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气环境监测方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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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气环境监测方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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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目标要求,并且在可行范围内实现。要制定一个完美的方案,需要及时对进展和问题进行监控和调整。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份完善的方案,那么请继续往下看。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一

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二

目录:

一、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二、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三、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四、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4、大风天作业

5、场外运输。

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1.1 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染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1.2、建立扬尘防治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1.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账,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2.1、建立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扬尘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2.2、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2.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3.1在现场注意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3.2、施工现场张贴扬尘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二、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围墙、围挡 1.1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2、施工道路2.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行车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2.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2.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2.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垃圾堆放及清运 3.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等措施。3.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3.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进行有组织排水;设置沉淀池,滤油池,经沉淀、过滤后方能排入市政管网。

5、运输车辆冲洗

1、设置冲洗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工地出入口主便道上。采用高压水枪在洗车平台上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2、污水沉淀循环利用

纬了保证洗车连续用水,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一蓄水池,蓄水池采用24墙砖砌结构,利用工地施工用水管道接入池内蓄水。同时,纬了合理利用洗车排放的用水,在蓄水池设置一台抽水泵,以便循环利用。

6、封闭作业 6.1、机具封闭 对易产生扬尘、噪音的木工加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都应进行封闭处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6.2、加工车间封闭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6.3、材料仓库封闭 易燃易爆物品、水泥、油漆等材料必须设置封闭的材料仓库,并配备专用应急救援器材,由专人管理。

7、场地绿化、硬化 7.1、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现场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7.2、裸露土方绿化 在裸露的土方上建立蔬菜种植园,设置花坛及绿化带,提倡绿色环保。

三、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1.1土方施工降尘 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汽车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内未硬化的部位用密目网封闭或者种植绿色植物,并在主要路边及办公区域摆放盆栽绿色植物。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职工住宅均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清扫时必须洒水湿润,避免扬尘飞扬,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内干净整洁。在工地出口的大门处设置专用防尘水源,并配备冲洗设备,土方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冲洗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1.2、裸土覆盖 土方运势及进出口需用草垫铺路,以减少泥浆和泥土污染场地道路路面和街道路面,以免造成土渣灰尘飘散。同时设置专人配合清扫,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的干净。堆土要相对集中,裸土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1.3、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要跨越地方沥青(混凝土)路面时的,对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车;对车辆碾压的污迹及由车上散落路面的土石,要派专人及时清除。

四、综合治理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 采用低能耗、低噪音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发现有噪声严重或油料泄漏应立即检修。

2、燃料使用 采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大气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

3、场外运输 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目录闭加盖,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4、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牌照、建档,车辆牌照应从车辆正面、侧面、后面拍3张照片,车辆牌照清晰。本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兰州新区电缆入地工程(东南片区项目)电缆管线及电缆隧道建设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项目部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三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1、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2、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4、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5、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史振永 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 静 乡人大主席

马长江 副乡长

成 员:冯 健 乡国土所长

田德祥 乡安监所长 于福增 乡派出所长

崔继军 电管所负责人

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1、严厉整治矿山扬尘。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2、污染小企业治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此项工作由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及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配合。

3、一般企业环境污染。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乡安监所负责。

4、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狠抓秸秆清运,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此项工作由乡政府牵头,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大气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义联庄乡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四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五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0一七年七月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六

为切实解决我镇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确保我镇范围内餐饮业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辖区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油烟排放单位,非居民取暖燃煤单位(馒头房、煎饼坊、油坊等),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改为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烧烤进店、炉具进院、油烟进管”三进要求。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或者使用正常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

(一)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场所。开展“回头看”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整治效果良好。

(二)新增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管道。

(三)存在问题餐饮场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业整治。

202-年8月25日前完成镇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任务。

环保所:加强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对油烟扰民问题调查处理。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餐饮场所环境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依法依规取缔露天烧烤。

