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思想,拓宽自己的思维。读后感应该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可以根据书籍的结构和内容来进行分析和总结。下列是几篇经典的读后感范文,这些作品或许能够给大家在写书评时带来一些启示。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一
通过认真的通读《观察儿童》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后让我受益匪浅,深有感悟,结合实际工作,使我更深刻的理解到,每个孩子就像是一本本的书,千变万化,多姿多彩,每个孩子在游戏中的表现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教师不仅要对全班幼儿的游戏行为进行观察,了解幼儿的游戏总体情况,如幼儿的兴趣、参与程度、交往合作等,还要对个别幼儿进行观察,了解不同幼儿的想法、能力、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指导和推动。观察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加深成人对幼儿的了解。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唯有通过观察和分析,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在需要和个别差异,以决定如何协调环境,并采取应有的态度来配合儿童成长的需要。”那么教师观察并不是盲目的、随意的看着幼儿,需要有目的性、连续性地观察、记录幼儿的行为语言。书中提供了大量的幼儿早期学习目标,可以正确地帮助你去进行定位,明确目标,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练习活动,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建构起自己的观察技术和知识体系。通过阅读此书,让我对为什么要观察儿童,怎样观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如: 我们为什么要观察儿童?——为了发现他们独特的特点。
我们能看到什么?——儿童能够做些什么;他们怎样接近问题,以及尝试怎样解决问题;儿童自得其乐。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能了解什么?——他们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更好地理解儿童为什么做某事;强化我们关于儿童发展的知识;从儿童的视角去看事物。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怎样帮助他们?——通过提供活动、资源或支持,促进这些发展性技能。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评估他们的需要,拓展他们的经验,促进他们的学习。书中以具体实例一步步教我们如何呈现观察,让初学者能更直观地了解具体的操作与记录方法,从而对每一次的观察确定目标和目的,详尽观察情况的记录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将自己观察到的发现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
反思我们现在的个案观察,通常是以叙事型、描述性观察,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并不是特别规范,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认真学习一下叙事型观察的记录和描述方法,在书中特别指出“要求你安静地坐着,尽可能不引起丝毫的注意,要记得,你若与儿童发生互动,他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到,保持幼儿的自然状态,发现孩子的真实反映,教师尽量做到回避而不是介入。记录的细致和客观是叙事型观察的书写要求,通过一个实例让我感受到观察者的细致性:她把一个儿童的动作、时间段、语言、语气、表情都描写的十分详细具体,看着这一段文字,我的脑海中也随之浮现出当时的场景。我想这个范例给我的启示就是不要放过观察对象的细节,往往细节就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更能帮助我们分析出观察者的发展状态,有利于帮助教师进一步规划对象的发展前景。
总之“观察”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必备的素质,要想提高我们的观察能力,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尝和摸索,形成一套适合班级幼儿发展的观察方法。让我们用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的话来勉励自己吧:每一位教师要将自己的眼睛练得如同鹰眼一般敏锐,能观察到儿童最细微的动作,能探知儿童最殷切的需要。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二
有一本书是《儿童节》,作者是叶圣陶。
这本书中写道:故事阿菊,一只鸡,意在童年的孩子和其他孩子。
儿童节是一本散文集,让我知道环境很艰难,书的内容是用孩子的语气写的,读起来很有趣。
在这本书中,张秋原本不想学习阅读,而是被迫学习阅读,或学习阅读。他们开始学习阅读时都心不在焉,到后来,阿章和阿秋喜欢学习阅读,甚至鼓励全村村民学习阅读。
记得我8岁的时候,我要上一年级。暑假最后一周,妈妈给我买了书包,铅笔盒,铅笔等学习用品。暑假最后一天,当我看到妈妈在收拾书包时,我心里有一些疑问:“小学老师很厉害吗?老师会喜欢我吗?”等等。
第二天进行我到了一个站点,坐了校车,去了我们学校。上学第一天,老师之间并没有让我做什么,只是让全班学生同学可以看电视。上学第二天才开始出现上课。我在幼儿园教育就是自己不喜欢上学的孩子,在小学教师上课方式也有一些点心不在焉的。过了以下几个星期,就要通过数学考试了。当然,我并不十分在意这次社会考试,只是“顺从天命”。一天过去、两天过去……终于,结果下来了。“刘正姣,100分!考得真好,下次需要继续发展努力!”这句话,激发了我对学习的兴趣!几年我国过去,我已经上五年级了,现在的我仍然比较喜欢英语学习!
