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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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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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方案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以便及时调整和跟踪进展。方案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分配,以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方案的优劣往往体现在实际效果和持续改进上,需要持续关注和调整。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为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尚文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高林

县环保局局长

马润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乾方

县住建局局长

张京华

县工商局局长

韩树雄

县商务局局长

拓小宁

县食药局局长

樊福旺

县农业局局长

王永刚

县城管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湛武

县电视台台长

杨海军

美水街道办主任

李先锋

劳山乡乡长

道镇镇长

赵延锋

石门乡乡长

下寺湾镇镇长

桥镇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黎高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

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

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指定煤种,统一价格,定点销售。

2.

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

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

4.

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

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淘汰黄标车。

1.

:

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

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

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汽车维修厂产生的废渣、废油交由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相关规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并追究相关人领导责任,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按照环评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新建项目一律不批建燃煤锅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

县城管局负责取缔燃煤、无证的露天烧烤、餐饮等。

3.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所有工地,拆迁和县政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要来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施工场所要进行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造成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4.

县商务局负责对煤炭点的销售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禁止城区销售非指点煤种。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5.

县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6.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要求全县医疗单位严格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予以监管。

7.

2001

年前的黄标车坚决绘以取缔。

8.

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9.

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种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同时禁止在人口稠密公路沿线焚烧垃圾及其无污染物。

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通过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按照《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

100

天的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乱排乱放、随意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等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责令停产、停建、关闭并限期整改。

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召开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座谈会,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认真总结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提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新方法和新的管理模式,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城管、住建、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餐饮业、建筑工地、煤炭销售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街道设立宣传点、电视媒体和活动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建筑工地、餐馆,深入乡镇、村组,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县环保局要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

,

对本次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二

各科室(中心)、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所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组长,开发区分管规划的副总经理、项目服务中心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企业服务中心人员和规划人员为组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园区企业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提升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

(一)园区规划情况:消防规划编制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二)园区企业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是否依法备案并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三)园区企业履职情况: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开展园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针对园区消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

(二)强化整治园区企业消防薄弱环节

各科室(中心)应高度重视园区消防安全隐患,要将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园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三)提升园区企业消防管理水平

各科室(中心)应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自身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做到“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消防志愿队伍,熟练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培训

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园区企业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要抓好园区企业业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宣传培训,使其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园区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结合本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各科室(中心)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园区企业有关消防设计、审批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企业内存在隐患而又条件整改的单位,按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确实没有条件整改的`单位,要主动出谋划策,与业主义道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动员

各科室(中心)要迅速动员部署园区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指导、强力推进

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要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出谋划策,确保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反馈,注重实效

各科室(中心)要及时反馈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和亮点工作。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村公路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我县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部门、乡镇、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xx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建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民

县交通局局长

高西虹

县公安局局长

欧炳和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冰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

陈明华

县法制办主任

黄建成县纠风办主任

尤东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应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建安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薛文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王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实施。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地超限运输车辆;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超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为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为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一)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可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在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式治超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稽查。对农村公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行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4、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xx]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 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二)源头监管

1、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安全生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工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驾驶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4、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和地方要大力推行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作的重点,明确人员和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和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2、完善工作机构。保持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加强工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管理工作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治超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县安监局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4、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地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5、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四

2014

年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

(pm2.5)

污染为重点,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深入开展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胶州湾、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完善设施、截污治污、恢复生态”为着力点,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市北。

(二)基本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要强化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存量,又要以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既要突出抓好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也要注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既要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控制,也要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工业、服务业废气的污染治理;实施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一治河先治污。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先治污、后景观的顺序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二辖区负责,跨界统筹。明确河流整治辖区负责制,对跨界河流实行全域统筹。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工作成效。

(三)目标任务

2014

年市北区细颗粒物

(pm2.5)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在

2013

69

微克

/

立方米、

102

微克

/

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6%

14%

,力争分别降低至

65

微克

/

立方米、

88

微克

/

立方米,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16

年底前,全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

鱼类可稳定生长,实现“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景观;

2015

年底前,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流域污染防治实际需要;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2014

21

处污水直排口,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

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热源的,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供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2.