食药所: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新增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禁批卫生许可证,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场所实施许可证禁审机制。

工商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是否齐全,并对检查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卫生通风条件、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等任副组长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小组。环保所综合协调,执法中队、食药所、乡建办、工商所、派出所全力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台账,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分类要求,于8月15日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到人,包片到位,边查边改。

环保所: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促巡查中发现的应安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安装到位。

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到位,并于8月15日前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加强辖区内餐饮业油烟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台账,抓好落实。

食药所: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加强餐饮业日常巡查监管,做好餐饮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统计上报工作。

工商所: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发出监督意见书,无照经营的经营户责令停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督查室、环保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督导确保任务完成。

(四)严格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七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20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大气环境持续好转。目标为202-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年下降7%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3%左右。

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加快主城区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市、区)建成区的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清洁能源推广。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严查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既有铁路专用线的火电、钢铁、内陆无水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

在鹿泉区、正定县、栾城区和藁城区依托现有的物流园区,改造建设4个搬倒中心,市内四区和高新区所需物资全部由搬倒中心配送。10月底前,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和高新区等辖区内的物流园区实现新能源物流车配送,园区内叉车、搬运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

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

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碳素、页岩砖、钙镁、化工等151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完成45台燃油(醇基原料)锅炉、70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标改造。

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年底前完成30家企业vocs深度治理任务。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排放源vocs管控,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

督促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严禁占道露天烧烤。引导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区建筑墙体涂装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避开5月至9月作业,对5月至9月必须作业的工程避开8时至18时进行作业。

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每月。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推行“洗+扫+冲+洒”环卫作业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冲洗作业,深层清洁路面尘土。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

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年完成103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通过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修复绿化矿山迹地,抑制扬尘。

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依托529个高架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

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示牌,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门禁视频管控系统、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数据监控平台作用,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利用重点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系统,验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八

自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会召开以来,我乡坚决落实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辖区12个行政村、6个拆迁待建空地、15个在建工地、9个在建市政工程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辖区12个行政村需完成覆盖面积138.9734万平方米,已完成115.7734平方米,完成比例83.3%。其中,完成密目网覆盖面积64万平方米,撒播草籽面积3万平方米,海力特固化面积49.9332万平方米,建设围挡2400米。

(一)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治理任务、治理责任和实施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各包村主管领导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行动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研究治理措施,解决经费保障等问题,各包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精心策划,加快综合治理进度

一是实行属地化治理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牵头”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拆迁工地、施工现场、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密目网覆盖、海力特固、撒播草籽、建设围挡等措施,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重点监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按照治理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完善现场扬尘防护措施,要求施工方做到:

1、将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

2、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采取砂石、渣土拉运和垃圾外运防抛洒措施;

3、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日常检查制度。我乡重点针对置区项目、万科项目等施工现场的围挡建设、裸土覆盖、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工地车辆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尽可能将建筑工地扬尘降到最低。

三是加大拆迁村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拆迁垃圾集中清运工作的部署,我乡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辖区已拆迁村庄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做好在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做到定时清扫、定时洒水,不留盲区、死角。继续加大对运输垃圾的渣土车辆查处力度,对进入垃圾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易撒尘的运输车辆必须做到遮盖、封闭运输,防止散落引起扬尘污染。

我乡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建立辖区内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污染治理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拆迁垃圾污染的集中治理活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而不懈努力。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九

x公司是网络遍布全球的专业服务机构,设有由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行业专责团队,致力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x公司的成员机构遍及全球148个国家,拥有超過113,000名员工,详见最后介绍。

对于x公司这样的跨国公司来说,管理机房环境与网络参数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于是使用了sensaphoneims-4000专业远程环境与网络监控系统。