正如华罗庚所说:“科学之路无平坦之路,真理之溪中有石头和浅滩”.只有那些不怕攀登的人,和那些不怕乘风破浪的人,才能爬上山顶,采集仙草,在水下找到珍珠。”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三
儿童书多读,会变得有智慧。那大家读儿童书有何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为你整理儿童书读后感,一起来看看。
《三字经》虽然每句话只有六个字,但是你可变小看《三字经》,《三字经》中的一个个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从古到今做人的道理。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这句了,这段话讲的意思是:昔汉时的黄香,9岁的时候,就懂得要孝敬父母,每当夏日炎热时,给父母扇枕席,使枕席变得清凉。在冬天严寒之时用自己的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这则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向黄香学习,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分担。
《三字经》里还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我们树立了许多做人的好榜样,告诉了我们许多深刻的道理,让我们受益无穷!
读了《屋顶上的小孩》这本书后,我感到异常悲伤。
自从薇拉最小的妹妹夭折后,全家就陷入了悲痛之中。小妹琼安就此不再开口说话。派蒂姨妈将薇拉和琼安接到自己家去。在她和姨丈的帮助下,小妹终于开口说话了。全家也终于从悲痛中走了出来。
人跟人之间要多沟通、交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要把自己的心向对方展现,敞开心扉和对方交流。失去亲人很痛苦,但人不能沉浸在悲痛中,要勇敢地走出你人生的一道坎,要把对亲人的思念留在心底,去更好地生活。
我利用寒假时间看了一遍《格林童话》,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感受。也许,有些人会认为童话很幼稚,纯属虚构,但我觉得童话里也富有哲理。看了这本书,我有了深刻的体会:做人要善良,这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是一种传统美德,是心灵美的体现,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东西,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公交车上,有人毫不犹豫地让座;在商店里,有人把多找的零钱义无返顾地还给营业员;在街头,有人会伸出援手,把兜里的钱或多或少投进乞丐求讨施舍的碗里。
善良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格林童话》中的灰姑娘尽管受尽了继母与姐姐们的欺负,但她心地善良,最终获得了幸福。
《格林童话》让我了解了性的真善美。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四
有一本书是《儿童节》,作者是叶圣陶。
这本书主要写了:阿菊、阿凤、义儿等小朋友童年中的故事。
《儿童节》这本书是散文集,让我知道当时的环境十分艰苦,书中的内容是用小孩子的口吻来写的,读起来十分有趣味。
书中的阿掌和阿秋原本是不想学习识字的',但被强迫要识字,还是去识字了。他们开始识字都是心不在焉的,到了后来,阿掌和阿秋喜欢识字了,竟鼓动全村子的村民识字。
记得8岁时,我要上一年级了。在暑假的最后一星期,妈妈给我买了书包、文具盒、铅笔等学习用品。当看见妈妈在暑假中的最后一天给我整理书包时,心中有了一些问题:“小学老师很凶吗?老师会喜欢我吗?”等。
第二天,我到了站点,坐了校车,去了学校。上学第一天,老师并没有让我做什么,只是让全班同学看电视。上学第二天才开始上课。我在幼儿园就是不喜欢上学的孩子,在小学上课也有点心不在焉的。过了几个星期,就要数学考试了。当然,我并不在意这次考试,只是“顺从天命”。一天过去、两天过去……终于,结果下来了。“刘正姣,100分!考得真好,下次继续努力!”这句话,激发了我对学习的兴趣!几年过去,我已经上五年级了,现在的我仍然喜欢学习!