挖掘集中供热潜力,优先满足普通居民供热需求。新建建筑集中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配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逐步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2014

年实施

5680

户棚户区改造,逐年推进,争取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4.45

万户,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

完成时限:

2017

12

月底

(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

1.

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对全区

24

台燃煤锅炉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实施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新建扩建项目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按照青岛市政策规定,实施燃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现有工业、供热和民用燃煤的煤质标准,禁止销售燃用硫份、灰份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从源头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三)提升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防治各类扬尘污染

1.

采取措施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做到房屋拆除前、拆除中采取加压洒水、封闭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抓好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和措施,及时查处市级执法平台转办的运输撒漏视频信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

责任单位: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5.

100%

2

次,高压冲洗每周

3

次,次干道每周冲洗

1

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四)继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

定期组织成品油市场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检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落实国

i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2000

267

号)关于黄标车禁行的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五)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

6

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煤场封闭改造工作。

2014

年石炭线煤场完成防风抑尘墙建设,

2015

年实施车辆出场冲洗轮胎、煤堆覆盖和喷淋。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5

12

月底

2.

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餐饮业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强化执法监管。

2014

年试点汽车

4s

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

2015

年在重庆路汽车大道开展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5

12

月底

(六)加强城乡绿化生态建设

,

加快补绿添绿,恢复绿化,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三、流域污染治理

(一)整治污染河流,消除污水直排

1.

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整治工程方案,优先安排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4

月底

2.

做好有关河道整治项目主体责任下放各项工作的接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6

月底

3.

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完成水清沟河等河道截污整治任务,沿河没有排污管网的,建设截污箱涵,使沿河污水得到全部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整治规划已确定的

21

处污水直排口,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5.

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一体化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面貌,突出生态效应和民生效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三)加强排水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

1.

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污水管网不配套、不贯通、不衔接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建涉及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要求

2.

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排水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减少尾水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四)完善河流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度

1.

推行“河长制”管理。在重点河流五个断面确定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责任。河长制实施情况与政绩挂钩、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随手拍”活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四、保障措施

1.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定期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保障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2.

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财政投入,保障各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鼓励通过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3.

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大力宣传大气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保护,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大气和流域污染监管信息。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五

按照市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市工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工商局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加速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坚持综治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凡涉及综合治理工作方面重大问题,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商议,形成意见,然后进行落实。同时,狠抓督办落实,对局机关重点科室、重点基层单位,做到防微杜渐,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消灭在蒙芽状态之中。

三、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_至_月份,全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进行总动员,大力宣传上级有关综治指示精神,拟定召开一次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在城区、各乡镇场显眼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全面掀起争创高潮。同时与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责任状。

2、布置实施阶段。_至_月份,制定方案,确定人员,明确任务,对重点部位采取措施,建章建制,扎扎实实地搞好各项工作。

3、检查落实阶段。_至__月份,针对前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措施,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领导检查。

四、工作标准

1、综治组织落实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管人员。保卫、调解、帮教、门栋关照等各种群防组织健全,并做到工作落实。

2、治安责任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治安责任书。基层分局、所一把手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承担起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

3、防范措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封闭式管理措施落实,有门卫人员,有名符其实的门栋关照人员。院落、办公楼建有总栅门,按时开关重要科室、基层单位财务室、库房和住户装防盗门、铁窗、安全网、防护栏。建有封闭式自行车棚,消防设施齐全。

4、管理教育落实好。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和普法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做到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___%,党员、团员达___%,重点人员达___%,家属子女达__%以上,本单位遵纪守法户达__%以上,法制意识增强,治安秩序良好,真正达到无刑事经济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人员违法犯罪、无群体闹事事件、无xx组织活动、无“赌、毒、黄”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目标。

5、民调工作落实好。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调处率达到___%,调处成功率达到__%以上,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案、自杀、群众性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6、建章建制落实好。认真开展依法治理,依.法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家属子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奖惩制度等。全面达到“五有”、“五无”的工作目标。

五、具体要求

1、对本责任内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控防措施得力,不发生群体性闹事_事件。

2、治保、民调组织人员,对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__%以上,成功率__%以上,力争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杀、自杀、群体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3、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受教育的干部职工___%,家属子女__%,重点人口___%,党团员___%。