美国sensaphone公司是机房环境监控领域的著名国际厂商,凭借其卓越产品:sensaphone――集成式远程的(即无人值守的)环境与网络监控报警系统,以其绝对的性价比优势以及可靠的质量赢得了全球众多固定用户的支持与信赖,其产品适用范围广阔,可对各种行业生产或操作流程中的环境温度、湿度、泄漏、储存/冷藏系统、有害气体、电力系统、通信设施、消防安保、网络设备等各项重要环节实施无人远程监控与预警。

sensaphone是一家专业设计/制造卓越远程环境监控系统的公司。无论何时何地,该系统都能为用户实时报告急需/重要的数据。二十年之前,我们创新地开发了第一代产品,极大地满足工业/企业市场的需要,填补了市场的空白。那时,工业/企业界都需要一种无人现场值守系统,它可在不同条件下监测并报告环境的重大变动,而我们第一代产品完全符合了此需要,它可把关键信息快速而准确地报告给相关人员。

ims-4000是专为现代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机房而设计的环境及网络监控报警系统。ims-4000除可监视机房内的环境参数外,更可监控网络上的ip设备。它可通过多种不同的通信方式发送报警信息。而且ims-4000已结合了网页服务器及电邮服务器的功能,用户可方便地在互联网或通过电子邮件得到机房的信息。

x公司通过ims-4000实现对机房温度、湿度、烟雾、噪音、漏水、门禁、安全、电源及空调、ups故障报警等。同时,还可监控网络上的ip设备,定时检查ip设备的状态,包括路由器、服务器、打印机等带有ip地址网络设备。

ims-4000为x公司各分公司机房提供7x公司24小时的不间断、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服务,通过对潜在危险的监控,以保证机房正常运作,防止服务中断,减少客户投诉等。

在以前,这些站点是通过人力监控的,时间都消耗在往返各个站点的路上,而且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机房仍处于无监控状态。ims-4000能够持续监控这些设备、能够检测到可能引发问题的最微小的状态变化。一旦检测到某一非正常状态,那么系统将自动通过本地报警、远程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snmp陷阱等方式通知管理人员,或并且报告当前状况,管理人员可以立即赶往现场或指派附近的人员进行处理与纠正,也可以本地或远程电话、双向电子邮件、网页、wap、远程modem接入等处理,极大地减少人工费用,依靠它的相对于人的可靠性与价格上的优势,x公司大大地裁减了下属站点的监控人员,而且通过重组维护人员的工作计划,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力成本。

除此之外,ims-4000系统也减少了机器的停工时间,消除对贵重设备的损坏,及时地解决了潜在的灾难。总之,x公司成功地减少了约30%的运营成本,也减少了顾客的75%的投诉,投资的回报是显而易的。x公司的协调员jessicavillalobos说:“ims-4000系统的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为它消除了约75%的顾客的投诉,之前从顾客投诉到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为6小时,而ims-4000系统使得问题在潜在阶段即被解决,有效地避免了顾客的抱怨,如此地成功以至于总部重组了客户服务部门,构建了更为有效的管理机构,同时解除了两班倒工作制以及所有的周末加班。”

减少了人力成本与运营成本的最大好处还有保证x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的关系的稳步前进,在更大程度上,ims-4000增加了公司的工作效率,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与服务水平,保证了与顾客的关系的日趋和谐。

目前,x公司在国内设立的所有分公司都安装了ims-4000系统,例如:香港、成都、深圳、广州、北京、上海、青岛、福州、杭州等地,在香港安装ims-4000主机,监测8个环境参数及64个ip地址,因为每台主机最多可支持31台ims-4000副机,所以成都等地只需要安装副机,同样监测8个环境参数及64个ip地址,主机与副机之前通过广域网联结,所占数据流量很小,任何授权人员都可随时随地管理。

拓扑图:

深圳市斯特纽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专注于机房环境监控领域,提供一流产品及解决方案,“专业professional专注absorbed专一single”,无论何时何地都为客户提供数据与财产的保护,防止灾难的发生。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对国际最新应用技术引进与强大技术实力,紧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完整而全方位的服务,已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与赞誉。公司以深圳为总部建立了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分支机构,并构成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销售网络。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胜利成果,持续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根据《xx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辖区内的《2021年xx市工业炉窑级别管控基础清单》中的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严把b级企业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所有c级企业须通过整治改造升级为b级企业。推动砖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于12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依法加强对未进行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砖厂监管工作,将其纳为每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禁止掺烧煤炭、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二是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确保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三是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引导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废弃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适时更新vocs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措施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文件规定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得得实际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加强环卫保洁质量监管,进一步细化环卫作业标准要求,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持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确保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县住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代建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对露天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严控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禁烧意识;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支持力度,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重点企业限排、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机动车域限行、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开挖及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实效管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出现严重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及时提请县政府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长效管控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时刻观察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并精准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附件:1.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地址

评价指标

2021年目标

1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以上

2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

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

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

深化炉窑分级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检查专项行动

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4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治理

5

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

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

6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7

对vocs重点企业实施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8

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排放管理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9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10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联合执法频次

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13

加强用车大户管理

开展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14

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

县住管局牵头,县代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15

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

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

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一

2013

93

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区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

[2015]61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2014

年以来,定西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年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0

天,比

2013

年增加

20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

91

微克

/

立方米,比

2013

年上升

51.7%

。今年前四个月,定西市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8

天,比

2014

年同期增加

34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平均浓度

121

微克

/

立方米,远远高于二级标准

70

微克

/

立方米的限值,与

2014

年同期相比上升

57.1%

,其中

1

月份同比上升

77%

2

月份同比上升

112%

3

月份同比上升

58%

4

月份同比上升

9%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二级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

pm10

不降反升(比

2013

年上升

51.7%

pm10

仍然不降反升(比

2014

年同期上升

57.1%

),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再次受到通报批评。

5

14

pm10

2014

年下降

22%

的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环保部将对我市实施“区域限批”,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甚至有关人员被问责,形势非常严峻。

经调查分析,去年以来,造成我县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燃煤污染持续加重。

一是全县现有的小型燃煤供暖锅炉中,大部分仍采取国家已淘汰的旋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除尘设施运行也不正常;二是县城集中供暖管网覆盖区内尚有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未实现并网,超标排放严重;三是县城集中供暖尚未做到全覆盖,存在大量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家用小型采暖燃煤炉,污染非常严重;四是煤质管控不到位,大多数用煤单位和居民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

2

.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一是建筑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未采取洒水、硬化或铺砂等降尘措施;二是运输车辆超载且未覆盖,遗撒严重;三是施工场地和堆积物等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四是城区道路清扫率不高,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五是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控不到位;六是城区绿化率低,裸露面积大。

3

.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严重。

一是砖瓦、商砼、沥青拌和站等建材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烟粉尘长期超标排放;二是一部分工业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建有散烧小燃煤炉,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4

.餐饮服务业污染不容忽视。

一是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利用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小燃煤炉,污染严重;二是城区多数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因不能及时清洗,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绝大部分闲置,未能发挥作用。

5

.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目前,全县机动车逐年增多,同时在主城区对行驶的黄标车及“冒黑烟”车辆未得到有效管控,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致使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6

.不利气象条件频发。

去年进入采暖期后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导致采暖期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居高不下。今年

3

月以来,“沙尘”和“扬风”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了扬尘污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015

年,渭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

265

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控制在

7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比

2014

年下降

22%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60

微克

/

立方米和

4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

1

.加大城市集中供暖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暖面积,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城区棚户区延伸,

8

月底前制定方案,分步加快建设进度,到今年采暖期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

80%

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2

.对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自行供暖单位,实施并网拆除,

8

月底前提出并网拆除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并网拆除。(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

)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更新改造不达标的治污设施,

7

月底前提出改造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委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4

.禁止新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对城区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

6

月底前提出淘汰计划和方案,确保

2015

年淘汰率不低于

40%

2016

年淘汰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5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质监局配合)