正如华罗庚所说:“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真理长河中有无数礁石险滩。只有不畏攀登的采药者,只有不怕巨浪的弄潮儿,才能登上高峰采得仙草,深入水底觅得骊珠。”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五
儿童是一种欢乐,是一种趣味的童年,儿童是一首诗歌,像我们在山坡上行走的脚印一样,给我留下美好的印象。
儿童的快乐不但可以写一首诗,儿童的歌,更可以写出一篇快乐的儿童作文,今天,我们在课堂上学习了《儿童诗两首》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欢乐,还让我们回味无穷。
童年是纯真的,难忘的岁月,身处童年,我们每个人也体会到过童年的欢乐。
我的童年发现就是观察我的纱窗帘,人人都有窗帘,但我们没有注意过,我家的窗帘是五彩缤纷的,有黄色,绿色,橙色,外面还有一层薄纱,看起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温馨,干净,也很鲜艳。我们每天都可以触摸到它,它给人们的用处非常大,晚上感觉有风,把它拉上,可以遮风,感觉外面黑害怕,拉上它,会温暖,感觉怕外人看到家里的一举一动,也可以把它拉上,人人都有一个童年的发现,童年的幻想,我童年的发现就是五彩缤纷的窗帘,我童年的幻想就是可以让我们身边空气变新鲜,让我们行动起来,把我们的幻想变的真实,变成自然,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大家园!
儿童是我们伴随生命,是我们的快乐,儿童让我回味无穷。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六
早上安排的是听叶世蛮老师的课,上的是《儿童诗两首》中的“童年的水墨画”。
叶老师直接揭题后,出示读的要求:读正确,读流利,读得有感情。让学生自主选择合适自己的标准去练习朗读。在检查初读的基础上再让学生想象“每一副画面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这个环节的安排非常的随意,其实已经让学生理解了诗意,而且老师随着学生的思路,针对学生的瞬间作适当的点拨。在课堂上能恰当地利用学生的生成资源,并很好的引导,这需要老师对课堂有很强的驾御能力和对文本的把握,叶老师这点做得非常好,很值得我们学习。理解了诗意后再朗读,这次的朗读要求就不一样了,要美美地的读,读得有感情,老师一次次地点拨,学生读得也越来越有感觉。
学到这里其实课文已经学的差不多了,可叶老师还安排了一个很有深度的'内容。要求学生找出认为最美的诗句,然后再说说为什么划这句,从而引出本文的一些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特写,比喻,拟人等等。接着出示课外很有特色的两篇儿童诗范文《学校》《河边》,指导学生读,再结合“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感受它的美。紧接着,叶老师概括出些儿童诗的基本要求。结合图片指导学生写儿童诗,引导观察图上的景和两个开心的小女孩。这幅图片很美,很适合写儿童诗,可见是叶老师精心设计的。不到五分钟的时候,已经有好几位学生写了一首完整而又生动的儿童诗,大部分学生多多少少都写了好几句了。
叶老师的课上得很轻松,很有他自己的上课风格。然后有些东西并不是我们一下子所能学的来的,而是需要平时教学经验的积累和需要对文本深刻的解读。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七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八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二十四节气是华夏文明和劳动人民聪明的结晶体之一。不久前,新闻报导说二十四节气已被联合国组织纳入全球非遗文化财产名册。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怀有敬仰,我在夏天读了宋晓杰的《中华二十四节气儿童诗》,深刻理解耕作夏天播秋收冬藏的自然界的变化趋势。
该书共有一年四季4卷,每卷6个节气。作者将难懂的二十四节气专业知识以幽美的绘画、诗文等浅显易懂方法告诉大家,叙述与每一个节气相关的天文学、气候、物候、人事部门、农牧业主题活动等风土人情,表明了大自然的风采和农牧业的趣味性。
“迎春、丁香花和柳芽,是初春的颜色;水塘和睡莲,是夏季的颜色;郁金香花是佳酿的颜色、小灯笼的颜色;桔子和向日葵,是晴空万里的颜色;风吹草低,是情绪的颜色。”书册上到处都是给你沉醉的唯美诗句。也有呈现在书册上那一幅幅精致的绘画,展现着城内长大了的小孩不普遍的田园生活,勾起了大家心里那份对返朴归真乡村生活的憧憬。这本书另外告诉大家,不管社会发展怎样转变,大家都应当关心传统式的农业,关心吃穿住行的压根来源于。自然界会用本身的語言,根据天文学、气候、绿色植物、小动物等告诉大家它心里的.密秘。读着读着,我也愧疚起来了,生活起居中,母亲常常说我是“五谷不分,四肢不勤”,乃至说不清楚稻苗与苋菜、麦子与水稻的差别,对农业知识也是了解很少。
“春雨惊动了春天的清谷天,夏天充满了夏天的炎热。秋处露秋寒降霜,冬雪雪冬小小寒……”顺口的《二十四节气歌》,是我国劳动人民上千年的智慧结晶,真非常值得大家华夏儿女祖祖辈辈地发扬。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九
看了《儿童诗两首》,不禁让我就回想起了我的童年。
《儿童诗两首》中《我想》这一首诗是讲自己回想起童年的事。
另一首诗《童年的水墨画》这一首诗是讲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在街头,在溪边,在江上。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幻想是多么美好啊!我回想起童年多姿多彩的故事,每个人的脸上都会情不自禁地露出丝丝甜甜的笑意。因为童真,因为幼稚,更因为他匆匆易逝。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今天的美好,莫让时光虚度。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出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耶林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我们应当为权利去斗争,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集体、国家的义务,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