4、机关人员的亲朋好友、来城区暂住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口要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确保安全。

5、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健全,有治安责任书、有执行情况登记、有调处纠纷的记载、有普法教育活动室,有完备的综治档案材料。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六

为全面展示我县良好形象,以更加整洁优美、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迎接正博会的召开,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至正博会前,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开‘总阀门’、融入主城区、三年大变样”发展思路,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107国道、华安路、常山路等城区主要街道和各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按照“打造样板、以点带面,标准高档、管理精细”的要求,全民参与,大力度整治,深入推进城市美化、亮化、绿化、净化等各项工作,以崭新的城市容貌迎接’中国·(正定)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召开,提高正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主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抓好拆违及沿街建筑美化包装

参照省市“穿衣戴帽”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因楼制宜、彰显特色、提升品味”的要求,对城区107国道、华安路、常山路等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整修装饰,对电力、网通设施、交通设施、阅报栏、宣传栏等进行美化包装,保证其造型、色调、风格等与周边环境协调配套,整洁完好,焕然一新。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查处各街道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

此项工作拆违由规划局负责;美化包装工作由规划局统一设计,涉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涉及居民户的由街道办负责,涉及农业户的由正定镇负责。

2.抓好亮化整治

本着“节能环保、亮美和谐、凸现特色”的思路,全面实施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亮化“扩面提升”工程。对新建建筑物按照规划与建筑主体同步实施亮化工程,确保一次到位,体现建筑风貌特色。城区各主要街道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店、文化娱乐场所要及时维修、清洗和更换夜景亮化设施,保证设施安全、功能良好,灯光、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外观干净整洁,按规定时间开启亮灯,美化城市景观。

此项工作由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3.抓好绿化整治

一方面,高标准完成107国道北段、小商品三期对面、正中南侧、华安路东段、旺泉街等区域的绿化任务,增加绿化面积,培育新的绿化亮点;另一方面,按照“既注重生态效应,更注重观赏效应”的要求,根据道路等级和性质,对主要街道树木进行整形、修剪或更换;实行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减少黄土裸露现象;加强园林绿地管理,对花草树木定期整形,死株断垄及时补植,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枯枝败叶及时修剪,花草树木定期冲洗,打造绿化精品。正博会前,在常山路、恒山路、中山路、华安路、府西街、恒州街、燕赵大街等道路两侧摆放花卉。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4.抓好市政设施整治

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城区内各街道现有灯杆进行油漆、维修;对府西街路灯进行更新;对损坏的路灯、彩灯、路沿砖、便道、井篦、侧篦等公用设施及时检修或更换;对各街道坑洼不平和破损的便道及路面进行整修改造,对不按要求设置的`路沿斜坡进行清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挖掘、翻新城市道路和便道,保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美观。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5.抓好占道经营治理

整治沿街固定门店。以建筑主墙体为界,店外严禁摆放任何商品及杂物;经营加工制作、维修、洗车、烧烤、小吃等,一律进入院(店)内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严禁随意占道搭设舞台、使用高功率音响设备进行商业宣传促销活动。

规范各类占道市场。城区梅山路、恒州街等固定市场内的摊点不得出市场经营;历史文化街区经营摊点要退出大十字街路口50米,并且不准占用机动车道经营;恒山市场沿街商户不许占用便道经营,市场周边不得乱摆摊点、乱停车辆。

整治临时摊点。所有冷饮、修鞋、修自行车、早夜市摊点一律实行分级、划线、定点管理,按规定要求规范经营。取缔未经批准影响交通的早市、夜市和各种临时性占道市场。

清理各街道流动摊贩,拆除有碍观瞻、乱搭乱建的违章棚亭和占道饮食炉灶,保持道路的顺畅美观。

此项工作中,店外经营由工商局负责;市场周边摊点由市场办负责;临时摊点由城管局负责;露天烧烤由环保局负责;占道汽修由交通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6.抓好户外广告治理

按照“视觉通畅、昼夜兼顾、疏密有序、规范美观”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拆除不规范户外广告,更新、清洗、维护现有广告牌匾。加强新设广告的审批、监控、验收“一条龙”全过程监管,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处理,实现户外广告的规范、安全、整洁、美观。

