。收款人: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帐号:44001471001053003692;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萝岗支行 。

甲方缴交劳保金后,施工单位凭本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保金基本金及调剂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来我办退劳保调剂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 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电 话:82118345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十一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

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协议解除。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企业(公司)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xx]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年月日会议研究,现与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元,退养金合计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人,共计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元。

4、以上资金共计元。其中:甲方负担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元,共计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甲方:企业(公司)签字盖章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十三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幼儿未保险协议书篇十四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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