耶林将全书划分为两个部分,共六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分五个方面对为权力而斗争进行阐述。作者首先从法的起源和法的生命两方面,提出法在客观意义上的法秩序和主观意义上的具体权利上,都必须通过斗争的形式得以实现。和平和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而法的价值也通过公民要求主张权利这一过程得以实现。作者在后三章中论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以及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即作者对于法感情的阐述。耶林认为,权利是人之为人的重要体现,没有权力,人与动物无异。权利是人格在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法感情就根植于基于权利所产生的理念价值之中,公民主张权利就是在人格本身精神层面的自我保护。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民族力量和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的财产了。本书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六章,作者从为权力而斗争的角度对当时的罗马法进行分析,再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是公民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
对于作者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一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在人们的认知中,早已习惯与将客观法律看作具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却忽视了具体权利对客观法律的存在具有反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效的程度,即取决于权利实现的结果,正义是否得以有效的伸张,权利人的法感情是否得以及时地满足。虽然说,法律的效力由国家赋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果须有权利人所追求的权利不断实现而达成,由此可见,为权力而斗争反作用于法律,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故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法律同政治一样,是人劳作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表现。法律的出台往往伴随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在斗争中决定胜利的关键不是理由的强弱,而是对抗势力的力量关系的悬殊。现存法维护了利益既得者的权利,新法的出台必然会有对利益的取舍,会对现存利益体系产生动摇,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利益背后的主体的力量关系的博弈和争斗。所以,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角逐、斗争以及艰苦的努力,与在无意识之中形成的语言有着根本的区别。
法律立改废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妥协、甚至牺牲,这在我国现实立法中也有诸多印证。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再三呼吁下,最终于2003年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予以废止,此时距出台以来,已经有20多年。无独有偶,在我国存续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于2015年正式废止,在此之前,该制度一直饱经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判,更有学者多次联名要求废止该制度,但直至上访妈妈唐慧事件,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同时,2014年黄海波因嫖娼一事被收容教育半年,此事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收容教育制度》与上位法相违背,《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制定,收容教育制度显然与该规定相违背。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黄海波事件最终没能成为桥东收容教育制度的杠杆,但是,这场为权利斗争之路尚未结束,其最终也将服于历史的审判。这些人是最独特的一个,但也是社会上最平凡的每一个人,正是因为平凡如他们的每一个人为权利、为名誉的生生不息的据理力争和持之不懈的努力,才会有现在较之以前更为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英雄。当一方主张历史的法的神圣性,另一方主张不断发展更新的法之于人民根本权利的神圣性之时,双方各自的信念就是这场利益搏斗的赌注。正如耶林所指出的,“为权利而斗争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其赞成每一个——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或因利益,或因尊严——为自己所应得之权利据理力争,因为正是因为这些“锱铢必较”的每一个人,才构成了一个集体,集体组成国家,由此累积出一国人民普遍共同的法感情。耶林认为,尊重权利斗争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看待人们斗争的动机和目的,无论维权的动机为何,大家都在为共同的事业而斗争。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在面对不法和违法的恣意时,仍饱有道德的愤怒。
“为权利而斗争”,这样的观念与我国传统以儒家为主导的社会文化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统治下,人民早已习惯官僚主义的剥削和压迫,麻木于以义务为本和被统治的状态。古时,一谈起“讼师”,自然就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是没有社会地位可言的。中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是避讼型法律文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这是自古以来所受儒家倡导的“和谐”“无讼”的文化理念的影响。在西方社会,人们因家族的胜诉感到光耀门楣,而在中国,人们对打官司一事用“惹”字,意思是麻烦之事、不光彩的事,因为在他们的思想中没有权利概念,认为臣服于天子、官府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巨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们以礼教为本的社会文化中,所谓“伦理”之“伦”,就好比一颗投入水中的石子所产生的波纹,由近及远一圈圈推出去,每个人都是那颗投入的石子,是发出波纹的中心。