严格查处违章散发、张贴、涂写小广告行为;对各街道小广告要做到夜涂晨清,粉刷涂料的配色接近墙体颜色,确保清理效果良好;清理不文明的车体广告;清理沿街门店门窗贴字、贴画和乱挂条幅,保持门窗干净通透。

此项工作中,户外广告整治由城管局负责;小广告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城管局及各责任单位负责。

7.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全面加大国、省道及城区各街道、出入市口等处环境卫生管理,高标准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便道上堆放的煤堆、沙石及各种杂物;及时查处垃圾乱倒、污水乱泼、运输车辆抛撒遗漏等违章现象,做到目之所及,全部干净整洁。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内主要街道合理设置封闭垃圾箱、果皮箱,并及时清掏,定期擦拭;垃圾转运站、公厕每日保洁,及时维修、维护,确保运转正常,整洁美观。

加强“门前三包”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积极开展小街巷、农业村街、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清理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环境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街巷有人扫、垃圾有人运、违章有人管。

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街道办、市场办分别负责。

8.抓好施工工地管理

加强城区沿街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门店装修等施工场地管理。主要街道临街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围档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高标准硬化,并指派专人洒水降尘、清扫保洁;施工或装修现场的装修物料、机具等应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工棚、设施和其他应该拆除的建筑物,清理平整场地;道路施工完毕要原样恢复损坏的路面、便道及各类设施。

此项工作由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9.抓好交通秩序整治

规范道路标志标线,检修交通信号指挥灯等交通设施;清理整顿城区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市口和各停车场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清理随意停靠招揽乘客的公交车。划有停车泊位线的街道,各种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线内;对自行车存放处进行规范管理,达到车辆停放有序、街道畅通无阻的目标。规范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位,满足正博会需要。

此项工作由公安局、交通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

10.开展集中清理日活动

4月20日,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迎正博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日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按照“门前三包”和职责分工,彻底清理城区各街道、小区、广场、绿地、国道、省道、县道、村道、单位院落等各处的积存垃圾、杂草、杂物、建筑堆料、小广告、门店贴字,清洗擦拭果皮箱、广场栏杆、标志牌、座椅、灯杆等公共设施,营造全民动手,当好东道主、办好正博会的浓厚氛围。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扎实开展,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威同志为组长,县政协副主席蒲月英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迎正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单位都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强化督导检查

此次整治活动作为迎接正博会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全县考核范畴,实行定量考评、统一考核。领导小组将通过日常督导、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两办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整治活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通报,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3.实施精细管理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xx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xx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xx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车辆保障。

6、督查过程要轻车简从,各盟市应简化迎送方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和随行车辆,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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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八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夯实社区治理功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建立城市社区治理委员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继续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修订社区允许盖章目录清单,执行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到20xx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70%。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指引,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向标准化、制度化推进。积极开展引导社区开展“微”自治活动,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将自治向小组、楼栋、院落、街坊等治理末梢延伸,引导居民在网格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3、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持续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今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网格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城市“三社联动”示范社区,逐步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继续执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一线干事创业。实施“社区书记(主任)十百千培育计划”,全面开展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到20xx年,培训1000名以上社区工作者,培育100个以上优秀社区负责人,重点培育10名以上全省有影响、全市起示范的名优社区主任并纳入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1、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到20xx年50%的街道(乡镇)和20%的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手续,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强化专业力量支撑

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称岗位开发、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进程。

2、加大社工机构经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社会治理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社工机构发展与引导。引导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长,聚焦明晰自身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专长,加大综合性、专业性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根据社工机构运营中的具体需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市域治理民政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与社会工作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按既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2、狠抓调研创新。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长期工作计划,在市域治理工作中要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加大基层调研走访力度,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和基层优秀做法,推进民政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创新创优。

3、加大宣传报道。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对在市域治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探索引领性的工作事项、突出个人事迹、典型工作模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推荐。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九