6

0.6%

、灰份低于

22%

),坚决禁止劣质煤进入煤炭销售市场和用煤单位,依法关闭取缔城区及周边无证经营的散小劣质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建立用煤煤质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7

2017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

65%

以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1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8

月中旬各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高标准封闭作业、湿法作业、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喷洒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区域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城投公司配合)

2

.严格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8

月底前各堆场必须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城区内无证经营的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3

.加强垃圾管理,划定建筑垃圾倾到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

7

月底前完成河道、城乡结合部等易堆易倒点堆积的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填埋。(县住建局牵头,清源镇配合)

4

.加强对进入城区运土、煤、垃圾等易造成污染车辆的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5

.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湿法作业,从

8

20

日开始,除雨天和冬季外必须对城区道路每日至少进行

2

次洒水降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6

.积极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对未绿化的裸露区域实施遮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园林局、林业中心、清源镇配合)

7

.积极防止裸露区域二次扬尘,对城区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区域全部实施覆盖、遮盖等防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8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1

8

月底前提出治理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执法局配合)

2

.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集中供暖、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3

2017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3

年降低

10%

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2016

年、

2017

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定西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环委办发〔

2014

2

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8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取缔沿街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县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1

.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定政办发〔

2013

151

号),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

.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底前淘汰所有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4

.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5

.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8

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

“沙尘”等天气影响带来的输入型污染天气气象资料档案,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面对定西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重点项目被国家

“区域限批”的严峻形势,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要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定政办发〔

2013

221

号)和《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定政办发〔

2014

33

号)的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

“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违法超标排污、出售和使用超标煤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铁腕治污,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

8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后每月

25

日前将《渭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附件

2

)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年终县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将实行问效追责。

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

12369

”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二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xxx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和改建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10月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管办、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县(市、区、管委会)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采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到2015年底,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底前,各地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用配方肥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推广绿肥,提高有机肥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长效缓释氮肥,减少农业源氮的挥发。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各项规定,搞好秸秆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利益驱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四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册》及“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

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建筑领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管控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定型式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方式清运,严禁临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在规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现场进行易扬尘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对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环保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对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二)强化拆迁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淋措施;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拆迁现场进出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

(三)强化商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商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的措施,全封闭生产、围墙安装喷淋、进出厂的车辆冲洗、整个生产现场扬尘控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车速控制、车辆自身的整洁卫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管理规定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与安全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年优良天气指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将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建筑领域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响应措施,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技术支撑与工作指导。

(三)常态化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固定制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稳得住,可持续。

(四)加强行业自律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行业规定,不及时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等要求的,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并对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语言朴实而含义深刻,耐人寻味!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和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兰污指办[2013]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工作指令的精神要领,为改善我区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生产场区所在区域现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生产现场扬尘,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排放,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生产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生产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拌合公司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及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生产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生产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对进场的运输石料车辆以及出场的运输拌合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并且要清洗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拌合料和石料在运输途中洒落,督促进场运输沥青、燃油的车辆做好防漏检查。

4、对生产场区内烟气排放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排放达标,要定期检查拌合机的除尘降噪设备,确保每次生产能够正常运转。

5、对场区车辆来往密集的区域要经常洒水降尘,每次生产完后要及时清扫场区。

三、组织机构设置

1.1部门设置

(1).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总工办,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控制部门。

(2).拌合公司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负责方案的审批、实施指导,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财务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4).工程部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部门,拌合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1.2人员设置

为全面实施本方案,使其达到目标、指标及本方案的要求,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石国雄

副组长:辛守利

组员:郁青山王根超常学鑫李刚徐龙善

子,对拌合公司进行包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目标、指标

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不按拌合公司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3.方案编制与实施

3.1方案的编制

(一)、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方案的编制。拌合公司必须按照《生产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施工,确保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二)、生产材料堆放:生产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生产材料、设备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三)、控制粉尘污染:生产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充分利用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对现场硬化道路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道路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现场空气环境。