而西方社会的个人就像一捆捆的柴,团体由个人组成,但每个人又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随时可以抽离出来。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点不同,我国传统社会是以“礼”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而礼不需要一个外在的权力来维持运行,是从教化中使人养成对礼教的敬畏之感,主动服于礼,所谓“富而好礼”。笔者认为,一种观念的产生至形成完善,与其所生长的本土社会政治文化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对观念的移植就好比移植树木,不能一味照搬,还要考虑其本土环境的差异,以免水土不服。为权利而斗争,放在今天固然是值得提倡追求的,因为当代社会更新变动速度极快,人际关系的变化极频繁复杂,传统礼教的教化和经验已不足以应付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于是我们需要法律来建立并保障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关键在于人民对这些设备的利用,更进一步,在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革新。中国社会建立法治国家所缺少的,正是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以及法感情的建立,人们避讼的思想仍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观念的影响。法是不断斗争和努力的结果,这不仅是国家权力层面的事,更是所有国民的努力。当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我们也履行了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义务,而这种斗争的勇气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即法感情和法律信仰。这是我国社会文化观念所欠缺的。
这并非抨击中国传统礼治的文化,只是在现当代信息更新如此之快的社会中,礼教传统已经不足以为人们提供足以解决问题的经验,故需要逐渐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能为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建立法治国家的漫漫征途上,道阻且艰,但是每一位为权利奋起抗争的人们,都是在为这个共同的社会信念做出贡献。正如耶林所说“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在中国,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这条充满未知坎坷的道路上,有越来越多为争取权利而发声的人,有人说,这对于“看客”心理的中国社会,无异于以卵击石,但是,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鲜活的生命,岩石最终会风化成沙,鸡蛋最终会孵化越过岩石。(作者:肖涵尹)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一
第一段:介绍儿童权利及其重要性(字数:200)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儿童权利是指儿童在社会、法律和家庭中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涵盖了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四个方面。这些权利保障了儿童的生命安全、教育发展、身心健康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在我深入了解儿童权利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并对儿童权利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第二段: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儿童的意义(字数:250)
儿童权利的保障对儿童的意义重大。首先,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的生存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其次,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权,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等。这样一来,每个儿童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发展自己的潜力。同时,儿童权利保护了他们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了虐待、忽视和伤害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儿童权利保障了他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培养他们成为有责任感和参与精神的公民。
第三段:儿童权利的现状及问题(字数:250)
然而,儿童权利的实现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儿童被虐待、剥夺生存权、无法接受基本教育等问题。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儿童的参与权和自由发展权也受到限制。儿童权利保障的工作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外,部分儿童权利的保障还存在着社会观念和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
第四段: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方法(字数:250)
为了解决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革,确保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得到有效实施。其次,加强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建设,提高他们的监督和救助能力。此外,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儿童权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
第五段:我的反思和展望(字数:250)