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各村社、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xx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xx、xx派出所xx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xx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一)加强频次,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各村为此次巡查检查工作的落实主体。各村社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出租房房东、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村社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自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镇安委会将不定期检查抽查,并通报反馈检查整改情况。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以派出所为检查主体,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时间为20xx年x月上旬至xx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xx日前):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重点治理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重点要发动本辖区对住宅小区、单体居民楼、农村私人住宅楼等开展排查和宣传;xx派出所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和宣传。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xx月x日至xx月底):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安委会将组织对各村(社)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多发、频发,引起了雷州市领导的高度关注。xx市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督促各辖区的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示范点的创建,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单、宣传栏、宣传横额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按要求,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实职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镇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并通报各村(社)、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

为有效治理巴川河水污染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水清、岸洁”的生态愿景。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1.

对巴川河沿岸单位、居民、商业等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档案。

2.

对摸排情况进行分类整改:一是对按规范排放污水的单位(企业),核发接改沟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二是对有条件但不按规范排放的,由市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排查出的公共排污设施(如公厕、化粪池等)损坏、堵塞等问题,由市政部门牵头整改;四是对需要接入污水管网的区域进行排查,由区规划、建委、市政部门提出分区域整改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管网改造;五是由市政部门对排污管网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1.

对城区所有餐饮行业餐厨废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

2013

123

号)要求,全面落实油水分离措施。对未按要求实施油水分离的,责令限期整改。

3.

按辖区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抽检,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整改不力、偷排漏排的,坚决进行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

根据巴川河水文特征,完善小北海水库调水机制,增加巴川河“活水性”。

2.

加快利用中水等第三方水资源实施巴川河补水、调水论证工作,彻底解决巴川河因无来水水质较差问题。

3.

利用物理、生物等技术对巴川河进行深度治理(如种植水生物、增加曝氧装置等),进一步净化水质。

4.

启动双河口景观钢坝规划建设,加快解决龙门桥至双河口段河水干枯问题。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1.

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巴川河分段隔离设施。

2.

增加清漂力量和设施,确保河面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

3.

加强岸坡保洁,严禁垃圾入河,减少岸坡垃圾对河道水体的污染。

4.

建立河面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河面污染较严重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河面污染第一时间得到治理。

(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1.

全面加强巴川河上游关联区域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农业(畜牧业)废渣、废水、废弃物污染巴川河及相关流域。

2.

加快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体系建设,减少或避免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饲喂牲畜和废水、废渣、废弃物污染环境。

3.

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对相关流域的污染。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

1.

开展城市排污法律法规宣传,为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

创新监管,把巴川河沿岸排污达标治理与食品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发放等工作进行关联互动,做到从严审批,严格监管,落实双告知。

3.

明确审批责任,坚决做到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

1.

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各执法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2.

按照“约谈一批、公布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加大对违规接沟、违法排放、恶意污染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建立以举报(奖励)、交办、巡查、抽查和义务督察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

1.

面向学校、社区等广泛宣传动员,大力提升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2.

编印宣传资料,向居民、商户宣传发放,并在各单位内部宣传栏张贴。

3.

与重点排污对象签订“秀河靓水绕巴川、人人爱我母亲河”文明公约。

4.

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台、

led

广告屏幕上播放,并在报纸、网络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导,对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1.

召开巴川河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开展巴川河城市排污治理宣传,为排污治理工作营造氛围。

1.

2016

11

15

日前完成。

2.

2017

6

30

日前完成。

1.

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照工作任务,对排污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梳理总结,并拟定长效监管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消极懈怠、推诿敷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河道和水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巴川河城市排污治理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一是继续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升市民素质;二是继续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餐饮油水分离日常监管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河道日常清漂打捞工作;五是继续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监督、河道管理、污水废物排放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及执法监督工作。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巴川、东城、南城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铜梁区巴川河城市排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市政园林局,由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治理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污染排查、整改、宣传曝光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各项工作,着力构建责任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紧密、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城市排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周知率和支持率,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恶意、随意排放污染物污染巴川河等行为给予坚决曝光,持续营造舆论高压态势。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整改工作经费预算和测算,及时报送区政府研究解决。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调度,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经费保障。

“水清、岸洁”生态愿景。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一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

3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政发〔

2014

8

)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

2016

2

,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治理颗粒物(

pm10

pm2.5

)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减排,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7

年,全市颗粒物

(pm10)

浓度、细颗粒物

(pm2.5)

、在

2015

年基础上下降

6%

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即:到

2017

年,全市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不高于

84

微克

/

立方米,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54

微克

/

立方米。

1.