(五)、清运垃圾:生产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进入施工场地所有车辆带泥轮胎冲洗干净后,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方可驶出工地。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是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实现生产现场环境净化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治理目标和措施的细化。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生产现场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腾厦沥青拌合公司

2014年3月1日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六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七

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第六次环保会议的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以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和小康社会目标考核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县历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市定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整治重点为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严格按照《xxx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历史走势,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控制县内的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建筑工地扬尘、渣土扬尘、道路扬尘、焚烧秸秆、垃圾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 、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全年达到80%以上。

1、全面加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抓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年内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的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加强对城区扬尘的治理。一是控制施工扬尘。继续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等措施的全面落实,打造文明工地。二是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废木料、秸秆等固体废弃物,做好杏花村路、迎宾路、华容大道、港西路的道路冲洗和降尘保洁工作;洒水频次在原计划基础上每天增加1-2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卫中心、渣土办、建工办、园林绿化管理办)

3、加强对餐饮油烟的治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主要街道、敏感点周边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整治。一是由县环保局负责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今年年底前,我县华容宾馆、长城宾馆、华康宾馆、神禹宾馆、明轩大酒店、华美大酒店、皇华大酒店、银河大酒店、金田国际大酒店、金长城大酒店、人民医院食堂、中医院食堂、亮哥虾蟹店、金幺姑土菜馆、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店、金湖湾茶餐厅休闲会所等20家单位要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油烟处置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二是由县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对无证经营、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烧烤店等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限制对超过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对逾期不整改、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的经营户,或无证照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对大货车的路面监控,依法制定实施货车限行措施。在杏花村东路、健康路、范蠡北路、迎宾北路、港东路等华容大道以北周边道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大货车(柴油大货车和渣土车)通行。待条件成熟后,对整个中心城区逐步实行大货车限行措施,并对城区加装摄像头,实行电子抓拍,加大执法力度;同时 ,严格限制大货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大货车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控制周边农村废气污染。严控县城周边乡镇范围内秸秆焚烧、露天焚烧垃圾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置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章华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万庾镇、治河渡镇、田家湖新区)

6、加强对voc有机气体的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按各部门、单位职责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严格对治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督。对不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运行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xxx)

7、控制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全县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的发展,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新建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对于运行中的该砖瓦行业采取搬迁或者关停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全社会公布12369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电视台)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金辉任组长,徐勋凯任第一副组长,戴辉进、刘建夫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县建工办、县渣土办、章华镇、万庾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和田家湖新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县环保局),由刘健夫兼任办公室主任。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九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xxx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5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17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5

56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

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

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水资源、水土流失、耕地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监测布点和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

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

。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与评估,强化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应用,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积极推进野外生态监测站、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国家地质公园等监测、调查与评估。(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3.

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县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根据实际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工业园区要建设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密切关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并实现与全省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开展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逐步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1.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

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农田灌溉水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的数据需求。(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3.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1.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建设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建立主要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湖库、水源涵养区等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辐射自动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

建立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自动报警体系。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

3.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不断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能力和水平。

(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4.

健全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完善各级环境应急机构,推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理顺应急监测体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1.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建立部门共同监管、职责分明、同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撑作用,根据监测结果严格执法。(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2.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3.

严肃查处监测数据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追究故意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责任。领导干部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1.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定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数据平台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完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监测网络长效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3.

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依托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环保部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属地监测的原则,由各地监测机构承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4.

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环境监测市场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5.

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分析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和省际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监测技术创新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6.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分步研究提出我省规范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垂直管理改革意见及市、县环保部门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稳步推进实施,到

2020

年全面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确保监测网络的有效运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培养规划,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7.

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财政保障。重点加强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预报预警、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能力等建设。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的划分,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所需人员和运行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给予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于

2016

2

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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