研究和了解儿童权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名学生和儿童,我深感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和保障的必要性。我将继续关注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到儿童权利的推广中去。同时,我还会通过自身的努力,使自己更好地发展和成长,为社会作出贡献。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儿童权利的保障将得到更好的实现,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平等、健康和快乐的童年,成长为有用的人。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二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三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四
儿童权利是指儿童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儿童权利的普及和保障对于儿童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参与了一系列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活动,这些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对儿童权利的心得体会。
首先,儿童权利是普世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每个儿童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我曾在一次国际交流活动中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儿童交流,发现每个人都希望受到尊重和保护,都希望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这让我明白到儿童权利是无国界的,每个孩子都应该有机会享受到这些权利,而不论他们的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其次,儿童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我们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幸福的环境。政府应该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立法与保护,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免受虐待和歧视。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也有责任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我们才能真正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再次,儿童权利与儿童发展息息相关。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儿童的发展权,这包括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和自由发展等。我在一次儿童发展论坛上了解到,儿童的早期经历对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关爱。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儿童才能够充分发展自我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儿童权利需要得到有效的落实。儿童权利并非只停留在口号和法律层面上,更需要得到实际的落实与执行。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来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例如,在学校中,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更多关于儿童权利的教育课程,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儿童权利的意识。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倡导儿童友好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来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
总结起来,儿童权利是儿童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儿童的健康和发展离不开这些权利的保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只有在重视儿童权利的前提下,所有的儿童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童年。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的权利而奋斗!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五
这本薄薄的讲稿读起来真的让人感到热血沸腾、酣畅淋漓,虽然这本一百多年前成书的小册子篇幅很短,但它的价值和给读者的启发却一点不比很多高头讲章少。
耶林开宗明义,一开始就提出法律和权利不是自然环境下和平产生的,每一次权利的重新分配都必须与旧的既得利益者斗争,所以权利是斗争而来的。
更进一步,耶林从对个人及社会的责任出发,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如果只从一时的利害考虑放弃争取自己的权利,不仅仅是对权利的放弃,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乃至不负责任,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耶林尤其强调了法感对国家的重要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耶林对三期罗马法的分析以及对正当防卫原则的讨论,也有很多发人深省之处。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六
“为权利而斗争”这句口号对每个法律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但是,面对“究竟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在权利遭遇强权时该怎么办”等问题,人们采取的政法实践却往往与此宣言背道而驰。善良和善于忍耐的人们常常认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拥有强权的人们则常常认为,权利是可以予取予夺的。在这样的生存逻辑下,博弈的空间越来越小,最终演变为极端的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的搏杀。