拆除改造原煤散烧小锅炉。

2016

7

31

日前,完成

383

(

凌河区

78

台、古塔区

139

台、太和区

122

台、松山新区

31

台、滨海新区

13

)

浴池等原煤散烧小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

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

2.

加快建成区供暖锅炉并网工作。

依据供热能力制定拆除并网方案,对大唐供热区域内

9

台共计

119

吨供暖锅炉

(

供暖面积

113

万平方米

)

,节能热电铁北供热区域内

21

台共计

391

(

供暖面积

396.2

万平方米

)

供暖锅炉,节能热电铁南供热区域内

16

台共计

330

(

供暖面积

308.5

万平方米

)

77

台,

1230

(

供暖面积

866.7

万平方米

)

供暖锅炉拆除并网准备工作。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

3.

拆除、改造建成区生产燃煤锅炉。

制定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完成

10

吨及以下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

市经信委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

4.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达标排放工作。

推动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和滨海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设施在

2016

年内实现达标排放,逐步实现一县

(

)

区一热源。

(

各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

5.

加快重点项目提标改造。

“十二五”未完成重点项目: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

2#

3#

机组完成脱硫、除尘改造

(

市环保局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1#

2#

机组完成脱硝改造,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完成脱硝改造

(

凌海市政府

)

;“十三五”重点项目: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

市环保局

)

;锦州锦兴钢厂

50

吨炼钢转炉完成除尘改造

(

太和区政府

)

;其他提标改造项目,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

市环保局

)

6.

加强燃煤锅炉监督管理。

65

吨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市环保局

)

7.

所有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

各县(市)区政府

)

8.

完成应注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注销任务。

(

市公安局

)

9.

按照上级规定注销营运黄标车的营运资质。

(

市交通局

)

10.

购置新能源公交车

110

辆。

(

市交通局

)

11.

严禁黄标车在绿标区范围(百股桥以西、南广路以北,凌西大街以东、松坡路以南)内行驶,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处罚。

(

市公安局

)

12.

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3.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

2016

100%

”要求,推进湿法作业和车辆冲洗工作。

(

市住建委

)

14.

加强道路清扫扬尘管理。

建成区主要道路

(

除两侧步行道

)

实现低尘机械化清扫,清扫率达到

85%

以上。

(

市住建委

)

15.

严格监督管理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

市综合执法局

)

16.

加强港口扬尘监督管理。

(

滨海新区管委会

)

17.

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市农委

)

18.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

各县(市)区政府

)

19.

取缔露天烧烤。

(

市城监局

)

20.

督促锦州石化公司完成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

21.2016

12

月,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

)

22.

加强空气监测子站半径

1

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监督管理。

重点是百股子站、南山子站周边环境治理及滨海新区子站迁址。

(

市环保局牵头,凌河区政府、太和区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

)

23.2016

12

月,依托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的全省预报预警体系,完成我市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做好预警工作。

(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

成立锦州市治理雾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监局。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将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雾霾治理工作督查力度,市政绩考评办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合作运营模式,推进治理项目建设。企业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改造任务。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xx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三

按照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通过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平安校园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有效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为全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为确保教育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xxx、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局工会主席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由庄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各项具体事务。联系电话:xxx。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6、校园欺凌行为;

7、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0、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1、强化政治攻势。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组织观看央视大型政论纪录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及时让广大师生了解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在扫黑除恶中的先进事迹。同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教师会议,提升教职工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全系统讲政治、讲正气的工作氛围。

2、广泛宣传发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3、全面收集线索。各学校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核查后报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专班。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2、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和平安校园管理结合起来,并安排专人负责,有效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责任。

3、强化督查问责。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等形式严厉严肃问责。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推进我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1、各片、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拆除、治理、关闭)情况;

2、继续拆除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各个养殖场干清粪工作开展的情况;

4、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5、查询养猪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渗排等情况;