耶林强调法律和平目标的实现只能靠权利的斗争。这种斗争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斗争,是一定限度内的理性的斗争。斗争的权利是一种积极行动者的权利,而不是消极等待者的权利。斗争是为了和平,斗争本身就能带来和平。为具体权利而进行的抗争与整体法秩序的安定是相辅相成的:为具体权利的斗争有助于夯实稳固那种客观和整体的法秩序。而在我们今天的那种“斗争惧怕症”看来,斗争就是挑战法秩序,就是跟自己过不去,就是敌我的对抗,从而试图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来压制矛盾,蔑视权利,这样做的效果显然会适得其反。
耶林用他的深邃洞察扩展了我们对于法律利益的理解。他丝毫不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但他指出,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尊严。我们的法律一定要承载某种理想主义,而不仅仅是反映物质主义。权利之所以不仅是一种恩赐,是因为它与人们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彰扬的人格尊严有紧密而内在的关联。“如果说,国民对一平方英里的土地不问其价值如何必须保卫的话,而农民岂能不为一片土地而斗争呢?”在不计代价地保护自身微不足道的利益的过程中,人们的法感情得到了伸张,目的补偿了手段。是的,“心灵之声告诫他自己,决不后退,重要的不是区区标的,而是他的人格,他的名誉,他的法感情,他作为人的自尊”。
因此,耶林反对那种对不法行为的“胆小鬼式的逃避”,他明确表明,对于卑劣的不法行为进行抵抗,是“权利人对自身的义务——因为它是道德上的自我保护的命令,同时它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因为它是为实现法所必须的。”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无论不同人们法感情程度如何不同,唯一的真理命题就是:“一切权利人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不为权利而斗争的处世观是“懒怠的道德,它为具有健全的法感情的国民和个人所不屑一顾。它是病态的、麻木的法感情的表象和产物。”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的诗。”
耶林的权利斗争哲学充分尊重了人的基本感情和诉求。他提出的“法感情的病理学”的概念让我们看到了法的全部奥秘。因为只有在权利和尊严受到凌辱的痛苦体验中,人们才能有某种面向苍天的旷野呼告式的本能告白。“与长久平稳地享受权利相比,权利的真义和真正的本质只有在采取充满激情的直接的感情形式的瞬间,才明明白白地呈现出来。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未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耶林由此将“感知权利被侵害之痛苦的能力”和“击退进攻的勇气和决断”视为健康的法感情的两个标准。
耶林对“主张权利是一种社会义务”的论证在我看来实在韵味无穷。他说,具体权利不行使时,法规事实上处于“麻痹状态”。就像战场上一人逃跑对于战斗的影响一样,逃避权利斗争者将对共同事业犯下背信弃义之罪。主张权利人的行动“远远超出他一身的利益和效果。其行动带来的一般利益,已不只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自我主张的理念利益,而是任何人都感知到的极为现实的、极为实际的利益……”的确,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就是为我们每个人的利益而斗争。维护法律就是维护社会秩序。那种“围观”、“看客”的心态实在是耶林最为不齿的,因为他们放弃了自己作为公民和共同体之一员的责任。
耶林的目的论法学倡导的是集体的善功,而非计较个人的利己。在他看来,尊重权利斗争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看待人们斗争的动机和目的。不论维护权利的动机为何,大家都在为共同事业而斗争。主张保护个人权利也就是在主张保护法本身。否则就会导致以集体之名来掠夺个人资产,因为“专制主义无论在何处,都首先从侵害私权,虐待个人开始着手。”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在面对不法专断恣意时有道德的愤怒。“真理无论到何地都是真理,即使权利主体只是从一己利益的狭窄视角来认识、拥护。”他因此歌颂那些为捍卫权利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英雄。
“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这里因此具有了神圣使命的内涵。无论是作为国民,还是作为公民个体,我们都必须具备和承担这种光辉而艰难的职责。顺着这一逻辑,耶林为我们展现了什么是“大国”的衡量标准。他说,“一个民族对内对外的政治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应”,尽管他为此举了一个让我们觉得有些刺耳的例子,他说,只要中国人还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有几亿民众也不会赢得向瑞士那样的在国际法上受尊重的地位。耶林富有远见地指出,政治教育最高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健全有力的法感情”,这是国家力量的真正源泉。“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
就像耶林在行文之中不断从其熟稔的罗马法中找到人类制度文明结晶的营养一样,我们也应该从耶林的思考中,从他努力推动过的那些成功制度实践中找到自身繁荣的启迪。他说,“将古罗马人坚定有力的法感情客观化了的共和国私法对帝政时代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发挥了增强体力,愉悦心绪的源泉作用。这是末期世界这一广袤的沙漠中惟一一块涌出新鲜水流的绿洲。”罗马法学者的朴素让他们鉴察到“斗争是法永远的天职”,也为此塑造了一个曾经强大无比的辉煌帝国。
我不知道那些拥有权力的人,那些梦想大国崛起的人,是否能听到耶林的声音。但我深深知道,对于那些珍视自身权利的人们来说,“为法的诞生而必要的斗争,不是灾祸,而是恩惠。”就如耶林在文章的最后所引的箴言一样:“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为权利而奋斗的人们,就走在这条光荣的荆棘路上。虽然路很漫长,但一路的牵牛花、一路的风景和见证,将留下我们坚定有力而又灿烂幸福的足迹。
儿童权利读后感篇十七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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