6、对可养区的养猪场迅速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查,及时做好现场巡查笔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以包场干部查询为主,治污办、环保站负责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查询两次以上。每日巡查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由治污办对每周巡查情况进行汇总。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五

按照政协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化保护和建设的专题调研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的耕地、农业发展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耕地情况

今年全县完成播种面积451.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420.4万亩,占播种面积的93.2%。粮食作物中玉米、高粱、谷子、绿豆等作物播种面积较大,分别为:163万亩、78万亩、48.7万亩和76.74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7.56万亩,占播种面积的6.1%,饲料作物面积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0.7%。今年我县将继续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确定发展优质高蛋白大豆1000公顷、辣椒800公顷、棉花150公顷、甜玉米2000公顷、藜麦200公顷、脱毒马铃薯150、蒲公英60公顷。目前,各相关企业已与农户完成订单签订工作。

(二)化肥、农药、地膜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近几年,我县一直积极采取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多种措施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保证农药、化肥施用量的负增长。20xx年,全县农药施用量600吨、化肥施用量12万标吨,20xx年,全县农药施用量500吨、化肥施用量10万标吨,20xx年,全县农药施用量450吨、化肥施用量9.5万标吨。从总体来看,我县农药、化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虽地膜使用时会对环境造成些许影响,但我们已经采取建立废弃农膜回收综合利用体制,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将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极大的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有机农业发展情况

目前,我县已完成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面积为15079.7公顷,获证产品数量139个,其中:有机食品获证数量52个,面积3573.7公顷;绿色食品获证数量7个,面积467公顷;无公害食品获证数量80个,面积11039公顷。获认证的农产品主要有绿豆、谷子、高粱、葵花、蔬菜、杂粮杂豆等,主要品牌有鹤香、嘉粒仓、希地、鹤裕天香等知名品牌。今年,我们继续整理上报蛤蟆泡渔业有限公司认证的白鲢鱼等5个绿色食品材料,认证面积3.3万亩。新认证县绿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米、县科文生态养猪场绿色食品猪肉、县邓春林家庭农场白玉米糁、单氏米业有限公司绿豆、德源鑫米业制品有限公司玉米粉等19个绿色食品。新申报的是单氏米业有限公司的“弱碱小米”。

(四)有关法规执行情况

紧紧围绕“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平安”这一主题,联合市种子管理站,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4日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放心农资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共深入苏公坨乡、八面乡、边昭镇、乌兰花镇等乡镇。入户10户,张贴条幅3条,发放《省种子管理总站致全省农民的一封公开信》《庭院经济种植技术》《县农业综合执法队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30000份。宣传周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农业技术人员105人次,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索取票证,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以及科学种田水平。期间累计接待咨询服务400多人次。支持鼓励诚信农资企业下乡进村设立经营网点,展销优质农资产品。展销种子等农资产品3500公斤,价值13万多元。组织举办全县农药经营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56学时,培训人员100人次。

一是废旧塑料回收难。农民不愿意将其收集,多数搂后放在田头路边,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有的就地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二是生产有机肥缺乏应有的奖励政策,替代化肥的产品少,减少化肥使用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三是除草剂应用较为普遍。农民已经习惯于化学除草,减少农药还需出台奖励政策。四是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产量低,优质不优价,比较效益差,而且面积小,形成不了规模。五是农药瓶回收较困难,而且销毁更困难。六是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难度大,执法成本高。

一是加大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发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对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名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力争使我县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30万吨。二是积极探索农膜回收方式。通过采取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乡镇设立废旧地膜回收站就近回收、大力推广机械回收残膜技术等多项措施,加大地膜回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废旧地膜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三是出台优惠政策,大力积造有机肥,鼓励农户多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四是宣传教育群众尽量少用化学农药,选用生物农药和人工除草,减少对土壤和水的污染。五是加大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20xx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xx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xx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xx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要主动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五)严格报告制度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每周刊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县有关领导。

违规排污企业环保整顿工作方案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全面推进我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巡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

1、各片、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拆除、治理、关闭)情况;

2、继续拆除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各个养殖场干清粪工作开展的情况;

4、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的养猪场;

5、查询养猪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渗排等情况;

6、对可养区的'养猪场迅速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指导有条件治理的养猪场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巡查方式

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查,及时做好现场巡查笔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以包场干部查询为主,治污办、环保站负责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查询两次以上。每日巡查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由治污办对每周巡查情况进行汇总。

环保治理的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全面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镇实际,为切实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特制定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整治农村卫生,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全面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全镇xx个行政村,重点为县城城中村、公路沿线、工业园区附近及重点景区等。

(一)清理生活垃圾。

1、全面清理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以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乱扔、乱倒、乱放现象。要加大对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卫生死角的垃圾治理力度,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等“五无”卫生标准。

2、各村要建设固定垃圾点,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有垃圾清运车辆,做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暂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村要进行简易填埋处理,并及时覆土进行绿化。

3、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家庭卫生,及时清理人畜粪便,冲刷厕所、圈舍,保持卫生清洁。

(二)整治交通沿线和镇村街道环境

1、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私自摆摊设点、集市贸易、挖土取土、乱停乱放。

2、重点解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乱石多、路边乱堆乱放等问题,村组街道要经常保持路面整洁、坚实,边沟畅通,保障道路清洁、安全、畅通。同时公路沿线各村要搞好公路两侧建筑物修缮、装饰和环境卫生清理。

3、加强镇村街道清扫工作,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强化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保持路面洁净。

(三)村庄绿化美化

1、在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及庭院内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每村新栽果树和绿化树不少于1000株。

2、各村主要道路两侧要建有整齐美观的绿化带和行道树,有条件的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可供农民休闲、健身、活动的公共绿地场所,并在村庄主街道两侧安装照明设施。

3、粉刷美化墙体,维护广场健身器材。

4、结合新民居建设和村庄景观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空闲地栽植花草树木、育养盆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真正达到远看是林、近看是村、林中有园、村中有景的绿化效果。

(四)治理村容村貌

1、对残垣断壁、破旧房屋进行拆除、修复,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临街建筑进行清理。对破损的黑板报、公开栏进行修复并及时更新内容。

2、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市要按照规划要求,规范门店牌匾设置,严禁擅自设置、悬挂牌匾、横幅、广告,加大对乱贴乱画行为的整治力度。

3、清理河沟、水沟内的污水、淤泥、生活垃圾,并修建排水、排污管道和渗水井,保证生活污水排放畅通。

4、加大对农村乱搭建、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泼、车辆乱停、墙面乱贴等“六乱”现象的整治力度,在村内适宜位置确定柴草固定堆放点并码放整齐,杜绝村内柴草乱堆现象的发生。

(五)创建庭院环境

1、结合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大力推行改厕、改圈、改厨、改院等“四改”工程,有条件的.农户要改建水冲厕所。

2、要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化等技术,加强大阳能技术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技术设备,厨房合理设置通、排风口。

3、对庭院内有污染的圈舍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规范化、集约化养殖,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3日—9月8日)

召开全镇包村干部及各村村主任动员大会,发放xxx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9日—10月31日)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分步实施。

确保新产垃圾及时清运,特别是基层建设年帮扶村、新民居示范村、省级幸福乡村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方位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力争最短时间内达到村落庄整治的目标,同时按照“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标准,取缔沿路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无乱泼污水、无乱堆杂草、无粪土乱占街道、无禽畜散养现象,进一步规范村庄环境卫生,使公共场所更加干净、整洁,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

2、窗口地段整治行动(9月9日—10月20日):加强各村卫生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卫生治理,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特别是省级幸福乡村、基层建设年帮建村、城中村、重点景区周边要以“四化一处理”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综合整治。

3、集贸市场整治行动(9月9日—10月31日):重点检查农村集贸市场,对占道、占路的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突出集贸市场、早晚市场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

4、环境保洁整治(9月9日—10月31日):建立街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清倒池以及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制定村规民约、卫生守则等管理规章,完善村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等管理制度。

5、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结合环境卫生整治目标任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镇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事宜。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挂帅,小组长或代表参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组织村民积极参与,确保环境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包村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到所联系的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镇对各村的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进行督查落实。镇党委、政府将组织镇内联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活动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对先进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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